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018年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是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要努力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目前,我国结合军民融合重点领域,从国家、部委以及省市层面建立了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由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培育的“军民结合示范基地”、国家经济动员部门建立的“动员中心和保障基地”、军地与省部间在战略合作协议下探索成立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如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模式有哪些?如何深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试验田”,避免沦为地方政府跑马圈地的“自留地”?如何建成军民协同创新与制度创新“高地”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这些已成为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就是要通过发挥各类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国防科技创新资源集聚效应和军民协同创新优势,以重大创新和突破牵引带动新技术、新兴产业涌现,以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孵化催生新产业,以军地企业试错学习、技术扩散和转移方式实现园区产业集聚式良性发展,最终通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效率推进,促进园区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使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真正成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和制度创新 “高地”。
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开源创造与分布架构等特点,促使科技创新由封闭、离散走向开放与协同,协同创新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全新创新组织模式。在协同创新研究方面,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协同创新内涵[1][2]、协同创新路径[3]、协同创新模式[4]等进行定性探讨。更进一步,有学者运用协同度模型测量省级区域创新网络要素间的协同能力及创新绩效[5]、分析协同创新与空间关联对区域创新绩效的影响[6],区域协同创新效率的多维溢出效应[7]、融资约束与创新能力对企业协同创新的影响[8]。权益归属和利益分配是协同创新持续发展的关键,有学者提出用“Shapley值”法评估协同创新主体的风险分摊和利益分配问题[9];有的以非调控下的收益作为威慑点,通过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模型[10]或多阶段动态利益分配模型[11]定量评估协同创新利益分配问题。
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协同创新成为研究重点。有学者构建了产业集群企业创新协同学模型,并运用DEA和BP神经网络模型评价集群协同创新绩效[12];有的从协同理论视角梳理了创新集群跨区域协同影响因素、网络机制、网络构建等方面的研究[13];有的提出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四位一体”理论框架[14];有的针对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进行综述[15] ;有的以我国三大海洋装备制造业集群为例,利用新的网络特征空间集聚结构修正社会网络分析中网络嵌入对产学研区域协同创新的影响[16]。
随着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学界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研究日益重视。在概念界定上,提出军地协同创新、军民协同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等概念;更进一步探讨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问题[17];分析了成德绵一体化发展中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问题[18];借鉴美国DARPA模式和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模式,构建了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19];提出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实施军民协同创新,需及早从源头上识别、捕捉和开发能够改变作战规则与科技发展方向的重大颠覆性技术[20]。在定量研究方面,有学者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力与绩效评价体系[21][22],构建了微分博弈模型,分析纳什非合作博弈、斯德尔伯格主从博弈和协同合作博弈情形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技术共享问题。
综上所述,学界对协同创新内涵、模式、路径、绩效、内部权益归属以及利益分配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其中,协同创新内部权益归属和利益分配是难点与重点。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军队在创新模式与路径、协同管理方式、权益归属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如何基于这些个性特点深入分析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问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一般机理,即由新知识涌现到形成新产业集聚发展,最终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在探讨其组织框架的基础上,从创新全链条角度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4种模式。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一般机理可概括为由新知识涌现到形成新产业集聚发展,最终汇聚经济发展新动能。具体为:在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中,军民融合园区主体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协同创新涌现新知识;以试错学习、技术扩散和转移等方式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并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式良性发展;在形成新产业基础上,通过微观园区主体、中观产业链和宏观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形成新动能。
其中,军民融合产业园区主体通过总规划、总路线图、主导产业选择等方面的战略协同,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评估体系等动力和控制系统方面的知识协同,在产业体系、结构体系、创新生态网络等方面的组织协同以及在金融支持、法规政策、中介智库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协同,促进园区新知识涌现。新知识转移扩散形成新产业,包括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和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组织与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规模扩大。这需要做好军民融合六大体系协同,统筹好产业领域、科技领域、教育资源、基础领域、社会服务领域、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新动能包括3个层次,即微观园区的经济主体学习和协同创新,中观园区的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宏观园区的高质量发展与区域经济协同。三者交互影响,使各类高质量发展模式最终在宏观层面涌现,并形成国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如图1所示。
图1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一般机理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包括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在园区内部,以园区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核心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中介、金融机构和政府的战略协同、知识协同、结构协同以及制度协同,构成园区内部协同创新;在园区外部,通过统筹军民融合六大体系和六大新兴领域,实现园区与跨区域军民融合产业园、其它类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新型工业化基地和区域优势产业或集群的外部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内部协同和外部协同构成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生态网络。其中,在军民融合六大领域内,产业领域统筹是核心,科技领域和教育资源统筹是引擎,基础领域和社会服务统筹是保障,应急和公共安全领域统筹是催化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军民共用性强,是经济新动能涌现的重点领域。推动产业园区军民融合由传统领域向新兴领域拓展,形成多维一体、协同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新兴领域融合发展布局,如图2所示。
