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和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开放式创新社区日渐成为企业联合设计师、创客和消费者等外部用户共同参与产品及服务创新活动,以服务于企业创新的新型合作平台[1-2]。开放式创新社区(Open Innovative Community,以下简称OIC)是指一种建立于互联网,用来收集用户创新内容的虚拟创新社区,是开放式创新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的产物[3]。研究表明,OIC正在改变企业与研发人员、企业与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知识共享和信息处理模式[4]。近年来,OIC相关领域已经成为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热点。
OIC的核心价值在于利用大众智慧提升企业创新绩效,因此,用户持续不断地参与知识贡献和交流互动是社区战略价值实现的基础保障[5]。然而,对国内外典型的OIC平台进行持续跟踪后发现,社区中用户行为表现差强人意,主要体现为用户数量增长速度慢、活跃度不高,以及创意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即用户知识贡献水平较低。针对这一现状,既有文献基于消费者视角(内部与外部动机[6-7]、知识背景[8]、努力强度[9]、用户间交互反馈[10]等)和社区平台视角(社区支持[11]、社区激励[12]、创新文化氛围[2]等)挖掘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影响因素。但是,已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基于消费者视角的研究成果对于指导社区平台运营的可操作性不强[5];第二,基于社区平台视角的研究聚焦于管理层面,鲜有文献基于顶层治理视角展开研究;第三,社区治理作为顶层制度安排,配置了OIC决策权归属和责任担当框架,对保障社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而关于OIC治理影响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内在过程研究十分匮乏。
虚拟社区治理以治理机制为核心[13],制定科学的社区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控制潜在风险,从而激发用户知识贡献和信息交流意愿。基于此,本文从社区治理视角出发,根据OIC治理机制作用方向,将其细分为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约束式治理机制两个维度[14],引入虚拟社区感知这一中介变量并分析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最后基于社区治理视角提出提升用户知识贡献水平的对策建议。本研究将进一步丰富开放式创新社区相关理论,对改善OIC运营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
尽管已经认识到社区治理对促进用户知识贡献行为、保障社区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但目前理论界针对OIC治理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学者们对于OIC治理概念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基于已有研究基础,本文提出OIC治理是以企业创新战略目标为导向,以特定的制度安排与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区知识协同过程改进为手段,旨在促进在线用户知识贡献与信息分享行为、保障社区持续发展的动态过程。
OIC治理目标在于鼓励在线用户不断提高创意分享的质量和效率,抑制社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不断吸引新用户加入,持续提高OIC平台创新绩效。治理机制是OIC有效运行和治理目标实现的关键,因此,其一直是治理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14-15]。学者们基于不同出发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维度:根据治理机制的正式程度可划分为正式治理机制和非正式治理机制[14];根据治理途径与方式可以划分为技术治理方式、法规及行政治理方式、关系治理方式和文化治理方式[16];根据治理机制内容可以划分为网络形成和维护机制、互动机制及共享机制[17]等。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依据平台中的知识协同过程,构建OIC治理机制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OIC平台治理机制框架
在“发布需求→创意分享与交流→创意筛选→创意实施→发布创意”的闭环知识协同过程中,协同、激励、监督和规范4项治理机制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治理体系。其中,协同机制旨在明确各主体间的权、责、利问题和规范化、透明化创意筛选流程;激励机制旨在营造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以鼓励用户知识分享和交流行为;规范机制旨在构建规范的社区管理和投诉制度,为平台提供良好的社区管理模式;监督机制旨在确保在线用户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确保社区良性发展。既有研究从治理机制作用方向视角将网络组织治理机制分为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提出在两者共同作用下,OIC治理绩效将得到有效提高[14]。据此,为深入研究不同作用方向的治理机制对在线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路径差异,本研究基于治理机制作用方向视角,将OIC治理机制划分为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其中,协同和激励机制属于促进式治理机制;监督和规范机制属于约束式治理机制。促进式治理机制促使社区成员甘于进行知识贡献和信息交流;约束式治理机制可减少社区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维持社区稳定性。两者缺一不可,共同作用于社区运营,提高OIC治理绩效。
