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规制的调节作用

张秀娥,孟 乔,张 坤

(吉林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基于归因理论和熊彼特创新理论,构建创业者特质与规制影响企业创新的整合模型。通过对224位企业创建者或中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的问卷调研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创业者风险承受能力、创业警觉性、接受的创新创业教育以及拥有的先前经验均对企业创新具有积极显著影响,但规制仅正向调节创新创业教育、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即当政府提供较好的金融、培训等政策支持时,创业者通过教育或先前经验习得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更有效地推动企业创新。结论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揭示规制在二者关系中的情境作用,拓展企业创新研究视角,在深化创业企业创新和助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创业者特质;企业创新;风险承受能力;创业警觉性;创新创业教育;规制

The Impact of Entrepreneur's Personality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 The Moderating Role of Regulation

Zhang Xiu’e,Meng Qiao,Zhang Kun

(Business School,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Based on attribution theory and Schumpeter's innovation theory,we build an integrated model of the impact of entrepreneur's personality and regulation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Through questionnaire surveys and empirical test of 224 entrepreneurs or core members of the team,the results show that risk tolerance,entrepreneurial alertness,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previous experience have a significantly positive impact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However,regulation only positively moderat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enterprise innovation and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as well as the previous experience.That is,when the government provides better support,the knowledge and skills acquired by entrepreneurs through education and previous experience can promote enterprise innovation effectively.This study expands the research on the influence of entrepreneur's personality on enterprise innovation,and reveals the contingency role of regulation in this relationship.Meanwhile,it expands the research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 innovation,and has essential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deepening the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n innovative country in China.

Key Words:Entrepreneur's Personality;Enterprise Innovation; Risk Tolerance; Entrepreneurial Alertness;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Regulation

DOI10.6049/kjjbydc.201911026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21)02-0095-08

收稿日期:2020-01-14

修回日期:2020-02-22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项项目(2020SZQH06)

作者简介:张秀娥(1963-),女,吉林东丰人,博士,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创业管理;孟乔(1994-),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业管理;张坤(1991-),男,山东临沂人,吉林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业管理。本文通讯作者:孟乔。

0 引言

创业企业往往被认为极具创新活力,但近5年《全球创业观察报告(GEM)》显示,我国创业活动创新水平虽然处于波动上升态势,但与欧美等创新驱动经济体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探究影响创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因素以及提升创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具体路径意义重大。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1],企业创新包含多种形式,包括产品市场创新、技术流程创新和新颖的组织设计等[2-3]。虽然企业创新吸引了学者广泛关注,但学术界对创业企业创新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多通过研发投入、专利许可数量定义企业创新[4-5],或通过产品创新有效性、流程创新有效性、项目创新有效性体现企业创新绩效[6]。由于创业企业的新生弱性以及资源与能力匮乏、组织结构不完善等,创业企业很难通过实现上述衡量指标显著提升其创新性。因此,为更好地实现对创业企业创新的关注,本文通过GEM对创新的定义界定企业创新,即企业创新是指创业者向消费者引进其所拥有的、其他竞争者难以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和行业内的新颖程度,该定义很好地体现了创业企业的创新性,为创业企业创新测量提供了新思路。

企业创新受企业内部战略决策以及企业资源、能力的显著影响。研究发现,创始人作为新企业缔造者,不仅对新企业管理、决策及文化等具有深刻影响[7],而且他们还会不断寻找新资源组合创造新产品或新服务,最终将创新成果引入市场。因此,从创业者视角探寻影响创业企业创新水平的因素具有重要研究意义。依据归因理论,导致个体某一行为产生的因素包括内外部环境因素,而个体内部因素主要是指创业者个人特质,大体可归纳为心理因素和人力资本两个方面。由于企业创新是一项基于合适机遇、需要创业者具备特定技能的风险性活动,所以本文选取与企业创新最相关的创业者个体特质变量,在心理层面选取风险承受能力和创业警觉性,在人力资本层面选取创新创业教育及先前经验。虽然已有学者对上述创业者特质进行了研究[7-10],但大多聚焦于单一创业者特质,且试图探究创业者特质如何通过影响企业内部发展路径实现创业绩效提升。本研究将多个创业者特质纳入同一研究框架,更关注外部环境对创业者的影响。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有关创新创业的政策法规,旨在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但政策规制是否对创业者发起创新性创业活动起到支持和激励作用,以及不断完善的规制环境对具有何种特质的创业者的创新激励更为显著,值得政策制定者与研究人员关注。因此,本文构建创业者特质、规制与企业创新整合模型,探索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规制在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影响关系中的权变作用。本研究可为解读企业创新提供新思路,拓展相关研究视角,有助于深化创业企业创新,助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风险承受能力与企业创新

