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

陈 露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畅通流动,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注入新动能,而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以及如何释放技术创新红利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基于2013—2021年中国内地290个城市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和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①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在借助工具变量处理潜在内生性问题以及开展稳健性检验后,该结论依然成立;②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存在异质性影响,对中西部区域城市、成渝城市圈、经济不发达城市和资源型城市的影响作用较弱;③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水平和提高政府财政支出偏向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产生影响。据此,提出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筑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屏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市场;创新创业水平;财政支出偏向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Chen Lu

(School of Law,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As one of the three pillars supporting national developm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 strategic resource for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building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in China.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is a key component of the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its construction is the main field in which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lays a role. In April 2022,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Guidelines for Accelerating the Building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emphasizing that it is essential to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evaluation and trading mechanism",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cross-regional jurisdiction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s, and unblock the docking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which provides guida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The State Council executive meeting in May 2023 pointed out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optimize the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improve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to adap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further deploy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and put forward compliance development requirements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echnology market. As a part of the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the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has natur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y leveraging the functions of constraints, coordination, incentives, and resource alloca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an unleash the vitality of market transactions, reduce the cost of technology exchange, promote the smooth circulation of resources, and effectively contribut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Moreo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an further strengthe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romote the flow of factors, and create long-term stable development expectations for technology trading entiti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the important ro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hould be utilized.

Using the panel data of 290 cities in China from 2013 to 2021, this study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by using fixed-effect and intermediate-effect models. It is found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and the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after the robustness test. The influe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is heterogeneous, showing that it is weak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al cities, Chengdu-Chongqing economic circle, economically underdeveloped cities and resource-based cities.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of the mechanism test, it is confirmed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directly promot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by improving the level of region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nd increasing the bias of government fiscal expenditure.

Compared with previous literature, the innovation of this study lies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The first is that it analyzes the enabling effe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from a theoretical angle, and further improves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Then it provides an empirical basis for the profou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ic layout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national market and deepen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factors" by analyzing the mechanis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from the empirical level. Lastly, the study analyzes the heterogeneous impac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geographical location,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differences in resource-based cities, which provides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accurately implementing the construction strategy of a national unified technology market and achieving high-quality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echnology Market;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Level; Fiscal Expenditure Bias

收稿日期:2023-08-03

修回日期:2023-12-04

基金项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项目(20170106031)

作者简介:陈露(1990—),女,河南开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

DOI:10.6049/kjjbydc.202308008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F713.5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25)01-0030-10

0 引言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提升市场主体“硬科技”实力的有效举措[1]。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发挥约束、协调、激励及资源配置等功能释放市场交易活力,降低技术转移成本,促进资源循环流通,稳定市场发展预期[2-3],助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能借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提升技术交易质效,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能借助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打破“微利化”技术创新研发链条[4],为技术交易主体营造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形成自主创新正向循环体系,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为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积极效用,2022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的关键举措,有利于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向公平竞争、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方向发展。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能否借助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实现快速发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有哪些影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当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研究较少。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主要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能力提升[5-6]、企业技术创新[7-8]、创新绩效[9-11]、绿色创新效率[12-13]的影响。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升级之间的关系。徐姗和喻陈铭[14]通过对27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能够显著促进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升级;郭爱君和雷中豪[15]利用2008—2018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显著提升中国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水平;秦放鸣和张宇[16]发现,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创新激励效应、人力资本配置效应和国际技术溢出效应促进地区制造业升级。此外,也有学者从产品质量升级方面验证得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正向影响产品出口质量,且该影响存在一定持续性[17-18]。三是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讨论更多集中在方案、影响等方面。王晓东、谢莉娟[19]指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需要紧扣大内需、大循环、大国经济发展思路,也需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度体系,优化政府经济行为与政企间关系;王德祥[20]研究发现,高质量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加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此外,有学者指出,数字经济可通过成本优化效应作用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1]

