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开始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农业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小农模式”解决了中国社会的温饱问题。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中国逐步出现粮食及其它农产品过剩,而农民增收缓慢。中国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了减免农业税政策,取得了一定政策效果,但从该政策的持续性来看,农民增收成效并不明显[1]。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空心化导致农业生产面临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降低了土地带给农户的收入效应。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这种一家一户为主的小农经营,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付出与收入不对等,以及小农户家庭经营在农产品市场上缺乏议价能力。为了提升农民经营收入,促进传统小农经济向现代农业转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2014年,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长期不变的制度基础上,颁布实施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该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鼓励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2019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布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该政策提出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政府支持土地流转、鼓励农业多种经营和培育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新时期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政策路径。在政府鼓励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背景下,在当前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如何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经济之间的关系,以改善农业生产结构和生产关系从而促进农业生产,提升农民依靠土地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是当前值得研究的重大现实与理论问题。
农民增收,关键在于完善与当前市场需求相符合的农业产业结构。通过优化和调整农产品结构,提升单位产出效率,农民依托农业生产实现增收。针对农民如何增收,学者们开展了广泛的研究,有学者分析了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李美洲和韩兆洲[2]指出城镇化和工业化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李子联[3]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发现农地使用权期限延长所带来的“收益保障效应”和“成本分摊效应”促进了农民增收;钱潇克和莫蕙[4]分析了新城城镇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发现城镇化和工业化会促进当地农民收入增长。有学者从土地流转和劳动力转移视角分析了农民脱贫增收问题。高欣等[5]发现土地流转有利于转出户通过非农收入、土地补偿等提升家庭收入,土地转入户通过规模化经营能够提升家庭收入;夏玉莲等[6]研究发现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而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
部分学者从农业生产结构视角分析农户增收问题。蒋南平和李博[7]认为在兼业化的农业产业结构下,农业劳动力处于充分就业状态,形成中国现代小农经济模式,提升了农民收入;蒋占锋[8]提出农地股份合作制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李永安[9]发现农地股份合作制可以依托组织的力量,使农民通过追加农地投资促进农地升值;王锋[10]发现培育专业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土地流转并构建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土地制度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民增收;周荣[11]研究了“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现该模式通过形成农产品种植、加工与销售产业链,将农户与市场链接起来,平衡和分散了种植风险,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进而促进农民增收;田鹏和陈绍军[12]以贵州省威宁县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为案例的研究发现,通过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户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亢志华[13]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能够帮助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实现致富增收。
已有研究从土地流转和农户生产结构优化等角度研究了农民如何增收致富问题,但大多数研究缺乏从多元主体视角分析如何提升农户农业技术能力问题,也未分析农业科技与金融融合推动农户脱贫增收的实现机制。基于以上,本研究提出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与金融融合的示范园模式与“公司+农户”模式,有助于改进农村土地生产结构,提升单位产量,优化农民收入结构。对于农民来说,决定增收的关键因素是单位土地产出率,更进一步是有助于生产效率提升的技术。本文从农业科技和金融对接的角度,研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土地流转制度背景下,提升农民收入增长的路径,以期为我国农民依靠土地实现脱贫增收提供发展思路。
