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规模不等的城市群。作为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本质上看,城市群是打破区域行政壁垒,在更广范围内对各种科技资源进行重新组合配置的协同发展模式,因此,以突破资源约束为宗旨的科技服务业在城市群创新发展中的战略意义和支撑作用日益突出。早在2005年,各级政府就强调科技服务业在区域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1]。这既是针对我国科技资源分布不均的顶层设计,也是面向城市群协同发展现实需求的供给端发力。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业研究多基于宏观国家层面和微观省级行政区域展开,从中观层面以城市群为单位进行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研究鲜见。城市群创新体系不同于传统区域创新体系,知识、信息、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流动面临区域壁垒、协调机制不健全等挑战,迫切需要补齐科技服务业治理的短板。尽管已有研究提出了一些建议性措施,但未能从系统治理角度打开城市群科技服务业运行的“黑箱”。信息生态学为城市群科技服务业治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即以有机的、生态联系的、系统的观点看待科技服务主体与环境的关系,取代了以往无机的、孤立、片面的观点。因此,结合信息生态理论构建,优化信息活动体系和秩序能够促进科技服务系统中信息的有效流转与价值增值,并借此优化配置人、财、物等科技资源,从而形成城市群协同创新新格局。
为探索城市群科技服务体系运行和治理的有效机制,本文以城市群协同创新发展趋势和需求为背景,以跨主体、跨产业与跨地区的城市群科技服务体系为研究对象,基于体系的构成要素、特征及生态位分析其基本架构,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群科技服务体系生态化构建进行解读,为我国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治理机制建设提供信息生态理念下的分析依据。
城市群是指由一组相对独立的城市共同组成的城市系统,是一种基于区域内部空间、要素、主体协同的区域发展模式创新[2]。国内外学者从地理学、城市规划学等角度对城市群的源起、内涵、特征及功能、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统筹规划与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3-4]。结果证实,城市群以其独特的空间经济结构承载了大量科技资源,具有引领和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的作用[4]。随着城市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探索如何通过科技服务体系重构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进而提升城市群竞争力,成为城市群研究的崭新课题。许多学者基于国家宏观、省域层面数据实证研究科技服务业促进创新效率提升和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与条件,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并对区域布局进行探究[5-7]。然而,目前对于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律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空间关联特征、产业互动和政策支撑体系等方面。譬如,Deza & López[8]研究发现,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倾向于向大都市的中心区域和城市群集聚;方远平等[9]基于面板数据分析科技服务业集聚格局及其对城市群经济增长的影响;陈莞和谢富纪[10]以城市群为背景研究科技服务业与制造业的互动机制,强调其创新功能;郭斌(2016)参考首尔、东京等都市圈的科技资源耦合模式,构建京津冀都市圈科技协同发展的区域共生机制。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从国家宏观层面和省域层面研究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律,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发展研究则相对匮乏。此外,已有研究仅从空间集聚、产业互动或者政策激励等单一角度分析城市群科技服务业的创新功能,无法清晰、全面地阐释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内在运作机理。科技服务业发展与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在城市群这一愈发复杂的创新背景下,更需要以系统视角进行多维度综合探讨。
当前,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仍然面临科技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尚未形成完整的科技服务链、科技服务供求难以精准对接等共性问题,迫切需要从新的角度,以新的理论进行审视、指导和破解。信息生态学是一门将生态学与信息学相融合的交叉学科,强调将孤立的信息、信息人以及信息环境等融合为一体,通过系统资源配置、信息技术升级、信息互动、秩序调谐,达到信息生态系统的有序和平衡[12]。1989年,德国学者Caprrro提出信息生态概念后,该理论被陆续应用于社会学、哲学、传播学等研究领域,成为一种观察、分析和处理组织内外信息产生、组织和利用的方法论。引入信息生态理念进行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治理势在必行:一方面,科技服务供求精准对接本质上就是要做好成果、项目、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的信息服务,为创新发展提供信息保障。因此,科技服务业离不开信息这一基本要素,厘清信息资源在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中的流动过程和规律,是保证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及其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础;另一方面,信息生态学以关注系统内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关系及系统整体良性发展为主要特征,因此,能够使人们更好地认识和了解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内外部关系,为城市群创新发展提供和谐生态支撑。
