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PLS-SEM模型的包容性创新绩效实证研究

1杨中楷1孙兆刚2

(1.大连理工大学 WISE实验室辽宁 大连 116024;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5)

包容性创新实践与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倡导的“人人参与创新活动、人人共享创新成果”是一致的。以我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秦巴山区部分企业作为调研对象,搜集整理了265组有效数据,利用PLS-SEM模型方法验证了包容性创新实践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结果显示,创新成本、创新设施以及创新主体与包容性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关系,但政府扶持、企业合作与创新绩效没有显著正相关关系。由此提出,政府需要制定与出台关于包容性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并非一定要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应当优化创新设施布局,鼓励当地大众广泛参与创新活动,支持创新创业者与企业开展合作以开发具有适用性、成本低的产品,助力思维变革,营造创新氛围。

关键词包容性创新;创新绩效;创新设施;企业合作

0 引言

从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明确提出包容性增长以来,包容性被频繁地与“增长”、“发展”、“创新”等词汇联系在一起,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和关注的焦点。世界银行曾联合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在中国促进包容性创新创造可持续的包容性增长》报告指出,推动包容性创新是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减少贫困、推进共同繁荣职责的核心所在。随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总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众多国际组织纷纷以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包容性创新为其年会和年度报告的主题。近年来,包容性创新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话题。2016年,G20杭州峰会主题为“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致辞中强调,要让世界经济走上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之路,应该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包容性发展。2017年,在中国大连举办的世界经济论坛第11届新领军者年会(2017年夏季达沃斯论坛)确立“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实现包容性增长”为大会主题,旨在确保21世纪的技术进步能惠及大众。

OECD认为,包容性创新就是利用科学、技术和创新诀窍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需求问题[1]。包容性创新从实质上来说,是指有助于贫困或弱势人群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并藉此改善生计且具有可持续性和广泛影响的任何创新。包容性创新倡导尽力确保全体民众,特别是贫困群体有机会和能力参与到创新全过程之中,并使所有人都能从创新实践活动中受益[2]。包容性创新强调创新机会均等,重视将创新成果扩散到所有人群,除政府、企业、组织等创新主体外,更加重视个人创新机制与体制,重视创新成果让所有人受益,尽可能缩小城乡、地域、贫富等差别;重视弱势和边缘群体的创新能力提升,尽可能缩小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间的知识差距,尽可能消除“数字鸿沟”等现象;主张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兼顾社会、教育、医疗全面发展。由于包容性创新与政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目标相契合,因此,在我国当前农村扶贫工作中很多地方政府已开始将包容性创新运用到扶贫工作实践之中。

1 文献综述

现阶段关于包容性创新绩效的相关研究还处于摸索尝试阶段。Klasen[3]将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是否超过高收入群体作为测度包容性增长水平的判断标准。Shahzad等[4]从大型跨国公司视角切入,认为当企业嵌入到BOP群体中时,包容性创新最有可能获得成功。邹秀萍等[5]主要从创新需求、创新主体、创新条件、创新环境和创新产出5个层面对我国内地31个省区的包容性创新能力进行量化评估。高太山等[6]从包容性创新的需求、主体、支撑条件、环境和产出5个维度,探索性地构建了区域包性创新绩效评价体系,分析了我国内地31个地区包容性创新绩效水平。湛泳等[7]从创新投入、创新环境和创新产出3个方面构建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赵武等[8]从创新参与主体、中低收入群体需求、创新支持体系、创新环境和创新产出5个维度对陕西省10个地市的包容性创新能力进行了测评。谷盟等[9]探索了创新包容性和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主要从创新包容性、市场绩效、探索性创新、应用性创新、市场异质性和政府支持6个方面进行评价。盛小芳等[10]引入投入—产出模型系统性地衡量包容性创新绩效,结果显示,各地区包容性创新绩效受历史基础、投入力度等因素影响。