在线用户频繁、持续的知识贡献行为是OIC平台进行知识发现、创意转化和价值生成的重要保障。因此,学者们针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研究基于既有研究成果,结合OIC平台经营实践,将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定义为:在线用户在OIC平台中围绕产品或服务而开展的,提供关于新产品或服务的新创意、新设计、新概念,以及以点赞、评论、回答问题等方式与其他用户进行交流互动的行为活动。在知识贡献行为维度划分方面,既有研究成果主要从用户知识贡献动机出发,将其划分为主动贡献行为和反应贡献行为。其中,主动贡献行为是指在线用户自发提出的关于产品或服务的体验、想法或新产品设计方案等;反应贡献行为通常建立在其他用户已发信息的基础上,包括对其他用户问题的解答、对新创意点赞和评论等,是一种回应式贡献行为[12,18-19]。这种维度划分方法得到了后人的广泛认同,本研究也沿用这一研究成果。
目前,针对OIC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关系的研究较为匮乏,只有少数研究关注了虚拟社区治理与知识贡献行为间的关系。Jabr等[1]研究表明,虚拟社区中有效的激励机制设计有利于调动用户实施知识贡献行为的积极性;张晓娟和周雪春[5]以百度百科为例,提出社区治理策略对用户知识贡献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李一等[20]研究关系型和契约型两种治理机制与用户参与产品创新行为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关系型治理机制在促进用户参与新产品开发行为方面更具优势。但是,OIC平台在具备虚拟社区共性特征的同时,还具备以下新特点:首先,治理主体方面,OIC平台的治理主体不仅包括在线用户,还包括参与整个知识协同过程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等。其次,用户参与动机方面,OIC平台中的知识不仅仅用于分享,创意或想法经过创新企业筛选后将进入实践转化环节,因而用户知识分享动机与传统虚拟社区相比有所差异。最后,治理重点方面,传统虚拟社区主要关注如何有效监督和管理社区用户行为,保障社区运行秩序和持续发展,而OIC平台更加关注如何不断地吸引新用户加入到企业创新活动中来,以提高创新产出质量和效率。因此,深入考察OIC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深化对两者内在作用过程的认识,有助于弥补治理机制现有研究的不足,深化虚拟社区治理理论。
如前文所述,本文提出了两种OIC治理机制,即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通过激发用户知识贡献和信息交流意愿,监控并减少其投机行为,从而提升用户知识贡献水平。那么OIC治理机制究竟通过什么路径影响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呢?本文试图引用社会认同理论打开两者作用机制的“黑箱”。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当人们由于共同目标或兴趣汇聚在一起时,为追求较高水平的社会认同感,通常愿意花费更多精力与自己有共同特征的其他成员一起活动。在虚拟社区情境下,这种主观感受被称为虚拟社区感知[21]。虚拟社区感知用于解释个体对特定虚拟社区成员资格、影响力、需求满足以及情感联系的主观感受[22]。关于虚拟社区感知维度划分,Koh&Kim基于虚拟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差异,将虚拟社区感知划分为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3个维度。其中,成员感反映的是社区成员对于自己是否属于该社区中一员的主观感知;影响力反映的是社区成员对于影响他人以及被他人影响程度的感知;沉浸感则反映了社区成员沉迷于社区体验的一种主观状态。这一界定方法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认可,在不同的虚拟情境中均得到了理论和实证的有效支持[23-24]。因此,本文也沿用这一维度划分方法。
在本研究中,一方面,OIC治理的两个维度,即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约束式治理机制,通过营造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设定规范化、透明化创意筛选流程,实施精准的社区激励策略,以及规范的社区管理、有效的社区监督和投诉制度能够有效提高社区成员对该社区的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另一方面,高水平的虚拟社区感知有助于增强用户对该社区的粘性[21,24]。因此,引入虚拟社区感知作为OIC治理机制影响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中介因素。
有效利用和充分发挥外部用户优势促进企业创新绩效提升,关键取决于OIC运营企业在社区资源配置、创意筛选和知识贡献等方面的治理能力。首先,通过构建促进式治理机制,在OIC平台中营造和谐、信任、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进而激发在线用户进行知识交流和创意分享的意愿。其次,OIC平台建立规范的创意管理流程,使在线用户能够及时掌握提交的创意或设计在平台中的审核状态,使其感受到自己的想法和创意受平台重视,因而更有动力分享和贡献自己的新想法与创意。第三,OIC平台对积极贡献的用户给予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奖励。Jabr等[1]研究表明,合理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用户积极性,更加主动地提出新产品创意、回应其他用户的问题等。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促进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约束式治理有助于遏制社区中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社区运行质量,保障OIC组织有序运作[17]。