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发展动力来源于不断产生能够转化并应用于市场的科学和技术知识[1]。只有将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成果推向商业化应用,才能通过创新创业、增加就业岗位等方式,促进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提升和社会经济增长[2-3]。因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创业”新使命逐渐取代“社会服务”,成为大学第三职能的概念表达[4],这意味着大学职能正从知识生产向知识资本化方向扩展[5]。学术创业作为一种将学术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商业行为过程[6],是学术组织和学者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实现自身发展的有效途径。掌握大量科学知识和前沿技术的学术组织及学者在完成传统教学与科研使命之外,多了一项为经济发展服务而开展学术创业的应然使命。此外,在新冠疫情和美国强推“脱钩断链”战略等外部环境影响下,大力发展学术创业更是破解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并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增长点的关键之举。
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物联网、AR/VR等数字技术正在重塑市场、商业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余江等,2018)。数字时代技术变革和“黑天鹅”事件频繁发生,使学术创业面临更加诡谲的VUCA(易变性Volatility、不确定性Uncertainty、复杂性Complexity、模糊性Ambiguity)环境。苏竣和张汉威(2012)等认为,学术创业成功主要在于实现对 “死亡之谷”(从基础科学研究到产品研发创造)和“达尔文海”(从产品研发创造到商业价值实现)两大断层的跨越[7-8]。由数字技术引发的数据呈爆炸式增长,算法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知识和信息从“原子赋型”向“比特传播”变革(戚聿东和肖旭,2020)。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从基础研究到产品化、商业化的周期越来越短,技术和产品更新迭代速度日益加快,而依附式和跟随式创新弊端不断凸显。通用电气从第一代商用白炽灯诞生到推出第二代产品经历了约30年,而ChatGPT从横空出世到全球用户量达1亿户仅用时2个月[9],其迭代速度和自我更新速度惊人。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当今时代的学术创业与工业时代展现出截然不同的特征,其为突破式和颠覆式创新提供了新的突破口,由此伴生诸多发展机遇(刘海兵等,2023)。数字技术能帮助学术创业主体基于数据资源,通过“数据+连接”方式,建立信息生产体系,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更广泛的经济主体间降低经济活动不确定性,从而实现资源配置效率优化(杨虎涛和胡乐明,2023)。
Roberts(1991)首次提出学术创业概念,随后众多学者开始研究学术创业内涵,概括学术创业特征,解释行为动因并总结运行机制等(李华晶和邢晓东,2008; 黄扬杰等,2013; 鞠伟和周小虎,2021)。数字技术对学术创业原理、过程、形式以及利益相关者产生普遍影响,有助于赋能和优化学术创业活动。然而,传统的学术创业理论框架模型并不能很好地阐释和归纳VUCA环境下数字学术创业主体如何实现对“死亡之谷”和“达尔文海”两大断层的跨越。此外,现有文献主要侧重于某类数字技术“可以”及“如何”赋能学术创业的思辨研究,且局限在某项数字技术,难以全面反映数字学术创业发展进程。数字技术赋能学术创业的影响机理未获得完全揭示,仅有小部分学者,如意大利的Rippa &Secundo[10]于2019年首次提出一个与社会经济、技术密切相关的概念——“数字学术创业”,倡导以新方式结合新兴数字技术,改变传统学术创业模式,但并未给出清晰的数字学术创业理论模型。新时代下的学术创业研究落后于实践,数字学术创业理论亟待建立并完善。因此,本研究尝试提出一个研究问题——VUCA环境下数字技术赋能学术创业的过程机理是怎样的?即数字技术如何嵌入并影响学术创业过程以助力主体在VUCA环境下实现对“死亡之谷”和“达尔文海”两大断层的跨越,最终实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和商业化。为辨明这一问题,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数字学术创业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尝试构建一个数字学术创业理论框架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传统学术创业理论,推动数字学术创业研究深入发展,同时,为激发学术创业主体在动态复杂环境下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实践建议。
