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present, most of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studies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behavior on corporate innov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ax burden,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or intergovernmental competition. Value-added tax is currently the largest tax in China, and a series of reforms aimed at value-added tax are the top priority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theories and research results of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 tax sharing incentives generated by the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will affect local government behavior and corporate strategic choices, ultimately improving th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So, has China's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which began in 2016,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performance of green innovation in enterprises? What are its mechanisms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What measures do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need to take to make the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play its due role in green innovation? These issues are worth conducting empirical data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ories and research results related to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Therefore,this study attempts to explore the impact of tax sharing on th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alue-added tax. The reasonable allocation of fiscal power can motivate local governments and enterprises to improv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and promote the smooth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the entire national economy. The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a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China's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reform, is bound to have an impact on th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In order to verify this conclusion and analyze its mechanism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this study conducts empirical analysis using data from listed companies in manufacturing from 2012 to 2021 and the intensity DID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1) the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ha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th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2) the competi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fiscal expenditure and the level of corporate credit play an important intermediary role in it; and (3)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play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moderating role. Heterogeneity analysis confirms that the reform of value-added tax sharing has a more significant impact on the eastern region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With fiscal expenditure competition and corporate credit level as mediating variables and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s moderating variables, this study analyzes tax sharing and corporat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within the same research framework. The marginal contribution of this article mainly lies in the exploration of the improvement path of the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alue-added tax sharing reform by using microdata and empirical methods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mechanism and environment of action. This provides empirical evidence and ideas for optimizing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reform, effectively stimulating the vitality of green innovation in enterprises, and promoting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中国经济发展目标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创新能力提升、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等。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创新是指为了应对环境和资源问题,达到特定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目的,在节能、污染预防、废物回收等方面的绿色产品设计和流程创新,以及组织管理上的支持和创新实施。与一般创新相比,其更强调节能与环保。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是指企业在绿色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效。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需要政府政策引导,政府政策和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对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至关重要。
