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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与对策
 
2022年 39卷 5期
刊出日期:2022-03-10

产业技术进步
科技法制与政策
科技管理创新
企业创新管理
区域科学发展
   
科技管理创新
1 刘国新,张峰,张鹏飞,那日苏
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与策略选择
技术转移是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途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成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突破口。首先,从运行机理上将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划分为内部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外部型技术转移公司(TTC)和混合型(TTH)。其次,基于高校学科类型、高校科研规模和转移机构级别3个维度探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最优选择策略。最后,以湖北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科研实力弱、科技成果少、技术转移需求低的文科类和教学型高校适合采用TTC模式;科研实力强、科技成果多、技术转移需求高的理工类和研究型高校适合采用TTO模式;层次高、机构发展成熟的综合类高校适合采用TTH模式。研究结论有利于厘清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模式的适用条件,为今后我国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运营提供参考。
2022 Vol. 39 (5): 1-10 [摘要] ( 437 ) [HTML 1KB] [PDF 2244KB] ( 333 )
11 张贝贝,李娜,李存金
基于系统结构再造的芯片制造技术集成创新机理研究
芯片制造技术攻关是国家发展战略的迫切需求,提升该类技术自主创新水平是扭转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关键。以技术系统结构变化为切入点,基于结构再造原理,构建芯片制造技术集成创新机理理论框架,并以芯片光刻工艺专利数据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①系统结构再造是实现技术集成创新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技术市场需求引导下,调整或重构芯片制造技术系统中技术元素之间的线性或非线性集成规则,使系统各部分间的关系更加协调、相互配合更加高效,从而推动原技术系统向高良品率、高集成度和低能耗芯片制造新技术系统转变;②芯片制造技术系统结构变化包括技术元素种类变化、元素间关联关系变化和元素比重变化3种原因;③根据系统结构变化程度,将结构再造分成结构调整和结构重组两类。该结论有助于加深相关企业和技术人员对芯片制造技术创新原理的理解,同时对复杂技术系统创新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22 Vol. 39 (5): 11-21 [摘要] ( 368 ) [HTML 1KB] [PDF 4732KB] ( 264 )
22 郭会斌,薛婷婷,何苗,刘东华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孵化器绩效实证研究
京津冀协同发展拓宽了河北省发展空间,有效促进了河北省孵化器发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实证检验河北省域内2013-2019年的孵化器绩效,以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为投入指标,构建经济效益、孵化效益和社会效益三维模型。研究发现:人力资源对孵化器经济效益、孵化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物力资源对孵化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正向影响,但对经济效益具有负向影响;财力资源对孵化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未产生正向影响。最后,对各变量间的差异化影响进行解释,提出提升孵化器绩效的对策建议,助力河北省域经济发展。
2022 Vol. 39 (5): 22-29 [摘要] ( 323 ) [HTML 1KB] [PDF 1305KB] ( 207 )
30 冯玮麟,海峰
价值链视角下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机制研究
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是突发公共事件中实施救助处置的重要支撑和保障,直接影响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应急成效。然而,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是一体化、多维度的运行系统,某一环节的缺失或效力不足都会影响到整个体系的运行成效。基于价值链理论视角,结合疫情防控中应急物资保障实践,对应急物资保障管理机制进行深入探究。从决策层、管理层和运行层3个维度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价值链模型,深度剖析我国应急物资管理在协同保障过程中各环节的价值作用。研究发现,外部要素主导指挥的决策驱动系统、辅助要素强力支撑的决策调控系统以及基本要素相互调适的决策核心系统,共同构成完整的应急物资保障管理价值链及决策机制。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政策建议,以期为提升应急物资援助效力、完善国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2022 Vol. 39 (5): 30-39 [摘要] ( 355 ) [HTML 1KB] [PDF 1447KB] ( 468 )
区域科学发展
40 靳志伟,周代数
政府投资基金融资网络特征:城市分布、网络关系与社区发现
近年来,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基金数量和总体规模在风险投资市场中占据较大比重。运用爬虫技术获取政府投资基金大样本微观数据,并用复杂网络法从市级层面考察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资本集聚情况。研究发现: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在融资网络层面呈现显著“极点效应”,北京、深圳、上海、苏州等城市为主要集聚区,西部、东北地区未能形成集聚;政府投资基金具有显著“邻近效应”,本地机构更愿意参与本地基金的设立,省域内城市形成明显的族群结构。此外,深圳、苏州政府投资基金相比于北京、上海等城市更具有市场属性。据此,提出如下建议:我国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引导,更加注重市场导向;适当降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政府投资基金杠杆率,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吸引东部优势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进而促进当地政府投资基金落地和资本集聚,并助推区域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
