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近年来,中国日益强调科技创新的重要地位,把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部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重大科技计划。“十三五规划”期间国家进一步强调,要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加快实施已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部署启动一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建设若干国际创新合作平台[1]。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依托大科学装置建立的大科学中心(高科技园区)作为一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彰显了国家在国际科技发展中的影响力和地位,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如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阿贡国家实验室,日本的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中心,英国的哈威尔科技创新园等。
近年来,中国稳步推进依托大科学装置的高科技园区建设与筹备工作。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的主要承担者,于2009年提出“2050年大科学工程发展路线图”,目前运行设施17个,在建设施6个[2]。同时,依托大科学装置而建的科学中心同样卓有成效。2014年,中国科学院根据分类改革需要,着手筹建了上海综合科学中心和合肥综合科学中心。上海综合科学中心以上海光源和蛋白质设施(上海)两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依托,以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蛋白质研究中心为主、由上海科技大学和中国科学院上海地区拥有相关研究设施的单位参与共建。合肥综合科学中心以合肥同步辐射装置、全超导托卡马克装置、稳态强磁场装置3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核心,以重大科学问题为牵引,探索建立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汇聚高水平人才。近来,国家大科学装置落户广东[3],为广东省的科技发展创造了新机遇。“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4]。广东东莞市作为交通枢纽,连接着珠江口东岸-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城市带,上承省会城市广州、下连经济发达城市深圳,周边聚集了深圳大学、中山大学、东莞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此外,广东省重视科技研发投入,据《2016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广东省2016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2 035.1亿元,位列全国第一,目前正筹划建设总面积约45.7km2的中子科学城[5],有助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同时,能够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中心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作用,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流动,构建跨区域创新网络。因此,探索中子科学城的管控模式对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依托大科学装置建立的高科技园区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尚处于摸索阶段,对园区的管控更是无从下手。在此大背景下,中国亟需探索出一条成熟、完备且符合当地特色的园区管控模式。一国的科技管理体制通常在顶层设计上把握着高科技园区发展方向,因此在分析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之前,有必要先梳理各国科技管理体制的异同,以确定合适的园区管控模式。
在科技管理体制研究方面,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学者均通过研究发达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探索其对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的借鉴意义。如白鹏飞、段倩倩等[6]提出政府的科技管理大致可分为多元分散型、高度集中型、分散与集中相协调型,并分析了以美日英为代表的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易春、赵煜明[7]对比了美德日韩俄国家科技管理体系,并结合我国发展现状提出国家科技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启示;王海燕等[8-10]从科技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和科研机构计划3个层面对英美日科技规划制定与组织实施流程、方法进行分析,为我国制定科技规划提供借鉴;孟爱国、李志飞[11-12]分析了美日德韩四国科技管理体制特点,为中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思路;冯涛、宋永杰[13-14]细述了日本科技管理部门职能和定位。
