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杰1,丁云龙1,胡亚伟2
(1.哈尔滨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2.科学技术部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北京 100083)
摘 要:科技创新需要基础研究引领与支撑,提振基础研究是新时期国家创新行动的重点,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层面,越来越重视基础研究发展及创新人才与团队培养。选取中国、日本、德国与加拿大基础研究创新团队的典型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世界一流国际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合作研究与培训经历项目”、“中心和重大资助项目”与“合作研究中心项目”,从目标定位、申请方式、资助对象、资助年限、资助金额、团队规模、管理办法、考核方式等资助管理机制的诸多方面展开比较分析,借鉴国外经验,获得体制机制调整与变革启示,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基础研究;创新团队;资助管理机制;同行评议;科学自治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要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下简称基金委,NSFC)主任杨卫2016年在《自然》(Nature)杂志撰文指出,在过去几十年,我国科研主体多关注短期或凝练技术研发,如今面对经济减速以及新的形势,要求国家创新方式换挡或转变,应重视基础研究,提高基础研究质量应成为中国推进国家创新进程的重点[2]。
对于创新而言,政策与制度安排尤为重要[3]。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层面,越来越重视基础研究发展与创新人才队伍培养,设立有政府有关部门资助的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项目,教育部与中科院的“创新团队”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的“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其中,基础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创新团队项目就是以助力前沿为主要目的的NSFC“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相比于其它人才团队类项目,其运行时间较长、调整改革次数较多,基础研究领域的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力度较大、团队质量高、科研成果与原创突破较多、人才培养成果显著,是最具创新与合作特色的人才类项目之一。因此,本文将其作为基础研究创新团队的典型代表进行分析。
2016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国家科技评估中心(NCSTE)共同举办的自然科学基金绩效评估专家研讨会上,就中外基础研究领域创新团队进行了对比分析,有专家提到NSFC资助的创新群体项目比较特别,而备受多国仿效与学习的基础研究与科学基金文化的先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反而缺少与其目标、定位及资助管理机制等方面较为类似的项目。因此,可将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项目同与之类似的其它西方先进国家的团队项目进行比较,如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旗下类似的创新团队类型计划或项目等。
以中国NSFC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资助管理机制为基准,对其它位于世界前沿、科学基金文化成效显著国家类似的基础研究团队项目进行筛选与对比,发现日本文部科学省与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资助的世界一流国际研究中心资助项目(World Premie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Initiative,WPI)、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DFG)资助的“合作研究中心项目(Collaborative Research Centers programme,CRC)”,以及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atural Sciences a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ouncil of Canada,NSERC)资助的“合作研究与培训经历项目(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raining Experience program,CRATE)”,均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纳入本文对中外基础研究创新团队资助管理机制比较分析中。
本文选取中国、日本、德国及加拿大基础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创新团队类项目为重点研究对象,从资助与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借鉴国外项目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以期为完善我国基础研究创新团队资助管理机制提供一些政策建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于2000年设立了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简称“创新群体项目”,Creative Research Group programme,CRG项目),该项目旨在“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4]。
