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年来,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队伍不断壮大,成为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使广大农民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1]。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要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进一步抓实抓好[1]。1999年诞生于福建省南平市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中国首创的重要“三农”科技政策,为县市科技进步与改革发展注入了新活力[2]。经过全国各地十多年不断试点试验和总结提升,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推行意见》)发布实施。这标志着科技特派员制度由地方自发性实践探索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政策,并得以在全国实施。但这项政策实施后效果如何?目前尚无文献对其进行评估。因此,有必要评估和分析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新情况,把握政策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纵观现有文献,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成果已经较为丰富(见表1)。如任红松等[3]从5个维度构建18个指标,运用DTOPSIS法对新疆 10个试点地州 2005年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实际调研情况相符;朱敏等[4]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构建24个指标,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魏德功等[5]利用AHP法和DTOPSIS法对梧州市5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估分值将梧州市所辖县(市、区)划分为非常好、比较成功和稍微有点缓慢3类;谢筱[6]基于熵权模糊综合评价法,从两个维度构建20个指标,利用2008—2010年数据,对四川省21个市(州)的科技特派员创业绩效进行评估,发现四川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夏英等[7]从6个维度构建15个科技特派员人均指标,用因子分析法对中国内地 31 个省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服务绩效进行评估,发现科技特派员创业行为的带动作用、政府财政支持与引导、开展科技服务、多维推动、利用市场机制是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主要影响因素,东、西部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及优化途径存在区别;马辉[8]从4个方面评估平昌县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发现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了当地主要经济作物单位面积增产以及农户总收入与纯收入的双增加,取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也带来了一定生态效益,而且农户满意度也较高;吴刚龙等[9]以技术由科技特派员推广占比为核心指标,运用问卷调查法对福建4个市13个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发现从农户满意度视角看,科技特派员推广的技术实施效果较好;周勤玲[10]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基于修正权重的DTOPSIS法和层次赋权法等方法,从5个方面对中山市8个镇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评估,发现科技特派员“喜富嫌贫”,即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绩效水平也高,反之亦然;杨柳等[11]从3个方面对山东省9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绩效进行评估,发现园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绩效主要体现在已初步取得较为可观的经济利润;张庆霞等[12]从3个维度构建12个指标,对宁夏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专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发现绩效主要体现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引领农业发展方向、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5个方面;李晓庆[13]基于2015年科技特派员省域统计数据,分别设定4个投入变量和产出变量,运用DEA方法评估中国内地31个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效率,发现尽管近1/3省份科技特派员制度运行实现了DEA有效,但大多数省份运行效率较低,且多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财政投入强度和技术人才占比是影响效率的主要因素;陈传波等[14]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利用四川藏区12个国家贫困县154个村 361 份数据评估科技特派员绩效,发现科技项目帮扶对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但科技特派员帮扶的正向影响在统计上却不显著。上述文献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了较为深入、全面的评估,指标较为丰富,也注意到了经济发展水平对绩效的影响。但研究使用的数据多在《推行意见》发布实施之前,难以反映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同时,将部分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同时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中,可能存在绩效重复计算问题。此外,仅注重单个维度横向比较分析,而根据《推行意见》对科技特派员的定义和实践,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至少存在16个方面的产出指标。
