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以来,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建立了以市场化为核心的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的制度基础,激励和激活生产要素进入现代产业部门,驱动劳动密集型产业蓬勃发展,支撑了中国近30年的高速增长。然而,2008年以后,中国进入发展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调整新阶段[1],突出特征是产业结构调整更多依靠创新与产业的融合,通过“创造性破坏”引起产业中新旧成分更替,推进产业突变和结构升级[2]。然而,支撑过去高速经济增长的制度基础未必能够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新阶段的需要,制度调整往往又受到路径依赖的制约,未能与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同步,可能存在滞后。
在当前依靠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制度变迁是否与发展动能转换同步?现有制度是否形成了激励?能否激发创新要素配置、创新技术扩散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最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不仅关乎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形成,也是新时代推动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有利于继承改革开放以来制度改革的宝贵经验。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菲尔普斯[3]指出:创新过程最大的障碍是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针对创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必须有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作为制度支撑。关于制度如何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现有研究从如下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些学者从市场化和政府创新扶持的制度比较维度进行考察,Acemoglu等[4]指出,完善的市场机制与激烈的市场竞争是促进创新的重要因素;Nelson[5]进一步指出,产业层面的演化本质上是企业集体演化的表现,即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选择”,通过不断的“创造性破坏”打破均衡、形成发展动力,而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自然选择”机制的实现,越有利于通过创新实现产业演化和产业结构升级;赵兴庐等[6]从企业创新精神角度,戴魁早和刘友金[7]从产业垄断程度、技术密集度、外向度角度,白俊红和卞元超[8]从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配置角度进行了考察,普遍认为市场化程度提高对创新以及产业发展与升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与市场化相比较,就政府创新扶持的作用而言,肖文和林高榜[9]的研究认为,政府不可能比企业家更懂得“挑选”符合市场需要的新产业,政府创新扶持存在“政府失灵”,而“市场失灵”却较少出现。但是也有学者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如伍健等[10]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补贴能够发挥资源属性和信号属性的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内企业的创新投入,帮助企业获取利益相关者的资源和支持,进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一些学者从技术市场发育的制度维度进行了考察,如高楠等[11]实证研究发现,技术市场需求所产生的“示范效应”是决定区域创新水平的重要因素,这种效应是通过直接增加研发活动投入力度而提升创新水平的;赵志娟和李建琴[12]实证研究发现,技术市场通过技术内生增长、技术扩散以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一些学者从金融发展的制度维度进行考察,如张璇等[13]利用世界银行中国企业调查数据研究发现,信贷寻租和融资约束都能显著抑制企业创新;钟腾和汪昌云[14]实证研究发现,股票市场相比于银行业更有利于促进企业专利创新。但是,张杰和高德步[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并未对创新形成有效的支撑和激励作用,相反,信贷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创新起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还有学者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维度进行了考察,吴超鹏和唐菂实证研究发现[16],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可以通过减少研发溢出损失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两条途径促进企业创新。但是,Kim等[17]、Sweet& Maggio[18]实证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创新并没有显著影响。
大量研究普遍围绕创新驱动企业绩效与企业成长、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等探讨制度的影响。如刘建国[19]探讨制度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实施,发现绩效衰退时集中的权力结构比分散的权力结构更容易作出创新决策;王丽平和狄凡莉[20]实证研究发现,开放度、政府扶持等制度环境对新创企业绩效起正向调节作用;陶长琪和彭永樟[21]从宏观视角发现,制度质量是保证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效应的重要前提。
