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cept of symbiosis was originally proposed in biology by German scientist Anton de Bary to describe mutually benefici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different organisms. Subsequently, this notion rapidly diffused into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gradually being applied in disciplines such as economics, political science, sociology, and education thereby forming a new methodology and system of values. Through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refinement by scholars including Famintsim and Protoaxis, symbiotic theory now underscores the associations of co-survival, co-evolution, or mutual inhibition among different species and genera. In a symbiotic environment, symbiotic units can form ecological relationships through particular symbiotic modalities and interfaces. Within the symbiotic system, the symbiotic unit constitutes the primary entity; the symbiotic mode refers to the cooperative formulations between the units; the symbiotic interface serves as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 and the symbiotic environment represents the exogenous factors impacting the system. The interplay between these four components facilitates the formation and functioning of the symbiotic system.
Guided by symbiotic theory, this study identifies four categories of risks in organized research. First, government, enterprise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ions diverge in their goal orientation for knowledge production and transformation, as well as in the organiza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knowledge generation. Second, from an organizational standpoint, continuous and integrated symbiotic models of organized research have yet to become widespread. Likewise, from a behavioral angle, the mutually beneficial symbiotic patterns of organized research require further optimization. Third, regarding incentive mechanisms, several problems exist, including insufficient focus on incentive targets, limited diversity in incentive methods and subjects, and inadequate coordination of incentive measures. Concurrently, issues persist involving insufficient mission-oriented national incentives, a weak sense of gain among frontlin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ersonnel and teams, and insufficient guarantees for the growth environment of young researchers. With respect to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s, excessive concentration of power and prolonged regulatory chains prevail. Regarding evaluation mechanisms, deficiencies include a lack of long-term assessment, redundant and repetitive evaluation activities across multiple levels, limited evaluation tools and methodologies, and imperfections in peer review systems. Fourth, at the policy environment level, targeted supporting policies and implementation methods are lacking. In the market environment, obstructed cooperation among government, industry, academia,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exists alongside low conversion rates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t 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level, disciplinary insularity can engender information blocking, repetitive projects, and weakened creativity. In response, it is imperative to innovate diversified research organization models combining centralized and free exploratory efforts,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continuous, integrated, and mutually beneficial symbiotic patterns, improve incentive, regulatory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s, and foster favorable policy, market, and cultural environments.