新企业往往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以及快速变化等特征。Lumpkin & Dess[11]研究发现,相比于成熟企业,创业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市场中的新技术,因此往往承担着更大的风险;Knight[12]认为,创业者的主要作用是保证生产要素收益,承担经济活动风险,因此风险承受能力被认为是创业者显著特征之一,因其反映了企业创始人对感知到的风险所持有的积极态度,以及敢于冒险、采取冒险性行为的意愿,是个体创业精神的重要体现。有研究认为,创业者不一定更愿意冒险,但他们却倾向于积极看待风险情境;Macko[13]研究表明,相较于非创业者,创业者更倾向于冒险或更多地进行风险选择。因此,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体更有可能成为创业者[14]

Shane[15]指出,在拥有更高水平创新的技术市场中,能够承受风险的个体更容易发现创业机会。创新型创业活动风险高于其它创业活动,因为市场需求更加不确定,产品生产过程测试较少[16],虽然可能产生高收益,但也可能面临更大损失,所以提供创新型产品或服务的创业者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17-18]。Craig 等[19]发现,在非家族企业中,承担风险是增加创新产出的重要途经。冒险环境有助于激发个体产生灵感和新想法,因此对于组织创新绩效尤为重要;Ana等[20]的研究结果证实有冒险行为倾向的企业管理者有可能收获更好的企业创新绩效。因此,拥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企业创始人在发现新市场机会时,能够勇于采取冒险性行动,果断开发和利用新机会,而这种行为也有助于加强企业创新产出。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风险承受能力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2 创业警觉性与企业创新

创业者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具备发现市场机会的能力,即创业警觉性。Gaglio等[21]研究认为,创业警觉性是创业者最具特色的特征,具有较强创业警觉性的个体更能够发现市场中从未被利用的机会,同时也能够对资源的有效利用产生积极影响。目前,学界对创业警觉性的定义尚未统一,有学者认为创业警觉性是个体对创业信息的特殊感知能力和提取能力。张秀娥等[22]认为,创业警觉性更多的是一种心智模式,它可以促使个体对创业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最终形成对外部创业环境的合理推断。但无论哪种定义都强调创业者对外部信息及环境的敏锐感知,多数研究也都验证了创业警觉性对创业机会发现与识别的正向影响。

企业创新活动离不开创业者对创新机会的敏锐感知,若创业者不具备较高的警觉性,则无法快速识别有价值的机会。有学者指出,创业警觉性对创造性思维及创业机会识别均具有正向影响[23],而创造性思维和机会识别对于企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Yu[24]研究发现,创业警觉性不仅包括对新机会的警觉,还包括对已被挖掘机会的警觉。创业警觉性强的创业者通常都具有较高的创新意愿,能够仔细观察市场,充分掌握市场中已被挖掘的机会和市场空白,进而有效分配资源,创造出新产品或新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企业创新活动开展,进而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还有研究表明,创业警觉性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新产品和新服务开发,进而对企业创新带来积极影响。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创业警觉性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3 创新创业教育与企业创新

机会发现除需要创业者具备先天机敏性外,还需要后天的不断学习。彼得·德鲁克曾提到,创业可以通过学习而掌握。通过创新创业教育,人们往往会习得与创新创业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不同学者对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界定不同。有学者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综合教育系统,其限定了创新的应用属性,即指向创业的创新,又确定了创业的具体类型,即以创新为基础的创业。李亚员[25]认为,创新创业教育是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思维、精神和能力等素质的新教育理念和模式,其重点是对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思维的培养。许多研究证明,创新创业教育对提升个体创新思维及创业意愿有积极影响[26]

Marvel & Lumpkin[27]认为,正规教育是与创新联系最密切的人力资本因素。由于发现及识别创新市场机会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基本工具和手段,因此系统训练往往十分重要[28]。郑刚等[10]指出,创新个体往往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和能力水平,对理论思考感兴趣,且具备解决问题的好奇心,而上述特点通常在受过高等正规教育的个体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研究表明,创业教育不仅能够改善受教育者精神状态,提升其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还能够为其提供创业所需的基础技能并提高其识别市场机会的能力,促使创业者进行创新型创业活动,推动国家创新型经济发展。因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3:创新创业教育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4 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

