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概念界定、内在困境与治理路径

张云昊,王 磊

(中国海洋大学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迅速发展,公共数据开放成为国家科技政策、伦理与法律领域的重要议题,但是学界在伦理领域对其概念界定、内在困境和治理路径鲜有关注。首先,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及特征作出基本界定;其次,基于知识生产的物质生产观、经济活动观和来源供给观3种主要观点,从知识生产引申到知识生产过程的3个核心方面: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知识创新供给过程,进而构建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最后,基于整合性分析模型,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和治理路径展开全面分析。

关键词:公共数据开放;科技伦理;数据治理;整合性分析模型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Conceptual Definition, Intrinsic Dilemmas, and Governance Pathways

Zhang Yunhao, Wang Lei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massive dat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lever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national governance efficiency. In this process,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in current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ethics, and legal research. However, the academic community has paid little attention to its concept definition, internal challenges, and governance paths in the field of ethics.

In light of the research inadequacies, this study first provides a definition of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In a broad sense,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refer to the values and behavioral norms that all entities with a right to open public data to the community should follow in disclosing various data resources to society; narrowly speaking,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refer to the values and behavioral norms that various public data openness entities should follow in disclosing specific public data to society. In this regard, the study draws on the views of relevant scholars on the two main themes of public data, and summari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ata attributes and public attributes. On the one h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ata attributes,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is characterized by fuzzy classification boundaries and uncertainty in security risks; on the other han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attributes, it is featured with overlapping interests and normative public values.

Then the study explores the three main perspectives of material production, economic activity, and source supply based on knowledge production, extending from knowledge production to the three core aspects of the knowledge production process: knowledge field production process, knowledge economy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knowledge innovation supply process, and constructs an integrated analysis model; finally,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is conducted on the inherent challenges and governance paths of public data openness ethics based on the integrated analysis model.

The inherent dilemmas of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are summarized. Firstly, the ethical dilemmas in the knowledge field production process, involve platform information privacy, data confidentiality supervision, and the ethical guarantee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rket. Secondly, the ethical dilemma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refer to dilemmas of empowering public data, platform expert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Thirdly, the ethical dilemmas in the process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supply consist of the ethical awareness dilemma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ata openness, the ethical norms dilemma of data market technology, and the ethical awareness dilemma of online platform public opinion comments. Accordingly, the governance path of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is proposed. First, the governance of ethical dilemmas in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during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knowledge fields includes ethical governance of platform information privacy, data confidentiality supervision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markets; second, the governance of ethical dilemmas in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d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knowledge economy includes ethical governance of public data empowerment, platform expert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third, the governance of ethical dilemmas in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during the process of knowledge innovation supply involves governance of ethical awarenes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ata openness, governance of ethical norms in data market technology, and governance of ethical awareness in public comments on the online platforms.

The analysis centered around the 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provides a certain degree of rational thinking for the governance of ethical issues related to public data openness in the context of Chinese style innovation. However, the limitations of the research lie in the lack of specific case analysis in the exploration process and the lack of exploration of ethical issues in different contexts. Future research can further analyze solutions to this problem by collecting case data, and pay attention to legal regulation and the ethical ecosystem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Key Words:Ethics of Open Access to Public Data; Technology Ethics; Data Governance; Integrated Analysis Model

收稿日期:2023-12-14

修回日期:2024-03-28

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ZR2022MG044)

作者简介:张云昊(1981-),男,河南南阳人,博士,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王磊(1995-),男,安徽巢湖人,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与公共数据治理。本文通讯作者:王磊。

DOI:10.6049/kjjbydc.202312031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25)05-0012-09

0 引言

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共数据开放伦理主要与两方面内容有关:一是科技伦理,二是公共数据开放。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可以被认为是科技伦理问题的延伸。学界关于科技伦理的文献不胜枚举,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涉及算法科技伦理[1]、AI文化科技伦理[2]、基因科技伦理[3]、智能算法伦理[4]、数据科技伦理[5]、机器人学科技伦理(雷瑞鹏等,2022)、人工智能伦理[6]、纳米技术伦理(陈子薇等,2018)等内容。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主要内容与公共数据及其开放过程紧密相关。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数据开放成为科技相关政策、伦理与法律领域的重要议题。国外关于公共数据开放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政府数据开放,例如:开放政府数据的益处与风险[7]、成熟度模型[8]、绩效影响因素[9]、开放数据质量测量框架[10],以及开放政府门户网站[11]等内容。国内关于公共数据开放的研究主要涉及可信治理[12]、促进与阻碍因素[13]、用户能力[14]、政府主体责任[15]、法律秩序[16]、产出与效果(郑磊等,2017)等内容。总体而言,学界对公共数据开放中伦理困境及其治理的研究尚显不足。

