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D税收激励有效性与影响因素——基于15%税率式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实证比较分析

吴松彬1,黄惠丹1,张 凯2

(1.深圳大学 经济学院;2.深圳大学 深圳南特商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摘 要:基于生产函数理论抽象出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R&D税收激励效应的两个关键因素,进而采用2012-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数据,分别检验了15%税率式优惠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性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表明:15%税率式优惠与加计扣除政策均能激励企业创新,而加计扣除激励效果显著优于15%税率式优惠;15%税率式优惠政策效应受企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而加计扣除政策受企业研发投入的作用较大;15%税率式优惠政策对高新制造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创新激励效果不显著,而加计扣除对高新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研发密集型行业创新具有显著的激励作用;15%税率式激励对成熟度较高企业创新具有较好的激励效应,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成熟度较低企业创新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R&D税收激励;财税政策;15%税率式优惠;研发加计扣除

Research on the Validity Test and Influencing Factors of R&D Tax Incentives-Empirical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15% Tax Rate Credits and R&D plus Deduction Policy

Wu Songbin1, Huang Huidan1, Zhang Kai2

(1.Business School, Shenzhen University;2.Shenzhen Audencia Business School, 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518060,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firstly based on the production function theory to abstract the profitability and R&D degree are two key factors of R&D tax incentive effect. Secondly, based on the 2012-2015 national high-tech enterprise survey data, the panel regression method was used to test the 15% tax rate policy respectively. With the validity of the R&D deduction policy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First, the 15% tax incentive and the deduction policy can stimulate the innovation of the enterprise, and the effect of deducting the incentive is significantly better than the 15% tax rate. Second, the 15% tax rate policy incentive effect is greatly affected by the company's profitability, while the additional deduction policy is greatly affected by the company's R&D investment; third, the 15% tax rate incentive policy for high-tech manufacturing, service The incentive effect of industry and cultural industry is not significant, and the deduction has significant incentives for high-tech manufacturing and cultural industr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intensive industries. Fourth, 15% tax incentives have better incentives for higher maturity enterprises. The R&D expenses deduction has a strong incentive effect on enterprises with lower maturity.

Key Words:The R&D Tax Incentive; Finance and Taxation Policy;15% Tax Rate Credits; R&D Deduction

收稿日期:2019-01-2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4JJD790041);深圳大学研究生创新发展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类)(PIDFP-RW2018009)

作者简介:吴松彬(1990-),男,江西景德镇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经济学、金融学;黄惠丹(1991-),女,河南项城人,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经济学;张凯(1979-),男,山东滨州人,博士,深圳大学深圳南特商学院中方院长、博导,研究方向为创新经济学、金融学。

DOI10.6049/kjjbydc.2018090045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9)11-0117-08

0 引言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和内生经济增长理论都强调技术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地位[1-2]。然而,福利经济学指出R&D活动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使得企业在研发和产业化阶段面临着较高的风险 。R&D活动的技术外溢性即研发成果的扩散性和复制性,易使企业私人收益率低于社会收益率,私人研发投入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出现“创新市场失灵”,导致R&D资源难以达到最优配置。因此,政府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显得尤为必要。作为我国政府激励企业创新最为重要的两种政策性工具,税收激励较财政补贴在市场干预、管理成本、灵活程度方面更具优势[3],且税收优惠在公平性和普惠性方面也较为突出[4]

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包括R&D税收激励,即政府通过税收抵扣、抵免或免征以及其它优惠方式增加企业税后自有资金,保障企业下一生产周期有充足资金用于R&D投入。自2006年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确立以来,虽然R&D税收激励政策作出适当调整,但本质性变革发轫于2008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该法是我国首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所得税税法,明确了以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主的优惠方式及优惠范围,初步形成了以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降低或减免企业(个人)所得税为主要手段的税收优惠体系,显著降低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负[5]。虽然我国并没有编制税式支出预算,R&D税收优惠规模不能完全知晓,但有数据表明(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年鉴),工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由2009年的260.52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702.34亿元,翻了近两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额由2009年的141.33亿元上升至2015年的449.27亿元,该指标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额之比持续保持在50%以上(除2011年外)。可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有学者研究发现,部分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研发操纵和申请无效专利等方式进行策略性创新,骗取巨额税收优惠额,而未开展实质性创新[6]。杨国超等[7]发现存在企业绕过政策门槛骗取税收优惠进行财务操纵的现象,而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则是政府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管理者,面对经济管理的复杂性和高昂的信息成本[8],无法动态掌握、了解企业在享受政策后的真实创新行为,从而无法对政策实施效果作出准确评估。企业作为获取市场信息资源的优势方,在利益最大化目标驱动下,很可能将享有的政策资源用于实现自身利益而非政策目标[9]。因此,作为政府收入的让渡,从财政资金的公共性、稀缺性和使用效率看,大量的R&D税收政策激励有效性到底如何?影响R&D税收激励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又是什么?上述问题值得关注。