(1)“小农模式”。传统的“小农模式”是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农业生产模式,这种模式下,农业生产的一切安排都由农民自由决定[14]。“小农模式”下,农民无法与市场有效接轨,不具备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了农业生产的稳妥只能依据经验开展种植,容易导致农产品过剩问题。为了保障农民经济利益,政府不得不为其提供补贴,最终导致“再过剩、再补贴”的恶性循环[15]。
“小农模式”下,农民因不具备转产能力,而且未能与农产品市场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所以无法及时捕捉到市场需求信息并据此开展农业生产。“小农模式”下的农业市场失灵,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出面给予农民技术和信息方面的帮助,以提升农户农业生产能力[16]。实际上,采用组织化、规模化的生产结构联合农民,能够打破“一家一户”的小农模式,是提升农民农业技术能力的有效途径,进而能够促进农业转产能力提升,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
(2)示范园模式。 构建示范园模式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可以进行技术模仿的可靠途径。示范园是由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一个专门向农民提供技术模仿的平台[17]。示范园模式有利于市场价值更高的农作物品种推广和扩散。该模式先由政府和农业科研机构组织对相关农作物采用新型技术进行试点栽培,待技术成熟后,组织农民学习农业技术,最终实现农业新技术的大面积推广。
农民从示范园获得自己所需的农业新作物品种,并接受一定的技术指导后进行种植。农业新产品得到市场认可后,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会促进更多农户采用新品种、进行技术模仿和学习新型种植技术。
(3)“公司+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是指农民和企业形成合作关系,并将彼此的利益进行捆绑,农民接受企业技术指导,生产合格农产品,企业负责农产品的收购、深加工和销售,公司和农户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目的[18-19]。“公司+农户”模式成功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具备市场相对竞争优势,能够有效经销农产品;同时,该模式要求企业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能够独立开展从种植到产品开发各个领域的农产品技术创新与研发活动。该模式有两种类型,即劳动契约型和产品契约型。前者的特点是:企业采取租用和雇佣方式,成为土地和农民的实际管理者,农民接受企业的技术培训指导进行生产劳动;后者的特点是农民与企业订立契约,企业凭借合约要求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并收购满足企业要求的农产品。对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进行归纳,可以得到其分工模式的特征是,农民不再是生产劳动的决定者,企业成为农业生产的实际组织和策划者,成为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者。
农业生产的风险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①环境引发的风险。农作物的生产离不开环境因素,自然环境势必会给农业生产带来风险;②技术引发的风险。农业生产是一项技术工作,农产品种植、加工技术都存在风险;③违约引发的风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能会出现自身财务状况不佳等问题,造成违约风险;④市场引发的风险。农户生产出的农产品可能因为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而受影响,出现“谷贱伤农”等市场风险。
“小农模式”的农户想要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进行转产,需要重新学习新的农作物种植技术、积累新的种植经验,同时还需要掌握一定的农业金融资本,以支持农业技术改良。我国农户农业知识相对较匮乏,无力承担转产所带来的一系列风险,这也是我国农业生产结构难以调整的因素之一。
示范园模式下,农户农业生产风险通过政府和示范园进行了分担。而在“公司+农户”模式下,农户的农业风险转嫁到公司身上,需要公司依托较强的农业技术能力和市场推广能力,化解农业生产和销售风险。因此,“公司+农户”模式下,政府应该更加关注公司的整体发展,可以给公司提供农业技术研发补贴,并给予生产上的信用担保,提升公司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公司+农户”模式可以极大促进涉农企业发展,让涉农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并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相应调整,最终让涉农企业获得发展良机。
总体来说,任何一种农业生产模式都存在风险,关键是如何应对风险。农业生产活动应明确风险来源,并建立相应的风险共担机制,让每个风险环节都有具体的承担主体,这样才能实现生产风险的有效控制,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因此,针对农业生产结构问题,政府应一方面推广示范园模式引导农民转产;另一方面提升“公司+农户”模式企业能力创新,让农业科技和金融资本实现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传统模式下农民缺乏专业的农业技术学习机会,也缺乏抵抗农业转产风险的能力,导致农民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技术知识,也不能根据市场价格信号进行转产,对于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农民倾向于接受但难以适应和调整。对于政府来说,不仅需要提高农民的技术能力,让农民不断学习和掌握新型农业技术,还需要帮助农户提高对接市场的能力。由此,农业生产活动需要找到一个组织,该组织既能够提供新的农业生产技术,还能帮助农户对接农产品市场。