图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的组织框架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驱动园区高质量发展是指在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中,通过集聚园区优势资源提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水平,使园区从创建到成长再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实现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差异化发展、功能协调,使园区发展新动能不断内生与涌现,园区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发展。从创新全链条即创新资源配置、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到最终产业化角度,将其发展模式归纳为4种。
在“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通过超越时空、所有权、隶属关系限制,将社会海量、分散、闲置的资源平台化,实现协同化集聚、多次使用与供需匹配,优化分工与合作秩序及方式,从而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并提高分工网络生产力[24],其核心理念是“使用而不占有”和“不使用即浪费”。分享经济的背景促使科技创新由封闭与离散走向开放和协同。
以分享经济为背景的资源共享协同模式通过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创新的支持,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并逐步在知识、信息、人才、军工重点实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以及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交流与共享,打破区域行政壁垒,最终走向协作共赢发展方式。该模式出现在产业价值链全链条,上游主要表现为原料与信息共享,中游主要表现为技术、人才和仪器设备等共享,下游主要表现为品牌和市场共享。
2017年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财政部联合发文,倡导建立共享服务平台,通过整合区域军民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同年,绵阳科技城与四川省科技厅合作成立四川军民融合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将省内军民融合科学仪器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重点实验设施、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有助于提升区域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协同创新意愿,从而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品牌和市场共享是更高层次的资源共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过多年发展,其打造的“中国光谷”已成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此外,园区还探索了品牌共享、园区共建、技术输出、产业协作、管理模式输出等途径,形成覆盖湖北全省的“光谷产业园”品牌,带动包括孝感军民结合产业园在内的8个产业园区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方面形成特色鲜明,政产学研密切协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独立法人组织或机构。与传统研发机构相比,新型科研机构具有治理模式去行政化、体制机制灵活创新、功能定位体现政府导向、政产学研高度协同等特点[25]。广东、江苏等省已探索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在军队停止一切有偿服务规定下,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其委托给第三方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应用研究、工程转化、产业孵化并实现资产管理。作为第三方的军民融合新型研发机构可探索在军委科技委、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其性质可考虑为非营利性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由于第三方与企业间具有经济、法律关系,可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这样能有效规避军队法人直接参与产业化的法律和经济风险,使第三方成为军队科技成果转化的“防火墙”。新型研发机构通过遴选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以具体的项目创新平台为载体,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和资本化运营,将科技成果通过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与园区企业合作并产业化,实现从技术到产品的最关键、最惊险“一跃”(见图3)。
广东顺德军民融合创新产业园以广东德雅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广州示范中心等平台为依托,通过与军事院校及科研院所、军工集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开展协同创新,打造集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于一体的全链条军民融合专业主题产业园和示范区。广东德雅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是以国防科技大学及其在粤校友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研发机构,研究院充分发挥民办非企业体制机制灵活、政产学研密切协同的优势,通过开展军地两用前沿技术协同创新和应用研究、促进优质成果和项目在创新产业园落地孵化、为创新产业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咨询服务,促进广东顺德军民融合创新产业园发展新动能不断内生与涌现,实现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内涵式发展。
图3 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核心的第三方模式
以交易平台为核心的“PPP”模式是指通过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平台,连接企业与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两端,形成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服务体系,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交易平台以市场化运营模式组建科技公司运营交易中心,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和引导。
绵阳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是2010年由国家科技部授权成立的国内唯一的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以成果遴选、评估、再研发和交易担保等服务为手段 ,构建发布与交易系统线上平台、七大核心数据库和七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促进军民融合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线上平台涵盖军民两用技术信息对接、在线交易服务、大数据分析等功能,集成了成果库、企业库、专家库、评估评价师库、技术经纪人库、创新需求库、大型仪器设备库等七大核心数据库,建立了军民融合综合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民参军服务、成果展示与交易、国际合作、创业服务等七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
绵阳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大力挖掘四川科研机构、院校的科技成果资源,积极对接装备发展部信息中心、国防科工局信息中心拥有的已脱密且可以转换的成果;对接中国信息情报研究拥有的国家支持或地方创新系列研究成果;对接省内外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服务机构。2017年底该中心完成技术交易1 241项,累计成交金额11.25亿元。中心通过开放性技术交易和科技创新综合服务,较大程度地促进绵阳科技城的高质量发展。
