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创新形式以及内容的多样化使得其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传统封闭创新方式已无法适应日益更新的产品要求和用户服务要求。同时,伴随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仅依靠自身资源很难满足市场终端客户的多样化需求[1]。因此,企业必须提高自身开放度[2],通过平台创新转型保持自身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和话语权。平台型企业通过紧密联系用户、第三方服务商等利益相关者主体,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资源,以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同时实现创新要素在不同主体以及整个行业环境之间的流动共享。平台企业创新既包含平台基础运作程序创新等产品创新,也包含资源整合能力、方式等服务创新,不管是产品创新还是服务创新都应当从服务视角加以思考[3]。在互联网时代,大力发展开放平台已成为传统企业实现价值共创、合作共赢的必然选择。
平台创新需要复杂的知识技能以及资源整合能力,单个企业难以拥有众多核心创新资源,它们存在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中[4]。有学者在研究集群企业创新绩效时引入了网络嵌入这一概念,结合新经济社会学、新经济地理、组织管理等理论,探讨集群创新过程中的嵌入效应[5]。企业创新活动嵌入在与外围主体所构建的各种关联网络中,而网络嵌入性作为研究平台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的重要工具,已成为企业创新的热门范式[6]。网络嵌入性中关系强度、关系密度以及资源丰富度等网络结构特性对创新绩效会产生显著影响[7]。赵炎和郑向杰(2013)构建了中国高科技行业大规模创新联盟网络,并认为网络嵌入密度对嵌入企业创新绩效有着较为显著正向作用;刘雪锋[8]通过构建网络嵌入性和企业战略对于企业绩效作用机制模型,证明网络嵌入能够通过对企业战略的作用间接影响企业绩效;张方华、左田园[9]认为,企业凭借网络嵌入高效利用集群化这一阶段产生的知识溢出效应可以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平台企业是一种网络组织,只要有网络组织存在,必然会存有相应的制度以及社会关系对组织成员行为的制约。治理机制是网络组织平稳运行的先决条件和基础[10],直接影响网络组织运作品质和协同效应表现,关系着企业创新绩效[11];周辉和万颖华[12]指出传统治理机制在网络治理中的局限,强调社会网络嵌入必须把信任和声誉等机制融入到治理机制中;王龙伟等(2011)发现,合作治理机制不仅会直接对企业创新绩效和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影响,还会对合作双方预期目标与行为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创新绩效;高维和等(2010)运用交换理论和治理理论对企业绩效进行研究,发现治理机制中只有关系规范正向调节企业绩效。
平台企业创新行为嵌入于其与外围主体搭建的各类关系网中,然而,关于网络嵌入如何影响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研究鲜见。在网络嵌入条件下,深入研究平台治理机制如何作用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的功能和前提,成为提升平台企业创新绩效的重要研究视角。本文运用网络理论构建模型,对问卷调查收集到的数据加以统计、分析,从理论层面理解治理机制、网络嵌入性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的作用机理,运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和理论假设,深层次探讨治理机制、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的本质关系,为平台企业更好地进行开放式服务创新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对策。
关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的相关概念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开放式服务创新的一系列研究以开放式创新理念为基础。Chesbrough[13]率先提出开放式创新这一观点,认为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内部和外部人才及创意,而不仅仅是单纯依靠内部研发。随后,Chesbrough把制造行业中的开放式创新融入服务型创新范畴,给出开放式服务创新的定义,同时建立相关理论体系并认为,万事皆需服务,应该立足服务角度定义企业自身业务。企业应分享所获取的信息,形成一条开放性创新价值链,提高现有资金利用率,从而更好地提供各种资源[14]。开放式服务创新被看作是有认知的服务、管理、创新动态过程,使其流进与流出组织界限并通过一定途径使这些外部资源与企业商业运营模式保持一致;Noel Carroll[15]认为,开放式服务创新是指服务创新企业与外围主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整合运用内外部信息资源,协调多方利益达到企业创新目标的全新开放式创新结构模式;Agrawalr[16]认为,只有通过调整系统层面的服务创新,强化企业开放创新的多层次理论体系,对开放式服务创新概念解读才能达到较为细致的层次。开放式服务创新本着服务至上的理念,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及竞争环境变化,使得服务型创新对于企业保持健康的商业生态活力具有重要价值。服务业提供的产品是无形的,即使是大企业也必须跨越边界,通过获取外部资源进行开放式服务创新。综上,本文认为,开放式服务创新是指平台企业跨越组织界限、整合内部运营模式与外部信息资源,从服务视角对企业由里到外、由外及内进行管理的新型创新模式。