面对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如何实现治理路径优化与治理效能提升是应当关注的重点。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伦理问题不仅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课题,也是值得关注的时代话题。本研究认为有两方面内容可以深度挖掘: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界定尚不明确,特征归纳不够到位,对此可以系统总结和归纳;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中的伦理困境及治理路径缺乏新的分析思路,对此可以构建新的理论分析模型展开研究。

为了对上述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推动实现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治理方式现代化,本研究首先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进行概念界定;其次,基于知识生产的物质生产观、经济活动观和来源供给观3种主要观点,从知识生产引申到知识生产过程的3个核心方面: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知识创新供给过程,进而构建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最后,基于该模型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和治理路径展开分析。

1 概念界定与特征分析

1.1 相关概念界定

(1)关于公共数据的概念。学界对公共数据及其开放的关注度不断提升,有学者指出,当前公共数据内涵认知与边界划分的不确定性反映了数据治理理念、秩序、能力等诸多差异性,理解公共数据问题的关键是把握其数据属性与公共属性两大主线(夏义堃,2024)。从这两方面属性来看,关于公共数据概念,有文献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和归纳,认为“公共数据是指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不仅包括政府内部的政务数据,而且涵盖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产生的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数据”[17]

(2)关于公共数据开放的概念。一方面,有学者指出“公共数据开放并不等同于简单的信息公开、数据公布”[18]。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开放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此,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广义的公共数据开放是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基于多重价值目的,将其掌握的各类数据资源采用不同模式依法向社会提供的活动,是对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各类开放数据活动的概括表达。在这一概念下,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基于特定的价值目标,采用特定模式向社会提供特定公共数据的具体活动,属于狭义的公共数据开放”[19]

(3)关于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科技伦理是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20]。基于这一概念,借鉴上述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的基本定义,本研究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作出总结,并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其作进一步分类。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是指数据开放主体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广义上,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是各个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对各类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过程中应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狭义上,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是各个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对特定公共数据向社会公开过程中应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1.2 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特征

基于概念界定,借鉴上述学者关于公共数据两大主线的提法,从数据属性与公共属性两个方面归纳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主要特征。

(1)从数据属性来看,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具有分类边界模糊性和安全风险不确定性两个特点。第一,分类边界模糊性。本质上,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是公共数据及其开放问题在伦理层面的学理性探讨。目前公共数据与政务数据、政府公开数据等概念存在交叉且概念之间的边界相对模糊,因此,公共数据开放伦理也存在分类边界模糊性的特点,特别是涉及用户信息隐私权问题、数据算法黑箱难题等。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分类边界的模糊性给具体法律规范的制定带来不便,同时也不利于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涉及的利益边界,造成公众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模糊性认知。第二,安全风险不确定性。在大数据时代,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面临动态变化的安全风险问题。目前,公共数据开放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具有未知的、不确定的公共风险。这种安全风险的不确定性会引起公众对公共数据开放与使用的担心,不利于公共数据平台的开放、共享与运营。有学者探讨了公共数据共享加速超大城市治理数字化转型的运行过程(王磊等,2024),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急速变化的安全风险在数据与技术方面给公共数据开放带来新的伦理问题。因此,公共数据开放伦理不仅存在分类边界模糊性的特点,还具有安全风险不确定性的特点。各方都要重视这两方面特点,着力化解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安全风险不确定性问题。

