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特征对机构投资者与创新投入的调节作用

齐秀辉1,卢 悦1,武志勇1,2

(1.齐齐哈尔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6;2.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60000)

摘 要:以2010-2015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Tobit回归方法探讨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并深入分析股权集中度与股权性质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相比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能提高企业创新投入;股权集中度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国有企业提高创新投入的力度显著高于非国有企业。最后提出企业须正视机构投资者和使股东结构多元化,政府应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与深化国企改革等建议。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创新投入;股权特征;公司治理

0 引言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政府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导向,提出供给侧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发展战略。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其创新能力提高是国家整体科技能力提升的坚强后盾。近年来,万科、格力、中联建设、雷士照明等企业的股权争夺大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曾痛批部分机构投资者的野蛮收购活动,上市公司也视其为野蛮人,两者间矛盾日趋激化,举牌、股权及控制权之争极有可能成为未来A股新常态。

截至2016年上半年,所有机构投资者持股占全部流通股市值的比重约为58.19%。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力量,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而言,真的是“强盗”与“野蛮人”么?其能否对企业成长创新产生正向影响?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例如,Porter[1]、温军等[2]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作为企业外部治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决策。随着研究深入,学者进一步分析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不同影响。赵洪江等[3]将机构投资者分为压力敏感型和压力抵制型,发现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压力抵制型能促进企业创新,而压力敏感型对企业创新无显著影响。付雷鸣等[4]按风险差异性将机构投资者分为风险投资者和非风险投资者,指出风险投资者持股更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投入。

股权集中度作为公司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也会影响企业决策行为。郑毅等[5]认为,大股东的“堑壕效应”会导致其为攫取私人利益而阻碍企业创新。牛建波等[6]指出,股权集度加强了机构投资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的促进作用。Garmaise[7]、霍晓萍等[8]认为股权集中度与机构投资者对资本成本具有交互影响,且股权集中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资本成本的消极影响。可见,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部分,机构投资者持股和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但是,机构投资者还可能因持股时间和投资偏好差异对创新投入产生不同影响;股权集中度也可能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投入存在调节作用,但少有学者以此为视角研究二者间的关系。因此,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借鉴牛建波[6]、李争光等[9]学者的观点,将机构投资者分为稳定型和交易型,探讨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以及股权特征的调节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①不同于多数学者采用的单一分类标准,本文综合考虑时间和行业两个维度,研究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影响;②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探讨股权特征对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的调节效应;③研究结论可以使企业正视机构投资者,缓解二者日趋激化的矛盾;④国有企业能够正向调节机构投资者持股对研发行为影响的结论是对我国国企改革的肯定,对其继续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随着市场化进程深入推进,机构投资者的外部治理活动能有效弥补公司内部治理的不足,进而提升公司业绩[10]。国内外学者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

(1)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存在消极作用。Porter[1]、David等[11]认为机构投资者无法获得公司层面的特定信息,无法评价企业长期价值,因此不具备辅助企业实行技术创新战略的能力。温军等[2]认为,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展阶段,机构投资者可能是短视投资者,其中不乏投机者,主要追求企业股票上的短期差价收益,决策时可能“用脚投票”,以最大化满足自身利益而不顾公司未来发展。

(2)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存在积极作用。Jensen等[12]提出,相对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由于大量持有公司股票而被“锁定”在企业中,“用脚投票”的成本过高,因此会为获得长期收益而鼓励企业创新。付雷鸣等[4]认为,为了使未来利益最大化,机构投资者会利用确切的信息、独特的视角和专业能力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因而其是超级投资者和理性投资者。即使创新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机构股东也会与经理人共同承担经济后果,以降低市场对经营者能力不足的认识偏差造成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经营者采用研发项目的概率[5]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随着资本市场经济发展并逐渐成熟,社会各界开始重视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自2000年中国证监会提出“超常发挥机构投资者”的构想以来,政府及各类监管机构密切关注机构投资者的动向,引领其朝着专业、稳定、共赢的方向发展,使机构投资者从“投机者”向“投资者”转换。在我国鼓励供给侧改革与产业创新的大环境下,机构投资者追求的不单是短期经济收益,而是通过研发创新提高产品质量与公司形象,以获得长期收益回报。因此,机构投资者会利用资金、规模、专业、信息等优势,准确预测未来市场变化,并结合专家团队的经验和证券市场无法公开获得的私有信息,向经营者提供决策意见,鼓励经营者进行研发投资。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1: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投入。

