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能力已经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决定因素之一[1]。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相互配合、协调,共同推动科技成果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转移转化。当前,根据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作用差异,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分为市场型转化模式、自行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和政府推广转化模式等[2-4]。已有研究分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诸多影响因素:科学技术自身研究水平、科技成果研发能力[5]、技术市场发育程度、研发和转化人员业务能力[2]、企业自身转化能力、中试环境与条件[6]、科技中介服务能力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程度、政府相关激励政策[7-8]等。
已有研究较少考虑科技成果规模特性对成果转化的影响。实际上,中国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了很多大型科技成果研发工作,这些大型科技成果主要的研发资金来源于政府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实现方式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涉及领域包括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等影响国家科技、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这些大型科技成果在研发阶段往往需要政府持续投入,需要科研院所、高校多年协同开发创新才能够完成。在当前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如何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的大型科技成果产业化,是解决中国科技创新战略与产业创新需求对接的重大问题。
中国科学院大连大化所(以下简称“大化所”)的煤制低碳烯烃(以下简称“DMTO”)科技成果转化是中国大型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代表。DMTO成果转化基于大化所国家“七五”重点攻关项目成果,由政府推动,以资本为纽带,以中试和工业性试验完善技术和积累实践经验为依托,采用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实现了大型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
该技术世界领先,工艺优良,且工业投资收益良好,已成为我国推动能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此外,DMTO技术的普遍应用有效推动了我国煤化工装备制造业发展,该成果已经成为我国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关键技术,是推动煤炭-能源化工一体化新兴产业的重要技术资源。本文通过DMTO案例研究,解答在大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问题,为类似大型科技成果转化组织与实施提供借鉴。
本研究遵循经验主义学派“根据已有或是新建立的理论框架对研究样本进行分析,最终得出相应结论”的逻辑[9],研究思路包括3个部分,一是建立“大型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框架图;二是基于理论框架图对DMTO案例进行分析挖掘;三是在案例材料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研究结论。
大型科技成果不同于一般科技成果,是根据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由科研院所或高校承担并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科技成果。此类成果转化流程较长、风险较高,单个企业通常难以完成成果产业化和应用全过程,需要政府引导和协调。同时,此类成果成功转化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本文参照三阶段科技创新流程[10-11],将大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同样分为3个阶段(见图1):第一阶段是科技成果的实验室研制阶段,该阶段形成成果原型、产品原型和过程原型;第二阶段是中试服务阶段,主要是中试主体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对原型成果、产品原型、过程原型等进行中间试验,通过大批量、规模化的试生产活动,对生产活动的稳定性和产品参数进行科学评估;第三阶段是产业化阶段,主要通过面向用户的原型改造活动,实现商品型成果与用户需求对接。
图1 大型科技成果转化理论框架
当前中国科技成果的研发主体主要包括:科研院所、高校、高新技术企业等,其中,科研院所和高校承担政府资助的主要科技成果研发工作。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科学研究以服务社会为最终目标,通过创造和传播新知识、新技术,在推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型科技成果研发主体是科技成果实验室研制阶段的主要承担者,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战略需要,研发具有创新性和战略价值的研究成果,包括成果原型、产品原型和过程原型。上述科技成果原型由于缺乏对市场因素的考虑,缺少与市场主体对接,导致研发主体的科技成果原型与市场之间的距离较大。
在私人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条件下,由于基础性研究和战略性科技成果具有外部性及其它原因,私人企业对基础性研究的投入不足,社会资源没有达到最佳配置。为此,政府应该采取相应政策加大对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力度[12]。中国大型科技成果通常由国有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主要研发资金来源于政府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其实现方式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政府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大型科技成果因研发风险较高、私营企业难以参与的“市场失灵”问题。