先前经验是指随着先前经历所积累的一种内化的隐形知识,其通常是指创业者或潜在创业者在过往经历中获取的各种知识、信息及技能等[29]。由于创业者先前经验影响自身知识结构和资源禀赋,因此有助于创业者发现商机。创业者往往通过学习将先前经验转化为知识和技能,从而提升自身创业能力与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绩效。研究发现,经验越丰富的创业者,越容易从高密度网络结构中识别更具创新性的机会[30]。Ucbasaran等[31]也证明,有先前经验的创业者更容易发现创新型创业机会,为企业创造更多财富。

先前经验对创新过程既存在正向影响,又存在负向影响[8]。一方面,具有先前经验的个体熟知市场过程,因此,相比于毫无经验的个体,他们更容易发现现有产品或工艺不足,从而基于新顾客需求或提高生产效率对产品或服务进行改进和创新;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先前经验的个体更多受到行业惯例的影响,阻碍其创造性思维发散,这又限制了创新。但更多研究结论证实先前经验有助于企业创新这一观点。拥有先前经验的创业者能够更好地获取和配置资源[32],发现和利用更多创新机会[31]。Marvel & Lumpkin[27]发现,先前经验使创业者对整个行业有更好的了解,有助于其实现突破式创新。创业者依据先前经验,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技术、消费者需求等相关情况,发现现存问题,从而推动产品和服务再创新。同时,面对创新创业活动高度不确定性,有经验的创业者往往具有更加灵活的应变能力,能够迅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进而降低创业活动风险,推动创新活动有效开展。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4:先前经验对企业创新具有正向影响。

1.5 规制的调节作用

企业创新除受到创业者特质影响外,环境条件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创业环境实质上是一种制度环境[33]。Scott[34]将制度环境分为规制、认知和规范3个方面。其中,规制与North[35]认为的正式制度内涵相似,是指包含法律、规则和个体行为的组织框架等。规制反映了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则和国家政策,能够促进或限制个体行为的产生,从而影响创业者发展方向[36]。规制不仅直接影响个体行为,还通过间接影响一国或地区价值观、态度和社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对个体行为产生影响[37]。创新性创业活动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具有重大意义,但因其本身具有风险性和潜在收益性,国家和地区往往会鼓励创新行为,保护创新成果。

创业者对环境感知不同,势必影响其创新想法和行为。完善的规制环境有助于推动金融、司法体系全面建设与发展,在创业者创新过程中,他们更容易找到融资所需资金及相关政府政策支持,有效避免因缺乏资金、专利技术归属等问题造成的创新活动停滞。完善的融资渠道能够缩短创新产品研发周期,并为新产品进入和打开市场提供有力支撑,保障企业风险性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间接提升创业者所能承受的风险水平。由于新创企业具有“新生弱性”,强有力的政府政策支持会对其提供适度保护,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恶性行业竞争,削弱外部负向干扰,使创业者在发现合适机遇的情况下,更好地追寻创新机会,推动企业创新活动深入发展。因此,在完善的规制环境下,创业者面临的不确定性较低,外部负向干扰较小,他们可以承担更多风险,从而专注于发现创新机会和研发创新产品。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5:规制正向调节风险承受能力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

H6:规制正向调节创业警觉性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

受过创新创业教育或有先前经验的创业者往往具备开发创新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技能,他们还拥有更好的环境适应能力[28]。但面临不完备的规制环境时,有些障碍无法克服。如当产权保护力度较弱时,拥有创新成果的个体可能无法对其专利进行很好的保护,反而损害创业者创新动机。弱规制环境还可能出现准入门槛高、官僚主义等情况,此时,无论创业者是否受过教育或拥有先前经验,其都需要面对同样的挑战和限制,时间精力被很大程度地占用,不能专注于创新活动。而在强有力的规制环境中,由于更好地契合了理论中的外部环境,避免了较大程度的理论与实践脱节,创业者通过教育习得的相关知识能够有效应用于实践,促进企业创新活动深入发展。较为规范的规制环境削弱了外部环境的复杂动荡性,在此情况下,创业者先前经验和技能可被再次利用,帮助其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成为企业推进创新活动的无形资源,加速企业创新活动进程。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7:规制正向调节创新创业教育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

H8:规制正向调节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本研究构建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2 研究设计与方法

