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实现路径研究
——创新生态系统视角

刘 娟1,马学礼2

(1.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2.河北大学 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雄安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创建创新生态系统。在重新界定创新生态系统概念的基础上,分析了雄安新区创新主体培育、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良性互动过程,得到以下结论:雄安新区应区分不同主体功能,按照“中心-外围”结构,构建共生关系。同时,雄安新区建设应内嵌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充分利用其提供的创新环境,通过促进协同创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内在动力;政府需以相关政策为引导,解决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的功能缺位和功能错位等市场失灵问题。

关键词:雄安新区;创新生态系统;创新主体;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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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2017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成为其战略定位。诚然,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也是雄安新区发展壮大的必然要求。但在当今时代背景下,单个企业创新活动的成败越来越依赖于所处的创新生态系统,地区间、国家间竞争日益上升为不同创新生态系统间的竞争。因此,雄安新区有必要构建(而非单纯模仿)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该创新生态系统并不局限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企业竞争力等问题,还涉及不同创新主体互动、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互动、上下游产业互动、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协同等众多因素[1]

1 雄安新区创新模式选择:创新生态系统

1.1 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意义

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雄安新区肩负着多重使命:不仅要实现自身的创新驱动发展,还要引领相关区域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因此,着力构建创新主体广泛、创新环境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是实现其历史使命的最佳模式。

首先,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是雄安自身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我国经济正在从高速增长转变为平稳高质量增长,该过程中区域发展失衡、产能过剩、环境承载力降低等一系列结构性问题突显。在新型发展理念指导下,创新发展成为“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因此,雄安新区建设决不能套用原有的数量扩张型粗放发展模式,更不能建成传统工业和房地产主导的集聚区[2]。通过构建创新生态系统,雄安新区可将自身发展壮大的主要动力锁定在“创新”上,走创新人才集中、创新资源集约、创新产业集聚的发展路线。作为综合性、开放式创新生态系统的“平台核心型地区”,雄安必然是富有区域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也唯有如此才能引领我国经济发展动能转换。

其次,构建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是北京完善首都功能、打造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北京首都功能定位包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而雄安新区也有“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功能定位,并且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集中承载地”,这说明:雄安新区与北京必须建立深层次互动,否则必将造成功能冲突。对此,本文认为,规划和建设雄安新区的目的正是吸引、粘附北京疏解出的非首都功能高端部分,并通过合理分工,构建具有强大整合能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盲目布局,以有效提升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效率,而且可以使北京将“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植于更广阔平台中,为北京创新能力发挥提供更大空间。

最后,构建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是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着力点。2014年以来,虽然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但该地区仍面临着发展潜力巨大但实际效果不佳、首都经济发达而环首都存在贫困带、区域性环境污染与河北省重化工业结构矛盾等问题[3]。京津冀地区唯有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突破行政区划分割局限、调整区域发展格局,才能打造新型首都经济圈。雄安创新生态系统虽然冠以“雄安”之名,但其涵盖范围并不限于规划中的“地理雄安”。实际上,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一环,雄安新区发展壮大必然内嵌于更为宏观的区域协同发展进程中,即包含与其具有复杂功能联系的相关区域。其目的在于打破京津冀各自的小体系,引导不同类型的创新主体跨区域联合,形成具有一定结构、功能、层次,并能够协同演化的创新共同体,通过更为自觉主动地进行协同创新,开拓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局面。

1.2 创新生态系统概念新界定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4];而人类的产业活动与生物的生态活动在多个层次上具有可比性。因此,学术界尝试借用生态学理论对产业活动进行重新建构和描述[5],从更具整体性的视角审视产业经济问题。创新生态系统就是生态学与创新研究结合的产物,该理论最早受美国硅谷的启发,国内外很多机构都开展过类似研究[6]。创新生态系统研究视角多样,尽管学术界尚未对其内涵界定达成共识,但是思想却是一致的:其一,强调创新系统内部各要素的互动作用;其二,强调创新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作用。