嵌入性这一观点由Polanyi首先提出,之后被广泛运用于经济领域。Polanyi[17]认为,人们所进行的经济方面的行为嵌入且关联在经济的和非经济轨制中。经济层面的活动常常嵌入于社会框架中,社会框架的精髓是日常活动中存在的社会网络;Granovetter[18]提出“关系-结构”网络嵌入性典型分析体系,认为不同网络结构类型会使企业绩效有所差异。结构嵌入性一般通过结构洞与中心度两个指标加以体现。结构嵌入性侧重于网络成员间相互联系的整体性框架,同时注重网络全局效用和结构,以及社交网络中网络节点结构所处位置(范群林等,2010);Burt[19]认为,企业存在于网络内部的结构洞数目越多,其在整个信息传递网络中就越占优势。关系嵌入研究角度侧重于互惠期望产生的双向关联,基于双边交易品质并通过交易各方相互的需求和目标水平,以及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中显示的行为表示。行为者之间的联系程度、信任、合作、对未来价值的期望,以及资源交换、参与知识创造的动机将直接影响当前经济表现和未来合作[20]。关系强度作为社会网络研究中的核心变量,可以反映特定关系双方经由该关系传达的信息量[21]。以关系强度作为标准,可划分成强关系与弱关系两个类型(姜翰等,2008)。强关系中存在企业间关系成员的相互信任,通过形成较高的契约情感水平,达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从而在特定关系中产生因交易业务相关成本降低带来的经济性。弱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中,因其存在着结构洞效应,可以在对应的结构洞中建立起其经纪人地位并通过信息间的联系与获取而得到租金[22]。
治理被看作是许许多多活动范畴中的管理体制,在经济市场中,治理机制始终处于中心位置。在创新范式下,作为网络结构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治理机制日益受到关注。由于网络平台生态系统涉及到需求群体、供给群体、服务商群体等主体,因此,处于动态发展中的供给群体和需求群体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这会给网络平台常规运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平台企业治理不足之处随之凸显。治理机制在网络平台企业治理中起关键作用[23]。有学者提出网络治理机制可分成信任、契约和协调机制,Larson等在探讨治理相关网络模式时剖析了声誉、信任、互惠与协调等内容,并对探究治理机制提出了3种途径。途径之一是从经济过程进行审视,这种立足经济角度的治理表明,企业间将会更加依赖沟通交流、共享价值链和管理系统,从而达到补充交易关系的目标。关系因素的使用让契约的履约性得到大幅度提升[24]。但Greve&Salaff[25]在创业网络研究中指明,使用经济手段治理主要是通过契约或委托代理机制限制彼此行为,而社会手段的使用例如道德层面下个体自我监管和网络成员共同反馈,主要通过信任和互惠机制达到行为约束的目的。治理机制对平台企业降低搜索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更好地完成复杂工作的协调;Jones等[26]基于网络组织特性,同时联系网络嵌入有关理论,创造性地定义了网络治理社会机制,包括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联合性制约和信誉等方面;Lin等[27]实证检验了在关系嵌入、结构嵌入和功能嵌入等不同网络嵌入模式下,治理机制和交易风险之间所蕴含的关系。然而,大量现象观察和研究表明,创新情境下交易关系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治理机制,造成许多新企业无法借助网络获得资源、提升绩效。虽然创业者努力构建与其它企业的交易伙伴关系,但是治理机制的匮乏使得这些关系在新企业面前很微弱。
综合上述文献可知,对于网络嵌入与创新绩效,大多数学者从差异化战略、交易成本理论等方面进行探析;对于治理机制与创新绩效,多基于双边交易关系治理层面加以探析;关于网络嵌入与治理机制的研究,大多从嵌入关系强度层面对治理机制进行分析。国内外学者虽从各种角度对网络嵌入、治理机制、企业创新绩效的相互关系进行了探究,但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进行研究的文献少见,将网络嵌入与治理机制结合,研究二者对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更是鲜见。治理机制作为网络平台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不同网络关系中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并没有得到充分探析。因此,本文基于已有研究,从网络嵌入视角,对治理机制、创新绩效相关理论进行有效整合,深层次探讨网络嵌入、治理机制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三者之间的本质关系。
(1)契约机制与创新绩效。契约治理被认为是带有法律性质的、制度化控制机制,它能通过监测平台交易双方对契约条款的履行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进而达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28]。契约治理机制实施水平过低会使得平台企业中的合作关系不明朗,无法建立彼此间的身份认同感。随着契约治理水平逐步提高,契约能够界定、规定合作双方可以行使的权力以及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平台企业来说,契约复杂程度由低到高转变,将能显著提升开放式服务创新企业绩效。但是如果契约机制过于复杂,则会使治理成本不断提高,也许会造成各合作方冲突,从而不利于提升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此外,合作方可能会认为过于复杂的契约治理是对其它公司业务能力的不信任,从而降低合作动力,最终导致双方不愿意互相分享知识和技术。Arikan[29]认为,若将知识共享看作是一项经济活动,那么开放式服务创新的主要参与者将会受自身利益驱使而转变知识,把知识作为其私有物品,而不是当成共有财产,从而导致联盟中其他成员纷纷保留和隐瞒其所拥有的知识,最终降低服务创新的开放性和合作联盟中的知识流动水平。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平台企业契约机制与其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具有倒U型关系。
