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企业微观层面来看,“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即允许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形成混合所有制的股权结构[1-2]。2018年中国资本市场再次爆发严重股灾,众多民营企业面临股权质押爆仓的风险。为纾解股权质押困境,一方面,民营企业主动寻求资金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转让股权;另一方面,中央表示在控制权不转移的前提下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由此,国有企业以及各地国资委纷纷主动出击,入股困境中的民营企业。一时间,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这一现象引发了“国进民退”的争议,以及对国资入股民营企业之后有关公司治理、经营效率等诸多方面的担忧,受到了广泛关注。因此,研究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这一现象产生的经济后果显得日益迫切和重要。
现有关于国有参股股东经济后果的研究认为,国有参股股东扮演着“扶持之手”,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经济资源和发展机会,促进企业发展。宋增基[3]、陈建林[4]分别以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为企业带来信贷资源,缓解融资约束;张铄和宋增基[5]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能够有效提升民营企业的私有产权保护水平,对其投资水平有着显著正向影响;此外,诸多文献关注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余汉等[6]发现,具有国有参股股东的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资源和进入高壁垒行业的机会进而提升企业绩效;郝阳和龚六堂[1]发现,国有参股股东通过减轻民营企业税负和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改善企业经济绩效;陈建林[7]则以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为家族企业带来更多资源和降低股东冲突概率,从而促进企业绩效提升。但尚无文献研究国有参股股东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
创新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力的重要动力,是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据估计,一个国家85%的经济增长归功于技术创新[8]。Chang等[9]研究发现,人均专利存量每增长一个标准差,GDP增长0.85%。鉴于创新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过去几十年中越来越多的研究探讨影响创新的决定因素。国内外学者主要从高管个人特征[10]、公司治理机制[11]、金融市场发展[12]、法律环境[13]、政府补贴[14]等角度,探讨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但忽略了在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李文贵和余明桂[15]以民营化企业为样本,研究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发现民营参股股东与民营化企业创新活动显著正相关,表明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同样,解维敏[16]以国有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混合所有制能够显著提升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并且相比国有、外资参股股东,民营参股股东更能提升国有企业研发投入。与上述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另一方向,即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因此,本文以民营企业为研究对象,从民营企业国有参股股东这一新的视角,深入分析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
本文从微观角度出发,考察企业层面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基于2008-2017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样本,手工搜集上市公司年报中前10大股东股份性质和持股比例数据,将民营企业前10大股东中处于非控股地位的国有股东定义为国有参股股东,研究国有、民营混合参股的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国有、民营混合参股的混合所有股权结构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改变估计方法、替换相关变量、将解释变量前置一期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均证明,本文结论是稳健的。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工具变量回归估计方法,将第一次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是否是租界作为工具变量,研究发现国有参股股东确实有利于企业创新。本文还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这种股权层面的政治关联与高管参政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对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具有一定的替代效应。机制检验发现,缓解融资约束、提升创新意愿是国有参股股东促进民营企业创新的两个主要渠道机制。