上述有关包容性创新绩效指标还存在一定的争议,指标设计是否对包容性创新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各项绩效指标能否表征包容性创新绩效特征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包容性创新产出中所涉及的“科技产出”包括技术市场成交额、专利授权数,有学者认为并不符合低收入群体特征。Joanna等[11]认为,包容性创新产出应当包括现有工具替代、生产流程改进、观点改变、原材料或者设施变化等。BOP群体创新与自身需求密切相关,受政策、高校和科研机构制度、参与企业数量、第三方机构的态度、竞争对手和监管机构的压力等多方面影响。不可否认,任何创新都是以生产过程、产品、技术、管理的改变形式出现,或者在过程、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Utz等[12]研究认为,影响包容性创新绩效的5个关键因素包括创新体制、创新设施、创新主体、创新政策、创新人才。Paunov[13]在包容性创新实证研究中运用了创新绩效、创新成本、创新主体和创新政策等变量,调查了一组中国企业,比较了自行车、家具、服装、电子商务、教育等行业,从而判断哪个行业的包容性创新水平更高。Allen等[14]研究认为,创新数量、创新率、创新级别以及市场占有率是衡量创新绩效的标准。

综上所述,本文综合运用过程创新作为包容性创新绩效评价因素,以创新成本(innovation costs,IC)、创新设施(innovative facilities,IF)、创新主体(innovation subject,IS)、企业合作(corporate cooperation,CC)、政府支持(government support,GS)作为包容性创新的影响因素测度包容性创新绩效(IP)。其中,创新成本(IC)是指企业从提出创意、设计、研发至投产之前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之和;创新设施(IF)是指从创新资源获取到生产,再到使用、处理阶段所需要的创新环境支持条件,如各类便利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大型创新平台、各类共享式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IS)作为包容性创新的能动要素,是包容性创新最关键的要素,是指有自己的创意并成功地付诸实施的人,是具有创新动力和能力,进行创新投入和获得创新收益的承担者,自始至终参与包容性创新全过程的大众;企业合作(CC)是指在包容性创新实践过程中,创新创业者、政府、科研院所、高校等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政府支持(GS)是指向创新创业者提供公开参与、公平享受经济、科技发展成果的机会和条件,增强贫困人口内在创新动力,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为引领,实施包容性创新政策。

2 研究假设

包容性创新绩效是指实施包容性创新后的价值增加,它是一个多维结构,其测量因素不同,结果也会不同。本研究试图通过验证创新成本(IC)、创新设施(IF)、创新主体(IS)、政府支持(GS)、企业合作(CC)等5种潜在因素对包容性创新绩效的影响,探究包容性创新实践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目标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两个主要问题:BOP选择创新成本、创新设施、创新主体、政府扶持以及企业合作等如何影响包容性创新绩效?决策者应该重点把握创新成本、创新设施、创新主体、政府扶持以及企业合作中的哪些因素,从而推动包容性创新实践?

2.1 创新成本与创新绩效

Paunov等[15]认为,包容性创新实践要考虑降低风险和延迟问题,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取决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支持。Tadesse等[16]认为,包容性创新成本应当不低于被超越技术的最低研发成本,否则研发机构就会另选成本更低的人才、设备、设施等投资组合。Hambrick等[17]实证研究指出,如果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长期进行较高的研发投入,将能提升其产出绩效,从而走向成功。Ogutu等[18]也认为,前沿技术产生于经济发达国家的原因在于,经济不发达国家开发新技术所需投入的成本远远高于经济发达国家。也就是说,贫困地区的包容性创新之所以没有被推广,原因在于创新成本太高。Arslan等[19]在调查了浙江、河南的53家企业后发现,企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创新成本,比如各种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常常卡在一些莫名其妙的条款上,财政支持或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很难落地。许庆瑞等(2018)在对国内419家企业样本进行分析后,认为高管人员的管理认知是企业创新能力构建的关键性驱动因素。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创新能力水平,高层管理与决策者对包容性创新的承诺和高度支持能极大地鼓舞企业员工,使其开动脑筋,思考更新奇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而研发出更多新产品。因此,本文寻求一种假设说明当管理者在包容性创新实践时,建立跨职能合作以改善贫困群体生活,可以加快创新、激发最先进的机制和技术发明产生。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决策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创新成本的积极支持与创新绩效具有相关关系。