(2)从公共属性来看,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具有利益关系叠交性和公共价值规范性两个特点。第一,利益关系叠交性。在实现公共数据平台开放的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是否会产生更有可能在于各参与主体如何运用技术工具处理这些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涉及相关法律的立法与司法等,这一过程中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模式将发挥重要作用,这种模式强调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同时,也要求妥善协调相关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是利益纠纷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利益重叠和纠纷交叉的情况。这意味着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的解决涉及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要在准确区分彼此之间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加以规范,难度较大。第二,公共价值规范性。科技伦理在《伦理学大辞典》中的解释是“人类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伦理关系及其调节原则”[21]。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所具有的公共价值规范性,源于科技伦理本身具有的价值规范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涉及各开放主体对实现社会公共价值的规范操作问题,尤其是公共数据开放体系建设过程。鉴于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公共价值规范性特点,公众需要在享受公共数据开放带来的数据红利的同时,约束自身的公共行为,遵循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参与到公共数据开放的全过程中,从而更好地监督公共数据开放中各利益主体的伦理行为,并有效推动科技向善,促进数据技术进步与发展。

2 从知识生产到知识生产过程: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

2.1 知识生产

迈克尔·吉本斯(Michael Gibbons)等在《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一书中,将知识生产划分为模式1(基于学科、以同质性为特征、等级制且倾向于维持这一形式)和模式2(跨学科、以异质性为特征、非等级化且多变)[22]。知识生产(knowledge production)的概念不仅具有高度抽象性和凝聚性,更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其在辞典和学术文献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解释可以总结为:物质生产观、经济活动观和来源供给观,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知识生产的概念
Table 1 Concepts of knowledge production

主要观点代表性解释资料来源物质生产观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明、发现、创造各种物质运动转化的条件及能量来源的思想、观点、方法、技巧等文献[23]在知识生产上人能够从“有”创造出新的“有”文献[24]知识生产如同物质生产,总是实现于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是传承意义上“量的扩张”,二是创新意义上“质的飞跃”文献[25]经济活动观为经济性目的利用知识要素,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产生新知识的经济活动文献[26]知识生产应当包括知识应用和知识创新,其中,知识应用指以现有的隐性知识和编码知识与其它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现有市场需求吕卫文(2008)来源供给观在人类活动中,各种类型的知识,如真理、原则、思想和信息等的发明、创造、创新和复制过程文献[27]知识生产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人类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探索自然与社会现象的规律和原理,从而创造新知识并应用于指导实践文献[28]

2.2 知识生产过程

知识生产理论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本研究基于知识生产的3种主要观点,从知识生产引申到知识生产过程。有学者指出,“知识的生产过程,是智力劳动者借助知识生产工具,作用于存量知识并产出新知识的过程”[29]。基于知识生产的3种观点以及知识生产过程的含义,本研究将知识生产过程进一步分为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物质生产观)、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经济活动观)和知识创新供给过程(来源供给观)3个部分。

(1)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物质生产观)。从物质生产观层面来看,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不仅包括产学研等各种知识资源主体提供的知识生产环境,还涉及具体物质层面的知识产品等内容。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各种知识资源主体在知识生产过程中提供物质层面的生产、加工、改进与创新,并借助产学研等各种知识主体提供的知识资源,打造知识场域生产过程。各种知识资源主体要高度重视技术知识人员伦理教育,这样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技术知识人员的作用,还有助于保障这一过程的稳定与发展。物质生产观层面的知识场域生产过程可以对应公共数据开放的平台建设过程,具体内容涉及平台信息隐私、数据保密监管、科创市场保障等。

(2)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经济活动观)。从经济活动观层面来看,知识经济发展过程是指通过技术改进与革新,对知识进行深度挖掘与加工,实现知识经济可持续发展,进而满足各个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的基本需求,最终实现数字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通过改进与革新,为知识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知识产品。在此基础上,各种知识资源主体发挥知识助推作用,对技术知识相关风险问题作出总结,实现知识深度加工与进一步创新,推动知识经济发展。经济活动观层面的知识经济发展过程可以对应公共数据开放的运营实施过程,具体内容涉及公共数据赋能、平台专家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

(3)知识创新供给过程(来源供给观)。从来源供给观层面来看,各种知识资源主体作为提供知识力量的来源,为知识生产提供必要的创新源泉,为知识场域生产过程提供知识创新要素,并进一步推动知识经济发展。随着知识创新供给过程的不断推进,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与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一重要过程的实现需要一个健康的知识生产外部环境,为知识资源主体建设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奠定基础。来源供给观层面的知识创新供给过程可以对应公共数据开放的外部环境方面,具体内容涉及公众参与数据开放、数据市场伦理规范、网络平台舆论评论等。