大量研究表明,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偏好、投资动机、投资期限、信息获取、专业能力等方面差异较大,会对企业治理效应、投资效率[9]、资本配置、创新投入[3]产生不同影响。

付雷鸣等[4]将机构投资者分为风险投资者(Venture Capital)和非风险投资者(Non-venture Capital),认为风险投资者以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监督企业创新行为,为其提供创新指导、指明创新方向。因此,风险投资者对R&D投入的正向影响更显著。

Brickley[13]将机构投资者分为压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压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属于压力敏感型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QFII(境外机构投资)等属于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赵洪江等[3]认为,与压力敏感型相比,压力抵制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更能提高公司创新投入,而Porter等[1]则提出相反观点。大多数学者采用该分类方法研究异质性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创新行为的关系。

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不同。本文借鉴牛建波等学者的观点,将机构投资者分为稳定型和交易型,进一步研究异质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注重对公司进行长期稳定的价值投资,期望通过分红和公司价值增值获利,因而会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与战略决策。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短线投资,希望通过股价上下波动而获取利益。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更能促进企业创新投入。

1.2 股权特征调节作用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权性质均是股权特征的体现形式,本文分别从股权集中度与股权性质两个方面研究股权特征的调节效应。股权集中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大股东为了个人收益和公司的长期价值会监督约束管理者,从而促进公司绩效[14]和研发投入[5]。高雷[15]认为在控股股东持股较大且比较强势的情况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可能会减弱从而被大股东“牵引”。在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话语权有限从而削弱对创新活动促进的力度。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3:股权集中度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

国有企业改制是目前的热点话题,在探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时加入股权性质的交互效应具有现实意义。Qian等[16]认为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本、财力、创新资源,政府也会给予更多的资金补助和税收优惠,从而机构投资者对国有企业自主创新的促进效果更显著。同时,国有企业负责人可能会为了取得政绩而支持创新活动。而非国有企业因自身限制、信息闭塞和顾虑研发的风险性,其管理者会回避机构投资者的创新意见。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4:国有企业加强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研究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理论模型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15年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数据筛选:剔除金融、ST、*ST类上市公司的样本;剔除研究期间数据缺失的样本;剔除股改期间内未完成股改的样本;剔除存在极值的样本。经筛选,最终得到7 632个观测样本。高管持股及高管薪酬数据来自 CSMAR 数据库,其余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

2.2 变量选择与度量

2.2.1 被解释变量

研发强度(RD),用以衡量企业创新投入。现阶段国内外学者比较认可的企业研发强度测度指标主要有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企业市场价值、企业总资产的比重。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尚不完善,企业市值衡量体系存在缺陷、销售收入易受财务造假等非市场行为影响,而总资产便于计量且相对稳定,本文选取研发支出占企业总资产比重测度研发强度。

2.2.2 解释变量

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VH)。我国机构投资者多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参考孙红梅等[10]的文献,采用该年年末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比公司总股本表示。

2.2.3 调节变量

股权集中度(EQUIL),用以反映公司股权分布状态,通常用第一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衡量。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多为母公司或一般法人,由机构投资者控股的公司极少,所以采用第二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度量股权集中度。考虑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会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将其列入控制变量。

股权性质(STATE),是公司股权特征的重要表现,不同性质的股权特征对企业股东行为、管理者经营目标、创新投入的影响不尽相同。参考学术界普遍作法,当企业为国有控股时,STATE=1,反之为0。

2.2.4 分类变量

异质机构投资者(IOSI),沿用牛建波[6]、李争光等[9]对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模型,综合时间和行业两个维度考虑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在时间维度上,用i企业第t年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VHit)除以i企业机构投资者前三年持股比率的标准差(STD)的商值(SDit)表示机构投资者稳定性。显然,若STD固定,SDit越大,机构投资者该年度持股比例越大;若第t年度持股比例固定,SDit越大,STD越小,可见机构投资者的稳定性随SDit的增加而提升。

