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有效生产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技术转移是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并实现经济、社会双重价值的重要方式,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更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是沟通科学与社会界域的跨边界活动,技术转移无法顺畅进行主要是由于技术转移中存在心理边界、制度边界、信息边界[1-2]。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推动技术转移的专业服务力量,在消解边界现象、促进技术转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因为其专业化使得获取信息的成本降低,从而能够促进技术转移。大力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实现能力升级是优化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必然举措[4]。2018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纷纷以各种方式成立诸如技术转移办公室、联合实验室等技术转移机构积极促进技术转移。
然而,我国技术转移机构虽然数量众多,但仍然存在较大缺陷[5],且没有理论基础,难以全面消解科学界域与市场界域边界对技术转移造成的阻碍。目前,关于技术转移机构研究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一是从理论角度探讨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的研究较少,大多数学者都是基于实践,通过案例等方式对技术转移机构模式进行探究[6-7];二是对技术转移机构优劣的分析较多,但很少有理论支撑,没有对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模式进行系统归类分析,基本都是针对个案进行“就事论事”的探讨[8-9]。由此可见,大多数针对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的研究都存在较强的同质性,即选取国内外典型案例,按照“发现问题-提出对策”的路线进行研究[10-11],没有深入探讨技术转移机构发挥优势的作用机制及理论渊源,仅希望通过“依葫芦画瓢”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本文基于边界组织理论,探讨技术转移机构模式问题,找出发展难点,并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未来模式的理论模型,对于指导我国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知识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对各种边界的关注,边界是不同社会界域之间由差异性导致的抽象壁垒。边界组织作为起源于科学社会学的一种组织类型,在消解跨边界活动中的社会界域边界现象方面具有很强的组织优势。边界组织起源于跨边界活动,跨边界活动中不同社会界域成员可通过合作一起工作,达成共同目标,这些不同界域交互的成员集合就是边界组织的前身。Moore[12]提出公共利益科学组织(Public Interest Science Organizations)的概念,认为这种类型组织具有显著的半公益性定位。Guston[13]正式提出边界组织(Boundary Organization)这一概念,认为边界组织至少包含3个较为显著的特征:①边界组织使得边界两侧主体在进行边界融合时存在一个空间,这个空间使得边界对象的创造和使用合法化;②边界组织在发挥作用时必须由三方参与,分别是边界两方的主体及边界组织,即专业化边界组织机构本身;③边界组织存在于两个相对不同的社会界域,在发挥作用时,边界组织是中立的,对两方边界对象都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尼尔·保尔森等[14]认为,正是因为在不同社会界域之间存在边界,才使得边界组织有了存在的空间;Ducan等[15]认为,边界组织与其它组织类型有所不同,正因为其跨界性,才使得不同学者给出了略有差异的边界组织概念定义。
不同社会界域之间都存在边界,但边界组织目前在实践中主要被应用于科学社会学领域,多用来研究科学界域与政治(或政策)界域的实践问题。Leinhos[16]发现,美国生物伦理咨询机构有效保障了科学自治体系不被社会利益团体所侵蚀;Lövbrand[17]在研究环保与政策的相关性时,提及了瑞典相关的边界组织机构;Lehoux等[18]将科学家和政策决策者间的互动网络视为一种广义的边界组织形态,通过对加拿大建立的遗传学科学与政策间的互动网络进行分析,认为该网络的建立是改善证据及其在政策决策中使用关联的重要战略;朱旭峰等[19]研究发现,在知识界域与政策界域之间,研究基金机构可被认为是边界组织。在我国,诸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就属于边界组织在实践中的一种应用;樊春良和马小亮[20]认为,边界组织主要通过解决冲突的方式化解边界问题,边界组织有利于避免出现双方对立的破坏性情况,避免越界而形成直接的控制和破坏性。
边界组织在消解跨边界活动中有很强的组织优势,但经过多年理论演进与发展,边界组织并未被扩展到科学与市场边界(技术转移)相关研究领域,因此可借助边界组织理论,设计理论模型研究技术转移机构。
