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当前中美贸易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也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该问题上存在的激烈争论。由于知识研发存在巨大风险和溢出效应,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失,将会导致研发投入的私人回报率低于社会回报率,不利于知识的持续生产,因此拥有大量核心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随着跨国公司全球化生产和研发网络建设的深入推进,发达国家不断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发展中国家为了融入欧美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往往被迫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以换取发达国家在投资和贸易等方面的支持。
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借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构筑技术垄断地位,并通过知识产权授权和技术交易等获取高额回报。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吸引发达国家投资和技术转移,进而实现生产力增长和资本回报率提升,但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双刃剑”效应以及国家间经济发展阶段差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使发展中国家技术研发成本以及工资水平提高[1],进而导致资本回报率下降。杨珍增和刘晶(2018)研究发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多为技术水平低和附加值不高的低端环节,因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无法有效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回报率。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发展中国家生产成本上升,并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链条传导至发达国家[2],进而降低发达国家的资本回报率。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并不是简单的提高或降低保护强度,而应在促进效应与抑制效应之间探寻一个平衡点,进而实现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化。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差异大,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出现巨大争议。因此,研究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理解上述争议的形成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资本回报率是影响一国投资乃至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探讨资本回报率提升动力一直都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当前资本回报率提升动力相关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层面,如资本深化、技术进步等[3],普遍忽视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有效的制度建设是确保创新者获取创新收益的关键,也是经济实现增长的根本所在,North[4]在解释西方经济崛起时试图引导人们从制度方面寻找经济增长的动力。内生增长理论虽认为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同时也是资本回报率提升的主要动力[5],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却是技术创新和制度演化存在着内在互动机制[6]。技术创新收益具有外部性特征,因此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通过将技术创新的外部收益内部化,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进而激励社会创新意愿。当前技术创新已渗透到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成为生产力和生产效率提升的决定性因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资本深化过程中,资本回报率没有下降的一个可能原因便是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根本保障又在于制度建设[7]。因此,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有助于深入理解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那么,当前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成为资本回报率提升的重要动力?资本回报率提升又是否存在一个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金融危机后,中国资本回报率结束了多年增长态势并开始大幅下降,传统投资驱动型增长模式愈发难以为继。因此,探寻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新型动力机制有助于实现中国转型发展目标。另外,中美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是否过低的争论,也再次将学界研究热点转向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建设层面。因此,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视角研究资本回报率提升机制,对中国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现实意义。
本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①有别于以往文献关注经济因素,本研究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制度层面对资本回报率进行研究,有助于探讨资本回报率变动的新型机制;②估算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强度、理论最优强度以及两者的偏离度,并结合实证分析揭示了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及其国家异质性,为不同国家合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启示和借鉴;③资本回报率增长存在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结论,深化了对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争议原因的认识;④基于技术创新视角解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资本回报率的机制,为中国如何从制度层面提升资本回报率提供了新的启示。
