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显著,众多企业经营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许多公司把一些非核心业务以外包形式交由其它企业协助完成,这种“核心业务自己干,其余业务外包”的发展策略已成为众多企业普遍的战略选择。据商务部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扩张至近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大服务外包承接国[1]。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很多公司选择以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创新,外包为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化市场提供了新平台[2]。然而,我国不少企业承接的大多是一些附加值低和重复性的业务。随着我国人工成本的不断增加,承接低附加值外包业务使服务外包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多数人认为,服务外包情境下供应商企业从事的是一种低端且无创新价值的重复性劳动,殊不知创新对供应商企业至关重要。国内很多拥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外包供应商企业凭借自身创新能力获得发包商青睐[3],如杭州东方通讯科技园、北京华盛恒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金唐软件有限公司和东海蓝帆科技有限公司等都是典型案例。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使组织学习成为企业快速适应激烈市场竞争且维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服务外包供应商企业创新更加依赖于组织学习。March[4]认为,组织双元学习具有探索和利用双重特征。利用式学习和探索式学习在作用机理上各有不同,当前很多学者侧重于探讨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制造企业组织学习行为[5],比较关注组织行为领域组织学习氛围对员工创造力和组织绩效的影响[6-7],针对服务外包情境下组织双元学习的实证研究较少[3]。Siggelkow等[8]实证研究发现,组织双元学习与企业绩效存在倒U关系;李杰义等[7]通过问卷调研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组织双元学习与创新绩效存在正向曲线关系的结论。并且,现有研究更多是将组织双元学习作为企业创新的一种内部中介机制[6,9],忽略了其作为供应商创新能力前置因素的作用。因此,在服务外包情境下深入探究组织双元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机理具有重要意义。
已有研究指出,治理机制是服务外包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治理机制,可以强化供应商企业组织学习和关系承诺,从而满足发包方产品和服务需求(张培等,2016)。然而,目前关于服务外包治理机制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概念及案例分析[10]。马双[11]基于顾客参与新产品开发情境,分析正式控制和关系灵活性两种合作治理机制对顾客参与及顾客与企业关系的影响,揭示顾客参与价值共创过程的治理机制,但并未提及服务外包情境治理机制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所以,本研究重点探讨治理机制(契约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在组织双元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以丰富服务外包情境合作关系治理研究,对促进供应商创新能力提升及服务外包企业创新实践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March[4]认为,探索式学习是一种发现、搜寻、获取和创造外部新知识的方式;利用式学习表现为对现有知识资源的应用,是一种挖掘、提炼、改进和升华现有知识的学习行为,能够有效提高组织自身学习能力。探索式学习获取的新知识资源与组织原有知识存在巨大差异,主要强调组织在新市场中创造新想法,运用新想法创造新产品和新服务等;利用式学习充分利用并挖掘已有知识,以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服务外包情境下,组织学习有助于发包商与供应商协调,推进发包商知识信息向供应商转移,以此强化供应商创新能力。Azadegan等[12]研究发现,供应商创新能力作为发包商的一种重要资源,能够为发包商创造更多潜在价值,提升其竞争力。
组织学习理论指出,利用式学习有助于企业进行渐进式创新,但不利于激进式创新;探索式学习更有助于企业进行激进式创新,但不利于渐进式创新[12]。陈逢文等[13]认为,从企业绩效角度看,利用式学习有助于企业短期绩效提升,而探索式学习则有助于企业长期绩效提升。总之,两种组织学习方式均有助于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在服务外包情境下,开展利用式学习的供应商企业更倾向于充分利用现有知识资源,有效降低企业风险,找到更多解决问题的经验,通过对现有资源的合理应用适应市场变化[14]。而探索式学习注重新知识获取,能够帮助供应商企业推出新产品以迅速占领新细分市场。虽然探索式学习比较冒险,但能够扩充和丰富组织现有知识基础,增强企业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的感知能力、洞察能力和适应能力,使组织对新发展机会更加敏感,有助于企业快速搜寻有助于创新的外部资源,抓住机会,积极进行创新实践,提高供应商企业创新能力。特别是当供应商企业无法通过改进现有产品获取竞争优势时,通常会选择引进新技术资源。这两种学习方式主要是通过探索新知识,利用旧知识,实现组织内外部资源匹配,从而提高供应商企业创新能力。Azadegan等[12]研究发现,组织学习是产生创新的决定性因素;Stata[5]研究证实,学习有助于企业产生和增强创新能力。探索式学习可以帮助供应商获取丰富的前沿性知识资源,有利于供应商企业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利用式学习有助于供应商企业对现有知识进行提炼,深入理解和运用现有知识,提升供应商企业现有能力。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组织双元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有正向影响。