在行业维度上,构建i公司第t年所属行业机构投资者的中位(MEDLANij(SDij))表示行业内相对稳定性指标。如果i公司第t年的SDit在该年度该行业的中位数之上(含中位数),则IOSI=1,此时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如果SDit在该年度该行业的中位数之下,则IOS1=0,此时为交易型机构投资者。

2.2.5 控制变量

除上述变量外,创新投入还受到股东权益、盈利能力、资本结构、成长能力、管理者态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为了加强实证分析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本文选取净资产报酬率(ROE)、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公司上市时间(AG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高管薪酬(SAL)、高管持股比例(TOP)作为控制变量。关于企业规模对研发投入的影响,学术界观点不一。Booyens等[17]认为,企业规模越大,风险承担能力越强;Stock等[18]指出,因小企业具有市场敏感性和组织灵活性,在获得突破性创新方面更具优势;牛泽东等[19]提出,企业规模与研发强度呈现倒U型关系。本文认为在企业生命周期、产业升级等诸多要素的复杂作用下,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并非简单线型关系,而是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研发投入先增加再减少,呈倒U型关系。变量定义和描述如表1所示。

表1变量定义与描述

变量变量名称变量符号测量方法被解释变量研发强度RD研发支出/企业总资产解释变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VH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调节变量股权集中度EQUIL第二到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股权性质STATE若STATE=1,则为国有企业;若STATE=0,则为非国有企业分类变量异质机构投资者IOSI若IOSI=1,则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若IOSI=0,则为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控制变量净资产报酬率ROE税后利润/净资产企业规模SIZE资产总额的自然对数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本期营业额-上期营业额)/上期营业额公司上市时间AGE数据提取日公司上市时间的自然对数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高管薪酬SAL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高管持股比例TOP高级管理层的持股数量/公司总股本

2.3 模型设计

根据以上4个假设,构建3个回归模型:

RD=α+β1INVH+β2STATE+CONTROLS+ε

(1)

RD=α+β1INVH+β2EQUIL+β3INVH*EQUIL+

β4STATE+CONTROLS+ε

(2)

RD=α+β1INVH+β2STATE+

β3INVH*STATE+CONTROLS+ε

(3)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根据机构投资者异质性,本文将全样本分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和交易型机构投资者两个分样本,并对重要变量进行混合截面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各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NMeanStd.Dev.MinMax全样本76320.01060.01740.00000.2624RD稳定型38260.01070.01850.00000.2624交易型38060.01060.01620.00000.1623全样本76320.44740.21040.00000.9849INVH稳定型38260.44380.20810.00000.9820交易型38060.45100.21270.00000.9849全样本76320.17400.11930.00390.6860EQUIL稳定型38260.17440.12040.00720.6860交易型38060.17370.11820.00390.6053全样本763222.28191.368515.577328.5087SIZE稳定型382622.27821.357115.729428.5087交易型380622.28561.380015.577328.5040全样本763214.12620.76009.036017.3525SAL稳定型382614.12260.765110.714417.2391交易型380614.12980.75499.036017.3525

观察年度中全部样本研发强度最高为26.24%,最低为0%,均值为1.06%,说明不同企业的创新投入存在较大差别,创新投入较少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大;稳定型机构投资者研发强度均值(1.07% )比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研发强度均值(1.06%)高0.01%,初步表明,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程度不同,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机构投资者平均持股比例为44.74% ,持股比例最高达到 98.49%,最低为0%,说明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活跃度高但发展不均衡。

3.2 相关性分析

各主要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分析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INVH、EQUIL与RD分别在5%、1%的显著性水平下正相关,STAT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可以初步推断,全部机构投资者持股、股权集中均可以促进企业创新投入,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创新投入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此外,企业创新投入与净资产报酬率、资产负债率、高管薪酬存在显著相关性。同时,各主要变量间Pearson系数的绝对值均在0.25以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说明以上模型符合回归分析条件。