本文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3点:①国资和民资混合参股的股权结构能够促进企业创新,这为我国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经验证据;②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企业创新,不存在所谓的“国进民退”,而是“国民共进”,国资、民资相互融合,优势互补,有利于推动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资入股民营企业是解除自身困境的理性选择,是通过市场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③从混合所有股权结构视角丰富和拓展企业创新的相关研究。对于股权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现有文献从所有权性质[17]、股权集中度[18]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19]等方面开展研究。本文从民营企业国有资本持股这一新的视角出发,不仅分析了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作用,还进一步检验了其影响途径。这补充了现有关于混合所有股权结构与企业创新的研究。李文贵和余明桂[15]、解维敏[16]均发现民营参股股东能够促进国有企业创新,而本文则发现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说明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国有参股股东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创新。创新活动需要维持稳定和大量资本投入,企业一般难以靠自身资本开展创新活动,需要借助外部融资。创新周期长、投入多、风险大、失败率高等特点使得企业创新活动普遍面临融资约束,而创新技术信息保密性、披露时谨慎性使得创新过程具有高度信息不对称,进一步加剧企业创新活动融资约束[20]。与此同时,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信贷歧视[21],致使融资约束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22-23]。国有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通过委托代理关系由政府官员行使所有权。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权,意味着企业与政府形成了一种天然的内在联系。民营企业一旦有了国有参股股东,就表明企业得到了政府认可,能够向投融资机构传递企业经济实力和经营绩效等信息,产生信号传递效应,从而减弱投融资机构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帮助企业获得贷款资源,并且以更低成本借入更多资金,缓解融资约束。此外,国有参股股东可以提供一种隐性的政府担保,民营企业有了国有参股股东,即便陷入困境,政府出于共同利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目标,也会出手相救,从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减少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歧视,使得民营企业更容易获得信贷资源,进而缓解融资约束。
其次,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为民营企业带来其它资源用于创新活动,从而缓解企业创新活动面临的融资约束。为了推动自主创新,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如直接补贴、税收优惠、贷款贴现等,甚至通过设立投资基金促进创新[24]。然而,这些重要资源的配置权由政府掌握。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权,意味着与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收益共享。创新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当民营企业获取创新资源,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绩效、企业价值,获得经济回报时,政府也是受益方。在我国政府强调建设创新型经济背景下,政府和民营企业有着共同诉求。企业的利益诉求是获取这些创新资源促进企业创新,保持企业长期竞争力;政府利益诉求是促进企业创新以驱动经济创新从而实现其政治目标。因此,相比于不具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具有国有股权的民营企业在政府分配创新资源时处于优势地位,且国有参股股东也会积极为企业争取创新资源。
国有参股股东能够增强民营企业创新意愿进而促进企业创新。创新收益观认为,有效的产权保护是保证企业获取创新活动投资回报的重要条件,只有当企业能够从其创新活动中获得投资回报时,企业才有意愿开展创新活动。然而,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市场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对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政府官员利用权力侵害私有产权、掠夺民营企业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25],侵犯知识产权、挫伤技术创新积极性的行为也普遍存在[26]。这些行为严重打击了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削弱了民营企业创新意愿。然而,国有参股作为正式制度的替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保护私有产权[5],从而提高企业创新意愿。具体而言:①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股权,与政府形成利益共同体,政府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会避免或者减少对民营企业的攫取;②我国司法系统独立性有待加强,政府干预较多。当面临法律纠纷,比如知识产权遭到侵占时,国有参股股东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因此,国有参股股东是“天然的保护伞”,保护民营企业私有财产,降低企业创新成果被侵占的风险,保证获取创新成果投资回报,增强企业创新意愿。而计划行为理论认为,意愿是影响行为最直接的因素,因此,创新意愿越强烈,就越会主动开展创新活动,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综上,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国有参股股东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意愿从而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并且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越强。