为清晰定义边界组织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本文构建技术转移机构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见图1。从中可见,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定位于科学与市场两个界域之间,是一种提供专业技术转移服务的半公益性机构,对边界双方(科学家和投资者)都负有责任,有着完整、独立的内部运营机制,是基于边界双方共同利益而在长期实践中产生的客观、中立的机构。边界组织工作人员突破制度边界进入边界组织工作,该类型组织将技术转移活动置于其组织内部,让边界双方充分参与技术转移活动,使得科学与市场边界模糊化,消解技术转移中因边界产生的障碍,最终促进技术转移。
图1 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框架
边界组织模式之所以能够有效消解技术转移中因边界产生的阻碍,很好地建立起科学界域与市场界域的紧密联系,其作用机理主要是借用边界组织模式中的组织基础结构、组织定位、组织特性等方面优势,这些优势的组合作用可以从多维度有效消解技术转移中市场界域与科学界域间存在的心理边界、信息边界和制度边界,见图2。
从组织角色定位看,边界组织模式是横跨科学界域与市场界域,跨越科学与市场边界,深度融合双方界域的一种模式类型。从组织特性看,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维度消解边界:
(1)半公益性是边界组织模式的重要组织角色定位,也可以认为是构成边界组织模式4种组织特征的基础。边界组织模型技术转移机构不以营利为全部目的,通过半公益性维持、维护边界组织模式的组织特性,间接消解了技术转移中的3种边界障碍。
图2 边界组织模式消解边界的作用机理
(2)专业性是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特性之一。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拥有专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主要提供如下专业技术转移服务:帮助边界双方获取各类信息,在技术转移活动中促进双方进行良好沟通等,尤其是通过专业服务获取边界双方的信任。边界组织模式的专业性使得边界双方找到一个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主体,从而促使边界双方因信任边界组织而完成技术转移活动,因此对于技术转移中的信息边界、心理边界有较好的消解作用。
(3)中立性是消解心理边界最有效的手段。中立性代表组织价值观取向,在技术转移中边界双方都希望以自身视角评估价值,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但这样显然不利于促成交易。那么,退而求其次的解决方案就是“公平公正”。边界组织模式中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为其作为双方共同代理人,抑或是不属于任何一方的代理人,以充分中立的心态开展活动,获取双方信任,消解双方因担心技术转移机构为对方牟利而产生的心理边界。
(4)稳定性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消解边界:一是信息获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边界双方只需要选择稳定获取信息的边界组织模式,即可消解信息边界;二是技术转移成功率的稳定性。稳定的技术转移成功率是获取边界双方心理信任最重要的基础,即使拥有再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准,若无法实现技术转移,其对边界双方而言也是没有收益的;三是持续的技术转移事后服务。技术转移最忌讳“一锤子买卖”,边界组织模式可有效打破不负责任的交易维护方式,加强边界双方的互相信任,消解彼此心理边界。
(5)融合性是消解制度边界的有效手段。边界双方与参与到边界组织模式中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只需要接受边界组织的制度要求,而不用考虑自身边界的制度障碍,边界组织模式会利用其组织优势和特性满足双方各自的制度要求,通过衔接的互动作用将整个技术转移活动包络进边界组织。边界组织模式可以巧妙通过技术转移专家的兼职聘用、知识传授等方式,对边界组织的运营既不破坏现有制度框架,又能使得边界双方及参与到边界组织模式中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获取合法收益,以激发各方积极性的方式消解其中的制度边界。
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模式多样、数量庞大、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大多数技术转移机构不能称之为边界组织。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目前我国存续的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的定义,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直接转移模式、技术熟化推广模式、技术集成经营模式、衍生企业模式、平台性转移模式、技术市场交易模式和第三方经济服务模式等[21]。为更好地分析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的优劣,借鉴部分学者的观点[22],并结合技术转移的边界特性,依照技术转移机构在科学界域与市场界域中的定位,将技术转移机构分为3种模式:靠近科学边界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型(下文简称:科学边界模式)、靠近市场边界的资源整合型(下文简称:市场边界模式)、介于边界之间的服务性中介型(下文简称:中间模式),见图3。
图3 基于边界组织视角的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模式