CRG项目的执行周期和经费资助经历了4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2000-2002年),总体保持在6年700万元/项左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第二阶段(2003-2005年),资助期限调整为3年;第三阶段(2006-2013年),大幅提高单项资助经费额度,并开始对执行效果较好的在研项目追加经费,实施“3+3+3年”的资助模式;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资助期限改为6年,实施“6+3年”的资助模式[5]。项目设立之初,采取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群体,最初3年为等额推荐评选,后改为差额评选。2014年实施新管理办法后,群体产生方式变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提出申请[6]。2003-2013年,项目申请数量相对平稳,每年基本保持在80项左右,而2014年申请方式变更后,申请量激增至262项,2015年共接收申请249项[7]。
日本的世界一流国际研究中心资助项目(World Premie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Initiative,WPI)是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于2007年设立的资助项目,其宗旨是建立“全球瞩目”的世界顶级研究中心,该项目计划由“21世纪COE计划”演进而来[7-8]。这些研究中心拥有很高的研究标准和优越的研究环境,能吸引世界各地的杰出研究人员入驻中心。研究中心高度自治,被政府授权可以彻底改变日本传统的科研经营和管理模式,旨在通过项目资助提高日本科学技术水平,持续激励在未来社会发展中起到引擎性作用的创新,提高国内基础研究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研究中心以吸引全世界最优秀的科学家、形成杰出的科研成果以及培养有潜能的年轻科研工作者;通过优先发展支持政策,建立以国际领先科研人员为核心的世界一流国际研究中心[6,8-11]。
德国的合作研究中心项目(Collaboration Research Center,CRC)是由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DFG)资助的,而DFG资助合作项目众多,具体可划分为优先项目、科研训练群体、合作研究中心、DFG研究中心和其它项目等(根据创新研究群体的特征,合作研究中心项目与之相类似),该项目旨在通过建立长期研究合作在大学形成研究中心,促进跨学科合作,培养年轻研究者。项目资助对象一般为研究型大学和其它合适的科研机构,资助年限一般为12年,单个资助周期为4年。资助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单个合作研究中心资助,另一种是联合合作研究中心资助[6,13-14]。
加拿大的合作研究与培训经历项目(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raining Experience program,CRATE),是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旗下发现计划中,包含基础研究在内、自然科学工程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创新团队项目[16-17]。该项目有利于来自加拿大国内外高素质学生与博士后等研发人员创新团队培养,鼓励通过合作与协同创新的方式应对与解决重大科学挑战,特别是与加拿大优先研发领域相关的议题与目标;项目资助年限为6年以内,资助金额首年在15万美元以内,随后5年每年在30万美元以内;申请机构必须是经过NSERC认证合格的大学,申请人必须在大学具备合适的职位,而未取得申请资格的研究者可以作为项目合作者[6,16-17]。
结合中国NSFC资助的创新群体(CRG)项目与日本文部科学省资助的世界一流国际研究中心(WPI)、德国DFG资助的合作研究中心(CRC)、加拿大NSERC资助的合作研究与培训经历(CRATE)项目的官网信息、管理规定及有关研究报告,从目标定位、申请方式、资助对象、资助年限、资助金额、团队规模、管理办法、考核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
表1中国CRG项目、日本WPI项目、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资助管理机制对比分析
续表1中国CRG项目、日本WPI项目、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资助管理机制对比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CRG与WPI、CRC、CRATE项目官网信息、管理规定与报告材料整理而成,具体见参考文献[5-6, 10-19]
基于上述比较可知,在目标定位方面,四者都是为了培养基础研究领域世界顶级研究人员、团队与研究中心,只是日本WPI项目、德国CRC项目与加拿大CRATE项目在官方指南与管理规定中阐述得更加详尽。例如,加拿大CRATE项目强调不止局限于基础研究领域,还涉及自然科学工程(NSE)领域及部分跨学科领域,且不只培养科研创新人员,还培养工业、教育、科研等各行各业的人员,覆盖范围更广。
在申请方式上,四者都是由相关部门指定领域或发布申请指南,自主申请。不同之处在于,NSFC各学部每年都可申请创新群体项目,而日本WPI项目则是不定期发布一个或多个领域项目申请指南,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则由管理机构指定,依据优先程度随时调整。