2.2 创新设施与创新绩效

Bierly等[20]认为,在开放的、包容性创新时代,企业能否有效获取内外部资源并对其加以高效整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能否保持其持续竞争优势。Borgatti等[21]研究认为,通讯基础设施可以为创新伙伴之间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从而有助于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在资源越来越紧缺甚至匮乏的时代,包容性创新恰好与高投入、高消耗的传统创新形成有利的互补之势。要尽可能地减少包容性创新研发投入和资源消耗,降低创新成本,既可以考虑反复利用、再循环、材料回收,也可以充分利用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和可共享创新空间等。Yang等[22]研究认为,能获得科技创新平台服务的高技术企业在创新绩效方面有更好的表现。郑烨等[23]对国内45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证研究发现,基础性公共服务供给和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供给对企业创新绩效均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供给对企业创新绩效具有更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创新设施优化与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2.3 创新主体与创新绩效

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新组合,企业家是实现新组合的人,创新是企业家的基本职能。也就是说,企业家个体是创新主体。彼得·德鲁克认为,创新不再仅仅是企业家个人的职能,技术专家、中层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都是创新的广泛参与者。李兆友[24]认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新决策主体、创新研发主体、生产技术创新主体、市场创新主体、管理创新主体等同时涉及其中的并行活动,各类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将大大提升创新活动效率。杨建君等(2004)认为,企业创新活动中涉及到的股东、企业家及研发人员3类重要主体,实际上也是个体。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多数文献认为,创新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产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的全部或部分。政府研发投入奖励、高企奖励、创新激励的对象都是企业或者园区。2014年以来,国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发挥创业者、导师、投资人、高校、政府的主体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业活力。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创新主体多元化与创新绩效呈显著正相关关系。

2.4 政府支持与创新绩效

Clausen[25]对挪威1 000多家企业实证研究发现,用于基础研究的政府补贴能够促进企业研发创新。白俊红[26]对中国内地大中型工业企业考察发现,政府R&D资助显著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吴建南等[27]对国内13家科技型中小企案例研究发现,政府从简政放权、环境监管、服务供给和政策引导等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将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企业创新效率。当前,企业最需要的政府支持是政策引导和服务供给。郑延冰(2016)对我国北京市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发现,虽然政府资助水平对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对企业创新绩效并没有显著影响。吴剑锋等(2014)对我国部分电子、制药和信息企业创新绩效研究发现,企业技术创新绩效与其获得的政府补贴之间并不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针对我国特殊的经济市场以及扶贫脱贫攻坚的任务部署,包容性创新绩效受到政府能力、市场需求以及专利转化能力等因素影响。基于上述文献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政府支持与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2.5 企业合作与创新绩效

企业合作是指在包容性创新过程中创新创业者、政府、科研院所、高校等组织与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合作。魏守华等[28]研究发现,对于我国高技术产业而言,企业积极地参与产学研合作比其独立研发创新更利于创新绩效提升。孙玉涛等(2017)认为,不论是区域内还是区域间,企业研发合作都对创新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从本质上说,包容性创新是一种追求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创新。政府通过政策工具积极引导与鼓励科学研究成果产出和转化,并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从而较好地履行职责;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政府的大力倡导和支持下,植根于低收入群体,积极产出符合低收入群体需求的科研成果,并通过与企业紧密合作将其转化为创新产品;企业与科研机构密切合作,并将低收入群体吸纳到整个创新过程之中,从而生产出真正满足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产品,实现利润增长;低收入群体主动参与到创意产生、研发、生产、市场化等创新全过程,满足自身消费与创新需求。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企业合作与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

3 研究方法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秦巴山区(主要是河南省和湖北省)制造、食品、服装、医药、畜牧、林产等行业企业,分两阶段获取。挑选包容性创新领域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采取小规模问卷调查与测试。最终收集265份有效问卷,分别来自制造企业91份、食品企业26份、服装企业33份、医药企业5份、养殖业52份、渔业27份,其它31份。在企业规模方面,中小企业204份,大企业61份。