H1a:探索式学习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能力;
H1b:利用式学习正向影响供应商创新能力。
服务外包情境治理机制是指服务外包中约束、规范发包商和供应商的行为,即降低双方机会主义风险以达成互利共赢的保障措施[15]。控制和协调是服务外包治理机制的关键,即控制服务外包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协调双方的最佳资源组合[16]。彭珍珍等[17]将治理机制划分为契约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两种。在服务外包情景下,发包商与供应商通过合同方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种契约治理机制能够促进双方交易行为的正常进行,如利用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双方行为,并利用激励、督促和监督机制维持秩序[6];Williamson等[18]认为,契约治理机制是基于契约的一种标准化的控制方式。交易双方在契约中规定各自的行为,在合作过程中若有违反契约的情况发生,则可由第三方按照标准规则加以判断并实施惩罚;Yang等[19]指出,契约治理机制能够对合作中的机会主义、主体行为边界及运营风险进行有效规范和管理。契约治理机制在交易过程中可以规范双方行为,使交易者避免承担风险,通过建立服务外包合作双方的行为规范和法规,使各项合作事务均有规可依。相关研究表明,契约治理机制能够促进企业绩效提升[17,20]。在服务外包情境中,发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细节,并没有给供应商充分创新的空间。所以,契约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会约束供应商的学习思维,限制供应商创新能力提升。
供应商通过探索式学习激发新思想、创造新产品,通过利用式学习对企业现有产品和服务进行改良升级[6]。这两种学习方式均有利于外包供应商对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与再开发,以获取更多新外部资源,加深对服务发包方需求的了解。然而,契约治理机制具体表现为交易双方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担心及信任的缺失[21]。因此,供应商需要按照与发包商签订的合同行事,这可能会约束供应商进行组织双元性学习,限制其新思维和新想法的产生。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契约治理机制在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起调节作用。
H2a:契约治理机制会弱化探索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的正向关系;
H2b:契约治理机制会弱化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的正向关系。
虽然服务外包契约治理机制在限制发包商与供应商机会主义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其无法预知发包商与供应商将来要发生的所有关系,而关系治理机制则能够加深双方合作关系以应对变化多端的外部市场环境[22]。冯华等[23]指出,服务外包关系治理机制是指发包商和供应商基于相同的目标,通过建立承诺、共赢和信任等弹性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共赢及能力成长,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高孟立等[33]通过设定关系所花时间、亲密、情感投入程度及互惠服务等指标对关系治理机制进行测量。以Hansen[24]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关系治理机制与组织资源承诺显著正向相关,主要表现为双方合作次数及互动时间增多可为组织提供更多有利资源;Mcevily等[25]认为,关系治理机制与隐性知识传播存在正向关系,指出强关系治理机制更有利于获取重要知识,最终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
整体而言,已有研究大多基于关系视角提出企业与合作企业关系治理机制会对知识传送、利用与交流等产生影响,从而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20]。许慧敏等[26]认为,强关系治理机制有助于合作双方更加信任,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彼此共享的新知识。但王永贵[27]指出,弱关系治理机制能够使企业高效地获取外部异质性知识,从而提升自身创新能力。本研究依据Granovetter[28]对关系治理机制的定义,认为在服务外包情境中,关系治理机制高的发包商与供应商信任度高、关系密切、人际关系好,有利于供应商获取更多重要、敏感、有价值的知识和信息,对企业产品改进与设计具有推动作用。社会网络理论认为,关系治理机制是衡量组织关系的重要标准,影响信息传送质量[29]。供应商加强与发包方的强联结有利于增强双方信任,获取异质性或专属性知识,也更有信心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因此,当供应商参与发包方的新产品或新技术开发时,强关系治理机制有利于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的顺利开展,能够促进双方建立共同愿景,减少信息交流和知识分享障碍,促进企业间复杂知识精准转移。同时,也有利于加快供应商对已有知识的深入挖掘,从企业外部搜索新知识和新信息,从而提高供应商创新能力。所以,关系治理机制对利用式学习、探索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关系具有积极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关系治理机制正向调节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关系。