毋庸置疑,企业绿色创新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和引导。财税政策及制度调整带来的影响会持续向宏观层面其它领域传递,宏观税负水平、税权配置格局等会对产业体系、经济增长等产生联动效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更广泛的影响(高培勇,2006)。通过合理分配财政权力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最终推动整个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政府间财政关系,尤其是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一直是实践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课题。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预算和税收权力,以便地方政府自主选择适合本地区需要的政策类型,加强地方经济社会管理,为地方发展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财政分权是激励地方政府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以分成为主的分税,不同分成关系会对地方政府行为选择产生不同影响。席鹏辉等[1]通过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税收分成变化产生的财政压力会影响地方政府行为,使得地方工业企业数量增加,但与此同时地方环境污染水平也会上升,因此,环境污染治理需要考虑财政压力的约束;宋丽颖等[2]研究发现,税收弹性分成比例提升会产生财政激励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针对增值税展开的一系列改革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财政分权相关理论及研究成果,增值税分成改革产生的税收分成激励会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战略选择,进而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那么,增值税分成改革是否在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中发挥作用?其作用机制如何及影响因素有哪些?中央和地方政府还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使增值税分成改革在绿色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问题值得基于财政分权相关理论进行经验数据分析和探讨。
据此,本文聚焦增值税分成改革,将税收分成和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置于同一研究框架进行分析,以财政支出竞争和企业信贷水平作为中介变量、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以期为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财政激励制度、激发企业绿色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财政分权被认为是一种能够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财政分权和技术创新相关主题受到学界高度关注,文献非常丰富。本文重点梳理与增值税分成改革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关联性较强的文献,归纳起来主要有财政分权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税收分成改革对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影响、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3个方面主题。
绿色创新兼具环境保护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双重优势,是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目前围绕财政分权与绿色创新的研究存在两种相反观点:一种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财政分权程度上升会显著抑制绿色创新。如Jiang等[3]采用广义最小二乘法分析政治晋升和财政激励对海洋环境污染的影响,认为财政分权体制下,财政激励不利于环境治理;郭然等(2022)采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基于财政分权视角研究认为,财政分权对经济高质量增长存在双重门槛效用,应发挥财政政策与环境政策各自优势并弥补劣势,采用多元化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另一种观点持肯定态度,认为财政分权程度上升可以有效促进绿色创新。陈斌等[4]利用两阶段关联网络DEA方法测算绿色创新效率,认为财政分权和环境规则都是推动企业绿色创新的积极因素;Liu Sheng等[5]基于省直管县改革的准自然实验,采用交错DID方法分析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发现地方财政自主权提升有利于企业绿色创新发展。在绿色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绿色创新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重要标尺。李香菊等[6]采用动态空间计量模型分析认为,分权制度下一定程度的地区竞争可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发展。
