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6世纪近代科学诞生以来,在每个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总会出现一个国家引领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方向[1]。进入21世纪后,全球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奔腾而至,给世界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颠覆式变革。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中国能否异军突起,成为继意大利、英国、法国、德国、美国之后新的世界科学中心,进而引领世界高等教育和技术革新发展潮流呢?全球范围内各国兴衰发展历史和科学技术中心转移无疑表明,科技人才是国家繁荣富强和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只有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与政策体系,才能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群体的创新活力[2]。目前,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持续推进,各层次科技人才日益成为各国竞相争夺的重要战略稀缺性资源。以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纷纷出台系统性科学技术或科技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着力为国家科学突破与技术创新奠定坚实的人才资源基础。例如,美国的《美国国家创新战略》(2015年)[3]、英国的“高技能移民计划”(2019年)[4]、德国的“高科技战略2025”(2018年)[5]和日本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16)[6]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如今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近年来,我国对国际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稳居世界第一,超过美国、日本和欧元区国家贡献率的总和[7]。40余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历史发展表明: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举世瞩目的成就,既离不开党和国家对科技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一系列科技人才政策的有效支撑。早在20世纪7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1977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988年)的著名论断。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的《“十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人才战略,壮大人才队伍。报告指出,要将吸引、培养和用好人才作为战略任务,培养数以千万计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此后,国家先后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和《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2012年)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我国今后较长时间内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明了总体发展方向。2017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更是明确指出:要持续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建设,构建创新型国家,着重培养一大批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战略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总的来看,系统解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发展历程与变革逻辑,对于营造适合大批科技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持续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价值。
对于我国来说,制度一词是舶来品,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寓意为一整套相关原则、事实、思想等[8]。20世纪50年代以后,受科学主义思潮和反理性思潮的冲击,以政治行为和行为互动为研究对象,借助多种科学技术手段推进量化分析的行为主义逐渐受到重视,而“制度”则被排除在主流价值和分析范式之外。20世纪80年代,制度分析的社会价值被重新发掘,进而成为应用于包括政治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新兴研究范式,即新制度主义。目前,新制度主义流派多达十几种,在政治科学研究中就包括历史制度主义、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和社会学制度主义等至少3种主要流派[9]。历史制度主义作为政治科学中较早形成完整、系统方法论的重要流派,在形成过程中吸收借鉴韦伯解释社会学的相关知识,并批判继承了行为主义科学和旧制度主义的部分观点。历史制度主义注重通过对社会历史事件的重塑,分析过去对现在的潜在影响,进一步将政治生活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复杂结构关系统一纳入到制度建构的实践过程中,从而对社会制度变迁的广袤历史全景作出全新诠释[10],为制度研究特别是中观层面的制度构建提供了有效的技术工具和阐释视角。
具体来看,历史制度主义注重解构对政治结果产生影响的各行动者的权力结构及相互作用机制[11],并借用经济学中制度演进惯性阐释范式,形成以路径依赖为基础的制度变迁理论。从类型看,制度变迁主要把制度变革模式分为两种,即以自上而下为核心的“强制性”(Compulsion)驱动和以自下而上为核心的“诱致性”(Inducement)驱动,前者强调国家强制的外部影响发挥主导作用;后者则注重外部环境改变诱导下的内部自我革新。从发展阶段看,制度变迁可划分为存续期和断裂期。在制度存续期,制度内的社会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各行动者的功能定位和权力配置具有较强的均衡性;进入断裂期后,制度演进惯性被剧烈的国内外社会经济变革打破,各行动者之间充满矛盾冲突与利益博弈,并通过关键节点建构两个阶段的有效衔接机制,最终耦合成新的制度范式并逐步固化。自21世纪以来,我国学者运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对国家重大战略或公共政策变迁进行分析,重新审视国家治理现代化[12]、政府权力配置[13]、乡村生态治理[14]以及一流大学建设[15]等社会热点现象与问题,提出阐释制度革新的新机制。因此,本研究以历史制度主义作为分析框架,在解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变革历程与战略转型的基础上,借用制度存续期与断裂期的“路径依赖”和“关键节点”两个概念框架,重点探究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变革逻辑与动力机制。