(2)信任机制与创新绩效。信任机制关注的是长期、具有重复性的交易,把持续建立的关系质量—信任作为双方合作成效的核心要素[30]。信任可以让企业相信平台上的交易关系能够为其带来长期互利互惠的收益以及回报,故愿意承担风险并投入更多资源到创新平台中[31]。信任产生的灵活性还能促进平台合作双方在互相测试阶段交流沟通,减少利益冲突,在此基础上赢得良好的创新绩效。交易时间越长,合作关系中累积的密切感情枢纽会驱使企业把关系和人情看得越重,更可能采用非正式治理机制促进沟通以及重要信息和资源互换。此外,双方持续来往和经验积累会使得对方更熟悉彼此运行模式,缩短非必要的时间,节省物力和人力等资源,从而提升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适度的信任机制可以在某些程度上避免双方协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如果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产生过度信任,合作一方因太相信另一方而不愿意监察对方的行为,便会促使机会主义行为产生,导致另一方为了自身短期利益选择牺牲合作双方共同利益[32]。太过密切的合作会导致网络封闭性,偏私主义会进一步加重网络闭合性,从而降低创新多元化,不利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b:平台企业信任治理机制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具有倒U型关系。
(3)协调机制与创新绩效。协调治理机制通过建立网络成员间长期、亲密的合作关系以及促进成员间知识转移效率提升,能够促进治理绩效提升。在进行平台治理时,需要兼顾好所有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往来关联。各主体在很多方面都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区分不同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温兴琦与David Brown(2016)提出深化创新进程治理和创新策略调节,通过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和反馈机制,不仅能满足创新加速发展的需求,也能为创新驱动机制发展提供有效支持;Cohen&Levinthal[33]认为,协作创新平台治理成功与否的关键一方面取决于企业对创新成果的吸收能力,即汲取外部知识并将其转变成为商业运用的能力。此外,由于平台治理结果没有直接、及时反馈(彭本红、鲁倩,2018),因而公众和组织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促使平台主体产生平台治理的积极想法。但是主管部门过多的协调治理与干预,有可能使原本正常运营的平台主体之间出现心理不平,认为政府在协调治理时必然优先作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不会优先考虑平台企业利益,反而不利于绩效提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c:平台企业协调治理机制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具有倒U型关系。
(1)网络嵌入与契约机制的交互效应。关系嵌入一般用来探究网络实体间相关联的二元关系特性,如信任、互利和协作,密切关系和关系品质可通过各种层面加以表征,例如关系强度与关系密度。契约机制的完善程度将直接影响平台中网络资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平台治理主体所在网络嵌入环境的安全性。契约机制越完善意味着治理主体所处的网络嵌入环境越可靠,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不用担心合作对象会作出机会主义行为,因而降低了创新企业对关系型嵌入的要求。企业逐渐对这种安全可靠的嵌入环境产生依赖,接下来就会表现出惰性[34]。因此,为提升绩效必须进一步提高企业结构型嵌入要求。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a:契约机制和企业关系型嵌入网络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作用;
H2b:契约机制和企业结构型嵌入网络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正向交互作用。
(2)网络嵌入与信任机制的交互效应。当处于信任治理机制相对健全的开放式服务创新平台环境时,企业能够充分信任自己的合作伙伴,在发生危机时,坚信合作方在作决定时也会想到自己的利益,并不担心合作方为了一己私利而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因此,信任机制为企业进行关系型网络嵌入创造了条件。信任机制越完善,企业就越可能因此降低对关系型嵌入的要求。结构型嵌入强度越大,核心企业越可能处于网络中心位置,拥有更多创新资源且不需要模仿周围企业,因而更倾向于使用正式治理机制。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c:信任机制和结构型嵌入网络对其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作用;
H2d:信任机制和关系型嵌入网络对其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正向交互作用。
