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视角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建构研究

张 磊,马治国,成方舟

(西安交通大学 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摘 要:随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逐渐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的研究热点,但相关理论体系尚未形成。从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基于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三维视角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知识产权强国本体论从静态分析和动态进程两个角度,考察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内涵,并以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强国建设实践领域与组织结构为要素构建其基本结构,以知识产权能力、绩效及环境为切入点提炼出其主要表征。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元价值,由此体现出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按照发展本土化——意识大众化——角色定位明晰化——行动协同化、联动化4个步骤,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及海外事务5大实施领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关键词:知识产权强国;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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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2014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强调要认真谋划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发展路径,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将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从知识产权战略核心内容提升到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要支撑的全新高度,标志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启动实施。201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关键性战略地位,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强国概念尚处于肇始期,相关理论研究还是政策性倾向的探讨和解读,学界尚未形成专业化、系统性的理论体系。因此,在中国语境下建构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界的主要任务。关于知识产权强国的既有研究成果在为理论体系构建奠定良好基础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知识产权强国理论研究态势“方兴未艾”,但关涉学科领域“画地为牢”。笔者以“知识产权强国”为主题,对2001-2016年相关期刊文献进行了全面检索与整理,统计数据显示相关文献多达605篇,来源包括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和工程索引(EI,美国)期刊。同时,知识产权强国理论涉及学科较多,目前已经有超过50个不同学科领域与其关联,并从不同视角对该理论命题予以阐释。但相关学科领域“画地为牢”,即相关学科之间交叉研究基础薄弱,各学科仍局限在自身范围内对该命题予以论证,这不符合当前学术研究中多学科领域综合观照的发展趋势。此外,已有研究成果集中于知识产权法学领域,缺乏更广泛的研究辐射面。其次,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范式“百家争鸣、各自为营”。既有知识产权强国研究范式以概念定位、政策解读、制度研究为主,并佐以少量实证分析,每一个范式针对知识产权强国的不同维度从各自视角考察了相关理论面向:①在概念定位范式方面,现有研究集中在知识产权强国内涵和外延界定层面,如韩秀成与陈燕[1]尝试对知识产权强国概念进行界定,首次提出了知识产权强国是指具有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强、知识产权制度优越、知识产权环境优良、知识产权绩效显著、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大等主要特征的国家;②在政策研究范式方面,学者们的关注点比较分散,虽然纷纷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但尚未形成统一观点。宋河发等(2016)运用政策分析工具,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内容,阐释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路径,即从创造、管理、保护、服务4个层面提出构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的建议。姜江(2015年)从产业政策角度,着重论述了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转化之间的关系,构建了全面对接知识产权强国制度框架的产业政策体系;③在制度研究范式方面,既有成果偏重具体制度改良视角,如易继明[2]运用案例分析方法,总结了世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3种模式及其呈现的集中化趋势。他认为,应该尽快改革我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采取“三合一”集中统一管理模式,以适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诉讼研究的基础上,郭宇燕(2015)提出要建立“以调为主、调诉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此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这是弥补单一诉讼程序“不经济”的途径之一;④在实证分析范式方面,董新凯[3]立足于基层建设,运用实证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分析知识产权强省内涵并构建系统评价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了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指标体系选择的基本原则。在深入解析中国专利数量后,周胜生(2014)分析了中国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存在问题,并认为由于中国专利制度的特殊性,对中国专利数量不应简单地从总量进行统计和评判,而应当根据专利类型分别进行统计和评判。

既有研究成果仅是知识产权强国理论的研究起点,而开启知识产权领域的全新研究进路,进而形成逻辑自洽、内容系统的理论体系才是终极学术目标。由于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是党中央基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等现实,并客观分析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走向而制定的全新治国理政战略,这就决定了我国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考量本国实际的“中国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知识产权篇章”。由此得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范式出发,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土壤,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建构需要基于知识产权强国的本体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价值论以及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实践论3个维度展开。

1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本体论

本体论(Ontology)是研究存在本质的哲学概念,是对概念的精确描述[4]。理论体系构建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回归本体论层面对相关概念内涵和表征予以论证,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建构概莫能外。因此,以“动静结合”、“四大要素”、“三性齐下”的理论视角考量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内涵、结构与要素以及主要表征构成了知识产权强国本体论的根本内蕴。

1.1 知识产权强国的基本内涵

从词源角度看,强国又为“疆国”,意为强大的国家。《管子·幼官》有云:强国为国,弱国为属。从现代政治学概念上看,强国即“Great Power”,通常反映综合国力强大。知识产权与强国概念紧密联结的根源在于:随着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知识产权成为综合国力的主导要素之一,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依托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有效提升,国际影响力和关注度提升也是通过知识产权打通国家经济、科技等领域的“任督二脉”得以实现。换言之,一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强弱成为衡量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准。因此,知识产权强国作为静态概念,是指拥有强大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国家,既包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硬实力,也包括知识产权环境、人才、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软实力。