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能够确保各类技术要素资源自由流转,是稳固我国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方式。上述研究为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奠定了扎实基础,但现有文献较多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升级、创新之间的关系,鲜有研究探索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而且,多从宏观维度探讨建设方案和影响因素等,较少从技术大市场这一细分维度切入。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和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之间具有哪些关联?知识产权保护能否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体传导路径是什么?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以2013—2021年中国内地290个城市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深入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作用路径,通过探讨两者间关系,为高水平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首先,从理论层面看,立足知识产权保护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现实意义,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赋能作用,有助于丰富两者关系的理论研究,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实践层面看,针对新时期国家“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战略布局,进一步从技术大市场这一细分维度入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作用机制,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提供实践依据。同时,考虑到不同城市对于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差异性动机,从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是否资源型城市等差异角度拓展性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异质性影响,旨在快速精准落地针对性方略,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国内国际循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知识产权保护反映政府对建设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参考吴小康和于津平[22]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解读,本文认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是指各城市根植于专利交易,为保障跨期政策一致且连续,推动技术商品和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实现专利跨期交易价格稳定,形成技术专利交易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格局,目的在于快速构建更加成熟的高水平技术市场体制。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发展理念指导下,知识产权保护能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提供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和高效运行的制度环境。具体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激励技术创新、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1)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优化创新资源配置,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激发技术交易市场活力,改善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布局结构,继而打破技术网络路径依赖,快速畅通知识产权流动渠道,进而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在这一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优化市场化技术供给制度,及时纠正各类技术资源错配,通过聚合和重组技术要素助力相关知识产权成果有序流动,最终促使市场和技术相互促进、有机融合,深入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2)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发市场消费潜力,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其创新属性使其天然具有使用价值,为技术市场交换和消费提供了可能[23]。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能够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享有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24],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市场交易和消费。因此,通过技术创新进行结构升级的市场主体更易于实施知识产权购买行为,从而极大地挖掘市场主体消费潜力,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奠定扎实的交易基础。

(3)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励技术创新,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约束技术创新主体对科创成果的传播复制削弱技术创新活动产出的正外部性[25]。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技术模仿成本,有效遏制侵权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极大地增加技术创新主体商业化利益,继而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激励,同时奠定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创新性技术交易基础。并且,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技术创新主体越愿意申请专利保护,并借助高水平技术创新不断提升自身科创成果产出数量,快速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4)知识产权保护够促进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了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的所有权边界,有利于降低技术知识低成本复制模仿风险,便于专利所有人以技术市场交易为导向与使用者达成自愿公平的许可合同[26],有力促进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助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关主体借助技术专利交易“专利公开”原则能够极大程度上避免信息不对称,降低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成本,强化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物质基础。

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一般来说,技术市场在市场准入、社会信用、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有高度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目的在于借助统一的制度规则、资源要素、市场设施、产品服务、服务监管等打破市场技术知识交易壁垒,消除市场分割[27],从而形成高质量、高繁荣度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不断提升能促进技术、数据、资本、劳动力等创新要素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28],促使不同市场主体开展高质量创新创业。在这一过程中,持续强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拓宽知识交流渠道、增加技术溢出方式破除技术隔离,促进创新创业水平提升,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投资规模大、附加值高的高技术项目快速落地,通过技术创新示范效应和投资创业示范效应促进区域整体创新创业水平提升,不断扩大知识产权交易范围,驱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快速推进。此外,创新创业活动本身具有不确定性,这使得技术交易市场更容易产生“柠檬市场”效应[29],引致创新创业项目出现溢价风险,抬高创新创业门槛,不利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由信息腹地理论可知,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融资能力,降低创新创业项目风险溢价[30],深层次释放创新链活力,继而加速以专利为载体的知识产权流动,持续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强化创新创业效应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由此推及,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讲,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强化有利于激励区域政府提升财政支出偏向,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提高专利产出,同时还有利于增强技术市场交易活力,最终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间合作意愿,进而实现技术溢出[31],促使政府增加财政支出以支撑科学技术研发工作,夯实全国统一技术市场交易基础。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助力市场主体打破知识、能力、资源等困境,有利于加强关键技术或共性技术协同研发,促进技术和市场深度对接。政府会强化财政科技支出偏向,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其向外寻求新型技术资源的合作意愿,推动技术市场形成良性竞合关系,有效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升财政支出偏向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2 研究设计

