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学理论视角下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与检验

鲁云鹏1,2

(1. 燕山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2. 燕山大学 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 要: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的结果有效作为评价重点,依照科学社会学中的科学二分法理论,结合典型文献构建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进行检验与实证分析。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科技社团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正向显著影响组织社会影响力与满意度水平;第二,当前我国科技社团总体治理有效性水平处于起步阶段,科技传播能力较强,但科技服务能力明显偏弱,且学会之间存在分化现象。其中,医科类较好,交叉学科则表现欠佳;第三,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改革内在驱动力不足,政策效用与行政干预现象较明显。事实上,行政干预力量最弱的科技社团,其治理有效性水平反而最高。当前,治理转型的突破口集中在挂靠到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

关键词: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治理评价;科学社会学

Evaluation and Test of the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ociology of Science

Lu Yunpeng1,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shan University; 2.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Yanshan University, Qinhuangdao 066004, China)

AbstractTaking the result effectiveness of governance goal-oriented as the evaluation key point, and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cience dichotomy" and typical literature, a specific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constructed in this paper. Moreover, this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is tested and empirical analyzed. Here are the main conclusions: firstly, the achievement of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governance goals will positively and significantly affect the organizations' social influence and satisfaction level. Secondly, the overal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in China is at the initial stage, and compared with S&T service capability, the S&T communication capability is much better. There is a phenomenon of differentiation among th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among which the medical disciplines are better, and the interdisciplinary performance is poor. Thirdly, the internal driving force of Chin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governance reform is insufficient, and the effects of policy and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are relatively obvious. However,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munities with weakest administrative intervention has the highest level of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At present, the breakthrough of governance transformation focuses on the China'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mmunities which are affiliated to public institutions.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mmunities;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Governance Evaluation; Sociology of Science

DOI10.6049/kjjbydc.20200704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G32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20)24-0125-09

收稿日期:2020-10-13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协调研课题项目( HBKX2020C21);河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专项项目(JJ1905)

作者简介:鲁云鹏(1989-),男,河北秦皇岛人,博士,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社团治理。

0 引言

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产物,也是人类文明的倡导体。它不仅对联系与团结社会知识分子,实现其民主意思表达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推动科技进步、知识传播与普及、政策建议、国家创新等方面显现出不可替代的优势[1-2]。近年来,相关政府机构陆续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以期进一步释放科技社团的自主性与社会职能空间,推动治理改革,提升治理质量。这使得我国一级科技社团基本建立起相应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

但治理本身或治理改革并非目的,其最终落脚点是提升治理有效性,进而实现善治,推动公共利益最大化。借鉴公司治理改革经验,社会组织治理改革也要经历从建立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到实现治理有效性等阶段[3]。因此,如何提升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化解治理“形似而神不似”,形成“治理有所得”的局面颇为重要。

检验科技社团治理成果,基础性工作就是构建相对合理的评价体系,从而对组织治理有效性进行准确评估。然而,当前科技社团研究较为匮乏 [4],相关评价方面的理论探索更是鲜有涉及,仅散现于社会组织治理评价相关分析中。如早期3E评估法、社会组织平衡计分法、APC理论,以及当前较为流行的社会投资回报(SROI)评估法,均为社会组织治理有效性评价提供了有益的探索。不可否认的是,上述评价理论研究成果普遍面临指标体系与治理绩效间因果关系不明确、治理绩效评估指标难以衡量、相关信息难以准确获取等问题[5-6]。此外,现有评估方法普遍缺乏分类治理思维,并未针对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治理使命、结构与机制建立更具实践指导价值与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治理评价作用的发挥。

基于此,本文以现有治理评价理论成果为基础,结合科学社会学与科技社团治理的本质特征,构建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的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体系,并利用KANO模型对具体评价指标进行检验。最后,针对中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状况展开实证分析。一方面,对我国科技社团治理质量与整体水平进行准确把握,从而有效诊断出其中的问题,为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改革提供明确的抓手,优化相关主管机构对科技社团的监督与治理能力;另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丰富社会组织治理评价理论体系,细化应用范围并推动科技社团治理理论探索,为后续实证研究提供综合数据参考。