当前,我国科技创新进入重要战略转型期,科研驱动力、组织模式以及科学问题的复杂性程度发生改变,亟需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以推动我国科技进步深度嵌入全球创新体系。从国际经验看,高校历来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 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有组织科研”一词首次进入中央部委政策文件。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高校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进科研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以来五次集体学习中有三次与高校科技工作密切相关,充分反映了我国高校科技工作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
纵观高校科技发展史,部分高校整合校内外要素和力量对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积极探索,突破传统以自由探索为基础的科研模式,充分彰显了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转型升级(张端鸿,2022)。伴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演进,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围绕科技创新的竞争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的焦点,有组织科研明确了高校科技创新在新发展阶段的主攻方向,即要把国家重大需求作为当前最大的科研驱动力(朱松纯,2023)。因此,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把国家战略与高校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探索政企校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及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有组织科研新范式,进而实现科技创新跨越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有组织科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案例研究、理论探讨和比较研究等方面。案例研究主要聚焦于国内部分高校变革科研范式与推进有组织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典型案例;理论探讨主要聚焦于有组织科研知识生产模式、组织模式、响应机制与问题对策等细分领域;比较研究主要聚焦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国际科研机构或世界一流大学的个案研究,以经验介绍为主。已有研究从不同视角深入解析有组织科研的重点领域和典型案例,但对有组织科研多元主体、体制机制、科研范式和组织模式的整体研究较少。而这正是有组织科研的核心要义,即从系统观出发,依托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综合各种科研力量,实现创新资源配置最优。因此,本研究将共生理论引入有组织科研实践,为系统梳理多元主体及其行动机制、疏通有组织科研实践路径构建理论框架。通过分析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界面、共生环境各维度有组织科研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指向,梳理风险题域,探讨推进策略,以期为有组织科研提供创新发展思路。
1879年,德国生物学家Anton de Bary[1]提出“共生”这一生物学概念,意指“不同种属生物在不同获益关系中生活在一起[2]”。此后,这一概念在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得到迅速发展,并逐渐应用到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形成一种全新的方法论和价值观。经Famintsim、Prototaxis等学者不断完善,共生理论更强调不同种属生物间存在共同生存、协同进化或者相互抑制的关系,即在共生环境影响下,共生单元之间按照某种共生模式并通过共生界面形成生态关系。其中,共生单元是共生系统中的主体单位,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的合作形态,共生界面是共生系统中的调节机制,共生环境是影响共生系统的外生因素,四者通过交互作用推动共生系统形成和发展。在实践层面,共生的本质是建立互利合作关系,且不排除良性竞争,主张通过共生单元内部结构和功能创新,以及共生单元之间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合作[3],形成理想的行为模式和组织模式,不断优化共生关系赖以存在的外生环境条件,实现效益最大化。作为一项复杂且重大的系统性工程,有组织科研的核心要义在于形成基于多业态交互、多主体协同、多机制联动、多要素协调、多模式推动的共生共荣关系,实际上与共生理论关注的问题具有类比性[4]。所以,共生理论蕴含的方法论意义能为有组织科研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合理配置创新资源、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提供理论启迪和方法借鉴[5]。如图1所示,高校、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作为有组织科研的主要共生单元,在间歇共生、连续共生等不同共生模式下相互作用,在共生界面的调节作用和共生环境的外生因素影响下共同构成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
图1 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
Fig.1 Symbiotic system of organized scientific research