3.3 回归分析

3.3.1 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由于模型(1)-(3)中的因变量0值较多,对于这类因变量受限的数据不适宜使用OLS进行回归分析,更适合采用Tobit模型。为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及其异质性对创新投入的影响,本文用STATA 14.1对模型(1)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在全样本中,INVH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值,表明从整体上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有显著促进作用,验证了H1

进一步分析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可知,稳定型和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系数均为正,且具有显著性,可见两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持股均能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稳定型机构投资者的回归系数(0.008 13)大于交易性机构投资者回归系数(0.003 22),说明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能促进企业研发投入,验证了H2

表3主要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变量RDINVHEQUILSTATEROELEVSALRD1.000INVH0.024**1.000EQUIL0.091***0.168***1.000STATE-0.110***0.245***-0.158***1.000ROE0.033**0.123***0.101***-0.034***1.000LEV-0.181***0.068***-0.062***0.133***-0.132***1.000SAL0.113***0.230***0.130***0.044***0.200***0.056***1.000

注:******分别表示1%、5%、10%统计水平下显著,下同

综上,机构投资者持股总体上与企业创新投入正相关,稳定型投资者比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更能促进企业研发。机构投资者自身利益与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息息相关,他们会利用自身资源、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并鼓励企业进行创新投入。相比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对股权溢价的需求,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注重长期效益并愿意承担创新风险,对企业创新行为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控制变量方面,ROE、STATE、LEV、GROW、FIRST与研发强度显著负相关,表明企业由于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及片面追求短期资产报酬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而降低研发投入;大股东可能会因为只顾及当前的自身收益而阻碍研发活动;不同性质的企业对研发强度的影响程度有所差异。AGE、SAL、TOP对公司的创新投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显示出上市时间的正向影响作用与股权和薪酬对高管的激励作用。SIZE的系数显著为正,SIZE的二次项系数显著为负,极值点为22.961 54,表明随着公司规模增大,企业会增加创新投入;但是当企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22.961 54)后,就会阻碍创新活动,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在企业规模较小的成长期,可以通过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提高产品质量以达到快速占领市场的目的,当企业规模大于极值点时,大公司会因满足于前期研发活动带来的收益而停止创新,从而减少企业创新投入。

3.3.2 股权特征的调节作用

为了探究股权特征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关系的调节作用,用模型(2)和模型(3)分别检验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的调节效应。由于模型中的乘积项来自回归方程,为降低其与低次项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借用温忠麟等[20]的做法,对数据进行中心化处理,回归结果见表5。

由列(1)全样本中股权集中度的调节效应回归结果可知,交互项系数为负值(-0.014 49),而INVH的系数为正值(0.007 58),且均具有显著性。可见,在创新投入影响方面,股权集中度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存在交互作用,股权集中度提高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正向促进作用,验证了H3。大股东治理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会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而加强对公司的控制权,为谋取私利,不愿意采取增大研发强度的方式提高公司价值,而且会利用职权左右经理人的创新行为,削弱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力度。

表4机构投资者及其分类对创新投入影响回归结果

变量系数全样本稳定型机构持股交易型机构持股INVH0.00387***0.00813***0.00322*(2.75)(3.89)(1.77)ROE-0.00510***-0.00598***-0.00512***(-4.37)(-3.11)(-3.73)STATE-0.00462***-0.00464***-0.00141(-3.22)(-3.10)(-1.04)SIZE0.01194**0.02762***0.01061*(2.13)(3.44)(1.62)SIZE2-0.00026**-0.00060***-0.00025*(-2.04)(-3.35)(-1.72)LEV-0.00686***-0.01236***-0.00621***(-3.75)(-4.96)(-2.72)GROW-0.00134***-0.00127*-0.00193***(-2.83)(-1.83)(-3.00)AGE0.00566***0.00101-0.00017(6.23)(0.85)(-0.15)TIRST-0.00784***-0.00951**-0.00478(-2.79)(-2.49)(-1.45)SAL0.00363***0.00292***0.00456***(7.36)(4.31)(7.28)TOP0.02992***0.03523***0.04775***(5.91)(5.03)(7.41)_cons-0.22859***-0.35463***-0.16915**(-3.67)(-3.97)(-2.32)极值点22.9615423.0166721.22N763238263806Loglikelihood12684.9485912.51496337.6303Waldchi2(10)369.93***170.51***203.81***

