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从技术创新视角看,我国经济发展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得益于在改革开放初期国际先进技术吸收、利用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人口红利的释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效应递减、人口红利消失,国内外技术差距缩小,宏观经济面临转型压力,要实现经济可发持续展必须进行自主技术创新。也即,自主技术创新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因素。
纵观国内外发展历程,一方面,技术创新离不开互联网发展。Androutsos[1] 提出互联网是一种具备通用目的特征的技术,互联网技术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正在快速催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形态,呈现出明显的外溢效应。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首次规范“互联网+”概念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离不开普惠金融的支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金融排斥问题非常严重,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农村等群体长期被正规金融体系排斥在外而无法享受足够多的金融服务,这无疑制约了中国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金融排斥问题,首次在联合国宣传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时被率先使用。因此,普惠金融是一个与金融排斥相对立的概念,着重关注中小微弱阶层金融服务覆盖面、服务品质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问题[2] 。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近年来,普惠金融能否可持续发展遭到了多方质疑。但随着“互联网+”与普惠金融融合的不断深入,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成本不断下降,技术创新也层出不穷。2016年9月,G20峰会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的正式公布,为“互联网+”嵌入普惠金融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此背景下,亟需探讨如下问题:“互联网+”、普惠金融能否支持技术创新及其影响路径?对各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否存在不同之处?本研究通过量化分析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这对于中国技术创新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最具影响力且最系统的论述源于熊彼特。自1912年熊彼特[3]提出 “创新理论”是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后,创新就成为学界持续研究的主题。从现有文献看,国外学术界关于如何促进技术创新的研究包括4个学派,即新古典学派、新熊彼特学派、制度创新学派和国家创新系统学派。新古典学派代表Solow(1957)首次提出政府干预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而以Mansfield和Kaman(1912)等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则认为企业家及企业家精神在促进技术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分别从企业行为和市场结构等角度阐明了企业家对技术创新的具体影响。随后,以Daoglass C·North(1971)等为代表的制度创新学派将创新与制度联系起来,研究了制度因素对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强调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的重要影响。国家创新学派代表Chirstophe Freeman(1972)认为,技术创新不仅仅由企业家推动, 还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之后,不少学者发展了该理论。Acs 等[4]和Bode[5]论证了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研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中负责投资和规划的机构是技术创新主体。受国外学者启发,我国学者分别从政府行为[6] 、技术基础设施[7] 、产权保护制度[8] 、政企关联[9] 、环境规制[10] 、产业政策[11] 、对外直接投资[12] 、社会研发资本[13] 、人力资本[14] 等视角论证了上述要素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首先,在“互联网+”影响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中,“互联网+”对技术创新具有显著影响,这几乎得到了学界共识。连耀山[15] 认为,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区域限制等传统金融发展瓶颈,从而可以促进技术创新。罗仲伟等[16] 对腾讯微信深度纵向案例的研究发现,互联网在技术创新中为创新战略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其次,在普惠金融影响技术创新的相关研究中,普惠金融是否支持技术创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支持技术创新还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为中小企业自主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贝多广等[17] 以中国国情特征为出发点,论述了普惠金融以及为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另外,贝多广等[18] 认为,连接普惠金融与创新创业的枢纽是小微企业,且与普惠金融相关的创新并不只是指科学技术创新,也指理念与模式创新,指出普惠金融主要通过小微企业影响创新。刘克崮认为,当代中国普惠金融有四大战略使命,其中之一即普惠金融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上述学者从理论分析视角对普惠金融影响技术创新进行了阐述。最后,宋晓玲[19] 发现,“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互动性,认为“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发展有机融合发展模式将通过交互效应和乘数效应发挥更加显著的作用,并运用中国内地31个省份2010-2014年数据为上述结论提供了实证支持。