资本回报率测度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Baumol等[8]的文献,由于其方法存在估计系数有偏等问题,后续研究进行了各种改进。当前国内文献多借助Bai等[9]的方法对宏观层面数据进行估算,如黄先海等[3]、杨君等[5]、柏培文和许捷[10]的研究。刘仁和等[11]基于投资q理论的测度方法属于当前较为新颖的文献,但本质上仍是Bai等[9]方法的变形。不论使用何种方法,学者多认同中国资本回报率在近年出现了下降,如杨君等[5]发现,中国资本回报率已由2008年的14.76%下降到2016年的5.16%。以世界主要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发现,各国长期资本回报率都遵从递减规律[12],资本回报率的下降阶段多发生在石油危机和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衰退时期[3],发展中国家资本回报率普遍高于发达国家[13]。相较于测度方法及结果,资本回报率变动趋势及其影响因素对深入理解经济长期发展的动力机制更为重要,因此也更受学界关注。
当前学者对资本回报率变动因素的研究多集中在经济因素方面,与本文研究较为相关的则是资本深化和技术进步。虽然Gordon[14]较早地发现资本深化对资本回报的影响极为复杂,并不一定为负,但持续发生的资本深化仍引起了学界对资本回报率是否会快速下滑的讨论[15]。资本深化降低了资本边际收益,不利于资本回报率增长,但技术进步却可以降低资本深化的不利影响[3],而且资本深化本身便蕴含着技术进步,因此资本深化和技术进步可以形成循环往复式的良性互动,进而带来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升[16]。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可以凭借后发优势促进技术进步,特别是在投资过程中加快引进吸收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最终实现投资与资本回报率共同提升。因此,导致资本回报率下降的并不是资本深化,而是资本错配[17]。为了减少资本错配,实现资本深化与技术进步协同增进,需建立优良的制度环境,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则是技术进步的制度保障[6],如果其在资本深化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润滑”功能,则有可能成为资本回报率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已有文献多从经济层面探讨资本回报率变动的成因,且研究结论存在一定争议,从制度层面分析资本回报率变动成因的研究仍较少,因此也无法判断知识产权保护能否成为资本回报率提升的动力。
综合已有文献,本文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影响技术创新对资本回报率产生作用。首先,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将创新的外部性收益内部化,激发创新活力。创新的外部性收益使得创新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进而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知识产权保护通过降低创新的外部性提高创新收益,激励企业不断加强创新投入[18],从而实现资本回报率增长。知识产权保护还给予创新者一定时期的技术排它权,进而通过独占市场、转移技术等渠道提高投资收益,并且在技术被侵犯时还可以获得损失补偿,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回报率。其次,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改善营商环境促进技术传播与扩散[19],有助于社会生产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公开专利申请信息,既加快了技术传播速度,也有助于避免技术研发的重复投资,从而使其它企业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技术研发[20],极大地促进了创新质量和资本回报率提升。再次,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促进专业化分工实现资本回报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惩罚技术抄袭和模仿等侵权行为倒逼后发企业加大技术购买力度,技术研发企业则通过技术转让实现收益提升,进而激励部分技术研发企业放弃产品生产环节,专业从事技术研发,从而提高社会专业化分工程度,有助于技术研发部门和产品生产部门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资本回报率增长。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励跨国公司转移高端生产环节。跨国公司在进行全球生产布局时,会优先将高技术、高收益等高端环节转移到知识产权保护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以减少产品被模仿的概率,进而充分利用国家间比较优势实现资本回报率最大化[2]。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1: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促进技术创新实现资本回报率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可能并非线性,而是存在着双重效应,即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会产生抑制作用。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往往是一个逐步加强的过程,因此其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会呈现出倒“U”型,该曲线的顶点位置代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在保护创新者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达到某种平衡[20],即为理论上的最优强度。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抑制作用的形成存在如下机制:首先,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导致创新动力下降。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创新企业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垄断地位,随着市场竞争减弱,加上持续创新存在高风险,使垄断企业创新意愿不断下降。其次,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会造成挤出效应。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技术购买者的生产成本,不利于生产规模扩大,企业利用规模优势提升资本回报率的能力下降。创新企业为了维护其垄断利润,往往利用垄断地位遏制潜在竞争者进入,降低了整个社会的技术创新步伐。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还会阻碍技术传播,不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增加,最初会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当越过最优强度后,会对资本回报率产生抑制效应。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2: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存在着倒“U”型影响,存在理论上的最优强度。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技术创新路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国家资本回报的影响也不完全相同。