2.3 整合性分析模型

基于知识生产的物质生产观、经济活动观和来源供给观3种理论观点,以及知识生产过程的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知识经济发展过程和知识创新供给过程3个重要部分,本研究构建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诠释知识生产的资源主体、主要内容及重要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整合性分析模型
Fig.1 Integration analysis model

整合性分析模型包含Ⅰ、Ⅱ、Ⅲ这3个部分的内容:Ⅰ部分的知识生产理论观点是该模型的理论和逻辑起点,Ⅱ部分的知识生产过程是该模型的核心内容,Ⅲ部分的各种主体为知识生产提供相应的知识资源。基于整合性分析模型,本研究从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物质生产观)、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经济活动观)和知识创新供给过程(来源供给观)3个方面,采用法律、政策和技术分析工具,探究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与治理路径。

选取法律、政策和技术3个分析工具的缘由:一方面,相关文献探讨了技术与制度间联系,有学者分析技术与制度互构关系转换及其对公共治理的影响[30],也有学者从制度驱动与技术赋能出发,研究数字治理过程中政企价值共创机理(吴件等,2023)。另一方面,从实践层面来看,法律和政策两个方面均是制度层面的实际表达。有学者分析产学研合作法律与政策瓶颈问题(白庆华等,2007),也有学者探析政策与法律的互补谐变关系[31]

3 整合性分析模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

3.1 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

3.1.1 平台信息隐私伦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平台信息隐私伦理困境的产生主要在于平台信息隐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公共数据平台维护不到位,公共数据共享隐私难题有待突破。例如,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共享的隐私遵守问题涉及多方知识资源主体利益,因此在推行行业政策法规过程中存在一定挑战。第二,从政策层面看,关于公共数据开放全流程治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其内容的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平台全流程治理方案不够完善,不仅会造成平台信息隐私伦理困境,还会使公众较难掌握公共数据开放带来数据红利的基本信息。第三,从技术层面看,平台信息隐私安全问题在于缺乏预防公共数据泄露的技术安全操作性机制。平台信息隐私安全问题涉及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后的技术使用问题,其核心要义在于解决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技术伦理性问题。

3.1.2 数据保密监管伦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数据平台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较难充分发挥其规制作用。政府、企业(行业)和学研等相关知识资源主体为知识生产提供重要的知识资源产品,但在公共数据开放的治理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密监管举措,缺少对数据技术伦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查处。第二,从政策层面看,与公共数据开放有关的技术企业、信息行业内部缺乏有利于打造公共数据开放与科技创新环境的决策方案,对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政策的宣传不够,一定程度上加深数据保密监管伦理困境。第三,从技术层面看,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监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可能存在技术设计上的缺陷,以致公众使用环节存在公共数据失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在技术上的缺陷,不利于政府对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系统性监管,也使得平台技术部门无法全面合理地预测、评估和分析数据技术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而加深公共数据保密监管伦理困境。

3.1.3 科创市场伦理保障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公共数据平台有关部门缺乏相应的保障科创数据市场良好运行的硬性规定,这不利于其审核自身数据技术伦理建设体系是否存在漏洞,潜在隐患难以被挖掘,因而给知识场域生产过程带来不利影响。第二,从政策层面看,关于科创数据市场运行的监管政策还不够完善。在监管科创数据市场运行过程中,公共数据平台组织部门缺乏相应的具体伦理内容规定,这给国家智库参与审核、评估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基本状况带来难度和挑战。第三,从技术层面看,科创企业在维护公共数据开放核心能力过程中缺乏对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足够重视,不利于科创企业在数据市场竞争中实现长远发展。

3.2 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

3.2.1 公共数据赋能伦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公共数据授权确权相关法律规制的作用尚未完全明晰,公共数据赋能过程存在技术伦理问题。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数据技术伦理原则上应当贯穿地方政策和法规等出台过程。但是,公共数据授权确权相关法律规制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公共数据平台组织对公共数据授权确权的边界和范围仍不够清晰。第二,从政策层面看,对公共数据开放作用的宣传还不够,公众还未完全融入公共数据开放的全过程中,尚未完全享受到公共数据开放带来的数据红利,无法进一步助力公共数据整合开放。第三,从技术层面看,作为数据和技术结合与运用的实践,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身还未涉及对数据开放技术进行全链条升级换代的详细内容。在技术操作层面,公共数据平台未对数据开放技术进行全链条升级,因此,平台管理部门无法进一步升级数据技术赋能方式,也难以实现公共数据平台全流程的系统性治理。

