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视角下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差异比较

黄 攀,王小燕,许 治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由于投资主体背景不同,孵化器在建设目标和利益诉求方面存在异质性,导致孵化能力表现也存在差异。在调查分析各主体孵化器现状及区域分布的基础上,以广东省2016年537家孵化器数据为样本,从投入产出视角进行孵化器差异对比。研究结果表明,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孵化能力差异显著,政府类孵化器对科技创新的贡献最大,但软实力建设未达到预期效果;民营类孵化器已基本实现最初建立目标及利益诉求,对区域创业水平贡献显著,但“逐利性”导致其对投资对象的侧重并不是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类孵化器未能充分利用创业导师优势,相比之下创新创业能力偏弱。基于以上结论,提出孵化器发展的几点反思,以期为孵化器运作和政府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孵化器;投资主体;孵化能力

0 引言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家的有效载体,从1987年首家孵化器建立开始就逐渐承担起我国高技术产业主导技术二次创新的重任,对扶持中小科技企业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3]。孵化器成立30余年来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全国孵化器总数达2 500多家,尤其是近年来孵化器数量显著增加,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孵化器申办主体也由过去的政府主导(高新区管委会或下属机构设立),转向高校、民间资本踊跃参与。随着创新创业的大浪潮,由民营资本主导创办的孵化器比例已达到60%以上,高校参与建设的孵化器规模也逐渐扩大,挤占政府类孵化器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孵化器资源配置效率缺失和运行效率低等问题日益突出,孵化器已经从过去的注重数量扩张转向注重效益提升。政府类孵化器资本充足,但由于运营体制不灵活及缺乏市场化特征,重管理、轻服务、资本低效性等问题逐渐显露。而民营资本创办的孵化器充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同时减少了投资资本,但资本的逐利性促使其无法孵化需要长期培育的初创企业。此类问题表明,孵化器背景决定其获取资源的优劣势,而创办主体利益诉求不同最终导致各类孵化器呈现出差异化的培育方式与成果[4-5]。因此,不少学者、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开始关注以下问题:不同创办主体背景孵化器的资源投入优劣势如何?资源及利益诉求差异导致最终孵化成果存在哪些不同?各类孵化器是否已实现创办主体的利益诉求?是否所有类型孵化器都有存在的必要性?等等。

鉴于上述问题,本文从投入产出角度出发,基于广东省科技厅537家孵化器统计数据和调研成果,分析各投资主体孵化器孵化投入和孵化成果差异。本文并不谋求解决各类孵化器运行中的所有问题,而是分析形成各类差异的根本原因,对比分析各类型孵化器建立目标和利益诉求与运营现状间匹配程度,以期刻画各类型孵化器存在的必要性,分析哪些因素影响该类孵化器运行效率,为孵化器管理运行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1 投资背景视角下广东省孵化器时空演化与区域分布

1.1 孵化器投资主体界定

在孵化器类型划分中,学者们依据不同研究问题对分类标准有较大差异,目前学术界主要有按照孵化器创立资本来源、组织形式、经营目的、入孵企业类型4种分类标准进行划分。按照创立资本来源,可将孵化器划分为私人型、公司型、社区团体型和大学高校型四大类,代表学者如Smilor[6]、Rosa Grimaldi[7]和景俊海等[8];按组织形式可划分为虚拟孵化器、连锁孵化器和创业孵化集团;Mike Wright[9]则依据研究将孵化器分为基础型和商业型孵化器。按照经营目的,孵化器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孵化器两大类[10-12];钱平凡[13]则按入孵企业类型将孵化器分为混合型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和国际孵化器。实践中,由于孵化器创办主体背景差异和合作方式不同,孵化器设立初衷和运营模式存在一定差别,并最终对孵化能力和孵化效果产生影响[14-16]。为此,本文结合学术研究和实地调研结果,将孵化器按照投资主体背景差异划分为政府背景主导创办、高校背景主导创办以及民营背景主导创办三大类型孵化器,前两者属于非营利型孵化器,而后者属于营利型孵化器。