现有研究虽然意识到普惠金融对技术创新的重要影响,但相关文献主要是从理论分析视角阐述普惠金融对技术创新的相关影响,鲜有文献对普惠金融是否支持技术创新进行实证研究,更未探究 “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结合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路径和量化结果。基于此,本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系统阐述“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影响机制,弥补当前国内学者关于“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内在影响机制分析的不足;二是实证分析“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力,并深入考察“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交叉作用,为“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提供实证依据;三是在研究“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区域差异中,探寻各分区域样本间的异质性。
多数文献已经表明“互联网+”与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耦合性,“互联网+”战略实施能够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20] 。“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迅速,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规模效应。“互联网+”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区域内研发主体的生产成本和服务成本,进而使研发主体有更多闲暇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因此规模效应的存在使得“互联网+”对技术创新具有积极作用[21] ;二是竞争效应。鉴于传统技术行业对于利润的追逐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矛盾,“互联网+”对传统技术行业的冲击使得竞争效应得以扩散。有学者提出“互联网+”能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根据“倒逼机制”作用原理[22] ,“互联网+”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传统技术业务,使传统技术行业利润不断下滑,在这种情况下,传统技术行业为抵御“互联网+”对自身利润的冲击,就会积极开发新技术。因此,“互联网+”也会对区域内研发主体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生积极作用。由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互联网+”通过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促进技术创新。
近年来,世界经济萧条大背景下,多数国家都面临经济增速下滑、发展动力不足、国内社会矛盾加剧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找到有效的经济增长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内在制度条件和外在经济背景。普惠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经济效率,其内含的包容性理念使其在提升经济体技术创新能力方面发挥出比传统金融更加有效的作用[23] 。尽管理论上讲,贝多广等学者认为普惠金融并非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但相较于传统金融具有的金融排斥等弊端而言,普惠金融通过服务小微企业可间接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同时还关系到国民就业和社会稳定,但小微企业常常面临融资难题。同时,小微企业体制灵活,相比于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创新更加活跃,应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更高。因此,小微企业内含的底层活力和内在动力往往是进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24] 。所以,普惠金融通过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支持,促进其技术创新。综上所述,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普惠金融通过服务小微企业,激发社会底层动力和内在活力,进而推动技术创新。
“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首先,“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发展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互联网+”与普惠金融融合更加方便快捷,有助于促进各区域间信息交流,为技术传播提供快速便捷的渠道[25] ;其次,“互联网+”普惠金融具有传统金融无可比拟的优势,通过“互联网+”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尤其是贫困人群可以避免高额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对于激发社会底层创造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间接作用于技术创新;最后,通过“互联网+”手段,金融服务和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能够催生出大量新技术,进而服务于日常生活[26] 。因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联动性特征,具体表现在两者深度融合形成的交叉作用有助于加强“互联网+”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
