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政策打击专利侵权。2018年4月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新收的关于专利侵权的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数量高达16 010起,同比上升29.56%,主要集中在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行业。虽然我国ICT企业知识成果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但在专利管理、运营和保护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1]。不断优化、前景广阔的中国知识产权环境吸引大量NPE(Non-Practicing Entities)将中国视作新的目标市场。 2016年,加拿大NPE公司WiLAN的子公司无线未来(Wireless Futures Technologies)在南京对索尼移动发起专利侵权诉讼,这是国内第一起由外国NPE发起的专利诉讼案件[2],引起ICT企业、社会媒体广泛关注。当前,学者多从法律角度开展定量或定性研究[3-5],提出防止NPE扩张的建议,鲜有学者从管理学角度对NPE的战略行为进行探讨。此外,国内大多数学者对NPE持被动、消极的态度,未考虑到NPE对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专利成果转化的积极作用。因此,本文将解决以下3个问题:利用事件系统理论分析索尼移动与无线未来专利纠纷案件的演进;根据这一案件,构建基于事件系统理论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根据上述模型,综合主动事件和被动事件两个视角,构建中国ICT企业应对NPE专利风险的策略模型,并从管理学角度提出ICT企业防范和规避NPE专利风险的建议。
部分学者以“专利海盗”、“专利流氓”等贬义词称呼NPE。Bessen等[5]认为,NPE是不生产产品,仅通过收购专利授权获利的公司。作者通过对收集到的专利数据进行实证研究,认为NPE滥用专利制度,故意向高新技术企业主张“模糊专利”获利的行为会增加企业创新成本,弱化企业创新意愿,进而阻碍技术进步和发展市场;吕磊[6]认为NPE是指投资、收购专利,并通过发起专利诉讼获利的专利海盗,会对企业产品研发及市场销售产生不良影响;张克群等[7]将NPE定义为通过专利诉讼或向目标对象授权收取巨额赔偿金或和解金获取利润的实体,认为NPE会浪费国家司法资源,可以被称为“专利钓饵”、“专利海盗”;Turner[8]认为NPE是“专利巨魔”,会增加企业成本。综上可知,学者们对NPE的存在普遍持被动、消极态度,认为NPE会破坏专利市场秩序、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弱化企业或个人创新意愿,最终阻碍技术革新。虽然学者们抓住了NPE通过发起专利诉讼获利的特征,但忽视其发起专利诉讼的目的,这其实是混淆了NPE与PAE(Patent Assertion Entities)的概念。PAE收购专利、主张专利权的目的不是保护专利、促进专利转化和利用,而是将专利作为牟利手段,通过向多个企业发起诉讼,获取远高于专利价值的授权费用或转让费用,追求的是赔偿金额最大化[9-11]。因此,“专利流氓”、“专利海盗”这样的词汇,更多指向的是PAE这类主体。由此可见,NPE是中性的,NPE的范围大于PAE,区分二者的关键是结合其具体行为。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11年发布的专利研究报告将NPE定义为以购买和主张专利为主要商业模式的主体,但也包含寻求专利发展和转化的专利所有者,如大学等科研机构。Cheng等[12]将NPE定义为通过主张专利权获得大部分收入的实体,并证实具有研发能力的NPE与PE(Patent Entity),不需要诉讼就可以有效实现专利货币化;Shrestha[13]认为NPE是几乎或从不实施所持专利;而是专注于通过专利许可获利的组织。在同一技术领域,NPE所持有的专利价值高于PE,二者合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创新。此外,通过对NPE发起的诉讼进行研究,作者发现NPE并没有滥用诉讼牟利。洪结银等[14]通过对NPE的运营模式、获取专利的方式进行定性分析,认为简单将NPE等价于“专利流氓”是不客观和有失公允的,结合NPE的反竞争行为缘由,从法律政策层面给出我国知识产权规制建议;许可等[15]将NPE分为攻击型NPE和中介型NPE,前者是指通过专利诉讼谋取巨额利润的专利主张实体,等价于PAE;后者则是通过专利授权、专利组合加快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机构或联盟;袁晓东等[16]将NPE分为专利中介者和专利主张实体两类,专利中介者的盈利通常来自许可费用;而专利主张实体的收入则是以自身或空壳公司发起专利诉讼获取的赔偿或和解费用。Yanbei[9]根据NPE的身份特征将其分为企业型、高校型、科研机构型、事业单位型以及个人型,指出除企业型NPE外,其它类型NPE均很少或不实施专利投机行为。