共生系统中进行能量生产和交换的基本单位被称为共生单元。在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中,知识即能量,知识生产和交换涉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4类典型的共生单元,它们是整个系统协同演化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伴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学习型社会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纵深化,知识生产弥散于多种研究机构,政府、企业等力量的加入瓦解了大学的知识垄断地位,共同构成知识生产复合体[6]。“大科学”时代匹配的知识生产模式倡导社会需求和真实世界的导向作用,强调多元主体深度参与和协同共生。有组织科研顺应这一发展趋势,致力于构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多元科研主体共生体系。在这个共生体系中,高校作为知识生产单位,学科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实力以及良好的研究环境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企业作为面向市场需求的知识生产和转化单位,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灵活的转化系统以及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较强的发展韧性,能够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载体;政府作为国家意志和社会需求的代表,借助显著的制度优势和坚实的政策保障,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科研机构作为承接科研需求的专门性知识生产和转化单位,在某一领域方向拥有先进性知识储备、基础设施、人力资源,能够提供更具针对性、系统性的研发资源和平台。围绕知识生产与转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4种共生单元各有所长,关联性和匹配性较强,具备协同共生的基础。其中,高校作为有组织科研的主体单元发挥枢纽作用,能够响应政府需求,连接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知识生产与资源转化,为科研可持续发展培育后备人才,是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运作的核心。
共生模式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的合作形态,反映共生体系的关系质量和关系强度。有组织科研共生模式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之间的合作形态和关系状态。共生理论基于组织程度和行为方式两种维度,可划分为多种共生模式。如图2所示,根据组织程度不同,可划分为点共生、间歇共生、连续共生、一体化共生,其开放性程度依次递减,稳定性程度依次递增。点共生模式指向各单元之间的一次性合作,通常这种合作基于一组主质参量(如技术),具有随机性强、延续性差、稳定性弱的特点。间歇共生模式指向一段时间内各单元之间的间歇性合作,此模式相较于点共生模式合作频率更高、合作时间更长,但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弱。以上两种共生模式在有组织科研实践中体现为因技术需求或项目需要产生的非连续性合作,如高校和企业之间一次性的科技成果交易,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暂时性的项目发包与项目承接。与这两种模式相对应的是连续共生模式和一体化共生模式。在连续共生模式中,各单元之间的合作基于多组质参量的契合,如技术、人员、设备、信息、资金的相互作用,其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强。在一体化共生模式中,各单元各种质参量全方位地紧密结合,在共同战略方向的指引下形成一体化联盟,稳定性和延续性达到最强。这两种共生模式在实践中体现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是有组织科研的最优共生模式。根据行为方式差异,共生模式又分为寄生(Parasitic)、偏利共生(Partial Symbiosis)、非对称互利共生(Asymmetric Reciprocal Symbiosis)和对称性互利共生(Symmetry Reciprocal Symbiosis)4种,分别代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不同的利益分配状态以及由投入、收益、期待三者互动影响的行为模式。其中,寄生和偏利共生模式反映利益的单向流动,非受益方因缺乏动力而难以为继,导致合作不可延续。只有互利互惠的共生模式才能实现可持续性合作和发展,互利共生模式根据利益分配对称性又分为非对称互利共生和对称性互利共生。在动态变化过程中,对称性互利共生模式是一种理想的稳态结构,非对称互利共生模式在现实中更容易实现,由非对称互利共生不断趋近对称性互利共生是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优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图2 共生模式
Fig.2 Symbiotic model
共生界面是指创新主体间相互连接的创新网络[7],具有双向性调节功能,既是推动共生利益形成、共生系统发展演化的源动力,也有可能导致共生能量和利益损耗。有组织科研共生界面制度化调节机制可进一步细分为激励机制、监管机制、评价机制。具体而言,激励机制是促使各共生单元个体行为与共生系统整体目标趋同的管理机制。在科研领域,激励更多指向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在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中存在知识技术需求方和供给方,将需求方看作委托人,将供给方看作代理人,在有组织科研委托代理关系中,激励的目的在于促进代理方的积极合作行为,从激励方向上可分为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从激励方式上可分为经济激励、精神激励等。监管机制是产生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制度保障,包括对科研经费使用、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科研模式迭代加速,科研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很容易滋生“学术腐败”“学术失信”等问题。科研活动的内隐性导致委托方很难对代理方知识生产过程进行全方位了解,会加剧科研投机行为。可见,监管机制是有组织科研共生界面不可或缺的环节。激励机制助推动力赋能,监管机制实现过程监督,评价机制则兼具衡量科研成果、激励科研者创新动力、引导科研方向、引领科技人才培养的多重功能,对于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目标导向基础研究突破、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评价标准设定和评价方式选择对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单元互动、合作模式、生产方式具有重要引领和调节作用。