数字技术是数字学术创业的基础,明晰数字技术定义是理解数字学术创业内涵的重要前提。本研究认为,数字技术是一个广泛的技术领域,并非特指单一的技术形态,其表现形式多样且层次结构复杂,涵盖使用数字信号和数字数据进行信息处理、存储、传输和交互的各种技术及方法。数字技术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11-12]:第一阶段,以计算机技术为主导,实现简单任务自动化;第二阶段,应用互联网,促进信息快速共享和传播;第三阶段,随着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计算机、手机、社交媒体得到大规模使用;第四阶段即当前,5G、大数据分析、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大规模兴起,数字技术价值实现能级跃升。
在早期研究阶段,数字技术的核心被视为是将组织信息和知识快速编码化、形式化、标准化、存储和传输的信息通信技术系统[13](Markus et al., 2006; Williams et al., 2009; Cenamor et al., 2019; Sturgeon, 2021)。此后,Yoo等(2010)进一步探究了数字技术内涵,认为其从结构层次上可以分为内容、网络、服务和设备4个部分。其中,内容层包括多种形式的媒体数据,如文本、语音、图像、视频等;网络层包括光纤电缆等物理传输媒介、无线电波等非导向传输媒介,以及相关媒体访问逻辑等;服务层包括内容访问、创建、存储、共享和操作等应用程序架构与功能;设备层则包括计算机硬件等物理组成以及与其它层次之间的逻辑连接(Seo, 2017; 郭海和杨主恩,2021)。
近几年来,Nambisan[14]尝试对数字技术在创业活动中的核心表现和关键应用进行明确定义与区分,具体归纳为数字组件、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平台3个部分,该分类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数字技术与创业相关研究的融合。Rippa[10]也提出类似观点,并将学术创业情境中众多热点数字技术予以归类和举例。国内学者普遍接受这一分类方式(余江等,2018; 蔡莉等,2019; 朱秀梅等,2020)。其中,数字组件是指单个存在于数字产品或服务中能为用户提供特定功能和价值的软硬件数字配件、应用程序以及媒体内容[14];数字平台是一种共享、通用的服务集以及用于托管互补产品(包括数字组件)的体系架构(Parker et al., 2016);数字基础设施则是指以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工具和系统,能提供通信、协作或计算等功能,并支持资源集聚(Nambisan, 2017)。
学术创业是一个将学术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商业行为过程[6]。目前已有研究多采用定性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试图在界定、厘清和深化学术创业概念内涵的基础上,结合西方经验和西方理论,分析不同因素在学术创业过程、产出和影响中的作用机理,从而提出国内学术创业发展对策。一是关于学术创业概念、内涵的辨析。现有研究在采用文献扎根计量和知识图谱分析等多种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学术创业”与“大学衍生企业”“高校技术转移”“创业型大学”等近似概念的异同,从而界定学术创业概念内涵边界(姚飞等,2016; 易高峰,2018),归纳其典型特征,并依据多种分类方式总结学术创业类型。二是学术创业发展策略研究。研究者们通过访谈、横向跨案例比较或纵向案例研究,基于主体、过程、结果和环境等不同研究视角,运用计划行为理论、组织边界理论、知识生产理论、科学生命周期模型等,分析学术创业的内在驱动机制、成功路径、角色利益冲突化解与平衡等(苏洋,2020; 周炜等,2022; 陈芹芹和张胜,2022)。三是学术创业影响因素作用机理研究。少数研究采用fsQCA或DEMATEL+ISM等实证方法,更多立足于个体层面,围绕制度环境、资源禀赋、心理动机、个体特质等因素,分析不同类型主体在不同阶段进行学术创业的前因变量;或总结学术创业对科研产出绩效、经济社会发展等的传导和影响机制等(黄扬杰等,2013; 马永霞和窦亚飞,2020; 鞠伟和周小虎,2021)。