目前,尚未有信息生态理论应用于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构建及治理研究,相关研究仅集中于科技信息服务业领域,例如周青等[11]基于信息生态系统观构建现代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及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周承聪与娄策群[12]基于信息生态链理论分析信息服务生态系统中信息流转的结构形式、影响因素和优化措施;刘佳等[13]从信息生态视角构建科技信息服务生态系统健康评价体系。上述研究成果均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2.1.1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内涵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既是一个独立的产业生态系统,又是城市群创新生态系统的一个“中系统”,还是全国乃至全球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子系统。融合城市群发展战略及生态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本文将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定义为:以城市群空间层级结构为背景,围绕城市群科技创新需求,聚合核心与外围城市间市场、信息、资本、人才、技术和政策等创新要素,以各种科技服务企业与机构为基础节点,以交通、信息互联互通为依托,通过创新资源在各节点间的有机组合与战略匹配,实现科技服务供需动态平衡且最大化服务、支撑科技创新,最终形成一种共生竞合、动态平衡演化的跨区域产业生态系统。
2.1.2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特征
(1)空间属性。城市群为科技服务活动提供了场所和载体,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具有空间聚集性和不均衡性。科技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对信息交流、资金人才、科技机构配套等要求较高,城市群在资源聚集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能够使各类科技资源在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内集聚。城市群内各城市在资源禀赋、历史文化、行政规划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科技服务能力也体现为不均衡的异速成长。
(2)协同共生性。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不是科技服务业在空间分布上的简单集合,而是以分工、协同、共生为特征的命运共同体,其生态化发展需要各种服务业态间的相互协同与支撑,能够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有效的供需平衡匹配服务,以实现科技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
(3)信息依赖性。信息与知识是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要素,科技服务体系中各层次信息和知识的顺利流转与整合利用是促进主体间协作、产业间协作、城市间协作的基础保障。只有确保信息传导通畅,才能提高各科技主体响应其他关联主体信息需求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城市间科技服务合理分工与合作,最终实现整个城市群协调发展。
(4)动态演化性。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生态化发展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运动过程。各科技主体围绕多种科技资源在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向前发展。同时,科技资源的数量、类别与范围等随之发生变化,逐渐向更高层次的发展状态跃进,以不断适应系统外围创新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从而加速推动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化发展。
综上,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不仅具备自身独特的空间属性,也与信息生态学具有相通之处,是指在特定的信息空间(城市群空间层级结构)内信息主体(科技服务主体)与信息环境(科技服务环境)之间由于不断进行信息传输和反馈而形成的统一整体[14]。因此,城市群科技服务体系是一个完整的信息生态系统。
本文将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类比为信息生态系统,包含信息、信息主体和信息环境三大因子[15]。通过构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结构模型,对系统构成因子及因子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分析,为建立完善的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提供信息生态理论基础。
2.2.1 信息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系统化推进离不开信息资源的有力保障,正是由于它们在信息主体间不断传递、循环,才让整个系统保持运行并得以发展。城市群作为国内各项改革的排头兵,以优势资源库和地方特色资源库建设为基础,更易于融入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系统,形成了技术、政策、人才、法律和资本等多角度融合的深层信息,更能满足区域发展和产业创新的信息需求。具体来说,科研新知识、科技与政府政策等信息以知识形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流向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途不断汇入人才、资本、市场需求、技术趋势等信息,经过试验与评估、设计开发与孵化等专业化加工服务,形成可操作性创新成果,再为创新企业使用。此后,科技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技术交易、管理咨询等专业化信息服务,最终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并与新产生的知识一同进入下一轮循环。