政府背景主导型孵化器是指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它政府部门直接创办经营或委托区域国有企业经营的孵化器,通过对各类资源的整合、重聚或重构实现企业创新能力,帮助新企业克服创业困难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就业岗位和政府税收,以抚育新兴产业发展为重任,追求整个社会的效益,如中山火炬高技术创业中心。依托高校科技和人才优势建立的高校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形成了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产学研资结合体,致力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社会化和商品化,如北大科技园、清华科创园等。此类孵化器因其校园特性,容易与市场脱节,孵化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市场前景不佳,难以吸引投资者。不同于前两种孵化器的社会公益特征,民营背景主导型孵化器由民间资本出资建立并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如创新工场、氪空间等,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资本增值,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孵化项目的高增值性对投融资具有极大吸引力。

1.2 孵化器时空演化与各类型孵化器区域分布

截至2016年6月,由民营背景主导创办的孵化器达322家,占比60%,政府类164家,占比30.5%,高校类51家,占比9.5%(见图1)。从孵化器数量演化可以发现,政府类孵化器出现较早,而民营和高校类孵化器出现较晚。孵化器创立初期资金和经验匮乏,决定了必须由政府主导创办,发挥政府制度与政策的引导功能,但随着此类孵化器出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等问题,由民营背景主导的市场化孵化器受到更多人的肯定和推崇。特别是2010年以后随着广东省各创新创业政策的出台,民营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呈现指数级增长趋势,而政府类孵化器市场占比不断缩减,相比之下由高校背景主导创办的孵化器增长一直较为稳定。可以说,民营孵化器的快速发展既是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规律使然,也是政府类孵化器弊端倒逼的结果。

图1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时空演化情况

作为激发区域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孵化器区域分布也呈现明显的集中性,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建设与当地经济水平、科研条件以及高水平大学建设紧密相连(见图2)。对比人均GDP排名可知,经济发达、科研条件优越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珠三角地区,民营类孵化器占据绝大部分比例,成为区域创新创业的主要推动力,高校类孵化器也主要集中在此地区;而经济水平落后的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主要由政府引导建设,高校类孵化器缺乏高水平大学这个必要条件而建设力度较弱,而且落后地区由于创新创业水平较差,对民营企业投资吸引力较小。为进一步对比地区经济条件与投资主体孵化器建设分布的关系,本文将广东省21个地市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占比及人均GDP分别设为自变量和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见表1)。

图2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区域分布情况

表1地区人均GDP与各投资主体孵化器占比回归结果

自变量未标准化系数BF检验T检验Sig.政府背景主导孵化器占比-89 984.3289.025-3.0040.007民营背景主导孵化器占比106 608.9908.0482.8370.011高校背景主导孵化器占比2 126 073.62412.3484.9060.000

回归结果显示,经济水平对各投资主体类型孵化器分布存在显著影响,政府类孵化器与人均GDP呈负向相关关系,而民营类和高校类孵化器与人均GDP均为正相关关系。此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类孵化器占比较小,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吸引此类孵化器建设,主要原因在于落后地区创新创业氛围不佳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地方政府为区域经济发展创立更多政府背景类孵化器,即依托政府推动创新创业,培育新型企业,再以此吸引社会资本投资[17,18]。而经济发达地区良好的创业环境吸引了民营企业孵化器建设,高GDP地区也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产业发展较为聚集,对注重盈利性的民企投资具有吸引力,对政府类孵化器的需求减弱,而经济发达地区优越的科研条件及高水平大学促进了高校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建立。