1.2.1 内涵界定

在充分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尝试重新界定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对于生态系统的内涵,前苏联学者苏卡切夫曾给出一个简单而明确的公式:生态系统=生物群落+环境,即“特定时空范围内共同栖居着的所有生物(即生物群落)与其生存环境之间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等互动作用而形成的统一整体”。据此,笔者将创新生态系统定义为:以发明成果产业化为路径,特定时空范围内的所有创新主体(即创新群落)与创新环境之间通过互动作用而形成的,以共生共赢为目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创新共同体。此定义强调的逻辑关系是,“创新主体集合形成创新种群、创新种群共生形成创新群落、创新群落与创新环境相互作用形成动态平衡的创新生态系统”[7]。具体而言,该逻辑包括3个层次:

(1)创新主体以创新种群的形式存在。自然界中几乎所有物种生存繁衍均不能以个体形式发生,而是通过两性关系、种内竞争、利他行为、密度调节等机制形成生物种群得以延续,即生物个体必定是以种群作为存在的基本单位。与此类似,创新生态系统中的任何创新个体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通过个体间的竞争、合作等机制形成创新种群,即创新主体以创新种群作为基本存在单位。

(2)创新种群相互作用形成创新群落。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任一物种都不可能不依赖其它物种而独立生存,在同一空间中必定存在着多个与之联系的物种,通过种间竞争、捕食、寄生、共生等种群间关系,形成有序的生物群落。同时,任何一个创新种群也都不能不依赖其它创新种群单独发展或演化,必然在竞合共生、产业生态位分化等种群间调节机制下有规律地共处,形成创新群落。从这层意义上讲,创新种群又是创新群落的基本构成单位。

(3)创新群落与创新环境互动形成创新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进行中的物质、信息与能量交换,此即生态系统的三大功能。当这种交换活动趋于一种稳态或平衡状态时,体现出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特征。创新群落与创新环境之间也存在着能量流动、物质循环和信息传递,并且这种交换能使系统内部所有创新主体彼此协调,克服和抵御外部干扰,保持系统稳定性。

1.2.2 系统特征

由创新生态系统定义可以得出其三大特征:

(1)创新主体范围从封闭创新走向开放创新。随着ICT广泛应用、产业集成化突进和科技更新速度加快[8],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单个企业的封闭式创新模式难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无法承担创新失败的风险[9]。此背景下,创新活动的企业边界、产业边界和国家边界日益模糊,呈现出复杂适应系统的首要特征。

(2)创新类型选择以组织创新促进产品创新。按照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可分为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原材料创新和组织创新5种类型。作为一种组织创新形式,创新生态系统显然不是针对某种特定产品而构建的,也不是要取代产品创新,其目的在于解决产品创新的创意来源、创新主体间耦合机制和创意转化过程中资源匹配等问题。通过组织创新将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进行重新组合,进而产生更多的产品创新成果。

(3)创新行为选择以共生创新取代独立创新。创新生态系统本质上是一种超越了市场机制与科层机制、趋向于共生的合作行为。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市场主体必须超越以争夺稀缺资源为目的的竞争关系,改变独立创新的现状[10];而创新生态系统的目的正是转变资源禀赋各异的创新主体间替代式竞争思维,鼓励各创新主体以比较优势为基础,围绕价值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实现进行全方位合作,从而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最终形成一个生机勃勃的创新共同体。

2 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的多元主体共生

2.1 雄安新区创新群落的“中心-外围”结构

创新群落是由多种类型的创新主体组成的,但是基于不同标准,不同学者对创新主体的认识有所不同[11]。本文认为,既然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群落包括特定空间内的所有有机生命体,那么作为生态学隐喻的创新生态系统,其创新群落也应该包括所有与创新相关的行为体,概而言之有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政府机构、金融投资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等。

当然,每一类创新主体在创新群落中的角色、功能和地位不同。对此,本文将创新群落放入一个“中心-外围”结构分析框架,即分为中心层主体和外围层主体[12]。前者包括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和消费者,它们构成了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动力系统;后者包括政府机构、金融投资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它们是中心层主体的辅助支持系统。需要说明的是,外围层主体具有双重属性和身份:它们既是创新群落的一部分,也是创新环境的一部分,创新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部分外围层主体得以体现。