1 理论基础与评价重点

1.1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重点

从现有理论研究成果看,早期社会组织治理有效性研究角度多样化,既强调治理结果[7],也从过程加以考查 [8]。但随着研究不断深入,学者们指出,强调治理过程有效,往往忽视了利益相关者对社会组织的看法,且所构建的多维度衡量指标缺乏可比性与适用性,实践指导性不强[6,9]。此外,由于科技社团在治理结构、治理机制上具有高度柔性、虚拟化特征[2],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治理过程有效评价难度,削弱了过程评价的作用。因此,考虑到社会组织属性特征,以及治理有效性的多层次性,当前研究大多向“结果有效”进行收敛,并逐步替代传统治理过程评估[10]

一方面,由于社会组织运营过程缺乏明显有效的衡量指标,为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较为常用的办法是从社会组织治理有效性的显性特征加以把握,采取以目标为导向的结果问责制方式[11,12]。如Mitchell [13]调查了152位设立在美国的社会组织理事长或秘书长,直接考察其对组织治理有效性的认知,发现超过80%的高层均倾向于“治理结果有效”。通过对社会组织职能与使命履行等治理结果进行评价,可以直观反映组织对核心利益相关者承诺的实现程度,挖掘并解决当前治理问题,进而提升组织价值,推动预设治理目标实现。从上述角度看,这既是有效治理的基本内涵[14],也是开展治理有效性评价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另一方面,从技术层面考虑,对治理结果进行评价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统一评价口径,提高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信度与效度,而且便于操作,能够提升理论应用的实践指导价值,对于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尤为重要。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公开数据匮乏,导致诸多评价指标体系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难以量化与获取,降低了可操作性。

综合而言,考虑到社会组织治理过程评价的局限性,结合科技社团治理特征,以及评价的基本目的与现实可操作等因素,本文同样采用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的结果有效作为评价重点。

1.2 由科学社会学所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

大科学时代,科技工作者依靠“独特的科学气质与精神”追求真理、启迪民智的知识生产模式,逐步向兼具社会制度性与经济性行为模式转型[15]。这便是科学社会学所强调的科学二分法,即科学的兴趣点一方面由科学内在逻辑所决定;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成为一种社会产物,其研究方向也会受社会因素的影响 [16]。这使得科技评价或科学共同体治理绩效评价均超过原有单纯学术传播与知识创新范畴,需要综合考量其社会价值向度、科技服务能力等。当前,我国科技社团领域内积极推行的《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强调,在扎实推进学术交流与优化学术环境的同时,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与促进创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就是科学二分法的有机体现。其本质是搭建治理转型背景下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所需的一般性理论框架,并遵循多向性目标原则。

进一步看,西方科技社团形成的原始动力源于以培根为代表的科技先驱,积极倡导将理性思维与直接观察经验世界进行有机结合。随后,建立在“智力乐趣”和学术交流上的“无形学院”逐步将其制度化与常规化,在科学进步、政权更迭共同催化下,科技社团作为实体化组织形式被初步确定下来,如猞猁学院、西芒托学院等。我国科技社团雏形出现在鸦片战争之后,学习西方先进技术,结合群力群智,培养民智、民德,如谭嗣同于1895 年在湖南创立了算学会, 开创了中国近代专业学会的先声[17]。这实际上是科学二分法中科学进步内在自发性的发展逻辑,通过科学建制化,具体体现在科技社团中。即科技社团成立的内在原始性驱动因素是通过联结科技工作者推动科技进步,启迪民智。其治理目标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便是学会会员、科技工作者与公众,并围绕其开展学术会议、科学普及等活动。这一点在诸多世界知名科技社团的治理目标中均有所体现,如英国皇家化学学会提倡“始终致力于促进化学科学的发展,传播化学知识,并促进化学应用的活动与创新”,中国物理学会提倡“促进物理学和有关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等。此外,大科学时代下,科技社团正式进入科学社会化、社会科学化阶段,在全球性社团革命的推动下迅速发展,依靠网络技术,同政府、企业等利益主体展开全面合作,在获取资源的同时,逐渐承担起公共智库的职责。例如,英国皇家地理学会凭借地缘政治格局,每年发布专业性简报,成为英国政府在该领域决策的核心参考来源。从本质上看,科学的社会属性驱使科技社团在新的知识生产模式下运行,其内在互助、自发性关系开始变得复杂,联盟、委托-代理等新型关系日趋凸显[18,19],促使政策建议、项目评估等“技术化”、“工具化”的科技服务类行为成为科技社团的重要治理目标与职责,在壮大科技社团的同时,实现“昂贵”、“多元”的科学目标。