因此,本研究认为,约束式治理能够促进在线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具体而言,通过构建约束式治理机制,规范社区成员行为,保证社区活动围绕新创意、新想法等话题展开。同时,社区管理员对OIC平台中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严肃处理,从而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社区环境。在这样的社区环境中进行创新分享和知识交流,在线用户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从而有助于消除其参与知识贡献的顾虑,增强其社区信任感,其投身于社区活动的热情也会显著提高[12]。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约束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具有正向影响。
基于社会认同理论,OIC平台管理者通过促进式治理机制营造和谐、信任、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在这种社区氛围中,用户能够产生较高水平的虚拟社区感知[25]。具体而言,首先,对积极贡献行为给予权力权限或不同形式的物质奖励是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充分肯定,能激发用户继续参与知识贡献的热情,使其愿意花费更多时间参与创意的提出或各类产品话题的讨论,从而增强其社区沉浸感。其次,透明、规范的创意管理流程能够促使用户感觉到自己的想法受社区重视,其对自身在该社区影响力的感知得到提升。最后,社区平台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用户间的交流,能够有效增强用户间的亲近感和归属感,使用户更加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属于该社区的,从而提升其对该社区成员资格的感知水平。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3: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感知具有正向影响。
H31: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成员感具有正向影响;
H32: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影响力具有正向影响;
H33: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沉浸感具有正向影响。
约束式治理机制采用监督、投诉处理等方式维持OIC平台运行秩序,保证用户参与价值创造过程的公平性,预防投机行为和侵权行为发生[25],这将显著提升用户对该虚拟社区的感知水平,原因如下:第一,通过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有效监督为OIC平台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增强用户的社区认同感,从而提升对该社区成员资格的感知水平;第二,通过对OIC平台中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严肃处理,减少社区成员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增强用户对其他社区成员的信任,使其更坚信能够从其他用户的创意中获得灵感和知识;第三,约束式治理机制为OIC平台中知识内容的高质量和规范性提供保障,这将有助于提升用户体验,使用户更加愿意投身于该社区的各项活动,从而提升其对该社区的沉浸感水平。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4: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感知具有正向影响。
H41: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成员感具有正向影响;
H42: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影响力具有正向影响;
H43: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沉浸感具有正向影响。
虚拟社区感知常被用于解释、控制和预测个体行为[26]。Chai&Kim[27]的研究表明,虚拟社区感知越强的用户,其参与知识贡献的意愿越强。具体而言,首先,虚拟社区成员感可促进用户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和信任感,成员感越强,用户越愿意在社区中分享新的创意和想法,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与其他用户的互动之中。其次,影响力是用户对于身份重要性的一种认知,影响力感知越强,用户越能感觉到自身在社区中的重要地位,就越有责任和兴趣继续贡献新的知识并进行更多交流互动。最后,沉浸感是一种高级情绪体验,能够促使用户投入更多精力参与社区活动,以维持更高水平的沉浸感。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5:虚拟社区感知各维度在OIC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H51:虚拟社区感知在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H52:虚拟社区感知在约束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构建研究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理论模型
为了得到对中国企业开放式创新具有启发意义的结论,本研究选择国内3家成立时间较长、运营体系相对成熟的OIC平台——海尔集团的众创意社区、美的集团的美创平台和小米社区作为问卷发放对象。首先在问卷星平台生成研究问卷,然后将问卷链接发布到各社区的官方交流QQ群中,通过发私信等方式邀请在线用户填写问卷。为了提高用户积极性,本研究对完整填写问卷并愿意提供联系方式的用户给予小额现金奖励。