3.2.2 平台专家技术伦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平台数据技术专家在伦理方面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这不利于其为搭建公共数据平台提供帮助,无法充分做好公共数据平台伦理风险预判。第二,从政策层面看,对于平台技术专家,政府、企业(行业)和其他知识资源主体缺乏足够的辅助性措施,无法保障平台技术专家长期从事数据技术创新工作。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平台技术专家从事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具体问题,针对性政策的制定与出台缺乏各种知识资源主体之间的共同合作,以各种知识资源为核心的多元主体治理作用尚未得到完全发挥,一定程度上加深平台专家技术伦理困境。第三,从技术层面看,平台专家技术伦理困境还涉及技术专家参与过程的伦理困境,例如,可能涉及技术性知识的安全保密问题。

3.2.3 知识产权侵犯伦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知识产权侵犯伦理困境主要来源于数据技术工作者缺乏足够的应对侵犯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专利相关事项的法律维权意识。第二,从政策层面看,知识产权侵犯伦理的发生在于公共数据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公共数据市场竞争之所以激烈,一部分原因可能在于市场失灵,造成数据市场无法充分发挥调节作用。此外,地方政府未完全掌握公共数据竞争市场这一全新领域的所有数据信息和各主体间利益关联,也会导致知识产权侵犯伦理困境。第三,从技术层面看,知识产权侵犯伦理还包括公共平台技术漏洞导致的用户隐私泄露问题。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侵犯问题的存在,使得公共数据平台对技术的要求更高。对于公共平台技术漏洞导致的用户隐私泄露问题,相关知识资源治理的核心主体尚未建立起配套的综合治理方案,无法做到各方协同配合完成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全方位掌控,带来公共数据技术隐患,最终形成知识产权侵犯伦理困境。

3.3 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

3.3.1 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公众参与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意识困境主要源于公众个人缺乏对公共数据使用伦理的责任意识。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公众缺乏对公共数据使用伦理的责任意识,未充分发挥其知识创新供给作用,无法提供足够的知识保障。第二,从政策层面看,尽管公共数据开放为各知识资源主体带来了数字红利,但相关红利带来的现实利益边界存在交叉重叠。企业行业和社会其他主体尚未厘清公共数据开放的利益边界,导致各数据资源开放主体利益边界模糊,易引发繁杂的数据技术伦理事件,不利于公众参与到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第三,从技术层面看,尚未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为各知识资源主体带来的多重红利边界,不利于公共数据开放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公众自身公共数据使用伦理意识的提升。

3.3.2 数据市场技术伦理规范意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公共数据市场不仅缺乏对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的充分认识,还缺少化解数据技术运用伦理问题的应对方法,因此,在法律规制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数据市场的有效管理。第二,从政策层面看,相关知识资源治理主体没有足够关注公共数据市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未从理论上提升公共数据市场人员的技术伦理责任感。因此,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公共数据市场的综合治理。第三,从技术层面看,公共数据市场尚未形成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理念的公共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公共数据市场缺乏对于数据技术伦理规范问题的全面认识,其他知识资源主体在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也缺乏遵守数据技术伦理规范的素养,使得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数据技术伦理风险较难控制。

3.3.3 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困境

第一,从法律层面看,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困境主要在于法律规制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一些网民遵守数据技术伦理规范的意识较为淡薄。第二,从政策层面看,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出台对知识创新供给过程的推动具有重要意义。广大网民在网络舆论中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网民无法完全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缺乏对真实信息的全面了解和客观认识,容易受到错误舆论的干扰。第三,从技术层面看,网络平台自身发展问题会放大网络平台舆论评论的伦理意识困境。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网络平台无法共享各方主体的全部实际信息,同时在参与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难以真实反映公共数据开放中隐私保护伦理等问题的实际情况,影响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困境的化解。

4 整合性分析模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治理路径

4.1 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的治理

4.1.1 平台信息隐私伦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的全流程运行,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解决公共数据共享中隐私泄露问题,使公众能够更好地融入公共数据开放的全过程,享受公共数据开放带来的数据红利。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要出台相应的治理方案,尤其要重点关注公共数据平台的全过程治理情况。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平台全过程治理相关内容应贯穿地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过程。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技术专家、智库和相关研究机构等各种知识资源主体要解决隐私泄露的技术性问题,搭建更加完善、安全的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进一步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知识资源主体要在遵循基本数据技术伦理规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知识产品生产、加工、改进与创新中的重要作用,解决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技术性漏洞问题,形成解决隐私信息伦理问题的良好治理机制。