总体来看,借助科学社会学中的科学二分法理论,对科技社团治理目标进行有效聚焦,并将其划分为科技传播与科技服务以回应科技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外在需求,为下文治理有效性评价基本范围划分与具体评价指标选取提供理论模型,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大科学时代下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理论模型

2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指标构建

2.1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的具体指标

由上文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理论模型可知,评价重点聚焦于学会在科技传播与科技服务两个方面的价值实现。基于此,表1对当前典型评估文件、理论研究成果中所包含的具体指标内容进行归纳与总结。不难看出,无论是全国学会主管行政单位还是相关学者,均发现科技社团在科技传播方面主要针对科技工作者开展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专业科技期刊实现思想交流与观点碰撞。对社会大众而言,借助各类科普活动,实现科技在社会领域的有效传播。在科技服务方面,因服务群体不同而种类多样,其主要聚焦于面向政府与企业的科技咨询、科学技术与成果推广,以及针对本行业开展专业资质认定等3个方面。结合我国科技社团现阶段普遍发展水平,考虑到后期指标计量的可行性、数据可得性以及调查问卷对象的适宜性等因素,本文以国内与国外学术会议交流、专业科技期刊传播能力、科普活动作为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中的科技传播指标,而科技服务则通过科技咨询、成果推广、资质认定3个维度衡量。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方式,对上述指标作进一步验证与分析。

表1 关于科技社团组织治理有效性所含具体衡量指标的典型研究成果

代表性研究成果科技传播科技服务中国民政部颁布的《全国性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绩效部分)》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期刊、学术研究能力、网络平台科技咨询、资质认定、成果评估、政策建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统计年鉴》、《中国科协技术协会、学会、协会、研究会统计年鉴》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期刊、科普活动、加入国际科技组织科技咨询、成果推广、科技设施建设、科技评价、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期刊、科普期刊与科普活动、青少年教育科技咨询、成果推广、资质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培训赵立新、王春法、张思光等、Jeanne、吴迪等[1,18,20-22]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期刊、科普活动科技咨询、成果推广、资质认定、教育培训、创新驱动

2.2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所含具体指标实证检验

从科学社会学角度看,科技工作者始终是科学共同体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科技社团的治理目标能否有效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科技工作者对其的认可与重视程度。基于此,本文以改进后的KANO模型为基础设计调查问卷,对前文中各项治理有效性指标进行实证检验,同时为指标权重赋值提供参考。

(1)问卷设计。KANO模型以双因素理论为框架,主要考量服务对象对组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感知水平与认可程度[23]。相较于传统简单的满意或不满意而言,KANO模型能够更为精准地判断哪些要素是利益相关者更为关心的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效率。因此,其不仅被广泛应用于商业组织之中,也是社会组织,甚至是互益类社会组织用于提升绩效质量的重要分析工具。

在KANO模型判断矩阵中,依照服务对象与服务绩效间的非线性关系,将服务质量要素划分为魅力要素(A)、期望要素(O)、必备要素(M)、无差异要素(I)、逆向要素(R),以及疑问要素(Q)。其中,M要素代表没有满足时会不认可,但高额满足也仅是没有不认可;O要素表示组织提供的服务超过其期望越多,认可度越高,反之亦然;A要素表示服务对象并没有过多期待,但一旦提供便会较大幅度提升认可度;I要素表示不关注的要素,即该项需求是否被满足并不影响客户满意度; Q要素表示需要对该项作进一步分析,判断其是否为无差异性要素或对该部分回答作无效处理。传统KANO判断矩阵如表2所示。