在资助对象方面,四者交集甚多,均是以与基础研究有关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对于中国CRG项目,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均可申请。与之相比,日本WPI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更广,除高校及科研院所,还包括独立行政机构与公益组织,而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一般必须是资助机构指定与认证的大学。
在资助年限与金额方面,日本WPI项目更加灵活自由,年限长且金额不定,普遍比德国CRG项目时间长、金额多;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TE项目金额普遍比中国多,但目前没有延续资助,主要是年限更长,并且研究环境及项目考核标准更宽松。
在团队规模上,日本WPI项目团队人数要远超中国CRG项目,但核心与骨干成员数量并无太大差异;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团队自由灵活,可有多位联合申请人与项目负责人;CRG项目负责人只能有一位,且团队规模相对固定。
在管理与考核方式上,四者都是专家评议为主,只是日、德、加三国项目团队“高度自治”,对于资金使用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除此之外,德国方面还有项目委员会、审委会等相对独立机构进行考核评估,与DFG一起对CRC项目进行协调管理。
综合上述对体制机制的比较分析,中国CRG项目与日本WPI项目、德国CRC项目、加拿大CRATE项目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1)历史与经验原因。中国CRG项目发展历史较短,用基金委管理人员在该项目专家座谈会上的总结来说,国外少有完全类似的项目,“基本上等于在发展中探索,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就发展时间与经验方面,CRG项目存在不足。本研究中选取的日、德、加三国相关项目在机制与形式上与中国CRG项目接近,但发展经验与成熟度远超中方,中方需承认差距并加以借鉴。
(2)体制机制原因。日、德、加三国在科技管理体制中的“高度自治”与“监督透明”上更为先进。虽然有时由于第三方机构乃至社会公众的评价与监督会导致项目运作低效,甚至进展阻滞。但相对中国CRG项目,其项目团队往往拥有以财务权为代表的“高度自治权”,在资金使用与研究开展方面具有相对强势且自由的权利;在团队成员资质、规模与地域性等方面,可根据项目需要及时调整,更加自由灵活。而我国CRG项目经费多是统一划拨,依托单位与人员编制相对固定,在体制机制上的“惯性依赖”较强,灵活性、变动性较弱。
结合各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研经费调整与科技政策走向来看,未来中国CRG项目与日、德、加三国类似项目的发展趋向,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及近些年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整体科研经费的持续投入与增加,CRG项目具备了充足的经费和灵活的资助管理机制支持,具体表现为项目经费增加、资助模式变动等方面。自2014年初正式实行新的项目管理规定后,2015年NSFC不断调试管理模式,并首次将该项目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中。许多CRG项目负责人与团队成员获得了很多个人集体荣誉、取得了不少重要的前沿突破,有力佐证了该项目总体发展趋向的合理与强势。而日、德、加三国类似项目由于经济形势或计划调整等原因,普遍缩减了资助经费,有些不定期资助项目的资助频率锐减。而日本WPI项目则将科技资源配置到更具突破性和更强应用性的项目团队中,由过去“数量与质量并重”向“注重质量与需求”过渡,这也是量入为出、科学合理的改革调整与发展趋向。
通过对中外基础研究创新团队中代表性计划与项目的资助与管理机制比较分析发现,我国不仅在宏观层面与先进国家存在差距,在中微观层面如有关基础研究的政策、计划及人才团队资助与管理机制上也存在一定差异乃至差距。我国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管理者与参与者需对这一客观现实予以重视,学习、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与长处。
在借鉴学习的同时,还需注意保持以CRG项目为代表的中国创新人才与团队类项目的长处与特色。例如,CRG项目设置的必要性在于,它是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类梯度项目的高级项目,原则上排序是在“优青”、“杰青”项目之上;而且CRG项目经历了不断改革调整,申请方式由部门推荐改为自由申请、用新项目管理规定取代曾经的试行办法等。尽管近年项目申请量激增,但数量与质量的严格把关使得年度批准立项数量近3年一直稳定在38项左右,并未扩张。
(1)目标定位与考核标准应细致明晰,具有兼容性和融合度,可纳入奖惩与“退出-对接”机制。相比德国DFG等机构与其旗下的项目,我国基础研究创新团队在有关管理规定与项目指南等官方政策文件内容上更为宏观与模糊,这就导致在人才团队类项目考核时,有的以研究目标达成、科研成果数量质量为参考,有的以人才团队培养、团队国际影响力为参考,考核标准不一致。同时,目标定位还应有一定兼容性与融合度,如英国CLG项目除了与CRG项目相似的内容外,更注重新生力量培养、促进男女平等、重视科普与团队规则传播、重视独立仲裁机构、实施惩罚与“退出-对接”机制,更加系统与多元化。国内有学者认为,除科学基金制资助外,还可以引入政府或企业部门悬赏机制,完善类似项目资助管理体系[18]。