R&D税收激励有效性是指R&D税收激励能否降低企业研发投资的边际成本[10]。而R&D税收激励包括3个阶段:R&D税收激励短期内是否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中期内是否促进企业专利以及创新产品产出,长期内是否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11]。本文关注的是R&D税收激励的短期效果。以往研究对我国税收优惠的研发支出激励效应还未得到一致结论,部分学者认为R&D税收优惠促进企业研发支出[12],也有学者指出企业会为骗取巨额税收优惠而进行研发操纵,因此R&D税收激励有效性值得商榷[6-7,13]

关于R&D税收激励有效性争议产生的原因,可大致归结为两点:一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一刀切”的税收优惠政策严重削弱了企业对政策的选择余地,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策实施效果差异;二是以往理论研究多是笼统分析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之间(如税收减免额度与研发强度)的相关关系,在刻画R&D税收激励效应方面仍有所欠缺。然而,限于经济管理的复杂性和高昂的信息成本[8],政府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无法动态掌握企业在享受政策后的真实创新行为,难以作出激励企业创新的最优税收优惠政策。由于R&D活动具有一定风险性和周期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个“理性企业”,会结合自身经营情况与R&D税收激励政策的作用特点,选择相应的R&D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税后利润与R&D投入间作出权衡取舍。因此,本文不妨从企业权衡政策效用角度出发,将常用的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纳入研究范畴,在理论分析R&D税收激励政策效应主要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运用价格弹性法测算不同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组别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这不仅有助于揭示R&D税收激励效应的差异性,还能为企业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目标,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方式提供参考,进而实现政府财政资金效用最大化和激励企业创新发展的双赢局面。

本文利用2012-2015年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调查数据,从企业权衡政策效用的新角度出发,将常用的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纳入研究范畴,基于生产理论抽象出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R&D税收激励效应的两个关键影响因素,进而运用价格弹性法测算不同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组别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最后考虑不同行业和生命周期企业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差异,进一步探析两种不同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行业、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研发支出激励效应。

1 理论分析

由于研发型税收激励政策优惠税额具有较好的可得性,本文选取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为研究对象,着重探析研发型税收激励(15%的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会促进企业增加私人R&D投入。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理论上都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具体作用方式存在一定差异: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通过降低企业应缴税率,增加企业税后利润,从而提高企业税收资本收益率[16]。从企业创新活动全过程看,该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盈利能力得到有效改善,激发了企业投资积极性,当期少缴的税收可用于下一期创新活动投入,从而提高了企业创新成功率,潜在提升政府未来税收收入,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政府税收增加的双赢局面;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则是通过将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计入成本进行会计核算,降低应税基数,从而实现企业减税的目的。为探析两种R&D税收政策激励效应及影响因素,本文借鉴相关生产模型进行理论分析。

1.1 R&D税收激励效应

借鉴Solow[1]的生产函数模型,本文假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函数为如下C-D函数:

(1)

其中,RD为企业t时刻的研发资本数量,对应的要素价格为P1α代表研发与产出弹性系数,nonRD为非研发资本数量,对应的要素价格为P2φ为非研发投入与产出的弹性系数。一般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呈现规模递增,但为了研究便利,假定α+φ=1。变量At是企业t时刻的技术系数,衡量的是当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水平。另外,It-1It分别为企业t-1和t时刻的应税利润;τ为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在既定时间内,企业所得税税率τ可被视作常数。若t时刻企业进行最大化产出生产,且面临资金约束,有:

P1×RD+P2×nonRDλ[It+It-1]

(2)