表1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与方法汇总
作者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年份评估对象任红松等培训农民情况(培训农民人数、培训次数、发放科普资料)、带动农民情况(安置农村劳动力、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幅)、科技特派员下派情况(中高职称以上人数、大专学历以上人数、进驻乡、村 (场)数量、人均年下乡时间)、科技特派员服务类型及自身收益情况(无偿服务人数、有偿服务人数、无效益人数、增加收入人数)、对科技进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实施科技开发项目、项目实现年利润、引进推广新技术 、产品、品种、创建利益共同体)DTOPSIS法2005新疆10个试点地州朱敏等三农指标(三农产值 、培训农民人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科技特派员指标(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无偿服务人数、无效益人数)、公共事业指标(地方财政支出、推广“三新”)改进熵值法2008新疆昌吉州魏德功等政府部门支持(投入经费、下派科技特派员、进驻乡镇数量)、科技特派员素质(中高级职称以上、大专学历以上、无偿服务人员)、科技特派员的贡献(培训农民、推广“三新”实施科技项目)、公共事业的贡献(安置劳动力、带动农户数、农民人均收入)AHP法和DTOPSIS法2007梧州市5个县(市、区)谢筱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年项目总投资、项目年利润、形成利益共同体、创办企业、创办龙头企业、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协会、组织会员、科技特派员当年获利、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培训农民、发放科普资料)、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创业项目直接参与农户、增收农户数、创业项目直接参与农户、增收农户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人均收入增幅、安置劳动力就业与辐射带动人数)基于熵权的模糊综合评价法2008—2010四川省21市(州)夏英创业与服务能力(平均科技特派员人数、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县 (市、区)比重 )、创业效果(平均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数、科技特派员平均获利、平均项目总投资)、农业技术服务(平均发放科普资料数、平均推广新技术、平均引进新品种、平均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培训及带动农民(平均辐射带动农民数、平均培训农民比重、平均安置劳动力就业数)、金融推动(平均获得银行贷款)、政府扶持(平均创业服务平台数、平均财政支持程度)因子分析法2010中国内地 31 省 份马辉经济效益(单位面积产值、农业人均收入、农业投入产出比)、社会效益(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水平)、生态效益(人均耕地面积)、农户满意度前后比较法2010—2011四川省平昌县10个乡镇的300个科技示范户吴刚龙等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模式的科技特派员推广占比效益评价横向比较法、问卷调查法、主观评价法2010福建省13个县(市、区)155个农户周勤玲三农指标(三农产值 、培训农民人数 、农民人均纯收入)、科技特派员指标(本科以上学历人数、无偿服务人数、无效益人数)、公共事业指标(地方财政支出、推广“三新”)关键绩效指标法、基于修正权重的DTOPSIS法和层次赋权法2014中山市8个镇区杨柳等经济效益(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实现年利润)、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数和安置劳动力就业数单指标分别横向比较法2015山东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张庆霞等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项目配套经费支持、项目管理制度设计、项目申报审查筛选、项目组织申报立项比率、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报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履责、项目按时完成比例、项目组织考核验收比例、项目考核验收规范性、项目验收结果上报备案)、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自筹配套资金投入、项目资金列支规范性、项目经费支出凭证规范性)、项目实施效果(服务平台建设、创建利益共同体、创业链建设、“三新”示范推广、带动农民人均增收、科技特派员企业和成员获利、辐射带动农户、培训农户、 助推精准扶贫、科普宣传和服务、科技特派员机制、模式创新、项目资源环境影响)专家打分法2015宁夏146个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项目李晓庆投入指标(科技特派员人数、政府投入及金融支持、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服务平台总数)、产出指标(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直接带动农民和科技特派员创业链产值)DEA(数据包络分析法)2015中国内地31省份、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陈传波等自变量(科技特派员帮扶、科技项目帮扶、科技项目基础设施投入)、因变量(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2015—2018四川藏区12个国家贫困县154个村 361户农牧民家庭