调研活动时间跨度为2018年12初月至2019年4月末,共收回问卷283份,剔除关键信息不全、作答时间过短和具有明显错误问卷51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232份。其中,男性56.4%,女性43.6%;年龄区间在20岁及以下的用户占6.2%,21~40岁之间的用户占64.3%,41岁以上的用户占29.5%;学历背景在专科学历及以下的用户占5.6%,本科学历的用户占61.4%,硕士学历及以上的用户占33.0%;加入OIC时间在1年以下的用户占32.6%,1~2年的用户占54.1%,2年以上的用户占13.3%。从样本特征方面看,知识型中青年人是OIC的主要用户群体。
为保证变量测量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本文借鉴国内外成熟测量量表,并就本研究的具体情境对表达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形成正式测量题项,各变量测量题项如表1所示。所有题项均采用5点Likert量表测量,其中,“1”表示“完全不同意”,“5”表示“完全同意”。
(1)OIC治理机制。如前文所述,从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两个方面测量OIC治理机制。其中,促进式治理机制参考Wang等[28]、Fang&Chiu[29]的测量量表,设置6个题项进行测量;约束式治理机制参考Grewal等[25]、张晓娟和周学春[5]的测量量表,设置3个题项进行测量。
(2)虚拟社区感知。依据Koh&Kim[26]、马向阳等[23]及刘德文[24]的测量量表,分别对虚拟社区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设置4个题项进行测量。
(3)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借鉴Mahr&Lievens[18]、Lin等[30]以及秦敏等[12]的测量量表,从用户主动贡献行为和反应贡献行为两个方面进行测量,各设置3个题项,共计6个题项。
(4)控制变量。根据本文研究情境,将用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加入社区时间设置为控制变量。控制变量根据具体内涵分成不同区间供被试者选择(具体区间划分见前文数据特征描述)。
在问卷调研过程中,由于每份问卷都由一个被试者独立完成,因而需要进行同源性偏差检验。本研究采用Harman单因子检测法,将所有题项放在一起,利用SPSS20.0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出未旋转的第一个主成分方差解释量为29.83%,未超过总方差的50%,说明共同方法偏差并不严重,可以进行下一步分析。
表1 变量测量题项与校验结果
变量名称题项载荷CRα值AVE促进式治理机制(PGM)PGM1.在该社区中,积极贡献的用户可获得更高的权力权限奖励0.7100.8950.8550.588PGM2.在该社区中,积极贡献的用户可获得产品或者其它物质奖励0.767PGM3.该社区具有明确的创意管理流程0.785PGM4.该社区的创意审核过程实现透明化0.796PGM5.社区管理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营造创新的文化氛围0.766PGM6.该社区出台各种鼓励措施以促进用户间的沟通与交流0.773约束式治理机制(CGM)CGM1.社区管理者最重要的一个角色就是规范社区环境0.8750.8990.8310.747CGM2.社区管理者会监督整个社区,以免一些用户发生投机行为0.879CGM3.对于投机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投诉,该社区管理者都会严肃处理0.839MBS1.我感觉自己对该社区有一种归属感0.8790.9170.8760.735成员感(MBS)MBS2.我能感受到自己在该社区的会员身份0.862MBS3.我能感觉该社区的成员犹如我的亲密朋友0.898MBS4.我喜欢该社区的成员0.786INS1.我在该社区成员中很有名0.8270.8780.7770.643影响力(INS)INS2.我感觉自己能对该社区产生影响0.735INS3.其他成员经常浏览我在该社区的留言0.854INS4.我在该社区的留言经常能够得到回复0.786IMS1.我花很多时间上网参与该社区0.7380.8650.7340.616沉浸感(IMS)IMS2.我花在该社区上的时间超过我的预期0.783IMS3.我感觉自己对该社区很着迷0.814IMS4.我曾因为该社区的活动旷课、旷工0.802KC1.我经常发表产品的使用经验与体会,并和其他用户分享0.8200.9170.8900.650KC2.我经常发表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建议或解决方案0.702知识贡献行为(KC)KC3.我经常发表对产品的新想法和创意,以期公司能够重视采纳0.882KC4.我经常参与他人提出的各类产品话题的讨论0.793KC5.我经常被提出的主题内容或创意所吸引,进行点赞或评论0.811KC6.我经常就他人产品的建议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想法0.817
本研究采用Cronbach'α系数衡量量表信度。利用SPSS20.0对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约束式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成员感、影响力、沉浸感和用户知识贡献行为进行信度检验,数据结果表明,各维度Cronbach'α系数在0.734~0.890之间,均大于0.7,表明量表测量信度较好。
从收敛效度和判别效度两个方面进行效度检验,使用平均方差抽取量(AVE值)测算量表收敛效度。如表1所示,所有变量的AVE值在0.588~0.747之间,均在0.5以上,表示各变量测量题项具有足够的收敛效度。同时,通过比较AVE值的平方根与相关系数的大小检验判别效度,如表2所示,每个构念的AVE值的平方根均大于该构念与其它构念的相关系数,显示了较高的判别效度。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值和相关系数矩阵如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均值和标准差均在可接受范围。从相关系数看,OIC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与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均呈正相关,但非高度相关。这与理论分析逻辑一致,同时也满足回归分析要求,因而可以进行下一步检验。