2.1 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估计模型,用于分析前者对后者的直接影响,具体表达式为:

ACIit=α+βIPPit+γXit+μi+νt+ζit

(1)

其中,it分别表示城市和年份。ACI表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IPP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X表示一系列影响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因素矩阵,α为常数项,μi为城市固定效应,νt为时间固定效应,ζit为随机误差项。另外,β为本文核心研究系数,用以度量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净效应,若该值显著大于0,则表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2.2 变量选取与测度

2.2.1 被解释变量: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ACI)

本文借鉴吴小康和于津平[22]的研究方法,选取城市间专利交易数量表征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水平。进一步,对相关数据作如下处理:①剔除受让者或转让人信息不完整的专利交易数据;②剔除明显非市场交易专利数据,如受让者和转让人信息一致;③剔除关联市场主体的专利交易数量或转移记录数据。

2.2.2 核心解释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P)

借鉴张志彬等[32]的研究方法,利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强度与执行强度的乘积表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其中,立法强度采用GP指数法衡量[33],执法强度通过计算“法制化程度、执法力度、法律完备程度、国际监督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5个指标的平均值衡量。

2.2.3 控制变量

本文设置如下控制变量:①经济发展水平(pgdp):提升经济发展水平是支撑技术创新的基础,也是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关键,参考大多数学者的普遍做法,以对数化后的地区生产总值表征经济发展水平[34];②人力资本水平(stu):人力资本是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亦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对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至关重要,现阶段,学术界一般以高校在校学生数量、地区平均受教育年限对人力资本水平进行测度,综合现有学者主流观点,本文利用各城市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表征人力资本水平[35],同时由于该变量数据单位与其它变量数据单位差距较大,故对其作对数化处理;③城镇化水平(urb):通常而言,城镇化水平越高,人口集聚效应越明显,越有助于加快交易市场技术流转速率,继而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本文借助年末城镇人口数量与常住人口总数量的比值衡量[36];④对外开放水平(opd):对外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地区引进创新型技术,进而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利用地区当年折算为人民币计价的实际使用外资与应用生产总值之比表征[37];⑤金融发展水平(fina):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影响区域性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进程,选用城市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与相应生产总值之比衡量[38]

2.3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21年中国内地290个城市面板数据开展实证分析,相关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CEIC数据库以及各省市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对于样本中存在的少量缺失数据,借助省级层面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相关数据予以补齐。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由表1可知,各变量均值均低于标准差,说明不存在极端值。同时,样本中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最大值为6.785,最小值为1.227,说明不同地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知识产权保护均值为2.151,最大值为4.369,最小值为0.032,标准差为0.322,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具有区域非均衡性特征。

表1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Table 1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main variables

变量符号MeanSdMaxMin知识产权保护IPP2.1510.3224.3690.032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ACI3.7740.5106.7851.227经济发展水平pgdp0.5210.4020.8590.338人力资本水平stu0.4150.1900.7990.158城镇化水平urb0.4320.1580.8330.221对外开放水平opd0.5720.3880.8870.136金融发展水平fina0.4890.2240.8640.258

3 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基于假设H1和公式(1),控制城市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得到表2的基准回归结果。从中可见,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系数均为正,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就控制变量而言,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呈正向关系但不显著,原因可能在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会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进程,但该过程需要一定时间。人力资本水平影响系数值显著为负,原因可能在于大部分中小城市高校数量较少,且高校学生留在当地工作的人数也较少,因此该数据对地区真实人力资本水平的影响程度有限。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Table 2 Baseline regression results

变量 (1)(2)IPP0.039∗∗∗(0.005)0.032∗∗∗(0.004)pgdp0.235(0.166)stu-0.125∗(0.067)urb0.311∗∗∗(0.015)opd0.013∗∗∗(0.002)fina0.027∗∗∗(0.025)_cons5.271∗∗∗(0.035)5.330∗∗∗(0.035)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N2 6102 610F475.411472.231Adj_R20.7110.708