归根结底,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势必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建成藏富于民的理想国。知识产权强国之强国概念存在另一种使动涵义,即强国富民。由此得出,知识产权强国作为一个具有明确目标的动态进程,是指通过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事业,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成果最终惠及国家发展大局和国民日常生活。

1.2 知识产权强国结构与要素

宏观上看,知识产权强国作为知识产权与强国的组合,进一步探究它们之间的联系机制,以此看到知识产权强国在微观上呈现出的清晰结构。具体体现为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发展在强国实践活动中不同领域与结构层次上的映射。

图1 知识产权强国结构

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知识产权强国概念的上层结构。完善的知识产权理论是发展知识产权实务的基本保障,知识产权实务发展可以促进理论深化,强国建设实践则根据不同的建设领域和组织结构层级形成矩阵式结构,覆盖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区段。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强国概念上层结构对下层结构(强国实践)进行映射,即类似函数的基本数学结构,将强国建设的不同领域与结构层次看作函数的因变量,而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内容看作自变量:①强国建设的不同领域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要求不同,具体体现为随着各产业升级,工业产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比例及价值构成不同,由此对知识产权理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国建设的各产业领域要求知识产权实务创新,产业升级与优化会对知识产权实务中较高层次的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更大的挑战;②强国建设在不同的行政层级、组织结构等方面,对应不同的知识产权理论与实务内容,结合自身特点从制度、模式创新方面展开活动,从而使理论深化与实务拓展落到实处。

因此,从知识产权强国结构上层与下层间的映射关系出发,可以提取知识产权强国概念本体构成要素:①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相关理论;②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工作创新体制机制设计;③随着产业升级,推动知识产权结构转型与质量升级;④注重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层次结构优化。

1.3 知识产权强国主要表征

知识产权强国的主要表征是知识产权强国内涵的精确描述,与前述概念共同构成了知识产权强国本体论,完整的理论进路对知识产权强国予以了精准界定。分析知识产权强国表征,需要抓住知识产权强国的本质特点。同时,借鉴普适性强国发展阶段的逻辑脉络,一个“强国”主要从能力的综合完备、发展的质量效益及环境的全面完善3个层面体现。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具体包括知识产权能力的综合性、知识产权绩效的系统性及知识产权环境的层次性3个主要表征。

1.3.1 知识产权能力综合性

强国是强大的综合国力,知识产权强国的“强”不仅体现在传统观念强调的知识产权能力纵向性渐进提升上,更体现在其横向综合性整体能力生成上。知识产权能力具体表现为政府、市场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上述各项能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核心、以运用为价值、以保护为基础、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保障的综合性整体,同时存在于系统的内在动力学机制中。

知识产权能力的综合性就是对上述能力进行综合考察、整体分析、取舍重组和科学抽象。从逻辑上看,它是整体-部分-整体的关系;从具体层面上看,具体体现为知识产权能力多元化、综合化且不可分割的特征。因此,对知识产权强国之“强”的界定,不应停留在知识产权能力渐进提升层面,而应更多地聚焦于知识产权能力能否形成高度综合的统一整体层面。

1.3.2 知识产权绩效系统性

一般进行绩效考核的各项指标之间相对独立,并且更侧重实际产出与资源投入比率的提升。然而,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知识产权绩效体现出明显的系统性特征。知识产权绩效是指一个国家基于知识产权基础资源、能力和环境而产生的经济社会绩效,主要涵盖经济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两个方面。其中,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的贡献主要表现在4个层面,即通过激励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促进运用提高创新发展效益、通过加强保护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以及通过规范管理引导创新集群发展。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则集中体现在:①掌握知识产权多边国际规则制定的强大话语权,对重大国际事务发挥决定性作用;②运用知识产权构建新型国际贸易保护体系,维护本国经济安全与民族企业合法权益;③通过技术标准和驰名品牌等知识产权优势完成跨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布局。

知识产权绩效涵盖内容在总体上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彼此关联、互为条件。从对国内经济社会贡献的角度,上述4个层面的内容体现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国际影响力3个方面的内容则体现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处理的必然要求。在知识产权绩效考察过程中,只有充分认识和尊重其系统性特征,才能使知识产权绩效从一般管理过程中的反馈控制层面提升到强国建设的高度。

1.3.3 知识产权环境层次性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无法脱离具有鲜明层次性的知识产权环境。具体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应置于以下4个层次环境中:①制度环境,是指体系完备、适应性强、变革灵活以及对国际规则变革引领性和示范性水平较高的先进知识产权制度;②法治环境,主要包括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知识产权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知识产权法治监督体系及有力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体系等4个法治领域;③公平公正、秩序井然、促进创新、资源配置高效的市场环境;④国家整体知识产权文化环境,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环境。