(1)被解释变量:技术创新(INNOV)。参考李苗苗等[27]的建议,采用国内专利申请受理数量作为技术创新代理变量。
(2)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指数(INT) 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IFI)。其中,“互联网+”指数(INT)借鉴宋晓玲(2017)的研究,以各省份互联网普及率作为“互联网+”指数的替代变量。同时,参考部分学者指标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28-29]。本研究选取地理渗透性、金融产品接触性和使用效用性3个维度,共11项具体指标构建普惠金融评价体系,见表1。采用变异系数法[30]确定各指标在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中所占权重,将各指标归一化处理后,用欧氏距离法计算得出各省份普惠金融发展指数。
首先,分别计算各指标变异系数Vi(i=1,2,3,...,n),即用各指标标准差σi(i=1,2,3,...,n) 除以平均值(i=1,2,3,...,n), 再对各指标变异系数求和
,然后求出各指标权重Wi=Vi/
其次,用公式di=Wi·
对各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求出的值记为di(i=1,2,3,...,n),其中Wi为对应指标权重,MINi为各维度中对应指标的最小值,MAXi为各维度中对应指标的最大值。最后,用欧氏距离法计算出2006-2016年全国内地30个省份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IFI=
表1 普惠金融评价体系维度及指标
维度指标地理渗透性金融机构数/地区总人数(每万人)、金融从业人员数/地区总人数(每万人)金融机构数/地区总面积(每万平方公里)和金融从业人员数/地区总面积(每万平方公里)金融产品接触性人均存款余额、人均贷款余额、股票市场筹资额/地区GDP使用效用性金融机构存款/地区GDP、金融机构贷款/地区GDP、保险密度(元/人)和保险深度
(3)控制变量。根据以往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文献,为减轻有关遗漏变量带来的内生性偏误,本研究选取以下可能影响技术创新的控制变量:①政府经济干预程度(fgr)。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是影响技术创新不可忽视的因素,本研究采用政府财政支出占GDP 中的比重对其进行度量;②人力资本(edu)。教育和人力资本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本研究采用当地高校在校生人数(专科、本科、硕博士)度量当地潜在的人力资本存储量;③融资环境(fde)。本研究采用居民储蓄年底余额占地区GDP的比重衡量融资环境;④外商实际直接投资(fdi)。引入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控制开放水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该指标在Wind数据库中使用美元表示,本研究通过查阅样本期间各年的平均汇率将其折算成元;⑤交通基础设施(road)。本研究采用人均公路里程数表示交通基础设施;⑥产业结构(tgdp)。不同地区产业结构也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本研究采用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控制各地区产业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在上述影响机制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构建面板计量模型检验“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核心计量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2)
其中,下标i为省份,t为年份;INNOV为被解释变量,表示技术创新;INT和IFI为主要关注的解释变量,分别表示“互联网+”指数和普惠金融发展指数;X为其它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政府经济干预程度(fgr)、人力资本(edu)、融资环境(fde)、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fdi)、交通基础设施(road)、产业结构(tgdp);u为复合误差项。
此外,采用“互联网+”指数和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乘积具体测度“互联网+”普惠金融(相互作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即在上述计量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交叉项,进一步探讨两者的交互作用,此时的计量模型设定为如下形式:
lnINNOVit=α0+α1lnINTit+α2lnIFIit+α3lnINTit*
(3)
本研究采用样本为2006-2016年全国内地30个省份(西藏因数据不全,未纳入统计范畴)数据。其中,“互联网+”指数原始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和Wind数据库,其余变量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省份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同时,利用历年各省CPI指数将涉及到的价值名义变量调整为以2006年为基期的实际变量。表2为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2006-2016年)
变量名称(单位)样本数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INNOV专利受理数(个)33052 400.185 076.77325512 429INT“互联网+”指数3300.357 066 70.177 637 50.040.778IFI普惠金融发展指数3300.148 787 90.123 489 20.030.78fgr财政支出占GDP比重3300.218 590 30.095 265 60.083 70.627 4edu人力资本(万人)33081.093 5747.918 063.715 1207.788fde融资环境33017.936 367.910 914756fdi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万元)3304 490 4864 821 6599 96022 570 510.4road人均公路里程数(km/万人)3302.286 581.076 2010.5435.625 6tgdp第三产业占GDP比重3300.420 687 30.089 6020.2860.802 3