H3a:关系治理机制在探索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起积极调节作用;
H3b:关系治理机制在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起积极调节作用。
本研究主要使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方式收集数据,选取我国中小型服务外包中的发包方企业及承包业务的供应商企业作为样本,探究供应商企业组织双元学习对其创新能力的影响。参考《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2019)》数据与“中国创新创业指数”,主要选取北京、深圳、无锡、南京、杭州、上海、广州等外包业务发展较好的区域,分别对相关服务外包企业项目经理和战略经理发放正式调研问卷,主要采用电子邮件、平台私信、微信、QQ等问卷链接方式,共发放267对配对问卷,最终收回174对有效问卷,有效问卷回收率为65.17%。其中,民营企业112家,占64.37%;非民营企业62家,占35.63%。成立5年及以上企业78家,占44.83%;成立不足5年的企业占56.90%。在承包方和发包方合作年限方面,合作2~5年的企业74家,占42.53%。
此外,为避免同源方差的影响,正式调研涉及的控制变量、自变量和调节变量相关题项由服务外包供应商企业项目经理作答,因变量(供应商创新能力)相关题项由战略经理作答。同时,选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法对所有测量题项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有5个,五因子方差解释率分别为30.21%、11.08%、13.72%、3.71%和3.51%,累积方差解释率为62.23%,首因子方差解释率为30.21%,小于累积方差解释率的一半(30.21%<31.12%),表明可以有效提取研究项信息量,共同方法偏差问题不严重。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如下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本研究参考国内外成熟量表进行变量测度。为提高问卷内容效度,对探索式学习、利用式学习、契约治理机制、关系治理机制和供应商创新能力量表采用回译操作程序,基于研究情境进行多轮修改,以降低翻译偏差,确保量表题项内涵的一致性。在正式调研前,对西北地区9家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访谈和预测试,根据相关题项内容进行修改并加以调整,以保证最终问卷的有效性。具体测量如下:①参考 Yannopoulos等[30]、Wang 等 [31]的研究,对利用式学习和探索式学习进行测量,包括“我们会运用经过证明有效的创意解决市场问题”等4个题项,以及“我们尝试那些在当前市场上未必获得成功的全新创意”等5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 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10;②契约治理机制主要参考高孟立[32]、李浩和胡海青等[33]、Li[34]的成熟量表,结合本文服务外包情境进行修改和调整,包括“我们和发包商(顾客)的合同协议有具体的作业要求”等6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 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79;③关系治理机制题项主要参考Nyadzayo 等[35]的研究量表,包括“我们合作双方努力维持一种长期互惠关系”等4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 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51;④基于Keskin[36]的研究,在严格遵循Churchill等[37]量表开发8个步骤的基础上,对创新能力范畴进行界定与分析,最终结合服务外包情境,形成供应商创新能力测量题项,包括“我们常会尝试使用一些新方式及创新”等5个题项。结果显示,Cronbach's α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80。在原有量表的基础上,依据研究情境对某些措辞进行适当修改,使用5分李克特量表对题项进行测量。其中,1~5表示从“完全不赞同”到“非常赞同”。同时,本研究将企业性质和供应商对外包业务熟悉程度作为主要控制变量。
首先,在信度方面,结果显示各变量的α系数值均大于0.7,且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CR值分别大于0.6和0.8,说明构念具备良好的内部一致性。每个变量的AVE值均大于0.5,说明量表有较好的聚合效度。此外,VIF的值均小于10,表明模型多重共线性问题不严重。采用AMOS24.0软件对利用式学习、探索式学习、关系治理机制、契约治理机制和供应商创新能力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并对其区分效度进行检验。最终,得出五因子模型与调研数据吻合度较高(x2/df=2.219,CFI=0.949,IFI=0.950,RMSEA=0.079,TLI=0.938)。而且,这一模型的拟合优度指标均通过合格的基本标准,表明模型拟合度较好(见表1)。
表1 构念测量条目与信效度分析结果
变量构念与测量题项因子载荷AVECR利用式学习0.6350.874 我们会运用经过证明有效的创意解决市场问题 我们能够利用与现有产品市场体验一致的新创意 我们会运用对现有产品市场有益的市场信息和创意(如分析以前的项目经验、现有竞争对手和技术) 我们从事有助于充分利用或整合现有市场经验的活动0.8640.8080.7950.713探索式学习0.5140.840 我们尝试那些在当前市场上未必获得成功的全新创意 我们能够很好地使用超前顾客的信息学习到更多新生事物 我们能够使用有利于企业超越现有产品市场体验的市场信息 我们运用那些没有明确针对特定市场需求的市场信息 我们会用需要进行大量实验并包含大量风险的市场信息0.7660.6520.6510.7680.739契约治理机制0.7050.935 我们和发包商(顾客)的合同协议包含具体的作业要求 我们和发包商的合同协议包含具体的操作监控方法 我们和发包商的合同协议有明确保证质量的条例 我们和发包商的合同协议有明确的产品达标标尺 我们与发包商的合同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角色 我们与发包商的合同协议明确规定各自的责任0.7950.8430.9010.8400.8500.803关系治理机制0.5760.844 我们双方努力维持一种长期互惠关系 我们双方合作关系密切 我们双方对彼此充分信任 我们双方以互惠关系为基础0.7760.8340.6940.725供应商创新能力0.5640.866 我们常尝试使用一些新方式创新 我们不断寻找一些更好的做事方式 我们能够在生产产品中保持创造力 在市场上,我们常第一个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 在过去3年中,我们设计的新产品数量呈上升趋势0.7700.6970.7320.8170.734