图1创新群落中的中心-外围结构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中心层主体是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件”。首先,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是基础研究的主要承担者,处于科技创新的最前沿,是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的“排头兵”。雄安应当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吸引并促进更多的科技资源向其流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技术引领作用;其次,创新型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承担者。所谓创新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种群,雄安要建设国内领先的科技新城,就应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入并培育创新型企业,使其成为创新资源配置主体,发挥其对技术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最后,消费者是用户体验的生产者,相对于以往忽略或轻视消费者的创新范式,创新生态系统将消费者放在突出位置。随着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消费者行为日趋理性,其决策往往是在对产品有先期体验后作出的[13]。因此,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应当走消费者导向的创新路径,只有生产出能为消费者带来最佳用户体验的产品,才能使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真正具有竞争力。此外,在信息时代,创新不再是科学家和企业的专利,还要走出实验室,消费者本身也可以成为开源式创新的重要参与者。

外围层主体是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的“关键配件”,中心层主体的成长乃至整个创新生态系统的生成和演化都离不开外围层主体支持。首先,应更好地发挥政府在雄安新区建设中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市场机制不够健全的条件下,中心层主体之间自发形成的关系往往不是最优的,需要政府予以矫正。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政府往往是重大科研项目、产业发展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因此,政府机构特别是地方政府成为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其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发动机,在国际上,凡是成功的创新生态系统都有一个为之提供独特服务的金融投资机构,如硅谷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硅谷银行[14],因而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需要完善的金融投资机构支持,除常见的银行、股市外,还应包括资助专门技术或独特创意的天使投资、支持和服务于高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创业金融等;最后,科研成果转化机构、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机构是连接科研机构与创新型企业的重要纽带。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信息通讯、生化、纳米等高精尖技术的研究在科研机构取得飞跃式发展,这对企业创新带来巨大挑战。这是因为企业对尖端技术掌握甚少,很多新技术甚至完全来自大学实验室,而企业对此可能毫无积累[15],从而阻碍或减缓了创新进程。基于此,以服务科研成果转化为己任的科技中介机构也成为雄安创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主体。

2.2 雄安创新主体共生阶段识别与共生关系培育

由多类型、多层次创新种群构成的创新群落反映出创新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沟通互动的现实,如何实现多元创新主体间的共生共赢是构建创新生态系统的关键。共生(Symbiosis)是指“同一空间中不同物种的共居关系”,按物种间相互作用程度可分为原始协作、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3种模式[2]。一般认为,创新生态系统早已超越了原始协作,最常见的是偏利共生和互利共生,后者包括非对称互利共生和对称性互利共生两种情形。实际上,创新生态系统成长阶段与创新主体共生模式的演进紧密相关,不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发展阶段对应着不同的共生模式[16]:在创新生态系统初创阶段,各创新主体间往往是“偏利共生模式”,虽然各创新主体协同创造了新价值,但是价值利益集于个别主体,其它主体则没有明显获利;随着创新生态系统的逐步发展,共生关系演变为非对称性互利共生模式。此阶段各创新主体均获得了创新利益,但由于创新主体间的协同性、亲近度和信任度不足,创新利益分配具有非对称性;在创新生态系统的成熟阶段,各创新主体间关系更为紧密,各方利益诉求较为一致,创新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稳定共生关系,创新利益分配趋于平衡,即对称性互利共生模式。

从目前看,由于雄安新区刚刚设立,创新生态系统处于初创阶段,创新生态基础极为薄弱。从创新主体方面看:①雄安新区本地的创新主体极为缺乏。笔者在当地的调研结果显示,雄安及周边地区产业低端化特征突出,经济发展水平即便在河北省内也属于落后地区,与北京、天津的差距更大;在产业结构方面,雄安三县以传统农业、小作坊式的家庭工业和低端制造业为主,工业基础几乎都是即将被淘汰的落后产能(如雄县的塑料包装、压延制革、电器电缆和乳胶制品,容城县的服装制造业,安新县的制鞋业和废旧金属冶炼)[17]。也就是说,雄安本地创新主体实力普遍较弱,现状与高度工业化尚有很长距离;②已进驻的创新主体间尚未建立起有机联系。目前雄安新区正在积极吸纳创新资源,多所大学和众多创新型企业准备或已获批进入雄安新区。例如,2017年9月,首批48家企业进入雄安新区,其中包括百度、阿里、腾讯等创新型企业,国开投、京东金融、中国人保等金融投资机构,以及7家高端技术研究院。不过,也应看到其中有待完善之处:创新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并获取创新利益,而实现该目的亟需在创新主体间建立一种共生共赢的关系;雄安新区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毋庸置疑,但是目前仍面临区内创新主体间的交流渠道尚不通畅、信息传递效率较低、缺乏合作平台、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有待完善、消费者等创新主体还未被纳入到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等现实问题。