基于以上学者对NPE的界定和类型划分,本文认为:NPE在盈利模式、诉讼策略、实体行为等方面与“专利流氓”有着本质不同,其主要是通过研发或收购专利,发放专利许可或转让专利获利的实体,包括个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利防御型联盟。由于知识产权的性质,专利诉讼不可避免,这是NPE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手段,但NPE并不会轻易发起专利诉讼来主张权利。只有当NPE以持有的大量专利大肆发起侵权诉讼以攫取高额赔偿时,NPE才能被称为是破坏市场秩序的“专利流氓”。
本文研究的NPE对象为企业型NPE。综合既有文献,根据商业目标将其划分为攻击型NPE和中介型NPE两类。中介型NPE是指以专利技术交易和转让为主营业务的NPE,其目标是充分发挥专利中介的作用,促进NPE自有专利或合作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商业化和市场化。攻击型NPE是指以威胁起诉或诉讼的方式,迫使已经应用专利技术的企业支付高昂侵权赔偿费用的企业。这类企业主张专利权不是为了促进专利技术应用,而是以获取高额侵权赔偿为唯一目标。另外,通过研究以往文献可以发现,学者们多从法律层面,运用实证研究或法律条文分析的方法,研究NPE对专利市场的影响,并从行政措施或立法方面给出策略建议。本文尝试从管理学层面,借助事件系统理论,从企业角度给出应对NPE专利风险的策略。
事件系统理论(Event System Theory,EST)是将特征导向理论和事件导向理论相结合,用以解释事件如何从强度、时间、空间3个维度对组织行为产生影响的研究方法,由Morgeson等[17]于2015年提出。
于帆等[18]利用EST对近年来发生在世界各地的146起拥挤踩踏事故进行分析,建立基于事件强度、空间、时间的风险评估模式;Beeler等[19]利用EST研究了关键事件如何在30年内影响销售组织演变;王艳春等[20]借助EST对网络文学行业的三次群体离职事件进行了多案例分析;张默等[21]探讨了主动事件和被动事件如何影响创业者创业能力;赵红丹等[22]基于EST理论提出互联网企业的伪社会责任事件治理模型。从既有研究可以看出,目前事件系统理论多被应用于组织层面和个体层面,虽然该理论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但是如何将其应用于不同的研究领域,仍然有待进一步探讨。事件系统理论提出者之一的刘东[23]教授曾表示,将事件系统理论与特定事件相结合,对管理学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本文应用事件系统理论研究中国第一起外国NPE与ICT企业的专利纠纷案件,构建基于事件系统理论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并提出ICT企业防范和规避专利风险的建议,对扩展事件系统理论在组织管理方面的应用及指导中国ICT企业规避、应对知识产权风险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016年10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索尼公司侵犯其专利“通信网络系统中控制信道”(专利号:ZL200880022707.5),要求索尼公司赔偿80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在中国销售涉案的两款手机。由于涉案专利涉及4G网络中控制信道分配和解码技术,与我国通信行业标准关于物理下行控制信道过程的内容非常相关[2],极有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s Essential Patents)。同时,本案是中国境内第一起由外国NPE对ICT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极有可能是外国NPE测试我国专利保护情况的“试金石”,一旦诉讼顺利,不排除外国NPE借助拥有的大量标准必要专利,对中国其它ICT企业发起恶意诉讼。在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智能手机出货市场与中国标准必要专利不足的矛盾逐渐显现的现状之下,本案为中国整个ICT行业敲响了警钟。
2.2.1 事件强度分析
事件强度从新颖性、颠覆性、关键性3个角度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1)事件新颖性(Novelty):事件新颖性研究的是事件与以往事件的差异程度,事件越新颖,越会影响到实体变革。无线未来的母公司Wi-LAN是世界著名的NPE,该公司曾在海外对苹果、高通、爱立信等多家ICT巨头发起过专利侵权诉讼,大多被起诉的公司经谈判后签订了支付高额费用的和解协议。ICT企业如果因专利问题被同行企业起诉,可以针对同行企业利用本企业的专利进行反诉,因而ICT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实现相互制衡;而NPE由于不将专利投入实物生产,ICT企业对NPE进行反诉往往较为困难。此次无线未来对索尼移动提起诉讼,主张的专利很可能构成标准必要专利。由于原告身份的特殊性及涉案专利的特殊性,本案体现出强烈的事件新颖性。
(2)事件颠覆性(Disruption):关注事件对实体常规活动的扰乱程度。在索尼与无线未来的纠纷中,一旦索尼通信败诉,除罚款之外还将无法在中国市场销售或者从中国出口基于该技术标准的手机。面对国产智能手机的崛起,这会进一步压榨索尼移动的市场份额,甚至迫使索尼退出中国市场。更重要的是,据英国《金融日报》报道,索尼在巴西的生产基地关闭后,中国已成为索尼在全世界最重要的生产基地,无法从中国出口手机,会对索尼移动运营造成重创。