各变量均值、方差及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从中可见,变量间存在两两显著的相关关系,且相关结果与本研究假设方向一致,为后续检验提供了初步支持。主要变量AVE值的平方根均大于其与其它变量相关系数的绝对值,说明主要变量间区分效度良好。为防止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契约治理机制、关系治理机制与组织双元学习进行中心化处理,为后文层级回归打下坚实基础。
表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结果
变量均值方差12345671.供应商创新能力3.492.470.7512.探索式学习4.492.81-0.02**0.7173.利用式学习3.452.210.56**0.03**0.7974.关系治理机制3.612.040.37**0.02**0.41**0.7595.契约治理机制2.612.50-0.15-0.02-0.15*-0.32**0.8406.外包业务熟悉程度3.420.880.18*-0.070.100.17*-0.0917.企业性质3.150.68-0.14*0.010.02-0.15**-0.100.11*1
注:对角线上加粗部分为AVE值的平方根,N=174;***、**、*分别表示p<0.001,p<0.01,p<0.05,下同
本文对变量进行层级回归分析,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首先,M1为包含控制变量的基础模型,M2在M1的基础上加入自变量。由M2可知,两种学习方式对供应商创新能力均具有正向影响(β=0.244,T=2.177,p<0.05;β=0.421,T=4.742,p<0.01),假设H1a、H1b均得到验证。
进一步,检验契约治理机制的调节作用,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契约治理机制对组织双元学习中的探索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具有负向调节作用(β=-0.020,T=-2.191,p<0.05)。这表明,在服务外包情境中,如果发包方与供应商间的契约治理机制强,那么探索式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促进作用下降,假设H2a得到支持。契约治理机制对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负向调节作用系数不显著(β=-0.002,T=-1.881,p>0.1),但其符号为负,实证结果部分支持假设H2b。这说明,发包商与供应商间的契约治理机制越强,越会削弱利用式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正向影响。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调查样本数量有限且采用横截面数据,如果调查样本量充足,可能结果会比较显著。
表3 层级回归结果
变量供应商创新能力M1M2M3M4M5M6M7企业性质-0.0250.0320.124 0.120.1000.0530.03(-0.052)(0.385)(0.385)(0.383)(0.317)(0.169)(0.107)外包业务熟悉程度0.826**0.414***0.400***0.391***0.375***0.372***0.388***(2.438)(4.533)(4.533)(4.547)(4.179)(4.203)(4.360)利用式学习(UL)0.244**0.191*0.232**0.228**0.248**0.223*(2.177)(1.676)(2.034)(2.088)(2.224)(1.709)探索式学习(EL)0.421***0.404***0.344***0.469***0.451***0.466***(4.742)(4.562)(3.761)(5.063)(4.759)(4.457)关系治理机制(JS)0.171**0.176**0.214*0.221***0.222***(2.046)(2.137)(2.690)(2.761)(2.770)契约治理机制(FC)-0.005-0.003-0.003 -0.0160.172*(-0.344)(-0.194)(-1.105)(-1.028)(1.820)EL×FC-0.020**-0.055*-0.048**-0.062*(-2.191)(-2.699)(-2.182)(-2.702)EL×JS0.050***0.047***0.053**(3.476)(3.454)(3.502)UL×FC-0.022-0.003(-1.881)(-0.058)UL×JS0.056***(3.115)R20.0420.3890.4070.4240.4770.4790.480Adj-R20.0280.3820.3930.4070.4580.4570.454△R20.3890.0180.0160.0530.0030.000△F54.515***2.548***4.802***16.894***0.802***0.126***
注:括号内为t值
为检验关系治理机制对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调节效应,本文构建模型M5~M7。由表3可知,探索式学习与关系治理机制的交互项系数为0.05(T=3.476,p<0.01),假设H3a成立。由M7可知,关系治理机制对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关系起显著正向调节作用(β=0.056,T=3.115,p<0.01)。这表明,发包商与供应商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促进利用式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正向影响,假设H3b得到验证。其中,M4、M5、M6、M7中R2不断增加,表明模型得到改善,同时也进一步验证了H2a、H2b、H3a、H3b。为更加直观地体现契约治理机制、关系治理机制对探索式学习、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关系的调节作用,本文绘制图2所示的调节效应图。从中可见,当关系治理机制水平较高时,利用式学习和探索式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显著;反之,则不明显。当契约治理机制水平较高时,探索式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较弱;反之,则较强。H2、H3再次得到验证。
