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与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在《“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纲要》等政策文件中都提及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具体规划。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规划,开展各具特色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以提高区域军民协同创新能力。截至2018年11月,依据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全国范围内共搭建军民融合创新平台达到24个。各省市自治区在建设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过程中意识到平台提供资源配置方案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潜在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意愿和协同效益,进而影响平台建设。运转良好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应具备向协同创新主体提供资源最优配置方案、完善资源管理方法和行使资源调控手段等诸多功能,并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保障资源达到均衡状态,实现效益最大化。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应逐步完善平台资源调控功能,通过合理调控资源流向流量,提升潜在协同创新主体合作意愿,完善平台资源统筹能力、资源调控能力和效果评估能力,形成“意愿提炼-需求汇总-数据处理-方案制定-收益预测-方案确定-方案实施-效果评估-意愿再生成”的良性封闭循环,有效发挥平台媒介作用,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
资源调控是指资源管理部门遵循国家发展战略、经济发展规律、系统建设规划及预期收益分析,运用合理有效的方式方法,在时间、地点及目标上对系统所拥有的一切资源进行调整和控制的行为。实施有效的资源调控活动需要一套完整的资源调控运行机制,其基本职能机构可以简化为:决策机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资源调控行为循环流程具体划分如图1所示。
资源调控理论研究的是在资源发生错配或者未得到最优配置时,依据政策指向和发展目标要求,资源管理者如何对初始资源配置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提出新的资源配置方案,并且将采取何种资源调控方式方法使得资源重新达到最优配置。资源调控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资源配置方法,资源调控理论则是资源配置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 资源调控活动流程
当前,资源调控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要集中在各类自然资源与人力、财务等具有短期生产要素性质的社会资源调控上,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①自然资源调控的目的在于服务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目标,同时还要对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情况进行评估,实现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增长。自然资源调控并非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系统运转,其调控对象是自然资源系统,通过优化产业链结构进而转变宏观经济发展方式;②社会资源宏观调控是为保障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目标,从而对社会资源流量流向进行全局性、综合性调整和控制。当前,关于社会资源宏观调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短期生产要素资源如何调控,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等方面,而对于制度体系、科技资源等长期生产要素资源调控的理论研究较少;③军民融合战略下两用资源调控。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军队作战能力势必从军民两用资源共享、两用科技转化等方面入手。军民两用资源调控方向包括3类:由军事领域推广至民用领域;由民用领域推广至军事领域;同时满足军民领域需求。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时期,合理调控军地资源、打通军地科技交流壁垒是实现军民优势互补、互动共生、融合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重点应该集中在军地科技创新体系中科技资源、信息资源、财力资源及基础设施等资源的和谐使用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科研成果互惠互利。
20世纪70年代初期,哈肯教授[1]在多学科研究基础上创立了协同理论,该理论主要研究当系统远离均衡状态时,在与外界交换物质或能量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协同作用,使得系统状态在时间、空间和功能上从无序状态恢复至有序状态[2]。1962年,日本学者汤浅光朝将在某一时期内科学成果占同期世界科学成果25%以上的国家定义为世界科技中心。一战后,美国一直处于世界科技中心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在科技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西欧和日本等老牌科技强国在许多高精尖科技领域逐渐超越美国,美国维持近一个世纪的世界科技中心地位受到严重威胁。为解决科研投入费用减少、科技竞争实力下降、重建世界科技中心地位等问题,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联合美国政府作出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促进学科交叉研究并在全国范围内的研究型大学建立科技合作中心的初步设想。经过一系列论证筹备工作,美国政府于1987年正式批准实施科学技术中心(STC)计划,探索跨学科、跨领域及跨部门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新模式。胡德鑫、郭哲[3]指出,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STC的主要目标有3个:①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部分中心也含有应用技术研究,但均会考虑长期发展战略规划;②培养经验丰富、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和工程师;③将大学、国家级实验室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工业企业资源整合优化,促进教育、科研资源优势集成与协同。STC运作模式具有以下4个特点:①“集中-分散”管理模式;②注重学科交叉,研究与培育相结合;③积极开展合作,促进成果转移;④实时动态监测评估。范惠明、邹晓东、吴伟[4]指出,NSF试图推动高等院校与产业行业合作,发挥两者协同效应以促进协同创新和科技实力增长。NSF推出R&D激励试验计划,以探寻借助非政府资金支持R&D活动并加快技术转移的有效方法。该激励计划共包括4种运行模式,其中源于MIT的基于大学的研究联合体模式——MIT高分子处理中心是唯一在1978年接受评估时能从产业界吸引到资金的模式,由此MIT模式受到NSF的推崇,遂成为NSF推动大学与产业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即后来推出的I/UCRC计划。