借鉴相关学者研究[16,17],采用标志事件法对科技人才政策变革阶段进行划分。具体来看,主要依托4个标志性事件:一是1985年提出的科技体制改革;二是1995年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三是2002年提出的人才强国战略;四是2012年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标志性事件,本研究将科技人才政策发展阶段划分为1978—1984年恢复调整、1985—1994年初步确立、1995—2001年转型完善、2002—2011年深化改革和2012年至今的全面建设等5个阶段。表1列出了改革开放以来科技人才政策5个阶段的标志性事件、典型政策、人才目标和重大计划。同时,本研究在分析科技人才政策各阶段变迁过程中,借鉴麦克唐纳和埃莫尔等[18]根据政策文本对政策目标群体的影响类别分析,将政策工具的功能划分为命令、系统变革、能力建设、激励和劝诫等5种类型。其中,命令工具强调政府等公共权力部门颁布的政策具有强制性,其要求目标人群必须按照要求遵守行为规范;系统变革工具强调通过系统性改革打破原有组织结构或资源分配机制,从而不断满足特定历史发展时期的需要;能力建设工具强调通过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政策目标人群的自身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激励工具强调通过物质或精神激励方式有效提升目标人群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劝诫工具主要发挥政策规制作用,推动目标人群特定社会行为规范、道德伦理或价值观念的形成。
表1 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历史变迁(1978年至今)
阶段划分标志性事件典型政策人才目标重大计划恢复调整改革开放(1978年)《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1978年)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国家技术发明奖(1978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984年)初步确立科技体制改革(1985年)《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1985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源泉“863”计划(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86年)国务院政府津贴(199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199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1994年)中科院百人计划(1994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1994年)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994年)转型完善科教兴国(1995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年)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年)春晖计划(1996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998年)“973”计划首席科学家(1997年)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7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0年)中科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2001年)深化改革人才强国(2002年)人才优先发展(201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七部委,2011年)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根本,是科技创新的关键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2002年)海智计划(2003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2004年)111计划(2006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2006年) 千人计划(2008年)青年千人计划(201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0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2011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全面建设创新驱动发展(2012年)《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12年)万人计划(2012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2015年)
注:部分重要人才政策是在1978年以前实施,并未纳入到统计之中。例如,1956年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
十年“文革”动乱不仅使得教育科研事业基本陷入停滞状态,还造成科技断层,科技人才大量缺失,对当时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严重的抑制作用。因此,恢复调整阶段的工作重心是纠正前期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忽视,着力修正不利于科技人才发展的制度性障碍。贯穿于这一阶段的主旋律是破旧立新、拨乱反正,纠正“文革”时期错误的人才观念,即从摧残人才、仇视知识向尊重人才、发展科学转变。1978年3月,邓小平同志主持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纠正了“文革”以来的错误思想,先后为科研人员平反达到7万多起[19]。此后,我国通过恢复高考、设立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恢复健全学位授予制度等措施有效增加人才基数,提升人才质量。此外,该阶段最典型的标志性事件是,国务院于1984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奖励条例》,正式设立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大国家奖项,两者与1956年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共同构成我国科学技术领域最权威的国家级奖项。总的来看,该阶段我国各类科学技术从业人员总量仅400多万人[20],社会经济发展亟需各类科技人才。因此,该阶段科技人才政策建设着重恢复存量,确立科技人才的重要地位;政策工具主要体现其命令功能。
随着关于科技体制改革计划的实施,我国在科技人才聘任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工资改革、重大专项等领域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科技人才发展体系。该时期,大量科学研究和科技人才计划相继出台,如科技部主管的“863”计划(198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986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计划(1994年)、中国科学院(1993年)和工程院(1994年)设立的院士制度、国务院设立的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994年)等。其中,院士这一国家最高学术荣誉制度的设立,对于激励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投身科学技术研发事业影响深远。截至1994年,我国已经产生47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96名中国工程院院士[21]。此外,这一时期最为显著的特点是1985年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正式推行博士后制度,其重要意义在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培养层次。自我国博士后制度正式建立以来,1985-2017年我国各年度博士后进站和出站人数呈持续性上升态势,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1.4%和21.5%。该阶段,随着我国科技人才规模迅速扩大,科技人才精细式管理提上日程;政策工具主要体现的是系统变革和能力建设功能。