在以大科学装置为核心的园区管控模式研究方面,随着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进入跃升期,国内大多数学者试图通过对发达国家综合型大科学中心管控模式的分析,探求中国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的新出路。王鹏、张书芹[15]从使命、愿景与价值观、外部管理体制、内部治理结构、经费来源、人员管理、设施共享等6个方面分析了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的管理模式和特点,并据此提出了针对中国国家实验室管理模式的有益启示;杨少飞、钟少颖等[16-18]探讨了美国国家实验室管理模式,为构建中国国家实验室管理体系提供了参考;杨娜娜、张长生[19]从完善广东省大科学装置建设、运营体制与政策的角度,分析了英国ISIS和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的大科学装置运营体制与经验;王敬华[20]基于德国大科学装置建设开发、管理运行、开放共享服务以及评估评价机制等分析,为中国大科学装置建设提供路径参考。
综上,国内大多数研究均通过总结国外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经验,提出发展建议,少有结合中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文献分析。本文将通过对比分析发达国家科技管理体制以及依托大科学装置的世界一流园区管理模式,结合中子科学城的地理、经济、政治、科研优势,提出以大科学装置为依托的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为中子科学城的园区管控模式提供参考。
“十三五”规划提出,要优化创新组织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网络[1]。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和阿姆斯特丹科技学院的罗伊特·雷德斯多夫教授提出著名的官、产、学三螺旋理论,强调政府、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三方的互动协同作用[21],是国家科技园区管控模式发展的理论基石。众所周知,依托大科学装置的国家高科技园区属于一种新型科研组织,与国家科技使命和战略息息相关。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高科技园区定位及管理模式也有所差异。一方面,国家科技管理体制决定了科技管理活动统筹范围、执行与协调概况,决定着国家科技发展水平。只有先了解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才能从政府角度合理设计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另一方面,高科技园区作为政府-企业-大学之间的连接纽带,具有带动地方科技和经济发展的职能,是国家科研水平的象征。目前,我国高科技园区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依托大科学装置建设高科技园区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借鉴发达国家一流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意义重大。
基于此,本文选取GDP总量、科技期刊文章数量、ESI论文数量、ESI论文被引用次数以及居民专利申请量5个指标作为衡量国家经济实力与科技实力的一般标准。如表1所示,自2009年以来,美日英中四国的经济实力与科技实力始终处于国际前10位,尤其是美日英三国,各项指标基本稳居全球前5。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指标均不乐观。
表1 中国与美日英三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排名对比
指标国家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GDP美国11111111日本33333333英国66666555中国22222222科技期刊文章数量美国11111---日本33333---英国55555---中国22222---ESI论文数量美国11111111日本22244455英国44555544中国55422222ESI论文被引用次数美国11111111日本44444456英国33233333中国109877744居民专利申请量美国3333222-日本1222333-英国6666666-中国2111111-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最新数据整理,截止2018年1月25日
同时,以政府干预理论为基石[22],美国、日本、英国分别拥有多元分散型、高度集中型以及分散与集中相协调型[6]特征,具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云集了大批管理经验成熟、以大科学装置为依托的大科学中心,并在世界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其宝贵的园区管控模式与经验对中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1)美国科学技术发达,在军事、政治、教育、经济等方面都稳居世界霸主之位,拥有一大批科技水平领先的大科学中心,如阿贡国家实验室(ANL)和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RNL)。在GOCO管理模式的推动下,美国能源部下设的16个国家实验室取得了瞩目成就,ORNL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作为美国能源部所属最大的科学和能源研究室,ORNL依托中子源、等时性回旋加速器、生物处理研究设施等大科学装置,在能源、复杂生物系统、中子科学、先进材料、高性能计算和国家安全六大研究领域取得了重大科研贡献[23]。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ORNL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