2 投入产出视角下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孵化能力差异对比

孵化器创办主体背景决定着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源结构和主体目标。其中,资源结构是孵化器进行资源分配与投入的基础,主体目标体现为孵化器利益诉求。鉴于以上两点差异,加之孵化器区域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孵化器能够获得的资源条件,各投资主体孵化器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对资源投入存在较大差异,投资主体目标不同最终导致孵化器孵化能力有不同表现。因此,本文基于投入产出视角对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进行差异对比。从投入视角来看,孵化器的本质属性和功能决定了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运营过程中人力、资金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程度,具体包括孵化器基础硬性条件和软实力条件。从产出视角来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能力是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能力的外在表现,体现为孵化器产出,包括孵化器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融资能力等(见表2)。

表2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差异对比层次及指标

对比层次详细指标场地设施基础硬性条件获得财政资助额孵化器收入结构投入视角创业导师配备情况软实力条件高素质管理人员占比在孵企业人员培训次数累计知识产权数、平均知识产权数创新能力平均在孵企业研发投入占比人均科研成果转换率平均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数毕业企业数产出视角创业能力毕业企业孵化时间当年入孵率平均在孵企业毕业率融资能力孵化基金筹建规模在孵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情况

2.1 基于投入视角的孵化器差异对比

2.1.1 孵化器基础硬性条件

孵化器的基础硬性条件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的孵化场所、基础设施等基础物质条件,以及孵化器获得的财政资助额和孵化器收入情况等孵化器硬实力条件等。

(1)孵化面积与基础设施。政府背景主导型、高校背景主导型和民营背景主导型3类孵化器平均在孵企业孵化面积分别为446m2、350m2和288m2。实地调研发现政府类孵化器孵化空间普遍比较充足,而且拥有完善的基础设施,鉴于政府类孵化器的背景实力,此类孵化器占据大量优势资源,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最为充足,在孵企业可获得更完善的基础支持。而民营类孵化器孵化面积一般较小,场地和设施资源紧缺,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此类孵化器的利益导向及资源投入稀缺状况,相比政府类孵化器存在明显的资源劣势,在孵企业孵化空间及孵化设施完善程度远不及资源背景雄厚的政府类孵化器。

(2)获取财政资助额度。政府类孵化器平均获得财政资助额居第一位(519.7万元),高出其它类型孵化器2倍以上。进一步对比分析高额资助比例可以发现,孵化器整体获得财政资助比例在50%左右,但政府类孵化器获得高额资助的比例明显更多。作为资源富裕的领头兵,政府类孵化器因其主体背景的特殊性而具备较高的动态能力,在获取各级政府相关信息或资助时具备更大的优先权,因而财力资本雄厚。近年来,虽然政策开始向高校和民营类孵化器倾斜,但在资源获取上优势不明显。高额资助比例的倾向性,再次印证了创办主体背景对孵化器获得财政资助存在重要影响。

(3)孵化器收入结构。孵化器收入以物业收入和综合服务收入为主,但各投资主体孵化器收入结构比例差异显著,说明各投资主体的利益诉求及目标导向存在差异(见图3)。政府类孵化器作为公益性科技事业服务单位,更加注重孵化器基础设施建设及在孵企业基本服务,主要扮演“二房东”的角色,因此,物业收入占据了大部分比例,仅有少部分此类孵化器拥有投资收入。高校类孵化器注重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转移等增值服务,因此,获得了较高的服务收入,但此类孵化器因其校园的特性而远离市场或与市场脱节,对在孵企业投资需求不足。而具有强烈市场化气息的民营类孵化器为创业服务或早期投资驱动,其运作方式是由民间资本投资、自负盈亏,收入构成比较均匀,其注重投资收益的特性使其相比其它类型获得了更高的投资收入。

图3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收入构成

政府类孵化器资源基础雄厚,将更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而民营类主要以投资驱动。政府背景主导型孵化器由于创办背景的特殊性而具有更强的资源获取优势,此类孵化器基础设施配备完善且在孵企业孵化空间充足,其非营利特性和“二房东”角色决定了其物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高校类孵化器相比之下资源稀缺,获取财政资助优势不明显,其主要收入来源为服务收入,对在孵企业投资比民营少。而民营类作为盈利性孵化器,政策倾向和创办背景导致获得财政补助最少,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及政府类孵化器,而是更注重对在孵企业的投资。