随着前一阶段科技人才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科技人才规模大幅增长与资源配置分散、激励机制匮乏的矛盾日益突出,科技人才政策进入转型完善阶段。在前一阶段科学研究和人才计划持续实施的同时,陆续推进新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发展计划:人社部等7部委设立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年)、教育部设立的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7年)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998年)、科技部的“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997年)、国务院设立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0年)等,有力促进了多部门、多层次交叉式推进科技人才政策完善的新格局。同时,为解决科技人才资源配置与激励机制建设问题,199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着力从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技术权益和法律责任等4个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999年出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正式确立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为主,国家三大奖为辅的科技人才奖励新格局。此外,该阶段国家持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呈现年均20%以上的快速增长态势。20世纪末,我国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已经接近100万人年,经费支出超过1 000亿元[22],有力地支撑了科研环境改善。因此,该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发展重点在于着力解决科技人才待遇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从而有效激发科技人才工作的积极性;政策工具主要体现的是激励功能。
进入21世纪后,全球范围内的科技人才争夺日趋白热化,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原始创新能力薄弱和顶尖科技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此阶段,我国于2002年、2010年提出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积极提升我国科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国家陆续实施一系列新的人才发展计划,包括教育部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新)(2004年)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2011年)、科技部等8部委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2010年)、中组部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011年)等。同时,该阶段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为加大海外人才吸引力,出台一系列高端人才计划,包括人社部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2002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千人计划(2008年)和青年千人计划(2010年)、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111计划(2006年)、人社部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2006年)以及中国科协的海智计划(2003年)等。此外,这一时期出国和归国的留学生规模均呈现快速增加趋势。数据显示,该阶段出国留学人数年均增长率达到11.7%,留学归国人数年均增长率达到29.6%。进一步,2002年我国出国和归国的人数之比为6.9∶1,到2011年该比率已经降至2.1∶1。随着大量海外人才回归,我国科技人才政策成效显著,科技人才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步入新台阶;政策工具主要体现的是激励、能力建设和劝诫功能。
在全面建设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变化,逐步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主旋律,科技创新人才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中的核心要素。201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指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经过转型完善和深化改革系列重大人才计划的实施,科技人才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完善。除持续实施前两个阶段的人才计划外,我国政府还实施了部分新的人才计划。其中,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12年)、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万人计划(2012年)和教育部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2015年)。此阶段,我国出台技术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支持创新创业、税收减免等法律法规支持科技人才的科学研究工作,着力激发科研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相较于前4个阶段,该阶段取得了历史性突破。2017年,我国R&D人员全时当量已经高达403.4万人年,连续5年稳居全球第一。2018年,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已经接近2万亿元,有效专利数量超过800万件,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接近1.8万亿元[23],各项指标均处于世界前列。在这一阶段,我国科技论文、专利、科技人员数量位居世界前列。因此,从数量扩张转变为质量提升成为应有之义;与前一阶段相同的政策工具主要体现的是激励、能力建设和劝诫功能。
从科技人才政策的自我复制与路径依赖机制看,我国科技人才政策主要体现在回报递增效应(强调政策收益不断增强)、多主体协作效应(强调利益相关者形成稳定的组织解构与权力配置)和制度场域自我强化(强调政策存在自我强化的自然惯性)等3个方面。