2022 Vol. 39 (5): 40-49 [摘要] ( 300 ) [HTML 1KB] [PDF 3565KB] ( 267 )
50 王兴,魏佳仪
国有企业上游垄断对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营商环境的调节作用
上游垄断-下游竞争的产业链格局对地区创新能力具有显著影响。采用2008-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基于产业链视角,实证分析国有企业上游垄断对地区创新能力的影响,探究营商环境在该过程中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国有企业上游垄断会抑制地区创新能力,通过提升营商环境中的市场化能力,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以及要素市场发育可以缓解这种抑制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地区、劳动力配置以及行政垄断程度对上述影响具有异质性。
2022 Vol. 39 (5): 50-60 [摘要] ( 301 ) [HTML 1KB] [PDF 1317KB] ( 264 )
61 罗斌元,陈艳霞
数智化如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兼论营商环境的调节作用
数智化如何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近年来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从理论上分析数智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机制,并探讨营商环境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然后以2009-2018年我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上述影响机制和调节作用。研究发现,数智化转型与应用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营商环境在数智化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具有显著调节作用,营商环境越优良,数智化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显著。同时,营商环境的调节作用在我国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其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调节作用显著高于西部地区。
2022 Vol. 39 (5): 61-71 [摘要] ( 380 ) [HTML 1KB] [PDF 1303KB] ( 1404 )
产业技术进步
72 李晟婷,周晓唯,武增海
产业生态化协同集聚的绿色经济效应与空间溢出效应
协同集聚作为现阶段产业发展的主要组织方式,对区域经济和生态均存在多方面影响。环保产业与一般制造业共聚是产业协同集聚的一种细分模式,通过对比其与一般协同集聚在动因、效应和关联方式等方面异同,依据其显著的生态闭环功能和环境正外部性特征,将其命名为生态化协同集聚,并基于2013—2019年短面板数据,采用杜宾模型(SDM)考察生态化协同集聚的绿色经济效应和空间溢出效应。结果表明,全国范围内生态化协同集聚对绿色经济效率的促进作用总体呈现U型特征,且存在显著的空间异质性和空间溢出效应;沿海地区生态化协同集聚程度较高,对绿色经济效率已形成有效促进作用,而内陆地区生态化协同集聚水平较低,集聚对绿色经济效率表现为抑制作用;环境规制对生态化协同集聚的绿色经济效应具有显著影响。结论可为生态化协同集聚促进区域绿色经济效率提升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022 Vol. 39 (5): 72-82 [摘要] ( 339 ) [HTML 1KB] [PDF 1395KB] ( 386 )
83 左文明,丘心心
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生态系统构建——基于文本挖掘的质性研究
关于工业互联网这一虚拟产业集群的研究缺乏对构成要素和系统结构的深度解析,如何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发展亟需理论支持。从生态系统视角探讨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利用文本挖掘技术开展质性研究。通过新闻热点挖掘与政策演化分析,提炼工业互联网领域关键元素,抽象形成工业互联网核心要素及其关联关系。进而结合生态系统理论,探讨各要素之间的组织方式及作用路径,构建平台核心—链式关联—生态网络三层结构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生态系统模型。通过剖析工业互联网产业集群的运作机理和结构特性,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生态发展提供实践参考和理论支持。
2022 Vol. 39 (5): 83-93 [摘要] ( 445 ) [HTML 1KB] [PDF 4402KB] ( 467 )
企业创新管理
94 赵鑫,杨棉之,曹迅
自利抑或协同:非国有股权参与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
基于外部性理论与制度理论,以2013-2019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面板Tobit模型考察非国有股权参与对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发现,非国有股权参与显著促进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股权融合程度越高,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越高,外资股东参与有利于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但机构投资者未表现出明显作用;分层分类检验结果表明,非国有股权参与更有利于中央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外部治理环境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表明,环保补贴可以增强非国有股权的环境研发激励作用,分析师关注有利于抑制私有股权短视化自利行为,二者均正向调节非国有股权参与对国有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2022 Vol. 39 (5): 94-104 [摘要] ( 277 ) [HTML 1KB] [PDF 1307KB] ( 546 )
105 邵剑兵,李娜
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差异化作用于双元创新投资吗 ——基于注意力基础观与市场迎合理论双重视角