首先,发展中国家技术创新仍以模仿创新为主,适合实施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发达国家则以自主创新为主,企业创新风险和资金投入成本远高于模仿创新,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有效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因此发达国家可能面临着更高的最优保护强度。其次,处在技术创新前沿的发达国家拥有高端产业结构,该类产业更需要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发展中国家则处在产业链低端环节,需要较为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发达国家的最优保护强度可能会对发展中国家带来消极影响。只有发展中国家技术研发水平和产业结构达到一定高度时,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才有可能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强度存在着国家异质性,发达国家大力推进国际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21]。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3:由于发展阶段和发展路径存在差异,发达国家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高于发展中国家。
根据上文分析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双重效应,其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可能呈倒“U”型,因此本文构建一个包含知识产权保护平方项的实证模型对上述理论假设进行检验。如果两者之间的倒“U”型关系成立,则进一步测算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最优强度,并比较实际强度与最优强度的偏离度,以深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机制。具体模型如下:
(1)
其中,cap表示各国资本回报率,ip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X表示资本存量、人力资本、国内生产总值、出口、金融危机等控制变量,ε为残差项,μ为地区效应,c代表国家,t代表时间。
本文数据来源于PWT9.0数据库、WIPO统计数据库和世界经济自由指数,在剔除数据缺失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后,最终对2000—2014年82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人类发展指数和指标报告(HDI)》,将其中的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27个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其余 55个为发展中国家。各变量计算方法与来源如表1所示,实证分析前均对变量取自然对数处理。
表1 变量定义与数据来源
变量 变量定义 数据来源cap资本回报率,借鉴Bai等[9]的方法核算:cap=θPKK/PGG+P'K-δ-P'G其中,θ表示产出中的资本份额,k为资本存量,G为GDP,Pj(j=k,G)表示要素j的价格,Pj'表示要素价格的变动率,δ为资本折旧率,数据来源于PWT9.0ip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采用加拿大独立研究机构弗雷泽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发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中的Legal System & Property Rights指标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该指标根据各国政策、立法等10项数据综合计算得到k资本存量来源于PWT9.0,以2011年为基期的不变价计算hc人力资本来源于PWT9.0,基于劳动者教育年限和再教育程度计算人力资本gdp国内生产总值来源于PWT9.0,以2011年为基期的不变价计算ex出口比重来源于PWT9.0,出口占GDP比重fin金融危机虚拟变量,金融危机之前年份(2000—2007年)取值为0,余下年份(2008—2014年)取值为1gii全球创新指数来自WIPO统计数据库,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全球创新指数知识伙伴联合发布
为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本回报率之间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滞后项作为工具变量并使用GMM方法进行回归,然后根据AR(2)值与Hansen值判断滞后项设定和工具变量选择的有效性。为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首先报告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回归结果,然后依次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平方项以及其它控制变量,并同时报告差分GMM和系统GMM回归结果。使用差分GMM方法进行回归可以消除国家固定效应,为了控制金融危机的影响,本文还控制了金融危机虚拟变量,并按照整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3个样本分别进行回归。
表2报告了82个国家整体样本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资本回报率提升。在加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平方项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依然为正,且其平方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回归结果依旧稳健,因此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存在着倒“U”型影响,这一结果也验证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最优强度的观点[22]。一方面,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利于知识和技术扩散,却不利于激励企业创新,因此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有助于激励创新进而提高资本回报率;另一方面,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技术传播和扩散成本,且技术领先者还会借助垄断地位限制和排挤竞争者进入市场,从而减缓社会整体创新步伐,不利于资本回报率提升。
在控制变量方面,资本存量对资本回报率的回归结果显著为负,符合资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人力资本对资本回报率促进作用显著,主要是因为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因此可以成为资本回报率增长的重要动力;国内生产总值的回归结果显著为正,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往往有着较为先进的产业体系、较高的创新活力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因此有利于资本回报率上升;出口不仅能扩大企业产品销售市场,也能够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进而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金融危机交叉项的回归结果显著为正,说明金融危机后知识产权保护的促进作用有所加强,可能的解释是,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推出各种激励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比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敏感[23],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在危机之后的影响得到了加强。