从目前研究来看,现有文献考察了市场化、政府创新扶持、技术市场发育、金融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因素对创新驱动的影响,但仍存在如下不足:一是鲜有以产业结构升级作为创新驱动目标来研究制度问题,然而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创新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形成创新发展机制最为突出、最为核心的问题[22],本文以产业结构升级作为创新驱动的实现目标,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二是现有研究考察单一制度因素对创新影响的多,考察多种制度因素对创新影响的少,本文将多个制度因素统一于一个框架内,能够系统、全面发现制度基础的作用;三是现有研究大多以实证研究为主,注重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但是对理论和机制的探讨不足,本文将在实证研究之前充分对制度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理论机制进行讨论;四是从研究的实证结论来看,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金融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仍存在争议,市场化与政府作用,二者是非此即彼还是共同促进仍然值得探讨。结合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市场化、政府创新扶持、技术市场发育、金融市场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影响创新资源配置和激励创新活动的基本经济制度,会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产生深刻影响,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重点讨论这5个制度因素的作用。
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是包括创新要素配置、创新产品交易、创新技术扩散、创新企业成长、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动态过程,市场化程度越高,过程演化就越依靠市场信号和价格机制驱动,市场化对其间各个环节的影响也就越大。一是市场化程度越高,新技术和新企业的竞争性成分就越发达,产业中新旧成分更替的频率和速度也就越快,越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要素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依据要素价格变化展开多元化创新活动[23],资本、人才等要素易于向创新项目集聚;三是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所在产业的竞争就越激烈,促使企业通过创新谋求新产品、新服务和新工艺等方式 “逃离竞争”,从而获取较高的创新垄断收益[24],创新活动也就越活跃,与此同时,产品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机制运行越好,企业就越能够根据价格机制和市场供给关系获得有效的消费者偏好和需求信息[25],进而激发企业家精神[16];四是市场化程度越高,企业寻租空间压缩,弱化企业通过寻租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将有限的资源和精力用于创新活动。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由于创新的正外部性以及创新过程的高风险和偶然性[26],企业在研发上的投入会低于使整个社会达到最优福利的投入水平[27]。尤其在基础研究方面,短期商业利益驱动企业研发投入更多集中在市场为导向、投入项目针对性较强的应用研究;而对创新投入-产出周期长、风险和不确定性更大的基础研究投入不足[11],基础研究投资是市场失灵的典型例子。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是一个跨越私人寡头局部利益的组织[28],政府参与研发被许多学者认为是应对创新投入不足、市场失灵的有效机制[29-31]。Mazzucato[32]在理论上又更进了一步,认为通过创新来驱动产业升级,需要长期的战略投资和公共政策,国家/政府的职能不仅仅在于修复市场失灵,还可以通过任务导向型创新投资和研发补贴来创造和塑造市场,进而为产业引入新成分,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但是,在实践中,政府的创新扶持政策往往重视补助额度的多少,忽略了补助的最大化效应[33],并未带来创新绩效的改善。主要由于以下原因:一是企业为得到高额度补助,会向政府官员寻租[14],造成创新资源错配;二是政府创新补贴替代或挤出了企业原有计划的创新投入,进而抑制了企业创新[34];三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虚假信号等原因,政府补贴流入不该补贴和不需要补贴的企业,降低了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总体而言,政府创新扶持既有“事实中”的创新产业政策推动产生结构升级的正向效应;也存在创新资源错配,挤出企业创新投入等负向效应。因此提出竞争性假设:
H2a:政府创新扶持力度越大,越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H2b:政府创新扶持力度越大,越不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大量学者的研究表明,技术市场发育越好,创新成果越容易商业化和产业化,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一是技术市场提供外部知识。庄子银和段思淼[35]指出,在知识经济时代,技术的创造者和购买者有了更具体的分工,技术市场提供专用性外部知识,使得技术生产的成本下降,创新产业化成本越来越低。二是在发育程度较高的技术市场中,转化成功的技术成果能够实现较好的商业价值,这会增强企业将技术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动力。与此同时,发达的技术市场不仅能给企业提供更为准确的技术需求信息,还能够为技术成果转化过程提供人才和资本支撑[36]。三是技术市场发展带来技术溢出。较高的技术交易量可以使得更多先进技术需求方使用先进技术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从而促进先进技术的运用、推广和扩散[37]。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技术市场发育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缓解金融机构和贷款者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降低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及融资成本,更好地控制企业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与失败风险,更有效地动员资金向创新领域优化配置[38], 从而激励国家或企业层面的创新活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但是,金融发展也可能不会显著促进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一是以利润为导向的银行业发展规模越大,其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资金安全[39],会倾向于投资于房地产等预期收益较高且抵押品充足的部门,不愿意贷款给风险较高、回报不确定的创新项目;二是创新项目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价格信号,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持续资助某家公司,甚至是回报为负的项目,造成资金错配;三是R&D投资创造的知识资产通常是无形的,无形资产的有限抵押价值限制了债务的使用[40],从而形成融资障碍。