通常来说,大学和科研机构一般采用科学边界模式,企业通常倾向于投资并建立市场边界模式,而中间模式机构则不承担任何研究任务。结合上文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对技术转移机构类型的简单划分,可认为大学科研机构科技处类型(不包括科学家自行转移转化的科学家办企类型)基本等同于科学边界模式;协会咨询类型、专业服务平台类型、产权交易类型基本等同于中间模式;院企合作类型与企业研究院类型中向外进行技术转移的机构,基本等同于市场边界模式。这3类模式技术转移机构都有各自鲜明的特色与优势,但也存在由边界带来的较为显著的缺陷。
现有不同模式技术转移机构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技术转移,但从技术转移中的边界消解(见图4)、边界组织模式所具有的半公益性定位以及专业性、中立性、稳定性和融合性四大特征看,还都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见表1)。科学边界和整合资源两种模式从定位上看仅仅跨越了一方边界,所以不能称之为边界组织模式。中间模式技术转移机构虽然从边界位置上跨越了科学与市场边界,也是专业性服务机构,且在理论上可以保持中立性,但是大多数机构在组织定位上不能满足半公益性要求,同时无法实现边界组织模式的融合性特征,具体见表1。
表1 现有模式与边界组织模式比较
(√代表有该维度的特性,×代表无该维度的特性,√×代表该模式机构有部分该维度的特性或部分该模式机构有该维度的特性)
维度边界组织模式科学边界模式市场边界模式中间模式专业性√√×√×√×稳定性√×√×中立性√××√融合性√×√×√×半公益性√√×√×
研究发现,边界组织模式与现有模式技术转移机构相比优势明显,而这些优势恰恰能够有效消解技术转移中的边界障碍,主要有以下几个维度优势,见表2。
图4 现有模式技术转移机构缺陷
表2 边界组织模式优势
机构性质边界组织模式优势半公益性只获取持续稳定的适当收益专业性业务专一、专业中立性以实现双赢为目的稳定性可持续发展能力强融合性以促进全社会技术转移为愿景
2.3.1 获取持续稳定的适当收益(半公益性定位)
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不以营利为全部目的,其在保证有一定营利的条件下,为合作伙伴(科学家和投资者)创造价值,当合作伙伴获取相应收益后,边界组织本身的营利也可以水到渠成。对于长期合作伙伴而言,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可以设定稳定适宜的技术转移分成比例,通过这种模式获取稳定收益,核心是在提供高附加值服务时仅仅收取成本,不从中间过程赢利,如果没有技术转移收益分成则公司股份价值为零。因此,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会以提高技术转移成功率和稳定性为首要任务,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建立起与边界双方良好的信赖关系,同时也表明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对自身专业性持有信心。
2.3.2 业务专一(专业性特征)
专业性是边界组织模式与其它模式最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业务专一化程度高。仅以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要业务,其它诸如咨询、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申请等业务概不承接。业务专一程度和聚焦程度是专业性的保障,对于技术转移这种通常规模较小的机构来说,繁杂的业务种类势必影响其专业化程度。相较于中间模式,虽然该模式也拥有一定的专业性,但这种专业性仅是相对于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其它两种模式而言,与边界组织模式相比,中间模式的业务种类过于繁杂,且技术转移业务通常难以实现营利预期,因此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的现象;②人才专业化水平高。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服务人员由于专注于技术转移业务,并不需要面面俱到的人才,这些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可能来源于大学科研机构技术转移部门,拥有丰富的技术转移经验,亦可能是科学家或者投资者中对技术转移感兴趣的人,他们无论是在技术转移实践还是理论上都有丰富的经验,且在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中,他们仅需要做一件事,就是技术转移,因此可充分保证其专业性。
2.3.3 以实现双赢为目的(中立性特征)
中立性是边界组织模式与科学边界模式、市场边界模式的主要区别,中间模式具有相对中立性。后两种模式主要追求自赢,存在“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23]。在中立性方面,边界组织模式与中间模式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促成交易才是边界组织模式的营利方式,因而保证双赢就成为边界组织模式的首要任务。对边界组织的信任构成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坚持中立性原则不但能够保证单次交易成功,更使得边界组织模式存在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若边界双方任意一方发现边界组织没有坚持中立性原则,就可能会选择不进行技术转移。客户与合作伙伴是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的“上帝”,因此实现边界双方共赢是边界组织模式的必然选择。
2.3.4 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稳定性特征)