虽然由于评估所处阶段、目的和对象等不同,不同文献所用评估指标和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但已有成果都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好的基础和启发,特别是评估指标和方法方面。然而,现有文献更多的是地区个案研究,综合性评估、跨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还较为缺乏。而且,现有以省域为对象的研究成果往往将投入指标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公共政策评估注重产出导向的本意有所偏离,而公共政策评估应以政策结果为核心概念,这些政策结果包括目标群体获得的货物、服务等政策产出以及政策产出引起的人们在行为和态度方面的实际变化[15]。特别是《推行意见》发布实施后,尚未发现有对中国内地31个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研究文献。因此,有必要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开展新的评估。
根据《推行意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根据这一概念和公共政策评估基本内涵[15],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是指科技特派员推动科技成果在农村转化,通过领办和创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与农民结成经济实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带动和服务农民发展(含科技扶贫)的成效。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指标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包括:量化指标与质性指标相结合,直接成效指标与间接指标相结合,指标代表性与数据可得性相结合以及评估方法与指标相结合。根据上述原则,本文从科技特派员制度及其实施绩效涵义出发,借鉴已有成果,构建指标体系。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指标体系依层次由高到低包含目标层、功能层和指标层(见表2)。其中,目标层设置1个指标(一级指标),功能层设置5个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层设置16个指标(三级指标)。
表2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目标层功能层指标层C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C1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数(个)C12项目总投资额(万元)C2形成利益共同体C21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C22创办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C23成立专业合作社(个)C24形成其他经营实体(个)C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综合绩效C3服务农民情况C31服务农户(户)C32增收农户(户)C33辐射带动农民(万人)C4技术推广C41推广新技术(个)C42引进新品种(个)C5扶贫成效C51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人数(人)C52覆盖深度贫困村(个)C53覆盖非深度贫困村(个)C54帮扶结对(个)C55带动脱贫贫困户(户)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一级指标为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综合绩效,反映各地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带来的农村科技服务成效与创业带动成效的综合水平。为从多维度全面反映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综合绩效,结合科技部现有统计指标体系与统计资料,根据一级指标(目标层)构建二级指标体系(功能层),包括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
(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科技特派员制度是应对农技服务体系“网破、线断、人散”局面的产物,其首要目标在于通过科技人才下村入户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将科技下沉至广大农村。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是科技特派员制度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向农村导入科技要素的最直接体现,也是该政策名称的由来。任红松等[3]、魏德功等[5]、谢筱[6]、夏英等[7]、杨柳等[11]、张庆霞等[12]、李晓庆等[13]的研究也使用了此指标。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维度可通过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数和项目总投资额两个三级指标测量。
(2)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共同体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亮点和特色,利益共同体机制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建之初就成为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积极性的主抓手之一。形成利益共同体反映了科技特派员与农民、农业的深度结合,是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业的主要成果,也是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重要组成部分。任红松等[3]、谢筱[6]、夏英等[7]和张庆霞等[12]的研究也使用了此指标。形成利益共同体维度包含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创办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成立专业合作社、形成其它经营实体4个三级指标。其中,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不仅反映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数量,同时也反映创业质量。