(3)事件关键性(Criticality):关注实体对事件处理的优先级,关键性越高的事件,实体越要重点关注。在2015年,索尼CEO平井一夫就公开表示“如果2016年智能手机部门不能实现盈利,就为其考虑别的出路”,诉讼失利必将对索尼智能手机部门盈利造成沉重打击。另外,索尼在中国的业务以智能手机为主线,若索尼收到停止侵权的禁令,那么,索尼在中国的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对于索尼移动来说,本案胜负是关乎索尼移动生死存亡的大事。不仅如此,若无线未来胜诉,涉案专利被认定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整个中国智能手机行业都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因而国内其它ICT企业也高度关注这一事件。
2.2.2 事件空间分析
事件空间通过事件空间的方向性、发散性、起源3个指标进行衡量。
(1)事件空间的方向性(Event Spatial Direction):反映事件在环境、组织、团队、个人4个层面的纵向扩散。无线未来诉索尼移动的事件空间方向性模型见图1,美国法律政策对NPE不友好[24](事件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日益改善(特征)以及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特征),吸引了NPE来到中国(行为)。索尼移动和无线未来(NPE)就专利许可进行长达两年的谈判(事件2),最终谈判破裂(事件3)。无线未来将索尼移动起诉至南京中院(事件4),要求索尼移动停止侵权并且赔偿800万元损失。针对无线未来的起诉,索尼移动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事件5),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事件6)。无线未来起诉索尼移动的事件是中国第一起外国NPE对ICT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吸引了公众广泛关注(特征),国际主流媒体如英国《金融日报》、美国《华尔街日报》先后报道了该事件(事件7),大量企业家、专家学者均公开表示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事件8)。2017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复审委员会宣告无线未来的专利部分无效(事件9),导致无线未来撤销对索尼移动的起诉(事件10),进而使索尼移动从面临严重危机(特征)转危为安(特征)。此次事件使索尼移动管理层加大力度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布局(行为)。无线未来起诉索尼(事件4)反映出我国ICT企业外部环境变化(特征),导致国内智能手机厂商对专利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特征),加大了从通信巨头手中收购专利或获得许可(行为)的力度。例如,2016年小米接连从英特尔、微软、诺基亚手中收购大量专利。另外,ICT企业高层对本案的关注(事件8)也对企业战略制定产生了影响(行为),间接影响企业专利布局变化(行为)。
图1 无线未来诉索尼事件的空间方向性模型
表1 事件解释
事件解释事件1美国连续出台政策或发布行政措施限制NPE事件2无线未来和索尼移动之间就专利许可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谈判事件3无线未来和索尼移动之间的专利许可谈判破裂事件4无线未来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中院事件5索尼移动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事件6索尼移动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事件7无线未来和索尼移动的纠纷引起了国际上多个主流媒体的报道事件8无线未来和索尼移动的纠纷引起了多位企业家、学者的密切关注事件9国家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的专利部分无效事件10无线未来撤销对索尼移动的诉讼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收集资料整理
(2)事件空间发散性(Event Spatial Dispersion):事件发生于某个层次,并随着时间推移扩散到其它层次,产生更强作用。无线未来起诉索尼事件的空间发散图如图2所示。 索尼与无限未来的纠纷一发生就在环境层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吸引了公众大量关注,国内外官方媒体争相报道。此事件迅速扩散至组织层,提高了国内手机厂商对专利布局的重视程度。小米、华为、OPPO等手机厂商在此事件发生之后,均加大了研发投入和专利收购力度,并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向公众展示企业专利最新状况。此事件也快速扩散到个人层,引起诸多学者专家、ICT企业领导者关注,学者李俊慧、小米总裁雷军、小米副总裁王翔等均公开发表对此事件的看法,并间接影响到其所在组织的行为。最重要的是,此次事件提醒了国内手机厂商防范专利诉讼风险或应对专利纠纷。外国NPE进入中国已是大势所趋,可以预见,未来国内手机厂商必将频繁与NPE进行专利博弈,国家也会根据市场变化出台相应政策规范。