式(2) 右边资金约束表明当期企业经营活动投入不仅与上一期应税利润It-1有关,还与当期应税利润It有关。这是因为,当期应税利润It可通过借贷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活动,而λ为企业最大化生产的资金比例。λ作为企业当期技术水平的衡量指标,技术水平越高,最大化生产的资金比例越小,即企业拥有更多资源用于其它投入。不等式左边的经济含义是企业研发成本(P1×RD)与非研发成本(P2×nonRD)不超过企业资源投入。此时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产出,但面临资金约束。根据基本优化知识,不难得到企业最优研发资本数量为:

RD*=αλ(It+It-1)/P1

(3)

1.2 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R&D税收激励效应

有学者[14-15]指出,15%的税率式优惠通过降低税率,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τ,假定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后,所得税税率为τ*,一般认为τ*<τ,此时τ*=15%,即政策实施增加了企业税后利润,这一点可以体现在当期现金流约束上,即:

P1×RD+P2×nonRDλ[It+It-1+(τ-τ*)max(It,0)]

(4)

式(4)的经济含义是,企业上一期享受了15%的税率式优惠政策后,当期可用资金流增加。根据简单的优化知识,可以得到15%税率式优惠政策下的最优R&D投入为:

RDr*=αλ[It+It-1+(τ-τ*)max(It,0)]/P1

(5)

进一步可得到15%税率式优惠带给企业的激励效应(式(5)减式(3))为:

ΔRDr*=αλ(τ-τ*)max(It,0)/P1

(6)

式(6)表明研发投入增加是由当期结余税金(τ-τ*)max(It,0)引起d ,说明在理想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能使企业加大R&D投入。值得注意的是,15%的税率式优惠激励效应受企业盈利影响较大,这是因为该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企业应缴税率,增加企业税后利润,进而提高企业税收资本收益率。

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R&D税收激励效应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税基式减免政策,其本质是将研发费用按照一定比例ε(一般ε>1,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计提比例为150%)计提记入成本,从而减少应税基数,最终帮助企业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对于t时刻最大化生产的企业而言,若其在t时刻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当期资金约束方程为:

P1×RD+P2×nonRDλ[It+It-1]+τεP1×RD

(7)

生产函数Yt为最大化生产时,企业可以选择的最优研发投入RD。根据简单的优化知识,不难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下的企业最优RD投入为:

RDd*=αλ(It+It-1)/[(1-τε)P1]

(8)

由此可以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R&D税收激励效应为:

(9)

2 研究假设

结合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及上述分析,设定部分优惠参数为τ=25%,τ*=15%,ε=150%。假定企业t时刻的应税利润为It,其应缴企业所得税则为0.25It。当另一家企业拥有研发活动,且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此时应缴税金为0.15(It-1.5RD),两家企业的税金差异为:

ΔT=0.25It-0.15(It-1.5P1×RD)=0.1It+0.225P1×RD

上式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5%的税率式优惠政策会扩大生产可行集,即存在收入效应,预算线向右上方平移,此时创新企业拥有更多资金用于经营生产或创新,此时研发支出增量ΔRDr*=αλ(τ-τ*)max(It,0)/P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使单位研发成本下降至原有的0.775,即替代效应,间接增加研发资本投入量,从而提高研发成功率,此时研发支出增量因此,线段GF与HG可分别看作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研发加计扣除减免的税收激励效果。从图1可以看到,理论上两种税收优惠政策都能激发企业研发投入,但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环节,实际操作门槛比15%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更低。此外,Hall & Van Reenen[10]指出这两种税收优惠政策理论上都能降低企业研发投资的边际成本。据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15%的税率式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对R&D投入均有激励作用,且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效果更为显著。

图1 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税收激励效应

虽然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政策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都能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但两种政策的具体作用方式及效果存在一定差异:15%所得税税率式优惠通过降低企业应缴税率,增加企业税后利润、提高企业税收资本收益率[17-18];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直接与研发费用支出挂钩,间接减少单位研发成本,在创新投入要素给定的情况下(如资金、人力资本),通过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税收投资报酬率,促使企业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创新[17,19]。通过建构模型发现,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企业R&D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效应的重要影响因素,且企业15%税率式优惠的R&D税收激励效应受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从式(8)可以看出,若当期应税利润为负(max(It,0)),则15%税率式激励方式几乎不起作用;当期应税利润越大,则企业当期盈利能力越强,R&D税收激励效应越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应受外生变量加计扣除比例ε影响,如式(9)所示。将式(9)中ΔRDd*ε求偏导,有:

(10)

式(10)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R&D激励效应与加计扣除比例正相关,因此在相同的加计扣除比例下,企业研发支出越多,R&D税收优惠额越大,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2:15%的税率式优惠政策激励效应受当期应税利润(盈利能力)影响较大,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应则受研发程度影响较大。

已有不少学者研究税收优惠对不同产业的激励效应[20-21],但不同产业的盈利能力、研发程度、成长性存在差异。例如,目前我国高新制造业存在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以及经济效益差等问题;高新文化产业作为我国新兴和大力扶持产业,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加大研发投入抢夺市场份额是重要目标,但还未形成稳定的利润基础;高新服务业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但研发投入还有待提升。根据理论推导可知,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会影响两种税收政策的研发激励效果。因此,不同产业的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差异也会带来不同的R&D税收激励效应。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3:15%税率式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不同产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存在差异。

企业盈利能力与研发程度在不同生命周期表现不一。例如,在初创期,企业面临较强的市场竞争,盈利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薄弱的资金基础限制了初创型企业的研发动力;在快速成长期和稳定成熟期,企业已初步具备一定市场实力,其盈利能力和研发基础有了本质提升。企业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强度是其主要路径,而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影响R&D税收激励效应的主要因素。因此,15%税率式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不同。任海云和宋伟宸[22]认为,加计扣除政策对成熟企业的激励效果较好。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15%税率式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成熟性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更为显著。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变量

本文所用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全部来源于2012-2015年全国税收调查,由各地地税机关具体落实,并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汇总而成,该数据库含有较为多样的税种优惠金额、研发投入以及销售收入指标,这是目前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可获得的最大企业层面数据集,能保证估计的准确性和实证结果的可靠性。本文筛选出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仅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剔除、缩尾(比例均为1%)等处理后,形成非平衡面板数据。

(1)被解释变量。本文关注的R&D税收激励有效性是指R&D税收激励政策是否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内外学者多采用研发支出、创新人员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23],但实际上研发支出包含日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较创新人员数量更能反映出企业创新投入水平。因此,本文选用研发支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投入的替代变量。为缓解异方差问题,本文对研发支出取自然对数,记为lgrd

(2)核心解释变量。核心变量主要为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税收激励效应。由于无法获取企业所得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减免数额,很多学者对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减免税额进行估计,但税收优惠减免并不是根据财务数据直接进行核计,而是按照实际发生制,因此数据存在一定偏差。此外,也有学者利用Warda[24]设计的B指数衡量我国企业R&D税收激励政策效应,但B指数也需要对税收优惠进行一定核算,同样影响实证结果的可信度。本文研究数据选自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税收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缴纳额以及减免数额,能准确测算我国R&D税收激励程度。因此,本文选取所得税减免额的自然对数(lgbit)和研发加计扣除减免额的自然对数(lgdedu)以及总税收减免额的自然对数(lgtax)作为核心解释变量。

(3)控制变量。熊彼特指出大型企业创新基础和动力更强。本文借鉴Aghion等[26]的研究,将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gas)作为企业规模的替代变量。另外,企业生命周期、盈利能力以及企业税负等实际因素也可能影响R&D税收激励政策效果,对应的变量为享受减免税政策时间(time)、营业成本率(ocr)、毛利率(pm)、企业所得税税负(burden)。同时,本研究还对年份、地区和行业进行控制,相应地引入虚拟变量。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设置及定义

类型 设置 符号 定义 被解释变量研发投入lgrd研发费用的自然对数解释变量15%税率式激励lgbit企业所得税减免额的自然对数加计扣除激励lgdedu加计扣除减免额的自然对数控制变量企业规模lgas企业资产的自然对数企业生命周期time企业享受减免税政策时间营业成本率ocrocr=营业成本/营业收入销售毛利率pmpm=总利润/销售收入所得税税负burdenburden=所得税费用/总资产虚拟变量year年份、地区、行业和规模虚拟变量area分为东、中、西和东北部industy行业划分的标准为制造业的二位码

3.2 模型设定

假定研发投入与税收优惠额存在如下函数关系:

(11)

其中,Ai为第i家企业在时间t的潜在研发投入意愿;为RD税收优惠带来的激励乘数,这里分别指15%税率式激励和研发加计扣除方式的税收减免额,指数γi的经济意义可以解释为在其它因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一单位税收优惠带来的研发投入RD改变量,这是弹性的基本含义。γi是最为关键的常数,数值因企业所在地区、经济属性以及所在行业而定;εit是第i家企业在时间t,面临除税收和技术水平外的干扰因素。基于研究目的,本文分别从企业所在区域、经济属性以及行业3个维度测算γi值。为估计便利,将上式两边取自然对数线性化后,有如下等式成立(为便于识别,lgTaxreliit用lgtaxit替换,在实证表格中,lgtaxit分别用lgbit和lgdedu替代):

lgRDit=lgAi+γilgtaxit+Xit×Θ+εit

(12)

Xit×Θ=θ1lgas+θ2time+θ3ocr+θ4pm+θ5burden

式(12)中,Θ为系数向量,Xit为控制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4 实证分析

目前学者多采用公司调查法、边际有效税率模型、生产结构分析法、价格弹性分析法衡量税收优惠对研发支出变动的影响[11]。得益于详实的研发支出和R&D税收激励数据,借鉴Thomson[25]的做法,采用价格弹性法计算税收优惠带来的研发支出变动。本部分将验证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对两种税收优惠方式激励效应的影响及差异,以及不同产业、成长性的企业在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化影响

4.1 不同盈利能力、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

表2的第(1)、(4)列分别为仅享受15%税率式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样本的回归结果。在控制企业规模(lgas)、企业成熟度(time)、营业成本率(ocr)、销售利润率(pm)和企业所得税税负(burden)等变量后(为节约篇幅,实证表格中均未列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下同),变量lgdedu、lgbit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465和0.076 5,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15%税率式优惠政策均能有效刺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两种税收优惠方式R&D激励变量系数看,加计扣除R&D激励变量的估计系数显著高于15%税率式研发激励变量系数,表明R&D加计扣除的激励效果优于15%税率式激励,H1得到支持。

表 2和表 3为对不同盈利能力以及研发程度的分组计量回归结果。表 2的第(2)-(3)列是不同盈利能力企业仅享受15%税率式优惠的样本实证回归结果,表 2第(5)-(6)列是不同盈利能力企业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样本实证回归结果,表 2的回归目的在于检验盈利能力对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激励效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表 3的第(1)-(2)列是不同研发程度企业仅享受15%税率式优惠的样本实证回归结果,表 3的第(3)-(4)列是不同研发程度企业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样本实证回归结果,表 3的回归目的在于检验研发程度因素对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激励效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5%税率式优惠的R&D激励效应受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且对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作用更强。表 2列(2)-(3)中15%所得税激励变量的系数分别为-0.003 43和0.087 0,列(2)估计样本的利润处于均值以上,是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样本,其估计的R&D税收激励弹性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第(3)列(盈利能力偏弱的样本)的R&D税收激励弹性系数为0.087 0,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15%税率式优惠的R&D激励效应的确受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且对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作用更强。表 2列(5)-(6)为仅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不同盈利能力样本回归结果。其中,加计扣除激励变量lgdedu系数分别是0.511和0.442,R&D激励系数相差不大,二者均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说明加计扣除政策R&D激励效应对盈利能力的敏感性较弱。

研发加计扣除政策R&D激励效应受研发程度影响较大,且对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R&D激励作用均较为显著。表3列(1)-(2)中15%所得税激励变量lgbit的系数分别为-0.003 4和0.111,列(1)的估计样本是研发支出处于均值以下的研发程度较弱的企业,其估计系数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而第(2)列的R&D税收激励弹性系数为0.111,且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即15%税率式激励对研发程度较高的企业能够更好发挥作用。表 3列(3)-(4)中加计扣除激励变量lgdedu系数分别是0.129和0.422,二者在5%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且二者相差较为明显,说明加计扣除政策R&D激励效应对研发程度更为敏感,且对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激励作用均较为显著。