(3)服务农民情况。服务农民情况反映了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覆盖的广度,是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直接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因此大多数相关文献都关注此指标,包括服务农户、增收农户和辐射带动农民3个三级指标。其中,前两个指标反映科技特派员通过培训、项目示范和发展利益共同体等直接服务与带动农民的成效,最后一个指标反映科技特派员通过项目示范及辐射带动农户等方式间接服务农民的成效。
(4)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情况反映了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深度,是科技特派员向农村导入科技要素的直接成果,体现了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的质量成效。大多数相关文献都关注了此指标。技术推广情况包含推广新技术和引进新品种两个三级指标。
(5)扶贫成效。科技扶贫是中国开展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手段,科技特派员以其自身科技素质优势深入农村开展服务,深度参与国家扶贫事业。虽然《推行意见》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定义中没有包括扶贫情况,但将精准扶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而且在各地实践中都将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助推精准扶贫的手段。因此,开展科技扶贫是科技特派员的基本目标之一,因而将扶贫成效列入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指标。目前仅张庆霞等[12]、陈传波等[14]的研究使用了此指标。扶贫成效维度包括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人数、覆盖深度贫困村、覆盖非深度贫困村、帮扶结对和带动脱贫贫困户5个指标。其中,覆盖深度贫困村不仅反映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的广度,也反映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扶贫的深度;覆盖非深度贫困村是指科技特派员服务的非深度贫困村数量。
熵值确定权重法(简称熵值法)是基于熵值大小确定指标权重,然后计算出上一级指标值的评估方法。熵值法是一种运用广泛的、成熟的指标确权法,常用于综合发展水平评估,适用于样本数据可得且希望确定权重具有客观性的情况。因此,运用熵值法对中国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评估是合适的。为了消除熵值法难以处理极端值的影响,参考相关文献[16-20],采用改进熵值法。
(1)数据标准化处理。根据熵值法基本原理,运用熵值法首先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指标无量纲化,消除因测量单位量级变动和指标正负取向带来的影响。令X={xij}n×m(1≤i≤n,1≤j≤m),作为对应评估指标体系中有m项指标、n个评估对象(样本省域)评估系统的初始数据矩阵,xij表示第i个省域、第j项评估指标数值。本文中国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即取值越大,绩效水平越高。因此,选择用极值法进行标准化。定义为xij对最大取值xjmax的接近度,其中,xjmax为n个样本省域中第j项评估指标的最大取值。
本研究所有指标均为正向指标,但存在部分指标取值为零的极端值情况,需要对数据进行非零化处理。因此,借鉴相关文献,利用平移法改进熵值法[18-19]。令其中,K为平移幅度,平移幅度K越小,对各指标权重影响也越小,因此要使平移幅度尽量小[18-19]。考虑到本文最小值为零,因此令K=1-10。
定义标准化矩阵为Y={yij}n×m
(1≤i≤n,1≤j≤m),其中,
(2)指标信息熵值和信息效用值测算。定义ej为第j项评估指标的信息熵值,用于度量信息(指标数据)的效用价值,测算公式为:
定义dj为第j项评估指标的信息效用价值,测算公式为:
dj=1-ej
dj越大(ej越小),表示第j项评估指标在确定权重时越重要,即权重越大。
(3)各评估指标权重测算。定义wj为第j项评估指标的权重,测算公式为:
(4)样本评估值测算。定义第i个省域、第j项评估指标的评估值为fij以及第i个省域评估值为fi,测算公式为:
fi越大,表明第i个样本省域相应综合绩效水平越高。
第一步,根据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功能层5个二级指标下的三级指标原始数据,依据熵值法测算步骤测算出每个三级指标的信息熵值、信息效用值、权重和二级指标得数(样本评估值);第二步,根据第一步测得的二级指标得数,依据熵值法测算步骤测算出每个二级指标的信息熵值、信息效用值、权重和一级指标得数,即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综合绩效评估值。
研究原始数据均来自科技部《2016—2017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年度报告》,将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计数据分别计入相应省份。考察时间为2016—2017年,即《推行意见》发布实施的头两年。由表3可知,16个三级评估指标中有8个存在零值情况。因此,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应该应用改进熵值法进行评估。
表3 三级指标描述性统计结果