近年来国内有学者把政治关联定义为两个层面:一是高管个人层面,如果企业高管曾经或者现在在政府机构任职,则认为有政治关联;二是股权层面,如果民营企业保留或引入部分国有股权,则认为有政治关联。大量研究表明,高管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能够促进企业创新[27-28],但也容易给高管机会主义行为创造条件[29]。与高管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相比,企业通过引入国有股与政府建立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股权层面与政府形成较为稳定的联系,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政治关联,影响也更为直接、高效。因此,当引入国有股权时,企业可以利用国有股权获取创新资源、获得产权保护,从而提高企业创新,这时,企业高管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将会减弱。当未引入国有股权时,企业需要通过其它途径与政府建立联系,从而获得资源与庇护,这时,企业高管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将会增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国有参股股东和企业高管政治关联对民营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
考虑到CSMAR数据库关于董监高政府关系及特征信息表数据披露起始时间为2008年,本文以2008-2017年A股上市民营企业为样本。以初始样本为基础,执行以下程序:①剔除ST上市公司,因为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有强烈的扭亏动机,可能导致结果异常;②剔除金融类行业,因为金融业受到特殊监管;③剔除样本期间产权性质发生变更的企业,以控制产权性质变更的影响;④剔除缺失值。最终得到2 229个样本。参股股东数据从上市公司年报手工搜集整理,专利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与子公司数据库,其它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为排除异常值干扰,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99%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
解释变量。参照Liao & Young[30]、郝阳和龚六堂[1]的研究方法,手工搜集上市公司年报中前10大股东的股份性质。参照郝阳和龚六堂[1] 的方法,将国有股东范围界定为:政府部门( 财政部、国资委等) 、国有企业法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等,剔除“金融类”股东。其中,金融类股东范围界定为:“社保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投资账户,信托账户,银行基金账户等。如果前10大股东中有国有参股股东,则设定Mix1=1,否则为0。为了保证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力,将民营上市公司前10大股东中的国有参股股东股权比例相加,可得到一家民营上市公司的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Mix2);如果前10大股东没有国有参股股东,则Mix2 =0。
被解释变量:选取企业当年申请的所有专利数量衡量企业创新。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还选取了发明专利申请量衡量企业创新。相对于其它专利,发明专利具有更高技术含量,更能代表公司技术创新实力。
控制变量。借鉴已有文献,本文选取以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公司年龄(Age)、公司现金流(Cash)、资本性支出(Capital)、固定资产密集度(Ppe)、公司成长性(Growth)、基金持股比例(Institution)和所在行业赫芬达尔指数(hhi_sales)。本文变量定义以及度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说明
变量名称变量定义Patents专利申请总量ln_patents专利总申请量加上1的自然对数Patent1发明专利申请量Mix1如果前十大股东中有国有参股股东,则为1,否则为0Mix2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PC如果企业高管前任或现任是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市级以上)则为1,否则为0Size公司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ev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除以总资产Age公司年龄,观测年度减去公司成立年度加上1的自然对数Cash公司现金流,公司现金流除以期末总资产Capital资本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除以总资产Ppe固定资产密度,固定资产净值除以期末总资产Growth成长性,营业收入增长率Institution基金持股比例hhi_sales市场力量,上市公司所在行业赫芬达尔指数
根据Cameron & Trivedi[31]、袁建国等[32],企业专利申请数据服从泊松分布或者负二项分布。如果被解释变量方差等于均值则选择泊松回归模型;如果方差大于均值则选择负二项回归模型。经检验,本文被解释变量方差大于均值,因此,采用负二项回归模型。此外,在完成负二项回归之后,Stata自动输出过度离散系数alpha=0的检验结果显示p值在1%水平上显著,故拒绝原假设,即拒绝泊松回归,选择负二项回归。因此,为了验证假设H1,构建模型如下:
E(Patentsi,t)=exp(α0+α1Mixi,t+α2Sizei,t+α3Lev+α4Agei,t+α5Cashi,t+α6Capitali,t+α7Ppei,t+α8Growthi,t+α9Institutioni,t+α10hhisalesi,t+ΣYear+ΣIndustry+εi,t)
(1)
同时,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也报告了基于专利申请数量自然对数的普通OLS回归结果。模型如下:
ln_Patentsi,t=β0+β1Mixi,t+β2Sizei,t+β3Lev+β4Agei,t+β5Cashi,t+β6Capitali,t+β7Ppei,t+β8Growthi,t+β9Institutioni,t+β10hhi_salesi,t++ΣYear+ΣIndurstry+εi,t
(2)
为了验证H2,参照宋增基等[3]建立如下模型:
E(Patentsi,t)=exp(γ0+γ1Mixi,t+γ3PCXMixi,t+γ4PCX(1-Mixi,t)+γ5Sizei,t+γ6Levi,t+γ7Agei,t+γ8Cashi,t+γ9Capitali,t+γ10Ppei,t+γ11Growthi,t+γ12Institutioni,t+γ13hhisalesi,t+ΣYear+ΣIndurstry+εi,t)
(3)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企业专利申请总量(Patents)的最小值为1,最大值为6 867,标准差为348,表明不同企业之间创新能力差距较大。Mix1均值为0.293,表明民营企业样本中具有国有参股股东的样本占比为29.3%,约为总样本的1/3,表明具有国有参股股东的民营企业样本占比较高,并且在经历2018年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事件集中发生后,这一比例持续上升。Mix2均值为1.571,即民营企业中国有参股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1.571%,表明民营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仍然较低,最大持股比例为20.65%,表明不同企业之间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差异较大。
为了分析国有参股股东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行为,根据民营企业中是否含有国有参股股东进行分组,并对主要被解释变量进行T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Mix1=0表示没有国有参股股东的公司,Mix1=1表示有国有参股股东的公司。在有国有参股股东的样本中公司专利申请总量均值为125.329,而在没有国有参股股东的样本中均值为49.047,且两者的T检验值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专利申请总量加1的自然对数和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T检验值也均在1%水平下显著。以上结果初步表明有无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产生了较大影响,国有参股股东的存在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初步验证了H1。
相关性检验结果显示,是否有国有参股股东(Mix1)和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Mix2)与企业专利申请总量(Patents)均在1%水平上正相关,初步表明国有参股股东的加入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并且持股比例越高,对企业创新的影响越大。此外,大部分控制变量与主要变量之间在1%水平上相关并且相关系数小于0.5,表明所选取的控制变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不存在严重共线性。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变量统计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中位数最大值Patents222971.430348.0001.00019.0006867.000ln_patents22293.0281.3660.6932.9968.835Patent1222940.520313.1000.0006.0006551.000Mix122290.2930.4550.0000.0001.000Mix222291.5713.8180.0000.00020.650Size222922.1501.11719.88022.10025.330Lev22290.4360.1870.0620.4380.826Age22292.8240.3260.6932.8903.638Cash2229-0.0250.108-0.354-0.0170.262Capital22290.0510.0450.0010.0390.213Ppe22290.2140.1380.0040.1910.590Growth22290.3190.793-0.5960.1365.689Institution22290.0650.0990.0000.0220.502hhi_sales22290.1610.1570.0280.1160.977
表3 公司专利平均申请量T检验结果
变量Mix1=0Mix1=1差值T统计量Patents49.047125.329-76.282-4.735***ln_patents2.9553.206-0.071-3.967***Patent120.28789.235-68.948-4.757***
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下同
表5报告了假设H1的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为是否有国有参股股东(Mix1)与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第(1)列即模型(1)回归结果显示,是否有国有参股股东(Mix1)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Patents)的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第(2)列为模型(2)回归结果,是否有国有参股股东(Mix1)与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加上1的自然对数(ln_Patents)在1%水平下正向显著,第(1)列和第(2)列回归结果表明国有资本参股民营企业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第(3)列和第(4)列为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Mix2)与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第(3)列为模型(1)回归结果,第(4)列为模型(2)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Mix2)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下正向显著,表明国有参股股东的存在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并且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创新能力越强。
