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实施,为企业技术创新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激励机制。直接补贴、税收优惠、贴息贷款、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创新的高投入、高风险压力,为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进一步寻求政策制定依据,探索科技政策的作用效果,国内外学者对科技政策进行了广泛研究,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政府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供给侧政策对创新的激励或者挤出效应的评价。2011年5月经合组织(OECD)发布的《需求侧创新政策》报告认为,需求侧创新政策是可以“帮助强化创新市场,帮助聚焦在特定挑战和机遇”上的一种特殊创新政策,对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强[1]。国内关于需求侧政策及供需两侧政策效果的研究尚处于探索和理论分析阶段,迫切需要结合产业政策进行针对性研究。
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单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方面,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首先,现有研究大多围绕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供给侧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对需求侧以及供给侧—需求侧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不足;其次,技术创新支持政策并非独立存在,政策之间存在交互作用,不考虑其它政策的作用而研究单一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结果存在偏差[2];最后,科技政策组合引导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效果更显著,可促使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产生协同效应,而目前鲜有科技政策协同效应的研究。那么,科技政策及其组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如何?多项科技政策组合相较单一形式政策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科技政策组合的协同效应对政策调整的含义是什么?这些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和实践价值。
本文将以供给侧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与需求侧政府采购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的协同效应。首先分析单一政府支持政策对创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两项政策组合、三项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并分析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的协同效应,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内生的技术进步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政府在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3]。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现象,新产品及服务等易被模仿者以较低成本模仿与复制,从而影响企业预期收益[4]。因此,基于政府干预理论,需要政府以“有形的手”,通过一系列科技政策缓解由于外部性造成的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成本过高等问题,激发企业创新行为。
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政策主要有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等。其中,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是对经济行为中的供给方予以政策支持,属于供给侧政策;政府采购、标准等是基于市场中的需求方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属于需求侧政策。考虑到政策支持规模及数据可得性,本文以供给侧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及需求侧的政府采购作为研究对象,从单一政策及政策组合等方面展开研究。
1.1.1 供给侧的政府支持与企业技术创新
其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
(1)政府补贴。学术界对技术创新过程中政府补贴的作用存在较大争议。一些学者认为政府补贴有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分散企业技术创新投资风险,降低企业边际成本,提高企业研发投资水平[5];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具有负向挤出效应,由于事前的逆向选择、事后的道德风险以及“寻租行为”,政府补贴反而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达不到预期效果[6-7];另有部分学者认为政府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不显著[8]。可见,关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结论。
(2)税收优惠。关于税收优惠对创新的作用获得了较为一致的研究结果,即认为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存在显著激励作用。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了企业预期收益,利于激发企业研发热情,正向影响企业创新投入[9],因此对企业创新绩效也具有激励效应[10]。