以产业联盟为核心的产业链拓展模式是指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核心企业或相关机构通过产业联盟方式,增强上下游产业的关联协同,形成一条或者几条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产业链,最终形成产品链完善、零部件体系配套、产业结构优化的空间布局。该模式在横向维度能够突破条块分割障碍,降低交易成本;在纵向维度能够打通产业链通道,产生协同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促进产业园集群式发展。其主要存在于园区核心企业对产业链具有超强带动力和辐射力强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
四川九洲电器集团联合区域核工业、航空、航天、军工电子、兵器装备、船舶、化工材料、民爆等领域的91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牵头组建了四川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联盟。该产业联盟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建立了“1+1+1+N”多位一体的协同创新网络,即1个平台群、1个“四川军民融合在线”资源共享云平台、1支100亿规模的军民融合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N即组织系列军民融合论坛和银企对接会,通过共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措施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由于产业联盟是契约型合作组织,缺乏法律的刚性约束,同时面临内部管理松散、后期成员单位参与度降低、受发起单位经营管理和资金管控等不利影响,导致运行受限。产业联盟激励问题是该模式能否持续顺利运行的关键。
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战略协同就是园区在功能定位、区域布局和园区发展战略等方面充分对接并融入经济与国防建设战略规划以及总体布局。
首先,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优化军民融合产业园总体布局。一是与区域发展战略融合。布局在长江流域和京津冀地区的军民融合产业园要积极与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接融合,争取纳入区域战略发展框架;二是与城镇化发展战略融合,探索建立军民融合特色小镇,以园促城、以城带园,走出一条产业化带动城市化、城市化促进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三是与“城市群”发展战略融合。上海闵行区、宁波鄞州区、江苏丹阳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孝感、襄阳、株洲、湘潭、平江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对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四川绵阳、广元、重庆璧山、两江的军民结合基地要积极参与成渝城市群发展,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军民协作,形成军民融合、集约高效、协同创新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四是与“一带一路”倡议融合。有实力的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园应积极加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边境产业园等海外园区,发展“一带一路”军民融合跨境产业链。
其次,对接军事需求和战区发展规划,彰显为军服务特色。服务军民一体的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是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职责所在。在战略规划和定位上精准对接军事需求,服务战区发展规划,真正成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试验田”。青岛古镇口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以军港保障需求为牵引,突出涉军涉海特色,明确军民融合发展创新高地、军队社会化保障示范区、海陆统筹的特色海军城三大战略定位,以及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孵化、军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军地人才培养使用、军队社会化保障服务、军地陆海统筹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六大方面的创新示范任务,成为担负国家重要使命任务、适应战区海上军事斗争准备要求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样板工程。
最后,坚持优势与特色相统一,明确不同层次园区发展重点和任务。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要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和主导产业。创新基础较好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要在进一步提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注重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平台基础较好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要发挥平台在沟通、协同、交易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中西部军民融合产业园区要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注重产业转移和承接,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突破。不同层次军民融合发展园区承担的示范任务也有区别:在国家层面,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的园区要推动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为依托的园区要示范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省级层面,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要承担探索地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任务。
知识协同具体包括军民融合产业园区间的知识转移、消化、集成和再创造,因此要构建科技整合、协同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具体包括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协同创新、合作共享和转移转化。
一是鼓励园区内企业着眼行业趋势、自身和竞争对手的专利对比进行针对性专利布局,在重大核心技术上抢先注册高价值专利,围绕核心专利形成专利池;鼓励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通过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拍卖、出资与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发挥其最大效应。
二是常态化组织与提供国防专利信息解密及脱密、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前提下,规范确定可公开的国防专利信息内容,使国防专利信息在最大范围内流通,使民口获得更大范围和较新的国防专利技术信息,发挥国防知识产权在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通过探讨国防专利转让、许可和补偿定价问题,唤醒“沉睡”的国防专利;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国防知识产权特别法庭以解决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中的国防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法律援助问题。
三是重视并发挥第三方新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的特殊作用。第三方平台聚焦于创新链的中试和商品化环节,将军队科技成果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和资本化等方式精准对接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特色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完成由技术到产品的最关键、最惊险“一跃”,是军队科技成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军队停止一切有偿服务规定下,军队科研主体可探索在军委科技委、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指导下与地方政府联合成立军民融合新型科研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应去行政化,按照市场规则制定灵活的人才激励政策。
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区域特色鲜明、战略定位高,涉及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不同创新主体,是一种军民融合式网络体系,需要从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构建一个跨部门、跨区域、多维度的组织管理协同网络体系。