传统模式下农户的农业技术更多来自祖辈的传承,农民具有较好的技术模仿能力。对农民的技术支持关键在于向农民提供技术模仿的内容,通过对新产品进行试验和示范种植,让农民具有模仿的对象与内容,可以更快让农民掌握新产品种植技术和经验,如利用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激励农户更好掌握新技术和新知识。同时,可以通过对一些农业公司进行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让农业公司掌握更好的种植技术,并带领农户更好开展农业生产,更好地对接市场需求。
“小农模式”下农民缺乏种植高附加值农产品的能力。单兵作战的农户缺乏农业技术积累,也缺乏农产品营销能力,市场信息获取不够,缺乏产品销售渠道,导致丰年农产品滞销的现象。政府通过建立农业试验基地、示范园等,实现了农民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农收入增加。“示范园模式”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的风险结构,为农户进行生产技术改进提供了风险分担路径,降低了农民转产高附加值农产品的风险。农业示范园、农民与银行的现金流如表1所示。
示范园的现金收益主要为:农产品销售收益、农产品收购和卖出的价差收益、种料销售收益。对农民来说,农作物收益高,自身的劳动才能获得更多收益。对银行来说,农作物产出稳定,收益有保障,还款平稳,农作物贷款才是优质的。农作物收售价差包括向农民收购农作物并向市场出售价差收入,以及自种自售农作物收入;银行贷款贷款本金主要用于购买种料、新型农具。
传统“包产到户”的小农经济存在农业生产的技术风险、气象风险、市场风险,单户农民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有效应对转产的各类风险,因此其倾向于采用传统种植技术以规避风险更高的种植,这进一步降低了其通过土地提升收入的积极性。示范园模式将政府、技术人员、示范园企业、农户和银行等多元主体纳入农业生产结构之中,有效进行了农业生产的风险分担,如图1所示。
表1 示范园、农民与银行的现金流结构
现金流示范园初始部分年度部分农户初始部分年度部分银行流入初始投资种料出售收入银行贷款农作物收入利息农作物收售价差部分本金流出租地租金种料支出本金农民工工资利息、部分科研费用水电费生产费用农具折旧管理费用
图1 示范园农作物种植的风险结构、风险分担机制
农产品生产中,试验环节和扩散环节风险构成完全不同。试验过程因为试验环境条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虽存在技术风险,但风险主要由政府和技术人员来共同承担,其中政府负担较大部分,技术员负担较小部分,这种风险分担可以让技术人员针对各类农业生产实践面临的技术难题,不断提升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最终实现农业技术水平提升。建立农业科技示范站,借助农业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通过“小范围试验—大范围推广”等方式,分散农业技术风险,借助不断创新农产品种植和生产技术与工艺,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在扩散过程中,虽然技术条件相对成熟,但因为试验环境条件缺乏稳定性,农业生产活动仍然面临各类风险,包括:环境风险、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会降低农产品价值,造成农民收入降低,进而产生农户违约风险,即环境风险和市场风险通过农户违约风险形式传递给银行,如图1虚线所示。在扩散环节,市场和环境风险由示范园银行和农户三方承担,这种风险分担让三方利益主体的风险水平都得到降低,促使各类主体集中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展开。
从表2可知,在技术风险环节,政府是主要的风险分担者,其需要面向农业技术试验开发风险进行技术研发投入;由于气象风险存在不可控和难以预知的特点,作为生产主体的示范园和农户是气象风险的主要承担者;由于农产品存在市场风险,即产品价格偏低等风险,作为主要的销售收入获得者,示范园和农户是主要的风险承担者;银行对示范园的运营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违约风险由银行承担;同时,示范园和农户作为还款方,气象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也会影响到违约风险。银行承担的“气象风险”与“市场风险”是通过农户向银行贷款行为而间接承担,但以“违约风险”形式出现、违约风险仅指指农户机会主义。
表2 示范园农作物种植的风险结构与风险分担比例
风险结构风险分散与分担政府技术人员示范园农户银行技术风险分散对象√√分担比例大部分小部分气象风险分散对象√√√√分担比例极少部分大部分大部分少部分市场风险分散对象√√√√分担比例极小部分大部分大部分少部分违约风险分散对象√分担比例全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背景下,农业示范园运行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作为政府的职责,其面临政绩考核等压力;二是示范园作为自负盈亏的组织,其有运营成本压力;三是技术人员进行了技术开发,其面临获得回报的压力。示范园各方的激励项目和机制,如表3所示。
在示范园进行农产品种植中,政府居核心地位,政府提供了大量研发资金,并承担了大部分技术风险,该模式最关键的投入和风险都由政府承担。示范园面对的是市场考验,这其中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创新,更需要符合市场前景,掌握市场脉搏。同时,示范园需要投入资金和人力进行农产品开发,并建立相应的营销网络,实现对外销售,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规避“谷贱伤农”现象。示范园承诺给农民免费的技术支持,较低的价格提供种料,并收购农民手中的农产品,让农民只要能够真正种植出公司认可的农产品,就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