注:()内为稳健性标准误;***、**、*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3.2 内生性问题

3.2.1 双向因果关系

上述内容证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值得注意的是,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水平越高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技术创新能力越强,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对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需求也更大,因此更容易催生出更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表3列(1)(2)是将相同省份内其它地级城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作为工具变量,处理潜在内生性问题的回归结果。由第一阶段回归结果可知,并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引入相应工具变量后,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上述基准回归结果不存在内生性问题。

表3 工具变量估计结果
Table 3 Instrumental variable estimation

变量 (1)(2)(3)(4)IPP0.019∗∗∗ (0.002)0.015∗∗∗ (0.004)0.037∗∗∗ (0.012)0.036∗∗∗ (0.011)pgdp0.152 (0.098)0.135 (0.088)stu-0.114∗∗ (0.051)-0.106∗∗ (0.050)urb0.255∗∗∗ (0.027)0.221∗∗∗ (0.012)opd0.031∗∗∗ (0.010)0.028∗∗∗ (0.007)fina0.039∗∗∗ (0.005)0.026∗∗∗ (0.004)_cons5.106∗∗∗ (0.103)5.005∗∗∗ (0.088)5.022∗∗∗ (0.066)5.021∗∗∗ (0.057)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2 5652 5652 307 2 307 第一阶段估计IPV0.814∗∗∗ (0.005)0.723∗∗∗ (0.013)L.IPP0.295∗∗∗ (0.025)0.311∗∗∗ (0.027)F19 127.32∗∗∗16 366.91∗∗∗815.33∗∗∗797.53∗∗∗

3.2.2 遗漏变量偏差

内生性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互为因果关系外,还存在度量偏差和变量遗漏等问题。事实上,尽管基准模型已尽可能控制可能影响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一系列因素,但理论上仍可能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因此,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衡量难免存在一定偏误。参照时序概念可知,当期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程度不会对上一期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程度产生影响,故将知识产权保护滞后一期视为第二个工具变量,相应回归结果如表3列(3)(4)所示。基于第一阶段F统计量排除弱工具变量问题,引入相应工具变量可知,滞后一期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3.3 稳健性检验

3.3.1 核心变量缩尾处理

由上述表1描述性统计结果可知,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在各城市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规避离群值的影响,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进行双侧5%的缩尾处理,并重新开展回归分析。表4列(1)(2)回归结果显示,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说明对核心变量进行缩尾处理后结果仍然稳健。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Table 4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变量 (1)(2)(3)(4)IPP0.031∗∗∗ (0.006)0.028∗∗∗ (0.003)0.028∗∗∗ (0.007)0.019∗∗∗ (0.004)pgdp0.182 (0.126)0.180 (0.115)stu-0.088∗∗ (0.043)-0.102∗∗ (0.050)urb0.287∗∗∗ (0.006)0.254∗∗∗ (0.010)opd0.021∗∗∗ (0.004)0.028∗∗∗ (0.007)fina0.038∗∗∗ (0.011)0.033∗∗∗ (0.008)_cons5.272∗∗∗ (0.037)5.336∗∗∗ (0.033)5.266∗∗∗ (0.031)5.354∗∗∗ (0.029)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2 6102 6102 5742 574F477.533474.565466.778473.285Adj_R20.7080.7030.7110.707

3.3.2 改变样本估计量

相较其它城市而言,直辖市在扶持力度、政策支撑等方面拥有显著的区位发展优势,故本文剔除此类样本,以尽可能地规避其对回归结果产生的不良影响。由此,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列(3)(4)。从中可见,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知识产权保护回归系数值均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改变样本估计量后结果依然稳健。

3.4 异质性分析

由于制度规划、自然资源、地理条件不同,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也不同,因此进行异质性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关系的认知,有利于政府制定更合适的发展规划。为此,本文开展如下异质性分析。