(3)网络嵌入与协调机制的交互效应。结构嵌入性可用于表现经济社会中网络的内部构造,侧重于描述创新主体社会网络内部位置对其经济活动、经济效用的影响。结构型嵌入强度越大,平台中核心企业对该网络的控制力度就越大[35]。此时,平台企业使用协调机制可能会使得该类企业创新资源被其它弱势企业获取,并且合作伙伴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降低。关系嵌入研究角度侧重于以互惠期望为基础的双向关联,通过交易各方需求与目标对象层次,以及信用、信任和信息共享中显示的行为表示,企业间协同合作解决问题,能有效集聚网络平台中的多方资源,使平台企业能够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研发与制造,最终转化成自身技术创新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创新绩效起到正向积极影响。从协调机制、网络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影响看,企业越靠近网络有利位置,就越可能在协调治理机制中获得进步的机会。因此,协调治理机制平台中的成员更可能降低对关系型嵌入的要求,同时提高对结构型嵌入的要求。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e:协调机制和结构型嵌入网络对于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作用;
H2f:协调机制和关系型嵌入网络对于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正向交互作用。
综上,本文概念模型构建如图1所示。
图1 概念模型
本研究所需数据采用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收集,调查对象为海尔、美的、京东等平台企业,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填写。各变量测量参考已有研究文献,为了防止出现同源误差,把问卷分成相互分隔的两部分:治理机制、网络嵌入及控制变量部分由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部分则由直接上级完成。共分发问卷280份,收回225份,问卷回收率为80.4%。最终回收的225份问卷中,有效问卷数量为218份,有效问卷率约为96.8%。
所有题项都采用Likert 7分量表度量(其中,1=非常不同意,7=非常同意)。治理机制、网络嵌入是本研究的自变量。将治理机制分成契约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3个层面,将网络嵌入分成关系嵌入和结构嵌入两个层面,如表1所示。参考Cannon等[36]、陈钰芬等(2008)的研究,设计3个评价指标度量交易双方契约履行程度。本文借鉴陈钰芬等、Kumar等[30]的研究,从面临风险时合作方相互信任程度、企业合作环境变化和利益相关度3个维度度量信任机制。协调机制主要参考王仁文[37]的研究,从部门指导、政策扶持、经济补助3个方面进行测度;借鉴陈学光(2010)的研究,从产品研发、市场知识获取、合作关系稳定程度3个维度度量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本文借鉴张峰等[38]的量表,从财务绩效(市场绩效)、创新动态、创新氛围3个方面衡量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此外,本文限定了一些可能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产生影响的变量,主要有企业规模、企业成立年数、环境不确定性、网络适应性。
通过计算所有变量的Cronbach's α 进行信度分析,发现各变量Cronbach's α值都高于0.7,数据总体上信度良好,可以接受。根据效度分析方法,对本次问卷结果数据进行因子检验分析,由结果可知,问卷总体KMO值介于0.6-0.8之间;Bartlett球体检验所得的P值显著,因子载荷均高于0.5,可见问卷效度良好。
为探究治理机制各维度、网络嵌入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对所有因素进行相关性分析,使用 Pearson相关系数分析法,同时借助SPSS19.0软件对有关变量进行计算操作,变量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2相关数据可见,自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绝大多数处于0.5-0.6的范围内,相关度总体可接受。同时,全部自变量相关系数都在0.6以下,说明各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契约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
为了进一步研究治理机制、网络嵌入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间的作用关系,并探究3种不同治理机制与不同网络嵌入种类间的交互作用对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本文采取多元回归法加以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从以上回归结果看,R2值大于0.5,表明模型有比较好的拟合度,也说明回归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从F检验结果来看,F值在0.01上显著,表明模型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模型1-6具有较好的解释力。
(1)检验治理机制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从表3模型1可以看出,契约治理的二次方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负向显著,契约机制与创新绩效的作用关系为正向显著,H1a通过验证。本研究认为,使用契约机制进行平台治理,应将契约治理的复杂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如果契约过于详细、繁杂,反而会使得创新成本增加,甚至可能导致开放式服务创新合作伙伴之间的内在动力减弱。由此可知,契约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之间有存在倒U型关系。