总体而言,金融市场发展越好,创新产业化过程中融资越便利,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越有利;但是,也可能存在金融错配,大规模贷款并未进入到需要资本的创新领域。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4a:金融市场发展越好,越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H4b:若金融资源未进入创新领域,不会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影响。
通常情况下,创新成果往往存在正外部性,即创新成果所有者很难阻止其它企业模仿,而法律上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则会减少外部性,降低企业研发成果被侵犯的风险,提高企业创新投入的预期收益,对企业创新形成正向激励,更有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41]。
但是,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也会产生负向效应。因为,低技术企业主要通过技术引进和模仿获得创新企业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越高,技术溢出效应越差,不利于企业间技术扩散,进而不利于创新成果产业化[19]。另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易于机会主义行使权利,通过滥用知识产权(在专利法授予的权利之外寻求独占权)排除和限制竞争、抑制创新,这就违背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宗旨[42]。
总体而言,理论上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但过度实施也可能违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初衷。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5a: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越好,越有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H5b: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越好,越不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由上述理论分析可知,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受到市场化程度、政府创新扶持、金融发展、技术市场发育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制度变量的影响,门槛模型对该类问题较为适用。本文以 Hansen[43]非线性门槛模型为基础,以上述5个制度变量为门槛变量,利用2009-2016年中国内地省际面板数据实证分析制度门槛变量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模型设定如下:
INSit=α0+α1INNOit×I{Marketit
(1)
INSit=α0+α1INNOit×I{lnGOVit
(2)
INSit=α0+α1INNOit×I{Tech_Marit
(3)
INSit=α0+α1INNOit×I{FINit
(4)
INSit=α0+α1INNOit×I{Intell_Proit
(5)
其中,INSit表示产业结构升级、INNOit为创新投入、MARit为市场化程度、lnGOVit为政府创新扶持的对数、Tech_Mar为技术市场发育、FINit为金融发展、Intell_Pro为知识产权保护,为控制变量。
对门槛值的估计通过计算所有潜在门槛值的残差平方和,将具有最小残差平方和的潜在门槛值确定为最终门槛值。估计出门槛值后需要对其显著性和真实性进行检验,显著性检验判断以门槛划分的各组样本参数是否显著,真实性检验判断门槛值是否真实。
3.3.1 被解释变量
产业结构升级。许多学者把经济结构服务化等同于产业结构升级,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表示产业结构升级 [44]。但是,过早去工业化(过早经济结构服务化)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生产率提高的突出问题 [45],服务业占比的上升并非必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6],甚至与之违背。因此,本文参考刘伟等 [47]、袁航和朱承亮 [48]的方法,使用如下指标衡量产业结构升级,其优点是既考虑到了产业的结构变化,又包含生产率提升。
(6)
其中,表示第m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表示第m产业的劳动生产率。
3.3.2 解释变量与门槛变量
解释变量是创新投入,创新投入主体是企业,本文使用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内部支出中企业资金部分占GDP比重(%)表示。
门槛变量:市场化使用王小鲁和樊纲[49]测算的中国分省市场化指数;政府创新扶持使用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取对数表示;技术市场发育使用技术市场交易额占GDP比重表示;金融市场发展使用贷款余额与GDP比重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估算,许春明和单晓光[55]认为应从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两个方面考虑,立法层面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基本一致,设各省立法强度均为1,执法强度用知识产权结案率表示,最后乘以该省专利申请占全国比重,用公式表示为:Intell_Pro=φ×Legislation×Enforcement,其中φ是专利申请占比、Legislation是立法强度、Enforcement是执法强度。
3.3.3 控制变量