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尽管雄安新区建设正在步入“快车道”,但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雄安创新生态系统都将处于初创阶段,即属于“偏利共生”或“非对称互利共生”模式,创新利益分配也必然呈现差异化特征。此阶段面临的关键问题在于:哪些创新主体应成为初期的获利方,另一些创新主体为何要主动承担“无利”或“少利”的结果?

笔者认为,中心层主体互动是驱动整个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演化升级的根本动力,因此应当成为初创期获利主体。只有当中心层主体利益得到满足时,整个创新生态系统才有充沛的动力向下一阶段演进。外围层主体发挥辅助支持作用,有助于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维持和提高创新生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效率。但系统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中心层主体的成长演化,故外围层主体应当主动承担“无利”或“少利”结果,以尽快度过初创期。具体而言:首先,雄安创新生态系统要同时发挥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和消费者的主动性,使之形成一种“三重螺旋”的互动状态,打破传统的创新边界,使三类创新主体成为创新的组织者。例如,科研机构可以将产出的科技果转让给创新型企业,也可以与企业联合开展产品研发;消费者不仅可将体验信息反馈给创新型企业,促进其改善产品,还可以通过开放式平台直接参与创新[18];其次,从中心层与外围层主体的互动情况看,雄安新区应重视外围层主体的支持作用。在创新生态系统初创期,消费者的用户体验信息很难准确无误地反馈给市场,科研机构与创新型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科技成果转化,这会降低创新生态系统运行效率、影响系统整体的价值创造活动。而外围层主体的功能就在于减少这种效率损失,如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科研机构与创新型企业合作,利用财政资助、信贷和税收优惠、人才政策等引导创新资源的跨行政区配置。

3 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的创新环境建设

一个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不仅要实现创新主体共生的内部最优,更要实现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互动的外部最优。创新环境通常是指影响创新主体生存、发展的全部外在因素,包括自然资源、技术积累、市场需求、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19]。本文将依循“政治-经济-社会”的逻辑,研究雄安新区创新环境。更进一步地讲,雄安新区总体开发程度较低、自身资源有限,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必须依赖外部资源。雄安新区地处京津冀地区的“腹心地带”,其设立的现实逻辑正是为了解决京津冀内部差距过大,多种“区域病”、“城市病”共存,行政区之间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等阻碍协同发展的问题[20]。也就是说,雄安新区建设与发展必然内嵌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因此,雄安新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初始环境不仅是指雄安本地环境,更重要的是京津冀地区的大环境。

3.1 雄安新区创新环境中的结构性矛盾

从政治环境看,雄安新区处于我国政治中心地带。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下,城市行政级别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可小觑,是比地理区位、投资激励、基础设施等更为根本的影响因素[21]。但是,京津冀内部存在巨大的行政级差,而政治身份不平等使得河北处于弱势地位。北京和天津拥有更高的政治地位及资源配给优先级,尤其是北京,因而河北需作出巨大牺牲。

从创新环境看,京津冀地区的总体政治优势,特别是雄安自身较高的政治地位,均有利于创新生态系统构建,而这一优势体现在资源配置优先级、官员更有积极性、政府行政效率、审批自主权、融资便利性等方面[16]。但是区域内的行政级差使得权责界限模糊化,而既存的利益格局又导致三省市合力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雄安在创新生态系统构建中的政治优势。