(1)科技人才政策的回报递增效应。公共政策从萌芽到最终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经济社会成本众多。自政策正式推行之后,其带来的成本大幅降低,而收益呈不断增加态势。从历史方位看,新的科技人才政策从正式执行到达到顶峰需要历时多年,期间需要多项政策、法律、规章、规范等对其进行持续巩固和系统建构。有研究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台的各类国家级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已经超过600条,并呈现螺旋式上升的基本态势。总的来看,我国各类科技人才政策不断演进,回报递增效应非常明显。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全球33个国家的R&D人员全时当量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4],2007-2017年,我国R&D人员全时当量从1 736 155.0万人年增加到4 033 597.2万人年,增长幅度高达132.3%(见表2),居全球首位。此外,从PCT专利增速看,2001-2015年,我国PCT专利申请增长幅度达到3 815.7%,远超美国(110.5%)、英国(156.6%)和德国(203.1%)等其它国家。
表2 部分国家R&D全时人员当量(2007—2017年)
国家年份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增长率 法国375 235.5390 213.5402 491.7416 687.4428 642.9434 670.015.8% 德国506 450.0534 974.9575 099.5588 615.0640 516.0686 348.735.5% 希腊35 531.0—36 913.342 187.649 658.047 584.933.9% 意大利208 376.2226 526.6228 094.0246 764.0259 167.0291 516.039.9% 日本912 202.0878 418.0869 825.0865 523.0875 005.0890 749.0-2.4% 韩国269 409.2309 062.7361 374.2401 443.7442 027.1471 201.274.9% 墨西哥70 293.0—73 436.159 073.1——-16.0% 荷兰93 788.087 874.0117 435.5123 214.4129 060.0138 292.047.5% 新西兰21 000.023 200.023 600.024 900.026 400.0—25.7% 波兰75 309.173 580.785 218.793 750.8109 249.0121 428.061.2% 葡萄牙35 333.647 097.349 599.146 711.247 999.0549 94.855.6% 西班牙201 108.2220 777.3215 078.8203 302.0200 866.0215 744.57.3% 瑞典75 318.077 363.078 445.080 957.083 551.088 928.018.1% 英国343 854.9347 486.0356 258.3377 342.9413 860.0424 510.023.5%非OECD国家阿根廷53 187.058 680.069 568.074 866.078 713.078 653.047.9%中国1 736 155.02 291 252.02 882 903.03 532 816.83 758 847.64 033 597.2132.3%俄罗斯912 291.0845 942.0839 183.0826 733.0833 654.0778 155.0-14.7%新加坡32 197.835 896.238 996.041 582.2—44 517.238.3%南非31 352.430 891.330 978.437 956.541 054.5—30.9%
(2)科技人才政策的多主体协作效应。随着政策持续推进,利益相关者逐渐形成稳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格局,进而产生多主体协作效应。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在长期推进过程中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以各类高层次人才为例,根据现有数据,截至2017年,140余所“双一流”高校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数已经超过3 300名,占所有高校总数的95%以上。其中,仅36所“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就占所有高校的76.4%。进一步,在整个高等教育系统中,93.7%的国家杰青、91.7%的中科院院士、81.6%的工程院院士均出自“双一流”建设高校。因此,在现有利益分配格局下,“双一流”高校无疑是科技人才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并进一步导致高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差距越拉越大。此时,作为科技人才政策的主导者,国家通过省部共建、限制高层次人才流动等政策调节现有利益垄断格局,一定程度缓解了两类高校群体的矛盾与冲突。但从本质上看,现有科技人才利益格局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遏制人才政策“颠覆式”创新协作效应依旧阻碍着改革向深层次推进。
(3)科技人才政策的制度场域自我强化。科技人才政策一旦制订并实施,会逐步形成自我强化的自然惯性。当然,此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进行内容与内涵的扩充和完善。为奖励在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体或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奖自1956年设立以来,几经更迭,先后增设国家技术发明奖(1978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984年)、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994)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0年),最终形成完善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体系并延续至今。此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994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998年)和千人计划(2008年)等科技人才项目自实施以来,通过增设青年项目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式不断增强其社会影响力。目前,各高校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对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的争夺愈演愈烈,引发诸多对于“唯帽子”问题的质疑与反思。毋庸置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政策是我国政府和高校有效应对国内外激烈竞争的战略选择与必由路径。因此,科技人才政策总体上呈现制度场域自我强化的惯性特征,一方面体现为时间维度上政策内容的历史延续性,另一方面体现为空间维度上政策外延的不断拓展。在科技人才政策制定与推进过程中,政府、高校和专业学者对现有政策体系已经熟知并形成了完善的制度运行机制,各利益主体很难放弃现有政策框架体系去探索和重构一种全新的模式。
制度变迁模式可划分为存续期和断裂期,其通过关键节点建构两个阶段的有效衔接机制,最终耦合成新的制度范式并逐步固化。所谓关键节点,在本研究中是指科技人才政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其对下一阶段的政策具有承上启下的衔接功能。根据上文变革历程的解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可以划分为5个关键节点。