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是在建国初期积贫积弱的国防与民用科技工业基础上,经过数10年艰苦奋斗和探索逐步建立起来的。伴随着“军民深度融合”与“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势头。我国协同创新理论研究源于21世纪初期,南京农业大学学者彭纪生[5]指出,在现代国家间竞争中,科技创新模式逐渐形成科技创新过程各环节并行化、创新资源集成化、行为主体协同化等特点,科技创新各方面均要协同才能获得成功;李林、刘志华、王雨婧[6]认为,构建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绩效评价体系是衡量和控制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手段;王伟海、罗敏[7]认为,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就是要破除军和民两大创新体系之间封闭隔离的局面,把军事创新体系纳入国家创新体系之中,促进军民科技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设施共用、技术互促,实现两大体系兼容发展,使军事创新获得民用创新的有力支撑和持续推动,使民用创新获得军事需求的有效拉动。
资源调控活动是指各项资源在按照初始资源配置方案进行分配时,针对由于时间、地点和目标变化而产生的资源配置方案不合实际、各类非常规突发事件未预知等问题,由资源管理部门重新对社会自然资源进行调整及再分配的过程。简言之,即通过调整资源投向投量进而调整宏观经济发展方式、速度及方向等。在军民科技领域,运用资源调控手段是指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规划及军队建设计划需求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和所属成员拥有或者可支配的一切资源在时间、空间与目标上进行协调控制,包括下达分配指令、跟踪反馈、态势分析、资源调配、纠正偏差等,旨在使军民科技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协调一致,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调控整体收益,及时发现和处置科研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意外情况[8]。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资源调控工作,并分别采取许多措施对本国资源进行管理控制。例如,英法德等西欧发达国家均设立了国家层面综合管理机构及区域分工管理机构对本国各类资源进行协调控制;美国依据宪法规定,由联邦政府制订资源管理总体政策和目标,随后由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管理方法;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资源数量有限,对资源精细化管理使日本对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极致。资源调控机制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需要,适应一定客观要求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原有的资源管理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这一时期,社会对于资源的需求趋向无穷大。为满足社会需求,计划体制下的资源调控机制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对资源开发形式和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市场体制下的资源调控机制就是在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9]。
运转良好的资源调控机制应该是宏观经济供需平衡下发展规划主导的资源调控机制,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应该以平台或者政府管理部门发布的战略指导方针为标准开展资源调控,主要以任务发布制度和资源存量信息库作为支撑,由平台与政府部门对各项资源需求进行调节[10-12],主要由以下4部分构成:目标规划、需求测算、效果评估、法规保障。建立资源调控机制,就是要加快形成需求牵引、规划主导的资源调控模式。依据方正起[13]提出的资源供需均衡方程式,引申出本研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中多变量最优资源需求方程式,而依据该方程式确定的资源配置最优计划,为随后的资源调控过程提供指导方针。
式(1)中,Z表示总协同效应;TPi(i=1,2,3,...,m)表示第i个协同创新项目产生的价值(协同效益);ti(i=1,2,3,...,m)表示第i个协同创新项目协同效益的权重;TR表示资源总需求量;Dj(j=1,2,3,...,n)表示对第j种资源的需求量。
资源调控需要达到的效果就是尽量少使用创新资源,达到协同创新效果最大化。当简化为两种资源配置时,此时资源最优配置方案即为图2所示最低点A。资源调控机制就是要实现当实际资源配置情况未处于最优状态时,通过行政、市场等手段将资源配置为最优状态。
图2 两资源下同一协同创新效果所需资源数量
2011年,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并于2012年启动实施“2011计划”,该计划以建立协同创新中心为实施载体,围绕国家急需技术,将中心类型分为4类: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领域认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军民科技融合意识逐渐加强、融合氛围日益浓厚、融合实践不断丰富。在中关村、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地区建设了一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科研机构、军民两用技术交易平台等载体,探索并建立跨军民、跨部门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在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过程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技术企业和军工集团等各类创新主体积极践行科技军民融合并取得了丰厚的科技成果。例如,“天河二号”超级计算器、北斗导航、无人机、智能机器人和无人驾驶汽车等取得较好成效;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法规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为军民科技协同调创新和产业链集群发展提供法规保障。