表3、4分别报告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回归结果。与整体数据的回归结果相似,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均呈倒“U”型。通过对回归结果初步计算可知,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最优强度为6.292,发达国家为7.781,即发展中国家面临一个相对较低的最优强度。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仍十分薄弱,自主研发与创新能力较低,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多属于技术模仿者和追随者角色,实施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企业模仿创新成本提升,从而降低企业投资回报率。发达国家作为先进技术的主导者,需要借助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阻止后发国的技术侵权行为,进而通过市场独占、技术转让等手段获取技术创新的高额收益。发达国家仍占据着全球价值链的核心生产环节,拥有众多前沿生产技术,而前沿技术研发投资巨大,因此需要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才能激发企业研发意愿。发展中国家则多从事低技术的组装加工环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敏感度较低[24],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强度比发达国家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最优强度低于发达国家,也使得发展中国家实施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为有利,但也导致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指责,且长期实施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利于吸引国外先进技术和生产环节转移,更无法激励企业对先进技术的研发投入,极易陷入“模仿—套利—低端发展”的困境[25]。因此,发展中国家还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表2 整体数据回归结果
变量差分1差分2差分3差分4系统1系统2系统3系统4l.cap0.685***0.565***0.216***0.238***0.877***0.844 ***0.578***0.557***(0.024)(0.038)(0.054)(0.040)(0.005)(0.009)(0.028)(0.027)ip0.023***0.302***0.282***0.149***0.002***0.077***0.113***0.113***(0.002)(0.050)(0.078)(0.049)(0.001)(0.011)(0.023)(0.030)ip2-0.020***-0.019***-0.011***-0.006***-0.010***-0.010***(0.004)(0.007)(0.004)(0.001)(0.002)(0.003)k-0.473***-0.939***-0.177***-0.229***(0.134)(0.079)(0.013)(0.028)hc1.352***1.484***0.108***0.096***(0.384)(0.307)(0.027)(0.033)gdp0.352***0.785***0.177***0.229***(0.087)(0.064)(0.014)(0.030)ex0.127***0.071***0.103***0.107***(0.022)(0.010)(0.012)(0.013)ip*fin0.002***0.001*(0.001)(0.001)常数项0.006**-0.185**-0.408**-0.345***(0.002)(0.028)(0.076)(0.108)最优强度7.5507.4216.7736.4175.6505.650平均值=6.577OBS 1 0661 0661 0661 0661 1481 1481 1481 148AR(2)0.160.150.460.150.140.140.230.23Hansen0.220.200.360.260.590.120.340.23
注:*、**和***分别表示回归结果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下同
金融危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交叉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金融危机后,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达国家资本回报率的影响有所减弱。可能解释是,为了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出台一系列资金支持、重点行业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出口,但这些政策带来的“政策寻求”行为可能削弱企业对技术研发的投入[26],进而不利于资本回报率提升。其它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基本与整体回归结果一致。
本文借鉴唐保庆等[27]的研究,对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与理论最优强度的偏离度进行计算,并据此判断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差异,偏离度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结果显示,2000—2014年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平均强度低于最优强度,偏离度为26.18%,说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以远离最优强度的状态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即虽存在促进作用,但效率较低,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低水平发展特征。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则以接近最优强度的状态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其平均强度与最优强度的偏离度仅为2%,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出高效发展特征。这是因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起步较早,各项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如美国早在建国之初就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之一,1787年便在《宪法》中规定了版权和专利权,经过200多年的建设,已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此外,发达国家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注重反垄断体系建设,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因此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以接近最优强度的状态发挥其最大效用。发展中国家则由于发展阶段所限,短时期内仍难以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且存在着执法不严、维权难度大等问题,这进一步降低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强度,进而呈现出明显的低水平发展特征。使用近3年数据(2012—2014年)计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理论最优强度的偏离度,也有着类似结论。