本文以人力资本水平、基础设施、投资率、需求结构、人口结构、FDI作为控制变量。其中,人力资本水平使用平均受教育年限衡量;基础设施使用人均公路和铁路里程数表示;投资率使用全社会固定资本投资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表示;需求结构用消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表示;人口结构用总抚养比表示;FDI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取对数表示。
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中国进入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1],产业结构演进动力与之前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本文以2009-2016年为时间区间,以中国内地31个省级行政区为样本。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指标描述性统计结果
变量类型变量名称样本数均值方差最小值最大值被解释变量产业结构升级(INS)24811.4900.41010.46012.430解释变量创新投入(INNO)2481.1300.6800.030 02.550市场化(MAR)2486.0502.060-0.3009.950政府创新扶持(InGOV)2483.8201.1000.9906.610门槛变量金融发展(FIN)2481.2400.4300.5602.650技术市场发育(Tech_Mar)2480.0100.02000.150知识产权保护(Intell_Pro)2480.0300.04000.200人力资本水平(HUM)24811.0401.2005.65014.610投资率(Inv)2480.7700.2300.2401.390控制变量基础设施(INF)2480.75010.1405.300需求结构(DEM)24850.1207.92036.10079.900人口结构(POP)2480.3300.08000.080 0.500外商直接投资(InFDI)2488.7501.3805.34011.690
(1)门槛效应显著性检验结果。表2中第三列是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门槛变量的门槛值。由P值可知,门槛变量为市场化(MAR)、政府创新扶持(InGOV)、技术市场发育(Tech_Mar)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值的门槛效应显著;门槛变量为金融发展(FIN)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值的门槛效应均不显著;门槛变量为知识产权保护(Intell_Pro)的单门槛效应显著,双重门槛效应不显著。
表2 门槛效应显著性检验结果
门槛变量门槛数门槛估计值F值P值95%置信区间市场化单一门槛4.50080.920∗∗∗0.000[4.500,4.560]双重门槛5.87053.775∗∗∗0.006[5.860,6.260]政府创新扶持单一门槛3.40489.076∗∗0.016[3.389,3.503]双重门槛1.97146.569∗∗∗0.008[1.571,2.011]技术市场发育单一门槛0.01132.766∗0.056[0.011,0.013]双重门槛0.00115.633∗∗∗0.002[0.000 0.033]金融发展单一门槛1.08412.6630.364[1.020,1.620]双重门槛1.50912.8550.168[0.730,1.620]知识产权保护单一门槛0.00715.822∗∗0.014[0.004,0.008]双重门槛0.00053.7840.140[0.000,0.195]
注: P 值和临界值均采用 Bootstrap( 自抽样法) 反复抽样500次得到的结果;***、**、*分别表示在 1%、5%、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下同。
(2)门槛值真实性检验结果。图1为LR统计量的结果,图中曲线为LR值,水平虚线是α 在 5%显著水平下 LR统计量的临界值,按照Hansen[46]的标准,门槛值的LR值低于临界值就认为临界值是真实的,图中,各曲线最低的 LR值就是门槛值的 LR值。结果显示,市场化、政府创新扶持、技术市场发育、金融发展的单一门槛值和双重门槛值的LR值均低于临界值(虚线),这些门槛值是真实的。知识产权保护单一门槛值的LR值低于临界值,该门槛值也是真实的,但是其双重门槛值的LR值均位于临界值(虚线)以下,说明其置信区间无穷大,意味着门槛估计值是无效的。
综合门槛值的显著性检验和真实性检验,知识产权双重门槛值是无效的,故舍弃,仅取单一门槛值进行后续分析;金融发展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均不显著,暂不舍弃,后续分析进一步考察;其余门槛值均真实且门槛效应显著。
实证分析中,本文同时汇报固定效应模型(FE)和随机效应模型(Re)结果。一方面考虑到本文使用的样本是“大N小T”的面板结构,样本可视为对总体关系的判断,采用随机效应模型(RE)回归可以提高估计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不同省份差异,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一致性,需要采用固定效应模型(FE)进行回归分析。同时采用两个模型进行分析,在保证估计结果一致性的前提下,可以提高估计效率[56]。表3-表7结果显示,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结果基本一致,表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4.2.1 市场化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效应
表3是市场化作为门槛变量时,该门槛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结果,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创新投入(研发)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α2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创新投入提高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但是,由市场化门槛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弹性系数α1和α3可知,低门槛系数α1为负,高门槛系数α3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当市场化程度低于低门槛时,创新投入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要低于跨越低门槛之后;当市场化程度高于高门槛时,创新投入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增强。因此,市场化程度越高,创新投入增加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图1 门槛估计值对应的LR值