1.1.2 需求侧的政府支持与企业技术创新
作为需求侧的政策工具,创新公共采购在国外已获得相关研究。创新公共采购可以刺激需求,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强大的驱动力[11]。国内关于需求侧政策工具的研究尚停留在理论分析阶段,学者大多从创新政策分类、公共技术采购影响创新的一般原理、发达国家对我国政府采购刺激创新的启示、理论基础、分析框架、研究进展与展望等进行理论研究[12-14]。实证分析的文献非常少,如刘凤朝等[15]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了中国政府采购对企业R&D投入的影响,结果发现政府采购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R&D投入;邓翔[16]实证发现政府采购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学者对单一的政策研究提出质疑,认为如果不控制其它政策工具,仅对单一政策工具效果进行估计,可能导致潜在偏差[2]。目前考虑政策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中,主要围绕供给侧与供需两侧不同科技政策组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展开。
在供给侧政策组合中,学者们将政府补贴、税收优惠进行政策组合,认为该组合政策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均具有显著正向激励作用,并且两种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具有替代性[17]。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两项政策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影响程度,部分学者认为财政补贴比税收优惠更有效[18],另有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的效果更显著[19]。
有关供给侧与需求侧科技政策组合的研究较少。如Guerzoni & Raiteri[20]研究了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创新公共采购对企业研发的影响,发现需求侧创新公共采购对企业创新的推动作用更显著;Kalcheva等[21]以医疗设备保险报销作为外生事件,通过三重差分方法研究了供给侧环境、需求侧政策冲击对创新的作用,发现供给侧环境越好,需求侧政策对创新的影响越显著,证明了需求与供给相互作用并影响创新的事实。
综上所述,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的作用与单一政策不同,而目前有关政策组合影响的研究大多关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供给侧政策,将视角放在需求侧、供需两侧的研究非常少,尤其是国内关于需求侧政策的研究尚处于探讨、分析阶段,涉及供给侧与需求侧政策组合效应的研究更少。
协同效应是系统学理论重要分支——协同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1971年,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了协同概念,1976年系统论述了协同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同系统间存在既相互影响又相互合作的关系,且系统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的总和效应,即经常被表述为“1+1>2”。Ansoff[22]首次将协同效应运用于管理学,认为企业并购中通过共享技能与有形资源、垂直整合等方式,使并购双方利益最大化,产生“1+1>2”的协同效应[23],其主要通过经营协同、管理协同和财务协同实现[24]。随后,学者将协同思想应用到企业新产品开发领域,并延伸到企业与价值链上下游企业、互补企业甚至竞争企业在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中的资源共享、协作运营[25],更为广泛的是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即企业、政府、知识生产机构(大学、研究机构) 、中介机构和用户等基于战略、知识、组织三重要素的互动形成创新合力,实现科技创新的新模式[26-27]。
虽然协同效应理论在管理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是在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中,科技政策,特别是供给侧—需求侧科技政策协同效应的文献几乎没有。科技政策组合产生的协同效应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①供给侧—需求侧政策的支持联动效应。政府补贴直接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部分资金,税收优惠则降低了技术创新的事后税收负担,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从供给侧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意愿,政府采购则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稳定的市场需求,降低技术创新风险,从需求侧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上述科技政策组合大大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风险与成本,从供给侧与需求侧联动、全方位地激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创新效率,从而产生协同效应;②相较单一形式的科技政策,科技政策组合能发挥强有力的引导作用,使企业获得更多外部优质创新资源,同时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决心,引导企业投入更多创新资源,显著提高创新绩效,产生协同效应;③规模经济效应。科技政策组合引导企业参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对包括科技政策组合在内的各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降低新技术、新产品及服务的单位成本,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实现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协同效应。