2.1 研究设计

本研究通过发放纸质问卷和电子问卷两种方式收集数据,调研对象选择企业创建者或企业中高层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纸质问卷通过向吉林大学科技园和长春北湖科技园中的创业企业进行现场发放;电子问卷通过网上搜索及发动项目组成员周围网络关系,以“滚雪球”方式获取更多样本企业,向满足条件的样本企业或在样本企业中工作的员工发送问卷。调研时间为2019年4月至8月,共回收样本253份,剔除无效样本和缺项率较高的样本后,最终得到有效问卷224份,问卷回收率为88.54%。

2.2 研究样本

本研究调研样本基本特征如下(见表1):①从性别结构看,被试者男性占56.7%,女性占43.3%;②从年龄结构看,25岁以下占比最高,为63.8%;26~35岁、36~45岁占比分别为25.0%和8.9%,46岁以上仅占2.2%;③从学历情况看,68.3%的被试者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占15.6%,大专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分别占8.9%和7.1%;④从专业背景看,理工类占58.5%;经济管理类次之,占26.3%;⑤从地域分布看,超过半数的被试者来自东北地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占15.6%和8.5%。同时,57.6%的被试者表示其家人或朋友有过创业经历。

表1 样本构成分布统计情况(N=224)

变量分类指标频数频率(%)男12756.7性别女9743.325岁及以下14363.826~35岁5625.0年龄36~45岁208.946岁及以上52.2高中及以下167.1大专208.9学历本科15368.3研究生3515.6理工类13158.5经济管理类5926.3专业背景文史类156.7其它198.5东北地区15770.1东部地区3515.6所在地中部地区198.5西部地区135.8家人或朋友有创业经历是12957.6否9542.4

2.3 变量测量

(1)自变量:①风险承受能力量表借鉴De Carolis等[17]、单标安等[8]的研究,采用3个题项对创业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量,包含创业者愿意为企业承担较大风险等;②创业警觉性测量借鉴苗青等[38]、张秀娥等[22]的研究,从感知警觉性、思维警觉性、反应警觉性3个维度进行测量,在删除因子载荷较小的题项后,共保留9个题项;③先前经验测量借鉴安宁等[7]、张秀娥等[39]的研究成果,从创业经验、行业经验、职能经验3个方面对创业者先前经验进行测量,共9个题项。本研究通过设置“你接受过与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或培训吗”这一问题将创新创业教育变量设置为0-1变量,1代表接受过与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或培训,0代表未接受过。

(2)因变量:本研究借鉴全球创业观察(GEM)测量创新的量表,并进行适当调整,从产品或服务新颖性、竞争者数量、技术存在时间3个方面对企业创新进行测量,共包含3个题项。

(3)调节变量:规制测量参考Busenitz等[40]、王玲玲等[41]的研究,从政府政策、资金、培训、帮扶等方面衡量该地区规制环境,共包含4个题项。

(4)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研究,年龄、专业背景影响创业者特质,企业所在地又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影响。为使研究结果更严谨,本文选择创业者年龄、专业背景和企业所在地作为控制变量[42]

除创新创业教育变量外,其余变量均采用likert五点打分法进行测量,填答者依据量表描述与自身、企业真实情况、所处环境相符程度从1(完全不符合)至5(完全符合)进行打分。其中,创新测量题项“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使用技术已经存在时间”测量分数为1-5分,分别表示长于7年、5~7年、3~5年、1~3年、少于1年。

3 实证检验

3.1 信效度检验

本研究运用SPSS 24.0软件对所用量表进行信效度检验,数据分析结果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所有题项因子载荷均大于0.6,各变量Cronbach's α系数均高于0.7,表明本研究所用量表具有较高信效度。各变量复合信度(CR)较好,最低为0.850,采用AVE值检验判别效度,各变量的AVE值均高于0.5。表3列出所有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结果,从中可见,AVE平方根显著高于任意两个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进一步表明各变量间具有较好的判别效度。

表2 因子分析结果

变量最小因子载荷Cronbach'sαCRAVE风险承受能力0.7770.7390.8520.658创业警觉性0.6830.8940.9030.538先前经验0.7260.9300.9420.644企业创新0.7300.7300.8500.654规制0.7760.8250.8840.656

表3 变量均值、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检验结果

变量1234567891.年龄2.专业背景0.355∗∗3.所在地0.0920.246∗∗4.风险承受能力0.119-0.0350.151∗0.8115.创业警觉性-0.048-0.031-0.0910.0530.7336.创新创业教育-0.0440.009-0.0520.213∗∗0.162∗7.先前经验0.028-0.0330.0290.470∗∗0.226∗∗0.283∗∗0.8028.企业创新-0.072-0.060-0.0120.195∗∗0.305∗∗0.462∗∗0.423∗∗0.8099.规制0.017-0.0780.1010.327∗∗0.197∗∗0.231∗∗0.503∗∗0.466∗∗0.810Mean1.501.651.503.243.430.383.223.333.24S.D.0.7520.9350.8780.800.660.490.820.830.88