一是构建高效畅通的军地协同体系。在中央-部委-地方协同维度,可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下,与国家工信部、军委战略规划办、军委科技委进行战略协同,“自上而下”地在军民融合园区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跨区域跨部门重大合作、重大项目决策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统筹协调;依托国家和军队职能部门,完善军地双方关于产业需求、园区建设的重大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在跨区域的“自下而上”协同方面,鼓励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核心企业,从供给侧产品和产业发展诉求角度,自下而上反馈情况。
二是构建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估体系。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建设要做到准入有门槛,建设有目标,考核有标准,避免“一哄而上”。严格筛选入园企业,针对军民融合企业、军民融合产业构建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军民融合企业认定标准和机制。对于入园企业,从军事、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跟踪反馈。此外,明确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中的资金引进奖励比例、给予中介组织适当的提成比例等。对科研人员和管理层给予股权、期权激励,使其分享协同创新收益。
制度协同是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协同发展的外部支撑,有助于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
一是完善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政策法规保障。园区应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各省市发展规划。针对国家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协同发展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园区发展战略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家工信部、中央军委战略规划部等应研究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在全局“一盘棋”思路下指导各省市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避免同构化、同质化的恶性竞争。
二是完善园区中介交易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现有军民两用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如绵阳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西安科技大市场及其运营的中国军民融合平台等的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效率,以及专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服务水平。此外,交易平台要拓展服务链条,一是面向应用性开发和中试将孵化器向前期阶段延伸,以更好地了解成果背景和成熟度;二是向技术产业化阶段延伸,以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支持、平台渠道和服务支持等。军队科研院所、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成果转化管理机构要主动与中介交易平台建立长期、顺畅的沟通渠道,实现成果信息与市场需求的无缝对接。
三是完善财税金融制度保障。军民融合产业园区的协同发展需要构建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创新链、产业链、金融链三链闭环的发展模式。通过金融创新将科技与金融结合,采取各种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方式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鼓励各省市成立军民融合创投基金并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科技保险、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如绵阳的军民融合科技支行为军工企业量身打造技改贷款、军工企业补贴贷款、军品订单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1] PETER A,GLOOR ETC.Visualization of communication patterns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s- analysis of some W3C working groups[A].CIKM'03 Proceedings of the twel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C].New York,2003:56-60.
[2] 陈劲,阳银娟.协同创新的理论基础与内涵[J].科学学研究,2012(2):161-164.
[3] 熊励,孙友霞,蒋定福,等.协同创新研究综述——基于实现途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1(14):15-18.
[4] 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J].科学学研究,2012(2):165-174.
[5] 贺灵,单汨源,邱建华.创新网络要素及其协同对科技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J].管理评论,2012(8):58-68.
[6] 白俊红,蒋伏心.协同创新、空间关联与区域协同创新绩效[J].经济研究,2015(7):174-187.
[7] 赵增耀,章小波,沈能.区域协同创新效率的多维溢出效应[J].中国工业经济,2015(1):32-44.
[8] 周开国.融资约束、创新能力与企业协同创新[J].经济研究,2017(7):94-108.
[9] 李霞,宋素玲,穆喜产.协同创新的风险分摊与利益分配问题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8(12):15-17.
[10] 刘勇.利益分配视角下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机制[J].系统管理学报,2016(6):984-992.
[11] 李林.协同创新项目多阶段动态利益分配模型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14-19.
[12] 张哲.基于产业集群理论的企业协同创新系统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8.
[13] 解学梅,曾赛星.创新集群跨区域协同创新网络研究述评[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2):9-15.
[14] 董晓辉.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研究综述和理论框架[J].系统科学学报,2013(4):60-64.
[15] 万幼清,张妮.我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评价综述[J].当代经济管理,2014(8):73-78.
[16] 唐书林,肖振红,苑婧婷.网络模仿、集群结构和产学研区域协同创新研究:来自中国三大海洋装备制造业集群的经验数据[J].管理工程学报,2016(4):34-44.
[17] 乔玉婷,鲍庆龙,李志远.新常态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9):104-109.
[18] 陈丽娜,张勇.成德绵一体化发展中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理论模型[J].经济体制改革,2017(2):57-62.
[19] 戚刚,曾立,易凡.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构建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20):121-125.
[20] 姜鲁鸣.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科学指南[J].求是,2017(12):11-13.
[21] 陈春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研究[D].绵阳:西南科技大学,2014:24-30.
[22] 乔玉婷,鲍庆龙,曾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绩效及影响因子分析——以长株潭地区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5):120-124.
[23] 赵黎明,孙健慧,张海波.基于微分博弈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技术共享行为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17(3):182-191.
[24] 向国成,等.分享经济的微观机理研究:新兴古典与新古典[J].管理世界,2017(8):170-171.
[25] 夏太寿,等.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模式与机制研究——以苏粤陕6家新型研发机构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4(14):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