2.2.2 信息主体
信息主体是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核心要素,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健康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主体的竞合与进化。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信息主体也包括个体、种群和群落3个层次。信息个体充当信息流转枢纽,从政府到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再到协会组织,每一信息个体的服务对象和侧重点不尽相同,信息流动将彼此联结为信息生态链。具备相似目标和资源的信息个体组成的集合就是信息种群,主要包括技术研发种群、成果转化服务种群、产业化服务种群和协助支撑服务种群4类。为了使创新思想和成果信息及时在创新主体之间进行有效流转,科技服务链条上中下游的4个信息种群之间及种群内部不断进行信息和物质交换,通过功能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和协作竞争形成一个相互链接的信息群落。
2.2.3 信息环境
信息环境是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群落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对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演化方向起调节和控制作用,本文将其分为空间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与人文环境。空间环境是指城市群特有的“中心城市-次中心城市-外围城市”空间层级结构,这种存在巨大知识和信息差距的空间差异性使得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内各类信息要素可以沿着梯度逐级流动并扩散,最终实现区域一体化信息体系;政治环境是指国家、城市群内各级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一方面作为政策信号引导科技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通过宏观调控保障信息有序流动,维护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平衡;经济环境是指城市群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体系等,软化经济和城市群经济一体化趋势内在驱动科技服务业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并对信息流转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技术环境是指城市群内科学技术市场、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活动发展程度,高度重视城市群技术环境动态与最新发展趋势有利于及时采取科技服务策略,促进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社会和文化环境是指城市群范围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风俗习惯等,影响人们对科技服务信息的认知程度。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构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结构模型(见图1),系统、直观地呈现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信息因子及因子间的作用关系。首先,信息、信息主体与信息环境是该结构的基本构成要素,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协同进化的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其次,每个信息主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信息流为联结纽带,通过信息生态链与其他信息主体交互作用,形成“信息个体→信息种群→信息群落”的关联路径;最后,信息主体之间能量流动、信息交流和物质循环受信息生态内宏观环境的制约。
图1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结构模型
在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在开展科技服务活动时,既要分析外部信息生态环境,也要审视自身在信息生态环境中的特定位置,即信息生态位[16]。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位包括功能生态位、产业生态位和空间生态位3个维度,分别在信息个体、种群和群落3个层面的要素关系中发挥主要作用。
2.3.1 功能生态位
按照功能角色定位,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功能生态位可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消费者、信息传递者和信息分解者。信息生产者决定了科技服务信息供给情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等一般位于该生态位。科技服务体系两端的研发人员、决策人员及机构作为信息消费者,通过信息知识化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创造信息价值。检验检测、科技孵化、科技园、技术交易等机构作为信息传递者构成科技服务信息传播通道,使得科技服务供需双方能够有效对接。政府、科协和科技咨询等机构充当信息分解者,重新梳理、分解各种冗余、虚假、过期信息,为城市群科技服务业营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2.3.2 产业生态位