2.1.2 孵化器软实力条件

“软实力”是指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创造软环境而投入资源的能力,例如孵化器本身提供有效服务的能力水平或辅导创业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具体包含孵化器创业导师配备情况、高素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和对在孵企业人员提供的培训条件3个方面。

作为创业者的社会资源之一,创业导师对创业者成功解决初始阶段面临的机会识别和资源获取两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9],丰富的创业经验、知识以及资源可使新创企业获得多方面效益。而高校背景主导型孵化器独有科研人才、创业导师和研发团队资源配备的先天优势,平均创业导师数量远超其它背景的孵化器。但从创业导师对接企业情况来看,高校创业导师未能发挥预期作用,反而民营类孵化器导师虽然数量少但最具积极性(见表3)。主要原因在于高校类孵化器组织方式与行政机关类似,管理人员和创业导师市场观念淡漠,服务意识较差且缺乏经验,造成该类孵化器创业导师对接在孵企业存在一定的“怠惰性”问题,而民营类孵化器创业导师一般拥有丰富的创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化观念,对盈利性的追求进一步促使创业导师在辅导企业成长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背景主导的孵化器创业导师配备较少,既无导师资源优势又缺乏对盈利性的追求,导师对接在孵企业积极性最弱。

表3不同投资主体软实力建设指标

投资主体平均孵化器创业导师个数创业导师对接在孵企业占比(%)单位孵化面积高素质员工数在孵企业人员平均培训次数 政府背景主导8.93 1814.961.6 高校背景主导18.78 2520.07 2.4 民营背景主导8.04 439.923.4

管理人才是影响孵化器服务能力的重要因素,调研数据显示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占84%以上,但接受过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最高也仅占50%左右,民营背景主导的孵化器中此比例低至39%。单位面积高素质员工数在高校类孵化器中最高而民营类孵化器最低,整体孵化器的管理人才培训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分析发现,目前孵化器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水平和受培训比例直接影响孵化器深层服务水平,使得孵化器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民营类孵化器对管理人才的投入远远不足,高校类孵化器创业导师也存在“重技术轻管理”的思维定势,对孵化器管理缺乏经验。进一步分析发现,民营类孵化器在交流培训类软实力方面优势明显,得益于其对在孵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路演和培训机会,如中大创新谷开展的创业公开课、跨届产业论坛、投资大咖Talk等线上和线下活动,为创业者提供了完善的服务支持。培训服务可以说是民营类孵化器加速在孵企业培育的重要服务支持,而高校类和政府类孵化器未能充分利用其人才科研资源优势。

图4孵化器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从投入视角分析发现,政府类孵化器对软实力的资源投入最多,但是,整体未达到预期实施效果,民营类孵化器投入产出效率较高,资源劣势以及资本的“逐利性”驱使此类孵化器增强软实力建设的产出效果。而高校类创业导师多为技术类导师,缺乏丰富的市场经营经验,“多导师少培训”现象一定程度上说明高校类孵化器可能存在导师挂职的嫌疑,实际能为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的导师较少,未充分发挥“教学创业二合一”的导师作用。

2.2 基于产出视角的孵化器差异对比

孵化器为社会培育高科技企业及企业家,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社会提供大量就业机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振兴经济的有力工具。孵化器为社会及经济所作的贡献体现为孵化器产出,包括孵化器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融资能力3个方面。