(2)二战后,日本经济复苏速度惊人,仅用短短几十年时间即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科技强国,日本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J-PARC)作为世界上能量最高的加速器装置,反映了日本的科技能力。J-PARC中心依托三大加速器和三大实验设施,在加速器、材料生命科学、核物理粒子实验以及核嬗变四大领域拥有强大技术优势。据统计,J-PARC质子技术直接关联产业在2015年贡献了10%的GDP,显著拉动了日本诸如汽车行业的技术升级,实现了科技成果向产业应用的溢出。中国与日本在地域、经济背景、人口等方面情况类似,在改革开放后的40年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3)英国是世界上科学发展最早的国家之一,基础研究力量雄厚。据2015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英国《自然》杂志公布的世界各国综合科技实力绿皮书显示,英国位居第2名,诺贝尔奖获得人数也仅次于美国,科技强国的称谓当之无愧。此外,英国的科技进步同样离不开大科学园区的贡献,哈威尔科技创新园(HSIC)就是一个集科学、创新和企业为一体的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HSIC依托园区实验室以及大科学装置,如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的脉冲散裂中子源(ISIS)、中央激光设施(CLF)、DIAMOND同步辐射光源等,在物理、化学、材料科学、地质学、工程和生物学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综上,本文将美国、日本、英国作为发达国家代表,试图探索其科技管理体制特点,总结典型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的经验,从而为中国实施以大科学装置为依托的科学园区管控模式提供借鉴。
1.2.1 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管控模式
(1)美国科技管理体制。美国采用的是多元分散式管理体制,主要由总统、国会和各联邦部门组成[10],在联邦政府体系-高等院校体系-企业体系-非盈利机构体系[21]的作用下实现官产学互动,如图1所示。其中,白宫和国会是核心决策机构,由白宫制订科技预算、执行科技计划;科学政策办公室、国家科技委员会、总统顾问委员会是白宫的科技咨询与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制定的科技规划,另外还承担科技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国会负责审批最终科技预算,通过立法决定科技政策框架;联邦政府则通过设立多个部门(如国防部、能源部、卫生部等)对科技计划进行管理,旗下有关职能部门又是国家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和最高负责部门,统筹国家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联邦政府职能部门下设国家实验室总管理办公室和区域管理办公室,区域管理办公室是国家实验室的合同管理人,是政府职能部门与国家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人及实际联络人,对总管理办公室负责,总管理办公室对部长负责,同时,专设国家实验室拨款办公室,对国家实验室进行拨款[25]。
图1 美国科技管理体系
注:本图参照文献[7]和文献[24]绘制
(2)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外部管理模式。橡树岭国家实验室(ORNL)由联邦政府体系下的能源部实施具体的科技计划管理,报请事务时须先经区域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同时,区域管理办公室还负责组织实验室年度评估。在能源部提出目标及战略方向后,责成区域管理办公室、依托单位和国家实验室协商国家实验室年度绩效标准及考核办法,并签订合同。能源部根据考核办法和绩效标准,对国家实验室进行考评。绩效考评基于合同内容,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和自评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单位根据合同对国家实验室进行管理考核[24]。ORNL采用GOCO管理模式,即政府所有、委托管理。采取该模式的还有能源部下属的其余15个国家实验室,如阿贡国家实验室等。在该模式下,实验室承包人即委托方通常是大学、企业和非盈利性机构等,能源部与承包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如表2所示。ORNL由田纳西大学和巴特尔纪念研究所各持50%的股份,其中,巴特尔纪念研究所是法人。双方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据此管理与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3)橡树岭国家实验室内部管理模式。ORNL的内部管理模式采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在主任之下一般再设有分管科研和运营的副主任,组织机构如图2所示。由此可知,其内部具有分散化管理特征,除实验室主任办公室外,其它科学机构、科学中心甚至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都处于平级,共同服从实验室主任办公室监管。同时,ORNL的大科学装置在研究中心具有重要地位,它们分属科研板块中的不同科学部,在充足的资金保障下,通过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科研与教育相结合的人事管理模式,采用灵活的矩阵式科研组织结构以及有效的开放与共享制度(凡是有使用大科学装置需求的机构,都需要经过一定程序和手续进行提前预约),实现与高水平人才、大型研究项目的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发挥自身效能。在该模式下,大科学装置并不需要考虑盈利性问题,每个实验室或科学中心只需要管理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相关事宜,不需要负责产业孵化、技术商业化等问题。
表2 ORNL经营管理模式