本研究首先对模型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检验,检验出方差膨胀因子均值为5.33,表明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问题。为验证本研究核心假说,首先对“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间的关系进行回归估计,表3为全样本面板模型回归结果。Hausman结果表明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回归2结果显示,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均显著促进了技术创新,说明本研究核心假设H1和H2成立。其中,从系数看,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强于“互联网+”指数所带来的技术创新效应。这说明,随着互联网红利的消失,其不再是促进技术创新的强有力手段,且现阶段普惠金融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就其它控制变量而言,政府经济干预程度对技术创新提升具有正向影响,可能是由于政府干预是当前优化资源配置的最直接手段。人力资本显著促进了技术创新,且这种促进作用十分强烈,这是因为人才释放的红利效应极大程度上促进了技术创新。融资环境显著抑制了技术创新,这与区域内研发主体过度依赖银行借贷有关,这些研发主体一旦研发失败便会遭遇资金链断裂风险,从而显著抑制了技术创新。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对技术创新推动作用不明显,这是因为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成熟技术引进并不适应我国经济环境。人均公路里程数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不显著,现阶段互联网共享技术扩张正在削弱交通对技术传播和信息交流的路径依赖。产业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不显著,当前第三产业正处于上升阶段,释放的红利还未发挥作用。
为进一步考察“互联网+”、普惠金融对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将全国样本按照东、中、西三大地理区域进行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东、中部地区均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西部地区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表4为东、中、西部样本面板估计结果。从表4回归5、回归7和回归10可以看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互联网+”指数与技术创新均呈显著正向影响关系,这与全样本检验时的促进关系一致。中部地区估计结果显示,“互联网+”指数对技术创新产生了不显著的负向效应,这是因为近年来中部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较快、投资较大,在资金约束下,伴随着互联网红利的逐渐消失,互联网对技术创新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导致“互联网+”指数对技术创新产生了轻微的抑制作用。此外,从估计系数看,“互联网+”指数对于西部地区技术创新的作用比对东部地区更有效。这是因为,在东部地区,互联网红利依靠良好的地理位置依然在延续,且对技术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但在西部地区,互联网还处在不断普及发展之中,能够扩散和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红利效应处于上升趋势,这显然极大程度上促进了该地区技术创新。因此,两种不同作用使得“互联网+”指数对于西部地区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比对东部地区更大。而与“互联网+指数”不同,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在东、中、西部地区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均呈显著促进作用,与全样本检验结果一致,说明普惠金融能够有效缓解中国金融排斥问题,使其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十分明显。
表3 “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计量结果(被解释变量为lnINNOV)
解释变量回归1(FE)回归2(FE)回归3(RE)回归4(POLS)lnINT0.997 8***(0.311 2 )0.811 1**(0.331 2 )0.777 4**(0.320 8)1.409 3***(0.409 4)lnIFI1.692 2***(0.126 2)1.388 5***(0.177 5)1.215 3***(0.158 5)0.551 6***(0.172 1)lnfgr0.417 7**(0.201 6)0.263 4(0.156 0)0.031 2(0.131 3)lnedu0.487 5*(0.238 9)1.169 9***(0.113 8)1.226 0***(0.061 8)lnfde-0.443 2*(0.219 6)-0.493 5**(0.193 0)0.311 4(0.194 3)lnfdi0.066 8(0.035 8)0.061 9(0.034 4)0.092 2**(0.039 4)lnroad0.224 0(0.188 6)0.077 7(0.153 6)0.186 8(0.095 1)lntgdp-0.124 9(0.203 0)0.106 2(0.197 6)-0.202 8(0.273 4)cons13.079 2***(0.375 0)11.249 4***(1.334 1)8.253 4***(0.983 8)2.954 8**(1.172 5)年度虚拟变量YESYESYESYESHausman test-0.053 6--Within R20.897 60.904 30.901 40.892 7N330330330330
注:①RE、FE和POLS分别表示随机效应回归、固定效应回归和混合面板回归,根据Hausman结果表明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②***、**、*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上显著;括号内为标准差,下同
