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企业治理下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路径研究

王发明,朱美娟
(山东工商学院 经济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关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风险冲突及治理的研究,目前只停留在风险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方面,主要侧重于静态视角,鲜有文献从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过程动态视角,并结合创新生态系统驱动主体领导企业考察风险防范和治理问题,而后者对于创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构建了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由契约规则到关系规则演化路径分析框架,并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从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初期领导企业主导的契约治理到成熟阶段关系治理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演化过程,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演化路径,包含契约规则主导的协同创新到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换的创新网络形成再到由关系规则主导的开放式创新3个阶段,该过程以领导企业借助创新生态系统规范化设计完成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互动、协同为主要形式。治理重点从企业间契约治理向领导企业主导的对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转移,契约治理则转化为由领导企业主导以网络化设计为基础的关系互动和协同治理。

关键词创新生态系统; 关系规则; 契约规则; 领导企业;企业治理

0 引言

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作为国家“双创”战略的重要措施之一,其成功运行的关建在于各参与主体的价值创造如何实现,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又如何规避低端锁定、战略趋同等网络风险。从实践来看,领导企业驱动的创新生态系统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独特模式,如苹果的IPhone生态系统、谷歌的Android生态系统和linux的开源社会等创新生态系统中的领导企业,通过建立自己的服务、工具、技术和网络平台,使得生态系统内其它组织参与并获得价值回报,提升生态系统总体创新能力和生存能力[1];国内著名的腾讯众创空间,其领导企业腾讯公司通过开放协作、共享资源,在助力中小企业和新创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持续创新能力和竞争力[2]。因此,如何揭示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路径及机制,进而寻求对策,加速创新生态系统整体演化进程,提升系统整体绩效,推动国家和区域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于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顾桂芳[3]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治理主要涉及治理边界、目标、结构、机制、绩效等方面。而合同契约是被国内外学者共同认可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如国外学者Oksanen K等[4]认为,合同契约有助于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建立共同基础,明确各自责任及共同期望,实现统一目标,创新生态系统作为跨组织生态系统,其治理机制还包括组织结构、绩效测量、管理控制和运营程序等,这些机制能够有效控制机会主义行为风险,协调企业间行为和资源。此外,Watanabe等[5]提出,组织间信任和社会准则也是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信任是企业在充满风险的交换关系中对合作伙伴诚信、公信力、善行的自信;社会准则是企业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对共享行为的期望。除合同、信任和社会准则外,还有学者如Ager falk等[6]认为,专业性、开放性、透明性、互补性等措施也会影响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演化;Almirall E[7]也认为,企业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开放式特征,其治理机制应主要采用市场/合同、比赛/竞赛/平台等。基于领导企业视角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研究,Clarysse等[8]指出在创新生态系统中,核心企业通过协调和影响各成员间经济行为与社会关系实现生态系统治理;Nambisan S等[9]认为,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战略目标和参与主体及风险投资者目标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通过自我调节形成有助于平衡矛盾冲突的治理机制;Leten B[10]研究发现,领导企业应该通过建立更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进行规范;而Alexy O等[11]认为,选择性知识披露机制可以重塑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合作行为。国内学者关于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的研究主要基于风险控制与治理视角,如张运生(2009)通过高科技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发现,创新生态系统存在6种风险,即结构性风险、依赖性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专用性资产投资风险、资源流失风险以及收益分配风险等;陈健[12]以治理中心的特性为分类标准,将创新生态系统划分为技术标准型、承包商型、集群型和平台型4种不同类型,依据不同类型创新生态系统生态学含义,结合相关理论分析了不同治理重点;武建龙等[13]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为例,通过研究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与演进过程发现,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演进经历了3个阶段,依次对应3种不同风险,即系统性脆弱性风险、盲目扩张风险和匹配依赖风险;吴绍波[14]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出建立多主体共同治理模式来治理生态系统运行过程中的非对称性、专用性、“搭便车”及机会主义行为;周大铭[15]基于核心企业视角研究发现,创新生态系统中存在企业融合、核心资源流失、机会主义、外部环境及创新单元风险等。