3.4.1 地理区位异质性

一方面,基于城市所处地理区位,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标准,将样本划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分别开展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列(1)(2)(3)。从中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每提升1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程度提高0.052,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但从中、西部地区城市样本分析结果看,相应系数值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各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中、西部地区技术市场建设程度不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较低,知识产权保护常处于“无用武之地”状态。现阶段,我国致力于建立健全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衔接力度,地方政府在投资与财政政策方面也给予一定支持。但受限于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转移转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当地知识产权保护很难在短期内支撑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同时,中、西部地区受科研投入、市场竞争、人力资本水平、知识要素流动等因素限制,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合作不紧密,加之企业对创新要素、营商环境的考量,更注重选择低成本模仿型技术,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中、西部地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受阻。东部地区技术市场建设水平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更大,国家政策、资源、项目、经费大多汇聚于此,知识产权更能发挥技术创新催化效应,继而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产生促进作用。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东部地区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作用更显著。

表5 地理区位异质性检验结果
Table 5 Heterogeneity analysis of geographical location

变量 (1)(2)(3)(4)(5)(6)(7)东部中部西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IPP0.052∗∗∗0.0270.0150.036∗∗∗0.044∗∗∗0.037∗∗∗0.025∗∗∗(0.010)(0.018)(0.011)(0.008)(0.011)(0.007)(0.008)pgdp0.4250.2850.2120.3660.4750.3830.202(0.273)(0.193)(0.135)(0.239)(0.298)(0.242)(0.133)stu-0.013∗∗-0.018∗∗-0.007∗∗-0.024∗∗-0.032∗∗-0.028∗∗-0.220∗∗(0.006)(0.009)(0.004)(0.011)(0.018)(0.014)(0.113)urb0.356∗∗∗0.318∗∗∗0.266∗∗∗0.275∗∗∗0.356∗∗∗0.314∗∗∗0.256∗∗∗(0.020)(0.014)(0.018)(0.014)(0.017)(0.016)(0.013)opd0.039∗∗∗0.028∗∗∗0.018∗∗∗0.029∗∗∗0.046∗∗∗0.035∗∗∗0.023∗∗∗(0.006)(0.009)(0.005)(0.007)(0.009)(0.007)(0.007)fina0.048∗∗∗0.042∗∗∗0.031∗∗∗0.041∗∗∗0.054∗∗∗0.044∗∗∗0.032∗∗∗(0.012)(0.013)(0.004)(0.006)(0.003)(0.016)(0.010)_cons5.417∗∗∗5.226∗∗∗5.528∗∗∗5.258∗∗∗5.558∗∗∗5.137∗∗∗5.189∗∗∗(0.052)(0.041)(0.068)(0.015)(0.019)(0.008)(0.016)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774999774104208112128F171.655278.982145.367148.239176.257166.698202.115Adj_R20.7540.7970.7340.7250.7690.7530.714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对城市群的划分,主要选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4个城市群,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异质性影响。由表5列(4)(5)(6)(7)结果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京津冀城市群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系数为0.036,且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就长三角城市群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44,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就珠三角城市群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37,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就成渝城市群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25,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综合来看,知识产权保护对各城市群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呈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的态势。原因在于,长三角城市群一直致力于推进技术成果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跨区域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互联互通,有力赋能本地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珠三角城市群近年来着力促进区域城市知识产权均衡发展,将产业规划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相结合,激励企业技术交易,高质量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京津冀城市群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致力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区域要素协同配置效率,极大程度上促进当地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成渝城市群位于我国西部地区,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建力度偏弱的制约,使得研究期内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作用较弱。

3.4.2 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具有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先发优势。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技术创新水平也更高,相应技术市场建设更完善;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通常会集聚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对各类创新性成果的交易需求也更大。另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城市会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进而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因此,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程度也不同。以经济发展水平均值(2.485)为界,将整体城市样本划分为高经济发展水平、非高经济发展水平两类,回归结果见表6列(1)(2)。从中可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每提升1个百分点,将引起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和非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分别提升0.054、0.026个单位。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对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作用更显著。原因可能在于,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市场化程度更高,相应催生出更高级且便利的技术交易市场,使得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更好地适配技术市场建设需求。