表4 “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分区域样本计量结果(被解释变量为lnINNOV)
变量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回归5(FE)回归6(RE)回归7(FE)回归8(RE)回归9(FE)回归10(RE)lnINT0.775 5**(0.382 2)0.467 4(0.403 2)-0.932 3(0.941 0)-1.831 4(1.154 1)4.561 6***(0.972 8) 3.648 6***(0.881 1)lnIFI1.167 8***(0.244 6)1.076 4***(0.232 3)1.871 3***(0.453 2)1.416 0***(0.432 7)0.831 6***(0.288 6)0.886 3***(0.271 8)lnfgr2.044 9***(0.296 7)0.275 4(0.245 5)-0.240 8(0.607 7)0.130 9(0.576 6)-0.171 2(0.246 2)-0.285 3(0.253 3)lnedu-0.472 8(0.349 4)1.505 4***(0.155 6)-0.050 3(0.666 3)1.357 4(0.312 4)0.881 3**(0.381 2)0.970 0***(0.156 1)lnfde-0.695 5***(0.223 2)-0.639 9***(0.235 4)0.657 9(0.650 5)0.068 6(0.312 4)-1.285 7***(0.424 0)-0.656 0(0.375 5)lnfdi-0.038 9(0.079 1)0.178 6**(0.090 2)0.351 1**(0.144 2)0.552 3***(0.151 0)-0.027 0(0.044 5)-0.006 4(0.041 8)lnroad-0.012 2(0.211 4)0.071 1(0.197 3)0.743 7(0.542 5)0.519 8***(0.146 9)-0.615 2(0.355 7)-0.648 1**(0.268 8)lntgdp-0.145 1(0.369 1)0.271 7(0.447 2) -0.921 1***(0.328 5)-0.130 4(0.352 4)0.968 5***(0.341 3)1.012 3***(0.325 6)cons20.853 9***(2.359 1)5.451 6***(1.731 3)6.147 9(3.280 5)-0.937 9(2.682 0)11.350 0***(2.088 5)9.294 5***(1.609 5)年度虚拟变量YESYESYESYESYESYESHausman test0.000 00.000 00.309 6Within R20.935 80.901 00.922 00.901 90.930 30.928 5N1211218888121121
注:FE、RE分别表示固定效应回归和随机效应回归, Hausman检验结果表明东中部地区应选择固定效应回归,西部地区应选择随机效应
上述研究分别考察了全样本与分样本中“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由于“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具有较强的联动性特征,进一步加入“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交叉项,探讨其中的内在影响,表5为相应结果。根据Hausman检验结果应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回归11显示,“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交叉项系数并不显著,这是因为模型引入交叉项从而导致多重共线性使得系数不显著,但这并不影响本研究核心结论,因为“互联网+”指数存在交叉项时各自影响系数比全样本检验时系数大,说明“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形成的交叉作用加强了“互联网+”指数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系数看,与全样本检验时差别不大。这不仅验证了假设H3,也加深了对假设H1和H2以及“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内在影响逻辑的理解。
考虑到技术创新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当期技术创新会依赖于过去水平,且为进一步控制可能存在的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关系,在前文所述静态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得到如下动态计量模型:
lnINNOVit=α0+φηi+εit
(4)
由于以上构建的计量模型纳入了被解释变量滞后项,为得到无偏一致估计结果,本研究采用系统GMM估计法,表6是该方法的估计结果。
表5 引入交互作用的“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计量结果(被解释变量为lnINNOV)
解释变量回归11(FE)回归12(RE)回归13(POLS)lnINT1.027 7***(0.394 6)1.015 0***(0.390 0)0.816 3(0.742 5)lnIFI1.336 0***(0.184 9)1.163 7***(0.166 6)0.673 6***(0.214 2)lnINT*lnIFI0.199 2(0.197 3)0.198 9(0.185 2)-0.270 7(0.282 8)lnfgr0.431 4**(0.202 1)0.310 3(0.1627)-0.012 1(0.138 9)lnedu0.528 5**(0.242 4)1.186 5***(0.117 3)1.217 4***(0.062 5)lnfde-0.377 5(0.229 0)-0.446 2**(0.198 7)0.299 8(0.194 7)lnfdi0.071 0(0.036 1)0.065 0(0.034 5)0.089 2**(0.039 5)lnroad0.309 0(0.206 5)0.153 5(0.169 2)0.150 4(0.102 4)lntgdp-0.124 5(0.225 7)-0.002 3(0.221 3)-0.070 0(0.306 6)cons10.649 3***(1.460 5)7.868 2***(1.060 8)3.433 6***(1.274 9)年度虚拟变量YESYESYESHausman test0.092 8--Within R20.904 60.902 00.893 0N330330330
注:RE、FE和POLS分别表示随机效应回归、固定效应回归和混合面板回归, Hausman结果表明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