2.2.1 孵化器创新能力

作为区域经济创新的重要力量,孵化器在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创造区域经济新增长点等方面都起着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20]。目前,广东省已经形成了以孵化机构为节点,涵盖研发试验、科技金融、科技中介、创业导师等要素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网络,随着国家科技经费对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孵化器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截至2016年6月,广东省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投入达27.5亿元,研发投入占比9.15%,累计知识产权数达到2.5万件,各类孵化器为科技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累计知识产权数量与民营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增长趋势一致,特别是2008年之后,民营背景孵化器的快速增长带动孵化器知识产权数量指数级提升,政府类和高校类孵化器知识产权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见图5),整体来看,民营类和政府类孵化器承担了孵化器创新的重任,高校类孵化器由于数量劣势,为区域创新带来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少。进一步分析各类型孵化器平均知识产权数发现,虽然民营类孵化器拥有数量优势,但其孵化器平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远远不及政府类孵化器,创新能力差距较大。而具有良好科研实力的高校类孵化器创新水平处于中游位置。究其原因,民营类孵化器资本具有“逐利性”的本质属性,经济利益的驱动虽然带来了民营孵化器的高效率运作和强有力的激励动力,但因此也造成其社会创新能力弱化,其侧重的投资对象并不是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

图5不同投资主体知识产权数量时间序列

图6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创新能力指标()

进一步分析,以提高高校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最终目标的高校背景型孵化器科研成果转化率并不乐观,政府类较高的研发投入为孵化器的科研成果转化带来较为显著的优势,但高研发投入的高校背景类孵化器未有同样的表现,其科研成果转化率仅处于中等水平,而民营类孵化器对科技创新的研发投入和科研成果转换率未达预期效果。

综合来看,政府背景主导的孵化器在研发创新中具有优势,为社会作出的创新贡献最大。由于政府的非营利性特征,该类孵化器在企业孵化过程中追求的是整个社会的效益,以提升区域竞争力为目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增长。而作为拥有高校科研人才资源优势的高校类孵化器创新能力未显现出优势,科技成果转化率仅在10%左右。一方面,高校类孵化器具有科研人才资源优势,但其所能获得的投资和财政支持不足导致创新投入不够,对科研创新激励不足;另一方面,高校传统的科研模式造成科技创新链条中断,科研工作者往往陶醉于发表文章而忽视工程应用研究,较少考虑用户需求,因此,当前科研成果的开发工作大多中止于应用推广阶段。而民营类孵化器出于利益考虑,对市场风险大以及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初创企业有所规避,这种经济利益与社会功能冲突的直接结果就是对科技创新进步形成阻碍。

图7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创新能力指标()

2.2.2 孵化器创业能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孵化器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一大波创业浪潮,现已成为促进区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重要载体。创业能力是孵化器产出的重要体现之一,表现为孵化器为区域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培育企业家与高新技术企业等[21]。由于投资创办主体的资源优势与利益诉求不同,孵化器在促进就业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表4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创业能力

投资主体平均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数平均在孵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数毕业企业平均孵化时间(月)毕业累计上市企业数政府背景主导型 17 1.5 31 51高校背景主导型 11 3 23 3民营背景主导型 14 1.6 19 37

民营类孵化器虽然出现较晚,但以其迅速增加的数量优势,为广东省创造了近6万个就业岗位,创业能力已逐渐赶超早期出现的政府类孵化器。高校背景主导型孵化器由于数量较少,在创造就业岗位上稍显弱势。政府类孵化器平均规模大于其它主体类孵化器,平均在孵企业人员数远远高于其它类型孵化器,这与政府类孵化器孵化空间更大、财政支持更多有明显关系。高校背景主导的孵化器由于具有直接对接高校资源的优势,吸纳了更多应届毕业生到孵化器中创业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转化为创新创业动力,孵化园区内有针对性地布局和构建实习实践、研发创新、创业基地等,全面提升培育和汇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高校在为社会输送科技创新人才方面的贡献不可忽视。而民营类孵化器的创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为社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比来看此类孵化器毕业企业数最多,培育上市企业也远远超出其它类型孵化器的水平,这得益于民营对盈利性的追求,其高效率、高激励性的培育方式以及灵活的运营机制为社会创业水平提升作出了极大贡献。