表6 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型城市异质性检验结果
Table 6 Analysi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heterogeneity of resource-based cities

变量 (1)经济水平发达(2)经济水平不发达(3)资源型城市(4)非资源型城市IPP0.054∗∗∗(0.021)0.026∗∗(0.013)0.016(0.012)0.033∗∗∗(0.005)pgdp0.501(0.322)0.296(0.195)0.484(0.311)0.135(0.085)stu-0.006∗∗(0.004)-0.013∗∗(0.006)-0.007∗∗(0.003)-0.015∗∗(0.007)urb0.349∗∗∗(0.007)0.238∗∗∗(0.005)0.291∗∗∗(0.005)0.174∗∗∗(0.003)opd0.055∗∗∗(0.006)0.052∗∗∗(0.011)0.038∗∗∗(0.008)0.018∗∗∗(0.005)fina0.048∗∗∗(0.012)0.074∗∗∗(0.006)0.033∗∗∗(0.004)0.087∗∗∗(0.021)_cons5.366∗∗∗(0.047)5.235∗∗∗(0.043)5.261∗∗∗(0.043)5.439∗∗∗(0.051)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1 3991 2111 0261 584F171.385282.409211.668284.236Adj_R20.6480.7170.7300.701

3.4.3 是否资源型城市异质性

因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技术创新存在差异,知识产权保护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也会具有异质性特征。本文基于《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对样本城市进行划分,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回归结果见表6列(3)(4)。从中可见,资源型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16,但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源型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未发挥显著促进作用;非资源型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系数为0.033,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驱动非资源型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非资源型城市发展更依赖于技术创新引领,而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为各类技术创新提供更高效的转化落地方案,继而助力本地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相较而言,资源型城市发展更依赖资源,且对新技术、新业态的接受能力不强。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源型城市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3.5 进一步分析

上述检验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经验证据,但具体作用机制有待考察。根据假设H2和H3,知识产权保护至少通过两种机制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即应考虑强化创新创业效应、财政偏向效应两种影响机制。基于此,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Mit=c+c1IPPit+γXit+μi+νt+ζit

(2)

ACIit=δ+δ1IPPit+δ2Mit+γXit+μi+νt+ζit

(3)

式(2)(3)中,M表示机制变量,分别用创新创业水平(INNT)、财政支出偏向(PES)开展相关检验,其它变量含义同式(1)。

3.5.1 强化创新创业效应,加速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强化城市创新创业效应,加速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核心是提高地区创新创业水平,而这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借鉴张梁等[39]的研究,用区域创新创业总指数衡量创新创业水平,数据来源于北大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区域创新创业指数。表7列(2)(3)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水平—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中介机制检验结果。由回归结果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创业水平的影响系数为0.067,创新创业水平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系数为0.044,且至少通过10%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高创新创业水平加速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验证了假设H2。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驱动创新发展的原动力,是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开展的基石,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源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创业的内在力量,有利于我国不断突破科技供给约束,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继而为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赋能。

表7 影响机制检验结果
Table 7 Influence mechanism test results

变量 (1)ACI(2)INNT(3)ACI(4)PES(5)ACIIPP0.045∗∗∗(0.006)0.067∗(0.042)0.037∗∗∗(0.006)0.039∗∗∗(0.011)0.028∗∗∗(0.007)INNT0.044∗∗∗(0.012)PES0.037∗∗∗(0.012)_cons5.113∗∗∗(0.544)5.137∗∗∗(0.543)4.877∗∗∗(0.524)4.786∗∗∗(0.516)4.723∗∗∗(0.515)控制变量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城市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时间固定效应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2 6102 6102 6102 6102 610F234.65232.356238.624235.799234.728Adj_R20.5270.5600.5480.5400.539