从经济环境看,雄安三县的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经济资源极为有限,2016年GDP合计仅为218亿元,工业增加值不足114 亿元,人均GDP为1.95万元,以上指标尚达不到河北省的平均水平。也就是说,雄安本地拥有的经济基础与资源条件不足以支撑其构建创新生态系统,因而必须严重依赖京津冀地区,尤其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高端部分。京津冀三省市经济基础较为雄厚,2016年GDP共计7.46万亿元,经济规模占全国10%左右,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具潜力的地区之一,但其内部仍存在深刻的结构性矛盾。作为本地区两大核心城市,北京、天津凭借自身资源配置优势地位,经济得以快速发展, “虹吸”周边地区的优质资源,造成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15]。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河北省二级以上公路里程比例分别比北京和天津低8%和19%,其中高速公路密度仅为北京的1/2、天津的1/3。因此,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面临着地区经济总量大但内部严重失衡、要素流动不合理的局面,而制度惯性会使这种情况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变,这对于严重依赖外部资源发展的雄安新区极为不利,可能会产生明显的迟滞效应。

社会环境对创新生态系统的影响深远。近几十年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模仿硅谷发展模式,但是鲜有成功案例,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环境不符合硅谷模式的生长要求。从创新环境看,京津冀地区社会环境具有科教资源分布不平衡、人口流动性大的特征。科技资源是创新活动的基础,京津冀地区是我国科教资源最为密集的区域,汇集了全国1/4以上的高校、1/3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以上的两院院士[22],但其资源在区域内各省市的分布极不平衡,且协同性不够。例如,省(市)际仪器设备共享进展缓慢、科技信息共享渠道不畅,很难实现科研资源跨行政区配置,不利于以低成本汇集创意和孵化科技企业。2015年初,京津冀三地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超过1 400万人,区域内人口流动频繁,但该流动人口学历水平较低、职业技能也较差。例如,2015年北京市常住外来人口中,60%为高中以下学历[23],低技能人口数量庞大、高技能人才缺失的流动人口结构难以支撑雄安创新系统发展壮大,更难以实现雄安新区与京津冀地区之间的双向技术扩散。此外,雄安新区周边及京津冀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积淀,但同时也存在着浓厚的“官文化”,而该文化是弱化市场主体积极性、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消极文化形态,不利于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24]

3.2 雄安新区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互动

雄安创新主体与京津冀地区创新环境的融合度是评价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成熟度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该融合过程包括两个阶段:创新主体适应创新环境阶段,通过粘附更多创新资源,增强自身生存能力;创新主体改造创新环境阶段,通过创造更多利己的发展条件,扩大自身规模、提高效能。

首先,在创新生态系统初创阶段,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的创新环境决定、支撑和渗透着雄安新区创新驱动发展进度。从中短期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是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升级转移,而这些领域对雄安创新生态系统构建有着重要意义。例如,京津冀创新要素不平衡现象还将长期存在,科研机构(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的高校)在短期内无法迁出北京,这就给创新资源跨行政区配置和创新种群协同带来了阻碍,而交通一体化有助于京津冀三地科技要素流动,从而对雄安创新群落建立提供了通勤保障,有利于创新要素向雄安新区聚集,最终建成以雄安为平台核心型地区的创新生态系统。此外,京津冀通过明确各自的产业定位和方向,加强三地间的产业转移与承接,有助于消除“借创新驱动发展之名,行低层次重复建设之实”现象,避免在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省际恶性竞争。

其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长远目标是形成世界级城市群,而日趋成熟的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可通过协调三地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协同创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持续动力。作为一种合作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概念早已有之,但一直进展不显著,其根本原因在于三省市间的利益整合困境。作为国家级战略,雄安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的建设过程也是京津冀三地通过行政协调形成合力,以区域利益整合局部利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的过程。例如,自雄安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设立的一个月内,至少有9个部委、8个省市(除河北外)、超过40家央企表现出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积极性[25],北京市政府和天津市政府表示愿意主动融入雄安新区建设中。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的建成将为京津冀地区创建世界级城市群提供内在经济动力,京津冀是雄安创新生态系统的直接受益者。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可辐射到周边区域,通过促进创新要素跨域流动、创新资源重组和创新能力有效输出,破解创新资源错配局面、贯通创新创业链条、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全方位拓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广度和深度。总之,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会影响到创新环境的特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创新型企业、更优秀的科技人才、更多的消费者群体、更积极的风险资本,构建更健全的政府创新政策和更完善的基础设施[14]