技术创新包括创意产生、研究开发、中试、生产、销售等多阶段,参考JianCheng Guan等[28]的研究,本文采用创新倾向、技术绩效及经济绩效3个指标全面测度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倾向是指企业为获得竞争优势而进行变革和创新的偏向程度,体现了企业的创新意愿及态度[29]。创新绩效分为技术绩效以及经济绩效,技术绩效是指企业因参与创新而获得的技术回馈,属于技术转化阶段;经济绩效是指企业因参与创新而获得的经济回报,是创新最终成果的转化,属于商业化阶段。本文将视角定位于供给侧、需求侧科技政策组合,将企业获得的政策支持分为7类:①政府补贴(sub);②税收优惠(tax);③政府采购(pp);④政府补贴与税收优惠组合(sub_tax);⑤政府补贴与政府采购组合(sub_pp);⑥税收优惠与政府采购组合(tax_pp);⑦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组合(sub_tax_pp)。
图1 研究结构
以国内极具代表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园区——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19 063家企业的普查数据为样本,2013-2016年共获得68 309个观测值。数据来源于北京市统计局,作为官方调查数据,其数据质量和权威性可以得到保障。为得到稳健结果,剔除以下样本:①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样本,即总资产、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无形资产等小于零的企业;②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数据缺失的样本;③样本期间不连续企业。最终剩余2 593家企业,共计10 372个样本。为了消除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和99%水平上的Winsorize处理。
基于单一及两项、三项科技政策组合,分析它们对创新倾向及创新技术绩效、经济绩效的影响,构建模型如下:
innopro=f{sub,tax,pp,sub_tax,sub_pp,tax_pp,sub_tax_pp}+βicontrols+yeari+firmi+ε
(1)
innoper1=f{sub,tax,pp,sub_tax,sub_pp,tax_pp,sub_tax_pp}+βicontrols+yeari+firmi+ε
(2)
innoper2=f{sub,tax,pp,sub_tax,sub_pp,tax_pp,sub_tax_pp}+βicontrols+yeari+firmi+ε
(3)
其中,innopro代表创新倾向,innoper1代表技术绩效,innoper2代表经济绩效,f为7种政策组合,controls为控制变量,yeari、firmi分别代表时间效应、个体效应,ε为随机误差项。
因变量为企业创新,包括创新倾向和创新绩效,其中,创新绩效又分为技术绩效和经济绩效。创新倾向以企业研发投入衡量。创新绩效包括创新过程的中间产出绩效(技术绩效)及最终产出绩效(经济绩效),前者以专利申请数量衡量,后者以新产品销售收入衡量。
自变量为科技政策,包括供给侧、需求侧的3项政策及其组合,共计7个虚拟变量。其中,政府直接补贴包括企业获得的政府专项基金、专项计划等直接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为企业获得的优惠税率、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消费者,经过研发、生产等一系列过程而提供的新系统、服务、产品等支持政策。三项政策均设置虚拟变量,以代表是否获得政策支持。
控制变量选择企业规模、企业年龄、杠杆率、是否加入国内外产业联盟、企业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等。具体变量定义如表1。
按7种政策分类作样本组间分析,即控制组和处理组控制变量的同方差均值检验,受篇幅限制,只显示7组政策变量间的均值差(见表2)。7种政策组合中,变量差基本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控制组和处理组企业的一些基本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如果不考虑样本选择问题直接进行分析,会产生结果偏差。因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进行分析。
表1 变量定义
变量名称变量定义变量名称变量定义创新倾向(R&D)ln(研发支出+1)企业规模(size)ln(期末总资产+1)技术绩效(patent)ln(专利申请数量+1)企业年龄(age)ln(企业成立至当年的时间+1)经济绩效(newsale)ln(新产品的销售收入+1)杠杆(lev)总负债/总资产政府补贴(sub)虚拟变量,获得政府补贴为1;反之,为0加入国内外产业联盟(group)虚拟变量,加入国内外产业联盟为1,反之为0税收优惠(tax)虚拟变量,获得税收优惠为1;反之,为0盈利能力(roa)(利润总额+利息收入)/总资产政府采购(pp)虚拟变量,获得政府采购为1;反之,为0营业收入(income)ln(企业营业收入+1)补贴_税收优惠(sub_tax)虚拟变量,获得补贴及税收优惠为1;反之,为0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tax_pp)虚拟变量,获得税收优惠及政府采购为1;反之,为0补贴_政府采购(sub_pp)虚拟变量,获得补贴及政府采购为1;反之,为0补贴_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sub_tax_pp)虚拟变量,获得补贴、税收优惠及政府采购为1;反之为0
表2 处理组与控制组组间均值等方差的t检验
题项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补贴_税收优惠补贴_政府采购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补贴_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企业年龄-0.06***-0.07***0-0.11***-0.02-0.03-0.07*企业规模-0.66***-0.68***-0.71***-0.88***-1.24***-0.96***-1.49***杠杆率0.07***0.14***0.14***0.11***0.16**0.16***0.16**加入国内外产业联盟-0.20***-0.05***-0.14***-0.21***-0.32***-0.18***-0.36***盈利能力-0.01-0.09***-0.06***-0.04***-0.06**-0.08***-0.07**营业收入-0.74***-1.14***-0.41***-1.23***-0.90***-0.69***-1.14***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将获得政策支持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假设个体i属于处理组,找到属于控制组的某个体j,使得个体j与个体i中的可测变量取值尽可能相似,即xi≈xj,则可以有效降低样本选择偏差,去除控制变量等因素对处理变量的混杂偏差影响,并认为获得政策支持可能性相同的实验对象被随机分到了两个组。