财政分权领域研究一般涉及分权对地方政府或企业行为的影响。其中,从税收分成的影响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3类:一是税收分成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席鹏辉等(2017)基于省级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践,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分析地级市增值税分成比例下降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认为分成比例下降增大了地方财政压力。在高财政压力下,地方政府会保留甚至支持产能过剩及污染企业发展,导致地方工业污染水平上升。谢贞发等(2019)利用市县级政府税收分成数据和地级市辖区内土地使用数据,从财政激励视角研究认为,增值税分成正向影响工业用地配置效率,而营业税分成会对工业用地配置效率产生显著负向作用。二是税收分成对企业的影响。吕冰洋[7]认为税收分成激励会对税收征管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税负;Zhang等[8]、Martin等[9]和Camila[10]等研究认为,财政激励会影响企业战略选择;李建军等[11]通过构造强度DID模型,利用上市公司数据集进行分析,认为增值税分成改革有利于地方制造业财政收益增加,且在税收激励作用下提升制造业企业活力。三是税收分成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王燕武等[12]在不完全信息博弈框架下对地方政府行为与产业结构间关系进行分析,认为GDP等绝对绩效指标是导致产业趋同的关键因素,而地方政府对财政收益权的追求会加大地区内产业差异化程度;林春(2017)利用SYS-GMM实证检验发现,分成对经济增长质量有显著促进作用;詹新宇等[13]聚焦省级政府以下税收分成改革,认为税收分成通过经济增长目标的管理动机有效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始于2016年的增值税分成改革大大提升了地方分成比例,这是我国财政分权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目前直接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文献较少,但研究增值税改革如增值税转型、营改增、增值税优惠政策等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文献比较丰富,相关研究成果对本文具有很大启发:一是增值税转型可以促进企业创新。于谦等(2014)从增值税转型视角切入,利用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分析发现增值税改革显著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刘行等(2019)从会计核算角度出发,基于增值税转型的准自然实验,分析认为增值税转型会有效增加企业可支配现金水平并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从而促进企业整体创新水平提升。二是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税负,并提升企业创新水平。谷成等(2021)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模拟增值税税率下调的自然实验,运用双重差分方法分析发现增值税减税政策可以促进议价能力弱的企业提升创新投入水平,从而促进企业创新;蔡伟贤等(2022)基于上市公司微观数据,运用双重差分方法评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影响,认为增值税政策调整会有效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创新产出;Halimatussadiah等[14]以印度尼西亚的太阳能及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为例,分析认为增值税减免等政策所产生的财政激励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而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方式转型。三是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创新。龚强等(2016)从企业竞争角度出发,基于营改增政策改革分析认为,营改增可以显著降低企业税负从而促进创新竞争,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四是增值税分成比例提升可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乔洪武(2019)认为,增值税分成比例提升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提升企业总体创新水平,原因在于增值税分成率提升会让政府进一步保护税基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吴建军等(2021)构建强度DID模型,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视角切入,认为增值税分成改革可以产生财政激励并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对于创新驱动型企业,这种改革效果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财政分权与企业绿色创新领域的文献非常丰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但在财政分权会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战略选择上达成共识。不过,在这一共识下,又存在影响方向、作用机制、影响因素等方面差异。已有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也给本文留下了一定的研究空间。大部分文献从环境规制、税收激励和经济增长目标等视角研究财政分权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直接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影响的文献较少,其影响结果和作用机制有待深入探讨。基于此,本文从3个方面进行拓展:一是从增值税分成改革入手探讨财政分权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着力丰富税收分成激励、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等方面研究;二是将地方财政支出竞争和企业信贷水平作为中介变量,剖析税收分成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机制;三是将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分析税收分成作用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具体情景。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以地方财政收入为基础,地方利益相对独立,地方政府可能会为了争取更多地方利益而争夺社会资源,形成地方政府间竞争。财政竞争是地方竞争的主要形式,包括税收竞争和财政支出竞争。财政支出竞争是指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各地政府为了吸引更多资本、人口、技术等流动性要素资源,通过财政支出手段如调整支出结构、扩大支出规模等改善本地发展环境,以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自主性行为。在财政支出竞争中,地方政府一方面通过增加基础设施等经济性支出吸引资本集聚本地直接刺激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等社会性支出吸引人力资源集聚本地间接刺激地方经济发展。
增值税分成属于财政分权范畴,可以运用财政分权相关理论分析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进程中,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会向绿色创新领域重点倾斜,直接投资或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创新发展领域。在此背景下,增值税分成改革带来的激励效应也会偏向绿色创新。增值税分成改革通过影响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提升政府绿色创新绩效。从地方政府看,提高增值税分成比例能激励其加强绿色创新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更精准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支持等,间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从企业方面看,为了寻求自身可持续发展,企业会积极响应地方政府政策激励与引导,加大绿色创新研发投入,提升自身绿色创新绩效。企业加大绿色创新研发投入的关键在于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调动银行信贷资源,提升企业信贷水平。增值税分成改革可以刺激地方政府采用金融手段,通过提升银行信贷水平,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资金保障。不过,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激励作用也存在一些挑战,如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获得更多财政支持而开展恶性竞争,导致过度投资和资源浪费,以及资源分配不公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完善自身管理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监管,避免不当竞争和资源浪费。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财政支出竞争、企业信贷水平、制度环境3个方面分析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