(3)事件起源(Event Origin):出现在高层次的关键事件将对组织产生更广泛直接影响。本案产生于环境层,事件所处的层次高,其影响迅速扩散至其它层次,形成了事件链,对索尼移动及其它ICT企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2.2.3 事件时间分析
事件的时间属性用事件时机、事件时长、事件强度变化几个指标表征。
(1)事件时机(Event Timing):若事件发生在敏感时期,则会对实体产生更大影响。早期NPE的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但过去几年美国政府连续出台法案、行政措施严打严控NPE[25],使NPE发起的诉讼数量、诉讼胜率及获赔金额普遍下降[26,27]。反观中国,2016年6月国务院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强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案修订,加强专利执法维权和专利侵权的赔偿力度。2016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发布《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强调细化判罚细节,优化审理流程,加大对假冒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专利诉讼案件处理效率。另外,虽然中国近年来ICT市场迅速发展壮大,但大部分ICT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并且很多ICT企业尚未形成付费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意识,这为NPE通过专利运营获利提供了大好机会。综上,NPE专利运营在美国每况愈下,中国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不够、市场前景广阔,极大地吸引了NPE将市场向中国转移。本案恰好发生在中国宣传加大力度打击专利侵权的时期,正是NPE测试中国司法环境的好时机,若能收到有利的判决结果,外国NPE就可以深度开发中国市场。
图2 无线未来诉索尼事件的空间发散性模型
(2)事件时长(Event Duration):对于同样强度的事件,持续时间越长,对组织的影响越大。从2016年10月无线未来起诉到2017年4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线未来的专利部分无效、无线未来撤诉,事件持续了半年时间,引发公众、媒体、政府人员对外国NPE进入中国展开广泛讨论。
(3)事件强度变化(Event Strength Change):事件是动态的,其对实体的影响在与环境交互过程中不断变化。NPE的特殊身份、涉案专利的特殊属性使本案一发生就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国内多位ICT企业领导者、专家公开对此事发表看法,他们的言论和分析经由媒体渠道迅速传播,扩大了事件影响。2017年4月,无线未来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部分宣告无效后,事件热度又一次上升。
无限未来起诉索尼移动是海外NPE第一次在我国对ICT企业提起的诉讼,虽然NPE目前尚未在中国对国内ICT企业发起大规模专利诉讼,但该事件已经释放出信号,足以警醒我国ICT企业未雨绸缪,积极规划以应对未来NPE专利风险。
根据对无线未来和索尼专利纠纷案件中的组织行为和国内ICT企业对于此次事件的反应及后续动作,基于事件系统理论,从事件强度、事件空间、事件时间3个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NPE与ICT企业的专利诉讼事件新颖性越强、对企业正常经营扰乱程度越大、事件的关键性越大,则专利风险越高;NPE与ICT企业间专利诉讼的事件空间属性调节专利诉讼强度与专利风险之间的关系,专利纠纷发生的层次越高、跨越的层次越多,则专利风险越高;NPE与ICT企业间专利纠纷的事件时间属性调节专利诉讼强度与专利风险之间的关系,专利纠纷发生的时机越敏感、持续时间越长,则专利风险越高。根据分析结论,本文归纳和提炼出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如图3所示。
图3 基于事件系统理论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
