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环境与企业技术创新

许玲玲

(郑州轻工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摘 要:以2005-2014年中国A股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以及不同制度环境下该激励效应的差异。结果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而且在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及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加显著。结果表明,在我国制度环境落后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有助于减少落后制度对企业创新的阻碍作用,帮助企业获得创新资源,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环境;技术创新

0 引言

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1],随着国际科技竞争加剧,国家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企业创新能力和更新换代的能力[2]。近年来,中国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长,但2014年中国企业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仅为1.58%,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亚洲国家[3],严重制约了我国国际竞争力提升。由于技术创新的正外部性和高风险性等特征,使企业私人研发投入低于社会最优研发投入,从而降低了社会整体福利。因此,政府有动机对企业创新投资进行干预和提供支持,寻求资源最优配置,从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以引导和激励企业创新。2008年,政府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8年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和规范操作程序,并于2016年1月重新修订(以下简称“2016年认定办法”),扩大认定范围和加大对创新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激励更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由于2016年认定办法修订时间较短,考虑样本时间问题,本文采用2008年认定办法作为政策基础。

政府对企业创新进行干预,通常是通过制定财政、金融、经济、贸易等各项政策给予扶持,主要采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5-6]。学者们指出,政府创新政策目标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但这些政策评价通常是集中在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两个主要政策工具能否激励私人R&D投资增加,目前研究结论依然存在很大争议。学术界鲜有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中国特殊制度背景为本文研究该问题提供了机遇。

在我国转型经济时期,地区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已有研究表明,在不同市场化程度下,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活动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学者发现,政府干预水平越低[7]、投资者保护力度越大[8]、产权保护水平越高[9]、金融发展水平越高[10]和产品市场环境水平越高[11]的地区,企业研发投入和专利产出越多。张杰等[12]发现,要素市场扭曲程度越大的地区,要素市场扭曲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抑制作用越大。杨洋等[5]发现要素市场扭曲削弱了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因此,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需要考虑制度环境的影响。

因此,本文分析不同制度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对企业技术创新发挥了激励效应,具体回答以下两个问题:第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第二,如果这种激励效应存在,那么在不同制度环境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是否存在差异?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技术创新。2008年颁布的认定办法将原认定办法中仅限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内企业认定修订为高新区内外企业都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此,大量企业为享受税收优惠而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高新技术企业7.9万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获减免税达1 400多亿元 。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技术创新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第一,根据资源基础观,企业持续竞争优势来自于其获得的有价值的、稀缺的、不可复制的研发资源。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提供的政府补贴、融资便利和土地使用等各项扶持政策,节约了自由现金流量,并能够补充企业自身所缺乏的创新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分散企业创新活动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及技术创新活动。第二,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Besharov与Smith[13]指出,企业在复杂的制度情境中往往会受到多种制度逻辑的影响,特别是在转型经济背景下[14],主要存在两种制度逻辑:①基于市场主导的制度逻辑,研发和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使得企业与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此时需要中介组织扮演信号传递通道的角色,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恰好扮演了这种信号传递媒介,企业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是政府释放的对企业创新能力的权威认可信号,有助于外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以便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及其它创新资源,从而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②基于政治主导的制度逻辑,当今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我国企业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普遍缺乏竞争优势,创新能力不足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国家科技竞争力提高。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企业遵从政府政策导向,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新形势要求,传递出与政府保持良好关系的信号,有利于自身从其它渠道获得创新资源,从而最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绩效,为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作贡献。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强制性要求,也会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便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

(2)制度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技术创新。本文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并分析不同制度环境对这种激励效应的影响。整体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制度环境较差,存在政府干预较多、法律不健全、金融体系落后、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及腐败等问题,并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差异较大,这为本文进一步研究各地区制度环境如何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提供了良好条件。