表2和表3的实证结果很好支持了H1和H2,即:①15%税率式优惠与加计扣除政策均能对科技企业产生R&D激励效应,但从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激励变量系数看,15%税率式优惠的R&D激励效应不及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强,15%税率式研发激励变量lgbit的系数为0.076 5,而加计扣除R&D激励变量lgdedu系数是15%税率式的6倍左右,为0.465;②15%税率式R&D激励效应受企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这与理论模型基本保持一致。但是,该激励方式对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作用更强,这与理论结果不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在于,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具有更充裕的研发现金流,而15%税率式优惠给企业节约的税金仅是“锦上添花”,未发挥研发激励作用。对于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而言,留存的税金给为其研发带来了“雪中送炭”式的效果,有助于加大下一生产周期的创新投入。因此,15%税率式优惠对盈利能力弱的企业R&D激励效应更为明显,而加计扣除R&D激励效应受企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小,且加计扣除对盈利能力较强企业的R&D激励效应略高于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这可以从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拥有更多研发支出获得解释;③加计扣除政策的R&D激励效应受企业研发程度影响较大,且对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R&D激励作用均较为显著,这与理论基本保持一致,因为加计扣除R&D激励直接与研发支出挂钩,二者呈现正向关系。

表2 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盈利能力企业的R&D激励效应差异的回归结果

变量单一的15%所得税税率优惠总样本(1)利润大于均值组(2) 利润小于均值组(3)单一的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总样本(4)利润大于均值组(5) 利润小于均值(6)lgbit0.0765***(4.83)-0.00343(-0.08)0.0870***(5.19)lgdedu0.465***(8.81)0.511**(2.47)0.442***(7.87)其它控制变量YESYESYESYESYESYES常数项0.527(0.87)-2.105**(-1.98)1.541***(3.73)1.664**(2.27)-9.005*(-1.66)1.929**(2.46)R20.09390.1990.08100.1580.2580.150F 31.25 10.42 27.97 18.28 5.070 16.10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异方差稳健标准误,实证估计方法均为面板固定效应模型,下同

表3 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R&D激励效应差异的回归结果

变量单一的15%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支出低于均值组(1)研发支出大于均值组(2)单一的研发加计扣除优惠研发支出低于均值组(3)研发支出大于均值组(4)lgbit0.003 40(0.33)0.111***(5.53)lgdedu0.129**(2.05)0.422***(7.45)其它控制变量YESYESYESYES常数项2.349***(4.92)0.921*(1.68)4.344***(2.67)2.289***(3.27)R20.1580.09480.1600.163F11.0124.902.91517.38

4.2 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

高新制造业、高新服务业和高新文化产业是我国重点扶持产业,这3种产业享受大量R&D税收激励政策。然而我国“一刀切”的税收优惠政策导致R&D税收激励效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不佳。另外,R&D税收激励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R&D激励效应也存在一定差异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检验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分属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R&D激励效应,旨在为优化我国现行R&D税收激励政策提供支撑。表 4回归目的在于解释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产业(高新制造企业、高新服务业和高新文化企业)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是否存在差异。

从15%税率式优惠R&D激励变量系数看,3种产业的R&D税收激励弹性系数均为正,分别为0.008 6、0.005 5和0.003 0,符合经济学原理,但并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15%税率式优惠对3种行业的R&D税收激励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可能是这3种行业的盈利水平较低,导致15%税率式优惠R&D税收激励效应不明显。从加计扣除R&D激励变量系数看,其对高新制造业和高新文化产业的激励效应显著,基本符合预期,其原因可能在于高新制造业是我国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Aghion等[26]指出,在一个完善的市场中,企业会以增加研发投入的形式争取更强的市场势力,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该观点与高新制造企业大力提升研发水平的现状相符,因此加计扣除政策能对高新制造企业产生较强的R&D激励效应;对于尚处于快速发展期的高新文化产业来说,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会充分利用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间接激励自身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因此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我国高新文化产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也较为显著。

表4 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产业企业的R&D激励效应差异的回归结果

变量高新制造业BITDEDU高新服务业BITDEDU高新文化产业BITDEDUlgbit0.008 61(0.81)0.005 48(0.21)0.003 00(0.18)lgdedu0.037 7***(3.02)0.001 34(0.03)0.049 7**(2.09)其它控制变量YESYESYESYESYESYES常数项(1.55)0.9911.506**1.505**1.147*1.117*0.976(1.58)(2.04)(2.05)(1.68)(1.65)R20.1190.1230.1120.1120.083 60.087 1F37.8837.937.6717.75811.4211.37

