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制与政策

论科技风险责任的承担

  • 李承 ,
  • 周潞
展开
  • 华中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湖北警官学院 法律系,湖北 武汉 430034

收稿日期: 2014-01-17

  网络出版日期: 2014-03-10

摘要

科技风险责任是建设创新型社会必须解决的问题。科技经营者是科技活动的获利者,处于控制风险的有利地位,是科技风险责任的主要承担者;在经营者无法独自承担巨额科技风险责任时,有必要由国家进行适当分担。科技风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特定的高危险领域,可以对赔偿责任进行限制以激励创新。具体到软件漏洞风险责任,可以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核心的软件产品责任制度,提高软件安全性。

本文引用格式

李承 , 周潞 . 论科技风险责任的承担[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4 , 31(5) : 103 -106 . DOI: 10.6049/kjjbydc.2014010065

文章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