边界组织的稳定性特质是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与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相比,边界组织模式稳定性的基础是专业性与中立性。边界双方的客户是技术转移活动发生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客户就没有技术转移,专业性决定了科学家和投资者“可能选择你”“愿意选择你”,中立性决定了他们“还会选择你”,持续的客户资源保证了边界组织模式的稳定性;②提供稳定、专业服务的基础是拥有专业技术转移人才,边界组织模式有着稳定的人才吸引模式和培育方式,持续稳定的人才补给是维持边界组织其它特性的重要保障。
2.3.5 以促进全社会技术转移为愿景(融合性特征)
与现有技术转移机构模式不同,边界组织模式以促进全社会技术转移为愿景,这种愿景与其半公益性特质相结合,成为最终实现融合性的重要保障。尤其是与现有中间模式相比,中间模式不希望边界双方私下交易,避免出现无法营利的问题,而这反而带来了交易双方更强的边界性。而边界组织模式通过两个方面进行融合:一是利用自身专业性、中立性吸引边界双方在组织内部融合,让边界双方乐于选择边界组织作为桥梁进行技术转移;二是鼓励不通过边界组织进行技术转移,因为边界双方正是因为通过边界组织才构建起信任关系,边界组织模式的任务事实上已经完成,边界组织模式给予它们充分的专业服务,让边界双方主体掌握部分技术转移专业技能,边界组织不但可以实现营利,还实现了社会价值与目标。因此,边界组织的终极目的是使更多边界双方主体自主进行技术转移,最终消融科学与市场的边界。
通过广泛的资料搜索与实地调研发现,国外已经存在一些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这些机构虽然并未找到边界组织理论模型,也从未对外宣传自己属于边界组织模式,但事实上已经符合边界组织模式的基本特征。本文为更好地挖掘边界组织模式特征与优势,选取符合边界组织模式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韩国科技金融公司作为边界组织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韩国是亚洲地区“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国家,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韩国在全球排名第11位,位居亚洲第二。因此,选择韩国作为亚洲地区代表有据可依。另外,以往对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研究较多,但对韩国的研究相对较少,韩国作为我国的邻国,其技术转移机构对我国的借鉴性更强。因此,选择韩国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案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新颖性与原创性。
为推动技术转移和经济发展,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制订了技术信用担保计划,旨在通过加强技术融资提高中小企业科技竞争力。在此背景下,韩国最具影响力的技术金融服务机构——韩国科技金融公司(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英文简称“KOTEC”,韩文简称“KIBO”)依据“韩国技术金融企业法案”(Korea Technology Finance Corporation Act)于1989年4月1日成立。韩国科技金融公司作为政府指定的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提供丰富的关于技术转移的服务,见表3。
表3 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提供的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系统技术转移网络技术转移金融技术桥(Tech-Bridge),KOTEC的IT平台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大学、科院机构可以提供技术转移的资金支持
3.2.1 技术评估体现中立性
中立性是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至关重要的特征,中立性是实现边界双方共赢的保障。实现中立性特征除需要价值观导向外,对技术转移中技术成果本身的客观判断也很关键,没有合理的价值判断就无法真正实现客观中立。韩国科技金融公司在技术转移评估领域有较强的专业性。截至2017年,韩国科技金融公司共设有一个中央技术评估所(Central Technology Appraisal Institute)、6个技术融合中心(Technology Convergence Centers)和54个技术评估中心(Technology Appraisal Centers),并在多年业务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开发了各种评估模型。KOTEC“技术评价系统”(Technology Appraisal System),包含技术价值评估(特别是专利价值评估)业务。
3.2.2 信息技术应用体现融合性
技术桥(Tech-Bridge)是韩国科技金融公司为技术转移设计的信息传递通路模型(见图5),其于2014年上线,成为该公司技术转移的专用IT平台,为技术转移信息供需提供了有效保障。技术桥由3部分组成:在线数据库、网络和KTMS(检索系统)。在线数据库根据需求和供给进行划分,技术数据库中存储了32万多条大学研究机构保留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数据,需求数据库存储了客户所需技术信息,这些信息以每年近千条的数量增加(韩国整体技术转移数量规模与我国相比较小,近千条已经是较大的数据量)。
