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由此催生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的出现不但推进了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也成为科研工作者熟知的纵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工作者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促使科研工作者竞相申请自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不定期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披露以表达对于捍卫学术道德的坚定立场。由此,基金委披露的学术不端行典型案例成为反映中国当前学术伦理与学术道德的透镜。因此,本文将相关案例作为研究当前中国科研不端行为特征与动因的样本。
与此同时,2017年世界著名学术出版商斯普林格(以下简称“Springer”)宣布撤回旗下学术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中107篇来自中国作者的论文[1],该举动引发各界对于中国科研不端行为的关注与反思。事实上,撤稿是学术圈实行自我监察的一种手段,撤稿数量自然增长一定程度上是学术监察制度不断完善的标志,但中国出现的大规模撤稿属异常现象。随着撤稿事件不断发酵,引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工作者、甚至是市民百姓的关注,也引发了各界对于中国学术伦理、学术操守、学术道德与科研环境的讨论。
以2013-2016年基金委披露的两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为样本,通过量化数据实证研究发生科研不端行为的科研工作者有哪些共同特征?事后他们是否受到所属机构惩罚?如果受到了处罚,又是怎样的处罚?基于研究结论,进一步提出维护学术诚信、改善科研生态、预防学术不端的政策建议。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自诞生之始就把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2]。科研诚信是从事科研活动应该遵守的基本价值要求[3]。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于学术不端行为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研究分别从定义、特点、动机与相应法律法规等方面探讨科研不端这一议题。
在科研不端行为动机讨论中,王锋[4]从科学工作者与社会环境两个维度展开讨论,在个体层面上认为个人缺乏实事求是精神,抱着急功近利的学术态度,相关学术工作从业者素质低下,加之社会环境层面上缺乏评价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滋生了科研不端行为。白新文等[5]则将学术不端行为归因于个人因素、情景因素、个人与情境交互因素以及特异性因素4个维度。姜涛[6]、赵君和鄢苗[7]将不端行为归咎于科研工作者诚信缺失与评价机制失当。方玉东等[8]认为科研工作者科研不端行为受到诚信环境、竞争压力、科研收益、资金状况及科研能力影响。解本远[9]将不端行为发生归因于科学规范与科学奖励之间的内在张力。也有学者,如胡春艳和刘建义[10],从社会资本角度出发,认为当前中国学术网络封闭与学术规范失灵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已有研究为本文从个体与环境两个维度分析科研不端行为动机提供了解释框架。然而,由于科研不端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是一个敏感话题,导致对于涉事人员个体层面的量化实证研究不足。因此,本研究将以此为切入口,分析涉事人员特征,并从个体层面特征出发分析学术不端行为动机。
同时,本文梳理了一系列应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政策与办法。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刘延东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技界有高度共识,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既重视思想认识和诚信文化等软约束,又重视监管和惩治的硬措施;既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构建长远的体制机制[2]。有学者也提出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实现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11]。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自上而下推行了一系列举措以应对科研不端行为:基金委推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基金委共同制定《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教育部推出《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校也相应推出一系列应对办法,如清华大学出台了《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上海交通大学出台了《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学术不端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旨在预防和处罚科研不端行为。