指标最小值最大值均值C1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数(个)0.002 712.00 613.07C12项目总投资额(万元)0.00230 550.11 52 515.29 C21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0.00460.0083.40C22创办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0.001 211.00 245.17C23成立专业合作社(个)15.00 6 299.00 641.53C24形成其他经营实体(个)0.00434.0090.53C31服务农户(户)6 195.00 424 656.00 166 572.50 C32增收农户(户)2 210.00 338 278.00 120 232.23C33辐射带动农民(万人)1.05324.7191.62C41推广新技术(个)105.004 722.00 1 415.00 C42引进新品种(个)80.003 928.00 1 476.07 C51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人数(人)34.0010 926.00 2 522.10 C52覆盖深度贫困村(个)0.003 720.00 560.40C53覆盖非深度贫困村(个)0.004 919.00 1 432.87 C54帮扶结对(个)0.0028 558.00 3 588.40 C55带动脱贫贫困户(户)0.00206 416.00 30 796.17
功能层5个二级指标权重大小集中度较高,按从大到小排序为: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扶贫成效、服务农民情况和技术推广(详见表4)。功能层前4个二级指标下各个三级指标权重大小集中度较高,但扶贫成效下5个三级指标权重大小集中度较低。其中,带动脱贫贫困户权重高达0.2 641 353 126,而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人数仅0.1 004 858 772。可见,二级指标权重大小集中度较高,但其包含的三级指标权重大小集中度不一。
表4 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指标信息熵值、信息效用值与权重
指标e(信息熵)d(效用值)w(权重)C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0.858 821 052 6 0.141 178 947 4 0.247 520 971 9 C1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数(个)0.861 002 617 9 0.138 997 382 1 0.436 204 707 9 C12项目总投资额(万元)0.820 345 658 3 0.179 654 341 7 0.563 795 292 1 C2形成利益共同体0.866 701 227 1 0.133 298 772 9 0.233 705 112 8 C21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0.772 702 796 4 0.227 297 203 6 0.266 877 325 0 C22创办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个)0.835 846 377 4 0.164 153 622 6 0.192 738 313 6 C23成立专业合作社(个)0.751 561 641 6 0.248 438 358 4 0.291 699 869 0 C24形成其他经营实体(个)0.788 197 481 0 0.211 802 519 0 0.248 684 492 4 C3服务农民情况0.915 252 608 8 0.084 747 391 2 0.148 582 752 8 C31服务农户(户)0.910 364 521 3 0.089 635 478 7 0.280 141 098 5 C32增收农户(户)0.885 457 588 1 0.114 542 411 9 0.357 983 664 0 C33辐射带动农民(万人)0.884 212 419 0 0.115 787 581 0 0.361 875 237 5 C4技术推广0.918 701 124 4 0.081 298 875 6 0.142 536 667 7 C41推广新技术(个)0.913 781 259 2 0.086 218 740 8 0.486 380 792 8 C42引进新品种(个)0.908 952 816 5 0.091 047 183 5 0.513 619 207 2 C5扶贫成效0.870 152 328 2 0.129 847 671 8 0.227 654 494 7 C51科技特派员参与扶贫人数(人)0.908 109 900 3 0.091 890 099 7 0.100 485 877 2 C52覆盖深度贫困村(个)0.773 281 320 6 0.226 718 679 4 0.247 926 876 3 C53覆盖非深度贫困村(个)0.872 275 160 4 0.127 724 839 6 0.139 672 746 0 C54帮扶结对(个)0.773 416 375 4 0.226 583 624 6 0.247 779 187 9 C55带动脱贫贫困户(户)0.758 459 388 8 0.241 540 611 2 0.264 135 312 6
表5显示,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总体绩效水平不高,均值仅为0.323,最高为0.724,最低仅为0.029,大多数省份绩效水平较低,仅有浙江、安徽、江苏、山东、甘肃、贵州和陕西7个省份评估值超过0.5。其中,浙江省排名第一,这一评估结果与该省得到中央认可相一致:浙江是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唯一省份。5个二级指标评估结果与一级指标相似。其中,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绩效均值仅为0.228,最高为0.723,最低为0;形成利益共同体绩效均值低至0.169,最高仅为0.579,最低为0.002;服务农民情况绩效在5个二级指标中最高,均值为0.351,最高为0.922,最低为0.013;技术推广绩效水平相对较高,均值为0.340,最高为0.885,最低为0.026;扶贫成效绩效水平不高,均值为0.172,最高为0.595,最低为0.008。可见,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总体水平较低,大多数省份绩效不高。这与大多数省份对科技特派员职责定位不清有关,有些地方甚至将当地所有“三农”工作人员直接简单认定为科技特派员,偏离了政策目标。
表5 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评估结果