共生单元外部因素组合叠加形成共生环境,对共生单元甚至共生系统产生正向激励、中性影响和逆向阻滞等不同导向作用。在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中,环境作为外生因素,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在政策环境层面,国家政策对科学研究的关注和影响由来已久,1945年Vannevar Bush在《科学:没有止境的前沿》报告中将科学进步的任务定义为“对疾病、国家安全、公共福利、人才培养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提出“科学是政府应当关心的事情”等观点[8]。政策对有组织科研的影响主要体现为政府的行政命令、法律规范与实施,具有自上而下的显性特征[9]。在市场环境层面,市场作为“无形的手”实际上渗透于有组织科研的方方面面。对政府而言,市场环境既是治理对象也是合作伙伴;对企业而言,市场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土壤;对高校和科研机构而言,市场环境对科研经费、科研方向、组织结构的影响逐渐增强。对市场环境的觉察和适应程度影响高校和科研机构获取外部资源的能力,高校和科研机构不再是单纯的学术机构,在与产业界紧密联系过程中,也过渡为带有经济组织特征的混合式组织[10]。在文化环境层面,有组织科研共生关系离不开科研工作者的集智攻关和团结协作。从“小科学”时代迈入“大科学”时代,科研合作的重要性已被科学发展史证明。当今世界重大科技突破都离不开多学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发扬协作精神,联合攻关,自主创新,既是科学发展的规律所在,也是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共生单元之间内在质参量(Quality Parameter)差异和外部象参量(Image Parameter)动态变化是影响共生体系建构及共生关系的重要因素。在有组织科研各共生单元之间,内在质参量差异主要体现为知识生产目标导向差异,外部象参量动态变化主要体现为知识生产组织形式改变。
(1)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4种共生单元在知识生产和转化目标导向上存在差异。政府代表的国家逻辑最早可追溯至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基于大学实验室的原子弹、雷达等科技项目实现突破。政府作为有组织科研共生单元,往往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导向。企业所代表的市场逻辑从历史角度看,市场与科技系统互动可追溯至第二次科技革命“将科学本身转化为资本”[11]。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生产和转化成为市场追逐的经济生长点,同时市场风向也形塑着知识生产方向。企业作为有组织科研的共生单元,通常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导向。高校所代表的学术逻辑最早可追溯至在欧洲兴起的启蒙运动,崇尚科学、学术自由等思想在德国的兴盛是高校作为独特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本源性基础。高校作为有组织科研的共生单元,一直以学术追求为目标导向。科研机构是服务国家或企业需求的专门性研究机构,一般从属于国家逻辑或市场逻辑。在国家逻辑、市场逻辑、学术逻辑3种不同目标导向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4种共生单元的科研方向和资源配置亟待优化。
(2)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4种共生单元在知识生产组织特性上存在差异。政府强调组织性,注重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具有自上而下的显性特征。但这种组织性带来的投入成本往往较高,只能面向重大科技项目,难以推广。企业强调灵活性,科研投入以灵活机动为特色,目标在于以最小的投入成本获取最大效益,对风险性较高的科研投入较少。高校强调自主性和学科性,将科学视为纯粹的精神活动,以保障学者探索学问、追求真理和知识的自主权。所以,高校科研历来以自组织和自发探索为主,强调生发于探究欲的自主性,往往对社会需求回应不足。同时,由于学科内部统一的话语体系,学科内聚合与学科互斥并存,加之制度化的“学校—学院—学系”层级体制,高校科研组织容易滑向学科界限鲜明的形态,不利于跨学科合作。科研机构则强调专门性,作为承接特定领域科研需求的研究机构,科研机构围绕某一研究方向展开,吸纳相关领域人才,但仅适用于特定研究需要。总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4种共生单元各有其组织特性,导致协同合作过程中的碰撞摩擦,尤其是跨学科、跨领域合作受阻,这是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运作需要克服的主要障碍。
共生模式影响有组织科研协同合作深度、广度和持久性,从组织程度看,有组织科研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模式尚未形成。以处于改革发展前沿的深圳为例,其产学研合作比一直在0.10~0.20之间上下波动,产学研专利合作网络密度从2007年的0.024下降到2008年的0.015,到2021年已经下降到0.003[12]。全面、深入、持续、普遍的共生模式仍未形成,主要体现为信任感缺乏和知识流动受阻。信任感是共生模式的基础,所有组织关系都依赖于一定的信任[13]。根据信任发展过程,信任关系可划分为谋算型信任、理解型信任和认同型信任3种[14],分别指向基于利益的衡量谋算、基于合作的彼此理解和基于理念的认同契合。信任感的形成与共生模式发展相互依赖,立足于利益和成果的谋算型信任占主导地位有可能导致一体化共生模式难以成型。与此同时,信任感缺乏也体现为知识流动受阻,一项科技成果可被视为一个“知识包”,由凝聚在科研人员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和表现为专利等形式的显性知识共同组成(郭英远等,2015)。隐性知识内隐于科研人员,难以复制、转移和流动,不利于共生单元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显性知识便于流动和转移,但核心专利技术作为有组织科研单元的“机密”和知识“黑箱”,反而成为横亘于各单元之间的知识壁垒,容易造成非对称性知识流动。