科技成果的中试主体包括关键科技人员(团队)、科研设备、试验平台等,能够根据市场需要实现面向用户的原型改造,为市场主体提供可以流通交易的“商品型成果”[13]。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主体的作用与功能主要表现为中试决策和激励。其中,决策是指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研发者,其对成果如何中试具有决策权。科技成果能否顺利中试取决于科技人员能否根据市场需求对成果进行有效的改造改型。激励是指中试平台通过制定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和评价制度,调动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中试环节不能离开核心科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参与,需要科研人员不断根据中试过程和结果对成果进行修正,只有将科技人员的激励因素纳入中试环节,才能够激发其充分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
科研院所和高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教师和科研人员是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对于后续成果转化可以起到承前启后的媒介作用。将科技成果研发中的关键科技人员与工程化过程中的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关键科研设备作为一个整体,将科技人员、科技成果、科研设备整体孵化作为一个独立的中试主体,能够降低技术转移成本,实现从科研成果到新企业的“无缝对接”,降低企业对高科技成果的吸收和应用难度,进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此外,关键科技人员的隐性知识可以直接在中试平台中发挥作用,通过技术改进与持续创新,形成“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促使科技成果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创新、改进改型。
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①技术不确定性[14];②市场不确定性[15]。对于大型科技成果,将实验室较为成熟的技术成果通过中试进行规模化、产业化试验,具有较大的技术不确定性。同时,大型科技成果面临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即成果产业化前景难以预测。大型科技成果转化要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就需要产品研发部门与市场部门进行紧密对接,确保研发和中试能够及时了解用户需求,进而改进产品原型。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需要不断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和产品创新,以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因此,一方面,需要中试主体与市场主体紧密结合,充分挖掘市场主体需求,并根据市场主体需要进行成果产品改进和再开发。由于中试和工业性试验阶段本身具有较大的风险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愿意或者不敢轻易地投入资金。此时,需要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引导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介入,从而促进中试项目试验。另一方面,需要核心企业推动大型成果新兴技术应用或新产品营销推广。
本文选择单案例研究方法,一是目前缺少通过案例对中国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研究;二是单案例研究是回答“为什么”和“怎么样”的首选研究策略[16];三是单案例研究能够保证案例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例发展过程[17],有助于深入挖掘中国大型科技成果转化路径和模式;四是案例分析有助于构建理论框架[18]。
本研究选择当前中国重大科技成果DMTO转化案例。DMTO成果是中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获得201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DMTO成果的成功转化对破解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问题和发展煤化工产业具有重大现实价值。同时,DMTO成果转化涉及到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科研人员等核心相关利益主体[19],选择DMTO成果转化作为切入点,深入剖析与总结中国大型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机理和规律,能够为其它大型科技成果成功转化提供借鉴。
本研究数据采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获得。一手资料来源主要通过设定开放式访谈提纲,从DMTO成果转化相关利益主体的关键当事人处获得;二手资料来源包括通过对陕西煤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陕西省投资公司、大化所、新兴煤化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煤化”)、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能源”)、陕西煤化技术工程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等关键利益主体的调研,获得所需要的资料文本等案例数据。此外,借助互联网途径,获得关于DMTO运行原理、发展动态等二手资料。
煤制烯烃(DMTO)即通过煤基甲醇制取烯烃,是指以煤为原始材料合成甲醇,再使用甲醇制取乙烯和丙烯等烯烃的相关技术。该项技术的研发成功,标志着中国煤资源利用形成了“煤-甲醇-烯烃-化工用品”的完整产业链,对中国实现能源安全、环境治理及“以煤代油”战略目标具有重大战略价值。DMTO技术从1981年立项,直至2006年才成功实现成果转化,历时25年,整个过程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验室研发。1981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确定煤制烯烃技术研发重大科技项目,该项目由大化所承担。大化所根据研究需要,组建了催化剂物化性能表征、沸石合成、催化剂制备、反应工艺及产物分析等研究团队。在中国“六五”计划期间,大化所在实用型沸石催化剂上取得突破,乙烯与丙烯的产出率居国际同类技术领先水平,该成果获得了国内多项科技奖励。
第二阶段:中间试验。“七五”期间,DMTO技术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攻关项目,通过在大化所建立关于甲醇制烯烃方面的中试基地,开启了DMTO技术的中试工作。研究团队深入探索了SPAO-系列分子筛合成、不同模板剂选择,突破了催化剂的核心技术难题。团队选择上海青浦化工厂进行中试,流化床DMTO过程中试运转良好,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八五”期间,大化所研制出了催化效果良好、价格相对低廉的新型分子筛型催化剂。
第三阶段:工业性试验。2004年,陕西省政府研究决定投资DMTO技术成果转化,为陕北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探索新路径。陕西省投资集团等公司以现金出资,大化所以技术入股,联合成立了新兴煤化,以其为转化主体,负责DMTO的工业性试验。2004年底,在陕西华县陕化集团公司化肥厂内,开始建设DMTO技术工业性试验装置。2005年底,成功完成了建设和试验设备调试工作,并正式开展了DMTO技术的工业性试验。2006年6月,完成包括投料试车、不同条件的试验、实践运行考核等3个阶段的工业性试验,形成了第一代DMTO技术(以下简称DMTO-I)。2008年3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与大化所共同成立了工程中心。工程中心基于DMTO-I技术,实施技术再开发,研发出制造每吨烯烃产品甲醇原料的单耗降低10%以上的第二代甲醇制烯烃技术(以下简称DMTO-II)。2015初,DMTO-Ⅱ工业示范装置在陕西蒲城开车运行成功。