注:**表示0.01显著性水平,*表示0.05显著性水平,下同;对角线上为AVE平方根

3.2 共同方法偏差与共线性检验

为避免因同一人填写问卷可能带来的同源偏差,本研究采取事前控制,如匿名填写问卷、打乱问卷题项顺序等操作,并在进行数据分析前对问卷数据进行Harman单因子检验。结果显示,未旋转得到第一个因子的解释程度为30.293%,小于40%,由此可推断同源偏差对本研究的影响并不显著。同时,本文还对各模型的VIF(方差膨胀因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各模型的VIF值均远小于10,说明研究数据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3.3 假设检验

本研究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假设检验。首先,将企业创新设为因变量,其次逐步控制变量和自变量,将经过中心化处理后的自变量和调节变量及其交互项置入回归模型,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回归及调节效应分析结果

变量因变量:企业创新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模型6模型7模型8模型9模型10年龄-0.073-0.101-0.058-0.037-0.077-0.031-0.104-0.075-0.063-0.074专业背景理工类0.1160.0590.0970.1320.0540.0870.0240.0070.0660.028经济管理类0.1450.0990.0920.1430.0770.0730.0830.0420.0930.068文史类0.018-0.0100.0080.015-0.011-0.004-0.001-0.0130.0230.000所在地东北地区-0.114-0.050-0.147-0.153-0.127-0.1900.021-0.035-0.040-0.057东部地区0.0360.062-0.003-0.045-0.037-0.1110.0710.041-0.008-0.012中部地区-0.194-0.160-0.183-0.176-0.214∗-0.196∗-0.117-0.126-0.120-0.162风险承受能力0.187∗∗-0.0330.065创业警觉性0.283∗∗0.170∗∗0.196∗∗创新创业教育0.444∗∗0.347∗∗0.346∗∗先前经验0.417∗∗0.307∗∗0.283∗∗规制0.429∗∗0.415∗∗0.281∗∗0.302∗∗风险承受能力×规制0.103创业警觉性×规制-0.032创新创业教育×规制0.150∗先前经验×规制0.118∗R20.0500.0830.1840.2420.2180.3610.2630.2890.3810.310Adj.R20.0190.0490.1540.2140.1890.3280.2290.2550.3520.277F1.6302.428∗3.911∗∗8.567∗∗7.508∗∗10.897∗∗7.618∗∗8.642∗∗13.101∗∗9.562∗∗

(1)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的主效应检验。模型1验证控制变量对因变量企业创新的影响。模型2回归结果支持假设H1,即创业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β=0.187,p<0.01)。在模型3中,创业警觉性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且有效解释企业创新15.4%的变异(β=0.283,p<0.01),假设 H2成立。同样,由模型4和模型5可知,创新创业教育与企业创新(β=0.444,p<0.01)、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β=0.417,p<0.01)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且二者对企业创新的解释程度分别为21.4%和18.9%,H3和H4得到验证。模型6将4个自变量共同放入回归模型中,结果显示,创业者风险承受能力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被削弱,而创业警觉性(β=0.170,p<0.01)、创新创业教育(β=0.347,p<0.01)、先前经验(β=0.307,p<0.01)均与企业创新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规制调节效应检验。模型7~模型10在模型2~模型5的基础上,加入规制及创业者特质与规制的交互项。模型7和模型8回归结果显示,风险承受能力与规制交互项不显著(β=0.103,p>0.05),创业警觉性与规制交互项也不显著(β=-0.032,p>0.05),即规制在风险承受能力与企业创新、创业警觉性与企业创新关系中均无显著调节作用,假设H5、H6不成立。模型9和模型10结果显示,创新创业教育与规制的交互项在p<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β=0.150),先前经验与规制的交互项在p<0.0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β=0.118)。这表明,规制水平越高,创新创业教育和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间的正相关关系越显著,即规制在创新创业教育、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关系间的正向调节作用得到验证,由此H7、H8成立。