表6 “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稳健性检验结果(被解释变量为lnINNOV)
解释变量回归14(sys-GMM)回归15(sys-GMM)回归16(sys-GMM)L1.lnINNOV0.342 5***(0.041 1)0.355 8***(0.024 9)0.326 4***(0.025 3)lnINT1.685 7***(0.181 0)0.981 0***(0.275 8)lnIFI0.669 5***(0.0760)0.563 2***(0.060 6)lnfgr0.277 0***(0.076 7)0.210 2***(0.067 0)0.261 7***(0.064 6)lnedu1.448 2***(0.310 4)1.338 0***(0.233 3)1.037 0***(0.273 7)lnfde-0.770 2***(0.073 0)-0.595 0***(0.063 9)-0.807 1***(0.065 0)lnfdi0.103 4***(0.026 5)0.095 6***(0.015 2)0.051 4***(0.016 5)lnroad0.283 6***(0.080 1)0.159 1**(0.070 7)0.196 2***(0.071 2)lntgdp0.417 8***(0.095 6)0.406 9**(0.193 0)0.425 3**(0.174 2)cons1.215 4(1.137 6)3.154 4***(0.993 8)5.416 4***(1.221 1)AR(1) test0.062 90.039 90.025 9AR(2) test0.852 70.984 50.998 2Sargan test0.855 60.852 70.999 4N330330330
注:SYS—GMM表示系统广义矩估计,AR(1)和AR(2)的原假设分别是差分后残差存在一阶自相关和二阶自相关;Sargan检验的零假设是工具变量过度识别约束有效性,此处汇报了其统计量对应P值
表6显示,Sargan统计量P值均大于0.1,拒绝了工具变量满足过度识别约束条件;AR(1)P值均小于0.1,AR(2)P值均大于0.1,均通过了差分方程中误差项一阶序列相关、二阶序列不相关的原假设。其中,滞后被解释变量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技术创新具有稳定性,确实会依赖于过去水平。核心解释变量“互联网+”指数与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系数仍显著为正,保持与前文估计结果高度一致,进一步佐证了本研究影响机制,证明前文提出的假设成立。通过系统GMM估计结果可知,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结果与前文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验证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本研究系统构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与技术创新影响机制,采用面板计量模型对2006-2016年我国内地30个省份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论主要包括:①“互联网+”通过规模效应和竞争效应促进技术创新,普惠金融通过激发社会底层动力和内在活力推动了技术创新;②由于“互联网+”指数存在巨大差异,其在东、中、西部地区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呈现明显的区域差异。同时,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在三大地区均显著促进了技术创新,与全样本检验一致;③ “互联网+”与普惠金融确实具有较强的联动性特征,表现为“互联网+”与普惠金融交互作用加强了“互联网+”指数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
本研究结论对于如何促进我国技术创新有较强的政策启示:①坚持以“互联网+”为驱动力,持续进行技术创新。“互联网+”能够打破地理空间对技术创新的约束,降低技术扩散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空间成本,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思维,这显然有利于整个社会的自主技术创新。但是,现阶段我国区域发展不均衡,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十分欠缺,不利于区域技术创新。“互联网+”对技术创新的推动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互联网基础设施。当前,针对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面临的区域发展不平衡,政府需要审时度势,在不减少东部沿海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加大对中西部尤其是西部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投入;②发展普惠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理论上讲,普惠金融的战略使命就是 “金融支创”,特别是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手段、经营方式、业务模式的不断推广应用,普惠金融促进技术创新的方式更加多样化。然而,现实中我国传统金融排斥现象依然广泛存在,普惠金融起步比较晚,发展还很缓慢。因此,本研究认为促进普惠金融发展,需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双轮驱动。一方面,政府需要统筹全局,不但要从国家层面上推出普惠金融发展战略,更要在战略中明确普惠金融具体发展目标。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尊重市场发展规律,避免政府盲目通过计划力量在大范围内强制推行普惠金融,产生成本大于收益导致普惠金融发展不可持续;③依托“互联网+”发展普惠金融,推广数字化普惠金融。“互联网+”与普惠金融发展并非孤立关系,两者深度融合后释放的数字红利不可忽视。我国虽然面临普惠金融起步晚、发展势头慢等问题,但由于“互联网+”浪潮的兴起,我国数字化普惠金融已经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通过数字化交易平台和移动终端设备,所有社会群体包括被金融体系排斥在外或未能获得足够金融服务的人群也能够获得进一步的金融服务。依托“互联网+”发展普惠金融,推广数字化普惠金融,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是我国创新发展的未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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