已有学术创业研究尚存在不足:一方面,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拥有海量的数据资源、丰富的应用场景及优越的算力、完善的互联网和通讯技术基础设施等优势,为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了有利条件(李海舰和赵丽,2021)。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学术创业形式是否以及如何变化,已有研究尚未涉及[3]。另一方面,学术创业形式多样,不同学者只是基于单一形式特征对学术创业进行个性化的过程分解(Wood, 2011; 李怡欣等,2021),过程分类缺乏普适性和概括性,并非所有学术创业主体都能完整经历研究者提出的各个阶段。加之数字时代下创业环境持续动态变化,致使各阶段的内涵特征、特殊性存在以及障碍化解策略并未被探明和获得充分阐释。
基于已有学术创业和产品创新价值链等研究成果(殷雪梅,2021; 李晓华等,2023),本研究将学术创业过程归纳为跨越从基础科学研究到产品研发创造的“死亡之谷”,以及从产品研发创造到商业价值实现的“达尔文海”[7-8],进而分别实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和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和成果商业化的概念内涵、区别以及联系如表1所示。
表1 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与商业化的区别
Table 1 Differences between productization and commercialization of academic entrepreneurial outcomes
区别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内涵将概念性的科技创新知识、创意转化为实际可用的实物样品或技术原型将开发的产品转化为具有商业竞争力和能实现经济价值的商品风险因素技术风险:需要确保产品达到性能、质量和功能预期的挑战市场接受度:市场是否接受和采纳产品存在不确定性设计复杂性:需要在技术可行性与用户体验之间实现平衡,满足市场需求或解决现实问题商业竞争:面对现有解决方案或恶意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挑战开发延迟:迭代改进和未预料到的技术障碍可能导致延迟定价问题:可能因为成本过高、管理问题等,导致难以确定合适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关键环节技术开发、产品设计、实验测试市场调研、寻找资源、推广销售、迭代更新
资料来源:本文整理
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是学术创业主体在产品研发创造环节要实现的目标,即将其在基础科学研究环节形成的科技创新知识或概念创意转化为实际可用的实物样品或技术原型,以满足市场基本需求或解决现实问题(邓艳等,2006)。这个过程涉及研究成果技术开发、设计、测试等步骤,以确保产品能够达到预期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标准。“死亡之谷”最早是由时任美国众议院科学委员会副委员长的Vernon Ehlers针对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提出的,“在政府重点资助的基础研究与产业界重点推进的产品开发之间存在着一条沟壑”[15]。学术创业主体在基础科学研究环节只是主观、概念性地大致勾勒出完成孵化的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或提供的服务。政府资助与产业界投入的研发重点不尽相同、创新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既存事实,致使大量投资盲区出现。并且由于学术组织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大多数学术创业项目会因后续投资短缺而失败或中断(Ford et al., 2007; 苏竣和张汉威,2012)。学术创业主体成功跨越“死亡之谷”,才意味着完成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的阶段性目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投入初步生产的产品或服务。
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是学术创业主体在商业价值实现环节要达成的目标,即将基于新创意的产品转化为具有商业竞争力的商品,进行批量化生产并推向市场(邓艳和雷家骕,2006; 李晓华等,2023)。商业化过程涵盖市场需求调研、外部资源寻找、市场推广销售和不断迭代更新等,从而为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经济回报。“达尔文海”喻指在产品、技术发明创造与真正商业化之间长期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生死之海”(Branscomb &Auerswald, 2002),学术创业主体通常面临合法性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存活率较低。这是因为即使一项新产品技术在研发创造环节得到验证,仍有可能因成本过高、管理失败、技术过时、替代商业模式出现、削弱法律程序和敌意收购等障碍[7-8],难以真正融入原有或新生商业生态系统中,导致无法获得市场认可而不利于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