表6为国有参股股东与高管政治关联替代关系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的系数在1%水平下正向显著,说明国有参股股东的确对企业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交乘项PC x Mix1、PC x Mix2系数均为正但是不显著,交乘项PC x (1-Mix1)、PC x (1-Mix2) 回归系数均在5%水平下正向显著。这一结果说明当公司具有国有参股股东时,国有参股股东的存在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专利申请数量,这样企业对高管参政的依赖程度会大大降低。但是,在企业未具有国有参股股东时,高管具有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起到较大促进作用,即国有参股股东与高管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替代效应。
表4 相关关系分析结果
变量PatentsMix1Mix2Size Patents10.069***0.063***0.375***Mix10.100***10.980***0.129***Mix20.293***0.639***10.104***Size0.269***0.130***0.0311Lev0.133***0.052**-0.0210.475***Age-0.0180.150***0.084***0.103***Cash0.0230.117***0.100***0.009Capital-0.007-0.100***-0.049**0.003Ppe-0.060***-0.034-0.052**0.026Growth-0.016-0.015-0.0070.059***Institution0.091***0.0020.045**0.069***hhi_sales-0.029-0.044**-0.100***-0.021变量AgeCashCapitalPpePatents-0.048**0.0150.136***0.018Mix10.164***0.109***-0.097***-0.026Mix20.155***0.109***-0.083***-0.035Size0.121***-0.0100.038*0.017Lev0.043**0.040*-0.085***0.002Age10.089***-0.191***-0.092***Cash0.109***1-0.243***0.133***Capital-0.161***-0.254***10.428***Ppe-0.073***0.138***0.353***1Growth0.082***-0.055***-0.122***-0.225***Institution-0.156***0.0260.179***-0.061***hhi_sales0.009-0.009-0.005-0.011变量GrowthInstitutionhhi_salesLevPatents-0.0040.222***0.0230.126***Mix1-0.0320.031-0.072***0.052**Mix2-0.0300.035-0.094***0.035Size0.0060.291***0.0220.469***Lev0.112***-0.050**0.130***1Age0.069***-0.105***0.049**0.025Cash-0.069***0.010-0.0280.002Capital-0.175***0.225***-0.030-0.114***Ppe-0.262***-0.020-0.021-0.032Growth1-0.0150.079***0.053**Institution-0.0321-0.143***-0.002hhi_sales0.038*-0.073***10.144***
注:上下半角分别为Spearman和Pearson相关系数
表5 参股股东与企业创新回归结果
变量Patents(模型1)ln_Patents(模型2)Patents(模型3)ln_Patents(模型4)Mix10.172***0.143***(3.318)(2.839)Mix20.032***0.020***(5.257)(3.131)Size0.688***0.593***0.645***0.568***(27.758)(23.323)(25.579)(21.652)Lev-0.291*-0.0990.0500.054(-1.754)(-0.625)(0.294)(0.332)Age-0.229***-0.179**-0.320***-0.297***(-2.725)(-2.291)(-3.844)(-3.725)Cash0.631***0.705***0.748***0.939***(2.666)(3.043)(3.041)(3.862)Capital0.8530.7471.587**0.851(1.360)(1.235)(2.428)(1.350)Ppe-0.405*-0.280-0.654***-0.719***(-1.776)(-1.294)(-2.926)(-3.394)Growth-0.034-0.019-0.058*-0.029(-1.006)(-0.605)(-1.649)(-0.854)Institution1.519***1.378***1.964***1.557***(5.680)(5.441)(7.153)(5.936)hhi_sales0.720***0.440*0.565***0.395**(2.580)(1.699)(3.140)(2.252)Year控制控制控制控制Indurstry控制控制控制控制Constant-12.007***-8.045***-10.728***-11.030***(-18.590)(-8.474)(-16.145)(-12.570)lnalpha_cons-0.0250.108***(-0.883)(3.908)N2229222922292229Adjusted-R2/ Pseudo R20.1010.4180.0850.340
注:括号内为t值或者z值,下同
国有参股股东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意愿从而促进企业创新。为进一步验证上述两个因素是否是国有参股股东促进企业创新的渠道机制,选取融资约束、创新意愿作为可能的中介变量。Wiklund & Shepherd [33]发现,创新意愿与研发投入具有显著相关性,因此,本文选用R&D投入衡量企业创新意愿。借鉴Hadlock & Pierce [34]的方法,构建SA指数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程度:
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
(4)
SA指数为负数,其绝对值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程度越高,将计算出的SA指数取绝对值并放入中介模型中。
为了验证中介效应,在模型(1)的基础上,建立如下递归方程模型:
(5)
表6 国有参股股东、高管政治关联与企业创新回归结果