增值税分成激发地方政府竞争意识,通过绿色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其中,财政支出竞争是重要手段之一。增值税分成比例提升以后,各地政府为了扩大税源往往会与其它地方政府展开竞争以获得更优质资源。在绿色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之下,绿色技术创新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竞争的重要标尺。通过对绿色技术发展的大力支持与投入,吸引优质人才与企业流入,获取更多优质资源,以扩充税源、增加财政收入,并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企业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和利润,提升其在当地经济体的地位和影响力,从而积极回应地方政府竞争活动。因此,增值税分成改革激励地方政府和企业为提升绿色创新绩效而积极参与竞争。增值税分成改革通过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的中介作用,达到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目的。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财政支出竞争在增值税分成改革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中发挥中介作用。
除财政手段外,金融手段是地方政府参与竞争的另一重要工具。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提升企业信贷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企业信贷是指银行以企业信誉发放的贷款,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此类贷款无抵押、无担保。企业绿色创新需要持续资金投入,资金不足和融资难问题是制约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的主要因素(李涛等,2018)。银行信贷是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而地方政府对地方性银行具有较强影响力[15],可以影响地方银行的信贷资源配置(徐忠,2018)。出于地方发展目的,地方政府会引导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向,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资金,提升企业信贷水平,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企业信贷水平是增值税分成改革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中介变量。
不受限制的竞争可能演变为恶性竞争,导致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最终阻碍企业绿色创新。发挥增值税分成改革的促进作用,需要政府建立良好制度环境。良好制度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机制和有序的社会秩序,还可以促进要素市场价格流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16]。制度环境内涵十分丰富,完善的法制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如同企业绿色发明专利的“定心丸”,弥补市场失灵并实现产权保护,对增值税分成改革下的企业绿色创新具有重要激励作用。对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等契约密集型产业,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极大降低企业风险预期,促进契约履行,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保驾护航。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企业绿色产权私有化,维护企业创新利益,减小企业绿色发明专利被窃取模仿的风险,激励企业绿色技术投入,增加绿色专利成果产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制度环境对增值税分成改革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具有调节作用,能够强化增值税分成改革对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
本文以2012-2021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为确保结果准确性,对数据进行如下清理:①仅保留制造业上市公司,尽可能排除同期发生的营改增政策对研究结果的影响;②剔除2015年还未上市及2015年已经退市的企业,因为研究过程中需要使用改革前一年即2015年数据构建政策处理强度指标;③剔除相关数据有缺失值的样本;④为减少异常值对研究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缩尾处理。最终,本文样本共计13 340个观测值,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等。
3.2.1 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
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绿色创新绩效。考虑到绿色发明专利的创新性高于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本文借鉴宋春霞等[17]的做法,采用企业当年申请的绿色发明专利数量加一后取自然对数衡量企业绿色创新绩效。
核心解释变量为政策处理效应变量。基于2016年的增值税分成改革,构建强度DID模型。借鉴李建军(2021)的思路,首先,构建政策处理强度指标Incentive,以改革前一年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占地区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衡量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对政府的财政激励反映到企业中的强度;然后,构建政策实施前后的时间虚拟变量post;最后,将Incentive与post交乘作为政策处理效应变量。如此设置的逻辑是:虽然增值税分成改革提升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的税收分成比例,但就企业而言,因企业规模和增值能力等不同,其缴纳的增值税额存在较大差异。增值税分成比例提升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份额占当地增值税收入越高意味着企业在改革之后对当地政府潜在财政收入贡献度越高,该项改革对于政府对该企业的财政激励力度越大。