从表3模型2可以得出,信任机制的二次方对于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负向显著,并且信任机制对于创新绩效的系数为正向显著。由此可得,H1b通过检验。本研究认为,信任机制建立可以促进平台各主体间建立起友好合作关系,明确其共同合作目标,共同推进创新发展,从而促进绩效提高。
从表3模型3可以发现,协调机制的二次方对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负,而协调机制与绩效的关系为正向显著,H1c通过检验。本文认为,在进行平台治理时,必须统筹协调好各创新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网络成员间长期、亲密的合作关系以及促进成员间知识转移效率提升,从而促进治理绩效提升。公众和组织需要提供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使平台使用者产生平台治理积极性。同时,主管部门不应过多干预,否则可能使平台主体之间出现心理不平衡现象,不利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
表1 各变量解释说明及信效度检验结果
变量测项载荷KMO 和Bartlett检验契约机制α=0.796KG1与合作方的关系受书面合同的制约0.781KMO=0.730,χ2=42.581df=3, Sig=0.000KG2签订了正式合同,说明了双方职责0.703KG3业务中的细节包含在契约中0.849信任机制α=0.846KG4相信合作方是因为它良好的信誉0.550KMO=0.701,χ2=34.327df=3, Sig=0.000KG5即使环境变化,合作方也会帮助我们0.577KG6做决策时,合作方会考虑我们的利益0.629协调机制α=0.806KG7主管部门会指导我们行为0.640KMO=0.706,χ2=36.105 df=3, Sig=0.000KG8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我们的行动0.631KG9主管部门对我们予以经济补助0.629结构嵌入α=0.892IP1我们与合作方经常互相接触、沟通0.676KMO=0.693,χ2=39.349df=3, Sig=0.000IP2我们在产品创新研发、生产和市场知识获取方面对合作方有依赖0.661IP3我们与其它企业的联系需要靠其它许多企业牵线0.689关系嵌入α=0.804IP4我们与开放平台合作方经常互相接触、沟通0.740KMO=0.719,χ2=51.786df=3, Sig=0.000IP5我们感谢合作方所做的一切0.758IP6我们希望与合作方在未来合作更多0.694财务绩效α=0.818OP1新产品的开发成本显著降低0.772KMO=0.717,χ2=49.897df=3, Sig=0.000OP2开发的新品的销售量显著提高0.653OP3开发的全新产品数量显著增加0.731创新动态性α=0.821OP4我们定期举办部门会议,讨论新产品市场与发展0.886KMO=0.704,χ2=40.622df=3, Sig=0.000OP5我们定期评价产品开发的努力方向0.874OP6我们技术开发部门人员直接与顾客互动0.799创新氛围α=0.804OP7我们组织中新的想法受到鼓励0.785KMO=0.622,χ2=56.655df=3, Sig=0.000OP8我们的日常工作需要很多创造力0.801OP9我在我目前工作中表现得很有创造力0.794
表2 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N=218)
变量均值标准差123456789101.创新绩效51.2410.41***0.51***0.43***0.55***0.51***0.51***0.54***0.55***0.242.契约机制4.371.02 10.38***0.53***0.50***0.51***0.48***0.55***0.37***0.47***3.信任机制4.331 10.38***0.51***0.51***0.57***0.48***0.53***0.24.协调机制4.831 10.34***0.48***0.52***0.57***0.53***0.48***5.关系嵌入5.141.18 10.48***0.53***0.56***0.52***0.136.结构嵌入5.341.25 10.50***0.46***0.59***0.42***7.企业规模5.191 10.52***0.56***0.42***8.企业年龄5.170.89 10.59***0.47***9.环境不确定性5.131.14 10.47***10.网络适应性5.141.18 1
注: ***表示相关系数在0.01水平上显著,下同
(2)交互效应检验。由表3模型4可知,“契约机制×关系嵌入”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负向显著,说明契约机制与关系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效应;“契约机制×结构嵌入”系数为正向显著,说明契约机制与结构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正向交互效应,由此,H2a、H2b得证。企业创新活动通常涉及到多个环节,增强关系型网络嵌入将使具有特定关系的双方通过该关系传递更多信息,从而使企业获得给更多外部资源以及创新所需知识。但是,随着关系强度提升以及契约机制不断复杂化,成本随之增加,加之企业吸收整合外部资源能力有限,可能会降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结构嵌入网络内除双边关联外,同时会进行第三方的间接桥接,转变成系统性关系框架。企业成员间行为受到声誉机制的控制,彼此之间不愿意有欺骗性行为,三方成员间的联系会影响其行动,加之契约治理机制的约束,从而会更好地遏制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提升结构型嵌入强度可使彼此间建立更牢固的信任关系,从而对彼此有更好的了解和评价。