3.2 研究工具

基于已有文献,本研究中包容性创新5个影响因素(IC、IF、IS、GS、CC)共包含19个题项,均用李克特5级量表测量。其中,9个题项用来评价包容性创新绩效,主要参考Giller等的研究结论。

3.3 控制变量:企业规模

规模较大企业在财务方面能更好地应对商业挑战,而且其生产设备普遍比小企业先进,更具有实力开发包容性创新产品。通常情况下,对较大企业适用的变量不一定适用于小企业。包容性创新实践水平差异可以通过企业的不同规模解释。因此,本研究将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本文将员工数量划分为3个区间:(1,50)、(50,200)、(200,∞)。

3.4 数据分析

借助Smart-PLS 2.0,采用PLS-SEM(偏最小二乘—结构方程模型)方法进行分析。由于PLS可以处理小容量样本,不要求样本数据服从(多元)正态分布,故本研究选定该方法。本文首先考察效度和信度,并测试结构模型。

(1)单因素检验。根据Harman的单因素分析方法,从相同的调查问卷中评估独立和非独立变量。结果显示,单因素只占总差异的43.15%。

表1 测试题项与解释

题项 解释结论创新成本(IC)IC1管理者对包容性创新的支持适用IC2产品占用较少的人力资源适用IC3产品降低了材料/能源消耗适用IC4产品操作上更简便适用IC5产品维修简便易行适用IC6产品可以应用高科技也可以是实用科技适用创新设施(IF)IF1可以共享创新空间适用IF2可以共享检测检验设备适用IF3创新空间具有便利性适用创新主体(IS)IS1创新主体的身份和性别不受限制适用IS2创新主体的学历和年龄不受限制适用IS3创新主体的地域和出身不受限制适用政府支持(GS)GS1政府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包容性创新适用GS2购买创新设备有财政补贴适用GS3产品销售得到了财政或者税负上的扶持适用GS4政府出台过相关政策措施适用企业合作(CC)CC1企业与创新创业者之间签订了协议适用CC2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题项开展合作适用CC3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具有合作关系适用创新绩效(IP)IP1产品价格较低适用IP2产品适合当地生产生活适用IP3产品考虑了当地人的风俗习惯适用IP4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适用IP5产品功能不太复杂适用IP6产品比较耐用适用IP7当地人的观念发生较大改变适用IP8当地人容易接受新生事物适用IP9当地人希望参与到活动中来适用

(2)多重共线性检验。为了评估多重共线性问题,笔者计算了方差膨胀因子(Variance Inflation Factor,VIF),其范围在1.928~2.283,公差值为0.290 5。VIF明显小于阈值5,公差值大于0.2,因此,不存在变量共线性问题。

表2 要素多重共线性检验结果

非标准化系数BStd标准化系数BetatSig.共线性统计容忍度VIF常数-5.519E-0060.0660.0001.000创新成本(IC)0.2930.0960.2912.9910.0030.4812.118创新设施(IF)0.2850.0990.2832.7850.0070.4422.277创新主体(IS)0.2110.0930.2112.1910.0320.5101.981政府支持(GS)-0.1450.099-0.143-1.4220.1650.4512.269企业合作(CC)0.1840.0930.1811.9610.0590.5231.934

(3) 度量模型检验。度量模型检验实际上是聚合效度和区分效度检验。聚合效度是指测量相同潜在特质(构念)的测验指标落在同一共同因素上。如果每个因素的平均方差提取(AVE)值均大于0.50,且所有概念的CR值大于0.80,则达到聚合效度标准。

表3结果显示,所有题项的载荷均大于0.60,每个变量的综合可靠性(CR)分别是:创新成本(IC)=0.919 0、创新设施(IF)=0.892 5、创新主体(IS)=0.839 1、政府支持(GS)=0.855 8、企业合作(CC)=0.889 1、创新绩效(IP)=0.862 7。上述值明显大于标准值0.80。