3.2.2 中介变量
中介变量:一是财政支出竞争(expc)。本文借鉴胡洪曙等[18]的做法,采用企业所在省份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衡量该地区财政竞争强度,两者比值越高,财政支出竞争越激烈。二是企业信贷水平(credit)。本文采用企业短期借款期初与期末合计数差额和企业总资产的比值衡量企业银行信贷水平,其值越高代表企业信贷可得性越高。
3.2.3 调节变量
本文借鉴马连福等[19]和宋晓玲等[20]的做法,采用王小鲁等(2021)开发的市场环境化指数中的制度环境市场化指数作为制度环境(Inenv)的代理变量。其中,制度环境市场化指数包括法治环境、知识产权环境等,该指数越高代表总体制度环境越好,法治环境和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也越完善。
3.2.4 控制变量
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研究[21],本文企业层面控制变量有:①企业规模(size);②托宾Q值(tbq);③现金流水平(cash);④盈利能力(roa),用总资产利润率衡量。
宏观层面控制变量。①当地财政状况(finance):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支出之比衡量;②地区经济水平: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agdp)与地区生产总值指数(dgdp)衡量;③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xf);④地区人口规模,用年末人口数取自然对数(Lnrk)衡量。
从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绿色创新绩效(Lnls)均值为0.378,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807。若以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最大值代表制造业企业最优绿色创新绩效,则多数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变量类型变量名称观测值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解释变量Incentive×post13 3400.006 830.020 7-0.001 660.165被解释变量Lnls13 3400.3780.78403.807中介变量expc12 2010.1970.092 70.1071.379credit13 340-0.000 1280.174-17.000.665调节变量Inenv13 34010.209 83.241 3082.483 16.507企业控制变量size13 34022.231.20319.7925.74tbq13 0392.1241.3820.8658.841cash13 3400.047 20.065 8-0.1500.236roa13 3400.030 10.070 7-0.3260.198宏观控制变量finance13 3400.6310.1880.2150.926agdp13 34074 98631 52027 264173 630dgdp13 340107.42.150101.2112.6xf13 340102.10.654100.3103.4lnrk13 3408.6130.6326.3949.448
3.3.1 强度双重差分模型
本文构建政策处理强度变量,采用强度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Lnlsit=c0+α1Incentivei×Post+βXit+yeart+firmi+εit
(1)
其中,Lnlsit为被解释变量企业绿色创新绩效;Incentivei为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在企业层面产生影响的强度指标;Post为政策改革的时间虚拟变量,改革之后设为1,改革之前设为0;交互项Incentivei×Post为核心解释变量,即政策处理效应变量;系数ɑ1是政策处理效应;Xit为控制变量集合,包括企业现金流水平、人口规模、当地财政状况、人均GDP水平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等;yeart、firmi分别为年份和企业个体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3.3.2 中介效应模型
为了检验财政竞争和企业银行信贷水平对税收分成改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间关系的影响,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22]对其进行检验,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Mit=c1+α2Incentivei×Post+βXit+yeart+firmi+εit
(2)
Lnlsit=c2+α3Incentivei×Post+θMit+βXit+yeart+firmi+εit
(3)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即财政竞争与企业信贷水平。若系数ɑ1显著,且ɑ2与估计系数θ同时通过显著性检验,则判断存在中介效应。在此基础上,通过ɑ3的显著性判断中介效应性质,若ɑ3显著则存在部分中介,若不显著则为完全中介。
3.3.3 调节效应模型
为分析制度环境的调节效应,本文基于式(1),加入制度环境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交互项,构建调节效应模型:
Lnlsit=c0+α1Incentivei×Post+α2Incentivei×Post×Inenv+βXit+yeart+firmi+εit
(4)
在ɑ1显著为正的情况下,若ɑ2显著为正,则认为制度环境对增值税分成改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间关系的影响具有正向调节作用,改善制度环境可以加强增值税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反之则认为制度环境发挥负向调节作用,即削弱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
增值税分成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如表2所示。列(1)为控制时间和个体固定效应、未添加任何控制变量的结果,Incentive×post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增值税分成改革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在式(1)的基础上,式(2)添加了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结果显示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为控制宏观经济层面可能对结果带来的影响,式(3)同时添加企业层面和宏观层面控制变量,可以看到核心解释变量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结果与式(1)相似。因此,基准回归结果初步验证了假设H1。
表2 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
Table 2 Impact of VAT sharing reform on enterprises'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注:括号内为t统计量;*、**、***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变量(1)(2)(3)Incentive×post1.663 9***1.746 5***1.893 9***(2.94)(3.05)(3.28)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否是是宏观层面控制变量否否是时间效应是是是个体效应是是是N13 34013 03913 039r20.711 20.713 30.713 6
为了验证模型使用的合理性,本文首先进行平行趋势及动态效应检验,具体模型如式(5)所示。