意大利学者Rippa&Secundo[10,16]在2019年首次提出数字学术创业概念,将其定义为学术创业主体充分应用新方式将新兴数字技术与传统学术创业相结合,改变传统学术创业模式的一种社会经济和技术现象,但此定义较为宽泛且不聚焦。此外,葡萄牙学者Garcez[17]将其定义为在大学环境中开发的数字能力和技能支持下进行的创业活动,并强调其不仅仅是在数字技术领域开展的,而是包括所有在启动和发展过程中得到数字技术支持的学术创业活动。该观点拓展了对数字学术创业的理解,但仅将学术创业主体限定为高校毕业生,窄化了数字学术创业内涵。
本文研究对象确定为我国高校组织的数字学术创业活动,并将其特征归纳如下:首先,领域开放。本文研究的数字学术创业不仅仅是指数字技术领域开展的学术创业活动,而是包括所有在启动和发展过程中得到数字技术支持、具有数字技术相对优势的学术主体创业活动。其次,制度合法性强。不同于以往多关注以高校学者个体为主的学术创业活动研究,本研究主要关注那些获得高校知情同意和支持性资源,并由学术组织或学者领导的数字学术创业活动。最后,形式多样。涵盖的学术创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发放许可证或专利参与、与产业组织进行研究合作或共建实验室、大学衍生企业、由学者直接新创企业等多种形式[18-19](Jain等,2009; Mohar等,2010; 黄扬杰等,2013; 周炜和蔺楠,2022)。
因此,本研究在Rippa&Garcez观点和一般学术创业概念内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学术创业和数字技术发展现状及特征,将数字学术创业定义为:在VUCA环境下,嵌入数字技术以更有效地实现学术组织科学研究最终向商业价值转化的创业活动。
知识基础理论认为,组织是知识元素相互耦合的有机体[20],组织获取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高效地掌握与管理知识(Nonaka &Takeuchi, 1996)。知识基础理论同样聚焦于随时间推移组织特定能力的演进过程和路径,强调通过学习和积累知识,不断适应环境变化。这是因为组织自身不断增长和更新的知识是一种有价值、稀缺、难以模仿的资源,可为组织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提供保障(Curado, 2006)。组织注重开发基于知识的资源和能力,新的发展机会才得以被发现,从而实现自身长远发展(Saarenketo et al., 2009)。学术创业主体在将已有知识基础(包括概念和创意等)转化为具体产品和技术原型时,必须有效整合多领域知识和技术,解决大量实际问题,才能实现新技术产品化。因此,在数字时代,学术创业主体通过数字技术嵌入优化知识管理过程,对于学术创业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尤为重要且必要。
学术创业主体借助数字技术,对已有知识基础进行数字化管理,有利于新知识吸收、创造和溢出。综上,本研究认为,数字技术通过促进学术创业主体知识管理数字化,从而实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
根据社会网络理论,任何组织主体都嵌于社会网络中,组织需要在网络内部获得一系列要素以支撑自身发展。良好的网络治理结构同样是不同主体博弈的结果(De Propris, 2001),由多个主体构成的关系网络嵌入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同时,受到社会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基于自身学术背景和研究特质,学术创业主体往往专注于学术研究与知识创新,仅凭自身特长和个人意愿,通常不会主动推动已有技术产品的商业化(殷存毅和何晓裴,2018)。为此,需要通过增强相关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公共部门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性作用等[21],推动学术成果商业化。
学术创业主体在借助数字技术进行社会网络结构治理的同时,也会促进自身与利益相关者的联结和共同演化,从而有利于自身目标实现。综上,本研究认为数字技术通过助力学术创业主体的网络治理数字化,从而促进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