产业生态位是对既定地域空间内产业生态结构的定量解析,也是既定产业资源与产业自我发展能力相互作用的均衡[17]。对于科技服务业来说,技术研发种群、成果转化服务种群、产业化服务种群与协助支撑种群在科技服务产业链中分别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和市场资源,每一种群都体现出科技服务业某个领域或方向的专业化特性,各种群的产业生态位共同构成科技服务业的生存条件,从整体上塑造科技服务业生态位的竞争优势。
2.3.3 空间生态位
城市群特有的空间层级结构使其科技服务业研究必须结合空间维度。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主体的空间生态位是指科技服务主体获取、创造、传递和提供信息服务的空间与区位。科技服务业在城市群内形成不同层级、范围的区域性信息群落,占据不同宽度的空间生态位,其生态位宽度越大,表明该城市科技服务业生态越健康,对周围城市资源的利用越广泛,竞争力也越强。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位形成过程是复杂、非静止的,随着科技服务主体演进及其与所处信息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而更新演替。各科技服务主体信息生态位的宽度及变动状况都会影响其信息获取和占有能力,进而影响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秩序。图2展现了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位演变规律,可以看出科技服务主体因生态位重叠而争夺信息资源,为了避免竞争会采取压缩、转移或者拓展生态位等措施进行调整,进而导致信息生态位分离,在新的位置上生态系统再次实现平衡,当外部环境变化或科技服务主体有所变革时又会造成信息生态系统失衡,如此循环反复。因此,科技服务主体需要通过合理占有、开发和利用信息生态位,促进科技服务活动顺利开展和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平稳运行。
图2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位演变规律
基于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主体演化层级结构,本文分别从主体协同的信息生态链、双链耦合的种群共生、空间布局的群落联动3个层次,对科技服务生态系统运行模式的“黑箱”进行解构。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链是指在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中信息主体之间因信息流转而形成的链式依存关系。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以促进产业创新为核心目标,不同信息主体在服务产业创新时发挥的作用不同,因此,形成信息生产者、传递者、消费者和分解者等具有不同的功能生态位。相对来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信息生产者因知识优势处于较高的信息位势,生态位信息势差的存在使得科技信息从高势能的信息主体流向低势能的信息主体,成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演化的内在驱动力。信息流是整个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神经系统,借助各种信息活动将信息主体集中到一起,相互依存、环环紧扣。同时,信息生态链通过自身价值实现促进能量流转和物质循环,发挥科技服务整体效能。本文从信息主体和信息活动两个层级分析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链主体协同关系,以揭示科技服务业信息价值创造过程和运行规律,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生态链主体协同关系模型
主体链层上各信息主体是指服务于城市群产业创新的多主体联合体,各信息主体通过不断的信息交互实现协同发展。由图3可以看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部门、科技中介机构、政府、科技协会、决策部门等信息主体相互依赖,有机协同,在信息产生、扩散、分解和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确保整个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有序、健康运行。信息主体协同程度越高,信息生态链运转效率就越高。此外,处于同一功能生态位的信息主体在竞争与合作中达到动态平衡,实现生态位邻接协同状态。
活动链是指围绕城市群产业创新需求进行的一系列科技服务活动的信息运动轨迹:摄入技术研发相关信息并创造具有创新性的新知识→整合、传递信息以促进信息供求匹配→利用信息并将信息转化为创新产出→更新、固化信息以实现信息循环利用。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信息活动链中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是促进主体间协作互动的基础保障。
科技服务业衍生于产业创新,产业创新需求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原动力,只有基于创新背景研究信息资源在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中的流动过程,才能深刻揭示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演化规律。当前,现代产业尚未形成紧密联系的产业集群,在产业创新链各环节之间均存在服务缺口,服务与产业间衔接不紧密[18],如技术研发与产品试制之间、市场初步接受与广泛产业化之间等。科技服务业以其强大的产业渗透效用,能够通过信息流转有效解决创新链断裂衔接问题。本文在产业创新链与科技服务链双螺旋耦合模型构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信息种群间的共生关系。
产业创新链是一条包含创新思想产生、研究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实现的完整链条[19],如图4所示。科技服务链是指以创新链为粘合剂[20],由技术研发服务、成果转化服务和产业化应用服务组成的链式结构。一方面,产业创新通过需求拉动效应促进科技服务业衍生与发展,为其提供资金及良好的市场运作环境;另一方面,科技服务业立足于创新需求,通过提供多元化服务,促进创新思想和成果信息及时在创新主体之间有效流转,使创新成果尽快商品化和产业化[21]。信息流转是创新链和科技服务链相互耦合的基本方式,通过信息供求的有效匹配,互为基础和动力的产业创新链与科技服务链以相互缠绕的形态实现螺旋式发展。