从行为方式看,有组织科研互利共生模式有待优化。伴随着科研合作复杂性、组织性的增强,其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利益模式增多,模糊的利益边界和潜在的利益冲突均会阻碍共生模式形成与发展。目前,使用频率较高的几种利益分配方式都存在相应风险,固定支付方式有可能增加代理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研发投入降低,研发实际效果不理想;产出分享方式与研发成果、转化结果挂钩,研发方需要承担技术风险、转化风险和市场风险,考验代理方的风险承受能力;混合方式由委托方预支部分收益,侵占预支收益的动机有可能加剧代理方的道德风险[15]。此外,知识产权分配是有组织科研利益分配的重要方面,但我国关于协同创新知识产权利益规制的边界划分不清晰,尤其是当政府与企业合作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未针对企业提供资金为主、政府提供相应协助的模式作出具体知识产权利益分配设计[16]。与此同时,“有约依约,无约共有”的知识产权利益分配自治模式也带来较大不确定性,为公共利益与个体私利埋下潜在冲突点,在涉及重要技术科研项目时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有组织科研共生界面发挥调节作用,激励机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但由于各单元之间的资源禀赋不对等,人员构成、组织目标不同,由此增加了科技激励的复杂性。《科技日报》曾刊文《以深化改革攻坚促进加快完善科技激励机制》,提出科技激励机制建设有待解决的4个关键问题:激励对象不聚焦、激励手段不丰富、激励主体不多元、激励举措不协同(赵正国,2022)。同时,当前我国科技激励机制存在国家使命导向激励不足、一线科技人员和团队获得感不强、青年科技人员成长环境保障不充分等短板(科技日报评论员,2023)。此外,部分激励政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变形、走样的现象。在市场驱动激励环境下,企业趋利的敏锐性较强,经济激励措施有可能导致参与主体蜂拥于某些方向,最终导致市场失灵;在政府政策激励环境下,对于知识生产和转移这样信息不对称性较强的活动容易出现骗补行为[17]。
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监管体系建设建制化工作起步较晚,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科研环境愈发复杂,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监管体系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实施逐渐暴露出相关问题。例如,2023年7月,广西审计厅披露了两所高校22个科研项目脱离实际需求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的监管问题,预算与实际支出偏差最高达到69.24%,造成914.02万元资金闲置。在顶层设计层面,我国科技监管体系多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束状”结构。一方面,权力过度集中,监管工作纷繁复杂,使基层监管职能发挥受限,难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灵活处理;另一方面,监管链过长,监管功能从上至下的履行过程和流程较长,导致信息反馈和问题处理不及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科研监管受到市场导向的影响,导致社会资本代替科学资本的伪科学项目和以“科技创新”为名的吸金乱象增多,科研监管困境显著[18]。
评价机制在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中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对于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至关重要。但在有组织科研实践中,评价机制在评价取向、顶层设计、评价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在评价取向方面,在市场化浪潮的裹挟下,当前我国科研评价功利取向较严重,不利于形成稳定的合作团队和协同共生的科研氛围。2022年,一项面向科技工作者的调查发现,有超过60%的受访者认为科技评价改革问题在于“缺乏长周期评价,不利于长期工作、重大课题积累和团队培养发展”,同时受访者对“非升即走”普遍持消极态度[19]。在顶层设计层面,缺乏对各级各类评价活动的统筹规划,国家、地方、科研单位等多个层面开展交叉重复的评价活动以及材料收集、评比十分消耗科研工作者精力。在评价方式方面,缺乏多元化评价工具和方法,难以适应有组织科研多种方向和类型的科研活动。同时,当前普及程度较高的同行评议制度不完善,受专家主观影响较大。人情和权力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会挤压非共识性项目发展空间。
(1)在政策环境层面,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面临配套政策不足和政策落实机制缺失的问题。一方面,尽管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已经颁布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的政策措施,但落实到实践层面,针对性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较为匮乏,尤其是高校相应配套政策不完善。而且有组织科研涉及面广、协调性强,缺乏配套政策容易导致相关政策流于表面。另一方面,有组织科研政策的落实对多部门协调管理要求较高。但实践中在缺乏总体规划和整体战略情况下,高校和政府部门围绕有组织科研的协调联动机制不足,有组织科研的主要内容、任务、目标被简单拆分和分配给不同部门,呈现“碎片化”状态。
(2)在市场环境层面,“逐利”是市场竞争的主要原则,但有可能导致“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和快节奏的市场步调。一方面,科研活动运转依赖于大规模资金支持,市场力量由此介入科研领域,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大量资金涌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学领域,加之市场宣传和营销的渲染,致使投入大于实际价值的科研泡沫产生。另一方面,有组织科研各共生单元对市场环境的适应和反应程度不同,导致企业和其它单元合作梗阻、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专利转化率总体为44.6%,而高校专利产业化率仅为2.3%[20]。究其原因在于,高校因其独有的历史传统、机构属性和职能定位,在配套机制、工作节奏等方面难以适应市场步调,如科研项目审批缺乏效率性、科研经费管理缺乏灵活性、资源配置缺乏敏锐性等。
(3)在文化环境层面,传统科研范式和组织形式惯性已经形成稳定的组织文化和合作观念。虽然高校有组织科研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落实到每个组织内部,变革原有组织文化依然困难重重。一方面,长期以来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导致许多科研人员拘泥于学科内部话语体系,形成学科内部交流合作惯性和文化,导致信息闭塞、项目重复性高、科研创造力弱;另一方面,企业文化与高校、科研机构文化差异较大,文化碰撞和冲击对共生系统环境具有负面作影响,缺乏一种整合的文化观念和价值观为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提供文化基础。
面对多重制度逻辑的碰撞,高校作为有组织科研的主体单元,理应发挥创新潜能作用,主动应变,积极迎合社会发展需要,链接各共生主体,合力构建和优化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