2010年,科技部授予绵阳市为全国唯一的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该平台于2016年5月揭牌运行。交易中心以成果筛选、评估评价、成果再研发、交易担保等服务手段,以推进科技成果、资源禀赋进行交易和转移转化为目标,搭建起1个线上平台、7大核心数据库、7大军民融合服务平台。该交易平台的上线运行很好地诠释了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运行过程均以平台收集或者接收科技研发任务为起点,由平台对包括人力、财力、技术、信息、基础设备设施等在内的所有资源进行合理筹集和分配,随后对已配置资源流量流向进行统一调整控制,最后对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效益生成评估报告。2017年9月,挂牌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湖北省军民融合研究院成立,形成“一载体、一平台”架构,致力于为湖北省军民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资本支撑、项目支撑与平台支撑。“一载体”是指满足军民融合发展需求,统筹协调多种资源,促进军地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推进军民深度融合;“一平台”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协同创新为根基,打造包含宏观智库、资源中心、产业链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维协同平台。湖北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特色就在于提供“技术协同创新+资本扶持”服务。当前,大部分省市现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框架还是以“任务发布—前景评估—信息交互—要素整合分配—成果评估”为主,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虽然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基于资源调控理论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着力解决资源发生不合理配置时,如何通过资源调控理论对不合理现象进行纠偏。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运行过程中,影响资源调控活动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对资源调控理论认识不足;资源调控活动缺乏顶层设计和宏观统筹,资源调控机制不完善;基础资源共享等缺乏有效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不足,资源共享整体效益与潜力不够。影响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图3 现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框架
(1)机制体系不健全。现行平台资源管理功能虽然日趋成熟,但是资源调控机制建设运行仍不健全。一是缺乏常态化调控机制,平台对大多数长期生产要素资源不具备管理调控能力,该类资源调控活动仍归属于协同创新主体资源管理部门,平台没有形成统一的常态化调控机制,平台统管职责难以实现;二是协同创新主体间调控方式、对象无法实现信息与资源共享良性融合。即各主体间资源调控相互独立,在资源调控活动中,两者未进行信息交流,一方进行资源调控时并未考虑其它主体的资源状况。这些现象都极大程度上削弱了资源调控功能,使得资源调控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导致最终资源调控结果不理想。
(2)信息平台建设有待完善。军队保密信息解密新规定在现有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中虽然跨出了重要一步,但仍然无法实现定点向军地双方精确传递资源与技术供需信息。若不能搭建信息精准传递平台,粗放式地向市场传递没有经过整理的信息,将无法激发潜在协同创新主体调控资源的工作热情,导致资源流通不畅乃至潜在协同创新成果效益低下,浪费前期大量投入,无法形成资源最优配置。在军民科技创新平台建立过程中引进资源供需信息精准传递机制,是解决信息资源使用效率不高、效果不理想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力手段。
(3)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平台虽然对资源配置结果进行了评估,但在资源调控效果评估过程中通常采取定性评估,量化评估较少,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定性评估虽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但也存在较多不足。一是定性评估对资源调控结果给出一个较为模糊的结论,其说服力比定量评估差;二是定性评估结论无法满足资源调控效果展示需要,无法为后续资源调控方案提供比较数据和调控方向,使得效果评估目标难以达成。量化评估较定性评估的优势在于能够减少管理漏洞、管理人员寻租等问题,并能够避免资源流失,提高资源调控效率效益。在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调控效果进行评估时,需要考虑到国防安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国防效益不同于经济收益,无法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其效果,其主要效益是为国家安全提供保障,为国家的正常运转提供保护,因而需要设置合理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估。
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一旦出现资源配置不合理,平台需要立即对各项资源进行优化调整,使各项资源分配目标函数达到最优,将正确的资源分配方案提交给任务执行部门,以减少资源浪费,从而达到资源最优配置。因此,本研究基于资源调控视角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以协同学理论、资源配置理论作为基础理论,通过构建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模型,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相关研究。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需要满足以下要素:一是由协同创新活动引发的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需求;二是由军民两用科技成果需求引发的资源需求;三是由资源需求引发的资源供给;四是军民科技转化过程成本。根据这4个因素的关系,构建出如下关系式表示资源配置优劣的4种情形。