从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整体处于碎片化状态,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论框架,关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风险冲突及治理的研究目前只停留在风险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方面,主要侧重于静态视角,鲜有文献从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过程动态视角,结合创新生态系统驱动主体领导企业考察风险防范和治理问题,而后者对于创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更为重要。本文认为,动态演化性是创新生态系统的显著特征,从领导企业治理手段入手,引入契约规则与关系规则。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演进是契约规则主导到关系规则主导的一个循序渐进的演变过程,两者紧密联系。因此,本文将关系规则主导的关系治理和契约规则主导的契约治理融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也就是将关系治理和契约治理作为领导企业驱动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的两个不同阶段分别展开分析。

1 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及其治理手段

1.1 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界定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对领导企业有多种不同称谓,常见的有核心企业(core firm)、结点企业(focal firm)、焦点企业或者领导企业(leading firm)[16]。有关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的文献,主要围绕领导企业识别、影响力、评价以及挑选合作伙伴等方面展开。如Nambisans Z[17]认为,领导企业是指创新生态系统网络中与其它网络参与主体企业均保持直接联系的企业,主要负责协调各个创新生态系统伙伴间生产活动。Nambisans S等[18]认为,领导企业通常都是创新生态系统组织中具有最大规模的企业,在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中处于领导地位,组织协调创新生态系统伙伴之间进行生产研发,带领创新生态系统企业共同发展。Williamson P J[19]认为,领导企业是指能够将分散于技术创新网络中的信息集于一身的企业,其能凭借这种优势取得更多创新成果。国内学者任利成等[20]将美国式网络和日本式网络进行对比发现,前者的领导企业通常指规模较大的企业,而且其市场占有率非常高,后者的领导企业是指处于紧密网络生产共同体核心位置的企业,该企业和网络内其它企业携手创新、共同进步。从中可以看出,领导企业对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技术影响力通常通过其作为技术信息交流媒介的方式体现出来,这是因为领导企业和其它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保持直接联系,并适当地协调各创新生态系统企业生产研发活动,将自身对创新生态系统的影响力迅速传播给其它生态系统参与主体,有助于创新生态系统内部进行更加便捷的信息交流、知识共享等。

综上可知,领导企业作为创新生态系统中具有较强协调与应变能力的创新主体,往往居于创新生态系统的网络核心,引导生态系统相关参与主体开展创新活动,影响整个生态系统资源流动、分配以及整体战略协同与实施,以保证整个创新体系持续健康发展。通过与创新生态系统其它相关参与主体创新合作,领导企业可以构建相应创新网络,并占据创新网络的中心位置,随后便开始充分利用创新生态系统主导权利,并以此为基础搭建创新平台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吸引其它参与主体加入创新生态系统。同时,领导企业的核心能力也需在其它创新主体的辅助下发挥作用。因此,领导企业作为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引路人,推动生态系统既定战略目标实现。

1.2 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治理手段

以交易成本理论为代表的一系列理论将正式控制、契约控制以及契约规则等诸多概念看作主要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机制,主张发挥组织或者第三方权力促进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活动。然而,强调关系契约、关系规范以及非正式控制等概念的社会关系理论认为正式契约无法协调社会心理等因素,并且组织战略行为受周围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此即为致使创新生态系统无法成功的软因素。因此,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实施治理的真正挑战在于能否将合作协议成功地向有效的社会关系转化,即由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变。

(1)契约规则。契约规则是指创新生态系统中领导企业与参与主体间根据协商一致达成正式契约,并据此对创新生态系统活动进行管理,正式契约建立在创新生态系统目标统一的基础之上,是明确合作各方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创新生态系统正常运作的正式规则与程序,而且在该契约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发生有悖于创新生态系统目标的行为及惩罚措施。因此,正式契约也是避免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受到外界机会主义行为危害的重要机制。

创新生态系统通常都是契约式创新生态系统,很少出现互相参股的联合体,领导企业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间不存在统属关系,拥有平等地位,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创新生态系统契约的各项条款主要用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关系协调,以期减少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间由于机会主义行为等造成的行为与结果不确定性,进而实现创新生态系统价值创造潜力的不断增加。领导企业通过契约明确规定各生态系统参与主体投入的资源数量、品质以及时间等有关内容,并且统一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对契约内容的理解,以此作为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间合作依据,减少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误会与冲突,确保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都能够有效投入高品质的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技术创新突破。