本研究通过对数字学术创业相关国内外文献的精读筛选、理论追溯和逻辑推演进行模型建构。由于以数字学术创业作为关键词的直接文献较少,因此本文基于上述总结出的数字学术创业概念和特征重新确定文献搜索范围。在WOS(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平台上搜索主题包含academic* entrepren、 scien* entrepren*、scholar* entrepren* 或techn* transfer*, university或colleges,摘要不包含student,且所有字段包含digital* techn*、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big data、machine learning、ICT、big digital、internet+或cloud computing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的期刊文献。同时,在CNKI(中国知网)数据库上搜索摘要包含“学术创业”“学者创业”“科学家创业”“新型研发机构”“衍生企业”“学术型企业”或“高校成果转化”和“高校”或“大学”,且全文包含“数字技术”“数字化技术”“数字型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机器学习”“ICT”“互联网”或“云计算”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文献。截至2023年9月30日,共检索出英文文献208篇,中文文献62篇。
图1展示了国际和国内数字学术创业研究文献数量变化趋势。数据表明,数字学术创业研究在近五年越来越受到国际和国内学术界的关注。然而与国际同行相比,国内数字学术创业研究仍存在较大差距,尚处于起步和跟进阶段,需要进一步发展。
图1 数字学术创业相关文献数量变化趋势
Fig.1 Literature evolutionary trends in digital 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
本研究基于知识基础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凝练数字学术创业研究议题,从而建构数字学术创业概念模型,如图2所示。该概念模型重点描绘了以知识管理数字化和网络治理数字化两个中间要素为标志的数字学术创业价值传递过程,本文将对两条价值链进行分解,逐层探讨数字技术赋能学术创业的过程。
图2 数字学术创业概念模型
Fig.2 Conceptual model of digital 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
第一条价值链是数字技术嵌入知识管理数字化再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知识基础理论认为,组织是知识单元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Sampson, 2007)。知识是一种有价值、稀缺、难以被竞争对手模仿的资源(Nonaka &Takeuchi, 1996)。组织通过学习和积累,不断开发、更新和提升基于知识的资源及能力,进而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Curado, 2006)。因此在新时代,学术创业主体通过数字技术嵌入优化知识管理过程,这对于学术创业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尤为重要且必要。在学术创业主体跨越“死亡之谷”的过程中,数字技术在其中扮演知识创新工具、知识转移媒介的角色,数字技术嵌入使得学术创业的知识管理过程得以数字化,极大丰富了知识管理内涵、提升了效率。数字技术赋能创业主体高效地搜寻、集聚、分析、识别、整理、归类、转化组织内外知识、信息以及资源,促进知识清晰化、编码科学化、共享快速化[22],从而推动知识的吸收、创造、融合和快速转移[23],提升学术创业知识价值和成果产品化绩效。因此,基于知识基础理论,本研究认为在从基础科学研究到产品研发创造的过程中,学术创业主体通过将数字技术嵌入创业过程,促进知识管理环节数字化,从而正向影响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
从知识吸收角度,知识基础理论认为,外部异质性知识填补了组织知识空白,多元化知识有助于丰富组织自身知识基础;知识基础进一步帮助组织高效识别和吸收稀缺价值知识(芮正云等,2017; 张志鑫和梁阜,2019)。①数字技术本身就是学术创业的新知识来源(Fu, 2008);②数字技术有助于学术创业主体接触更多、更有价值的异质性知识和信息;③数字技术能扩展数字学术创业主体知识搜索广度和深度[24];④数字技术能精准捕捉、提取和辨识有价值的外部信息(Li et al., 2020),进而提升数字学术创业主体知识吸收速度[25]。