为更好提升处于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创新能力,我国R&D税收激励政策还需进一步优化,厘清现有R&D税收政策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研发激励有效性显得尤为必要。表 5展示了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成长性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果,结果显示:①15%税率式优惠对成熟度较高的企业R&D税收激励效应高于成熟度较低的企业;②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两种不同生命周期企业R&D税收激励效应相差不大,对成熟度较低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略高于成熟度较高的企业。结果表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门槛较低、受惠面较广,而成熟度较低企业对优惠政策的选择性较小,其会充分利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税收减免,因此加计扣除政策对其的R&D税收激励效果更强。

表5 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生命周期企业的R&D激励效应差异的回归结果

变量单一的15%所得税税率优惠成熟度高成熟度低单一的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成熟度高成熟度低lgbit0.119***(3.30)0.0713***(3.54)lgdedu0.423***(3.43)0.448***(6.48)其它控制变量YESYESYESYES常数项1.805(1.52)1.214**(2.01)2.868(0.97)2.553***(2.97)R20.077 70.07970.2410.184F6.34116.713.20417.04

5 结论及建议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得到大规模应用,并得到学者广泛关注,但R&D税收激励政策的有效性仍存在争议,尤其是在骗取政府财税优惠的现象被学者和媒体披露后,加剧了政府优化财税政策的压力。由于经济管理的复杂性和高昂的信息成本,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法动态掌握企业享受政策后的真实创新行为,从而难以制定出最优的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激励政策。因此,本文从企业权衡政策效应的新视角出发,将常用的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纳入研究范畴,基于生产理论抽象出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R&D税收激励效应的两个关键影响因素,进而运用价格弹性法测算不同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组别企业的R&D税收激励效应。最后,考虑分属不同产业、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进一步探析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税收激励差异化效应。

实证分析结果证实了研究假设:盈利能力和研发程度是影响R&D税收激励效应的主要因素。15%企业所得税税率式优惠和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R&D税收激励效应受盈利能力、研发程度的影响不同,且两种税收优惠方式对不同产业和不同成长性企业的R&D激励效应存在差异。具体而言:①15%税率式优惠与加计扣除政策均能对高新技术企业产生R&D税收激励效应,但从两种税收优惠方式的R&D税收激励变量系数看,加计扣除R&D激励的变量系数是15%税率式的6倍左右,即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较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R&D激励效应更强;②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R&D激励效应受企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且对盈利能力较弱的企业影响更为显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R&D激励效应对盈利能力变量的敏感性较低;③研发加计扣除政策R&D激励效应受研发程度影响较大,且对不同研发程度企业的R&D激励效应均较为显著;④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高新制造业和文化产业R&D激励效应较为显著,具有较好的普惠性,而15%税率式优惠受企业成长性因素影响较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R&D激励效应对该因子不敏感。

本文研究结果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改革找到了突破口,即改变以往覆盖式、大规模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有针对性、定向的结构性减税方案,把税收优惠的着力点放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转型升级上,建立以刺激企业技术创新为核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最终目的的企业税收优惠体系。具体包括:①对于15%税率式优惠政策,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税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实证分析表明15%税率式优惠的R&D激励效应仅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20%左右,对企业创新投入发挥着“锦上添花”的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享受15%税率式优惠的企业多为大型科技型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资金实力,为维持自身核心竞争力,企业会自发开展研发活动,即这些企业的研发动力主要来源于外部市场竞争而非政府R&D税收激励。由于这些企业是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而政府将大量的15%税率式优惠给这些企业以获得更多税收的施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税资源浪费。据此,本文建议政府适当提高税率式优惠的税率,注重15%税率式优惠政策的适用性,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另外,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动态反馈机制,以降低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境下进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因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缺位,使得政府无法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对微观企业的真实激励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R&D税收优惠政策优化难度;②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证结果表明该政策的普惠性较好,但受企业研发程度的影响较大,激励效应具有较大的弹性,有效提高了政府让渡资金的效能。建议政府从提高扣除比例、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及延长税收优惠额度顺延年限3个方面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此外,还要全方位加强前期的孵化和扶持工作,提高中小型企业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释放企业技术创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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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