对于知识产权强国而言,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环境应具有明晰的结构,即制度基础牢靠、结构完整,以法律和市场环境为支撑,促进文化环境逐步完善及软实力提升。对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环境发展情况进行考察,能够有效认知一个国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程上所处阶段,进而有利于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2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价值论

党中央决策层综合考察国内外情势,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作出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制度安排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部署的主要逻辑始点,在此基础上生成的价值效应是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这是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的元价值。这也说明实施此战略遵循了知识产权发展的客观规律,契合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应有范式,对知识产权优化具有重大战略引领价值。元价值的释放并非只在于知识产权本身,而应该将其置于国家发展的宏大格局中,从而产生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内部价值和外部价值。内部价值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实施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以及其它新战略的价值,外部价值在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国际竞争力提升的价值。

2.1 内部价值

(1)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5大发展理念的关键举措。《意见》提出,以坚持改革创新和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创新和协调发展理念。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很多环节都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如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拓宽知识产权公共外交渠道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利用,推进专利数据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要部署,信息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共享发展理念。在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下,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不仅是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等,还应关注知识产权生态化问题,促进知识产权绿色发展,这是《意见》需完善之处。

(2)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知识产权战略的再发展。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我国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规划已上升至国家战略的高度。目前,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布及践行,两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战略是一脉相承的。从战略主要内容和体例安排上看,结合知识产权发展的现实需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具体举措,并对原有战略体例进行了调整,以明晰思路范式、突出重点内容。知识产权强国的战略目标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这是在战略高度上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再发展。

(3)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题中之义。《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指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由此看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题中之义,将推动国家创新发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发展举措以系统化、专业化、具体化路径作出战略性安排。“一带一路”战略宏图的顺利展开需要我国与沿线各国加强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进而以我国为轴心引发我国民族企业“走出去”及外国企业“引进来”的新一轮国际经济互动热潮。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国际化水平提升问题提上日程,这也将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环节。

(4)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推动国家供给侧改革的支撑力量。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避免追求“唯GDP论”,国家提出供给侧改革,着力提升供给体系效率和质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在此过程中大有可为。一方面,通过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助于提升知识产权化水平,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国家综合创新实力提高,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国家推动供给侧改革遵循了经济发展客观规律,采取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现代化、可持续性的,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既是现代经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这场新型经济变革中的重要助力之一。

2.2 外部价值

知识经济背景下,国际贸易由劳务输出、以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变为智慧输出、以高精知识型产品为主,知识产权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在国际经济生态圈中各国的生存质量取决于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这高度契合了当下国际经济发展环境,也顺应了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我国知识产权的兴起迟于西方国家,尽管改革开放近40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事业,相关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我国知识产权发展依然问题层出、盲区尚存。作为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将知识产权发展提升至强国战略的全新高度,不局限于国内环境中考量知识产权发展前景,而是能够在国际舞台上与其它国家对话中占据主动权,在全球事务处理中拥有匹配大国身份的治理权。

3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实践论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作为知识产权领域治国理政的全新重大决策,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指向了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换言之,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就是通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实现强国富民。因此,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根本落脚点。结合《意见》要求,以理论体系建构视角观照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实践论的阐释进路,从“四大步骤、五大领域”建设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四大步骤是指发展本土化-意识大众化-角色定位明晰化-行动协同化、联动化;五大实施领域是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人才培养及海外事务。

3.1 四大实施步骤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是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决策性宏观布局,需要在宏观战略的主导下考察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具体来说,为实现知识产权领域的“中国梦”——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需要践行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1)知识产权发展本土化。随着我国知识经济、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是西方文化舶来品的观点仍根深蒂固。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在萌芽阶段的确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知识产权理论及实践经验。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蓬勃发展,综合实力逐渐提升,综合考量我国知识产权发展路径和西方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历程,笔者认为,中西方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首要步骤就是要正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差异,坚持以知识产权发展本土化为主、以借鉴西方先进经验为辅的立场。

(2)知识产权意识大众化。在我国,鉴于工作属性约束下的行为动机,具备较强知识产权意识的群体主要有3类,即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智慧成果拥有者及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此外,拥有庞大基数的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对他人合法、正当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并对其缺乏基本认知。因此,应当加强大众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打造完善的话语平台。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主体角色定位明晰化。国家从宏观层面制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但具体工作还是要落实到细节,即从微观层面明确建设者的身份属性。智慧成果拥有者、知识产权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知识产权主管机关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执行者,其他人(包括知识产权产品使用人)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参与者。因此,必须通过明确建设主体的角色定位,促使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责任有效落实。