注:括号内为经异方差调整的t值,下同

为了进一步研究股权集中度的调节效应,本文按照机构投资者异质性分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和交易型机构投资者两个样本,结果分别为列(3)与列(4)。可知,交互项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有显著的负效应,而在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集中度的调节作用主要体现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稳定型机构投资者长期“驻扎”在企业,为使利益最大化,其会达成“战略联盟”,对企业的监督作用不易受到股权集中度的影响;交易型机构投资者在公司发挥的作用有限,当大股东反对进行研发活动时,他们因缺乏动力而较少关注管理层的行为。因此,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中大股东的阻碍作用更加突出。

表5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机构投资者类型对创新投入的影响

变量全样本IOSI=1IOSI=0STATE=1STATE=0(1)(2)(3)(4)(5)(6)INVH0.00758**0.00040*0.00986***0.00527*0.00549***-0.00004(1.9)(0.19)(2.94)(1.68)(3.54)(-0.02)INVH*EQUIL-0.01449*-0.00520-0.01820**(-1.76)(-0.03)(-2.29)INVH*STATE0.00565**(2.01)EQUIL-0.00175-0.00184-0.00170(-1.3)(-0.85)(-0.68)STATE-0.00473***-0.00465***-0.00474***-0.00097*(-3.32)(-3.23)(-3.20)(-1.12)ROE-0.00498***-0.00502***-0.00584*-0.00283***-0.00349**-0.00549***(-3.12)(-4.31)(-1.85)(-3.26)(-2.57)(-2.77)SIZE0.01180**0.00053*0.02748***0.01057*0.006000.02499**(2.11)(1.33)(3.42)(1.67)(0.91)(2.47)SIZE2-0.00025**-0.00027*-0.00060**-0.00025*-0.00013-0.00056**(-1.99)(-1.11)(-3.32)(-1.69)(-0.88)(-2.43)LEV-0.00501***-0.00706***-0.01273***-0.00445***-0.00378*-0.01016***(-4.05)(-3.87)(-4.90)(-2.93)(-1.73)(-3.34)GROW-0.00033**-0.00122***-0.00125-0.00056*-0.00126**-0.00113(-1.36)(-2.60)(-0.70)(-1.79)(-2.18)(-1.48)AGE0.00318***0.00566***0.00020-0.000370.01243***0.00017(5.05)(6.24)(0.24)(-0.48)(9.98)(0.13)FIRST-0.00477**-0.00752***-0.00453-0.00318-0.01029***-0.00509(-2.28)(-2.67)(-1.59)(-1.27)(-3.12)(-1.06)SAL0.00290***0.00362***0.00262***0.00350***0.00253***0.00494***(8.84)(7.34)(5.75)(8.57)(4.12)(6.24)TOP0.02086***0.02984***0.02165***0.03330***0.01367**0.04798***(6.18)(5.89)(4.59)(7.77)(2.26)(5.66)_cons-0.04200***-0.10099***-0.01417-0.00904-0.20653***-0.34026***(-6.92)(-11.32)(-1.66)(-1.18)(-2.82)(-3.04)N763276323826380644343198Loglikelihood23273.87312684.8611221.93611775.8427642.12185203.1214Waldchi2(10)297.75***137.92***213.44***304.16***154.58***

列(2)是在股权性质调节效应下的回归结果。交互项在5%的水平下显著,相关系数为0.005 65,说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股权性质对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创新投入的正向关系有调节效应。为了进一步分析股权特征的调节作用,把全样本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结果如列(5)、列(6)所示。可见,国有企业INVH的系数值大于非国有企业且具有显著性,说明国有企业加强了机构投资者进行创新投入的力度,验证了H4。这是由于创新投入需要以大量资金、专业人才、前沿信息为后盾,并且在短时期内难以获得回报。我国市场机制建设还不完善,政府对创新活动的财政、人才、信息等支持尤为重要;非国有企业因规模较小、国家补贴力度不足、研发资源匮乏等限制,一旦失败会面临破产风险,导致其创新动力不足。国有企业则享有更多的政府财税和政策支持,创新风险性相对较小,便于创新活动的开展。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性质均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股权集中度削弱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并且这种削弱作用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中最为明显;国有企业加强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正向作用。