本文以企业年龄、企业规模、企业杠杆率、盈利能力、营业收入以及是否加入国内外产业联盟作为协变量,利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选择K近邻匹配(3个近邻)方法进行匹配,然后对匹配效果进行有效性判断,即匹配平衡性检验。匹配平衡性检验一般使用标准化偏差衡量,一般要求不超过10%,如果小于5%,则认为匹配结果较好。表3报告了7种政策组合匹配的平衡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到,7种政策组合匹配后的标准化偏差都小于5%,即匹配结果较好。图2绘制了7种政策组合匹配前后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倾向得分概率分布情况。总体而言,匹配前7种政策组合处理组与控制组间的差异明显,匹配后这种差异明显缩小,PSM极大地修正了处理组与控制组企业间的差异,匹配效果较好。
表3 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题项样本PsR2LRchi2Pchi2MeanBiasMedBias政府补贴匹配前0.064590.66024.923匹配后01.80.9371.21.2税收优惠匹配前0.066928.88028.322.6匹配后0.00349.2403.64政府采购匹配前0.037109.7502424.4匹配后0.0010.510.9981.71.3补贴_税收优惠匹配前0.09645.57036.334.1匹配后00.50.9980.70.8补贴_政府采购匹配前0.093130.6039.535.6匹配后0.0041.450.9632.82.5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匹配前0.056132.86032.633.4匹配后0.0010.920.9891.81.3补贴_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匹配前0.112131.93047.741.9匹配后0.0051.410.96542.7
图2 匹配前后密度函数
结合供给侧、需求侧政策组合的7种分类,分别对模型(1)、(2)、(3)进行PSM估计,即分别根据7种政策组合,对创新倾向、创新绩效(包括技术绩效和经济绩效)进行分析,平均处理效应结果见表4。
3.2.1 单一科技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
(1)创新倾向方面。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对创新倾向的实证结果系数分别为0.634、0.312,且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倾向具有显著激励作用;政府采购对创新倾向的结果系数为0.151,但不显著。同时,可以发现,政府补贴对创新倾向的影响最大,政府补贴直接为企业提供部分创新资源,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及风险,激发企业参与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意愿,对创新倾向的激励作用最强。
(2)技术绩效方面。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对技术绩效的结果系数分别为0.673、0.150、0.195,且基本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三项政策对技术绩效均具有显著激励作用。其中,政府补贴对技术绩效的影响最大,获得补贴的企业无论是实质性参与创新还是以寻扶持为目的的策略性创新,都会积极参与创新,从而获得技术成果,即创新的直接产出——专利数量显著增加,因此政府补贴对技术绩效的激励作用最强。
(3)经济绩效方面。三项科技政策与经济绩效的结果系数分别为0.619、1.149、1.504,且均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即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对经济绩效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可以发现,政府采购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最大,即政府采购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最显著,其次为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作为需求侧政策工具,是一种从供给到需求的双边经济行为,企业为满足政府需求,会更加关注创新产出及效率,因此对其经济绩效的影响最显著。
总而言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倾向及技术绩效的影响最显著,而政府采购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最显著,税收优惠为一种无需政府审批的范围更广、更具普适性的政策形式,属于创新行为事后的政策支持,对创新的影响是间接的,对创新的激励作用居中。
3.2.2 科技政策组合的技术创新效应
单一的科技政策对技术创新有显著激励作用,那么科技政策组合的作用如何?对科技政策组合的分析结果见表4的后四项组合形式。
表4 供给侧—需求侧政策组合对创新影响的PSM估计结果
科技政策创新倾向创新绩效技术绩效经济绩效政府补贴0.634***0.673***0.619***(11.90)(15.22)(3.57)单一政策税收优惠0.312***0.150***1.149***(7.79)(5.61)(9.97)政府采购0.1510.195**1.504***(1.31)(2.12)(4.34)补贴_税收优惠0.625***0.663***1.268***(10.47)(11.91)(5.99)补贴_政府采购0.560***0.536***2.467***政策组合(2.90)(2.98)(4.21)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0.294**0.167**1.846***(2.34)(1.98)(4.53)补贴_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0.514**0.744**1.973***(2.48)(3.66)(2.97)年份是是是企业是是是观测值10 37210 37210 372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t值,下同