经营对象 能源部与承包方协调管理方式实验室管理机构设立能源部科学办公室,下设实验室政策办公室,负责实验室制度、政策和程序制定、实验室合同和绩效管理等;下设运作办公室,负责研究计划管理和合同签订实验室绩效经费来源:主要来自能源部和私人部门委托的研究计划,其中,80%来自能源部,20%来自联邦政府和私营部门客户;经费管理采取实验室绩效管理系统财产产权承包人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使用能源部所有的实验室资产,但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获得和产生的档案属政府财产,应提交政府或在合同管理官员指导下进行处理公共服务能源部要求承包人在进行合同转包时,给予小企业和社会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个人所有小企业,以及妇女所有小企业以支持[26]研究成果田纳西-巴特尔优先考虑能对该地区带来有形、持久利益的传统投资
图2 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组织机构
注:参照ORNL官网绘制
1.2.2 日本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中心管控模式
(1)日本科技管理体制。日本采用的是高度集中式科技管理体制,如图3所示。其中,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日本科技体系运转的核心机构,其前身是科学技术会议,负责制定科技基本政策、审议科技预算和人才资源分配方针、评估国家重要研发活动,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并定期向首脑汇报。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成立的专门办事机构——政策统括官组织,类似于美国的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由科学技术政策担当大臣担任政策统括官,录用产学官各界人员,大大提升了咨询和办事能力;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下设文部科学省、通产省、事务局以及分科会议。其中,文部科学省由科技厅以及文部省合并而来,旨在改善大学科研环境,促进国立大学与国立研究机构紧密合作,推动官产学合作;通产省则服务于日本科技产业化,旨在保持日本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增长,不断培育新产业[14]。
图3 日本科技管理体系
注:参照文献[7]绘制
(2)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中心外部管理模式。J-PARC中心采用政府主导的集中管理模式,由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制定科技政策、拨发科研经费,组织社会各界学者、专家对科技计划进行审议,在文部科学省的委托下,由日本高能加速器研究机构(KEK)和日本原子能研究机构(JAEA)进行共同管理,如图4所示。在该模式下,由KEK和JAEA的相关人员专门组建指导委员会,对J-PARC中心的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部署。同时,J-PARC中心的两个副主任分别由KEK和JAEA担任,便于对J-PARC中心相关部门进行管理。J-PARC中心每个实验装置的束线都由JAEA、KEK和第三方(茨城县政府)负责管理。如材料和生命科学实验装置一共包含23条中子束线与4条μ介子束线。其中,JAEA负责11条中子束线,包含同时应用于公众实验的7条中子束线;KEK负责10条中子束线和4条μ介子束线;第三方茨城县政府负责2条中子束线,专门用于技术产业化研发工作。
(3)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中心内部管理模式。J-PARC中心的内部组织机构如图5所示。由图可知,J-PARC中心主要包括四大部门,分别为研究部门、装置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具体见表3。
图4 J-PARC中心经营管理模式
图5 J-PARC中心组织架构
注:参照J-PARC官网绘制
表3 J-PARC中心部门管理职能
部门 组成 职能装置部门 加速器区主要负责J-PARC中心的直线加速器、3GeV加速器及50GeV加速器的运行和操作 低温冷却区确保加速器装置能够将中子正常加速到所需水平并对温度进行必要的监控和调节研究部门 材料和生命科学部门负责中子的正常释放、中子科学性质的研发、中子设备的正常操作及维护、μ介子科学性质研究、技术产业 核物理粒子部门研究中微子、强子的物理性质,探索宇宙间基本粒子性质及演化过程 核嬗变部门研究核废料产业技术应用管理部门 行政、信息保护与共享、操作维护以及对外关系安全部门 负责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以及监控辐射量,确保员工免受放射性辐射伤害
除上述管理机构外,截至2013年J-PARC中心共成立9个委员会,划分为3个类别,分别是行政管理委员会、技术交流委员会、安全防范委员会。①行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加强与政府的及时沟通,效仿国外知名实验室成熟的管理模式,管理用户的相关事务,具体包括指导委员会、国际顾问委员会、J-PARC中心用户咨询委员会。其中,指导委员会主要由KEK、JAEA委员组成,负责对J-PARC中心的相关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国际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国际知名相关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各个实验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J-PARC中心用户咨询委员会主要由日本各大学、部分企业人士组成,负责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②技术交流委员会由日本国内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分别就加速器、中子、μ介子、材料生命科学设施、核物理粒子设施等与国际各大科学装置、国家实验室项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及相关指导;③安全防范委员会由日本各大学、研究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担任J-PARC中心放射性物质辐射安全防范技术监督和学术交流,确保J-PARC中心的用户安全。
1.2.3 英国哈威尔科技创新园管控模式