图2 契约治理机制与关系治理机制的调节效应
本研究基于组织学习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对服务外包情境下组织双元学习影响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内在机理进行阐释,通过对174份有效配对问卷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组织双元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具有正向影响。基于组织学习理论,将组织双元学习划分为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两种,分析两种学习方式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与以往二者是线性关系的研究结论一致,本研究表明学习对于提高组织自身创新能力具有促进作用。双元学习是引发、推动和维持组织创新的主要因素,是企业不断探索新知识、运用旧知识的持续性过程,是企业在不确定性环境中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
(2)契约治理机制在探索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起负向调节作用,在利用式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间的作用虽不显著但基本判定存在负向影响(本研究虽未完全成立,但符号和理论推测相符)。关系治理机制对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具有积极调节作用。因此,在服务外包情境中,供应商与发包商合作治理机制对于供应商通过双元学习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双方存在较强的关系治理机制,彼此之间充分信任,发包商会支持供应商进行双元学习进而实现产品或工艺流程创新,并愿意为其提供一些帮助,从而实现互惠共赢;如果发包商与供应商间缺乏信任,彼此间了解不多,发包方为维护自身利益会制定一些书面协议以控制供应商生产和运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供应商创新能力提升产生负向影响。
本文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①探讨服务外包特殊情境下组织双元学习对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影响,弥补了现有研究对组织双元学习与服务外包供应商创新能力关注不足的缺陷。以往学者多从传统制造企业或民营企业着手进行探讨,本研究基于国内中小型发包、接包企业为研究对象,以组织学习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为基础,挖掘影响供应商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丰富了服务外包中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企业创新实践研究;②本研究认为,虽然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组织学习方式,但都会对供应商创新能力产生促进作用。这有助于供应商更有效地选择适合企业创新实践的组织学习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增强了组织双元学习与创新能力在服务外包情境下的理论解释力;③基于社会网络视角,探讨契约治理机制和关系治理机制对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的调节作用,丰富了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边界研究,对服务外包企业供应商及发包商创新实践具有一定启示。
本文对服务外包情境中供应商创新实践提供如下启示:①组织双元学习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38]。本研究认为,供应商应该结合自身与发包商的关系,充分利用资源,更好地进行探索式学习和利用式学习,从而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对于供应商来说,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的激烈竞争,应努力提高自身竞争优势。供应商不仅要关注自身核心能力持续提升,还要与发包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外部力量提高自身创新能力;②供应商企业与发包方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治理机制,不断创造学习机会、探索新知识和新技术,从而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发包商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关系治理机制也是一种资源,能够从彼此交流中获取更多有用信息。供应商应寻求更多互补性资源进行有益的创新,以实现与发包方企业的长期合作。因此,供应商应重视组织学习,成为学习型组织。
目前,国内外关于服务外包情境下组织双元学习与供应商创新能力作用机制的探讨较少,本文虽然对国内相关实证研究进行补充,但仍存在一些局限:①由于时间、成本等限制,选取横截面数据进行分析可能导致结果有偏,未来可采用追踪研究验证变量间的相关性;②研究情境设定为中国服务外包企业,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其它情境有待考证;③本文调节变量均为某些客观内部情境变量,未来可将其它外部情境因素(如环境和市场不确定性等)纳入研究,这是一个值得尝试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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