第四阶段:商业化。2007年6月,神华集团在包头投资国内首套DMTO-I技术的百万吨级工业化装置,该项目包括年产量180万吨的煤基甲醇联合化工装置和年产量60万吨的甲醇基聚烯烃联合石化装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热电站、厂外接入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建设,并由国家发改委批准成为国家示范工程。煤制烯烃技术成功地将中国丰富的煤炭资源转化为国家紧缺的乙烯等工业原料,有效减少了我国对烯烃制品的进口依赖。截至2016年底,我国投产和在建的煤制烯烃装置投资额达到1 500亿元左右。同时,DMTO 技术的商业化应用,有效推动了我国能源化工产业和煤化工装备制造业发展。
DMTO成果转化模式中涉及4个主体,分别是政府、研发机构、企业、中试平台,其具体的运行逻辑如图2所示。
图2 DMTO成果转化模式结构与核心运行机制
(1)政府是推动转化的核心力量,风险投资是转化的保障。2004年,陕西省投资集团、大化所及洛阳石化工程公司三方达成共识和协议,共同对DMTO项目进行开发。利用风险投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化运作,由陕西省大型省属国有企业投资成立陕西新兴煤烯烃有限公司,支持大化所在陕西建立第一套大型DMTO工业示范装置。
前期DMTO转化过程是由大化所负责实施的,在DMTO技术已经成型的基础上,融资成为该成果中试与产业化的难题。对于DMTO这种大型技术而言,其应用实施的基础就是中试和工业性试验,而工业性试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具有极高的风险。通过引入陕煤化投资,DMTO技术在中试环节的资金投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从而使得大化所科研团队可以将精力集中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由于政府政策支持,大型国企给予中试风险投资,有效解决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2)政府积极推广,推动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实现重大成果转化。对于DMTO等大型科技转化项目,科研院所自行转化能力不足。政府在DMTO转化过程中,扮演着产学研合作主导者的角色,充分发挥其在决策指挥和协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则能够最大化利用自身在科研方面的巨大优势;企业也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和市场方面的能力。国家发改委635号文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年产量在50万吨及以下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建设,年产50万吨以上的煤经甲醇制烯烃相关项目,也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才能实施。国家政策对负责DMTO转化的企业提出了很高要求。企业要转化DMTO科技成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面临技术市场化等不确定性,使得该技术的商业化风险较高。政府在DMTO转化过程中,对接大化所、投资企业和具有技术支持能力的企业,共同组建转化平台——陕西新兴煤烯烃有限公司。
(3)通过中试和工业性试验,对科技成果改进改型、完善技术工艺。在多方投资和合作下,2005年在陕西华县建成了工业性示范试验基地,完成了建设和设备调试工作,之后正式开展了DMTO技术的工业性试验。该示范试验基地的甲醇进料规模是万吨级的,DMTO装置也是世界上第一套万吨级规模装置。通过中试和工业性试验,不断完善DMTO技术,根据实践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不断优化技术。对于DMTO这种大型成果工业化技术,其应用实施的基础就是中试和工业性试验,在转化前需要进行大量中试和工业性试验,从而升级与完善技术。DMTO的工业性试验,就是充分利用了大型试验装置,不仅有效验证出批量生产的催化剂性能,而且优化了工艺技术,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同时,通过中试和工业性试验,在大型化工业装置设计、建设及实施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大型成果工业化技术的完善必须通过一定规模的工业性试验来积累操作和实践经验。
(4)采用市场转化,以工程中心为依托的创新技术服务模式。工程中心作为研发机构和企业用户之间的技术中介,具有一定风险投资性质并能对项目进行深度管理。工程中心是地方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的产物,其目的是高效快捷地推进科研资源向生产力优势转化,通过建立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发挥作用,其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具体关系如图3所示。工程中心积累的大量实践知识和管理、操作经验,为DMTO技术大规模转化奠定了技术基础。工程中心建立有助于科研院所与企业良好对接,有助于DMTO成果转化的市场化运作。
图3 工程中心创新技术服务模式
工程中心在DMTO技术转化过程中创新管理,引入研发服务模式,提供相应的研发服务,在技术保密的前提下,为难以攻克的技术难关寻求外部支持。转化DMTO技术组建的工程中心特殊的合作模式,决定了其可以将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家与具有丰富技术管理和研发经验的科研管理人才汇聚到一起,充分发挥各方优势,降低项目选择和技术判定风险。同时,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大化所的人才优势,广泛引进行业顶尖人才担任技术委员会成员,扩大工程中心人才资源优势。以工程中心为依托的创新技术服务模式有利于将技术成果向全行业推广,有利于技术持有方对技术成果继续升级,更有利于降低技术需求方的技术判定风险。工程中心的设立使得DMTO技术转化速度大幅度提高,为DMTO技术走向市场提供了良好的转化渠道。
(5)创新多元化盈利模式,获得持续收益。在DMTO转化过程中采用多元化盈利模式,其创新型盈利模式不是通过自行转化获益,而是通过建立工程中心,致力于从单纯的技术开发企业向多元化技术服务商转化,向技术需求方提供技术成果及使用后的全过程服务,包括销售技术许可、专用催化剂生产和专有设备制造及培训、技术咨询服务等,在这一服务过程中实现科技成果获利。这种模式在快速、持续获利的同时有效规避了风险,实现了利益最大化,也通过科技成果快速、大规模转化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工程中心依托陕煤化,规划建设专用设备制造厂和催化剂厂,并利用自身人员优势和设备优势,为用户提供人员培训服务,为技术购买方实施大规模生产装置建设提供完备的解决方案。在此基础上,工程中心采取开放的技术合作模式,以自身技术优势为基础,广泛引进各类实验室技术进行工业性试验,进而推动技术市场推广工作。多元化盈利模式为企业和科研院所创造了持续收益,也促进了DMTO技术不断改进改型。