4 结论与启示

4.1 结论

本研究基于归因理论和熊彼特创新理论,将创业者特质作为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探究风险承受能力、创业警觉性、创新创业教育、先前经验4个创业者特质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以及规制在其中的权变作用。结果发现,创业者特质对企业创新具有积极正向影响。其中,心理因素是创业者选择创新的主要内驱力,人力资本是创业者实现创新的长效持久动力。规制强化了创业者人力资本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即当企业所处地区政府能够营造有利于新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提供较好的金融、政策、培训等政策支持时,创业者通过教育或先前经验习得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推动和保障企业创新顺利开展。

4.2 贡献

本文价值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往对企业创新的研究更多聚焦于企业创新绩效提升,对创新的测量多采用专利数量或研发投入等客观指标[4-5],或运用成熟量表从产品创新有效性、流程创新有效性、项目创新有效性维度对创新绩效进行系统全面的测量[6]。本研究更关注创业企业创新问题,由于创业企业的新生弱性以及资源、能力匮乏、组织结构不完善,其创新性难以通过上述衡量指标加以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创业企业很有可能只凭借其中一个方面创新在市场中立足。因此,本文基于熊彼特创新理论,选用全球创业观察(GEM)测量创业企业创新量表,通过产品或服务新颖性、竞争者数量、技术存在时间3个方面对企业创新进行衡量,更好地体现了创业企业的创新性,为测量创业企业创新提供了新思路。

(2)现有关于创业者特质的研究多聚焦于单一特质,本文将多个创业者特质纳入同一研究框架中,从创业者心理因素和人力资本两个方面选取与企业创新活动相关的创业者特质,即风险承受能力、创业警觉性、创新创业教育、先前经验。研究结果证实,创业者特质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4个特质均与企业创新具有正相关关系;另外,本研究还发现,当探究4种特质对企业创新的共同作用时,风险承受能力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被弱化,该结论进一步丰富了有关企业创新的研究。

(3)不同于以往研究关注创业者特质通过影响企业内部发展路径,如资源、能力、网络等对企业发展或绩效提升的积极作用[6-9],本研究更加关注外部环境对创业者的影响,探究规制在企业创新与创业者特质关系中的权变作用。本文遵循Shane & Venkataraman[43]的观点,即创新与创业必须考虑人们作出决定的外部环境情况,不能仅通过个体特征解释。结果证实,规制可以有效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和先前经验与企业创新间的关系,这也充分表明政府营造有利于新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十分必要,为未来政策制定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4.3 启示

本研究从创业者特质视角和权变视角对企业创新进行理论演绎和实证探索,解析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影响的创业者特质,以及规制因素在二者关系中的权变作用,为深入推进创新性创业活动开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注重创业者创新精神培育和创业技能提升。由于企业创新活动往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机遇性和技术性,具有创新精神的创业者能够更好地承担或管理风险活动,也更善于发现和把握转瞬即逝的机遇,参加过创新创业教育或培训与具有相关行业经验的创业者通过对创新创业认知的深化,降低了对未来可能发生风险性行为的恐惧,且能够迅速了解市场空白,掌握客户不断变化的新需求,有助于创新活动开展及创新成果实现。

(2)加强推动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建设。政策制定者应对接受过创新创业教育及培训或具有先前经验的创业者予以特别关注,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激励与保障政策。良好的规制环境一方面可避免此类创业者因繁琐的行政流程与无法保障自身权益等情况带来的精力分担;另一方面可缩小理论与现实差距,有助于其将知识与经验转化为推动企业创新的持久动力,以达到更有效地促进创新性创业活动发展的目的。

4.4 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本文调研对象分布较为不均,样本大多来自于东北地区,东部、西部、中部地区样本较少,对规制环境的衡量可能因创业者所在地区不同造成一定的结果偏差。因此,为提升研究有效性,未来可对其它地域创业者及创业企业展开研究,进一步验证本文结论;其次,本研究对外部因素的选取主要聚焦于规制环境,忽略了制度环境中的非正式环境,如规范环境和认知环境。规范环境体现了公众对创业价值创造和创新思维的欣赏程度[44],认知环境反映了公众共享的认知结构与社会知识[34],因此它们可能对创业者特质及企业创新造成影响。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非正式制度环境对创业者特质的影响,以及其在促进企业创新中的权变作用,以丰富制度环境研究;最后,影响企业创新的因素很多,本文聚焦于创业企业,选取创业者特质作为主要研究变量,而企业内部资源、能力、文化也是影响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未来研究可深入探讨创业者特质与企业资源、能力及企业文化协同作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进一步揭示影响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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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敬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