Lnlsit=c0+α1before4+α2before3+α3before2+α4current+α5after1+α6after2+α7after3+βXit+yeart+firmi+εit
(5)
本文以政策实施前一年即2015年为基期构建平行趋势检验模型,ɑ1—ɑ7分别代表增值税分成改革之前、当年和之后的时点哑变量与政策强度指标交乘项的系数。回归结果如图1所示,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实施之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并不显著,政策实施后系数均显著,在政策实施当年系数不显著可能是由于企业绿色创新成果产出需要一定时间,存在一定时滞性。总体来说,本文模型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相对处理组与相对控制组之间的差异有扩大趋势,说明动态效应较好。由此,验证了模型使用的合理性。
图1 平行趋势及动态效应检验结果
Fig.1 Parallel trend and dynamic effect test results
此外,为了排除本文结果是由其它不可观测因素产生的,借鉴李青原等(2021)的做法进行安慰剂检验,通过将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时间点随机化作500次回归的方式进行检验。如果随机化后的结果表明,随机产生的政策时间点不会对企业绿色创新产生影响,则说明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并非偶然。检验结果如图2所示,随机化后产生的回归系数核密度与P值都呈正态分布,模拟的回归系数大部分在0范围内,与真实的回归系数1.36相差较大,且回归产生的P值大部分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本文结论较好地通过了安慰剂检验,即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的确是由增值税分成改革带来的,而不是受其它因素推动。
图2 安慰剂检验结果
Fig.2 Placebo test results
4.3.1 处理组与控制组划分
本文根据不同分位数的划分重新对解释变量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3和图3所示。分别依据增值税分成改革强度指标(Incentive)的25分位数、50分位数、75分位数及95分位数的值进行相对处理组与相对控制组的划分,将大于该分位数的样本归为处理组,取值为1,反之为0,分别进行回归。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系数始终显著为正,说明本文结果不受处理组与控制组划分标准的影响。此外,随着分位数划分标准的上升,政策处理效应的系数值呈上升趋势且愈加显著,说明增值税分成改革对增值税收入贡献度更高的企业影响更大,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带来的财政激励下,地方政府会给予增值税纳税更多的企业更多关注和支持。
图3 基于处理组与控制组不同划分标准的估计结果
Fig.3 Estimates based on different division criteria for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表3 基于处理组与控制组不同划分标准的估计结果
Table 3 Estimates based on different division criteria for the treatment group and the control group
不同分位数 (1)(2)(3)(4)p250.058 4**(2.27)p500.100 4***(3.97)p750.125 3***(3.56)p950.241 3***(3.06)控制变量是是是是时间效应是是是是个体效应是是是是N13 03913 03913 03913 039r20.725 60.726 20.726 30.726 3
4.3.2 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2016年我国实施了全面营改增的试点改革,与增值税税收分成改革同步进行。营改增政策也可能影响企业技术创新[23]。为了检验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是否源于全面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减税效应,本文在模型中加入衡量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控制变量,即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除以营业收入额。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营改增的控制变量,回归系数始终显著为正,说明本文结果不受同期营改增政策的影响。
4.3.3 减税政策的影响
2017、2018年我国对增值税税率分别实行了简并增值税税率和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减税政策,增值税税率下降可能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为了排除增值税税率下调对本文结果的干扰,在控制增值税税负的基础上,将2017年涉及简并增值税税率的企业样本和2018年的样本删除,重新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4列(3)所示。虽然交乘项的系数有所减小,但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因此认为本文结果不受同期减税政策的影响。
表4 营改增及减税政策的影响
Table 4 Impact of the VAT reform and tax reduction policies
变量基准回归(1)营改增的影响(2)税率的影响(3)Incentive×post1.893 9***1.894 5***1.833 0***(3.28)(3.29)(3.14)控制变量是是是时间效应是是是个体效应是是是N13 03913 03711 704r20.713 60.713 60.706 7
为了验证政府财政支出竞争和企业信贷获取是否发挥中介作用,本文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对中介作用机制进行检验。
财政支出竞争的中介作用检验结果如表5列(2)(3)所示。列(2)表明,增值税分成改革显著促进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列(3)为加入财政支出竞争变量的回归结果,财政支出竞争变量的系数为0.602 1,在5%水平下显著为正,主回归系数为1.687 7,与列(1)基准模型回归系数相比略有减小,但仍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财政支出竞争的中介作用机制成立,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财政支出竞争是增值税分成改革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机制,因此假设H2得以验证。
表5 中介作用机制分析结果
Table 5 Mechanism analysis of the moderating effect
变量基准回归(1)财政支出竞争(2)(3)信贷水平(4)(5)Incentive×post1.912 0***0.096 4***1.687 7***0.029 3**0.573 9*(3.62)(3.85)(3.40)(2.04)(1.72)expc0.602 1**(2.13)credit0.195 5***(2.81)控制变量是是是是是时间效应是是是是是个体效应是是是是是N13 03911 90911 90912 20013 037r20.713 60.350 00.151 2 0.126 50.713 2