图5 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技术桥模型
资料来源:韩国科技金融公司官方网站
与传统技术供需平台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技术桥开发了先进的检索系统KTMS(KOTEC Technology Matching System,也可以称之为KOTEC技术匹配系统),其是嵌入在技术桥平台上的专业配对检索系统(见图6)。该检索系统通过专业产品对接技术细分和技术图像识别技术,与AI技术需求猜测系统实现供需精准匹配,有效弥补了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尤其是平台类中介机构信息繁杂问题。产品对接技术细分主要体现在技术供需对接上,即不以传统技术领域进行配对检索,而是以产品为导向,按照一个产品涉及哪些部件、哪些技术实现精准匹配,有效降低信息检索工作量。技术图像识别技术可以识别技术供需信息中的图像内容,部分技术信息细节可能存在表述不一致等问题,因此文字检索很难将技术信息完整展示出来,而图像检索却能够实现精准匹配。AI技术需求猜测系统可通过检索者角色、所在机构、检索历史等大数据分析,利用人工智能手段进行需求猜测与技术成果推荐。
3.2.3 人才体系凸现稳定性
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团队,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项目聘用的临时员工,几乎都是拥有丰富技术转移经验的专业人员,他们既了解技术、了解市场,又能承担技术转移活动中的支撑、协同、沟通任务,通过这种专业化高质量的人才储备,使得边界双方技术转移参与者(韩国科技金融公司的客户)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能找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因而有利于增强客户对韩国科技金融之间的信任。同时,来自于企业界、学术界的1 074名专家组成了外部专家库,经常受邀参加与他们专业背景相匹配的技术评估或技术转移项目。
图6 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技术匹配系统(KTMS)运行机制
资料来源:韩国科技金融公司官方网站
首先,吸引高学历人才加盟,组建稳定的高水平人才团队,是韩国科技金融公司业务得以良好发展的基础,人才推荐奖励制度与职业发展培训计划是韩国科技金融公司吸引人才的主要途径;其次,培育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注重高素质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强调以业务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注重为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提供接触新技术、新知识的机会,并在实践中积累技术转移经验,这也是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韩国科技金融公司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一方面通过各类数据、信息资源,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专业领域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同时,还通过参与业务实践,积累全面、系统的经验。另一方面,韩国科技金融公司通过与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网络,采取座谈、问卷等形式收集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培养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设计相应课程内容,选择合适的培训教师,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培训体系,由此加速了高学历人才理论研究能力向业务实践能力的转化,高水平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员队伍得以形成。
依据上文构建的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实需求和技术转移机构实际情况出发,构建适合我国理想的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Ideal Boundary Organization Mode of Technology Transfe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BOM”)(见图7),旨在为我国技术转移机构模式创新找到新路径。
首先,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是IBOM的基础,IBOM在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指导下构建,其跨越了市场与科学边界,符合边界组织模式半公益性定位与四维度特征。其次,IBOM内部呈四层级金字塔结构。金字塔顶端价值层面为机构愿景、目标、价值取向等,作为“灯塔”指引着机构发展;第二层为组织管理结构,主要包括组织参与技术转移时的行为主体、组织自身管理结构、管理层级等,是机构实际运营的基石与保障;第三层为宏观运营层面,主要包括机构采取何种运营方式,拥有哪些边界组织模式运营特色,是最能体现IBOM边界组织模式特征与优势的一层;最底层为实践层面,主要是指如何将顶部3层的内容通过具体业务手段加以落实,包括具体利用哪些资源、采用何种工具等。再次,IBOM外部主要涉及参与者、外部资源。参与者主要包括科学家、投资者和技术转移专家3种,技术转移在IBOM内部完成,因此他们在机构内部相互协同配合完成技术转移;外部资源主要是指政府政策扶持,通过政府政策扶持可以更好地发挥机构优势。