产业创新链与科技服务链双螺旋耦合模型表明,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是指面向产业创新需求,由协助支撑种群、技术研发种群、成果转化种群和产业化应用种群集合而成的逐层递进、纵向关联的信息生态群落。如图5所示,各信息种群受其产业生态位及外部生态环境的影响,相互之间形成互利共生关系。例如,技术研发种群将创新成果通过成果转化种群进行转化,两个种群具有极强的资源互补和关联共生性,因此,两者构成了互利共生关系。在上述过程中,信息资源广泛地渗透于各服务环节,信息流是联系各种群的纽带。因此,各信息种群必须获取、占有和利用相应的信息资源,在信息环境中占据相应的产业生态位。
图4 产业创新链与科技服务链双螺旋耦合模型 图5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信息种群共生关系模型
科技服务业在城市群内不同的行政区域形成了不同的地方性信息群落。这些信息群落是具有多种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有机组合体,信息流纵横交错,具有复杂的群间关系,因此,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发展的核心是联动发展、聚合发展。本文从承载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活动的空间视角对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信息运动机制进行研究,如图6所示。
图6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信息群落城市联动模型
城市群具有显著的“中心-次中心-外围”空间层级结构[22],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连续的空间,使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各层级信息群落间存在“空间生态位”现象,信息流带动资金流、人流、物流等要素沿梯度差异化配置并逐级流动,从而实现创新扩散,最终通过城市联动促进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一体化发展。如图6所示,中心城市凭借其优势基础对腹地资源进行吸纳和整合,集聚大量高端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庞大、功能完善的科技服务业信息群落。城市群中心城市相比于周围区域具有明显的高生态位优势,这种发展梯度促使科技服务由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辐射。中心城市作为辐射源,受限于辐射距离,必然需要次中心城市承接科技服务产业转移与延伸,因此,次中心城市会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及产业需求形成若干规模较小、专业化突出的科技服务信息群落以辐射更大范围的外围城市,从而实现城市群联动发展。周边城市同样具有反辐射力,促进城市群内部各级城市科技服务业协调发展。次中心城市和外围城市吸收邻近中心城市科技服务业的先进技术、经验和信息资源以提升自身服务质量,逐步缩小与中心城市间的差距。在此基础上,周边城市利用其自然资源优势反作用于中心城市,但其反辐射力远小于中心城市。
总之,依赖于城市群的空间层级结构,各层级城市科技服务业信息群落间以聚集与辐射两种形式实现科技服务信息和资源的梯度流动。作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信息环境,“中心-次中心-外围”的城市联动不仅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载体和场所,还引导、影响各层级城市科技服务业信息群落的发展方向和业态布局。
当前,我国城市群科技服务治理机制不够系统完善,信息流转相对滞后,严重影响科技服务供求的精准对接及科技服务资源分布的空间平衡,进而阻碍城市群创新与协调发展。本文从信息生态视角构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并进行路径探索,旨在通过信息生态位的有效整合促进各科技服务主体、科技服务对象与科技服务空间的信息循环流转和协同服务。
各科技服务主体只有在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中处于适宜的生态位,才能对科技创新主体融合互动发挥促进作用。本文基于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位维度与演变规律,解析科技服务主体分层结构特性, 从功能、产业和空间3个角度审视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生态治理维度,探讨科技服务业主体协同演化背后信息生态位整合的内在机理,提出基于信息生态位整合的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机制。
4.1.1 功能生态位整合:主体协同机制
企业、高校、科技中介机构、政府等科技服务主体在城市群科技服务信息生态链中占据独有的位置,并发挥各自的功能和作用[23]。信息流转不仅受各主体功能范围的约束,还依赖于相邻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科技服务主体生态位往往是多种关系并存的:当科技服务主体之间的生态位处于相离、互补、包含状态时,个体间的协同进化是可行的;当具有相似功能的若干科技服务主体生态位重叠时则会引发竞争,采用生态位分离进化和生态位拓展进化两种策略能够降低生态位重叠程度,实现种群内部主体协同进化。因此,信息主体作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中的能动因素必须准确定位自身的功能生态位,规避不擅长的功能生态位,优化差异化功能生态位,充分发挥互动协同效应,形成功能优化、结构完善、生态位合理的主体协同机制,从而保障信息顺利流通。
4.1.2 产业生态位整合:产业耦合机制
科技服务业生态位变迁是科技服务业内部要素与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城市群科技服务业生态位整合包括产业内和产业间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产业内功能各异的子产业信息种群通过生态位资源与关系耦合整合生态位空间,体现为科技服务链上下游信息种群之间的生态位互补及微小的竞争。其中,某个子产业生态位落后将制约整个产业协同发展,因此,需要优化子产业信息种群间的整体布局与资源配置;另一方面,需要将科技服务业产业内部要素嵌入到其服务的相关产业与区域发展中,通过生态位对称式发展,实现两个产业间的互惠共生。
4.1.3 空间生态位整合:城市联动机制