表2 传统KANO模型判断矩阵

不具有该要素十分同意同意一般可以忍受不能忍受十分同意QA1A2A3O同意RIIIM有该要素一般RIIIM可以忍受RIIIM不能忍受RRRRQ

结合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本文采用改进后的KANO模型。这是由于传统KANO模型忽略了不同要素下相同结果间的差异,不仅会把A1、A2、A3看成是魅力型要素,也会导致大概率出现无差异要素I而过少出现必备质量要素M的情况。事实上,对于A1、A2、A3而言,其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若以A2为魅力质量要素基准,A3就会受O的影响,是部分趋近于O的。因此,A3并不是绝对魅力质量要素,而是部分趋向于期望要素,部分趋近于魅力要素,其它也是类似的情况[24]。因此,本文借鉴Lee[24]、孟庆亮等[25]对于KANO模型的改进[24,25],考虑相关要素分类与影响,构建判断矩阵见表3。其中,除Q外,其它均为标准判断要素。为简化计算与区别处理,传统KANO模型中的Q要素作为标准无差异性要素I。此处的Q作为疑问要素,需要依照其与相邻标准要素的相似度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作进一步判断,以明确其所属要素类型。

表3 改进后的KANO 模型判断矩阵

不具有该要素十分同意同意一般可以忍受不能忍受十分同意I1QAQO同意QQQQQ有该要素无所谓QQI2QM可以忍受QQQQQ不能忍受RQQQI3

判断标准利用式(1)所得的相似度SNJ(CJi)进行计算,其中,fNJ(CJi)表示该非标准属性NJ的第i临近标准属性的数;d(NJ,CJi)表示该非标准属性NJ与其第i个邻近标准属性的距离。为了便于实际应用,只计算邻近标准属性相似度,与给定非标准属性距离较远的标准属性相似度可以忽略不计。

(1)

根据以上公式,计算出属性分类表中所有元素的相似度,进而得到改进后的KANO模型评价体系。根据评价体系中的相似度,构建5种要素属性数量的计算方程,如式(2)所示。其中,f(j)表示表3中某一属性j的数量;Sj(X)是指该属性与邻近标准属性X的相似度。

(2)

(2)数据搜集与分析。本次调查主要利用相关学会举办学术会议的机会,面向参会科技工作者进行现场发放,了解管理学、生物学、物理学等领域科技工作者对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的认可程度,问卷发放数量共计400份,回收329份,剔除18份无效样本,共得到311份有效问卷。同时利用SPSS软件,对问卷信度与效度进行检验,得到信度Cronbach's Alpha值为0.862,效度KMO值为0.889,均大于0.8,说明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与效度。

依照改进后的KANO模型对问卷进行数据分析,表4列出主要统计量。可以看出,对于科技工作者而言,我国科技社团在提供科技传播的过程中,国内学术会议是其主要期待的服务,而国际会议、社会科普、学术期刊则是魅力型要素。在科技服务方面,科技工作者更为注重科技社团在资质认定、科技成果推广与转换方面的需求,技术咨询则是锦上添花的要素。综合来看,对于科技工作者言,科技传播中最为重要的是国内学术会议,正反向差值为2.62。而科技服务中,科技工作者更为重视科技社团成果转化与推广能力,正反向差值为2.15。需要指出的是,在本次问卷结果中并未出现无差异要素(I)或反向要素(R),反映出科技工作者颇为看重上述方面的内容,验证了上文中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具体衡量指标的科学性。但也未出现必备质量要素(M),这与社团本身自愿性、自发性参与有关,反映出科技工作者对我国科技社团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后者并非其获得科技产品、服务与相关信息的核心来源,治理有效性提升空间较大。

表4 基于改进后KANO模型的问卷分析结果

项目F(A)F(I)F(O)F(M)F(R)类型正项均值反项均值差值国内会议76.2130.62180.762.780.00O4.461.842.62国际会议134.4438.13107.930.000.00A4.392.112.28科普活动132.4649.5492.014.850.00A4.342.182.16专业期刊108.2668.0096.539.031.00A4.252.142.11科技咨询131.9958.2371.987.810.00A4.162.261.90成果推广65.3283.54117.757.651.00O4.212.062.15资质认定65.2890.89112.0418.991.00O4.102.102.00