(1)英国科技管理体制。英国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大致由两个系统组成:一是议会附设的科技管理与咨询机构,旨在为政府提供高水平的长期政策咨询;另一个是政府科技管理机构,如图6所示[24]。其中,内阁是英国政府科技管理的最高机构,下属的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原贸易工业部)与科技办公室(OST)是政府的宏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政策制定与管理;BIS和OST下属的研究理事会(RCUK)、高等教育基金理事会(HEFCE)是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两个主要经费资助和管理机构(双重支撑体系)[6]。其中,RUCK直接管理政府科研经费分配,下设7个理事会,均为独立法人实体,按研究领域和方向确定各自研究发展项目、计划,直接向议会负责,由议会审定政府科技预算后,由OST将预算拨付给7个理事会;HEFCE则负责高校的科研基础设施建设[24]。
图6 英国科技管理体系
注:参照文献[21]绘制
(2)哈威尔科技创新园外部管理模式。HSIC位于英国英格兰牛津郡,由中央政府出资建立,隶属英国原子能管理局(UKAEA)、科学技术设施委员会(STFC)和健康保护社(HPA)。HSIC基于自身研究领域,采用政府主导-公司管理的模式执行BIS和OST制定的科技计划,以项目形式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科研活动,通过议会审定后由OST向其拨发科研经费,从而推动官产研紧密合作。在该模式下,政府拥有大多数资产所有权,并具有将这些资产转移给不同签约者的权力,类似于ORNL的GOCO管理模式。2008年英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房地产公司GOODMAN集团以50∶50的公私合营模式共同经营该园,并成立了负责运营园区的哈维尔科技创新园有限责任合伙公司(HSIC LP)。2013-2014年GOODMAN将权益移交给哈威尔牛津发展有限公司(HOD)。此后,HOD享有园区50%的收益,剩余50%由STFC和UKAEA共同享有,其经营管理模式如图7所示。在该经营模式下,HSIC LP负责园区运营,拥有园区所有权以及战略决策权,HOD则负责实施公司决策。除哈威尔园区外,园区内部设备也采用该管理模式,如DIAMOND同步辐射光源等。
图7 HSIC经营管理模式
(3)哈威尔科技创新园内部管理模式。HSIC采用的内部管理模式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早在1995年英国就建立了研究委员会中心实验室理事会(CCLRC),主要分布在卢瑟福·阿普尔顿实验室(RAL)、达斯伯里同步加速器装置和汉普郡的奇尔波顿天文台。实验室主任受理事会任命和领导,直接对STFC的执行主席负责,管理实验室科研工作。同时,在实验室设置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行政管理、科研项目管理。以RAL为例,其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如表4所示。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发现,ORNL, J-PARC中心, HSIC均是依托大科学装置而建,具有以大科学装置集群为依托的科技园区特点,研究领域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此外,三者作为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还建立了一系列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带动当地科技、经济发展,不断为当地输送科技创新人才。但这三者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具体见表5。
1.3.1 科技管理体制对比
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具有多元分散的特点,即政府介入较少,由不同政府部门制定和管理科技工作,其优点在于不同政府部门的分管使科研机构提升了问题反应能力,然而这种分而治之的方式需要处理好不同科研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否则会影响科技发展进程。
日本的科技管理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即以政策为导向,政府较多介入国家科技活动。其优点在于政府主导保证了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来源,但权力集中也造成了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跨学科科研活动的灵活性不强等问题。
英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具有分散与集中相协调的特点,即政府只从事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计划评估,其余工作交由各领域研究机构和中介机构完成。其优点在于不仅能够从国家层面准确把握科技政策方向,而且灵活性强、自由度高,有助于跨部门合作,但前提是不同领域研究机构与政府之间能协调配合。
1.3.2 园区管控模式对比
综上所示,以上园区内部管理主要采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以及委员会制,外部管理由于国情不同,有一些差异。
表4 哈威尔科技创新园管理部门职能
部门 职能 行政管理处负责图书馆与信息服务,欧洲与国际间联系,人员、卫生、安全、培训、财务、储备、其它生活与物资保障等 中心计算处为所有研究委员会和科学与工程研究委员会(SERC)的计算基础部门发展与技术保证提供巨型计算机服务 信息处 参与信息理论研究与发展活动 粒子物理处 与大学合作,在核物理方面开展实验与理论研究 科学处 运用和发展世界性的主要脉冲中子源,研究与开发实验设备 空间科学处负责与开设天文学和地球物理研究设计专业的大学合作;在数据处理、工程试验和卫星运行等方面提供国家标准设备;负责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主管与英国国家空间中心伙伴的协作 工艺处负责现代电子与机械控制系统、真空与低温工程工艺、器材一技术保证以及向所有SERC研究计划提供咨询服务;为英国和欧洲用户提供重要微电子设备
表5 美日英典型高科技园区管控模式特性对比