从知识创造角度,已有研究表明,自身知识基础与获取的外部异质性知识结合能有效破除思维瓶颈(王泓略等,2020),有利于组织探索多种创新组合。因此,数字技术应用能完整地连接知识创新不同环节,改变原有知识创造模式,极大地促进学术创业全过程创新。①数字技术能够有效、及时地协同各方人才进行知识共享,提高创新效率[26-27];②数字技术能够促进主体部分隐性知识显性化,组合现有零碎的显性知识,并实现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整合;③部分数字技术能通过获取和使用显性知识自动识别影响模式与作用规律,再通过不断地自由组合生成新知识,并持续更新现有知识库(顾丽敏和李嘉,2020),实现知识的自我扩展和进化。
从知识溢出角度,数字技术应用有助于促进知识的跨领域传播与扩散,进一步推动从知识创新到技术创新,以及从技术创新到产品创新的快速迁移,从而显著加速知识向技术和产品的转化过程,并提高这一过程的转化效率。一是数字技术应用能降低利益相关者参与成本并有助于隐性知识规范化[28],改善信息沟通渠道,降低信息不对称性[25];二是数字技术能赋能主体进行市场需求识别,精准定位,根据可转化为生产力的知识、技术,与市场需要进行智能匹配;三是数字技术应用有助于数字学术创业主体实时掌握创新价值链上的知识流动和创新动态,从而推动知识创新成果转化,进一步解决创新价值链上的知识转移难题[8]。
第二条价值链是数字技术嵌入网络治理数字化再到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基于社会网络理论,本研究认为在从学术创业产品研发创造到商业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学术创业主体通过将数字技术嵌入创业过程,促进网络治理数字化,从而对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产生正向影响。许多学术创业主体都会通过社会网络治理方式获得实现成果商业化的关键要素。按照格兰诺维特的观点,社会网络可以分为两个维度,即结构取向和关系取向。其中,结构取向更关注行为者联系基础上的社会结构以及互动状态,进一步衍生出的网络治理结构是网络组织各节点共同博弈的结果(De Propris, 2001)。网络组织治理结构的内涵又可归为维系与规范“网络中不同组织互动原则的组合”和“匹配网络变化所形成的结构”(林闽钢,2002),因而主体在网络中的联结性和中心性尤为重要。此外,基于社会网络理论,对于网络而言,局部最优并不意味着全局最优,很可能导致网络成员个体行为与网络整体行为及利益的冲突(高映红,2010),因此有必要引入和强调平台生态化概念。本文中学术创业组织的网络治理是指主体如何治理、维系或者更好地融入其与相关者共同构建的有形或无形的社会网络关系,并初步将网络治理数字化划分为平台生态化、联系紧密度、网络中心性3个维度。
平台生态化是指学术创业主体所在社会网络的生态化程度。生态化提升有助于学术创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联结与共同演化。数字技术可在开放技术共建、共享平台创建、智能化交互场景塑造、资源动态匹配与协调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29]。数字技术嵌入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过程有助于数智化网络治理平台创建,促使政府、高校、企业、公众等学术创业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紧密的嵌套共生关系[30]。特别是数字技术能有效延伸智能化服务场景,提高市场需求与学术创业成果供给之间的匹配度(阳镇等,2021)。因此,可利用丰富的数据资源和先进的数字技术,通过构建开放、共享的数据支撑平台,进而打造数据驱动下的学术创业成果转化生态系统,高效推动供需双轮驱动下的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进程。
联系紧密度是指学术创业主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亲密程度(杨庆国和甘露,2020)。尽管隐性知识具有独特性且与认知主体密不可分,基于物理空间邻近性并惯常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的隐性知识传递一直是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31],不会完全被由数字技术营造的虚拟空间所取代。但是,数字技术嵌入有助于降低学术创业对地理邻近性的依赖,提高关系紧密度。首先,数字技术具有广泛联结性和即时交互性[32],可以打破原有的社会、经济、地缘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物理空间隔阂,突破知识和信息交流的时空阻滞,从而增强学术创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方刚等,2020);其次,数字技术具备可编程特征,有助于降低资产特定性与专用性[29],进而促进同质性资源深度互动与分享;最后,数字技术嵌入有助于学术创业主体与更多异质性利益相关者进行密切交流与互动,进而改善因技术或知识来源、投入和产出等限制导致的同质性问题(柳卸林和王倩,2021; 吕芬等,2022)。