对具有科技社团会员身份的科技工作者(共71位)作进一步统计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看出,对于社团会员而言,其对于专业性科技传播更为重视,包括学术交流会议以及学术期刊。事实上,在科技传播方面,社团会员的整体差异均值(2.31)大于非会员的科技工作者(2.29)。但另一方面,对于面向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科技服务,其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表5 具有会员身份的调查结果

项目F(A)F(I)F(O)F(M)F(R)类型正项均值反项均值差值国内会议14.537.8936.711.910.00O4.551.852.70国际会议31.205.9527.442.910.00A4.512.182.33科普活动34.908.1420.301.940.00A4.372.312.06专业期刊18.1218.3526.832.320.00O4.322.182.14科技咨询33.5818.6411.203.580.00A4.132.411.72成果推广20.4320.4320.652.270.00O4.192.251.94资质认定23.1317.9023.383.300.00A4.132.301.83

此外,本文对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与社团社会影响力及会员整体满意度进行相关性分析,具体结果见表6。可以看出,科技社团科技传播与科技服务的各项要素均能显著正向影响科技社团社会影响力与满意度水平,为其带来应有的价值回馈。在进一步肯定本文指标选取无误的同时,凸显提升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促进会员对科技社团的信任,以及提升科技产品提供与服务的满意度,进而给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综合服务能力等带来积极影响。

表6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与科技社团影响力、满意度的相关性

项目科技社团影响力满意度科技社团整体满意度国内会议Pearson相关性0.257 2***Pearson相关性0.205 9***显著性(双侧)0.000 0显著性(双侧)0.000 3国际会议Pearson相关性0.326 9***Pearson相关性0.263 1***显著性(双侧)0.000 0显著性(双侧)0.000 0科普活动Pearson相关性0.271 4***Pearson相关性0.239 5***显著性(双侧)0.000 0显著性(双侧)0.000 0专业期刊Pearson相关性0.344 9***Pearson相关性0.238 2***显著性(双侧)0.000 0显著性(双侧)0.000 0科技咨询Pearson相关性0.234 0***Pearson相关性0.203 8***显著性(双侧)0.000 0显著性(双侧)0.000 3成果推广Pearson相关性0.169 2***Pearson相关性0.121 8**显著性(双侧)0.002 8显著性(双侧)0.031 8资质认定Pearson相关性0.215 4***Pearson相关性0.225 8***显著性(双侧)0.000 1显著性(双侧)0.000 1

注:******分别表示回归结果在10%、5%和1%的水平显著

2.3 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指标衡量

KANO模型本质上仍旧属于定性分析方法,能够检验上文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具体衡量指标的科学性。结合数据可获得性等,利用问卷过程中得到的相关结果,结合层次分析法(AHP)进行指标权重赋值,对科协主管下的国家级科技社团进行量化衡量。

(1)对所含指标体系作进一步说明。在充分考虑我国科技社团政策与社会环境的基础之上,综合学会治理有效性特征、典型理论文献、统计年鉴、问卷调查结果等资料后,秉承科学性、系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原则,设计具体指标,如表7所示。为准确反映科技社团的科技传播能力与社会影响力,本文采用国内、境内国际会议参与人数、科普惠及人数、科技期刊印刷量以及学会主办的专业性杂志综合影响因子加以衡量。科技服务则采用是否开展科技咨询项目、科技评估活动以及科技服务推广进行测度。上述8个三级指标涵盖了科技社团的主要职能与日常活动,对科学社会学理论中所强调的治理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也涵盖了会员、公众、政府、企业等核心利益相关者。其中,绝大部分指标上文已作详细论证,此处不再赘述。专业刊物综合影响因子,其本质上是通过同行间引用对科技社团所传播的科技信息创新性或实用性进行有效反馈,旨在促进本领域研究间的学术交流与学科发展。