变量Patents(模型1)Patents(模型2)Mix10.238***(3.726)Mix20.039***(4.747)PC X Mix10.044(0.494)PC X (1-Mix1)0.153**(2.275)PC X Mix20.088(1.623) PC X (1-Mix2)0.124**(2.155)Size0.753***0.714***(28.976)(27.852)Lev-0.323*0.178(-1.830)(0.958)Cash0.687***0.710***(2.792)(2.745)Capital0.2330.364(0.363)(0.543)Ppe-0.514**-0.598**(-2.152)(-2.519)Growth-0.000-0.073**(-0.005)(-2.054)Institution1.439***1.510***(5.162)(5.087)hhi_sales0.806***0.549***(2.828)(3.007)Year控制控制Indurstry控制控制Constant-13.241***-12.380***(-18.867)(-18.416)lnalpha_cons0.0120.146***(0.433)(5.319)N22292229Pseudo R20.1210.105
(6)
参照已有文献,在模型(5)中控制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年龄(Age)、总资产收益率(ROA)、固定资产密集度(Ppe)、现金(Cash)、资本性支出(Capital)、成长性(Growth)、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管理层持股比例(Maghold)等影响企业融资约束的变量;控制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 现金(Cash)、总资产收益率(ROA)、成长性(Growth)、董事会持股比例(Boardhold)、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董事会规模(Boardsize)、独立董事规模(Independ)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的因素。原理如下:首先,估计方程(1),若α1显著,则表明国有参股股东会显著影响企业创新;然后,估计方程(5)、方程(6),若θ1和φ2均显著,并且φ1也显著,则说明是完全中介效应;若θ1和φ2均显著,并且φ1不显著,则说明是部分中介效应。
机制检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列和第(2)列为融资约束作为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第(1)列国有参股股东比例与融资约束程度系数显著小于0,说明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融资约束程度越小,即国有参股股东能够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第(2)列国有参股股东和融资约束系数分别在10%和1%水平下显著,表明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第(3)列和第(4)列为研发投入作为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第(3)列国有参股股东比例与研发投入系数显著大于0,说明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越大,研发投入越多,即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企业创新意愿;第(4)列国有参股股东系数不显著,研发投入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表明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因此,缓解融资约束、提高创新意愿是国有参股股东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渠道机制。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稳健性检验:①更换被解释变量衡量方式,用发明专利申请量衡量企业创新,回归结果如表7第(1)列所示;②更换解释变量衡量方式,参照Laeven & Levine [35]及之后学者的研究惯例,将10%作为分界点,设置虚拟变量Mix10衡量解释变量。如果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大于10%,则取值为1,称为“混合所有”股权结构,否则为0,将此虚拟变量放入模型(1)回归,结果如表7第(2)列所示;③考虑到创新具有滞后性,将被解释变量专利申请总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第(3)列所示。如表8所示,所有稳健性检验结果均在1%和5%水平下显著,表明本文研究结论是稳健可靠的。
表7 机制检验结果
变量saindex(模型1)Patents(模型2)R&D(模型3)Patents(模型4)Mix2-0.002***0.011*0.069***0.005(-4.331)(1.849)(3.358)(0.734)saindex-1.946***(-8.407)R&D0.089***(5.894)Controls控制控制控制控制Year控制控制控制控制Indurstry控制控制控制控制Constant3.061***-7.514***1.231-14.656***(51.621)(-8.515)(0.498)(-19.744)lnalpha_cons0.138***-0.116***(5.117)(-3.447)N2229222915751575Adjusted-R2/Pseudo R20.8790.1080.2680.130
考虑到本文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会吸引国有参股股东。因此,本文采用工具变量法缓解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问题。借鉴Fan等[36]的做法,选取第一次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之前是否是租界作为工具变量。如果该地曾经是租界,则表明外资可以在本地开展投资建厂、开办教学等经济文化活动。由于历史渊源,该地制度建设与改革比较完善,对民营企业来说,制度越完善、市场化进程越快的地区,民营企业引入国有资本的动机越弱。表9报告了工具变量回归结果,第(1)列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是否是租界与国有参股股东显著负相关。第(2)列为第二阶段回归结果,参股股东与企业创新回归结果在1%水平上正显著,进一步表明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企业创新。
表8 稳健性检验结果