3.5.2 提升财政偏向效应,助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增加地方财政科技支出,而财政支出偏向是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一大动因。本文借鉴聂长飞等[37]的研究,以区域政府财政科技支出衡量财政支出偏向力度。表7列(4)(5)为“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支出偏向—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中介机制检验结果。由回归结果可知,知识产权保护对财政支出偏向的影响系数为0.039,财政支出偏向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系数为0.037,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升地方财政支出偏向促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假设H3得到验证。通常而言,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高,意味着该地区技术创新能力越强,越能快速从依赖要素投入模式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为快速实现关键元器件、材料、核心技术自主化,政府必然会加大科技创新的财政扶持力度,助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4 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13—2021年中国内地290个城市面板数据,从地级市层面考察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作用机制,得出如下结论:第一,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有效方式。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不同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具有显著差异化影响。其中,对东部地区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作用最大,中部地区城市次之,西部地区城市最小;从典型城市圈看,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呈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依次递减趋势;从经济发展水平看,知识产权保护在高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知识产权保护对非资源型城市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促进作用更显著。第三,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水平、提高政府财政支出偏向两条路径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4.2 政策启示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启示: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遵循《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各级政府需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切实加强高标准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助力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大协同格局。在这一过程中,为有效推进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各级政府需从知识产权源头上加大保护力度,持续深化知识产权审查理念更新工作,以技术创新为出发点、以技术交换为落脚点,建立符合市场和国家需求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

(2)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以知识产权效益转化为根本,各级政府应立足知识产权公平性与效率性权益分配方式,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化运营机制,继而更好地服务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做好质押融资、专利开放许可、专利转化行动等监督工作,提升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交换效能,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益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支撑作用。

(3)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各类市场主体应立足于开放创新和自主创新发展理念,积极参与构建多边科技合作机制,激发自身创新活力。具体而言,各市场主体应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国际合作,不断改进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完善科技评价机制、科研经费包干制等方式激发自身创新活力,继而服务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同时,各级政府应提升核心技术研发力度,积极优化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机制,提升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和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效用,高效赋能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

(4)筑牢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屏障。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关联创新发展,也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因此,为保障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获得更加高效、安全、优质的技术产品,政府应积极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通过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不断筑牢知识产权法制屏障,打造让消费者满意放心的技术市场营商环境。同时,相关知识产权机构也应向消费者适时宣讲知识产权专项法规内容,助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诚信建设,从内部搭建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推动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繁荣发展。

4.3 不足与展望

本文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变量选取和衡量虽然借鉴诸多学者研究,但仍有可能存在一定遗漏。未来可多角度、多层次选取指标变量进行分析,以使研究结论更加全面。第二,变量数据选取来自城市,未来可进一步拓宽数据选取范围,从省份、产业等角度,提出对我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第三,从创新创业和财政偏向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对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路径,未来可从更广泛的视角入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的影响路径。此外,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持续完善,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必然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如创新网络、要素配置、产业结构等。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未能从外部环境视角考察知识产权保护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可能存在的调节效应,未来可进一步从此方面展开探讨。

参考文献:

[1] 方晓晖,耿伟栋,袁野.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与企业创新[J].产业经济评论,2023,11(5):126-141.

[2] 范龙飞,佟家栋,逯洋.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中外价值链关联——基于中国制造业行业数据的实证分析[J].世界经济研究,2023,42(5):91-103,119,137.

[3] DAVID R. The enforcement of ip-protecting trade agreements: a theory incorporating mechanism design[J].The International Trade Journal, 2022,36(6):548-559.

[4] WEN C,YING W.Do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imulate digital economy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Applied Economics,2022,25(1):723-730.

[5] 蔡双立,张晓丹.开放创新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堵还是疏[J].科研管理,2023,44(5):149-158.

[6] SEFA C A, M H L, MEHMET U. Do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deliver economic benefits? a multi-outcome meta-regression analysis of the evidence[J]. 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2022,36(5):1477-1509.

[7] 田小平.数字中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J].经济体制改革,2023,41(3):25-33.

[8] J D D, OLIVIA S, FORCHT T 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neurosurgery: an overview[J]. Neurosurgery,2022,91(5):669-675.