基于2011-2020年沪深A股高新技术企业样本,探究公司治理框架下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双元创新投资的差异化作用机理,得出如下结论:①异质性机构投资者对于双元创新投资具有差异化影响,其中,专注型机构投资者更有利于双元创新投资;②专注型机构投资者影响决策者注意力资源配置,使其更注重探索性创新投资,临时型机构投资者基于市场迎合动机作用于开发性创新投资,且当管理层业绩和外部监管压力较大时,其对开发性创新投资的迎合动机更明显;③专注型机构投资者通过监督和激励管理层、提升企业风险承担水平作用于企业双元创新投资,临时型机构投资者通过丰富投资者情绪作用于开发性创新投资未得到验证;④产业政策有助于增强专注型机构投资者对决策者注意力的影响,使其更专注于探索性创新投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临时型机构投资者的开发性创新迎合投资动机。研究结论为理解机构投资者差异化治理角色提供了一种新视角。
2022 Vol. 39 (5): 105-116 [摘要] ( 292 ) [HTML 1KB] [PDF 1494KB] ( 344 )
117 李小青,李秉廉,何玮萱,周建
基于扎根理论的企业数字化创新形成路径——一个多案例研究
在全球数字经济进入加速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如何系统推动我国企业数字化创新,成为理论界和实业界亟待破解的难题。从数字化创新理论出发,基于康泰医学、广州银行、诺贝尔瓷砖3家企业访谈数据,采用扎根研究和多案例研究方法,借助NVivo12.0软件辅助编码,对数字化创新形成路径进行探析,提炼出驱动因素、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关键活动、数字化创新5个主范畴,并在此基础上凝练出数字化创新路径这一核心范畴,进而构建企业数字化创新形成路径的理论模型。结论拓展和深化了数字经济环境下数字化创新理论研究,对企业数字化创新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2022 Vol. 39 (5): 117-126 [摘要] ( 519 ) [HTML 1KB] [PDF 1561KB] ( 739 )
127 丁焰,苗仲桢,季桓永,万君
企业技术多样性、实质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创新扩散
技术多样性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表征,但现有研究对于技术多样性与创新扩散的关系存在争议。对此,区分相关和不相关技术多样性对创新扩散的异质性影响,并检验实质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作为一种信号传递机制对上述关系的调节作用。基于2008—2017年中国研发密集型上市企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相关技术多样性能够积极影响创新扩散;不相关技术多样性对创新扩散的影响存在滞后效应;实质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向调节不相关技术多样性与创新扩散的关系。结论丰富了创新扩散理论与实证研究,可为企业创新实践提供决策依据。
2022 Vol. 39 (5): 127-135 [摘要] ( 322 ) [HTML 1KB] [PDF 1292KB] ( 294 )
科技法制与政策
136 张迩瀚
论基础专利之改进技术保护路径的完善——以确立反向等同原则为视角
我国基础专利之改进技术的实施面临诸多障碍,阻碍了改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美国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创设的反向等同原则对于我国解决这一困境具有借鉴意义。对反向等同原则的制度功能与理论基础进行规范分析,并辅以比较法视角,研究发现:反向等同原则不仅可以限制专利字面侵权,平衡专利权人与改进者之间的利益,还可以作为专利政策杠杆,对专利法保护的不同行业技术进行微观调控。确立反向等同原则符合专利契约理论对公平的要求,亦与知识产权工具论的主张相契合。最后,提出建议:以反向等同原则的确立为切入点,使落入专利权利要求字面含义范围内、与专利技术不相等同的全新改进技术免于专利侵权,同时严格把握反向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兼顾基础专利保护与全新改进技术激励。
2022 Vol. 39 (5): 136-142 [摘要] ( 311 ) [HTML 1KB] [PDF 1212KB] ( 304 )
143 邓雨亭,李黎明
《专利法》法定赔偿下限修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研究
专利侵权诉讼与企业创新活动密切相关,侵权损害赔偿以经济补偿形式通过改变企业创新回报预期影响企业创新策略选择。构建司法救济社会成本模型与企业创新成本模型,分析法定赔偿下限修改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理,并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提出的三项法定赔偿下限修改方案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大幅提升赔偿下限能够激励企业突破性创新,但其对侵权的过度威慑将增加创新活动的无谓损失,并产生司法寻租空间;而取消赔偿下限将减少企业对累积性创新的投入,弱化《专利法》的侵权威慑力度,并增加法院裁判成本。在新修订的《专利法》中,3万元赔偿下限能够对企业累积性创新活动产生激励,但亦将导致低质量专利侵权诉讼挤占司法资源。据此,提出优化法定赔偿制度效果的政策建议。
2022 Vol. 39 (5): 143-151 [摘要] ( 286 ) [HTML 1KB] [PDF 1410KB] ( 205 )
152 周文康,费艳颖
专利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适用控制与解释进路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正式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专利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之后,当下的重点应是在民法典和专利法确定的框架内解决司法适用中的进阶性问题,并在法教义解释中推动制度落地。基于域内外双向视角,运用多种法律方法释明以“故意”为表征的主观要件并细化以“情节严重”为要义的行为要件,分析比较基数计算的不同方法、倍数确定的实践要素以及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适用关系。分析发现,基于利益衡量考量应将主观状态限定为“故意”并作出合理解释,发挥FTO(FreetoOperate,专利自由实施分析)的作用以限制“故意”的适用范围。同时,在区分认定要素和赔偿要素的前提下对“情节严重”作出整体判断。在计算基数时合理考虑“差额利润法”的适用空间,在倍数确定时主客观双向考量实践因素,并将法定赔偿定位为纯粹的补偿性赔偿。解释论路径下构成要件的适用控制应当秉持积极审慎的司法原则,适时调适司法实践与专利政策的互动关系,实现要件之间的功能分隔与适法统一。
2022 Vol. 39 (5): 152-160 [摘要] ( 309 ) [HTML 1KB] [PDF 1244KB]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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