变量Patent1(模型1)Patents(模型2)Patents(模型3)Mix20.039***0.014**(5.726)(2.158) Mix100.312***(2.772)Size0.808***0.728***0.748***(29.492)(26.441)(31.573)Lev0.202-0.045-0.056(1.016)(-0.230)(-0.326)Age-0.491***-0.413***-0.307***(-4.862)(-4.145)(-3.665)Cash0.725**1.297***0.948***(2.491)(4.182)(3.819)Capital0.6160.0880.636(0.832)(0.119)(0.987)Ppe-1.550***-1.221***-0.948***(-6.177)(-4.839)(-4.210)Growth-0.148***-0.083**-0.073**(-3.618)(-2.129)(-2.106)Institution2.609***2.050***1.913***(8.640)(7.251)(7.294)hhi_sales-0.506**0.526***0.586***(-2.428)(2.674)(3.309)Year控制控制控制Indurstry控制控制控制Constant-14.861***-12.010***-12.811***(-19.981)(-16.132)(-20.073)lnalpha_cons0.405***0.070**0.165***(13.687)(2.217)(6.170)N229916692229Pseudo R20.1260.1060.105
国企引入民资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忽略了民企引入国资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种方式,其是混合所有制在改革过程中的战略性创新。自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来,各省市政府如北京、广东在发布的关于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均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参股民营企业,使得国有参股股东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中,也逐渐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本文从民企引入国资角度出发探讨民资、国资混合参股的股权结构对企业创新的作用,发现民营企业中的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表明民资、国资混合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股权结构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完善资源配置。本文还发现国有参股股东与高管个人层面政治关联对促进企业创新具有一定的替代作用,相比于高管个人层面的政治关联,股权层面的政治关联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为直接、高效和稳定。最后,为了更深刻地了解国有参股股东对民营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本文通过中介检验发现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创新意愿是两条主要的渠道机制。
表9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变量Mix2(模型1) Patents(模型2)IV-0.451**(-2.318)Mix20.555***(4.518)Size0.314***0.531***(3.557)(11.818)Lev-1.547***0.500**(-2.799)(2.037)Age1.279***-0.889***(4.734)(-5.009)Cash2.889***-0.803**(3.560)(-1.961)Capital-0.6041.081*(-0.286)(1.720)Ppe-1.651**0.432(-2.179)(1.458)Growth0.068-0.060*(0.607)(-1.771)Institution-0.2131.532***(-0.240)(5.746)hhi_sales-0.3381.012***(-0.373)(3.575)Year控制控制Indurstry控制控制Constant-8.545***-7.404***(-2.586)(-5.831)lnalpha_cons-0.029(-1.016)N22292229Adjusted-R2/Pseudo R20.0860.101
基于本文研究,提出以下3点政策建议:①国有参股股东能够促进民营企业创新,因此,不仅要推动和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入股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入股民营企业,国有资本天然的优势能够弥补民营企业存在的弊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②本文认为现阶段融资约束、产权保护不力是阻碍民营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因素。因此,不仅要积极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应该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政府还应该加快出台相应的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私有产权,消除所有制歧视,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成长环境;③众多学者一致认为由于政府干预、委托代理以及产权不清晰等问题使得国有股权具有低效率的特点。在改革开放40周年50人经济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提出担忧:国资入股民资之后,国有股权的低效率是否会影响民营企业经营效率?本文认为国资入股民企之后,要警惕超额委派董事过度干预民企公司决策。国资不妨扮演好一个投资者的角色,不管人、不管事、只管资本,以保留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本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研究样本存在局限性。以上市公司为样本,但是在我国数量众多的非上市民企中,可能存在国有参股股东过度干预问题,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力可能远高于其对应的持股量,不利于公司治理。其次,只考察了有无国有参股股东和国有参股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尚未考察不同类型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区分国家级参股股东、省级参股股东、投资类平台参股股东、经营实体参股股东,深入探讨国有参股股东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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