诚然,维护科研诚信、优化学术生态是一个系统工程[3],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像反腐那样,有腐必反、有贪必肃[12]。反对学术不端行为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更需要对科研不端行为动机有深入洞悉,使科研工作者“不敢不端,不能不端,不想不端”,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从根本上剔除科研不端这颗毒瘤。
本文选取2013-2016年基金委披露的两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及处理决定》,共计77件不端行为的88名涉事人员为样本,2013-2014年16件,2015-2016年61件(其中有十余件被披露的科研不端行为涉及Springer撤稿事件)。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将基金委披露的涉事人员名单通过手工获取的方式匹配其所在高校、学科、职称与行政职务信息,从而获得研究所需的样本数据,进而对其进行分析。
2013-2016年,学术不端行为主要通过实名或匿名举报披露,经基金委查实后进行通报。研究者对基金委披露的涉事人员信息进行搜集与整理,从其专业特点、职称分布、是否担任行政工作与所在高校级别4个方面归纳得出以下特征:首先,从专业领域看,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多集中在医学及相关专业,涉事的88人中有57人为医学类专业,占总涉事人员的65%,远高于工学、生命科学与管理科学等其它学科(工学占总涉事人员的10%,生命科学占7%,理学占6%,管理科学占2%);其次,从职称分布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到总人数的71%,其中38%具有正高级职称,33%具有副高级职称;再次,66%的涉事人员在学校或医院中除承担教学、科研等工作外,还承担额外的行政工作;最后,从高校级别看,约76%的涉事人员来自于985或211高校,其中211高校涉事人员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7%,来自非985、非211高校的只占到24%。
进一步聚焦于发生科研不端行为最为集中的211高校,发现涉事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占到89.6%(副高级职43.8%,正高级职称45.8%),这两种类型样本表明相关科研人员不仅具有较高的职业声望,而且通常是其所在院校的中青年骨干,承担着重要的工作与职责;另一方面,这两类科研人员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不仅需要进一步巩固其职业声望,还需要努力实现职业晋升,面临着论文发表与基金申请压力。由此发现,正是在职业声望与竞争压力的交互作用,使得这两类科研人员更容易出现科研不端行为。
经前文的量化数据描述性分析,对科研不端行为涉事人员特征有了基本了解与认识,为研究勾勒了大致轮廓。但同时,也需要清楚认识到量化研究有其局限性,即无法深刻揭示科研不端行为动机,这使得研究如同隔靴搔痒。为了进一步厘清科研不端涉事人员行动逻辑,深入具体情境展开讨论显得十分必要。
近期Springer大规模撤回中国学者论文事件引发舆论与学界广泛关注,其中尤为凸显的是,无论是Springer撤稿事件,还是基金委披露的大量学术不端行为,均与医学专业相关,这是偶然吗?为了解答这一疑惑,本文选择上海某三级甲等医院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对相关科室医生展开深度访谈,借助行动者-结构分析框架,分别从微观行动者和宏观制度角度诠释相关人员科研不端行为背后的行动逻辑。本文所选案例直属某985高校,其在工作安排与晋升制度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
通过访谈了解到该三级甲等医院一位普通临床医生的日常工作主要由门诊、手术与查房三部分组成。通过统计其一周工作安排发现,仅以一名普外科大夫为例,通过统计其一周工作安排发现:一周7个工作日中门诊时间占到2个工作日,平均每日坐诊时间至少达到8小时;一周中手术时间占到2-3个工作日,平均一位临床医生一周承担12例手术,平均每台手术时长2小时左右,手术日平均工作时间10余小时,除此之外,临床医生还必须承担与病人家属的术前谈话,平均每次谈话时间1-2小时,门诊坐诊与手术时间占去了一周中的大半时间,工作强度可见一斑。
除需要负担巨大的工作压力,这一年龄段的临床医生还面临着巨大的职称晋升压力。研究者关注到三甲医院留用的临床医生通常刚从医学院毕业不久,其中不少是从外地到上海打拼的,往往背负着沉重的住房负担与生活压力。临床工作与家庭生活几乎挤占了一名普通临床医生的所有时间。不少受访的大夫也表达了对于家人的亏欠:“我们花在工作、花在病人上的时间远远多于陪伴家人的时间,有时候对于家人感到很愧疚。”研究者发现从时间分配上足可见医生用于科研工作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
另一方面研究者考察了个体对于职称晋升的主观动机。医院系统和大学系统有着相近的、明晰的职业上升路径。从医师、到主治医师、再到副主任医师、最后是主任医师,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医生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着十分清晰的定位。俗话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有受访者坦言:“选择医生这份工作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有着清晰的职业路径,一个阶段完成好一个阶段的任务就能得到晋升……自己也会有一种满足感。 ”随即,研究者发现在个体行动者层面呈现出客观工作安排与个人价值实现之间的矛盾,这也成为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导火索。