表3模型5显示,“信任机制×关系嵌入”系数为正向显著,表明信任机制和关系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正向交互效应;“信任机制×结构嵌入”的系数为负向显著,表明信任机制和结构嵌入对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作用,由此H2c、H2d得证。本研究认为,过度的信任治理机制会使得企业对创新平台中合作伙伴的警惕降低,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产生,某一方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双方共同利益,使双方建立起来的合作体系遭到破坏。因此,有必要提升对关系型嵌入与结构型嵌入环境的要求。信任机制越完善,企业越容易和合作伙伴达成共识,协调双方交易和运营,缩短非必要时间,节省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共同推进创新项目发展。
表3模型6显示,“协调机制×关系嵌入”系数为正向显著,表明协调机制与关系嵌入对绩效有着正向交互作用;“协调机制×结构嵌入”的系数为负,表明协调机制和结构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负向交互作用,由此H2e、H2f得证。平台企业内各主体在很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平台治理过程中,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间的往来关系极为重要。提升关系型嵌入强度,促进成员间知识转移效率提升,能够促进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结构嵌入强度越大,对该网络的控制力度就越大,此时核心企业处于有利位置,可以较为容易地获得发展机会,导致原本正常运营的平台主体间出现心理不平衡,从而导致绩效降低。相较于结构嵌入型平台企业,处于关系嵌入网络中的平台企业更加偏向于使用协调机制,其原因在于协调治理机制越完善的平台,企业为获得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会主动提升对关系型网络嵌入的要求,忽略对结构嵌入的要求。
表3 标准化系数回归分析结果(N=218)
变量创新绩效模型1模型2模型3创新绩效模型4模型5模型6企业规模-0.08-0.029-0.005-0.025-0.031-0.014(-0.127)(-0.167)(-0.083)(-0.347)(-0.459)(-0.179)企业年龄0.162**0.121**0.155**0.156*0.192**0.145**控制变量(1.083)(1.511)(1.790)(1.806)(2.061)(1.529)环境不确定性0.186*0.162*0.188*0.183*0.116*0.147*(1.963)(1.748)(1.981)(1.795)(1.187)(1.635)网络适应性0.176*0.185*0.129*0.201**0.267**0.211**(1.825)(1.957)(1.427)(2.175)(2.408)(2.259)关系嵌入0.147*0.108*0.153*0.384**0.162*0.158*(1.651)(1.223)(1.842)(3.636)(1.889)(1.714)结构嵌入0.131*0.116*0.146*0.336**0.191*0.256**(1.358)(1.304)(1.846)(3.559)(2.016)(2.861)契约机制0.633*0.860*主效应(1.523)(1.546)契约机制2-0.679*-0.924**(-1.536)(-1.870)信任机制1.705**1.548***(7.084)(5.330)信任机制2-1.246**-1.847***(-4.066)(-5.038)协调机制0.604*0.742*(1.767)(1.964)协调机制2-0.474-0.657(-1.025)(-1.265)契约机制×关系嵌入-1.344*(-1.626)契约机制×结构嵌入1.141*交互效应(1.768)信任机制×关系嵌入2.149***(4.542)信任机制×结构嵌入-0.953***(-2.389)协调机制×关系嵌入1.433***(2.305)协调机制×结构嵌入-0.491(-0.934)Adj-R20.5260.6680.5190.5230.7310.538F-value13.59***38.29***13.26***11.69***38.43***11.56***
注:**、*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0.05、0.1上显著
本文基于相关平台企业问卷调查结果,采用回归分析对理论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揭示治理机制、网络嵌入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具体结论如下:
(1)治理机制和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之间呈倒U型关系,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着重要影响。平台企业治理是一种网络模式治理,虽然对于网络化治理的表述各不相同,但是企业间为解决共同问题而进行合作的本质未发生变化。平台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涉及到多方参与主体,如供给方用户、需求方用户,由于开放式服务创新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因此,参与主体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治理机制对于预防平台用户机会主义行为具有重要价值。