地区C综合绩效排序C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排序C2形成利益共同体排序C3服务农民情况排序C4技术推广排序C5扶贫成效排序北京0.201 431 080 4 210.095 837 801 8 190.187 150 211 6 120.326 550 948 3 150.119 656 325 5 240.055 313 350 7 21天津0.077 877 762 9 270.011 684 823 2 280.001 649 571 7 300.076 848 372 5 250.359 615 380 9 140.007 661 059 5 31河北0.484 518 876 1 80.323 683 340 3 80.250 818 089 5 70.921 770 177 5 10.450 482 011 0 110.134 076 110 9 15山西0.208 827 978 7 190.076 949 612 4 210.029 011 537 9 230.563 168 364 4 80.095 317 983 9 250.168 823 949 7 11内蒙古0.402 784 082 8 130.187 007 107 3 140.231 318 920 2 90.655 140 903 5 60.552 160 894 8 70.132 916 144 4 16辽宁0.087 587 984 8 240.015 269 159 1 270.023 758 596 1 240.223 576 823 7 200.158 838 220 8 220.029 151 458 8 25吉林0.187 856 375 9 220.174 677 933 0 150.084 019 974 9 200.257 629 364 5 180.178 154 703 1 210.062 460 396 4 19黑龙江0.081 217 922 3 260300.118 555 637 7 180.012 653 966 2 310.142 978 206 4 230.021 719 666 1 27上海0.030 805 377 6 290.030 756 392 0 250.001 583 033 2 310.042 522 669 3 270.029 615 558 1 290.020 921 909 2 28江苏0.625 215 891 3 30.694 608 954 7 30.460 084 427 0 40.382 355 065 0 140.656 072 558 4 40.089 832 155 8 18浙江0.724 123 513 6 10.710 993 095 5 20.578 104 351 7 20.680 225 386 1 40.815 521 389 3 20.016 666 008 9 29安徽0.637 909 623 3 20.484 489 406 2 50.579 091 260 0 10.414 214 168 6 120.598 642 455 9 60.196 229 160 6 10福建0.304 304 869 7 170.309 351 461 2 100.226 414 660 5 100.227 389 577 7 190.304 109 637 3 150.055 816 999 4 20江西0.316 880 082 0 160.323 440 009 6 90.086 903 848 8 190.526 226 249 1 100.277 077 177 9 180.108 660 954 0 17山东0.616 923 168 9 40.360 209 608 0 70.154 094 467 9 140.630 273 804 3 70.634 358 634 6 50.594 554 240 5 1河南0.207 326 604 0 200.109 726 958 0 170.048 682 966 0 220.295 097 839 7 160.266 466 624 7 190.155 750 393 8 13湖北0.377 518 418 3 150.477 840 832 0 60.064 950 483 2 210.712 972 531 6 20.083 695 903 7 260.154 742 693 9 14湖南0.478 276 525 3 90.601 924 692 4 40.127 654 121 3 170.214 580 225 6 210.491 476 641 4 100.279 186 844 0 8广东0.081 974 624 9 250.081 630 690 7 200.013 161 104 4 280.062 359 230 6 260.205 716 974 6 200.014 463 647 9 30广西0.410 798 233 9 120.033 700 832 3 230.291 699 869 0 50.121 537 372 0 240.885 455 594 3 10.311 847 995 7 6海南0.030 470 882 4 300.020 961 994 9 260.002 593 299 4 290.029 565 698 5 280.027 575 232 7 300.034 056 682 0 24重庆0.298 688 146 1 180.063 557 022 7 220.134 924 664 7 150.402 452 813 6 130.303 532 328 0 160.283 977 434 6 7四川0.413 465 080 7 110.275 353 544 2 120.134 323 418 9 160.138 385 087 7 230.281 755 491 8 170.515 245 741 8 3贵州0.545 192 636 9 60.722 707 626 7 10.258 045 975 2 60.286 813 981 4 170.426 815 354 2 120.205 255 742 5 9云南0.029 271 205 4 310310.014 797 156 3 270.023 924 924 1 300.036 521 701 7 270.035 424 074 6 23西藏0.182 453 713 0 230.002 778 454 9 290.016 030 437 0 260.192 005 216 2 220.030 332 879 2 280.363 541 812 2 5陕西0.529 605 524 8 70.307 969 803 3 110.194 122 968 6 110.535 503 528 9 90.516 245 497 5 90.460 600 670 5 4甘肃0.565 357 512 6 50.171 384 450 4 160.233 128 703 3 80.674 223 325 4 50.541 946 934 3 80.565 828 542 4 2青海0.038 867 837 7 280.033 343 127 124 0.019 793 011 1 250.025 733 063 1 290.026 244 826 5 310.028 956 539 7 26宁夏0.450 642 593 9 100.109 057 474 8 180.503 253 625 3 30.521 003 090 4 110.666 345 721 1 30.049 477 498 0 22新疆0.390 426 309 5 140.258 393 707 4 130.164 123 747 5 130.697 299 752 9 30.374 141 893 1 130.164 705 282 9 12均值0.323 180 659 3 0.228 041 610 2 0.168 833 681 9 0.350 774 307 20.339 899 056 00.171 544 037 5