表7 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的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科技传播国内会议参与人数参与由学会主办或牵头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研讨会、交流会、调研会等形式的人数境内国际会议参与人数参与由学会主办或牵头,以受国际组织委托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参会代表来自3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的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的人数科普惠及人数接受由学会主办或牵头,以报告会、广播、网络等形式举办的科普讲座和报告、科普展览等形式的人数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专业杂志平均综合影响因子由学会主办的专业学术性杂志,其判定以中国知网是否收录为标准,且影响因子以知网公布的综合影响因子计算科技期刊印刷量由学会主办,具有固定名称、刊号等,以报道科学技术为主的学术/技术期刊数量科技服务是否有科技决策咨询为政府、企业等其它利益相关者开展科技项目的咨询活动是否开展科技评估学会独立开展或牵头对科技活动有关的政策、计划、人才等进行评估是否开展科技成果或服务推广对当前实用的科技成果、服务面向各类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推广或介绍

(2)权重确定。在具体指标权重确定方面,本文借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评级体系,以及中国上市公司绿色治理评价体系、中国慈善基金透明指数打分方法,采用层次分析法(AHP)并结合上文问卷调查结果,对指标进行打分。依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主要步骤有构造判断矩阵、计算权向量值、进行一致性检验等。通常来说,构造有效的权重值,其各项指标一致性比值需小于0.1[26]

依照层次分析法的相关步骤,最终计算出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体系综合权重值Wi,以及初始权重与一致性检验值,具体如表8所示。可以看出,各级指标的一致性值CR均小于0.1,满足一致性检验,指标权重赋值有效。

表8 指标权重值与一致性检验结果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权重综合权重Wi治理有效性科技传播0.607 8国内会议参与人数0.256 90.156 1境内国际会议参与人数0.153 80.093 5科普惠及人数0.194 30.118 1专业杂志平均综合影响因子0.235 50.143 1科技期刊印刷量0.159 50.096 9CR=0.003 7科技服务0.392 2是否有科技决策咨询0.427 90.167 8是否开展科技评估0.307 30.120 5是否开展科技成果或服务推广0.264 80.103 9CR=0CR=0.004 7

3 中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状况分析

3.1 数据来源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科技社团在治理有效性方面的综合表现,本文以2016—2018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编制的《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协会、研究会统计年鉴》为数据来源,并以中国科协主管的国家一级科技社团作为主要研究样本。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作为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组成的人民团体,其下辖的科技社团所含门类齐全,数量众多,被视为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核心纽带,也是我国管理科技社团的权威性组织。其年鉴统计范围以国家级科技社团为平台,包含国家级科技社团下属各地方性科技社团相关数据。因此,从上述角度看,样本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普适性,能够基本反映当前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的总体状况。剔除核心指标缺失值,确定每年有效样本量为191家,其中理科类45家,工科类71家,农科类16家,医科类26家,交叉学科类33家,共计573个观测值。

3.2 实证检验

表9为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描述性统计量表,可以看出,2015—2017年我国国家一级学会平均治理有效性水平为55.35,其中,科技传播能力为62.69,科技服务能力为37.74。由此可见,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总体水平一般,科技传播能力较强,但在服务于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方面表现一般。从标准差与极差角度看,学会之间也存在明显分化现象。

表9 2015—2017年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描述性统计结果

项目平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极差最小值极大值治理有效性得分55.3553.1417.6577.8322.17100.00科技传播得分62.6960.2419.4776.9223.08100.00科技服务得分37.7432.2921.7280.0020.00100.00

为进一步检验该分化现象,本文依照中国科协学科类别分类方法,将科技社团分为理科、工科、农科、医科与交叉学科5类,其治理有效性得分情况如表10所示。可以看到,医科类总体平均得分最高,达63.77,其次是农科、工科、理科,而交叉学科整体表现不佳,仅为42.75。从极值方面看,各方面表现最好的来自于工科类学会,其次是理科、农科与医科、交叉学科。总体来看,在治理有效性方面,医科类虽然没有特别突出的学会,但整体水平较高,而治理有效性表现最好的学会在工科类,交叉类学科则在各方面表现欠佳。造成学科间治理有效性差异的因素较多,从科学史学视角看,科技社团作为科技社会建制化的主要形式,其发展程度与所处学科发展成熟度、科技功能拓展范围密切相关[27,28]。这一点可以通过治理有效性得分与组织发展年限间的相关性检验得到印证,两者呈现显著正向相关关系(P=0.000)。特别是对于交叉类科技社团而言,作为新兴研究领域,多数交叉学科处于起步阶段,所对应的科技社团成立年限较短,有些交叉类科技社团甚至是从原有理科类或工科类社团分离出去的,使得组织内制度建设与管理体系不健全,科技传播与服务范围相对较窄,从而影响其治理有效性水平。