(1)科技政策组合的4种形式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经济绩效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在1%及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科技政策组合对创新倾向和创新绩效均存在激励效应。政府采购的单一形式对创新倾向的影响效果不显著,但在不同的组合形式中均显著,说明政府采购需要与其它形式政策相互作用才能发挥对创新倾向的激励作用。
(2)从科技政策组合对创新的影响系数还可以发现,政府补贴及其组合形式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的影响系数都较大,说明政府补贴及其组合形式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的影响更显著;在新产品销售收入中,政府采购及其组合形式的影响系数都较大,说明政府采购及其组合形式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更显著。税收优惠作为一种影响范围更广的普适性政策,对创新倾向及绩效的影响不显著,但也具有激励作用。即财政支持对创新倾向、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最大,而政府采购对经济绩效的激励作用最大,税收优惠作为一种普惠性政策,其激励作用居中。
研究结果否定了政府支持对创新的挤出效应,认为政策支持对创新存在显著激励作用,并发现供给侧政策对创新倾向的激励作用最显著,需求侧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最显著。
(1)在倾向得分匹配过程中使用了近邻匹配方法,为了证明结果不受具体匹配方法的影响,使用核匹配方法作稳健性检验,结果见表5。结果与前述研究结果基本一致。
(2)鉴于技术创新的周期性及长期性,技术从研发到转化需要一定时间,政府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可能存在滞后性,因此将创新的结果变量进行滞后一期PSM分析,结果见表5后三列,其与基准结果基本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题项核匹配滞后1期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经济绩效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经济绩效政府补贴0.673***0.662***0.693***0.43***0.52***0.64**(14.64)(16.49)(4.59)(6.92)(10.44)(3.39)税收优惠0.348***0.166***1.169***0.24***0.14***0.86***(9.41)(6.85)(11.31)(5.08)(4.39)(6.30)政府采购0.398***0.300***1.775***0.0090.22**1.04***(4.00)(3.67)(5.88)(0.07)(2.12)(2.66)补贴_税收优惠0.691***0.694***1.182***0.46***0.54***0.81***(13.58)(13.95)(6.39)(6.05)(8.52)(3.43)补贴_政府采购1.005***0.839***2.683***0.290.42**1.26*(5.98)(5.23)(5.24)(1.35)(2.18)(1.88)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0.651***0.373**2.036***0.32**0.24*1.23***(6.01)(3.72)(5.74)(2.04)(1.91)(2.64)补贴_税收优惠_政府采购1.260***0.970***2.922***0.62**0.60***1.51**(6.74)(5.21)(5.06)(2.53)(2.65)(1.98)年份是是是是是是企业是是是是是是观测值10 37210 37210 3727 7797 7797 779
企业获得某项科技政策支持并不代表未获得其它政策支持,因此以获得某类科技政策支持的企业为样本分析该政策效应难以保证其中未掺杂其它政策的作用。因此,从诸多科技政策中分析某政策的净效应,并在其基础上研究科技政策组合的效果更合理。参考Guerzoni & Raiteri[20]等的做法,可以借助PSM方法,在样本选择中控制其它政策,即选择只获得某类政府支持而未获得其它政策支持的企业为处理组,分析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净效应,进而分析科技政策组合的协同效应。PSM分析结果见表6。
从政府支持净效应的结果可以发现:①科技政策及其组合对创新倾向及绩效的影响系数明显变小,甚至出现负向挤出效应,说明科技政策的技术创新效应确实存在被高估的现象;②单一形式科技政策的净效应中,只有政府补贴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以及税收优惠对经济绩效的净效应显著为正,其它结果不显著,甚至显著为负,而政策组合的不同形式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经济绩效的影响结果均显著为正,说明单一形式的科技政策难以发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即一种科技政策需要其它政策的相互作用才能发挥激励效果。
因此,政策组合从创新倾向到创新绩效,对创新全过程提供支持,促使企业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并提高创新效率,政策组合的内在激励机制之间存在相互作用,从而发挥出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的协同、整合作用。
上述PSM分析中使用了近邻匹配方法,此时同样使用核匹配、卡尺近邻匹配方法作稳健性检,结果与基准结果一致,即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存在协同效应。