表3 效度检验结果

维度概念题项载荷 α系数CRAVEAVE方根创新成本(IC)IC10.787 10.896 90.919 00.655 10.819 2IC20.759 8IC30.784 2IC40.809 6IC50.858 1IC60.853 1创新设施(IF)IF10.889 20.818 60.892 50.733 30.861 7IF20.797 4IF30.885 1创新主体(IS)IS10.878 30.718 50.839 10.635 20.798 2IS20.738 5IS30.768 1政府支持(GS)GS10.788 60.781 50.855 80.599 10.774 6GS20.794 8GS30.627 9GS40.866 7企业合作(CC)CC10.837 50.812 40.889 10.726 20.852 4CC20.867 4CC30.852 9创新绩效(IP)IP20.691 40.807 90.862 70.509 70.714 4IP30.675 5IP60.741 2IP70.764 7IP80.675 9IP90.733 2

每个题项的平均提取方差值AVE的值如下:创新成本(IC)=0.655 1、创新设施(IF)=0.733 3、创新主体(IS)=0.635 2、政府支持(GS)=0.599 1、企业合作(CC)=0.726 2、创新绩效(IP)=0.509 7,超过了标准水平0.5。上述结果符合聚合效度标准。

区分效度是指变量之间题项差异程度,可以用相关分析和AVE的平方根衡量。表4说明AVE的平方根超过了内部维度相关系数。为进一步检验区分效度,维度概念相关估计会显示出一组衡量不同维度是过高(>0.90)还是过低(<0.10)的指标值。表4显示各维度之间的相关值最高为0.667 8(创新设施和创新主体之间)。因此,测量模型区分效度符合要求。

表4 变量相关性与区分效度结果

ICIFISGSCC创新成本(IC)0.806 5创新设施(IF)0.613 50.856 1创新主体(IS)0.486 80.667 80.797 2政府支持(GS)0.586 20.536 90.528 50.774 3企业合作(CC)0.577 00.395 20.317 30.643 20.852 5

(4)结构模型检验。利用PLS-SEM进一步评价结构模型。结果显示,创新绩效差异值的45.09%是受包容性创新IC、IF、IS、GS、CC等5个维度的影响而形成的,如图1所示。

图1 利用偏最小二乘(PLS)回归方法的SEM计算结果

注:**P<0.01,*P<0.05

表5 假设检验的最小平方回归结果

变量类型 变量名称因变量(创新绩效)路径系数结果模型变量创新成本(IC)0.287 5∗∗支持创新设施(IF)0.281 1∗∗支持创新主体(IS)0.205 5∗支持政府支持(GS)-0.139 1不支持企业合作(CC)0.178 2不支持控制变量企业规模-0.012 5不支持 R245.269%

如表5所示,IC(β=0.287 5,p<0.01)、IF(β=0.281 1,p<0.01)、IS(β=0.205 5,p<0.05)均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本研究实证结果显示,IC是创新绩效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其次是创新设施(IF)和创新主体(IS)。因此,H1、H2、H3均成立。同时,CC(β=0.178 2,p>0.05)和GS(β=-0.139 1,p>0.05)对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因此,H4、H5均不成立。

企业规模作为一个控制变量,被包含在拟建模型中。结果显示,企业规模(β=0.012 5,p>0.05)对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