专利成果是ICT企业盈利的关键,一旦NPE对企业发起专利诉讼,企业需要从事件新颖性、颠覆性和关键性3个角度对专利风险水平进行初步判断。若专利诉讼同时满足3个特征:①对于NPE发起的专利诉讼,企业完全没有清晰的方法或明确的程序措施应对;②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盈利且破坏了企业专利体系,影响企业长期经营;③诉讼改变了企业以往的组织行为[23],则该专利诉讼有极高的风险。从事件的时间属性看,若专利诉讼发生在国家强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出台专利保护政策、企业IPO或企业内部有重大人事变动等关键时期,且专利纠纷事件迟迟无法解决导致事件持续时间长,则专利风险会加大。从事件的空间属性看,NPE与ICT企业的专利纠纷发生在环境层或组织层,根据EST理论可知,事件发生层次越高,事件的破坏性就越大,并且其影响极易发生横向和纵向扩散,进一步加大专利风险。
根据上文构建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企业可以评估NPE发起的专利诉讼风险大小。由事件系统理论可知,事件分为主动事件和被动事件,除被动应对NPE的专利攻击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创造主动事件,改变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组织变革[23],进而有效防范和规避专利风险。基于此,本文构建ICT企业应对NPE专利风险的策略模型,如图4所示。
部分NPE专门在企业进行组织变革、内部结构调整或企业上市前夕发起诉讼或利用诉讼威胁企业,此时企业无法兼顾或无力应对诉讼,以达到获取高额赔偿的目的。NPE恶意专利诉讼会带来十分严重的消极后果,企业不仅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用、专利侵权赔偿费用,还可能引起组织内部动荡,影响企业正常IPO或使已上市的公司股价下跌,导致企业品牌声誉损失和客户资源流失。为了避免这些恶劣后果,抵御NPE“趁火打劫”的专利攻击,我国ICT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加以防范:
图4 ICT企业应对NPE专利风险的策略模型
(1)组织专业团队对涉案专利的专利文书进行详细分析,研究NPE主张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专利文书撰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专利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领域,抓住NPE的专利漏洞,及时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与NPE抗衡。在本案例中,无线未来起诉索尼移动侵权,索尼移动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涉案专利的15项权利要求部分被宣告无效,最终导致无线未来撤诉。
(2)借鉴国外企业的经验,形成或加入如LOT(License on Transfer)、AST(Allied Security Trust)和RPX(Rational Patent X)等[28]专利联盟对抗NPE。专利联盟中的成员可通过交叉许可补充企业专利[29],也可以利用联盟成员的共同基金收购对成员有威胁的专利进而规避专利风险,或代表联盟成员与NPE进行谈判,代替联盟成员发起专利无效申请或帮助成员争取相对合理的专利使用费。
ICT企业应该有主动出击,防范专利风险的意识。通过发起主动事件,企业不仅可以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而且能够借助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成果进一步扩展目标市场。具体来说:
(1)转变知识产权观念。中国许多ICT企业在创业之初,采用的是模仿创新策略,而当下中国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大的智能手机出货和销售地,国内ICT企业面临外国NPE专利诉讼的风险不断加大。因此,企业首先需要增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摒弃“拿来主义”,主动寻求专利许可,合法、合理地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企业在研发或使用技术之前,需要全面开展专利尽职调查,避免研发撞车或者技术应用未获得相应授权的情况。
(2)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将知识产权战略融入企业整体战略,严控专利质量,打造专利壁垒。企业应引入优秀的法律人才、专利代理人才、战略管理人才,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部门,开展卓有成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另外,拥有竞争力强的专利技术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ICT企业应加大在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提高专利质量,打造标准必要专利(SEP)。ICT企业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商业战略、研发战略融为一体,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严格为企业战略服务,避免知识产权成果研发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脱节;不盲目追求专利数量,尽可能将有限资金、资源、人员用于对企业价值有利的专利研发;通过不断积累和运用自有知识产权,建立市场竞争优势,进而驱动企业良性发展。