浙江、安徽、江苏、山东和甘肃综合绩效排前5位。其中,东部地区3个,中、西地区部各1个,排名前4的省份均位于华东地区,这可能缘于公共政策扩散的邻近效应(邻近区域容易相互学习)。居于中间水平和落后水平的省域均不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从功能层5个二级指标看,绩效高低也不具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其中,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绩效排前5位的是贵州、浙江、江苏、湖南和安徽,形成利益共同体绩效排前5位的是安徽、浙江、宁夏、江苏和广西,服务农民情况绩效排前5位的是河北、湖北、新疆、浙江和甘肃,技术推广绩效排前5位的是广西、浙江、宁夏、江苏和山东,扶贫成效绩效排前5位的是山东、甘肃、四川、陕西和西藏。可见,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与区域特征及经济发展水平不显著相关。
初步分析结果表明,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与区域特征及经济发展水平不显著相关,因而为进一步分析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综合特征和协调性,对31个省份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5个维度的评估结果进行聚类分析。按照聚类法确定类别个数的准则,特别是各类别包含的元素不宜过多、分类数目应该符合使用目的等准则,确定类别个数k[21]。对省域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分类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各省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区域特征及主要薄弱点。运用SPSS17.0进行K-均值聚类,并按照以上准则,进行方差分析比较(见表7),结果表明k=5较合理(见表6、8)。由表7可知,5个评估指标聚类分析通过了F检验,聚类效果较好。
表6 聚类中心点
类别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C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0.050.630.240.450.07C2形成利益共同体0.040.540.190.150.40C3服务农民情况0.160.490.650.350.32C4技术推广0.130.690.480.310.78C5扶贫成效0.080.100.330.220.18
表7 方差分析结果
组间均方自由度组内均方自由度F值Sig.值C1实施科技开发项目0.31140.0112627.1160.000C2形成利益共同体0.18240.0042642.9780.000C3服务农民情况0.28140.033268.5030.000C4技术推广0.36840.0142626.7300.000C5扶贫成效0.08340.021263.8670.014
第一类,低绩效地区。该类型地区包含北京、天津等13个省市,占全国1/3以上。其中,东部6个,中部4个,西部3个。同时,东北三省均属于这一类。该类型地区在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5个方面的绩效均处于低水平,综合绩效也较低(见表3)。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加之科技特派员制度具有科技推广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双重作用,因此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创业主体,西部都比东部具有更强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愿望[7],中部地区则介于二者之间,从而出现低绩效地区西部最少、中部次之、东部最多的状况。
第二类,高绩效地区。该类型地区共3个省份,其中2个在东部(江苏、浙江),1个在中部(安徽),均属于华东地区。这类地区在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和推广服务4个方面的绩效均处于高水平,综合绩效也较高(见表5),但扶贫成效方面较弱。该类地区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但因处于相对发达地区,贫困人口相对较少,导致扶贫成效较差。
第三类,中上绩效地区。该类地区共7个省份,包含2个东部省份(河北、山东)和5个西部省份(内蒙古、重庆、陕西、甘肃、新疆)。该类地区在实施科技开发项目、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4个方面的绩效均处于较高或高水平,而形成利益共同体绩效较低。由于农村人口和贫困人口数量多,因而服务农民情况和扶贫成效两方面的绩效明显高于其它3类地区。该类地区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科技特派员覆盖面较广[7],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比较全面深入。
表8 聚类结果
第一类(13个)第二类(3个)第三类(7个)第四类(6个)第五类(2个)东部(6个):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广东、海南中部(4个):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西部(3个):云南、西藏、青海东部(2个):江苏、浙江中部(1个):安徽西部(0个)东部(2个):河北、山东中部(0个)西部(5个):内蒙古、重庆、陕西、甘肃、新疆东部(2个):福建、江西中部(2个):湖南、湖北西部(2个):四川、贵州东部(0个)中部(0个)西部(2个):广西、宁夏