[9] XING G, JIN Z, BAOJIE H. The linkage betwee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9 and 11: examining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sustainable urbanization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J]. Advanced Sustainable Systems, 2022,6(3):534-558.

[10] 肖振红,李炎.知识产权保护、R&D投入与区域绿色创新绩效[J].系统管理学报,2022,31(2):374-383.

[11] 王钰,胡海青,张琅.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网络及新创企业创新绩效[J].管理评论,2021,33(3):129-137.

[12] 宋晓玲,李金叶.产业协同集聚、制度环境与工业绿色创新效率[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3,40(4):56-65.

[13] 章志华,贺建风.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OFDI的绿色创新效率[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5(4):73-88.

[14] 徐姗,喻陈铭.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离岸服务外包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基于非线性视角的实证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22,42(3):160-168.

[15] 郭爱君,雷中豪.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否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6):104-118.

[16] 秦放鸣,张宇.知识产权保护与地区制造业升级——基于中介效应和面板分位数模型的实证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0,37(13):74-82.

[17] BAOMIN D, YIBEI G, XIAOTIAN H.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export product quality: evidence from China[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2022,77(1):143-158.

[18] 盛丹,卜文超,王永进.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与我国出口产品质量升级——以市级专利代办处设立为例[J].国际贸易问题,2023,49(4):107-123.

[19] 王晓东,谢莉娟.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理论基础与中国实践[J].教学与研究,2023,58(5):24-37.

[20] 王德祥.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J].宏观经济管理,2023,39(4):22-30.

[21] 赵静梅,李钰琪,钟浩.数字经济、省际贸易成本与全国统一大市场[J].经济学家,2023,35(5):89-99.

[22] 吴小康,于津平.科技中介与全国统一技术大市场建设[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3,40(7):48-69.

[23] OKUNADE O S,ALIMI S A,OLAYIWOLA S 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prospec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 Nigeri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2023,13(1):78-100.

[24] 刘建江,熊智桥,罗双成.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提升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的准自然实验[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22,28(2):1-11.

[25] 杨上广,郭丰.知识产权保护与城市绿色技术创新——基于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准自然实验[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75(4):100-113.

[26] 陈晓林,陈培如.知识产权保护与对外直接投资逆向技术溢出——基于南北产品周期模型的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21,47(11):157-174.

[27] 周宇英.三大区域技术要素市场一体化发展比较及其对粤港澳大湾区启示[J].科学管理研究,2023,41(3):121-129.

[28] 王钰,胡海青.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导向与双元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4,41(2):99-107.

[29] 郭彦彦,王兵,吴福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企业关键技术创新——基于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经验证据[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2,44(7):112-126.

[30] 陈永昌,孙鹏博,王宏鸣.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能否推动企业开放式创新——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政策为准实验的经验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4):90-107.

[31] JUNG S J,YOUNG S S. Perceived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ethods by Korean SMEs involved in product innovation and their value appropriation[J]. Journal of Small Business Management,2023,61(6):2561-2587.

[32] 张志彬,陈卓,欧玲.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化转型与企业绩效——来自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财经理论与实践,2023,44(2):122-128.

[33] GINARTE J C,PARK W G.Determinants of patent rights:a cross-national study[J]. Research Policy, 1997, 26(3):112-126.

[34] 江剑敏.数字产业如何高质量发展——数字产业劳动密集型依赖及其突破视角[J].人口与经济,2023,44(4):22-40.

[35] 沙依甫加玛丽·肉孜,邓峰.人力资本集聚对城市绿色经济效率的影响分析[J].生态经济,2021,37(3):53-60,73.

[36] 范德成,肖文雪.数据要素配置与区域创新:赋能效果及作用路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3,40(2):73-88.

[37] 聂长飞,冯苑,张东.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质量[J].统计研究,2023,40(20):30-41.

[38] 郑威,江唐洋.政府创新偏好、制度环境与城市绿色创新[J].科技进步与对策,2023,40(19):55-64.

[39] 张梁,相广平,马永凡.数字金融对区域创新差距的影响机理分析[J].改革,2021,37(5):88-101.

(责任编辑:王敬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