(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行动协同化、联动化。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有效推进不能仅由建设主体“各自为营、单兵作战”,而是在各主体之间及其内部进行联动、协同。知识产权行业与相关主管机关之间需要加强沟通,并针对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同治理,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跨地域、跨部门联动开展工作。

3.2 五大实施领域及践行面向

3.2.1 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质量兼顾

知识产权从无到有再到优的发展过程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必经之路,内蕴着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这是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主要环节。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并非仅仅指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注册量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注册量激增未必能维系知识经济持续增长。要确保知识经济高速、有效、有序发展,必须兼顾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量与质两个方面。首先,满足知识产权创新“量”化要求,实现知识产权创造突破。其次,满足知识产权创新“质”性要求,培育知识产权创造的优势集群。最后,强化关键行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3.2.2 知识产权管理—— 内外兼具

无规矩不成方圆,知识产权运行秩序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至关重要。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领域法治秩序的形成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得以实现,即以自上而下式单向行政管理体制确保知识产权运行的良好秩序。管理知识产权所具备的秩序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如何管理使其价值最大化是传统行政管理理论值得反思之处。因此,在新兴治理理论视角下,知识产权管理是内外兼具的,即既有自上而下式行政管理,又有行业平行自我管理(内部的、自愿性管理),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商标协会、专利协会等。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要凸显行业平行自我管理的特殊地位,如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及社会组织管理、探索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收费标准、完善收益分配制度等。

3.2.3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体系完善

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考察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问题,其中重点是知识产权保护实力提升。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包括立法保护、司法保护、执法保护及法律预防保护等,主要面向:①滞后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要适时“修法”,如《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完善植物新品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保护和国防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制度;②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合作和国际司法协助;③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尤其是在重点领域加强国际协同执法;④做好一系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预防工作。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突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执法保护的互动与衔接,即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3.2.4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并行

强国战略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离不开人才强国战略支撑。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主要从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着手,既要在高等教育平台培养训练有素的“高精尖”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运用及管理人才和服务于知识产权法治化的法律专业人才),也要培育潜在智慧成果拥有人的知识产权创造意识与能力。

3.2.5 知识产权涉外事务——海外获权与维权并重

在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已成为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内容。知识产权无国界,民族企业“走出去”不仅需要过硬的产品质量,还要占领知识产权制高点。因此,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国”要置于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法治、人事交流中,通过知识产权获取及维护,赢得全球事务治理的话语权,彰显一个大国的应有国际地位和形象。知识产权涉外事务主要包括在海外获取合法知识产权及维权两个方面。结合《意见》相关内容,前者主要涉及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拓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渠道,后者则包括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防控、维权援助等内容。

4 结语

随着《意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贯彻与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战略布局对接我国知识产权发展实践需求迫切。因此,诸多现实问题亟待理论进行解释。以本体论、价值论、实践论视角探究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强国理论体系,试图从知识产权本土发展实际出发,考量未来发展愿景及困境,从而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合理、有效的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 韩秀成, 陈燕.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理论思考[J].知识产权, 2015 (12): 3-9.

[2] 易继明.构建集中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J].清华法学, 2015 (6): 137-155.

[3] 董新凯, 田源.知识产权强省界定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5, 32(7): 112-117.

[4] GRUBER T R.Toward principles for the design of ontologies used for knowledge shar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computer Studies, 1995, 43(5): 907-928.

ExploringtheSystemofTheorytotheConstructionofanIntellectualPropertyStrongPower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BaseonOntology,AxiologyandPractice

Zhang Lei, Ma Zhiguo, Cheng Fangzhou

(School of Law,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China)

Abstract: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ssue of great contention ever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strategy" in China. However,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system has not yet been formed. In which cas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f building such theory system using Marxism methodology is revealed. Specifically, it is to build the system based on both the actual development of Chinese IP and the Marxism's three-dimensional thinking paradigm: ontology, axiology and practic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ontology is developed upon both static analysis and dynamic processes, which investigate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with basic structure by these elements 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eory and practice as well as construction of strong power's practice domains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features as intellectual ability, efficiency and circumstances. Meanwhile, the axiology is built fitting to the following frame: internal and external values are embodied from the meta-valu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which is, to improve China's IP comprehensive strength and develop Chinese IP causes. On practice, we propose the approach of building China as an international strong power with national characteristic in IP domain. This can be conclude as localized development, popularized consciousness, clarified role-positioning, and coordinated action within the whole five main fields of implementation of IP causes: creation & application, management, protection, talents cultivation, and foreign affairs.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Strong Power; Ontology; Axiology; Practice

DOI:10.6049/kjjbydc.2017050641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8-0106-06

收稿日期:2017-07-14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5ZD007);陕西省软科学重点项目(2016KRZ01)

作者简介:张磊(1987-),男,山东梁山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法律治理;马治国(1959-),男,陕西绥德人,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成方舟(1990-),男,陕西渭南人,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行政管理。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