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有专业人员对专利申请书、权利要求书进行严格审查,要求专利术语明确、权利范围清晰,防止申请文书漏洞被NPE利用[30]。通过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并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的重视和保护程度,全面提升企业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在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时,应严格控制科研团队人员质量和数量,制定严格的合同保密条款,减少泄密的可能,避免NPE或其它竞争对手了解企业研发动机,故意抢注专利,使企业研究成果无效,增加企业无效研发成本甚至使企业落入专利圈套。另外,由于我国专利授予采用先申请原则,ICT企业除了积极进行有价值的技术研发之外,还应及时为企业取得的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对于那些不实施但不想被竞争对手掌握或NPE获取并可能对企业产生威胁的研究成果,企业可以有目的地执行研究成果公开策略,通过公开研究成果,打消竞争对手或NPE在该领域申请专利的动机,从而消除未来隐患。
(4)主动与NPE进行合作,借力NPE实现专利成果运营和保护。我国强调知识产权运营的时间较晚,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水平不高、经验不足,难以对知识产权成果的收益作出准确、有前瞻性的判断,也缺乏技术自信。并且,我国ICT企业内部缺乏既深谙专利政策、法律条款,又能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精通商业战略的复合型人才[31]。NPE内部有顶级知识产权专家团队,可以通过收购、获得专利许可、资助专利研发或直接研发专利[32]等形式与ICT企业合作,取得专利权或专利组合,再帮助ICT企业快速匹配专利权人和潜在客户,促进ICT企业技术扩散和商业转化[33]。同时,企业可以专注研发,将知识产权成果管理外包给NPE机构,借助其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成果托管、成果商用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业务[34],而成果商业化收入可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研发,提升企业创新和发明意愿,形成良性循环。当ICT遭遇侵权时,由于企业缺乏时间、知识和资源,专利权主张过程往往十分困难[35,36],而NPE拥有诉讼经验丰富的顶级律师和知识产权专家,可以代替ICT企业发起专利侵权诉讼,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专利侵权现象,保护实体创造和发明成果。
本文利用事件系统理论对国内第一起NPE起诉ICT企业的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研究角度有一定创新性,但是仍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利用事件系统理论分析了索尼移动和无线未来专利纠纷案件,归纳出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尽管本文选取的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但并不能完全概括NPE与我国ICT企业专利博弈的现状及特征,未来研究可以考虑采用多案例研究方法,引入其它理论,进一步验证并完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其次,由于企业专利战略高度保密的特征及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深入企业内部,对索尼移动在无线未来撤诉后企业专利战略的具体变化、企业领导层和员工对专利重视程度的变化、企业知识产权氛围变化进行跟踪研究。虽然作者已经极尽可能收集和整理有关此事件的新闻报道和学术文献、相关ICT企业高层对此事件的看法等素材,但在利用事件系统理论指标对案例进行阐述时,各指标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化。最后,本文采用质性研究方法,缺乏量化分析,未来可以将质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应用计量模型对提出的NPE在华专利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以完善我国ICT企业应对NPE专利风险策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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