(2)关系规则。关系规则是指经常出现在组织间关系结构与过程中,包含非常重要的关系专用性资产,是组织间进行的一种交易。关系规则在网络治理问题中尤其重要,因为企业在发生交易行为时签订的正式契约具有不完备性,为了保证多数正式契约的顺利履行,非正式契约的补充似乎必不可少,也就是说需要借助关系规则。关系规则是介于市场治理与层级治理之间,对组织间关系起协调作用的一种规则手段,其旨在缩小相互独立但有紧密联系的企业活动范围,有助于其更加注重核心能力培养。关系规则是非正式的,并且涉及半垂直的交易过程,并非通过市场价格以及行政命令对组织间关系进行调节,往往通过合作实现各自目标,组织一般都会积极实施多种管理措施,实现有关结构与过程的结合。

关系规则与契约规则不同,无需规定详尽的制度,也不需要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参与,一般自我履行,也就是由参与方自己协调完成有关治理工作。关系规则的目的是提升参与方的信任度与声誉,依据各方共同遵守的一系列隐性规则、关系规范对各自开展的活动进行协调进而管理创新生态系统。其中,隐性规则与关系规范产生于创新生态系统合作过程,即所谓的关系契约。创新生态系统规范是基于创新生态系统目标并且为生态系统参与主体所共享的有关创新生态系统行为的预期。关系规则由3个维度组成,分别是团结、参与以及信息交换。其中,团结的含义是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方以创新生态系统共同利益为重,而不是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基于意识层面对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有可能做出损害整体利益行为进行的防范;参与是指创新生态系统参与者能够对参与主体的决策与创新生态系统目标设定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能够提升合作双方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承诺,从而防止创新生态系统伙伴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信息交换主要是为了减少合作中不完全信息情况,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在信息交换过程中可以逐渐意识到彼此的真正目的,这将有助于避免其中一方出现机会主义行为而掠夺另外一方资源。

2 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路径: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为例

2.1 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比亚迪公司

比亚迪公司始建于 1995 年 2 月,以手机充电电池起家,于2005 年涉足新能源汽车产业,是目前全球唯一一家同时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及充电配套、整车制造等核心技术以及拥有成熟市场推广经验的企业。公司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天津等地共建有九大生产基地,总面积将近700万m2,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和中国台湾、香港地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现有员工总数将近20万人。比亚迪公司依靠其电池与整车技术方面强大优势,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龙头企业。由于电池技术是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比亚迪公司通过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其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从2008年开始,比亚迪成功推出F3DM、e6、K9、秦、唐、宋、元与K9纯电动客车等多款车型,其中,F3DM双模电动车是全球第一款不依靠充电站的双模电动车。此外,比亚迪公司还率先提出“公交电动化”战略。已与许多国家政府如新加坡、荷兰鹿特丹市政府、德国法兰克福市政府、智利环保部、阿根廷工业部和企业(如美国赫兹公司)等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与此同时,比亚迪公司还与德国奔驰公司共同出资于2010年7月组建了深圳比亚迪戴姆勒特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目前已成功研发豪华电动车腾势等新能源汽车。

2.2 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演化路径

对创新生态系统来说,领导企业采用何种治理机制,主要取决于想要达到什么治理效果,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至少要实现以下3个目标:首先,确保治理对象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依照既定规则实现既定目标;其次,能够及时指出并更正治理中出现的偏差,实现其对内部运作过程的正反馈作用;最后,促成治理对象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并互相制约的局面,使创新生态系统在一种内在合力的推动下依照规划好的路径发展。

领导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也决定了创新生态系统的演进方向、速度及绩效,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领导企业与创新生态系统存在共生共荣和一损俱损现象。创新生态系统演进和领导企业成长是一个互动演化过程,因此可从领导企业治理的新视角剖析领导企业驱动的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路径,阐释创新生态系统演进过程中的自组织性、路径依赖性和系统开放性等特征。作为治理主体的领导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动态发展过程中的治理手段和方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在整个治理过程中领导企业治理手段依次经历了契约规则阶段、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换阶段以及关系规则3个阶段。

第一阶段,契约规则主导的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创新阶段(1995-2004年)。