表2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矩阵
变量平均值标准差PGMCGMMBSINSIMSKCPGM3.5170.7160.767CGM3.9310.8280.269∗0.864MBS3.2380.9720.447∗∗0.433∗∗0.857INS3.4830.8840.489∗∗0.366∗∗0.532∗0.802IMS3.5820.7960.453∗∗0.539∗∗0.466∗∗0.544∗0.785KC3.7380.7440.446∗∗0.424∗∗0.604∗∗0.656∗∗0.600∗∗0.806
本研究利用回归分析对OIC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的假设进行检验,如表3-4所示。
表3 促进式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与知识贡献行为关系检验结果
变量知识贡献行为虚拟社区感知模型1模型2模型6模型7模型8模型3(MBS)模型4(INS)模型5(IMS)Age-0.0370.0180.0070.081-0.0440.043-0.130∗0.133∗Education-0.050.1100.1080.0260.112∗0.0070.174∗∗-0.004Time-0.187∗∗-0.131∗-0.151∗∗-0.085-0.100∗0.076-0.095-0.067PGM0.482∗∗∗0.251∗∗0.181∗∗0.241∗∗∗0.589∗∗∗0.626∗∗∗0.510∗∗∗MBS0.260∗∗∗INS0.481∗∗∗IMS0.472∗∗∗R20.0410.2400.3060.4670.4360.2840.3030.227调整R20.02802260.2910.4550.4340.2740.2910.213F值3.254∗17.886∗∗∗19.936∗∗∗39.591∗∗∗34.948∗∗∗22.726∗∗∗24.670∗∗∗16.640VIF≤1.115≤1.195≤1.828≤1.452≤1.356≤1.195≤1.195≤1.195
表4 约束式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与知识贡献行为关系检验结果
变量知识贡献行为虚拟社区感知模型1模型2模型6模型7模型8模型3(MBS)模型4(INS)模型5(IMS)Age-0.037-0.049-0.0280.053-0.0770.074-0.215∗∗0.059Education-0.050.0480.0870.0100.075-0.1400.0800.058Time-0.187∗∗-0.205∗∗∗-0.191∗∗∗-0.116∗-0.134∗-0.048-0.186∗∗-0.148∗CGM0.405∗∗∗0.267∗∗∗0.202∗∗∗0.159∗0.496∗∗∗0.428∗∗∗0.517∗∗∗MBS0.278∗∗∗INS0.475∗∗∗IMS0.477∗∗∗R20.0410.2400.3450.4870.4180.2010.2220.315调整R20.0280.2260.3310.4760.4050.1870.2090.303F值3.254∗17.894∗∗∗23.828∗∗∗42. 930∗∗∗32.43514.318∗∗∗16.238∗∗∗26.090∗∗∗VIF≤1.115≤1.132≤1.252≤1.286≤1.460≤1.132≤1.132≤1.132
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每个模型中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10,说明不存在明显多重共线性问题。在控制在线用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加入社区时间的前提下,模型2中促进式治理机制对知识贡献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482,P<0.001),H1得到支持。模型3-5检验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感知的影响,由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促进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成员感(β=0.589,P<0.001)、影响力(β=0.626,P<0.001)和沉浸感(β=0.510,P<0.001)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31、H32和H33得到支持。同时,为检验虚拟社区感知各维度在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在模型2的基础上,分别在模型6-8中加入虚拟社区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后,R2均大于24%,说明模型6-8具有较好的解释力;促进式治理机制对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减弱但仍显著,说明虚拟社区感知在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知识共享行为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51得到支持。
类似地,在控制在线用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加入社区时间的前提下,模型2中约束式治理机制对知识贡献行为具有显著正向影响(β=0.405,P<0.001),H2得到支持。模型3-5检验了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感知的影响,由分析结果可以看出,约束式治理机制对虚拟社区成员感(β=0.496,P<0.001)、影响力(β=0.428,P<0.001)和沉浸感(β=0.517,P<0.001)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41、H42和H43得到支持。同时,为检验虚拟社区感知各维度在约束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在模型2的基础上,分别在模型6-8中加入虚拟社区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后,R2均大于24%,说明模型6-8具有较好的解释力;约束式治理机制对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减弱但仍显著,说明虚拟社区感知在约束式治理机制与知识共享行为间起部分中介作用,H52得到支持。