4.1.2 数据保密监管伦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要综合运用政策和法律手段,助力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法律规制的基本作用。各种知识资源主体应共同打造有利于公共数据开放与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实现公共数据开放生态系统建设和完善。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以政府、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等为代表的知识资源主体要为公共数据开放过程提供充足的知识资源,提升科研人员对公共数据运用的责任感,为公共数据平台打造良好的数据创新生态环境。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政府需要加大力度推行数据平台伦理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在与公共数据开放有关的技术企业、信息行业对数据保密监管伦理方面内容加强宣传,从而保障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各知识资源主体应发挥自身对公共数据平台的监管作用,保证公共数据使用前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公共数据信息被篡改,维护数据资源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4.1.3 科创市场伦理保障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要重视对科创市场伦理保障方面的治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技术行业的综合法律规制。此外,数据技术伦理问题方面的专家可以针对公共数据市场主体(如政务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技术伦理教育学习系列讲座,从理论上提升公共数据市场工作人员的数据技术伦理责任感,促进知识场域生产的良好发展。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应出台有利于科创数据市场良性运行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在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应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实践,总结数据科创市场良性发展的运行经验,打造并形成完整的应对各种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伦理问题的总体设计和系统方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理论运用到公共数据开放实践中,总结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模式和机制,实现知识的生产、加工、改进和创新,最终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科创市场中的各类知识资源主体要重视维护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核心技术,并不断增强数据技术使用伦理意识。

4.2 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的治理

4.2.1 公共数据赋能伦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确权授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公共数据确权授权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助于加快公共数据开放进程,还有助于从法律规制层面保障公众享受到公共数据开放所释放的数据红利。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应不断提升公共数据开放的透明度,并大力宣传公共数据开放的作用和意义。公共数据透明开放原则应贯穿公共数据治理全过程,从而充分发挥公共数据的赋能作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公共数据平台行业应不断促进公共数据开放技术的全链条产业升级,使公共数据能够通过科学技术赋能方式,实现公共数据全流程治理,并遵循良好的公共数据伦理规范,发挥公共数据开放对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4.2.2 平台专家技术伦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不仅要继续强化数据平台技术专家的数据技术伦理意识,还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例如:以公共数据平台技术专家为代表的各种知识资源主体在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审核过程中需要遵守数据技术伦理有关规定,实现程序上的公开透明,维护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的稳定。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各种知识资源主体要加大对平台专家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技术专家参与到公共数据平台开发过程中,要通过合理途径解决数据技术伦理性问题,从而适应平台开放的公共数据伦理需求。各种数据利益主体要发挥知识资源赋能作用,打造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新模式,进而推动平台专家技术伦理治理进程。

4.2.3 知识产权侵犯伦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对知识产权侵犯伦理的系统性治理,要求为平台专利技术提供法律保护。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各个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公共数据平台技术发展也充满挑战,例如知识产权侵犯伦理问题。因此,需要重视公共数据平台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充分发挥各种知识资源主体的作用,促使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到技术专利保护过程中。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对知识产权侵犯伦理的治理要求不断完善公共数据市场竞争机制,打造良好的公共数据开放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推动知识经济稳定发展。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应解决公共平台的技术性漏洞,防止公共数据平台出现用户隐私泄露等问题,从而化解知识产权侵犯伦理问题。

4.3 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的治理

4.3.1 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各知识资源主体对数据技术伦理问题相关信息存在了解不足的情况。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的治理,不仅需要公众加强自身对公共数据使用的基本伦理意识,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对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的治理,要求各种知识资源主体发挥自身作用,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为其带来的数字红利边界,推动相应政策与方案的出台。还要逐步厘清公共数据开放为多方知识资源主体带来的数字利益边界,从而维护各知识资源主体的合法权益。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涉及公共数据开放的机构和部门可以在网络平台上定期开展公共数据技术伦理系列教育活动,通过理论学习提升公众对数据技术相关问题(如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的认知,从而充分发挥公众在公共数据开放全流程中的知识创新供给作用。