(2)加大资助力度,放宽资助管理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同行评议质量控制机制。与其它国家同类型项目相比,虽然我国项目资助覆盖面广,但资助金额普遍较低、考核频度较高,这需要我们正视基础研究合作创新的压力与难度,给人才与团队“松绑”,使其基于兴趣的学术探索和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都能有自由宽松环境条件,及有力的资金扶持与制度支持。国外发展较久的科研资助机构,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还有本文分析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FG)、日本学术振兴会(JSPS)等,都建立了有效的同行评议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多方评阅制度、多种科技评价方式、灵活及时的申诉制度、审查结果公布与回避原则等[19],都有助于有效减少争议、弥补缺陷,进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资助管理与评价机制。
(3)建立更为灵活、宽松的人才管理体制,提升有关项目的国际化程度,积极引进优秀海外人才。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团队项目与卓越中心计划国际化程度较高,个别项目强制规定外籍高水平人才须占到一定比例,并给予其优厚的待遇和福利条件,这些经验值得借鉴及实践。CRG项目仅对国际合作有一定考核要求,根据多数群体的结题报告等材料看,多体现为国际会议交流与讲座访学等形式,缺乏深层次合作与互动,需要管理者与负责人通过制度激励和推动。
(4)降低申请门槛,注重激励与培养年轻科研工作者[15]。评价指标应以科研突破和团队潜力值为主,同时发挥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前瞻性地培养新生领军人才。参考DFG与CRC项目,在项目申请评审中,应将关注焦点从申请人与团队资历资质转移到项目的创新性、前沿性以及未来潜力、人才成长等与研究团队相关的指标上来[15],完善评审体系并有所侧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门槛、放宽条件,一切为基础研究前沿突破和顶级团队培养服务。群体团队具有集聚效应,优秀的创新群体往往能在优秀的负责人及科研骨干带动下取得好的成果与突破。因此,应注重吸收、发现与培养有突出成就或学术潜力大的新生力量和领军人物。
(5)完善资助管理机制,将人才团队类项目与环境类项目融合,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与原创突破。基础研究人才团队类项目是我国特色,尤其是创新群体(CRG)项目,国外少有完全类似的项目,多是以“科学中心”、“卓越研究中心”为主的环境类人才团队项目。但是,国内创新团队类项目规模较小,跨学科交叉程度有所欠缺,国际化程度、年轻力量成长值都不够。因此,需调整改善管理机制,使其更加开放灵活,有利于基础研究创新突破及老中青人才对接与承继,实现中国基础研究创新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基础研究合作创新周期长、跨度大,与其它学科交叉发展更有利于寻找原创突破点。国内有学者研究发现,凡是依托单位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创新群体,往往会取得重大科研突破与合作创新成果,未来以NSFC为代表的科技主管与治理机构可多注意各类项目的融合与管理,给予政策、资金等科技资源支持。
(6)适当放权,允许一定程度的自治,放宽资助金额、年薪、评价考核频次与要求,给予群体更多的学术话语权与财务裁量权。相较于其它项目,创新群体资助周期与金额等更宽松,但是与国外发展较好的同类创新团队类项目相比,还存在一些掣肘之处,如本文的研究对象日本WPI项目研究周期为10年,延续资助为“10+5”模式,德国CRC项目研究周期更可长达12年,而我国CRG项目周期为6年与“6+3”延续资助模式;日德加三国类似项目团队均在一定程度上自治,具有财务上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我国各创新团队负责人与成员一直期望,并且在许多倡议书与管理机构组织座谈会上建议的。在NSFC的绩效评价会议上,部分与会专家及创新群体负责人认为,考核方式可进一步多样化,考核频次可适当减低,如有的负责人认为没有在立项第一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必要,因为项目本来就立意前沿,研究难度较大,团队发展与目标成果实现都需要一个过程,以3年一度的中期考核与结题考核为主,适当穿插实地考察与专家评议则更为合适。
通过与国外类似科研创新团队类项目或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本研究认为,以CRG项目群体为代表的中国基础研究科创团队项目应具有更系统化、兼容性更强的目标定位,应注重对年轻力量的激励与培养,成员构成可更加国际化或通过制度与政策倾斜加强深层次国际合作等;资助经费、年限以及管理方式应更加宽松、灵活,具体以人员和科研需求为主;管理与评估方面,应纳入专家评议与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估,以更好地协调管理,减少行政介入与寻租行为;创新团队可适当自治,在资金支配、财务管理、人才引进等诸多方面获得足够的话语权与自治权。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述政策建议与改革措施已经在201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NSFC自身的调整改革中有所落实,包括简化财务报销环节、放宽考核要求、鼓励CRG项目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合作等,这都是NSFC结合项目发展与管理经验,广泛征询学科专家、科技管理专家与相关机构意见建议后作出的改革与调整,将会更多地体现在“十三五”规划的发展与落实中。
对于我国基础研究创新团队项目,资助与管理机制需不断变革调整。随着资助力度加大与科技评估的加强,科研管理部门、监管评估机构与科创团队负责人等可借鉴其它国家的经验,不断对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与创新,以契合创新团队科研需要、小型科研共同体自治需要、相关机构治理评估需要,满足国家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需求。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R].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6: 1-27.