(1)机构定位。IBOM是在理想状态下的边界组织型技术转移机构,其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或企业),不隶属于任何一个企业或科研机构,主要以提供技术转移教育为切入点,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2)机构目标。IBOM旨在通过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教育和培训,帮助科学家和投资者通过技术转移导师教育培训的方式,在机构内部完成技术转移。IBOM希望未来可与其它大学、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组成成熟的伙伴关系网络,以扩大培训项目和技术转移项目的影响力。无论是技术需求投资者,还是将技术市场化的科学家,抑或是希望成为技术转移导师的求学者,IBOM都能为其定制适合特定需求的计划。
(3)机构愿景。以技术转移教育服务为切入点,使IBOM真正成为信息交流中心、项目沟通中心、创新网络中心,利用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成为连接科学家和投资者的桥梁,最终实现稳定、高效的技术转移。
(1)机构服务内容。为避免现有部分模式存在业务分散、不聚焦问题,IBOM致力于提供基于“技术转移教育”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而非提供诸如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类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诸如财务、法律类的企业初创服务。
(2)机构行为主体。IBOM行为主体包括服务对象和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包括两个层级:一是高层级“技术转移导师”。技术转移导师来源于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可以全职也可以兼职,这些导师既可能是拥有丰富经验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也可能是科学家或投资者。技术转移导师对市场洞察力强,同时又与科学家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充分保证其中立性与专业性。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移导师提供知识与流程把控,代表服务提供者核心层级。二是基础层级技术转移助理。技术转移助理一般为全职,辅助技术转移导师并与其一起开展工作,大多数都是有一定技术转移专业能力但还未达到技术转移导师水平的服务人员。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移助理主要承担技术信息获取分析与事务性工作,保证技术转移高效与可靠。经过一定时间的经验积累和项目运作,可以升级为技术转移导师,保证技术转移导师的传承性和组织的稳定性。
(3)服务对象包括3类,分别是投资者、科学家、希望成为技术转移导师的各类人群。投资者与科学家作为技术转移供需双方,在IBOM中接受技术转移教育;除供需双方外,还有一类是希望成为技术转移导师的各类人群,他们既可能是科学家或者投资者,又可能是对技术转移有兴趣的人群。服务对象可以转化为服务提供者,即科学家与投资者可以在接受完整的技术转移教育并通过考核后成为技术转移导师。
图7 IBOM构想设计
(4)机构管理结构。在具体管理结构方面,IBOM可以借鉴史太白与韩国科技金融公司的经验,尽可能减少管理层级,采用扁平化管理结构。设立“技术转移专家委员会”作为机构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委员会成员从技术转移专家中选举产生,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一般由一名全职的技术转移专家担任常务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日常工作。技术转移专家委员会选举不以出资为依据,而是以技术转移专业度为考量标准。
(1)机构运营方式。IBOM可提供包括技术转移评估、技术转移教育、技术转移项目运作等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IBOM提供服务的第一步是对客户进行筛选。在科学家和投资者进入机构接受教育之前,投资者应当提前拥有较为明确的投资倾向或者创业倾向,科学家应有存在转移意向的在研或已有技术方案或技术成果,并倾向于将技术交给IBOM进行评估;第二步是通过筛选后,IBOM通过技术转移导师课程教育,给科学家提供市场价值理念,告知投资者科学的基本规律,同时由技术转移导师作为枢纽为双方交流与沟通提供支持;第三步,若通过IBOM能够形成有效的技术转移意向,那么技术转移导师就可参与到整个技术转移交易流程中,三方一起讨论、再创新,并开展新技术的小试和中试。试验中,如果因不可预知的技术风险造成设备损坏,则由IBOM出资补偿,以此种方式推动整个转移转化流程运行。同时,IBOM也鼓励科学家和投资者在后期单独沟通,单独沟通正是边界消解与模糊的一种反映,而这就达到边界组织模式最终促进技术转移的目的。该运营体系拥有以下特色:
4.3.1 以服务者身份进入市场,充分获取边界双方的信任