企业信贷获取的中介机制检验结果如表5列(4)(5)所示。从列(4)可以看出,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信贷水平提升具有正向影响,列(5)为加入企业信贷获取变量credit后的回归结果,credit的系数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相比,主回归系数大幅减小但仍显著,说明企业信贷水平提升发挥的正向中介效应较为明显。增值税分成改革后,随着获取的增值税收入比例提升,地方政府出于财政目的,为了获取更多财政收入,其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动机更为强烈。在税收分成的激励作用下,地方政府利用自身对地方性银行的影响力,为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企业信贷水平是增值税分成改革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的重要机制,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因此假设H3得以验证。
地方禀赋和企业信誉不同的情境下,同样的增值税分成比例在不同地区很可能产生不同作用效果。首先,从企业方面看,纳税大户往往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增值税分成比例提升后,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财政收入,会尽力培养税源。纳税大户对地方政府的潜在财政贡献更大,在政策执行中的议价能力更强,在政策改革中,纳税大户往往得到地方政府更多关注(席鹏飞,2017)。国有企业作为纳税大户的主力军,具有较高财政贡献度和较强议价能力。在增值税分成改革中,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政策偏向性更强,国有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也更明显。其次,从地区禀赋看,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受到资源禀赋、地区经济水平和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影响[24],往往禀赋高的地区提升幅度更大。东部地区资源环境较好,地区经济水平较高,产业结构也更趋现代化,企业绿色创新技术基础更好,较中西部地区而言更容易受到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的激励,在短时间内更易产出绿色专利成果。
为分析增值税改革带来的政策效应是否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产生差异,本文对改革效应进行企业所有制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列(2)所示。构建虚拟变量en,国有制企业赋值1,反之则为0,将en与政策处理效应变量交互,然后进行回归。如列(2)所示,企业所有制与政策处理效应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即增值税分成改革对国有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具有更加显著的促进作用。国有企业资金和技术实力一般优于大部分非国有企业,在短时间内更容易产出绿色创新成果,因此,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具有企业所有制异质性。
表6 异质性分析结果
Table 6 Heterogeneity analysis results
变量(1)(2)(3)Incentive×post1.949 3***0.991 5**1.497 0***(3.37)(2.04)(4.17)Incentive×post×en1.487 7***(2.59)Incentive×post×area1.278 1**(2.07)N13 03913 03913 039r20.713 70.713 90.713 8
绿色创新受到地理区位、资源和产业规模等多方面影响[25]。考虑到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情况等差异较大,本文对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影响的地区分布异质性进行分析。将所有样本企业依据其所在省份划分为东部地区或中西部地区,构建虚拟变量area,东部地区取值为1,中西部地区取值为0,将area与Incentive×post形成新的交互项放入基准回归模型中。如表6列(3)所示,地区与政策处理效应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即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东部地区的影响更强烈。东部地区具有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创新资源基础更雄厚,在增值税分成改革激励下,东部地区更容易厚积薄发。因此,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具有地区异质性。
本文将制度环境变量纳入分析框架,分析制度环境对增值税分成改革与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为去除变量间多重共线性对调节效应模型估计带来的偏差,对自变量Incentive×post和制度环境inenv进行去中心化处理,然后在模型中引入政策处理效应变量Incentive×post与制度环境变量inenv的交互项进行回归。由列(2)可知,制度环境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影响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制度环境越好,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的激励作用越大,即增值税分成改革可以通过制度环境改善进一步提升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因此,假设H4得证。
表7 制度环境的调节作用
Table 7 Moderating role of the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变量基准回归(1)制度环境(2)Incentive×post1.869 4***2.005 4***(3.27)(3.15)Incentive×post×inenv0.232 7**(1.97)inenv0.005 50.006 1(1.08)(1.21)控制变量是是时间效应是是个体效应是是N13 03913 039r20.713 60.712 9
本文在财政分权相关理论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及实证检验方法,探讨税收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方向、作用机制等,旨在为增值税分成改革寻找经验证据支撑,并为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顺利实施提供参考。选取2012-2021年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强度双重DID模型并构建政策处理强度变量,对增值税分成改革对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影响进行实证分析。得到主要结论如下:①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且对政府增值税收入潜在贡献度更高的企业影响更大,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带来的财政激励下,地方政府会对增值税额贡献更大的“纳税大户”企业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②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和企业信贷水平是增值税分成改革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重要机制,两者均发挥部分中介效用;③制度环境调节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效应,在增值税分成改革政策下,制度环境在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中发挥正向调节效应,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环境,增强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促进效应;④由于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源要素差异,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具有地区和所有制类型异质性,改革对于东部地区及国有制企业的影响更显著。中央政府可以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发挥东部地区和国有企业的带头作用,加强地区间和企业间经验交流与技术帮扶,促进企业绿色创新整体水平提升。