1995-2004年,比亚迪一直从事研发与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准备工作(如图1所示)。在此期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刚刚形成,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较少。领导企业比亚迪与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间缺乏了解和信任,没有合作基础,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间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合作惯例与规则,彼此还未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因此,领导企业比亚迪通常采用正式契约治理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将签订的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协议作为合作双方的行为准绳,合作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在契约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完成合作目标。在此期间,领导企业比亚迪通过与两大汽车研究机构上海汽车研究中心、深圳汽车研究中心开展合作,于1998年启动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同时,通过合同协议契约收购了秦川公司,短期内取得了造车生产牌照,获取了汽车行业生存权,也拥有了新能源汽车全套生产线,并且大多数来自国外先进汽车配套企业,如西班牙FAGOR公司数控冲压生产线、德国DURR公司的涂装生产线以及来自日本获原公司的车身冲压模具与涂装生产线和万岁公司的汽车整车检验线等。比亚迪借助这些先进、成熟的汽车生产线,成功地掌握了生产整车的知识和技术。比亚迪通过收购秦川,也避免了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由于不公平的权益分配问题而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值得一提的是,领导企业比亚迪与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间除正式契约外,实际上还有一种不太完善的隐性契约,这种隐性契约规定了领导企业比亚迪与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建立合作关系的各种假设。建立正式契约有助于形成创新生态系统的隐性规则与关系规范,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以这种正式契约为基础,再辅以不完善的隐性契约,以各自原有的组织形式加入到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中。在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不断演化过程中,创新生态系统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活动相继展开,各种新的非正式规则也会在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交流合作中逐渐形成。同时,增加了领导企业比亚迪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彼此信任度。有了比较牢靠的信任关系后,双方进行合作磋商时就会比较顺利,彼此作出承诺,即为隐性契约,然后便可以高效地开展合作。因此,以关系契约为基础的关系规则会逐渐作为正式契约规则的重要补充而出现在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活动中。

图1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创新阶段(1995-2004年)

注:大圆形图代表领导企业,实线边框椭圆图代表上下游企业,虚线边框椭圆图代表外资企业,矩形图代表中介机构及支持系统(政府、大学、研究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资料来源:汪沁.我国新能源汽车商业生态系统创新网络研究[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 2013;下同

第二阶段,由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换的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网络形成阶段(2005-2009年)。

2005年,已经拥有两大核心技术整车与电池的比亚迪公司正式步入新能源汽车产业。2005-2009年,创新生态系统进入规模扩张时期,领导企业比亚迪通过合资、合作与企业购并等多种方式努力吸引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加入创新生态系统,促使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规模不断扩张(如图2所示)。领导企业比亚迪与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间关系看似复杂难懂,但就其本质而言无外乎两种关系,即竞争与合作。领导企业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间合作,不仅可以提升参与主体自身创新绩效,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绩效;领导企业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间相互竞争是创新生态系统主导地位的竞争,即为了获得领导企业治理主体地位而展开的竞争。因此,在创新生态系统成立起始阶段,创新生态系统网络中的契约规则是为了保障创新生态系统稳定运行。当创新生态系统走向成熟之后,网络治理重点从企业间契约规范的契约治理向领导企业主导的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转移,如图3所示。

领导企业比亚迪为了提高创新生态系统网络稳定性,不但增加了上下游企业与研究机构数量,还加入了消费者,整个系统趋于专业化与完善化。比亚迪在电池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突出地位也吸引了众多企业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比亚迪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取得联系,通常采用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合作伙伴加强彼此间信任,并清晰分配成员权益,无形之中使得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变。比亚迪与产业链上游企业如秦川、中伟、美的三湘、佛山金辉等企业联合获得了整车生产线、电控系统与驱动电机、锂离子电池隔膜等相关技术,也获得了下游企业如大运中心充电站、和谐充电站的支持。此外,比亚迪还将相关地方政府作为合作者,如新能源汽车F3DM是深圳政府的公务车。由此可见,领导企业比亚迪通过上下游企业、用户、研究机构等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构建,保证了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的网络稳定性,成功地实现了由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的转换。在由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换的过程中,作为创新生态系统主导者的领导企业比亚迪,通过将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的目标与整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的目标进行整合,并最终趋于整体目标,有效提高了整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绩效。创新生态系统网络节点上参与主体间进行互动和协同是必不可少的,领导企业比亚迪对参与主体间行为进行监督与规范,将各参与主体自身要素转化为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整体要素,并通过协同实现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自身目标与整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目标的统一。上述过程由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比亚迪主导完成,从创新生态系统建立伊始参与主体的契约治理转变为由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主导的关系治理。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作为一个大的网络组织,由领导企业比亚迪将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聚集到一起,兼顾参与主体间错综复杂关系与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各自目标和整体目标的整合。