合理的空间格局是科技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前提。由于城市群内各城市的资源禀赋、经济基础、行政区划及发展环境等不同,以城市为生态单元的科技服务业空间分异表现为信息资源分布式发展,且按照生态位宽度形成“中心-次中心-外围”的生态位次。分布异构信息及两极分化的空间生态位格局阻碍了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协同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群科技服务业空间生态位进行整合优化,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科技服务策略促进生态位的巩固和跃迁,从而形成城市联动的科技服务业空间开发秩序。中心城市富集了大量信息资源可以通过生态位转移,辐射和带动周边城市服务业发展;次级城市可通过拓展和引进生态位提升自身科技服务业竞争力;外围城市则可采取错位和特色化生态位发展策略实现差别化竞争。
图7 基于生态位调节的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机制模型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涉及多元主体、多类行业、多个城市,其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如图7所示。本文构建的“主体协同-产业耦合-城市联动”多维生态治理机制突破了传统只关注单一维度治理模式的桎梏,通过信息流通将主体、产业和城市勾连为一体,以“点-线-面”逐层推进的立体化治理机制保障城市群科技服务业步入稳态运行轨道。产业大发展是城市群得以发展的最重要的支撑,因此,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治理要以推动科技服务业与重点产业耦合为核心,以加强科技服务业内部主体互动和构建科技服务业城市联动支撑体系为两翼,从而实现城市群创新发展与科技服务深度融合。
基于前文提出的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多维治理机制,进一步探索机制落地的有效途径,通过立体化联动路径构建赋予城市群科技服务业活力。
4.2.1 开辟城市群科技服务业主体“多维对接”路径
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各细分业态、主体之间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多向协作互动服务于科技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必须通过路径对接融汇供求信息,引导主体生态位进行合理变动。具体来说,可从以下方面考虑:①城市群各地方政府加大协调磋商力度,引导科技服务业错位发展,避免同质竞争,形成优势互补的科技服务业分工格局;②城市间联合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内部之间及政府与创新企业之间的科技信息流循环,推动各服务机构互动发展,提高科技服务效率;③建设一支与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服务需求相匹配的高水平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打通促进信息交流与合作的人才渠道。
4.2.2 推动科技服务业与现代产业深度融合
推动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内部各子系统与现代产业耦合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具体策略如下:①面向城市群区域一体化,改变科技服务业内部各子系统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发展模式,从产业链维度推动科技服务业聚集式发展;②开展城市群产业创新需求调研,建立科学服务业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的办事协调管理机构,促进服务供求信息精准对接;③构建促进科技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耦合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撑体系。
4.2.3 打通科技服务业城市联动链条
城市联动机制能够促进城市群科技服务业实现一体化发展,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策略:①实行城市科技服务业差别化发展战略。例如,中心城市出于比较优势的考虑,可以集中力量开展知识生产等中高端科技服务,逐步将低端科技服务转移至次中心城市,从而巩固其空间生态位。次中心城市则应充分发挥节点城市的联结作用,积极承接中心城市的产业转移和服务辐射并服务于外围城市,从而实现生态位跃迁;②在城市群范围内可尝试建立跨产业链的科技服务业战略联盟,优化产业布局,合理配置跨产业、跨城市的科技服务资源,从而形成城市联动效应;③针对各城市科技服务业分布异构信息问题,由政府牵头开展通用信息数据建设标准化工作,促进信息资源分享与利用。
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本质上是指各类信息在科技服务主体之间构建的一种非线性关系网络系统,是各类服务主体通过空间集聚而成,以信息流为链接纽带形成的信息生态系统。将信息生态和城市群科技服务业治理机制纳入统一框架下进行研究,是中观层面科技服务系统研究的新视角,可以成为创新服务系统理论和信息生态理论共同研究的领域之一。因此,本文首先对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生态学解析,论证从信息生态视角研究城市群科技服务系统的可行性,并提出只有合理选择和调整各服务主体的信息生态位才能整合、提升城市群科技服务能力。在此基础上,从主体协同的信息生态链、双链耦合的种群共生、空间分异的信息群落联动3个层次对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运行模式的“黑箱”进行解构,并借鉴信息生态位整合思维提出“主体协同-产业耦合-城市联动”的生态治理机制,探索相应的实现路径。
本研究还存在一些局限性:首先,理论推演与研究结论尚缺乏实证检验支持,未来研究应该构建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绩效评价体系,以便在不同的城市群之间进行对标分析;其次,在对城市群科技服务生态系统治理机制进行探讨时并未将科技服务业的生命周期和城市群发展阶段相结合,更具开拓性的研究是从动态演化角度探索科技服务业发展和城市群建设间的冲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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