恢复调整阶段,我国各行各业亟需大量高素质人才,科技人才政策出台旨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人才。在此背景下,1978年首次全国科学大会召开,邓小平同志在大会上指出“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重塑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摆脱了文革以来仇视知识、打压知识分子的制度枷锁,并首次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实际上开启了我国科技人才政策恢复的肇端。初步确立阶段,我国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在原有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正式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将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此后,江泽民同志在1993年指出“人才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源泉”。转型完善阶段,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并提出要探索更加灵活的人才成长机制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形成更加开放、多元的人才管理制度。深化改革阶段,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影响初步显现,“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思路成为该阶段科技人才政策的重点。胡锦涛同志在2004年指出“人才是科技发展的根本,是科技创新的关键,要最大程度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热情”;在2011年更是指出“推进人才国际化为引领,放眼全球广纳英才”。全面建设阶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影响下,我国产业结构迭代升级与高等教育学科结构调整、产业人才需求和科技人才培养互动日趋频繁。习近平同志在2015年和2017年提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重要思想,这是对前4个阶段科技人才思想的进一步系统总结和推陈出新。
从基于关键节点的具体分析看,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制度变迁主要呈现3个特点:一是科技人才政策每个历史发展阶段都是通过标志性事件划分的,标志性事件的典型政策一般都由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等国家最权威部门发布。中央政府(国家领导人)作为推动我国人才政策变迁,特别是关键节点出现的主要力量,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政治体制决定的,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令、教育拨款或教育立法等方式调节和影响科技人才政策发展轨迹。需要注意的是,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既赋予了高校和市场相关利益群体更多参与科技人才政策制定的自主权利,又从内部激发了其参与科技人才政策制定的积极性。二是科技人才政策重点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重点和社会矛盾变化,各阶段科技人才需求结构、层次和类别都会发生变化。例如,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在1987年、1993年、1998年和2012年进行了4次大规模专业调整与学科目录修订,这实质上就是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背景下我国政府对人才培养结构与规格调整的主动战略选择。三是随着时间推移,科技人才政策内容日益全面、内涵愈加丰富,主题涉及科技人才规划、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人才流动和引进、科技人才激励和科技人才评价等。从本质上看,政府在科技人才政策制定和变迁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本质是在保证政治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以绩效为核心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科技人才政策变迁受政府、高校、企业等群体利益博弈和矛盾冲突的影响,各群体根据自身在科技人才长远规划建设中的利益目标和现实情境,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25]。因此,只有对科技人才政策相关利益者群体之间的博弈与制约进行解析,才能厘清其扮演的角色及作用机制,从而对科技人才政策变迁、现实挑战和治理重构作出科学合理的阐释。因此,借鉴伯顿·克拉克[26]的国家、市场和学术三角协调模型,笔者认为,在科技人才政策运行过程中,主要涵盖行政逻辑(政府)、市场逻辑(企业)和学术逻辑(高校、科研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群体。在科技人才政策制定与落实过程中,不同制度逻辑行动者根据自身组织利益目标和发展战略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利益博弈塑造着科技人才政策演变轨迹和实践途径。
从国际比较角度看,由于各国社会经济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各具特色,行政、市场和学术等3种逻辑的力量动态对比也会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存在欧洲大陆体系和盎格鲁-北美体系两种典型的发展范式。欧洲大陆体系强调政府控制,在科技人才供给中注重国家需求,行政逻辑发挥主导作用;盎格鲁-北美体系强调学术自治,重视学术自由,科技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深层互动,学术逻辑和市场逻辑同时发挥主导作用[27]。概言之,两种模式虽有本质差异,但都在长期实践中构建起行政、学术和市场3种制度逻辑协调机制。以欧洲大陆体系的代表——德国为例,作为一个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与政治权力的传统工业强国,其改革驱动一般是靠行政逻辑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这从根本上导致以权力控制为核心的行政逻辑与以学术自由为核心的学术逻辑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在3种制度逻辑内部,德国成立高校校长联席会议(HRK)、16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MK)和以德国工程师协会(VDI)为代表的多种行业协会等各类“缓冲器”式中介组织,它们代表各自群体利益并反馈自身诉求,很大程度上缓解了3种制度逻辑的冲突与矛盾,进而有效实现政府、高校和市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制度均衡。
反观中国,行政逻辑作为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制定与实施的主要力量,对学术和市场逻辑的规制作用最强,导致高校和市场经常依附于公共权力部门获取各类科技人才资源,难以按照自身发展需求制定科技人才规划和发展战略[28]。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科技人才政策的主要制度缺陷是行政逻辑的强制影响和学术逻辑、市场逻辑自身消极应对共同耦合造成的。因此,未来我国科技人才政策制定路径选择如下:首先,必须努力形成行政认同、市场协调和学术本位之间合理的张力。在制度和组织设计上,通过构建科技协会等多种形式的中介组织,有效缓解3种制度逻辑的直接矛盾与冲突。其次,作为后发型民族国家,我国在顺应经济全球化大势的同时,应该摒弃盲目移植或全盘照搬西方科技发展模式以及过度追求吸引国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发展理念,探索根植中国国情和发展实际的科技人才发展道路,进而有效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构建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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