4 结语

本研究结果证实,包容性创新实践的5个维度中,创新成本(IC)、创新设施(IF)、创新主体(IS)3个维度因素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同时,政府支持与企业合作被证明对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因此,国家或者区域推动包容性创新实践,需要制定与出台包容性创新制度和政策,更多地关注降低创新成本、扩展创新主体范围、优化创新设施布局,并非一定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创新成本(IC)被证实在统计意义上与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只有降低创新成本,才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包容性创新活动中来,进而降低产品成本,让更多人享受到创新成果。本研究结果显示,高层管理者对于包容性创新的承诺与支持,加上所提供的创新共享设施,既能够促进包容性产品研发与生产,也能使企业开辟新市场,增加收益,从而进一步促进包容性创新活动。创新设施(IF)被证实与创新绩效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受生活所迫,缺乏最基本的创新条件,创新者即使有再好的创意也很难付诸实施。2014年以来,具有公益性质的众创空间为创客带来通往美好世界的载体,使其在科学的海洋中遨游,大大推动了包容性创新实践。创新主体(IS)被证实与包容性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相关关系。只有积极吸纳包括贫困群体在内的广大群体参与创新过程,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创新活力,营造更加积极的创新氛围。如果把创新限定在少数精英、企业研发人员或高校科研人员内,那么创新就容易被看成是少数人的特权和专利,这既与包容性创新的主旨相背,也不利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包容性创新就是“使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通过创新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可持续发展。由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敢为人先、不囿旧制、不循成例,让具有挑战与创造意识的个人和群体能更加广泛地参与创新。政府支持(GS)被证实与创新绩效没有显著关系。本文在调研问卷发放过程中发现,政府还没有出台针对包容性创新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将创新活动中能反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共享创新的部分活动视为包容性创新可能与题项的理解偏离,由此导致政府支持的包容性创新实践与创新绩效没有显示出显著相关关系。政府需要制定和出台关于包容性创新的制度与政策以促进包容性创新,鼓励大众参与创新活动,支持创新创业者与企业开展合作,使企业开发出具有适用性、成本低的产品,从而有助于包容性创新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本研究显示,企业合作(CC)没有显著促进包容性创新绩效提升,可能说明秦巴山区的样本企业不愿意投入包容性创新,或者所投入的包容性创新实践和努力是无效的,或者通过企业合作难以促进包容性创新。

综上所述,研究包容性创新实践5个维度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的重点。从理论层面上说,本研究发展和检验了一个概念模型,揭示了包容性创新各影响因子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本研究的实践意义在于:提示那些实施包容性创新的企业,应当更多地关注降低创新成本、扩展创新主体范围、优化创新设施布局,而不是紧紧盯着政府财政扶持。因此,本文通过研究包容性创新的不同维度,有利于更好地理解不同的包容性创新维度是如何影响创新绩效的。随着中央和地方对扶贫脱贫问题指导力度增强,包容性创新或许会成为精准扶贫与创新驱动协同的必要措施。

本研究的局限性主要是利用截面研究检验包容性创新实践要素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强度,不能证明两者间的因果关系。未来可以尝试纵向研究,包括设置对照组使包容性创新因素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可以被测试。虽然包容性创新与创新绩效的相关关系已经被证明,但关系强弱程度可能取决于时间、空间和程度。本研究利用调查数据可能导致反应偏差,未来研究可以通过增加观察组和采访样本中团队管理者等方式克服此缺点。此外,模型外的重要因素可能未被纳入研究框架中,未来研究可以探索其它潜在相关因素,如文化背景、社会氛围、个体素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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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Sical Study on Inclusive Innovation Performance based on PLS-SEM Model

Gao Xia1,Yang Zhongkai1,Sun Zhaogang2

(1.Wise Lab,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2.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Zhengzhou 450015,China)

AbstractThe practice of inclusive innovation is consistent with the "everyone participates in innovation activities and everyone shares innovation results" advocated by the current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In this paper,we have collected 265 valid data from some enterprises in Qinba mountain area and verifi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clusive innovation practice and innovation performance by PLS-SEM model method.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novation costs; innovation facilities,innovative subjects and inclusive innovation performance,but government support and corporate cooperation have no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innovation performance.We believe that systems and policies for inclusive innovation need to be developed and promote inclusive innovation.It is not necessary to invest a lot of manpower and financial resources.Instead,we should optimize innovative facilities,encourage local people to participate widely in innovative activities,support innovative entrepreneurs to work with businesses to develop applicability and low-cost products,and help to create an atmosphere of promoting concept change and encouraging innovation.

Key Words:Inclusive Innovation; Innovative Performance; Innovation Facilities; Enterprise Cooperation

收稿日期2018-09-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GL01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7YJC790039)

作者简介高霞(1980-),女,湖北京山人,大连理工大学WISE实验室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与公共管理;杨中楷(1977-),男,山东烟台人,博士,大连理工大学WISE实验室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技管理与专利研究;孙兆刚(1976-),男,河南南乐人,博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与区域经济。本文通讯作者:孙兆刚。

DOI10.6049/kjjbydc.201806029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9)06-0026-07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