除关注却微观层面行动者外,研究者还考察了宏观结构层面的结构特征,尤其着重考察了该三级甲等医院的晋升制度。该医院有着明确的规定“晋升副主任医生至少需要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相关领域SCI论文,且必须主持至少一项国家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科技部专项等)。”由此,国家级课题的申请成为晋升的必要条件,有受访医生形象生动地将国家级课题比喻成高考,坦言“发文章还能够自己掌握进度和节奏,然而国家级课题的申请谈何容易,国家级课题申请一年就这么一次,交了本子之后就是漫长的三四个月的等待,申请上了就申请上了,没有申请上也就只能再等下一年。”这并不是个例,不少受访者坦言自己的职称晋升就是被主持国家课题这项硬性指标阻碍了。
同时研究者考察了医生对于医院现行制度的评价,在访谈过程中医生普遍大倒苦水,坦言医院的制度设计实在有失公允,医院对于一位好的医生的角色期待可以简单概括为“既上得了手术台,又入得了实验室”,医院所设计的绩效考核制度不但通过床位周转率等指标来考核医生的临床工作表现,同时其课题申请与论文发表也沿用了与大学相似的考核模式,采用“双轨制”的考核模式,这也使得医生,尤其是年轻医生苦不堪言。
富有趣味的是当聊及同院Springer撤稿事件涉事人员的处理时几乎所有受访者对其不端行为并不表示惊讶,这似乎已经成为医院科研领域的灰色地带,已形成一套以应对绩效考核制度的灰色产业链,科研不端人员一定程度上“被”制度倒逼走向了科研不端的歧途。
研究者发现基于行动者-结构分析框架,在宏观结构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设计与微观行动者主观动力的共谋下,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怪象,也为滋生科研不端行为提供了温床。
我国科研不端行为屡见不鲜,以基金委披露的两个个案为例,我国中部某高校H教授由于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受到通报批评。让人不解的是,基金委已明确要求评议人严格保密申请书,但类似的抄袭事件又是怎样发生的呢?中国青年报更是对《谁泄露了被抄袭的申报书》进行专版报道,不幸的是没有足够的资料能够帮我们解答这一疑问。更令人困惑的是,在2015-2016年披露的名单中,时任副院长的Y教授赫然在列,其非但没有受到相应惩处,反而在年底高升该校副校长,这究竟又是为何?以上案例仅仅是个案吗?科研体系出了什么问题?科研不端行为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从社会学视阈看,科研不端行为是一种“越轨行为”,其产生的动力是什么?研究者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动机分析抱有审慎的态度,任何将不端行为归因于个体道德失范或是夸大为“人本恶”的劣根性未免有失偏颇。同样,默顿在其《科学社会学》对于争夺优先权之冲突根源的讨论中,把“优先权”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归结为科学自身制度规范的结果,认为这样更接近于事实[13]。默顿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为研究者对于科研不端行为动机的研究提供了新视角,科研不端行为与中国现行的科学规范制度不无关系。
研究者基于前文对于上海某三级甲等医院个案的探索,结合默顿科学社会学相关理论,勾勒出由激励诱惑与制度要求、科学家角色冲突与角色序列冲突、奖励制度与评价制度不对称的动因体系,在与制度的“共谋”下催生了学术不端行为。
从理性视角审视科学家,科学家能够通过学术不端行为获得怎么样的收益?为何会在利益驱使下发生越轨行为?研究者根据“理性人假设”,将科学家抽象为理性个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作出选择,这正是越轨动机分析的逻辑起点。
对于科学家而言,增进知识是目标,完成这个任务亦是其最大的幸福,知识贡献被视作科学家的“天职”。科学家也希望获得认可,这是其工作努力的源动力,这种源动力在很大程度上缘于制度上的强调[13]。由此,国家、地方、高校和社会通过建立奖励机制,从制度上承认科学家科研工作的努力,随之出现了由国家部委推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及地方的“浦江人才”、“长城学者”等人才计划。建立合适的奖励系统能够激发研究者的研究热情,然而早有研究者表达了对于过分奖励的担忧,认为其可能导致令人烦恼不安的冲突[13],这种担忧确实已出现在现实中。
物质奖励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加强奖励系统的激励作用[13]。仅以自科基金项目为例,作为当前国内广为认可的纵向项目之一,各级地方政府与高校出台相应配套方案,给予科研工作者配套资金奖励,更有甚者,自科基金申请也成为个人绩效考核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
与此同时,物质奖励仅是奖励系统中的一个面向,相伴而生的是荣誉性奖励。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无论是职称晋升还是评优,基金获取与否已经成为重要的考评指标,也成为其获得荣誉性奖励的必要条件。在我国现行科学奖励系统激励的诱惑与考评制度要求的双重作用下,激发了大批科研工作者对基金项目申请的热情。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推进相关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在过度奖励下,基金项目本身叠加了经济属性与荣誉属性,从而导致学术不端行为不断出现。
默顿认为科学家身兼复杂多样一组角色,其中有4个最主要的角色类型:研究角色、教学角色、管理角色和把关者角色[13]。由于科学家需要担负多重角色,因此难免产生角色冲突。
众所周知,科研工作需要耗费大量、非碎片化时间,但科研与行政工作角色冲突往往使科学家无法专注于科研。中国素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这一观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当前的科学体制,使得人们产生了这样的预期:组织应该给予学术能力强、成果丰硕的学者一官半职,以显示出组织对于该科研工作者的肯定。科研工作、教学工作与行政工作并不存在内部冲突,科研工作是科学家的“天职”;教学工作能使研究者避免懈怠,使其保持对学术前沿的关注;行政工作能积累个人声望,从而更有效地获得学术资源。然而在当前我国科学体制下,这显然是对于科学家近乎柏拉图式的幻想。现实中,中国科学体制本身呈现出科层化结构,促使部分科学家期望通过学术成绩获取行政权力,这与科学奖励体系中的马太效应形成叠加,科学奖励的马太效应演化为对于权威的幻想[13],这如同中国科学家对于科研与行政暧昧的态度一样。