图2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网络形成阶段(2005-2009年)

第三阶段,基于关系规则的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开放式创新阶段(2010年至今)。

2009年,政府发布《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重要发展机遇,起步较早的比亚迪成为新能源汽车行业领导企业。2010年至今,随着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日益增多,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创新网络开始趋于完善(如图4所示)。在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进入成熟发展期后,网络治理模式由契约治理转变为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此时,网络治理最重要的目标是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绩效提升。因此,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比亚迪针对整个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显得十分必要。首先,比亚迪除通过供给方、中介方、需求方的多样化,维持创新生态系统网络稳定性外,还促进创新生态系统开放式创新网络形成。比亚迪公司通过形成完善的社会网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化,比如,研究机构大量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研发。其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为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纷纷出台购车补贴、税收减免等相关法律政策,从政策层面鼓励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发展。同时,比亚迪自身也通过构建合作伙伴关系吸引众多供给方加入创新生态系统,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如与上游企业合作主要对象有从事生产整车的秦川和美的三湘、从事电控系统与驱动电机生产的中伟公司、从事模具科研研发合作的吉驰公司,还与佛山金辉公司合作,获得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技术等。此外,比亚迪因拥有占据核心地位的电池技术而成功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整套技术,同时,积极发展下游企业如配套充电站、比亚迪汽车销售公司与比亚迪汽车公司等。同样地,通过扩大用户及需求方使之更加多样化,通过研发生产多种车型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如针对个人、政府、客车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多样化市场需求。所以,领导企业比亚迪在对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的过程中,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彼此间信任关系便成为保证创新生态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各自拥有的资源存在差异,因而各参与主体间关系治理成为这一阶段最主要的治理模式,各创新生态系统参与主体为了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纷纷开始借助各自关系网络对自身以及所处关系展开网络治理活动。参与主体拥有的资源具有异质性,参与主体间有必要进行合作,而展开合作的基础是彼此之间充分信任。在追求共同利益过程中出现的利他主义、信任与互惠等规则成为合作优势的来源。

图3领导企业主导的从契约规则到关系规则理论框架

图4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开放式创新网络形成阶段(2010年至今)

注:方形边框图代表用户及消费者

3 结语

本文构建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由契约规则到关系规则演化路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对创新生态系统网络治理的深层次研究应以深刻认识创新生态系统演化阶段为重要基石,并联系具体情境因素展开分析。特别需要考虑领导企业在创新生态系统网络治理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对其主导的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过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从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初期的契约治理到成熟阶段由领导企业主导的关系治理是一个不间断演化的过程。在创新生态系统形成之初,创新生态系统各参与主体间没有可供参考的合作惯例和规则,彼此还未建立良好情感关系,领导企业通常采用正式契约规则治理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网络中契约治理的实质是保障创新生态系统稳定运行,治理重点从企业间契约规范的契约治理转向领导企业主导的创新生态系统关系治理。在此过程中,具有突出能力或显著资源优势的领导企业逐步主导整个创新生态系统发展。创新生态系统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后,领导企业便开始充分利用其它企业对其的依赖性,影响创新生态系统运作,主要体现为:①对创新生态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使其结构得到优化,以便增强创新生态系统网络稳定性; ②约束与规范创新生态系统其它参与主体的行为,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有效提高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绩效。此时,尽管仍然存在契约治理,但是,契约治理已经受创新生态系统领导企业控制。综上,本研究认为,基于领导企业治理的创新生态系统演化路径,包含领导企业主导的基于契约规则的协同创新、契约规则向关系规则转换的创新网络形成、由关系规则主导的开放式创新网络3个阶段,此过程以领导企业通过对创新生态系统规范化设计完成整个创新生态系统互动、协同为主要形式。

参考文献:

[1] 赵放,曾国屏.多重视角下的创新生态系统[J].科学学研究,2014(12):1784.

[2] 孔令兵,宋伟.面向“众创”的创新生态系统构建策略[J]. 中国高校科技,2016(4):82-85.

[3] 顾桂芳,胡恩华,李文元.企业创新生态系统治理研究述评与展望[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7(3):156-160.