园区名称 地区 科技管理体制特点 外部管理模式特点 内部管理模式特点 橡树岭国家实验室 美国 多元分散 政府所有,委托管理 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日本质子加速器研究设施中心 日本 高度集中 政府主导 委员会 哈威尔科技创新园 英国 分散集中相协调 政府主导,公司管理 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ORNL采用GOCO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通过契约形式,在实验室公共服务、产权、研究成果界定与转让、实验室绩效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使得国家实验室在基础研究等关键领域的职能发挥得到改善,而且避免了政府机构的过多干预,杜绝由政府直接管理导致的官僚作风弊端。其重要之处在于通过委托管理合同强调了科学的独立性,营造了宽松的研究环境,使得科学家在很大程度上免受政治压力而真正为了国家利益工作,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科研效益。然而,实验室与大科学装置的并行结构又使得二者在统筹发展上缺乏一个能够协调二者的统领,并且实际操作过程中依旧存在资助单位越界管理的现象,使得实验室的自主性名存实亡。
J-PARC中心由政府主导,对园区进行管控。其优点在于政府的主导和统筹有利于保证从顶层设计到政策匹配、从项目落实到资金支持等的一惯性和倾向性,有利于集中力量攻坚大科学项目,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提供可靠保证。如J-PARC中心通过三方协议,规定在材料与生命科学装置内专设2条光束供企业使用,由茨城县政府专门成立东海分部进行统筹管理,形成独特的运营模式。2015年其质子相关技术覆盖日本GDP总产值的10%,约52万亿日元。然而政府的直接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发挥其能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和发展。
HSCI公司的合营模式得益于20世纪80年代英国开始的私有化浪潮,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为不同管理主体提供了发展空间,同时,为官产研间的创新链接、互动式参与提供了有效途径,为科技资源的优化、聚集提供了高效管理和运行环境,从机制上进一步促进良性竞争,保障国家科学研究战略的前瞻性。
中国采用政府高度集权的科技管理体制,与日本相似,其组成结构大致包括3个层次:最高议事协调机构-执行和协调层-具体科研机构,如图8所示。其中,国家科技领导小组(原来的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是最高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国家科技和教育发展战略、重大政策、重要任务及项目,协调国务院各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间涉及的科技或教育重大事项,但无决策职能;科技部和其它部委负责执行与协调,共同参与科技管理工作。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2018年3月并入科技部,由科技部管理,主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方针、政策和规划,利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是国内最大的国有科研机构,负责提出国家级科技计划,同时兼具管理职能,主要由国家资助;高等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等是具体的科研机构,负责科技计划执行。截至2016年1月,中科院累计承担了20余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任务,在国内大装置建设中发挥着引领作用[27]。
图8 中国科技管理体系
注:参照文献[7]和文献[21]绘制
中子科学城作为中国唯一、世界第四的脉冲散裂中子源所在地,与世界发达国家的高科技园区相比,具有诸多共同点。首先,中子科学城、ORNL、J-PARC中心和HSIC均是是典型的依托大科学装置而建的科学城;其次,各装置均为世界前沿的高科技领域服务,机时非常稀缺,需要合理分配;再次,各园区在地理、经济、政府扶持、科研水平等方面的优势为园区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以中子科学城为例,从地理位置上,上承广州、下连深圳,交通系统发达;从经济区位上,东莞是深莞惠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政府扶持上,东莞市年R&D经费投入位居全国第二;从科研水平上,目前相邻的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内已入驻了以清华为首的20余所科研机构。在共性之外,中子科学城也有区别于其它高科技园区的管控模式特点,结合中国科技管理体制以及中子科学城自身特点,提出以下建议:
2.2.1 中子科学城外部管理模式
(1)考虑到中国科技管理体制与日本有相似之处,建议科学城由政府主导建立,在国家科技部提出的科技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指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中子科学城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城建成后由政府牵头,与散裂中子源签订“中子应用协议”,明确谱仪机时产业利用份额,与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散裂中子源、中国科学院大学以及广东著名高校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共谋发展。