已有研究表明,在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法律体系较差、金融发展落后和中介组织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活动较少[4]。这意味着在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企业可以凭借自身实力获得创新资源,并且能够顺利将技术成果转化为经济价值。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资热情和动力。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多,企业难以依靠自身实力获得稀缺资源,因而以寻租或建立政治关联等非正式制度谋求发展所需资源和寻求政府保护,这将耗费大量的创新资源,再加上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和正外部性、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中介组织不发达而导致技术成果难以成功转化,从而降低了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获取竞争优势的动力。然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利用税收杠杆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之一,具有丰厚的政策红利。尤其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可以弥补其它正式制度的不足,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性远高于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政府补贴、融资便利和土地使用优惠等政策,节约自由现金流,并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政府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权威认可,传递出企业与政府关系良好的信号,既有利于降低企业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又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外部融资和其它创新资源,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2:在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更为显著。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原始样本包括截至2014年底所有按照2008年的认定办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A股上市公司,并对其作以下处理:①剔除未披露研发投入的样本;②剔除数据缺失样本;③剔除样本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到期未申请复审、未通过复审或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样本。经过处理后,共得到1 149 家公司,计7 505个年度观测值。

有关企业特征和财务数据来源于上海万得资讯有限公司开发的WIND数据库和深圳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 CSMAR 数据库。制度环境数据来自于王小鲁等[15]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6)》。

2.2 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本文借鉴杨洋等[5]的研究成果,构建以下回归方程对本文研究假设进行检验:

RDit=α0+β1Identificationit+β2Xit+β3Industryit+β4Yeari+εit

(1)

RDit=α1+β1Identificationit+β2Marketit+β3Identificationit*Marketit+β4Xit+β5Industryit+β6Yeari+εit

(2)

在方程(1)和(2)中RDit为被解释变量,代表技术创新,为企业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之比。Identificationit为解释变量,表示按照2008年颁布的认定办法,判断企业当年及未来能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若能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根据H1, β1为待检验系数,若显著为正则表明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Xit为控制变量,参考杨洋等[5]的研究成果,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本文控制以下变量:公司规模(Size)、公司年龄(Age)、产权性质(SOE)、净资产收益率(ROE)、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CFO)、财务杠杆(Lev)、成长性(Growth)、科技人员占比(Personnel)、政治关联(Political)、股权激励(Incentive)以及行业效应与年度效应。

方程(2)比方程(1)增加了地区制度特征变量Marketit,以及Marketit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虚拟变量Identificationit的交互项Identificationit*Marketit,用以检验在不同制度环境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本文主要考虑地区政府干预水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金融发展水平和中介组织发育程度4个制度特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的影响,采用王小鲁等[15]研究成果中的各省市场化指数表示。政府干预取自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该指数是反向指标,指数越小,表示政府对企业干预越多。根据H2,交互项Identificationit*Interventionit的预期符号为负,即当地区政府干预越多时,企业越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取自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该指数越小,表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低。根据H2,交互项Identificationit*Protectionit的预期符号为负,即当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低时,企业越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技术创新。金融发展水平取自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该指数越小,表示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低。根据H2,交互项Identificationit*Financeit的预期符号为负,即当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低时,企业越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技术创新。中介组织发育程度取自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该指数越小,表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越低。根据H2,交互项Identificationit*Intermediait的预期符号为负,即当地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越低时,企业越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技术创新。其它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技术创新。表2是利用方程(1)检验H2的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2)列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第(1)列,本文只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虚拟变量Identification放入模型进行检验,发现Identification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与单变量检验结果一致。在第(2)列,本文将控制变量和行业、年度虚拟变量加入模型,发现Identification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仍然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其它企业技术创新影响因素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仍然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H1得到验证。从表2第(3)列和第(4)列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了2008年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而对2008年前后都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无显著影响。这是因为:2008年前后都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于一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及政府各项扶持政策,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较高的创新能力,追求长期核心竞争优势,且一直受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强制性要求,研发投入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因此重新认定对其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不显著。2008年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通过认定后,可以享受认定前无法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政府补贴、融资便利等各种扶持政策,且向外部投资者传递良好的信号,从而有利于外部融资,极大地补充了创新资源,降低了技术创新成本和创新风险,激发了创新热情。而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强制性要求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了2008年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充分显示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导向性和有效性。