表10 2015—2017年依学科类别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平均水平统计结果

类别数量比例(%)平均值中位数标准差极差最小值极大值理科类4522.5654.5153.7116.1374.2023.6397.83工科类7137.1757.8154.9418.0773.0526.95100.00农科类168.3859.1160.9318.4670.8923.3294.21医科类2613.6163.7766.9916.1663.6529.1292.77交叉学科类3317.2842.7540.5112.2257.0022.1779.17合计19110055.3553.1417.6577.8322.17100.00

表11为2015—2017年我国科技社团在治理有效性方面的得分情况。由此可见,总体呈现波动趋势,2015年治理有效性平均值为55.49,2016年有一定的回落,为54.72,2017年又反弹到55.84。从两项分指标看,面向科技工作者与公众的科技传播能力得分逐年上升,2017年达到了近3年新高,为64.28。但与之相反的是,科技服务方面的相关指标值呈逐年下降趋势。进一步分析,科技服务方面主要衡量科技社团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升自身自主性与专业性,以及服务公众、企业等方面的治理能力,对指标值逐年下降应引起高度重视。从政策角度分析,2015年是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之年,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掀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之潮,政社关系、政府购买成为该时段研究热点。同时,2015年是我国社会组织逐步实施“脱钩”的开局之年,特别是互益类组织的另一代表——商业协会,基本在该年构建起完整的“脱钩”制度体系,相关政府机构密集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但近两年来,政府对这一方面的政策支持、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明显下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技社团改革的积极性。从本质上看,包括我国科技社团在内的社会组织摆脱行政化治理的内部动力不足,政策效应与行政力量干预组织治理行为普遍,需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组织治理改革路线,从而提升治理有效性水平。

表11 2015—2017年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平均水平统计结果

年份治理有效性得分科技传播得分科技服务得分201755.8464.2835.57201654.7262.0537.12201555.4961.7340.52

为进一步探究行政型治理对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的影响,下文依照行政干预力量由强到弱,将我国科技社团划分为挂靠单位为政府机构、挂靠单位为事业单位,以及挂靠单位为企业、行业协会或已经实现脱钩的组织进行分组统计,具体结果如表12所示。可以看出,相较于其它两类科技社团,行政力量干预最弱的一组,即挂靠单位为企业、行业协会或实现脱钩的科技社团,其治理有效性水平最高,达到62.77,并具体反映在科技传播(得分为69.60)与科技服务(得分为46.38)等科技社团治理目标和价值实现方面。弱化我国社会组织行政干预力量,能够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有效拓展组织自主选择与决策空间,规范社会组织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从而激发组织活力并强化同利益相关者间的信任,推动组织治理目标实现[2]。此外,从最终结果看,挂靠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得分要高于挂靠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从资源依赖角度分析,行政部门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往往会将权利优先转移给关联度较高的体制内科技社团。这主要出于“基础信任”的考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有效控制,一旦出现问题也容易追责[29]。相较于行政事业单位而言,政府所拥有的公共资源更多,在科技咨询、资质评定等典型政府购买行为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范围均显著优于行政事业单位,这在科技服务得分上得到集中体现。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挂靠政府还是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均未跳出较强的行政干预力量范畴,与弱行政干预的科技社团相比具有劣势,凸显出治理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最终评分结果与实际情况看,当前改革的突破口为挂靠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相对而言,该类组织行政干预力量中等,转型阻力较小,但治理绩效最差。

表12 2015—2017年挂靠不同单位的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描述性统计结果

挂靠单位性质治理有效性得分科技传播得分科技服务得分挂靠单位为政府机构59.5765.9044.39挂靠单位为事业单位51.3859.3032.37挂靠单位为企业、行业协会或脱钩组织62.7769.6046.38

4 主要结论与讨论

4.1 主要结论

本文以治理目标为导向的结果有效作为评价重点,依照科学社会学中的科学二分法, 将科技社团治理目标划分为科技传播与科技服务,结合典型文献,构建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得到结论如下:

第一,以修正后的KANO模型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包含的具体指标进行检验。结果发现,在科技传播过程中,国内外学术会议是科技工作者最看重的要素,而在科技服务方面,学会能否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显得尤为重要。上述治理目标的实现程度正向显著影响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与整体满意度水平,也为组织本身带来应有的价值回馈。此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当前我国科技工作者对科技社团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科技社团综合影响力较低。

第二,依照所构建的具体评价指标,对中国科协下属国家级科技社团进行实证检验发现:①2015—2017年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总体平均值为55.35,其中,科技传播能力指标值为62.69,而面向政府与公司的科技服务能力指标值仅为37.74,且学会之间存在明显分化现象。医科类总体得分最高,达到63.77,其次为农科、工科、理科,而交叉学科整体表现欠佳,仅为 42.75;②2015 年治理有效性平均值为 55.49, 2016 年有一定的回落,为 54.72,2017 年又反弹到 55.84。从两项分指标看,面向科技工作者与公众的科技传播能力得分逐年上升, 2017 年达到了近3年新高,为 64.28。但与之相反的是,在科技服务方面相关指标值呈逐年下降趋势。结合政策角度分析看,我国科技社团摆脱行政化治理的内部动力不足,政策效应与行政力量干预社团治理行为显著;③行政干预力量最弱的科技社团,其治理有效性水平反而最高。相对而言,当前改革的突破口为挂靠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该类组织行政干预力量中等,转型阻力较小,但治理有效性得分最低,特别是科技服务这一项仅为32.37。

4.2 进一步讨论

(1)需进一步坚定我国科技社团从行政型治理向社会型治理转型的决心,弱化行政干预力量,提升科技社团在科技服务方面的治理有效性。积极推进分类“脱钩”方式,依照治理有效性的实际情况,由易到难逐步开展。从实际研究结论看,这一突破口为挂靠事业单位的科技社团。从该类科技社团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用人制度、财务收支来源、组织战略规划与治理目标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与辅助方案,补齐短板,从而激发整体治理转型活力。

(2)结合科学二分法看,我国科技社团需进一步维护组织自身学术自治权,其既是科技社团社会型治理的必要条件与内在逻辑起点,也是根本保证与前提。这种自治应通过负责的行为和对社会有效的服务获得,一方面,要求科技社团牢固树立规则与服务意识,强化组织制度体系构建,切实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心声;另一方面,我国科技社团应积极地同社会公众、媒体进行交流,通过更亲民的方式主动开展科普活动、知识讲座等。从责任角度出发,可尝试通过科技社团向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意见,以被采纳或批示数量、科技社团官方微信、微博公众号订阅量等指标进行考核。在不断优化原有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评价体系的同时,切实提升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与满意度。

(3)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提升不能脱离所处制度与法律背景。当前,我国缺乏针对会组织领域的高阶实体法律,难以从根本上确保科技社团作为互益性及非营利性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因此,政府行政力量干预仍旧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的可能。这需要秉承结社自由与社团治理相平衡的法制精神,以促进科技服务与知识交流为根本理念,构建适合我国科技社团的法律体系。如社科院与北京大学草拟了《民间组织法》,社科院版本初稿为6章59条,北大版本为10章170条,均对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法律地位、财产权归属等关键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科协或国家级科技社团应抓住这一契机,与上述研究机构展开合作,提供本领域所关心的核心治理问题解决方案,共同加快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立法工作。

需要指出的是,在问卷调查过程中,考虑到科技社团治理主体的代表性以及现有研究条件,本研究样本仅针对科技工作者这一主体,并未包括政府、企业、公众等受众群体,对于科技服务项目而言,存在一定的样本选择偏差。上述问题在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状况的实证检验中也存在。本文仅考虑到中国科协下属的科技社团,较为重要的中国会计学会(归属财政部)、注册地在中国的国际联合会均未纳入统计范围。基于此,未来可针对科技社团治理所涉及的其它利益相关者展开调查,扩大科技社团样本选取范围,从而全面反映现阶段我国科技社团治理有效性水平,进一步检验本文相关结论,同时发现科技社团治理的新问题,为优化治理绩效研究提供新的角度与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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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