(1)创新集中攻关和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多元化科研组织形式。新发展阶段下,高校应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业结构特征、关键科技领域研发需求,采用“揭榜挂帅”“招募令”等方式汇集有兴趣、有意愿、有能力的科研团队和科研人员,形成高质量入围清单,搭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高效组织体系。同时,也要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等特点,鼓励科研人员自由畅想、大胆假设、认真求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勇攀科学高峰;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战略领域前瞻部署[21]。例如,科技部和北京市支持建设的智源人工智能研究院提出一套“智源模式”,既赋予科学家最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给予科学家尽可能宽的研究自由度,又基于学界共识方向聚焦统一愿景,形成组织合力。该研究院研发了当时全球规模最大、性能最强的智能模型“悟道2.0”,参数量达到1.75万亿元,成为积极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包容和鼓励多元化科研组织形式的典范。
(2)梳理学科边界,建设交叉学科集群。对照有组织科研的要求,跨学科合作是有组织科研的必经之路。对于高校而言,交叉学科集群既是一项全新的改革与探索,也是优化学科综合布局、深化学科内涵建设、催生科学研究新领域的重要契机[22]。在遵循学科发展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可按照分类统筹、一流牵引、主干强身、交叉融合的思路,广泛调研、因校制宜,在明确自身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细致规划、论证和决策。根据功能定位清晰、布局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拟订交叉学科集群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规划,形成与目标相符的组织形式(项延训和马桂敏,2007),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学科建设创新发展,夯实有组织科研的学科基础。以北京大学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为例,它跨越了北大6个学部、涉及26个院系和机构,先后承担了“863计划”“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等数百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
(1)推动有组织科研形成连续共生和一体化共生模式。首先,参考承诺信任理论(Commitment-Trust Theory),减少投机主义和不确定性因素,通过共享价值和积极交互增强信任感,从而达成关系承诺,建构合作关系。其次,推动认知信任转向情感信任。基于研发投入、设备使用的“短、平、快”合作模式仍处于谋算型信任期,认知信任占据主导地位,短期合作效率得到提升不利于形成长期、稳定、可持续的共生关系。所以,应该厘清有组织科研合作的信任逻辑和信任行为的内部心理动机,以长周期合作推动认知信任转向基于理念导向的情感信任,发挥情感信任的作用,产生长期可持续性合作绩效[23]。再次,以情感信任助推主动的隐性知识共享。培养有组织科研共生单元之间的情感信任,营造自发沟通和交流的组织氛围,转被动应答式显性知识共享为主动分享式隐性知识共享,为知识生产深度合作构建良好的交流机制。
(2)优化有组织科研互利共生模式。在有组织科研协同创新过程中,各单元资源禀赋、资源投入和风险承担不同,根据权责利统一原则,利益分配也应作出明确切割和划分,以维系互利共生模式。首先,应该明确互利互惠理念,借鉴Goldman等[24]提出的网络组织共享利益原则,所有对组织有所贡献的成员都可共享利益,任何成员的贡献都可使全部组织成员获益,以互惠共享理念助推共生合作模式发展。其次,完善相应制度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共生模式形态、特征和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不同合作模式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制度和政策,为互利共生模式的建构提供有力保障。再次,确保利益分配方式的多样性和实践性,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多样情况,综合运用多种利益分配方式。例如,英国政府出台的兰伯特工具包(Lambert Toolkit)以追求利益平衡和加强协同创新为原则,提供了多种合作协议和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方案作为示范[25]。
(1)上下联动,多方配合,完善科技激励机制,发挥长变量作用,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潜力,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反馈和优化,形成良性循环(刘垠,2023)。参考同步激励理论,以人的需求为根本依据,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结合。在提供物质保障、经济支持和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关注科研人员的价值感、成就感和荣誉感等精神需求。此外,也要注重产权激励对科研人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科研人员使用权激励和收益权激励比例,实施科研人员所有权激励、交易权激励和处置权激励,为科研人员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高科技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6]。
(2)持续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不断优化新时代科技监管体系,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协同共治有机结合的现代科技监管体系。借鉴“建设性技术评估”(Constructive Technology Assessment,CTA)方法,以建构性视角看待科技创新,坚持参与性和过程性的监督管理。在科研项目运作之前,监管部门应对项目可行性和存在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衡量项目投入产出率并对潜在风险作好前瞻性准备;在科研项目运行过程中,监管部门应对科研项目全流程进行持续追踪、评审或抽查,检验阶段性科研成果,监督科研进度;科研产品投入市场后,不仅要建立对科研产品成果及社会影响进行持续追踪的评估体系,还要追踪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信息[27]。