这看似是科学家角色冲突,其本质恰是科学制度的内在冲突,是科研考评要求与实际工作制度的矛盾与脱钩。
基金委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涉事人员是否受到处罚?受到谁的处罚?受到怎样的处罚?对其有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有助于全面挖掘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动因。
处罚主体分为基金委和涉事人所在单位。据统计,基金委主要对披露的学术不端行为涉事人员给予以下处罚:追回已拨经费,一定年限内取消其自科基金申请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受权责所限,基金委仅能对涉事人从基金委内部单方面作出处罚,处罚力度与范围局限性较大。
研究者进一步通过网上信息检索涉事人员是否受到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惩罚。据统计,涉事的86人中仅有8人受到所在单位公开处罚,仅占到总涉事人员总数的9.3%;8人中仅有3人受到如撤销学位、除名、降职等严肃处理,占到涉事人员总数的3.5%。实证数据发现,绝大部分涉事人员处罚信息没有得到公开,或者根本没有受到处罚,仅少部分涉事人员受到公开处理。
实证数据呈现出科研奖励与惩罚机制不对称的特征,科研人员正是在“高收益、低风险”的诱惑下,对科研不端行为心存侥幸,从理性人角度权衡风险与收益后铤而走险。
默顿在《科学社会学》中指出,激励诱惑与制度要求、科学家角色冲突与角色序列冲突、奖励制度与评价制度不对称,共同蕴生了科研不端行为。
前文梳理了科研不端行为涉事人员特征并分析了其动机,从4个方面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
众所周知,可证伪性、可重复性是现代科学发展十分重要的标志。针对这一特点,建议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科研成果数据公开机制,将实验过程、实验数据公开,如在提交论文投稿时,必须同时递交相应的实验流程及数据以供审查。逐步将数据公开制度与同行评议制度设计为互为补充的科研审查机制,通过一套组合拳有效杜绝诸如科研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当前自科基金针对学术不端行为采取的单方面查处、单方面通报、单方面处理的方式并不能有效实现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系统监管、披露与惩罚。建议尽快完善学术诚信监督体系建设,将各研究机构与科研主管部门纳入学术诚信体系建设系统,从而形成联动机制。同时,建立科研人员学术诚信准则与监督办法,加大对科研人员学术规范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研究机构和主管部门在学术诚信体系中的责任与调查处置权利。
针对当前基金申请、论文发表与个人绩效考核过度挂钩的状况,加快绩效考核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尤其对临床医学等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应率先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医学院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型与临床型等类别,针对临床型人才的评价机制应突出临床治疗比重,弱化论文发表比重。通过绩效考核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改变“竞赛规则”,杜绝制度倒逼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怪象。
进一步完善惩罚制度,使惩罚制度与奖励制度相匹配。通过建立科研工作者学术诚信档案,实现信息联动。建立学术不端行为人黑名单制度,将学术诚信与基金评审、职称晋升等事项挂钩,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票否决制,提高科研不端行为的越轨成本,对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起到威慑作用。通过重塑奖励制度与惩罚制度,改变重奖励、轻惩处的现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本文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特点与动机开展研究,尝试将科研不端行为与默顿的科学社会学中的相应理论形成对话。研究者的初心并非希望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涉事科研工作者横加指责,或是呼吁更大的惩处力度,而是完善体制、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科研发展。无论是作为科研工作者,还是相应的科技政策制定者,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Springer大规模撤稿事件或基金委对学术不端行的不定期披露,不仅是对涉事人员的警告,更是为众多科研工作者及整个科研体制敲响了警钟。因此,应以科学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相应的科研不端事件为契机,推进相应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坚定维护学术诚信、改善科研生态、预防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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