第四类,中下绩效地区。该类地区共6个省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东、中、西部各2个。该类型地区在形成利益共同体、服务农民情况、推广服务和扶贫成效4个方面的绩效均处于中等水平,但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绩效较高。该类地区高度重视通过项目带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第五类,中等绩效地区。该类地区包括广西、宁夏2个西部省份。该类地区在形成利益共同体绩效方面处于较高水平,技术推广绩效处于高水平,但实施科技开发项目绩效较低。该类地区应高度重视通过项目带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综上所述,各类型地区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方面均存在短板。具体地,第一类低绩效地区在各个方面都亟待加强,第二类高绩效地区在扶贫成效方面较弱,第三类中上绩效地区应推动形成利益共同体,第四类中下绩效地区在各个方面都应有所提升,第五类中等绩效地区应高度重视通过项目带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1)明确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按照实际需求统一选任科技特派员。紧扣政策,明确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是提升政策绩效的基本前提。严格按照《推行意见》的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准确理解科技特派员的涵义,明确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定位,以推动农村创新创业为直接目标,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提升。改变部分地区将科技特派员内涵过度扩大的混乱局面,由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口径认定和选派科技特派员,紧扣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以及服务地区实际需求,精准认定和选派科技特派员,以更好地集中资源激励、服务和管理科技特派员,同时也使科技特派员能专心围绕政策目标开展工作。此外,在明确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标准,提升政策执行的引导性和规范性。
(2)注重政策执行力和效力,提升政策绩效。首先,多部门共同督查政策落地情况。科技与教育管理部门分别督促科研院所和高校落实相关政策,由科技、人社、教育、组织等部门共同督促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落实工资福利、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基层工作经历认定和职务优先晋升等政策。其次,以项目带动政策。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取消后,科技特派员制度缺乏国家级项目支持。为此,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委应设置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国家级项目,调动地方政策执行积极性和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最后,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推动科技特派员政策立法。可以考虑在一些先行区域率先探索省级立法,减少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相关方面的政策冲突,确保科技特派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取得服务和创业收益的合法性,持续推动科技特派员为乡村振兴作出新贡献。
(3)加强表彰认可,加大政策宣传。一方面,加大表彰力度,扩大政策认可度。以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通报表扬先进个人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对“福建省南平市连续19年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助力精准扶贫”地方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为契机,改变带有公益性的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期被忽略的局面,加大表彰力度,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提升政策执行绩效。另一方面,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增加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科技特派员国际合作网、科技特派员创新服务联盟(北京)、科技日报等“网号台报”,多渠道、多方位宣传科技特派员政策。
(4)根据区域实际,补齐短板。在科技部等主导下,创建全国科技特派员培训学院,重点加强第一类地区(低绩效地区)科技特派员及科技管理部门的培训;第二类地区(高绩效地区)应将更多资源用于提升扶贫成效,特别是扶贫质量;第三类地区(中上绩效地区)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利益共同体建设;第四类地区(中下绩效地区)除继续保持项目实施外,在其它方面也要追加资源投入;第五类地区(中等绩效地区)应高度重视项目带动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中的作用,不断提升绩效水平。
本研究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进行了省际间比较分析,研究思路、构建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可以简单改造后用于市、县等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评估,一定程度改变了现有文献偏向地区个案研究、多进行单维度评估以及对公共政策评估本意有所偏离的状况。但更多考虑的是产出方面,没有考虑投入成本,因而对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绩效的评估主要是效果评估(相对于效率评估)。未来可考虑将成本与产出结合,分析科技特派员制度效率问题。此外,由于对科技特派员绩效研究缺乏足够的积累,本文没有对影响绩效水平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考察,这也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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