从各省市场化进程来看, 2009年9个省份的市场化程度低于低门槛,9个省份位于高低门槛之间,13个省份跨越高门槛;到2016年有4个省份低于低门槛、5个省份位于两个门槛之间,22个省份均跨越高门槛,说明整体上我国市场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从市场化进程的区域特征来看,据2009-2016年市场化平均值,低于低门槛的省份主要位于西部地区,两门槛之间的省份主要位于中部地区,东部地区的市场程度普遍高于高门槛。
表3 市场化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门槛变量市场化固定效应随机效应INNO 0.269∗∗∗0.197∗∗∗(0.071 3)(0.067 9)INNOit×I{Marketit≤γMarketL}-0.381∗∗∗-0.333∗∗∗(0.0644)(0.0664)INNOit×I{Market>γMarketH}0.174∗∗∗0.152∗∗∗(0.033 7)(0.034 9) HUM0.177∗∗∗0.201∗∗∗(0.018 6)(0.017 9) DEM-0.004 31-0.002 48(0.002 76)(0.002 48)INF-0.525∗∗-0.010 6(0.221)(0.053 0) POP0.078 2-0.115(0.229)(0.222) lnFDI-0.044 9-0.169∗∗∗(0.084 6)(0.049 4) Inv0.164∗∗0.240∗∗∗(0.081 1)(0.080 1)Constant9.974∗∗∗10.42∗∗∗(0.822)(0.516)R-squared0.732
4.2.2 政府创新扶持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效应
由表4中的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可知,创新投入(研发)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为正且显著。从政府创新扶持门槛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弹性系数α1和α3可知;低门槛系数α1为负且显著;高门槛系数α3为正且显著。可以得出结论:当政府创新扶持程度低于低门槛时,创新投入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低于跨越低门槛之后;当政府创新扶持程度高于高门槛时,创新投入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增强。因此,政府创新扶持程度越高,创新投入增加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从政府创新扶持力度变化来看,2009年仅4个省份低于低门槛,17个省份位于两个门槛之间,10个省份高于高门槛;2016年仅1个省份低于低门槛,4个省份位于两个门槛之间,其余省份均高于高门槛。总体而言,我国政府创新扶持力度相对较大,并且呈现不断加大趋势。
表4 政府创新扶持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门槛变量政府创新扶持固定效应随机效应INNO0.233∗∗∗0.176∗∗(0.074 9)(0.069 1)INNOit×I{Marketit≤γMarketL}-0.360∗∗∗-0.337∗∗∗(0.121)(0.120)INNOit×I{Market>γMarketH}0.176∗∗∗0.157∗∗∗(0.034 3)(0.034 5)HUM0.166∗∗∗0.189∗∗∗(0.020 6)(0.0194)DEM-0.00393-0.00260(0.002 94)(0.002 59)INF-0.425∗0.0368(0.239)(0.0577)POP0.174-0.0189(0.238)(0.226)lnFDI0.0408-0.102∗∗(0.089 2)(0.050 5)Inv0.236∗∗∗0.295∗∗∗(0.085 3)(0.082 2)Constant9.155∗∗∗9.850∗∗∗(0.867)(0.529)R-squared0.698
4.2.3 技术市场发育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效应
由表5可知,创新投入(研发)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α2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从技术市场发育门槛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弹性系数α1和α3可知,低门槛系数α1为负,高门槛系数α3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技术市场发育程度越高,创新投入增加越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从各省技术市场发育来看, 2009年7个省份的技术市场发育程度低于低门槛,3个省份跨过高门槛,其余省份均位于两门槛之间;2016年有4个省份低于低门槛、8个省份跨过高门槛,其余省份位于两门槛之间,说明整体上我国技术市场正在不断发育,但是发育速度不快。
表5 技术市场发育门槛效应检验结果
门槛变量技术市场发育固定效应随机效应INNO0.370∗∗∗0.270∗∗∗(0.072 2)(0.064 4)INNOit×I{Marketit≤γMarketL}-0.257∗∗∗-0.222∗∗∗(0.083 8)(0.084 9)INNOit×I{Market>γMarketH}0.160∗∗∗0.115∗∗∗(0.046 4)(0.040 6)HUM0.184∗∗∗0.202∗∗∗(0.020 5)(0.019 6)DEM-0.004 63-0.003 83(0.003 00)(0.002 63)INF-0.3540.0180(0.238)(0.0570)POP0.2440.120(0.243)(0.229)lnFDI-0.032 4-0.091 0∗(0.093 2)(0.050 5)Inv0.358∗∗∗0.422∗∗∗(0.082 0)(0.078 4)Constant9.432∗∗∗9.545∗∗∗(0.900)(0.526)R-squared0.684
4.2.4 金融发展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效应
由表6可知,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创新投入(研发)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α2显著为正。从金融发展门槛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弹性系数α1和α3可知,低门槛系数α3为负,高门槛系数为正,但是都不显著。结合前述门槛显著性检验,金融发展门槛的门槛效应也是不显著的。由此可以说明,金融发展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本文中表示金融发展指标的是贷款余额占GDP的比重,结合我国经济现实,相较于股票市场融资,银行贷款更可能投入到风险低、预期收益稳定的行业,如房地产等,而不倾向于投入到风险和不确定性高的创新项目,导致金融资本没有有效进入创新领域。
4.2.5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门槛效应