[4] OKSANEN K,HAUTAM A.Transforming regions into innovation ecosystems: a model for renewing local industrial structures[J].Innovation Journal,2014(2):2-16.

[5] WATANABE C,FUKUDA K.National innovation ecosystems: the similarity and disparity of Japan-US technology policy systems toward a service oriented economy[J].Journal of Services Research,2006(1):159-186.

[6] AGER FALK,FITZGERALD M. Business ecosystem as a perspective for studying the relations between firms and their business networks[A].ECCON 2008, Annual Meeting, 2008.

[7] ALMIRALL E,LEE M,MAJCHRZAK A.Open innovation requires integrated competition-community ecosystems: lessons learned from civic open innovation[J].Business Horizons,2014 (3):391-400.

[8] CIARYSSE B, WRICHT, BRUNEEI J, et al.Creating value in ecosystems: crossing the chasm between knowledge and business ecosystems[J].Research Policy,2014,43(7):1161-1176.

[9] NAMBISAN S, BARON R A. Entrepreneurship in innovation ecosystems: entrepreneurs self-regulatory process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new venture success[J].Entrepreneurship: Theory & Practice,2013,37(5):1071-1097.

[10] LETEN B, VANHAVERBEKE W R. IP models to orchestrate innovation ecosystems: IMEC, a public research institute in nano-electronics[J].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2013 , 55(4): 51-64.

[11] ALEXY O, GEORGE G. The selective revealing of knowledg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innovative activity[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2013,38(2):270-291.

[12] 陈健,高太山,柳卸林.创新生态系统:概念、理论基础与治理[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9):153-160.

[13] 武建龙,刘家洋.新能源汽车创新生态系统演进风险及应对策略[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2):72-77.

[14] 吴绍波,顾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协同创新的治理模式选择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4(1):13-21.

[15] 周大铭.企业技术创新生态系统运行风险评价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4(8):48-51.

[16] 蒋石梅,吕平,陈劲. 企业创新生态系统研究综述——基于核心企业的视角[J].技术经济,2015(7):18-23.

[17] NAMBISANS Z. Entrepreneurship in global innovation ecosystems [J].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2011(1):4-17.

[17] NAMBISANS S, BARON R. Entrepreneurship in innovation ecosystems: entrepreneurs' self-regulatory processes and their implications for new venture success[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Practice, 2013(9): 1071-1096.

[19] WILLIAMSON P J. Ecosystem advantage: how to successfully harness the power of partners[J]. Calilornia Management Review,2012(4):24-46.

[20] 任利成,吴翠花,万威武.基于联盟网络的知识创造与服务创新互动关系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8):54-58.

ResearchontheEvolutionPathoftheInnovationEcosystembasedontheLeadingEnterpriseGovernance

Wang Faming, Zhu Meijuan
(School of Economics, Shang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Yantai 264005,China)

AbstractStudies on the risks and conflicts between participators and their governance stay on the static level, mainly focus on causes of the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have not go deep into risks in the evolutionary process of innovation ecosystem and their governance, which is more importa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on ecosystem. This article constructs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he evolution path of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whose contractual rules turn to relational under the governance of leading enterprise, and dose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the example of BYD new energy vehicle innovation ecosystem. It is a continuous process that the contractual rules evolves to be relational under the governance of leading enterprise. On the path of innovation ecosystem evolution under leading enterprise′s governance, there are three stages: synergetic innovation driving by contractual rules; innovation net formed during the rules′ changing from contractual to relational; open innovation driven by relational rules. The process′ main form is that the leading enterprise constructs the interac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innovation ecosystem by designs which are able to make the innovation system standardization. Key points of governance changing from contractual between enterprises to that the governance is dominated by the leading enterprise. Contractual governance will change to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ve governance based on designing net and dominated by leading enterprise.

KeyWords:Innovation Ecosystem; Relational Rules; Contractual Rules; Leading Enterprise; Enterprise Governance

收稿日期2017-09-08

基金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部分)项目(2017RZB01024);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ZR2016GM15)

作者简介王发明(1967-),男,安徽定远人,博士,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产业集聚、绿色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朱美娟(1990-),女,河北沧州人,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产业经济学。

DOI10.6049/kjjbydc.2017060109

中图分类号F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9-0084-07

(责任编辑:万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