(1)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对比。与中型科技成果和小型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大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针对数量少、但科技战略意义重大的成果。大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协调多方主体进行合作转化与开发,需要重点借助政府管理协调手段和财政支持政策。中型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数量相对较多,主要依靠企业实施,政府以资金补贴的方式实现转化。小型科技成果转化成果数量多,研发主体和转化主体非常多元,主要依靠各主体转化能力,政府则通过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见表1)。
(2)DMTO成果转化属于大型科技成果转化。DMTO转化模式选择性地采用适合大型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将政府推广转化模式、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市场转化模式紧密结合,形成了大型科技成果特有的转化模式,是一种博采众长的创新模式。DMTO技术是大型科技成果,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开发周期较长,参与人员众多,科研院所和一般企业很难承担转化投入风险。在DMTO技术转化模式选择上,需要采取创新分析策略,本研究提出一种适合DMTO技术转化的特有模式:由政府为DMTO技术研发和转化提供支持,科技人员及团队全程参与并主导成果研发、中试和市场化,中试平台为大型科技成果的工业试验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改进与工艺改良保障,核心企业为成果商业化提供大量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需要以大规模中试和工业性试验为成果转化提供现实依据与操作经验,并以工程中心等中介组织为依托将DMTO技术推向市场和企业。
表1 不同类型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用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适用模式特点分析政府作用各主体作用小型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模式自行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成果数量较多,质量参差不齐,一般由研发主体自行转化提供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导中型科技成果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市场转化模式科技创新转化模式成果数量中等,质量要求较高,转化利益可观资金扶持、政策帮助,提供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主导,政府支持大型科技成果政府主导转化模式政产学研联合转化模式成果数量少,质量要求高,转化意义极大,具有战略意义合作构建、项目选择、协调管理、资金投入,提供政策法规支撑与公共服务政府主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配合
DMTO成果转化背景是我国富煤少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环境,该技术能够将我国丰富的煤炭资源转化为我国进口依赖度较高的烯烃类产品,有效保障能源安全,并推动我国能源化工产业发展,是具有能源战略价值的创新性重大科技成果。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中,政府利用政策引导使企业将资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并通过财税政策给予激励;研发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发成果原型,为中试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成果优化;企业主要在政府引导下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试平台建设提供风险投资,以资金为纽带带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主要基于成果原型进行技术优化和工艺改良,最终积累具体操作经验。
大型科技成果转化不能单纯依靠市场化手段,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并在政产学研合作主体间建立创新网络。大型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在合作伙伴选择上会选择技术能力强、资金充沛的大型企业,以提升各主体间合作抵抗成果转化风险的能力。大型国有企业相较私企更易于管理,而且大型国有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和经济实力。同时,国有企业承担政府任务,能够提供强有力的经济保障,有能力提供深入开展技术研究的资源和平台。因此,政府不仅是决策主导者和服务提供方,在合作过程中,政府强大的控制力能够有效控制、调节及带动各合作主体之间的合作,进而降低大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
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由政府推动,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大量风险投资,以中试、工业性试验完善技术和积累实践经验,运用创新技术服务模式从事科技项目转化的模式。因此,未来我国要推动大型科技成果转化应该采取以下推进策略:①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推动大型科技成果项目立项常态化、周期化;②支持政府、大型国企参与大型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对接大型科技成果转化;③推动大型科技成果原有科研团队整体孵化转化为“中试平台”,实现大型科技成果深度开发、技术改进及工艺改良;④建立多元化利益共享机制,有效“捆绑”各个利益主体、形成合力,实现大型科技成果的“科技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融合。
研究局限与展望:本研究采用先拟定理论分析框架,再通过单案例研究收集和分析案例资料的范式。但基于单案例研究的理论构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需要通过多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完善。未来研究可以通过多案例对构建的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行深入研究,以得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命题。此外,大型科技成果转化模式是否具有可推广性以及如何推动该类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应用,是值得未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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