4.3.2 数据市场技术伦理规范意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要进一步在公共数据市场强调科技向善原则,并通过法律手段逐步化解公共数据技术运用的伦理问题。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以技术型企业等为代表的各类知识资源主体要高度重视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让数据市场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保持数据安全秩序稳定,打造一个完善的公共数据开放生态系统。这不仅有利于实现知识的深度挖掘与创新,还有助于推动和实现对数据市场技术伦理规范意识的治理,从而为化解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数据技术伦理问题提供学理性思考。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一方面公众自身数据伦理素养需要逐步提升,另一方面,公共数据市场要运用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各类知识资源主体对数据平台技术伦理规范的监督作用。总之,在公共数据市场发展过程中,应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和技术等工具,在整合各方有效建议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数据市场数据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保障公共数据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发展。

4.3.3 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治理

第一,在法律工具运用层面,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国家法律、行业规章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强化网民对于遵守公共数据使用规范的伦理意识;另一方面,在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网民应正确发挥平台舆论的导向作用,减少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带来的消极后果。第二,在政策工具运用层面,有关政策不仅要支持公共数据开放中数据技术主体的自立自强发展,还要为各种知识资源治理主体打造文明和谐的网络平台环境,为知识创新供给过程提供稳定的知识资源来源,稳固以多元知识资源治理主体为核心的数据资源供给环境,从而持续不断地为知识创新供给过程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源与技术源泉。第三,在技术工具运用层面,建设完善的公共数据技术市场,有利于数据技术的自立自强发展,也有助于网络平台的改进和完善,进而从技术层面破解网络平台中网民舆论评论伦理问题,保障网络伦理秩序稳定发展,打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良好数据生态,推动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治理。

5 研究结论与启示

5.1 研究结论

作为学界的前沿话题,公共数据开放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本研究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基于知识生产的物质生产观、经济活动观和来源供给观3种主要观点,从知识生产引申到知识生产过程的3个核心方面:知识场域生产过程、知识经济发展过程、知识创新供给过程,进而构建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本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1)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基于科技伦理的概念,借鉴相关学者对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的基本定义,本研究认为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可以界定为:各数据开放主体对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向社会公开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借鉴相关学者关于公共数据两大主线的提法,从数据属性与公共属性两个方面归纳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主要特征。从数据属性来看,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具有分类边界模糊性和安全风险不确定性两个特点;从公共属性来看,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具有利益关系叠交性和公共价值规范性两个特点。

(2)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主要包含3个方面:第一,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包括平台信息隐私伦理困境、数据保密监管伦理困境、科创市场伦理保障困境;第二,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包括公共数据赋能伦理困境、平台专家技术伦理困境、知识产权侵犯伦理困境;第三,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包括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困境、数据市场技术伦理规范意识困境、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困境。

(3)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治理路径。与内在困境相对应,治理路径包含3个方面内容:第一,知识场域生产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治理,包括平台信息隐私伦理治理、数据保密监管伦理治理、科创市场伦理保障治理;第二,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治理,包括公共数据赋能伦理治理、平台专家技术伦理治理、知识产权侵犯伦理治理;第三,知识创新供给过程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困境治理,包括公众参与数据开放伦理意识治理、数据市场技术伦理规范意识治理、网络平台舆论评论伦理意识治理。

5.2 理论贡献

(1)通过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界定,丰富了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研究。借鉴公共数据、公共数据开放和科技伦理的基本定义,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作出总结,并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其作进一步分类。

(2)拓展了知识生产理论内容,并将其延伸到知识生产过程分析中。在此基础上,建构了一个整合性分析模型,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和治理路径作了比较详细的学理性思考。

(3)进一步丰富了伦理问题相关研究。通过分析公共数据开放伦理这一前沿问题,有助于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伦理治理方式现代化,为在中国式创新背景下实现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的治理作出了一定的理论贡献。

5.3 局限与展望

作为一个学理性探讨,本研究对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内在困境和治理路径。但是,探讨过程缺乏具体案例分析,未来研究可以通过收集案例资料进一步细化该问题的解决方案。

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未来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其一,不同情境中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我国幅员辽阔,广阔的地域空间为公共数据开放带来了不同情境。在不同情境下公共数据开放可能具有更为复杂的伦理性问题,对于不同情境中的公共数据开放伦理,可以通过案例进一步分析其内在张力。其二,打造良好的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生态系统。借鉴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可以进一步分析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生态系统的边界和内涵。其三,公共数据开放伦理的法律规制问题,未来可以从法律规制角度进一步探究公共数据开放伦理问题的解决思路。

参考文献:

[1] 蔡琳,杨广军.算法科技伦理的法制化[J].科技管理研究,2023,43(24):205-213.