技术创新是国家实现发展的源泉,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高度重视创新发展,并推出一系列科技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创新。目前国内相关研究主要关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供给侧政策,对需求侧政策的实证分析以及政策间的交互作用并未深入研究。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创新划分为创新倾向和创新绩效,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对供给侧、需求侧政策组合的实施效果及其协同效应进行深入分析。主要结论如下:①供给侧的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及需求侧的政府采购均对技术创新具有激励作用;②科技政策组合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激励作用,供给侧政策对创新倾向的激励作用更显著,需求侧政策对创新绩效的激励作用更显著;③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的科技政策组合对技术创新存在协同效应。
表6 政策组合净效应的PSM结果
科技政策创新倾向创新绩效技术绩效经济绩效政府补贴(无税收优惠、政府采购)0.443***0.354***-0.270(5.23)(5.25)(-1.09)税收优惠(无政府补贴、政府采购)0.010-0.188***0.368***(0.26)(-6.82)(3.18)政府采购(无政府补贴、税收优惠)-0.509**-0.0570.151(-2.02)(-0.39)(0.22)政府补贴、政府采购(无税收优惠)0.339***0.319***-0.202(4.23)(5.17)(-0.88)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无政府采购)0.599***0.634***0.990***(9.84)(11.06)(4.52)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无政府补贴)0.078-0.1571.251**(0.59)(-1.50)(2.51)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0.514**0.744**1.973***(2.48)(3.66)(2.97)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各行业技术创新特点,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多层次支持政策。
(1)构建需求侧支持政策体系,发挥需求侧政策在推动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作用。可以加大省、市、区县各级财政资金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采购力度,研究制定促进公共服务部门及国有企业采购新技术新产品的政策。建立完善的需求侧政策实施体系,培育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环境,以需求拉动创新供给,促进企业创新。
(2)规划支持政策,实现对技术创新的精准扶持。在技术研发和市场创新概念切入阶段,需要具备较强的创新倾向。供给侧的财政支持政策对创新倾向具有支撑作用,对技术绩效的作用最显著。因此,此阶段应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中试和生产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产业基金等方式的支持将有助于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在市场推广阶段,即技术创新的市场认可和接受阶段,政府采购有助于降低技术创新成本和销售价格,引导市场快速接受产品,极大提高经济绩效,同时,可以辅以技术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制定等环境建设政策,将极大提高政策支持绩效和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实现科技政策的精准扶持。
(3)完善创新支持政策结构体系,提升政策协同效应。供给侧、需求侧政策对创新倾向、技术绩效和经济绩效的效应具有差异性,表明技术创新政策具有结构性。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在各项政策组合中的作用并不突出,但平稳有效,被视为技术创新的“保健因素”。政府补贴等在各政策组合中对技术创新倾向具有较大影响,被视为“激励因素”。政府采购及政策组合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较显著,对技术创新具有示范效应,对技术创新倾向的影响效果也较显著,被视为“驱动因素”。由此,需要根据科技政策及其组合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与协同效应等进行优化,制定多样化的支持政策,实现科技政策在技术创新实施效果中的有机平衡,使科技政策组合的协同效应最大化,发挥出政策组合的最佳效果。
本文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协同理论来源于物理学,随后被应用到管理学的并购等领域,本文将协同效应理论应用到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领域,发现了科技政策组合的技术创新协同效应,拓展了相关研究;②将需求侧政策纳入研究范畴,采用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供给侧、需求侧科技政策的实施效果,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新视角,为供给侧、需求侧科技政策组合研究提供了有力证据;③在创新测度上,将创新进一步细分为创新倾向和创新绩效,把创新投入与创新的中间产出、最终产出考虑在内,完善了创新的衡量指标及方法,丰富了相关文献;④基于相关研究中出现的样本选择问题,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加以控制,所得结果更加可靠。
本研究为政府充分认识政策实施效果并适当调整提供了启示,同时丰富并拓展了相关文献研究,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当然,本文也存在一定局限性,如需求侧政策只考虑了政府采购,未对其它需求侧政策进行深入研究。未来研究可以从需求侧的其它政策,特别是基于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及供需两侧展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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