[2] YANG W.Policy: boost basic research in China[J].Nature, 2016, 534(7608): 467-469.
[3] 苏竣.公共科技政策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4: 6-16.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管理办法[R].北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4: 1-2.
[5]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绩效评价支撑报告[R].北京: 国家科技评估中心, 2016.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实施效果分析与发展战略研究研究报告[R].北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2014.
[7] 董超, 吴善超, 郑永和.科学中心资助机制的国际经验与思考[J].中国科学基金, 2016(1):64-68.
[8] 赵俊芳, 姜检平.日本“COE计划”的阶段演进及制度实践[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13, 34(6):97-103.
[9] 贺德方, 乌云其其格.日本“世界顶级研究基地形成促进计划”及其启示[J].中国科技论坛, 2011, 17(12): 156-160.
[10] JSPS.World premie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initiative (WPI) FY 2012 application guidelines[R].Tokyo: JSPS, 2012: 1-36.
[11] JSPS.Review guidelines for world premie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initiative (WPI)[R].Tokyo: JSPS, 2012: 1-11.
[12] JSPS ADVISORY COUNCIL.Japan society for the promotion of science external review report[R].Tokyo: JSPS, 2002: 31-40.
[13] DFG.Current projects and programmes[EB/OL].http://www.dfg.de/en/funded_projects/current_projects_programmes,2017.
[14] DFG.Current collaborative research centers [EB/OL].http://www.dfg.de/en/research_funding/programmes/list/index.jsp?id=SFB,2017.
[15] 顾英莉.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在德国及欧洲科学研究方面的促进作用[J].德国研究, 1996(2):59-63.
[16] NSERC.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raining experience program [EB/OL].http://www.nserc-crsng.gc.ca/Professors-Profe sseurs/Grants-Subs/CREATE-FONCER_eng.asp,2017-03-23.
[17] NSERC.Facts and figures, http://www.nserc-crsng.gc.ca/NSERC-CRSNG/FactsFigures-Tableaux Detailles_eng.asp,2015-03-02.
[18] 曾婧婧, 龚启慧.政府资助型科技悬赏成果的“退出-对接”机制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 2016(6): 35-39.
[19] 张璐杰, 张小秋.国外科研资助机构同行评议质量控制机制及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7, 34(11): 114-117.
Gao Jie1,Ding Yunlong1,Hu Yawei2
(1.School of Management,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arbin 150001,China;2.National Center for Science&Technology Evaluation,M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Beijing 100083,China)
Abstract: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requires basic research to lead and support, and boosting basic research is the focus of the pace of national innovation pace in the new period; in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level, the state is pay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basic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talent team training.Select the typical projects for basic research innovation teams in China, Japan, Germany and Canada: the Creative Research Group program, the World Premier International Research Center Initiative project, the Collaborative Research Centers program, and the Collaborative Research and Training Experience program, carry out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from the target location, application method, funding objects, funding years, the amount, team size, management methods, assessment methods and other aspects of funding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learn from foreign experiences, access to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to adjust and change the revela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Basic Research; Innovation Team; Funding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Peer review; Scientific Autonomy
收稿日期:2017-09-08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1524035)
作者简介:高杰(1986-),男,河北深州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研管理;丁云龙(1963-),男,吉林扶余人,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研管理;胡亚伟(1989-),男,河南安阳人,科技部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实习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科技评估。
DOI:10.6049/kjjbydc.2017070316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8-0100-06
(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