以服务者身份进入市场是一种有效方式,服务者的低姿态更容易博取边界双方的信任。而IBOM的优势在于,转化后的边界组织模式仍然难以抛弃原有的“幕后操纵者”背景,而IBOM则是通过一个全新的机构,以技术转移教育为切入点,直接将科学家和投资者联系起来,为他们提供共同的服务,科学家和投资者既可以通过技术转移导师进行中介沟通,也可以直接进行沟通,让IBOM及技术转移导师可以充分获取边界双方的信任,为下一步服务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3.2 业务聚焦,专业性强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业务过于分散,是现有模式技术转移机构与边界组织模式相比存在的缺陷。社会招聘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往往不是偏向市场,就是偏向科学,很难解决边界障碍。IBOM技术转移导师都是来自于大学、企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且有着丰富技术转移经验的人员,他们不但能充分了解市场需求,对科学界、科学家需求也有很好的把握。同时,IBOM技术转移服务基于专业技术转移教育,前期技术转移评估与后期技术转移项目运作也都与技术转移教育紧密相联,不提供额外创业类、注册类服务,由此保证了业务的单一性与专业性。
另外,这些技术转移导师不仅是科学家和投资者的导师,也是IBOM中技术转移助理和有意愿成为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导师。IBOM培养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其优势在于不仅为相关人员提供理论教育,还可以让他们亲身参与技术转移项目,作为导师团队的一员,从实践中学习与成长。专业化服务及服务人员的可持续性,使得IBOM存在很强的竞争力。
4.3.3 三维融合有效削弱制度边界
IBOM模式中有3类核心参与者,即科学家、投资者和技术转移导师。对于技术转移导师人群来说,在现有模式中,这些有着丰富经验的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受制于制度等因素,往往以完成工作任务为主,无法通过技术转移服务获得与技术成果价值相符合的激励,难以调动其积极性。通过IBOM,整个技术转移流程都在IBOM内部进行,技术转移导师获取的佣金并非技术转移提成,他们获取的是知识输送授课费用或教育服务费用,且这个费用由IBOM边界组织机构承担。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消解了制度边界造成的阻碍,充分调动了专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对于科学家与投资者来说,在IBOM内部进行技术转移只需要遵守组织制度规则,避免了本界域规则对技术转移效率的影响。3类核心参与者的三维融合有效削弱了制度边界,提升了技术转移效率。
4.3.4 服务稳定性高,延续性强
首先,将“投资者有较为明确的投资倾向或者创业倾向,科学家有在研或已成形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作为进入IBOM的敲门砖,在很大程度上从一开始就筛选掉了大量无用信息,从而使得边界双方参与IBOM的目的性很强,更容易促成技术转移;其次,整个技术转移流程都在IBOM内部进行,由三方一起讨论、试验,且试验风险由IBOM出资补偿,这种方式大大降低了边界双方的不确定性,构建延续性强的信任关系。同时,通过IBOM这个边界组织的中介作用,能够避免“一锤子买卖”,出现的后续问题都可以由IBOM作为代理人进行沟通与维护;最后,IBOM的最终目的是消解因科学与市场边界形成的技术转移障碍,希望科学家和投资者通过IBOM教育形成良好的融合关系。长此以往,便可以形成良性循环,最终促使科学与市场边界逐渐模糊乃至消解。
本文基于边界组织视角对技术转移机构模式进行探究,结果发现:①边界组织存在于两种不同社会界域之间,是一种通过自身与边界双方交互活动从而促使边界模糊和融合的组织类型,其在消解跨边界技术转移活动中产生的边界现象方面有很强的组织优势。因此,本文将边界组织拓展到技术转移领域,构建技术转移机构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模型;②依据边界现象及技术转移机构在科学界域与市场界域的定位,将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分为科学边界模式和市场边界模式、中间模式3种,并详细分析根据理论模型构建的边界组织模式与现有模式的优劣;③结合理论框架与实践经验,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实需要和技术转移机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边界组织模式的未来构想。
但是,技术转移与技术转移机构仍是一个复杂的研究议题,未来仍可以从以下维度展开深入研究:①主要通过构建理论模型对技术转移机构进行研究。技术转移机构模式的外部性很强,政策、市场等都对技术转移机构运营情况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通过理论分析可以更好地从逻辑和本源上厘清现有模式技术转移机构的缺陷。但是,质性逻辑理论分析不利于清晰表现技术转移机构的“好”与“坏”。因此,未来可在本文研究的基础上,加入更多定量研究方法对现有模式技术转移机构缺陷进行定量评价;②本文提出的边界组织模式理论框架与未来构想仅是理论设计,在实践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例如:一是边界组织模式所有权性质应该如何界定?不同所有权性质决定边界组织模式的法律属性及其在运行中可能遇到哪些障碍?二是边界组织模式如何与政策体系互动衔接?如果加大专项政策扶持势力度必会涌现大量政策趋利者,但不进行特殊政策供给又可能使这种创新模式“胎死腹中”;③边界组织模式内部收入分配机制应该如何界定?这种分配方式又如何与现行科研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有机结合?因此,这些边界组织模式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重点与难点,仍是未来值得深入探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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