表3 发展中国家回归结果
变量差分1差分2差分3差分4系统1系统2系统3系统4l.cap0.517***0.525 ***0.059*0.189***0.834***0.823***0.586***0.457***(0.010)(0.020)(0.035)(0.017)(0.004)(0.004)(0.067)(0.075)ip0.050***0.226***0.314***0.153***0.024***0.136***0.241***0.266***(0.002)(0.025)(0.064)(0.043)(0.007)(0.022)(0.078)(0.074)ip2-0.019***-0.023***-0.011**-0.012***-0.020**-0.021***(0.003)(0.006)(0.004)(0.002)(0.008)(0.008)k-0.323***-0.502***-0.105**-0.171**(0.089)(0.070)(0.050)(0.058)hc1.511***1.771***-0.122-0.148(0.235)(0.261)(0.092)(0.125)gdp0.141***0.224***0.099**0.165**(0.045)(0.024)(0.049)(0.056)ex0.105***0.106***0.143***0.146***(0.014)(0.010)(0.019)(0.023)ip*fin0.003***0.004***(0.001)(0.001)常数项-0.085***-0.327**-0.722***-0.701**(0.004)(0.052)(0.239)(0.275)最优强度5.9476.8266.9555.6676.0256.333平均值=6.292OBS715715715715770770770770AR(2)0.520.440.690.780.440.400.920.71Hansen0.380.310.300.510.350.330.120.13
表4 发达国家回归结果
变量差分1差分2差分3差分4系统1系统2系统3系统34l.cap0.744***0.732 ***0.303***0.192***0.819***0.783***0.356***0.482***(0.047)(0.024)(0.026)(0.033)(0.035)(0.028)(0.091)(0.093)ip0.023***1.689***0.231***0.399***0.010***0.195***0.423**0.977**(0.007)(0.092)(0.073)(0.113)(0.003)(0.054)(0.211)(0.341)ip2-0.109***-0.014***-0.025***-0.012***-0.029**-0.067***(0.006)(0.005)(0.007)(0.004)(0.014)(0.022)k-0.421-0.261**-0.706***-0.534***(0.078)(0.102)(0.188)(0.135)hc0.654***0.527***1.279***1.209***(0.069)(0.095)(0.254)(0.222)gdp0.509***0.498***0.457**0.386**(0.086)(0.106)(0.170)(0.122)ex0.157***0.111***0.087***0.076***(0.022)(0.020)(0.023)(0.013)ip*fin-0.002**-0.003*(0.001)(0.002)常数项-0.057**-0.729**0.953-2.448*(0.022)(0.200)(0.691)(1.409)最优强度7.7488.257.9808.1257.2937.291平均值=7.781OBS351351351351378378378378AR(2)0.190.260.130.120.200.200.150.22Hansen0.320.260.380.630.350.270.520.48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2000—2014年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平均值为5.841,虽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值,但仍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理论最优强度,偏离度为7.17%,而且中国的实际保护强度均值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未来中国仍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加公平的制度环境。
为了确保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前文同时使用差分GMM和系统GMM两种方法进行回归,本部分更换核心解释变量再次进行系统GMM回归分析,使用美国传统基金会发布的全球经济自由度报告中property rights指数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标(ipr),结果如表6所示。整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ipr及其平方项的回归系数在显著性和方向方面均与前文回归结果一致,即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本回报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进一步计算结果显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都未达到理论最优强度,且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非常接近理论最优强度,而发展中国家则有着较大偏离度,这也与前文结论一致。
表5 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与理论最优强度偏离度
指标整体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理论最优强度6.5776.2927.781全部年份实际强度平均值5.6274.6457.625全部年份实际与理论的偏离度(%)14.4426.182.00近3年实际强度平均值5.5844.6597.468近3年实际与理论的偏离度(%)15.1025.954.02
表6 更换变量系统GMM回归结果
变量整体123发展中国家123发达国家123l.cap0.673***0.682 ***0.552***0.690***0.745***0.605***0.711***0.759***0.624***(0.001)(0.001)(0.034)(0.001)(0.017)(0.035)(0.011)(0.022)(0.070)ip0.021***0.114***0.446**0.056***0.123*0.147*0.009***0.045*0.160**(0.001)(0.005)(0.139)(0.010)(0.071)(0.082)(0.001)(0.025)(0.060)ip2-0.014***-0.060**-0.019*-0.017*-0.005-0.019*(0.001)(0.029)(0.010)(0.013)(0.004)(0.015)k-0.331***-0.288***-0.032(0.029)(0.044)(0.100)hc0.108***0.092*0.086(0.027)(0.068)(0.354)gdp0.488***0.307***0.075*(0.066)(0.046)(0.054)ex0.319***0.096***0.008(0.029)(0.009)(0.015)常数项-0.040***-0.179**-0.881***-0.155***-0.140-0.484**-0.014***-0.086**-0.924(0.005)(0.008)(0.241)(0.007)(0.119)(0.171)(0.003)(0.038)(0.968)最优强度4.0713.7173.2374.3244.5004.211平均值=3.894平均值=3.781平均值=4.356OBS1 1401 1401 140762762762378378378AR(2)0.120.120.160.370.380.580.180.190.16Hansen0.160.530.160.770.490.480.660.230.24