表1主要变量的具体定义

变量类型变量定义因变量 技术创新(RD)为公司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之比解释变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Identification)按2008年的新认定办法,当年及以后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调节变量政府干预(Intervention)取自王小鲁等(2017)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该指数越小,表示政府干预越多知识产权保护(Protection)取自王小鲁等(2017)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该指数越小,表示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低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取自王小鲁等(2017)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金融业的市场化”。该指数越小,表示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落后中介组织发育程度(Intermedia)取自王小鲁等(2017)市场化指数体系中的“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该指数越小,表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越低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为期末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公司年龄(Age)为当年减去公司注册年份加1产权性质(SOE)按实际控制人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时取1,反之取0净资产收益率(ROE)为净利润与期末净资产之比每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CFO)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期末总股本之比财务杠杆(Lev)为期末总资产与总负债之比成长性(Growth)为本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科技人员占比(Personnel)为科技人员占年末职工总人数之比政治关联(Political)当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股权激励(Incentive)当年管理层持股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行业效应(Industry)属于该行业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以控制行业效应年度效应(Year)位于当年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以控制年度效应

表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技术创新

变量(1)(2)(3)(4)2008年后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前后都是高新技术企业Identification0.4425***(3.63)0.4981***(4.15)1.162***(8.27)0.0719(0.39)Size-0.6027***(-12.18)-0.6322***(-11.86)-0.5249***(-6.46)Age-0.038***(-3.52)-0.0033(-0.27)-0.0685***(-4.11)SOE-0.1301(-1.04)0.0315(0.23)-0.559***(-2.76)ROE-0.005(-1.52)0.002(0.56)-0.014**(-2.53)CFO0.0327(0.98)0.0054(0.16)0.0238(0.41)Lev-0.0482***(-18.62)-0.0276***(-9.58)-0.0596***(-14.33)Growth-0.0005(-0.79)-0.0004(-0.78)-0.001(-0.61)Personnel0.0434***(22.14)0.0184***(10.08)0.0993***(24.35)Political-0.3383***(-2.69)0.1863(1.32)-0.5689***(-2.89)Incentive1.9149***(11.66)1.5471***(8.11)1.9079***(7.67)_cons18.0942***(18.15)17.0644***(15.73)16.2749***(9.44)行业控制控制控制年度控制控制控制N7505746836683792AdjR20.00160.19220.16090.2679FValue13.18***162.48***64.94***127.11***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2)制度环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企业技术创新。表3中第(1)-(4)列分别检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与4个制度环境变量构成的交互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在表3第(1)列中,Identification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比认定前进行了更多的技术创新。交互项Identification*Intervention表示政府干预水平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乘,系数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为负,与H2预期一致。这意味着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能促进技术创新。这是因为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地区,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掌握了较大的资源配置权力,企业不得不通过寻租或建立政治关联等非正式制度获得政府支持、垄断地位和发展所需资源,这将耗费企业交易成本和创新资源,削弱企业创新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正式制度,在政府干预较多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不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融资便利等各项优惠政策,而且可以通过正式渠道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向外部投资者传递利好信息以获得更多创新资源,从而降低了原有寻租成本,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在表3第(2)列中,Identification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互项Identification*Protection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乘,系数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为负,与H2预期一致。这意味着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这是因为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创新活动面临极大的被模仿和被侵权风险,因而企业不得不通过寻租活动寻求政府庇护,这将进一步加大企业研发交易成本并降低创新收益,削弱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及外部融资便利,并通过正式渠道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降低寻租成本和创新风险,从而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表3第(3)列中,Identification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互项Identification*Finance表示金融发展水平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乘,系数在1%的水平上高度显著为负,与H2预期一致。这意味着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这是因为,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政府仍然主导信贷资源配置,银行信贷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较低,企业难以获得信贷资源。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企业通过正式渠道获取创新资源非常重要。表3第(4)列中,Identification的系数仍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交互项Identification*Intermedia表示中介组织发育程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乘,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H2预期一致。这意味着在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这是因为在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中介组织过度依赖政府扶持,且自身专业能力不强,无法为企业提供各种创新服务,难以帮助企业实现技术成果转化,而企业面临较高的创新风险,不能保证持续研发投入。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获取创新资源进行研发活动非常重要。

总体来说,表3中的检验结果支持了H2。结果表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效应在不同制度条件下有显著差异。在制度相对落后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对于企业技术创新非常重要。尤其在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企业创新资源的获取和技术创新非常重要。