(3)进一步建立健全包容多元的分类评价体系,针对不同科研导向、不同科研生产方式提供恰当的评价方式,既要鼓励支持甘坐“冷板凳”、勇闯“无人区”的原始创新,又要引导激励敢啃“硬骨头”、善打“攻坚战”的协同攻关,更好地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万劲波等,2021)。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动态更新评价机制,面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应用类型科研项目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形成符合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滚动支持或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例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针对杰青基金项目进行改革,即在杰青基金项目结题后开展分级评价,择优选出一批极富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优秀人才,给予下一个5年周期的滚动支持,特别优秀者最高可获得15年的稳定支持(金叶子,2023)。
(1)不断优化有组织科研政策环境。从纵向上,既要加强中央和省级层面政府部门协同,也要加强政府部门和高校协同,不断完善政策体制机制,推动高校在学校整体规划和科技创新专项规划中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落实,明确主要任务和战略目标。从横向看,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共生发展理念,加快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协同科技创新平台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在深度融合和系统推进的基础上,实施既符合高校科研条件、又能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科研创新项目,引导高校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战略布局。例如,2023年5月,科技部、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提出进一步强化有组织科研,支持在京高校全面融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在完善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体系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
(2)持续优化有组织科研市场环境。通过改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金、知识等各类要素资源配置的作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具体而言,在激发市场科研投入的同时,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牵头建立多方参与评估和审核机制,并将结果公布,引导市场风向回归理性。同时,灵活运用市场机制,结合市场步调,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顺利推向市场,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关成华,2022)。以美国为例,《2022年美国科学与工程状况》报告显示,2019年美国企业研发投入在全国研发总投入中占比高达72.2%,在基础研究总投入中占比高达32.8%[28],既能让市场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又能使科研成果充分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3)着重培育有组织科研文化环境。倡导团结协作的科学精神是有组织科研的灵魂,要进一步破除思想壁垒,拆除学科“围墙”,摒弃门户之见,积极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专业联合攻关。首先,积极组织融合式、开放性学术活动,根据某一方向或专题,聚集不同领域专家学者,为不同学科背景、不同学术观点的学者提供交流合作空间和渠道,营造包容开放、求同存异的文化环境,搭建学术交流与思想碰撞的平台。例如,斯坦福大学吴蔡神经研究所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汇集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一起讨论神经科学领域的最新学术成果和研究动向[29]。其次,在课题招投标和项目评审过程中,将团队合作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支持有不同学科背景和合作意识强的研究团队,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培养和孕育合作精神,推动形成科学家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文化环境。
面对当今科学研究的复杂性系统性特点,本文将制度逻辑内嵌于共生理论,分别阐释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政府等多元科研主体在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中的特质与作用,提出有组织科研主体单元在于高校,高校是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运作的核心。同时,提取有组织科研关键影响因素,深入分析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界面、共生环境各维度有组织科研的价值意蕴和实践指向,在此基础上提出有组织科研推进策略重点在于组织形式、共享和分配模式、激励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以及发展环境等方面的深刻变革。有组织科研是一项重大的系统性工程,本研究在梳理和廓清其内部结构的同时,在情境性和实践性方面仍存在局限,具体情境下各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实践方案有待优化。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展望:第一,在共生系统中,主体地位存在差异,应深入探讨高校有组织科研共生系统不同主体之间的主导作用和组织关系。第二,制度化实施方案有待探究,应有效结合推进有组织科研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从“小切口”入手精准阐述,以更好地构建和优化新型举国体制中有组织科研共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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