对于农业科学技术人员,如果研发的农产品和农业技术无法产生效益,那么示范园就难以维持,其个人技术投入也将难以获得回报。因此,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研发时需要考虑农业技术的创新性与市场推广的可能性。对农户来说,出于收入增长预期,农户倾向于种植单位产出更高的农业经济作物,但由于自身缺乏成熟的技术,加之担忧生产出来的农产品销售不出去,导致农民出于无奈和理性,选择种植传统农作物。示范园模式可以解除农户的后顾之忧,可以降低农户种植高附加值农作物的风险。依托示范园,农户种植高附加值农作物,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可以学习和掌握新的农产品知识和技能,还可以将生产出的产品卖给示范园,降低了农产品销售风险。对于银行来说,资金发放给更加有前景和保障的农产品示范园项目,可以降低借贷风险,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在整个示范园农作物种植体系中,银行、示范园、技术员和农户形成了利益捆绑(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的一致性能够激发各类利益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升示范园和农户种植农业新产品的技术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最终促进农户依托土地增收。违约风险中的一部分由气象风险与市场风险转化而来,另一部分由农户的机会主义形成,因此,银行实际上承担了部分气象风险与市场风险。
表3 示范园农作物种植中各行为主体激励科目与激励机制
类型政府技术人员示范园农户银行收入项目农民增收政绩投资收回新税源人力资本增值种料品种收售差价农作物收入利息收入支出项目初始投资初始投资租金民工工资经营费用种料农具折旧水电费信贷损失激励项目农民增收政绩人力资本增值品种收售价差种植规模农作物利润农作物利息激励机制农民增收政绩扶贫行动人力资本增值、农业新产品开发种植规模扩大新产品开发农业技术升级销售渠道建立农作物收益提升、农业新品种与新技术利息收入新的贷款渠道
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培育环节的技术风险和农产品市场风险可以分散到公司,有助于提升农户风险承受能力(如图2所示)。此外,公司加工环节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若转化为违约风险则由银行承担;农户培育环节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若转化为违约风险,亦主要由银行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公司与银行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发挥着风险分担的重要作用。
图2 “公司+农户”的风险结构、风险分散与分担机制
如表4所示,“公司+农户”模式的每种风险都至少存在两个主体进行分担,这种方式降低了各类参与主体的风险。政府在“公司+农户”模式中主要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有效降低了该模式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依靠公司和农户相互协商,实现利益共享与风险分担。
表4 “公司+农户”模式体系的风险分散与分担
风险结构、风险分散与分担公司农户银行政府加工环节技术风险分散√分担全部农产品市场风险分散√√分担大部分小部分违约风险分散√√分担小部分大部分饲养环节技术风险分散√√分担大部分小部分农产品市场风险分散√√ 分担大部分小部分违约风险分散√√ 分担小部分大部分
从表5可知,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如何有效发挥公司的作用是该模式成功的关键。公司需要对农产品的质和量进行控制,并给予农户一定的贷款担保和技术支持,贷款可以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支持可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农户在企业资金和技术支持下,具备转产的各种条件,从而顺利开展新的农产品生产。银行基于公司担保和政府补贴机制,面向农民提供农业贷款,支持农民采纳新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通过补贴让农民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也促进公司加大农业新产品研发力度和市场推广力度。
表5 “公司+农户”模式中风险分散、分担及激励机制
类型公司农户银行政府收入科目农产品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农产品收入利息收入实现GDP增长支出科目农产品初始投资管理与营销费用种子化肥等农药和劳务费技术服务支出坏帐损失政府补贴激励科目农产品收入(+)农产品支出(-)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规模(+)奶牛利润(+)担保(+)技术服务(+)利息收入(+)担保(+)政府补贴激励机制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农业技术现代化应用收入增加、获取农业新技术、政府补贴利息、农户贷款、政府补贴农民增收
注:“+”表示正激励;“—”表示负激励
加强对农产品结构的市场化调整与优化,促进单位土地生产率提升,需要政府牵头,构建完善的试验-示范技术扩散体系。建立“试验示范基地”、构建“公司+农户”模式,形成新的生产结构和生产关系,为广大有技术需求的农民提供技术模仿的渠道,结合一定的金融扶持,促进中国农民技术能力显著提升,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如何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轨道,是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小农户多元化合作经营,有助于提升农户在农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的技术能力、金融资源获取能力与市场化水平,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等新型合作化经营组织,帮助农民掌握先进技术,通过建设新型农业合作组织与构建试验示范体系,农民能够有效利用先进技术并与市场对接,进而实现对农产品结构的优化整合,通过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增收,同时降低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此外,要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还应该推动和农业密切相关产业的发展,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并为农户提供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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