4 结论与建议

雄安创新驱动发展的实现途径是建设世界顶级的创新生态系统。在系统建设初期,由于创新主体间信息交流较为松散、能量较为分散,并且囿于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导致在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多方面市场失灵现象。例如,雄安新区虽有宏伟的蓝图,但短期内还看不到可观的获利前景,创新型企业等主体很有可能因观望而出现“功能缺位”;金融机构等创新主体有可能因追逐眼前利益而出现“功能错位”。这就要求政府更好地发挥其引导作用,具体包括:

(1)雄安新区在招揽创新主体时要有方向感[18]。政府应按照“创新个体-创新种群-创新群落”的逻辑,对入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等严格把关,不达标的绝不引进;利用各种政策引导创新主体“结伴、组团、成链”,协同构建开放式生态系统,实现京津冀区域合理分工,如促使中关村和雄安新区之间形成物质流(人力资本、实物资本等)、能量流(知识、资金)和信息流(市场需求信息、用户体验信息等)有序循环,强调京津冀三地创新激励制度的协调、一致[26];北京和天津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总部企业在雄安新区设置研发机构,依托人才、知识、技术和金融等创新要素与雄安新区发展规划对接。

(2)雄安新区在培育创新主体时要有层次感。京津冀各级地方政府应对中心层创新主体与外围层创新主体实行差异化政策,以激励和约束不同创新主体功能。金融投资机构应定位于为创新型企业融资而不是炒作概念,但雄安新区自建立之初便引爆了资本市场,相关概念股连续涨停,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还会出现更多的炒作题材。在逐利本性驱动下,金融投机商的资金很可能在雄安新区大进大出,影响金融秩序[17]。雄安创新生态系统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在一段时期扮演“无利”状态的引导者角色,以科学合理的开发规划和优惠政策培育中心层创新主体,促进创新型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投资机构达成融资协议,主办各类定期沟通、会晤和协作谈判等活动,形成外围层创新主体服务于中心层创新主体的创新格局。

(3)着力构建创新环境。政府应搭建其它创新主体合作的制度性平台,加快创建完整的创新业务链条,促进多方主体完善资金链,提升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基础研究—开发设计—转化生产—体验反馈”良性循环的创新生态链。同时,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此外,政府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破除行政命令主导的“官文化”,配合其它创新主体发挥相应职能,塑造创新文化品牌和创新城市形象,以更优秀的文化传承培育雄安新区创新精神[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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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PathofInnovation-DrivenDevelopmentofXiong'anNewAreafromthePerspectiveofInnovationEcosystem

Liu Juan1,Ma Xueli2

(1.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Hebei University,Baoding 071000,China)

Abstract:The basic way to realiz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of Xiong'an New Area is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ecosystem.The cultivation of of innovation subject and its symbiotic relationship,the construc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innovation environment,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innovation main body and innovation environment are the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for the 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Xiong'an New Area innovation ecosystem.In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innovative subject in Xiong'an New Area,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distinguishing the functions of different subjects,and make them form a symbiotic relationship;At the same time,Xiong′an New Area is embedded in the process of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 and Hebei.Beijing-Tianjin-Hebei area provides innovation environment for the innovation subject of Xiong'an New Area.Xiong'an New Area innovation ecosystem provides intrinsic motivation for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Beijing,Tianjin and Hebei.In view of the market failure phenomenon such as "lack of function" and "function disloca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innovation ecosystem of Xiong'an New Area,the government needs to guide and overcome it with policies.

Key Words:Xiong′an New Area; Innovation Ecosystem; Innovation Subject; Innovation Environment

DOI:10.6049/kjjbydc.2017090358

中图分类号:F12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8-0032-06

收稿日期:2017-11-27

基金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基金项目(2017);河北省软科学项目(164576107D);河北省重大招标项目(ZD201518)

作者简介:刘娟(1989-),女,山东聊城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地方政府协同创新;马学礼(1986-),男,河北廊坊人,博士,河北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