网络中心性体现了学术创业主体在社会网络中对其他成员的实际影响力和支配力,从而反映个体成员在网络中的重要程度(施杨和李南,2011)。第一,学术创业主体通过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和各类平台,积极宣传和推广学术创业成果,有助于扩大自身影响力[30];第二,学术创业主体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对创业参与组织进行分析、遴选、沟通、连接,通过精准分析和匹配[9],进一步提升自身网络中心性,从而有助于进行跨组织管理,及时精准地向成员推送要求和信息;第三,数字技术的可累积性使得新利益相关者的加入能够增进网络价值,而利益相关者的退出则不会削弱网络整体价值(贾开,2023);第四,数字技术还有助于新利益相关者涌现并反哺于母体学术创业组织,如学术型创业者、新型研发机构、学术创业中介平台等(汪旭晖和张其林,2017; 阳镇等,2021)。
通过整合数字学术创业概念内涵与概念模型,本文提出数字学术创业理论分析框架,如图3所示。该框架基于知识基础理论与社会网络理论,描绘了在不断变化的学术创业环境下学术创业主体将能够跨越“死亡之谷”和“达尔文海”两大断层的数字技术嵌入学术创业,通过知识管理数字化与网络治理数字化两条路径,最终实现成果产品化、商业化的学术创业过程。总体而言,该框架有助于总结现有数字学术创业研究进展,明晰数字学术创业阶段性目标,从而为数字技术时代学术创业主体开展创业活动提供理论指导与方法借鉴。
图3 数字学术创业理论框架
Fig. 3 Theoretical model of digital 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
首先,丰富和拓展了数字学术创业概念内涵。本研究基于已有文献和现实情况,揭示了数字学术创业概念不仅仅局限于数字技术领域或以学者个体为主体的技术创业活动,而将其内涵拓展至所有在启动和发展过程中得到数字技术加持、拥有数字技术相对优势、合法获得高校支持性资源,并由学术组织或学者领导的创业活动,为未来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多元化视角。
其次,明晰了数字学术创业的阶段性目标。本研究尝试打开数字学术创业过程的“黑箱”,提出数字学术创业过程需要实现成果产品化和成果商业化两大目标,并辨析了二者关系,提炼了实现路径,为数字学术创业主体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借鉴。
最后,提出了数字技术对数字学术创业的作用路径。本研究通过深入的文献分析和逻辑推理,提出数字技术嵌入分别通过提升学术创业主体的知识管理数字化和网络治理数字化水平,从而实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和学术创业成果商业化的作用路径。上述路径分析是对已有学术创业研究的延伸,并为数字学术创业理论框架构建提供了新的探索方向。
本研究通过对国内外数字学术创业研究的系统梳理,明确了数字学术创业的概念界定、内涵特征、阶段目标、过程机制、边界条件等,总结了数字学术创业覆盖面广泛、合法性强和形式多样的内涵特征,并指出阶段性目标在于成功实现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和商业化。同时,基于知识基础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视角,归纳出知识吸收、知识创造、知识溢出、平台生态化、联系紧密度、网络中心性等过程要素,并对数字学术创业的VUCA边界环境条件进行探讨性分析,最终提出包含知识管理数字化和网络治理数字化等核心赋能模式的理论整合框架。本研究认为,未来的数字学术创业研究可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
第一,核心变量操作化定义。变量是学术研究和理论构建的基本元素,目前数字学术创业理论模型中的数字技术嵌入、学术创业成果产品化与成果商业化、知识管理和网络治理数字化等核心变量的概念界定较模糊,且未开发出有效的测量方法,未来有待进一步挖掘。
第二,理论模型完善和实证检验。既有文献多以各类数字技术如何赋能学术创业的思辨性研究为主,本研究虽建构了一个理论模型,但主要还是基于对已有数字学术创业研究文献的综述和逻辑推演,因此理论模型还有待完善,模型中部分变量关系也有待深入探讨。此外,许多未列举的潜在因素可能会对数字学术创业过程产生影响,有待通过扎根理论、量化研究等实证分析拓展已有理论模型应用深度与广度。
第三,新兴数字学术创业现象的理论剖析。人工智能学术创业研究领域存在诸多特殊且有待探明的现实研究问题。例如自2010年人工智能技术领域先驱研究员吴恩达离开斯坦福大学加入谷歌以来,该领域的许多学术专家纷纷从学术界转移到产业界[33],运用传统学术创业理论已无法解释潜在的学术创业者放弃具有较好知识基础和研究条件的学术组织身份的行为举动。这一现象明显有别于其它数字技术加持下的学术创业发展案例,但鲜有学者揭示这一现象的本质内涵和产生机理。基于此,未来研究可单独重点考察人工智能对学术创业的影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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