根据前述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仅存在单一门槛值,表7中,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创新投入INNO(研发)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系数α2为正且显著。从知识产权保护门槛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弹性系数α3可知,系数α3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当知识产权保护高于高门槛时,创新投入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效应增强。
表6 金融发展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门槛变量金融发展固定效应随机效应INNO 0.336∗∗∗0.273∗∗∗(0.074 9)(0.065 9)INNOit×I{Marketit≤MarketL}-0.038 8-0.041 2(0.027 6)(0.026 8)INNOit×I{Market>γMarketH}0.027 80.033 3(0.039 9)(0.036 8)HUM0.197∗∗∗0.213∗∗∗(0.021 4)(0.020 1)DEM-0.006 70∗∗-0.005 22∗(0.003 32)(0.002 96)INF-0.419∗0.036 6(0.253)(0.057 2)POP0.2620.052 9(0.254)(0.236)lnFDI0.028 2-0.067 9(0.095 7)(0.051 1)Inv0.395∗∗∗0.437∗∗∗(0.085 5)(0.080 3)Constant8.959∗∗∗9.320∗∗∗(0.937)(0.551)R-squared0.656
表7 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门槛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固定效应随机效应INNO0.189∗∗0.141∗(0.084 2)(0.077 6)INNOit×I{Marketit≤γMarketL}----INNOit×I{Market>γMarketH}0.129∗∗∗0.112∗∗∗(0.039 6)(0.040 6)HUM0.199∗∗∗0.220∗∗∗(0.020 4)(0.018 9)DEM-0.004 52-0.002 98(0.003 07)(0.002 65)INF-0.401∗0.0415(0.243)(0.0536)POP0.2670.0119(0.247)(0.231)lnFDI0.033 0-0.068 8(0.093 0)(0.048 8)INF0.394∗∗∗0.432∗∗∗(0.082 9)(0.079 5)Constant8.812∗∗∗9.185∗∗∗(0.893)(0.496)R-squared0.669
从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来看, 2009年15个省份的知识产权保护没有跨越门槛,16个省份跨越了门槛;到2016年有10个省份没有跨越门槛、21个省份跨越门槛值。说明总体上知识产权保护进程在稳步向前推进。
在经济发展动能依靠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新阶段,对于制度基础能否为新动能提供有效激励问题,本文研究发现:
(1)结合从市场化和政府创新扶持两个门槛回归分析来看,市场和政府对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作用并不是非此即彼,二者提高均会产生促进作用。这说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是中国过去改革成功的重要经验,也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准则。推进市场化进程仍然是制度改革的主旋律,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化在配置创新资源、加速创新扩散、推动创新商业化和产业化中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政府要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不仅要修复创新过程中的市场失灵,还要通过任务导向型的创新投资和研发补贴来创造和塑造市场。
(2)技术市场发育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单一门槛和双重门槛效应显著,技术市场发育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实现。这再一次说明,建设创新型国家应重视技术市场的培养,重视技术中介对创新投入与产业的连接作用,这对于推动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加速创新成果产业化至关重要。
(3)按照惯例本文以贷款余额表示金融发展程度,研究金融发展对创新驱动产业升级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并未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产生显著影响。这说明,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金融资本并未有效进入创新领域,未满足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这反映出金融资本存在错配。
(4)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单一门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在创新驱动发展新阶段,知识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将空前繁荣,而知识进入市场又是以知识产权的确立为前提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是新时代的需要。
本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后续研究中不断完善:①本文的实证分析使用的是省际面板宏观数据,样本量有限,将来可以尝试使用样本量更大的微观数据进行分析,将宏观数据与微观数据的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判断;②本文仅就市场化、政府创新扶持、技术市场发育、金融市场以及知识产权保护5个相对重要制度变量进行了探讨,但制度基础并不局限于这些维度,如经济开放度、创新基础设施等与创新有关的制度变量仍然值得进一步研究;③本文仅依次讨论了各个制度变量对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并未得出一个反映一般制度水平的综合指数,将来可以进一步通过主成分分析、因子分析等方法计算综合制度指数,研究该指数如何影响创新驱动产业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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