表3制度环境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

变量(1)(2)(3)(4)Identification1.5933***(4.56)1.2151***(6.24)4.1522***(5.35)1.5024***(3.27)Intervention0.1057***(2.74)Protection0.0434***(6.68)Finance0.2310***(4.39)Intermedia0.2886***(5.45)Identification*Intervention-0.1504***(-3.34)Identification*Protection-0.0371***(-5.30)Identification*Finance-0.3551***(-4.87)Identification*Intermedia-0.159**(-2.44)Size-0.5965***(-12.05)-0.6114***(-12.38)-0.5995***(-12.12)-0.6095***(-12.33)Age-0.0393***(-3.65)-0.0440***(-4.08)-0.0427***(-3.95)-0.0407***(-3.78)SOE-0.1414(-1.10)0.0468(0.36)-0.076(-0.58)-0.0173(-0.14)ROE-0.0052(-1.58)-0.0059*(-1.79)-0.0054(-1.63)-0.0058*(-1.76)CFO0.04208(1.28)0.0393(1.18)0.0376(1.13)0.0548(1.64)Lev-0.0485***(-18.70)-0.0476***(-18.41)-0.048***(-18.70)-0.0477***(-18.45)Growth-0.0005(-0.81)-0.0005(-0.81)-0.00050(-0.83)-0.0005(-0.78)Personnel0.0433***(22.11)0.0425**(21.71)0.0432***(22.09)0.0422***(21.50)Political-0.3428***(-2.73)-0.2982**(-2.37)-0.3353***(-2.67)-0.3226**(-2.57)Incentive1.9155***(11.68)1.8731***(11.44)1.9065***(11.63)1.86751***(11.39)_cons17.2349***(16.58)17.4157***(17.40)15.8142***(14.19)16.3249***(15.48)行业控制控制控制控制年度控制控制控制控制N7468746874687468AdjR20.19320.19710.19470.1963FValue138.51***142.03***139.90***141.26***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本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能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结果显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显著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而且在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更加显著。可见,在我国政府干预较多、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较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和中介组织发育程度较低的制度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一种正式制度安排,有助于缓解落后制度对企业创新的阻碍作用,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创新资源,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本文在以下两个方面丰富和拓展了相关研究:

(1)为科学评估国家创新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有助于理解我国转轨经济背景下地区制度环境差异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已有研究表明,国家创新政策通过常用的政策工具如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影响企业创新投资。如杨洋等[5]、Castellacci与Lie[6]发现,政府补贴和税收激励会影响企业创新投资,但对于企业创新投资是互补效应还是挤出效应尚无定论。鲜有学者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进行研究,本文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且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更加显著,从而为科学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实证数据支撑。

(2)进一步拓展并深化了国家创新政策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已有研究大多从资源基础观的角度分析国家创新政策作用于企业创新的机制,而没有考虑国家创新政策的信号传递作用。本文基于资源基础观和信号传递理论,详细分析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何通过信号传递帮助企业获得更多外部创新资源,以及在不同的制度环境下企业获取的创新资源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差异。因此,本文深化了国家创新政策作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

4.2 政策建议

(1)政府应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使得更多创新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高企业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性,激励更多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创造新技术、提供新供给,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和实现我国经济增长。

(2)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政府干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和培育中介组织,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环境,加快实现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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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ntificationofHigh-TechEnterprises,InstitutionalEnvironmentandEnterprises'TechnologyInnovation

Xu Lingl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ngzhou University of Light Industry,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incentive effect of the ident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on the enterprises' technology innovation,and the different incentive effect under different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using samples of Chinese A-share listed and high-tech companies over 2005-2014.Empirical results find that the ident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significantly incentives enterprises' technology innovation.Thi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centive effect is more significant particularly in areas with more government intervention,lower level of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lower level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lower level of intermediary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These findings suggest that as a formal institution,the ident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contributes to ease the backward system obstacle for enterprises' innovation,can help enterprises to gain innovation resources,and incentive enterprises' technology innovation.

Key Words:Ident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Technology Innovation

收稿日期:2017-08-0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5BRK03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JL066);河南省科技厅科技研发专项软科学项目(182400410069);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2014FJ6056)

作者简介:许玲玲(1980-),女,河南洛阳人,博士,郑州轻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创新、财务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7060275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7-0082-06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