本研究从社区治理视角出发,通过引入虚拟社区感知中介变量考察OIC的两种治理机制,即促进式与约束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跨层次影响,得出如下研究结论:
(1)OIC的两种治理机制,即促进式治理机制和约束式治理机制与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均具有显著正相关性,两种治理机制的强化均能提升用户知识贡献水平。结果表明,相比于约束式治理机制,促进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更强。在促进式治理机制的作用下,OIC平台和用户共同营造透明、信任、开放的创新文化氛围,有利于增强创新平台对创新参与者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在线用户参与创新的积极性,提升其实施知识贡献行为的意愿。适当的约束式治理能够更好地保护知识贡献者的权益,通过监督和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等侵权行为,有助于增强用户对社区的信任,从而提升用户进行知识贡献和信息分享的热情。
(2)虚拟社区感知在促进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实证结果表明,促进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路径有两条,即促进式治理机制→知识贡献行为、促进式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知识贡献行为。探索其背后原理,一方面,加强促进式治理机制建设可以通过增强用户对OIC平台的成员感、影响力和沉浸感,间接促进其知识贡献行为产生;另一方面,促进式治理机制将激发用户实施知识贡献行为的外在和内在动机,从而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产生直接影响。
(3)虚拟社区感知在约束式治理机制与知识贡献行为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实证结果表明,约束式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路径也有两条,即约束式治理机制→知识贡献行为、约束式治理机制→虚拟社区感知→知识贡献行为。探索其背后原理,一方面,有效的监督和规范机制建设能够保障用户参与社区知识贡献的权益,消除用户顾虑;另一方面,能够有效增强用户对OIC平台的成员感、沉浸感和平台影响力感知,从而提升其知识贡献水平。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OIC治理机制通过虚拟社区感知中介变量影响用户知识贡献行为。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创新平台将帮助企业打破边界,利用大众智慧提升组织创新绩效并保持竞争优势。合理的社区治理机制是影响OIC创新成果产出的关键。鉴于此,本文基于社区治理视角提出提升用户知识贡献水平的对策建议如下:
(1)优化促进式治理机制,激发用户参与知识创新的热情。首先,社区管理者应制定完善的激励体系,让用户感到在OIC平台分享创意和想法是一件有趣又有意义的事情,从而提升用户社区感知水平,激发用户参与创新的热情。例如,定期评选“创意之星”,对表现优异的知识贡献者提供线下活动参与机会或在本企业就业机会,对积极贡献的用户奖励现金、抵用券、打折卡等。其次,实现创意管理规范化和透明化,对用户创意和想法及时反馈,让用户感觉到自己的知识贡献行为是被重视和尊重的。最后,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文化是社区发展的隐性动力场,是维持社区持续发展的保障[2]。社区管理者应积极鼓励社区成员相互交流,通过定期举办创新主题PK赛等不断挖掘既具有产品创新能力又忠实于企业的用户,吸引其加入OIC平台,提高社区中优质用户的比例,使社区源源不断地产生优秀的创意和想法。
(2)完善约束式治理机制,消除用户知识贡献的顾虑。一方面,管理者应注重对社区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可以在用户注册时就对社区规范、创意或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处理制度等进行说明,以净化社区环境,消除在线用户在进行知识贡献时的顾虑。另一方面,社区管理者在设计约束式治理机制时,应确保其能够有效提升用户对本社区的成员感、沉浸感和影响力感知水平。例如,社区平台对用户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减少社区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使用户愿意将自己的想法或创意进行分享,同时坚信可以从其他用户那里学到新知识,不断提升对该社区的成员感和影响力感知水平,也愿意在该社区投入更多精力,从而不断地为社区贡献新知识。
首先,本文采用国内3家较为成熟的OIC平台作为样本采集对象,研究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在未来研究中将选取国内外多个平台,对比分析在不同平台中社区治理机制对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机制。其次,本文研究了促进式与约束式治理机制对于用户知识贡献行为的影响机制,但对于两种治理机制之间是否存在作用关系未作深入探讨,未来研究可以考察两种机制的互补性在战略价值实现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最后,本文未考虑可能的调节变量对模型的影响,未来研究可以把外部创新环境以及用户个体间的文化异质性作为调节变量,考察这些变量在社区治理机制与用户知识贡献行为间的调节作用,从而使研究模型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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