适当使用契约机制、信任机制以及协调机制3种治理机制,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能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对于平台企业来说,建立契约机制有利于对其它参与主体进行约束,以避免其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可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维持双方良好协作关系,实现创新价值共享。信任机制能使合作双方明确共同目标,乐意承受风险,同时投入更多资源到企业创新平台中。双方长久的交易往来使得彼此都熟悉对方运营模式,可以缩短非必要时间,从而大大提升平台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网络成员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成员间知识转移效率提升,同时通过协调所有创新主体的利益关系,区分不同主体在平台治理中的角色,增强平台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
(2)关系型网络嵌入和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有正向交互作用,与契约机制则有负向交互作用。关系型嵌入与非正式机制(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和正式治理机制(契约机制)之间的交互效应不同,说明不同治理机制对创新绩效的作用受关系型网络嵌入的影响并不相同。关系型嵌入作为网络嵌入的重要部分,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竞争优势。它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影响是一种间接作用,通过平台治理机制传递而产生。平台间信任关系、信息共享以及协调配合解决问题有益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企业间信任能够深化合作关系,使彼此更坚定地向共同目标努力,是成功合作创新并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平台企业间信息共享是企业获取外部信息的重要来源,能为企业带来外部创意和创新机会,促进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进而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正向促进作用。企业间协同合作能有效集聚网络平台中的多方资源,使得企业能够借助外部力量进行研发与制造,最终转化成自身创新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创新绩效发挥正向促进作用。契约机制通过监测平台中交易双方对契约条款的履行程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性,以达到抑制机会主义行为的目的。在关系嵌入模式下,如果任何一方过分强调契约机制,例如在合同中详细注明违约条款,则会向另一方传递不信任信息,对方也会因此采取一些调整策略,加剧彼此间的不信任,从而不利于提升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因此,不同治理机制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有所差异。
(3)结构嵌入和信任机制、协调机制对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存在负向交互作用,结构嵌入与契约机制对创新绩效有着正向交互作用。结构型嵌入的衡量指标是中心度与结构洞,处于核心位置的平台企业意味着可以享有更多资源,并且这些平台企业可以利用信息获取优势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将信息有效衔接重组,进而在相关创新领域保持核心竞争力。同时,位于较核心位置的平台企业在获得外部信息和创新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由于其处于资源交汇处,由此导致信息获取更加快速广泛。该类企业同时会受到更多合作伙伴关系的支持,享有很高的声誉,由于具有其它企业明显不对称的位置优势,在获取信息、机会和资源方面更加有利。结构型网络嵌入程度越高,网络规模越庞大、网络越密集,平台企业越会处于网络中心。处于中心度较高的企业由于具有很高的声望和创新资源,不需要模仿周围企业,往往会更多地通过正式治理机制,即契约机制进行平台治理。在结构型嵌入模式下,企业若使用非正式治理机制,即信任机制和协调机制,可能会使得该类企业创新资源被其它弱势企业获取,而合作伙伴可能会利用这种信任关系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从而造成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降低。随着平台逐步完善,企业会越来越处于网络中心,此时企业处于强结构嵌入网络中,加大契约机制使用力度会事半功倍,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
国内企业如制造企业海尔、美的,流通企业苏宁、京东,互联网企业腾讯、百度均已发展或完善其开放平台。平台要想提高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必须跨越组织界限,依靠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与共享性,充分利用外部信息和资源,协调多方利益主体要求进行服务化创新。同时,在平台创新过程中,针对平台各参与方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多方参与的协同治理,从而确保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最大化。由此,得出以下启示:
(1)强化平台需求导向,合理划分平台责任边界。平台企业的中心理念就是对接双边市场并促进双边市场之间的互动。平台企业应该充分吸收外部创意,合理利用外部资源,将企业文化、服务理念与开放式创新相结合,不断开展开放式服务创新,保持平台企业商业活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同时,平台建设应将用户需求摆在第一位,自觉强化服务意识,借助技术突破和服务理念变革,创造全新整体服务。平台企业特有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具备市场与企业双重属性。因此,平台企业既是市场组织者,又是市场参与者。在平台治理过程中,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类型复杂,因此,需要协调好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合理划分平台企业责任边界,通过制定公平、透明的规则体制,明确平台生态系统内各行为主体的行为底线,利用契约、信用、合同等方式保证规则体制正常运行。不断完善内部治理与监督体系,实现平台系统下各主体价值共创与合作共赢,进而实现平台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提升。
(2)科学把控平台治理力度,保持合理的网络嵌入强度。平台经济在迅速发展且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同时,不规范运营、假货充斥市场等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平台数据安全、信息优劣混杂难以辨识、垄断行为持续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平台治理已成为知识经济治理的有力工具。良好的治理体系既可以提高组织价值,又能确保增长的价值在组织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平分配。在平台治理过程中,保持合理的治理力度和治理模式至关重要,在合适的网络关系嵌入强度和结构嵌入强度下,运用激励、约束和协调等机制对创新活动投入、利益分配等加以规范,保证市场秩序正常运行。通过扩展平台网络关系,优化平台生态环境,促进创新驱动高效发展。平台企业应积极加强与网络嵌入主体的联系,通过交流互动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彼此信任,确立共同发展目标。例如,可以指派部门相关人员到与其建立合作的平台企业进行交流互动,分享经营和创新理念,探讨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实现企业间知识和资源共享,提升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达到合作共赢的目标。
(3)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不断调整平台治理模式。互联网平台是一个庞大的生态系统,包含平台、政府及用户等众多主体。当前,由政府直接治理所有主体的传统模式不再适用。政府和平台等多主体参与协同治理成为大势所趋,应集中各方力量形成治理合力。首先,政府内部应该加强协同,由于平台企业具有跨界融合性和跨区域性,单一依靠某部门力量难以对平台这样庞大的生态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提升平台治理效益。其次,构建“政府-平台”合力治理模式,优化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和政府管用户双重管理模式。当用户存在不合法行为时,政府及时对用户进行直接监管。同时,平台应不断完善内部规则体系,对用户行为加以规范约束,为平台与用户等主体提供行为指导。最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治理,行业协会可以积极履行职责,为政府与平台之间搭建沟通平台。同时,提倡公众主动参与平台治理。对于平台治理模式选择,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借鉴已有治理经验并创造性地加以吸收、转化、运用,从而形成适用于自身的最优治理机制。同时,企业要对自身未来发展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根据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治理模式。
本研究贡献主要包含以下几点:第一,将网络嵌入、治理机制、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纳入同一研究框架,揭示网络嵌入、治理机制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影响机理;第二,进一步探析治理机制在不同网络关系中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理,为平台企业治理提供了建议对策;第三,以网络嵌入为视角,对治理机制、创新绩效相关理论进行有效整合,深层次探讨网络嵌入、治理机制与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本质关系并为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本研究尚存在以下局限:一是样本数量的局限性。本文仅收集了218份有效调查问卷,数据获取数量可能不足以验证研究结论,未来可进一步扩大样本数量,在更广泛的样本范围内验证本文研究结论;二是本文主要探讨嵌入性网络特点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影响。事实上,企业外部政策、企业文化,以及组织层面的执行特征、组织结构、目标定位等对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也有影响,但本文没有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未来可深入探讨组织外部以及组织层面因素对平台企业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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