[2] 解学芳,高嘉琪.“智能+”时代AI文化科技伦理反思:创新边界与伦理准则[J].自然辩证法研究,2022,38(7):74-81.

[3] 郑玉双.基因科技伦理的法理划界:以人权为中心展开[J].当代法学,2023,37(3):70-83.

[4] 李林.智能算法伦理审查进路的完善策略[J].学术交流,2023,39(4):74-86.

[5] 黎四奇.数据科技伦理法律化问题探究[J].中国法学,2022,39(4):114-134.

[6] 赵志耘,徐峰,高芳,等.关于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若干认识[J].中国软科学,2021,36(6):1-12.

[7] KUCERA J, CHLAPEK D. Benefits and risks of open government data[J].Journal of Systems Integration, 2014, 5(1):30-41.

[8] SOLAR M, DANIELS F, LOPEZ R,et al.A model to guide the open government data implementation in public agencies[J].Journal of Universal Computer Science, 2014, 20(11):1564-1582.

[9] HOSSAIN M A, RAHMAN S, QUADDUS M,et al.Factors affecting performance of open government data initiatives: a multi-method approach using SEM and fsQCA[J].Journal of Organizational Computing and Electronic Commerce, 2021, 31(4): 300-319.

[10] VETRO A, CANOVA L, TORCHIANO M,et al.Open data quality measurement framework: definition and application to open government data[J].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6, 33(2):325-337.

[11] LOURENCO R P. An analysis of open government portals: a perspective of transparency for accountability[J].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15, 32(3):323-332.

[12] 徐珉川.论公共数据开放的可信治理[J].比较法研究,2021,35(6):143-156.

[13] 王翔,刘冬梅,李斌.我国公共数据开放的促进与阻碍因素——基于交通运输部“出行云”平台的案例研究[J].电子政务,2018,15(9):2-13.

[14] 袁莉,赵婧.破译能力黑箱:公共数据开放之用户能力新探[J].中国图书馆学报,2023,49(4):88-102.

[15] 储节旺,杨雪.公共数据开放的政府主体责任研究[J].现代情报,2019,39(10):127-135.

[16] 胡凌.公共数据开放的法律秩序:功能与结构的理论视角[J].行政法学研究,2023,31(4):37-50.

[17] 方锦程,刘颖,高昊宇,等.公共数据开放能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来自政府数据平台上线的准自然实验[J].管理世界,2023,39(9):124-142.

[18] 嘎拉森, 徐拥军. 公共数据开放视域下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及其治理逻辑[J]. 图书与情报, 2022,42(6): 83-90.

[19] 高争志.公共数据开放制度的价值定位与实现路径[J].数字图书馆论坛,2020,16(1):27-34.

[20] 刘垠.推动科技向善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N].科技日报,2022-03-21(001).

[21] 朱贻庭.伦理学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

[22] 迈克尔·吉本斯,卡米耶·利摩日,黑尔佳·诺沃提尼,等.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M].陈洪捷,沈文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23] 向洪.当代科学学辞典[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87:220.

[24] 杜月升. 论知识生产及其经济特征[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9,16(2): 46-51.

[25] 孙正聿. 怎样把中国经验提升为中国理论——知识生产的理论思维[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 60 (6): 5-11.

[26] 刘树成.现代经济辞典[M].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1215.

[27] 傅翠晓,钱省三,陈劲杰,等.知识生产研究综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26(2):155-160.

[28] 刘智锋, 吴亚平, 王继民.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技术对知识生产与传播的影响[J]. 情报杂志, 2023, 42 (7): 123-130.

[29] 许崴. 试论知识生产的构成要素与特点[J]. 南方经济, 2005,23(12): 53-55.

[30] 陈振明,张树全.技术与制度互构关系转换及其对公共治理的影响[J].公共管理学报,2023,20(4):1-12,168.

[31] 李龙,李慧敏.政策与法律的互补谐变关系探析[J].理论与改革,2017,30(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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