(2)中子科学城可借鉴英美管理经验,成立中子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承担中子科学城管理工作,对中子科学城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3)考虑到中国产业化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如主体产业化意识薄弱、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产业化能力缺乏等,结合日本管理经验,建议在园区管委会下分设不同部门,对园区各项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鉴于散裂中子源装置和技术特性,需要重点推动相关技术产业化,建议设立产业化促进部门,一方面促进相关技术在园区的产业化应用;另一方面为散裂中子源用户、科研机构、园区企业和研究院所等提供产业化服务,并在中子科学城规划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如图9所示。
图9 中子科学城产业化促进部门
产业化促进部门的主要职责为:①促进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创新,推进产业化工作,协调政产学研、官产研紧密合作;②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推介中子科学城的科研成果,搭建创新创业支持平台,提供创新创业及孵化等相关信息;③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服务;④提供孵化场地、对接投资基金、市场咨询服务机构等相关创业孵化服务等。
(4)借鉴日本J-PARC中心在大学、企业以及散裂中子源装置间的协调与组织作用,建议由政府和产业化促进部门牵头,协同大学/科研机构、研发型大企业和散裂中子源共同建立产业化促进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下设于产业化促进部门。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①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利用散裂中子源大装置进行科学研究,促进散裂中子源技术进步,同时,从大学方面获得技术支持,向企业提供技术解答,促进大学与企业合作;②鼓励企业认识散裂中子源,促进企业利用散裂中子源技术并进行产业化,协调管理散裂中子源装置利用,鼓励企业对散裂中子源进行投资;③根据各方需求,合理协调、分配散裂中子源在产业和科研方面的资源利用,促进散裂中子源与大学、企业开展合作创新以及产业转化。
2.2.2 中子科学城内部管理模式
(1)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可知,各园区内部基本采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因此建议中子科学城采用相同模式对实验室进行管理。如从全球范围内公开选聘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等。
(2)借鉴日本J-PARC中心在技术产业化方面的经济贡献,建议成立中子科学城前沿技术产业化专家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相关领域大企业、大学和散裂中子源以及政府相关专家组成,建立前沿技术产业化专家咨询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涉及产业规划、技术发展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其它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事项,交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
(3)美国ORNL、日本J-PARC中心和英国HSIC均由许多部门组成,各部门联动配合,共同促进园区和谐发展。考虑到中子科学城规划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建议借鉴美日英三国的经验,建立中子科学城规划建设部门联动机制。
大科学装置以及依托大科学装置而建的高科技园区彰显着一国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广东省充足的科技经费投入以及东莞自身的地理区位优势为中子科学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在此大背景下,本文以依托散裂中子源的中子科学城为例,从科技管理体制角度出发,以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为切入点,以美国、日本和英国为我国的比肩对象,分析了美国ORNL、日本J-PARC中心以及英国HSIC等3个典型高科技园区的外部和内部管理模式特点。分析表明,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具有多元分散型特点,科研机构对研究问题有灵敏反应,ORNL的GOCO管理模式营造了宽松的科研环境,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和科研效益;日本的科技管理体制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政府扮演主导作用,保证了经费来源,JPARC独特的运营模式有助于科技成果向产业化领域溢出;英国的科技管理体制是美国和日本的折中,有利于跨部门跨领域合作,HSCI公司合营模式不仅有助于政府发挥宏观把控作用,而且有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内部管理模式来看,3个高科技园区均以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为主,明晰了上下级责任,保证了实验室内部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子科学城的特有条件,构建了既有发达国家先进经验作引领,又不失地方特色的中子科学城管控体系,提出借鉴日本经验,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中子科学城、成立产业化促进部门推进科研成果转化,结合英美经验成立园区管委会、采用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以及建立中子科学城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监督与检查科学城规划建设等一系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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