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主要贡献在于:一是丰富了财政分权尤其是税收分成方面研究,本文聚焦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带来的影响,利用强度双重差分模型分析税收分成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影响,丰富了税收分成激励、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等方面研究;二是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为税收分成如何影响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战略选择提供了微观证据,将财政支出竞争、企业信贷水平和制度环境等纳入同一分析框架,证实了税收分成激励作用下,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银行信贷、政府监管和引导等手段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三是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的背景下,本文为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财政激励制度、激发企业绿色创造活力、提升经济自生能力,提供了经验证据和思路。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分成改革,优化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分成方式,采用差异化分成比例。例如,根据地方征税努力水平,并综合考虑差异性因素,实行浮动税收分成比例制度,以提升税收分成比例的科学性。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扩大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二是充分考虑增值税分成改革影响绿色创新的地区和企业异质性因素,采取差异化配套制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考虑地区间差异程度,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分成制度的同时激励地方政府提升财政自给能力,着重培养欠发达地区的财政供给力,充分调动各地区积极性。从企业绿色创新资源来看,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资源相对匮乏,可以推动东西部绿色创新技术、资源和经验对接,用东部带动西部,最终促进国家整体绿色创新绩效提升。另一方面,需要优化政府预算管理体制。因企施政,重点发挥国有企业“风向标”作用,利用榜样引领作用,通过国有企业绿色创新带动非国有企业绿色创新,同时,减少不合理的资金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用更少的成本促进地区整体绿色创新绩效提升。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竞争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影响中发挥中介效用。适度竞争可以产生促进效应,但过度竞争或不当竞争会阻碍增值税分成改革的作用效果。因此,需要规范地方政府竞争行为,完善绩效考核体制,以扩大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促进效应。从财政激励来看,首先需要完善领导干部和地区绩效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体现在绩效考核中。其次,需要进一步构建持续性税收收入结构和更加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政府良性竞争带动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
(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企业信贷水平在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影响中也具有中介作用。对于企业绿色创新而言,资金不足和融资难问题是制约其绩效提升的主要因素。银行信贷作为企业获得融资的主要途径,地方政府可以引导地方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和金融机构贷款方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资金,盘活企业资金流,为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提升金融资金存贷管理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对企业信贷资金投放做到有的放矢,让信贷资金流入那些真正需要通过资金帮扶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的企业,提升资金监管效率,提高企业信贷质量,通过企业信贷水平的中介作用增强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进一步提升。
(4)打造良好制度环境,增强政府治理效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制度环境,加强增值税分成改革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的积极影响。首先,需要建设更加优质的法治环境,对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等契约密集型产业而言,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契约履行,为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保驾护航。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保护企业绿色产权,维护企业创新利益,激励企业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增加绿色专利成果产出。最后,重视基本公共品配置,持续完善保障机制,促进生产要素流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强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建设,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人才和基本资源支持,最终促进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
本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研究增值税分成改革的影响时,将增值税分成比例变化看作一个整体,未具体探讨增值税分成比例变化大小以及增值税分成比例大小,即调整幅度与合理的比例值。未来可将增值税分成比例细化与量化,分析增值税分成比例变化幅度对企业绿色创新绩效提升的影响,以及多少比例的税收分成最有利于企业发展。二是分析制度环境时采用总环境指数,未将其细分,也未分别检验不同制度的调节作用效果。制度环境的内涵非常丰富,涉及面较广,未来可进一步细化和深入,从制度环境的多层内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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