表7报告了使用面板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其中ip及其平方项的回归结果仍然与前文结果一致,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本回报率之间的倒“U”型关系得到进一步验证。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与最优强度的偏离度计算结果显示,发达国家的偏离度为1.61%,发展中国家的偏离度为12.23%,与前文结论一致,因此可以认为本文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结合已有文献与理论分析可知,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影响各国资本回报率。为了验证上述影响机制是否存在,本文选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作为各国技术创新的衡量指标,并借鉴中介效应分析方法对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具体步骤为:首先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然后检验技术创新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如果上述影响均显著,则将技术创新纳入前文式(1)中,并分析纳入技术创新变量后,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变化情况。如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回归系数显著性下降或不显著,则说明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资本回报率的机制,否则,该影响机制不存在。
由于2008年第一次全球创新指数发布时,塞拉利昂的数据缺失,因此影响机制分析的时间段为2008—2014年,发展中国家数量也减少到54个。表8报告了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平方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与技术创新之间也存在倒“U”关系。表9报告了技术创新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结果显示,技术创新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显著为正,即技术创新促进了资本回报率提升。表10结果显示,纳入技术创新变量后,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不再显著,说明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资本回报率的机制。上述结论在整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样本中均表现稳健,因此可以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创新影响资本回报率变动。
表7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整体123发展中国家123发达国家123l.cap0.683***0.681***0.611***0.702***0.703***0.629***0.801***0.502***0.404***(0.020)(0.020)(0.021)(0.023)(0.023)(0.024)(0.028)(0.048)(0.049)ip0.013*0.052**0.014*0.016*0.032***0.021*0.0010.0140.017(0.008)(0.027)(0.010)(0.010)(0.013)(0.013)(0.004)(0.015)(0.017)ip2-0.004*-0.001*-0.003**-0.002**-0.001**0.001(0.003)(0.001)(0.001)(0.001)(0.001)(0.001)k-0.239***-0.259**-0.296***(0.036)(0.047)(0.068)hc0.456***0.425***0.739***(0.105)(0.126)(0.201)gdp0.208***0.247***0.268***(0.037)(0.049)(0.068)ex0.016**-0.0070.080***(0.009)(0.011)(0.031)常数项-0.032-0.120*0.213-0.029-0.0440.1340.0070.043-0.477(0.044)(0.074)(0.239)(0.045)(0.046)(0.269)(0.029)(0.104)(0.589)最优强度6.5007.0005.3335.2507.0008.500平均值=6.750平均值=5.292平均值=7.750OBS1 1481 1481 148770770770378351378R20.820.820.580.840.850.880.690.650.35
表8 影响机制分析(1)
变量整体12发展中国家12发达国家12l.gii0.309***0.193***-0.0970.188***0.615***0.468***(0.053)(0.046)(0.155)(0.048)(0.006)(0.023)ip0.593**0.207***0.573*0.392***0.458**0.458***(0.306)(0.043)(0.376)(0.091)(0.104)(0.164)ip2-0.037*-0.031***-0.079**-0.050***-0.035***-0.032***(0.025)(0.006)(0.046)(0.013)(0.007)(0.011)控制变量否控制否控制否控制常数项0.4060.611**2.925***0.2380.081-1.296**(0.937)(0.268)(0.748)(0.345)(0.378)(0.718)OBS452452292292160160AR(2)0.300.710.640.090.800.74Hansen0.120.760.480.530.240.18
表9 影响机制分析(2)
变量整体12发展中国家12发达国家12l.cap1.708***1.139***1.431***1.216***1.062***0.484**(0.619)(0.513)(0.374)(0.348)(0.347)(0.204)gii0.013***0.009*0.011***0.012*0.004*0.004**(0.005)(0.005)(0.003)(0.007)(0.703)(0.001)控制变量否控制否控制否控制常数项-0.577**-0.544-0.391***-0.582**-0.209-0.273**(0.255)(0.397)(0.127)(0.289)(0.175)(0.108)OBS457457296296161161AR(2)0.210.390.530.630.180.15Hansen0.750.340.290.340.550.51
表10 影响机制分析(3)
变量整体12发展中国家12发达国家12l.cap0.903**1.222**1.210***1.310***0.713*0.872**(0.365)(0.556)(0.151)(0.205)(0.527)(0.364)ip0.2170.1550.1300.0450.542-2.113(0.219)(0.265)(0.189)(0.213)(0.847)(1.769)ip2-0.024-0.018-0.011-0.004-0.0360.136(0.021)(0.022)(0.020)(0.021)(0.056)(0.114)gii0.008***0.006**0.008***0.010***0.005*0.003**(0.002)(0.003)(0.002)(0.003)(0.003)(0.001)控制变量否控制否控制否控制常数项-0.664-0.865-0.639-0.434-2.2147.121(0.516)(0.665)(0.468)(0.556)(3.321)(6.432)OBS457457296296161161AR(2)0.200.230.310.470.120.20Hansen0.220.750.510.380.340.60