(1)军民协同创新成果需求方程。以TDi(i=1,2,3,…,m)代表一定时期所需要的军民科技成果,则相应时期科技成果需求可由下列联立方程式表示:
(2)
式(2)中,TDi(i=1,2,3,...,m)表示第i种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需求量;TPi(i=1,2,3,...,m)表示第i种军民两用科技成果的预期价格;pj(j=1,2,3,...,n)表示第j种资源的价格。
式(2)表示对任何一种军民科技成果的需求既受到该军民两用科技自身预期价格的影响,又受到其它互补或者可替代科技成果价格的影响,以及用于研发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资源价格的影响。
(2)资源需求方程。若在一定范围内有n种资源用于m种项目研发,同时生产技术系数短期内无法改变,用Di表示资源需求总量,则资源需求方程式如下:
(3)
式(3)中,aij(i=1,2,3,...,m;j=1,2,3,...,n)表示每一单位科技成果i所需j的资源数量。
(3)资源供给方程。在协同创新过程中,资源最优配置就是使协同效益最大化情况下投入到协同创新活动中的资源数量最小。可利用的资源数量会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而变化,满足协同创新活动所需资源需求可通过改变资源流量流向等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格局与资源本身价值及资源产出品价格相关。这就表明,每一种资源供给是资源自身价格、其它资源价格和各类科技成果价格的函数,其方程式可表示为:
(4)
式(4)中,Si表示第i种资源供给量。
(4)科技成果预期价值函数。假设投入每一种研发活动需要不同种类不同数量的资源,则每一种科技成果价格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5)
rn表示每一项科研成果的预期收益率。
式(5)表示各个科技成果的价格等于消耗的资源成本乘以预期收益率。
将式(2)-式(5)联立起来,可以得出其中各个未知数的均衡值,进而得到这个联立式的未知数共有2m+2n个,同时联立式也有2m+2n个。但由于在体系均衡时,总需求等于总供给,因而式(3)与式(4)实际上只有m+n-1个独立的公式。于是,仅依靠式(2)、式(3)、式(4)和式(5)的联立,不能得到均衡解。此时,需要在该体系外重新设立一个方程式,因为联立式中各价格均为相对价格,因此可以选取任意未知数等于1,从而使得整个联立式有解。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方程组均是以等式形式出现。即假定对资源的需求和供给总是相等,则意味着资源被充分利用。实际上,资源需求和供给通常并不恰好相等,因而实际中的方程式应该是以不等式形式表现。虽然形式变得复杂,但不改变结论,所以基本分析结论不受影响。
构建系统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需要聚焦制度体系建设问题。在先前“任务发布—前景评估—信息交互—要素整合分配—成果评估”流程中,需要增加推广应用、资金扶持及资源调控等机制,形成对资源投向投量进行监控、具象化协同效应的平台框架。图4为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模型框架。
图4 基于资源调控理论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框架
基于资源调控理论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还存在资源调控机制建设问题,是整个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统管整个平台创新资源机制。该机制应包含任务数据库、评估中心、资源数据库和资源流动控制等构成部门,并在平台建设及协同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功能应包括任务发布收集、资源数据库设立、查询、录入和引用资源调控信息库,以便决策者优化决策资源投向投量。资源调控机制框架如图5所示。
图5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资源调控流程
在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时,应结合有良好实践基础的军民融合专利信息发布平台实践成果,在协同创新活动开展前,向协同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成果的适用领域、适用行业、预期产成品和预期收益等信息,定向投递给潜在协同创新需求者,提升潜在协同创新主体的协同创新意愿。平台除在信息精准传递平台发布资源需求信息外,还可以组织潜在协同创新主体间通过相互实地调研、共同研究资源禀赋情况,由平台居间协调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实际需求,向协同创新主体提供更加符合其资源需求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信息,供其参考。
法规体系是资源调控活动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调控离不开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撑。科学的法规体系不仅可以规范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调控主体行为,还能促使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调控活动步入正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与使用效益。当前,我国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调控法规分散于各类通知、规章和制度中,只有部分资源调控有了相对完备的法规体系,如2016年出台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省(区、市)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置的意见》等。基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可从以下两方面完善:一是推动人大立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法律体系;二是推动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地方省区立法,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配套性法规政策,以此加强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中资源调控机制高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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