4 稳健性检验

Aghion等[21]指出,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研发强度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因为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可能倾向于选择研发潜力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并且二者互为因果。为了控制内生性问题,本文沿用霍晓萍[8]、李争光等[9]的方法,用滞后一期的机构投资者数据验证其与研发强度的关系及股权特征的调节效应。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持股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创新强度正相关,且正相关关系主要体现在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股权集中度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削弱机构投资者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在交易型机构投资者样本中更为突出;国有企业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加强机构投资者对研发投入力度。以上结论与前文结果基本一致,考虑内生性问题的影响后,结论依然成立。因篇幅所限,具体回归结果不再列示。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0-2015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讨异质性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影响,并深入研究股权特征对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①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创新投入具有促进作用,但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的促进作用差异较大,与交易型机构投资者相比,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更能促进企业的创新投入;②股权特征对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创新投入的关系具有调节效应,股权集中度削弱了交易型机构投资者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加强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正相关关系。

基于本文的实证分析,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并非是为了达到短期效益而进行强盗行为的“野蛮人”,而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创新投入,推动其长远发展的合作者。国有企业能正向调节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行为的促进作用这一结论是对我国“国企混改”政策的肯定,表明国企改革仍需深化。为了能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作用并淡化二者之间的矛盾,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政府而言:①加强证劵市场监管力度。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并不完善,不乏机构投资者的投机行为。政府应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完善证券市场法制环境,并引导机构投资者进行中长期投资,从而发挥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投入的正向作用;②深化国企改革、支持非国企的创新活动。国企改革一直是近年来国家不断坚持的道路,政府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同时应积极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的治理活动。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力度,并鼓励其进行融资活动,提高非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和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2)对于企业而言:①正确认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鼓励其成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把机构投资者视为“野蛮人”,不欢迎他们加入企业并且限制其参与企业治理,这也正是机构投资者与大股东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企业应该正视机构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方式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创新积极性,使机构投资者成为愿意与企业共同成长、利益共存的稳定型机构投资者;②股东结构多元化,并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度。股权过于集中容易阻碍企业创新,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控制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分散股权集中度,加强机构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话语权,提高其参与企业战略决策的能力。同时也要提高高管的薪酬与持股比例,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以防止大股东的不良控制行为;③不能盲目扩大企业规模,慎重进行重组兼并活动。当企业准备扩大规模之前,要进行专业精确的综合评估,慎重作出“做大做强”战略决策。研发活动不能一蹴而就,大企业应更具危机意识,持续稳定地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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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ingEffectofOwnershipCharacteristicsonInstitutionalInvestorsandInnovationInvestments

Qi Xiuhui1,Lu Yue1,Wu Zhiyong1,2

(1.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Qiqihar University,Qiqihar 161006,China 2.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Harbin 160000,China)

Abstract:Setting the listed A-share companies during 2010 to 2015 as the research object, 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types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 ownerships on innovation investments by adopting the method of Tobit Regression and elaborately analyses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ownership property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institutional equity holding and innovation investments.Main findings in this paper are as followings: first, compared with transactional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tabl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could better promote the innovation investments of corporation; second,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in transactional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weakens the acceleration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holding to the innovation investments; third, institutional equity holding plays a better role in rising the innovation investments in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Finally, the paper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companies must face up to the diversification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and shareholder structure, while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vote greater effort to the supervision over securities market an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Key Words:Institutional Investors;Innovation Investments;Ownership Characteristics;Corporate Governance

DOI:10.6049/kjjbydc.201708X068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5-0014-07

收稿日期:2017-10-1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70208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YJC630112);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YJSCX2017-005X)

作者简介:齐秀辉(1976-),女,黑龙江泰来人,博士,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战略成本管理、企业成长;卢悦(1993-),女,河南济源人,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企业绩效评价与管理;武志勇(1973-),男,黑龙江宾县人,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技术创新。

(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