本文基于PWT9.0数据测算了82个国家的资本回报率,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得出以下结论:
(1) 知识产权保护显著促进了资本回报率增长,金融危机后,其作用在发展中国家有所加强,在发达国家有所减弱。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资本回报率均具有促进作用,各国应对金融危机政策的差异使得上述影响产生了不同变化。进一步分析显示,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存在着倒“U”型影响,即资本回报率增长存在着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强度均未达到各自理论最优强度,因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能够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
(2)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最优强度高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占据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需要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而实施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则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进行模仿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最优强度存在着国家异质性。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大力推进的国际统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利益,加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争端。但值的注意的是,长期实施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利于自主创新,极易陷入“模仿—套利—低端发展”困境。
(3)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以远离最优强度状态促进资本回报率提升,发达国家则以接近最优强度状态发挥促进作用。由于发达国家有着较为悠久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且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同时,还注重反垄断体系建设,以防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形成了一套较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助于高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润滑剂”效应。由于起步较晚且执法力度不足,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虽对资本回报率增长有着促进作用,但却远离最优强度,呈现出明显的低水平发展特征。
(4) 技术创新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资本回报率的重要机制。影响机制分析发现,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影响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显著促进了资本回报率提升,进一步将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回归方程后,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不再显著,因此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创新影响资本回报率变动。上述结果在整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证分析中均表现得十分稳健。
本文研究结论对中国探寻资本回报率新型动力以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均有着重要启示:首先,在资本回报率传统增长动力逐渐减弱的背景下,加快制度建设从而构筑资本回报率提升的新型动力机制,应成为未来发展的当务之急。政府应以促进技术创新为出发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技术创新水平的关联机制和信息平台,更好地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不是简单的提高或降低强度,虽然发达国家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高于发展中国家,但发展中国家不应一味过快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而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特征合理制定灵活的保护政策。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要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如跨国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垄断本国市场,进而遏制国内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还需辅以反垄断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建设。再次,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严重弊端,随着产业发展壮大以及转型升级加快,应逐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为创新驱动发展构筑良好的制度环境。最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存在着双重效应,过高或过低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都不利于资本回报率提升,因此制度设计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应权衡取舍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激励和社会福利,以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优效应。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机制,并深入探讨了促进资本回报率增长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丰富了资本回报率提升动力领域的研究文献。但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回报率的影响可能存在较为复杂的机制,未来可进一步构建数理模型,系统论证上述影响机制。此外,囿于篇幅和数据,本文仅借助82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对理论假说进行实证检验,未来可借助中国工业企业数据或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以增强对微观机制的阐释,进而为企业经营提供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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