图8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流动率指标

在孵企业入孵率和毕业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孵化效率和质量。政府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流动率低,呈现出“低入孵率、高毕业率”的状态,由于此类孵化器体现的是国家科技政策导向,着力于促进整个区域经济良性发展以及整个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入孵企业大多是成熟的政策导向性企业。调研发现政府类孵化器多数处于饱和状态,在园企业孵化培育时间较长且在孵企业对孵化器存在黏性,因此,新增入孵率较低,且其对入孵企业的培育筛选机制完善,一般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或者符合当地扶持产业的新创企业入孵,加之政府丰富资源的作用,多数企业能成功毕业。民营类孵化器由于资本“趋利”特性,追求资本的短期经济效益和盈利性,因此,该类孵化器对新创企业入孵筛选更加严格,即使出于利益的考虑,对已投资企业在投资项目或范围上也有所侧重,不断剔除和筛选短期内具有更高增值型的项目入孵,整体呈现“高入孵率、低毕业率”的状态。此类孵化器的流动率较高,但由于项目前景好、外部风险资本充裕,毕业企业一般能创造可观的经济利益。而高校背景主导的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毕业率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大学生创业团队经验不足,企业内也缺乏拥有丰富市场化经验的创业导师,此类问题应得到重视。

2.2.3 孵化器融资能力

随着孵化器的代际发展,孵化器从提供场地和基本服务逐渐转向结合投融资一体的孵化体系。投融资功能作为串联起整个孵化服务价值链的最核心功能,可帮助企业解决生存发展中最大的资金难题。据统计,2015年孵化器建立的孵化基金总额42.1亿元,当年共有648家企业获得了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累计获得外部风险投资额达57.6亿元,当年获得27亿元,累计已有1 497家在孵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投融资功能已经成为促进孵化服务迈向更高层次的有效途径。

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融资方式和途径种类多样,除孵化器自有资金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政府扶持资金、民间借贷等都可以成为企业资金来源。而私募股权、公开上市、债券发行等则成为其后续融资渠道。对于新创企业而言,最重要的融资渠道是政府扶持资金,企业若能获得孵化器自有资金的投资甚至外部风险投资,则可进一步肯定此企业的成长性及该孵化器融资能力。从孵化器实地访谈中也发现,大部分在孵企业都能获得政府资金扶持,仅有少数企业在自身优势与孵化器良好的融资环境双重作用下才可获得投资。因此,本文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衡量孵化器融资能力,孵化器通过内部合作模式和外部合作模式两种途径实现风险资本与企业合作。

内部合作模式中,孵化器建立孵化基金,通过股权或者债券的方式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与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相比弱化了信息不对称劣势,所以,投资效果更好。政府类孵化器资金大多源于政府财政资金,该类孵化器孵化基金资本雄厚,平均每家孵化器建立的基金额达到3 310万元,但与注重资本增值性的民营孵化器相比,孵化基金建立和投资覆盖率较低。民营孵化器虽然没有充足的资金建立孵化基金,但其盈利性促进资金的高效率使用,对在孵企业的投资覆盖率更广,反映该类孵化器灵活的市场化运作与投资高效率特征。高校类孵化器由于其校园特性而与市场脱节,又缺乏充足的资金以建立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的投资功能被弱化(见表5)。

表5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融资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类型/指标内部合作模式建立孵化基金的孵化器比例当年获基金投资企业占比外部合作模式平均每家在孵企业获风投额当年获得风投在孵企业占比政府背景主导型 729 104 13高校背景主导型 618 70 11民营背景主导型 7812 96 17

外部合作模式中,孵化器利用良好的社会或政府背景与外部风险投资对接,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促使资金到位更加及时以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有学者研究发现,在内外合作模式中,孵化器的政府背景能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政府资源越多,能规避的风险越多,有利于加强风险资本对企业的信任[22]。而数据分析发现,政府背景主导型孵化器无论是在孵化基金投资还是风险投资上,投资总量都远远高于其它类型孵化器,但与内部合作模式一致的是民营类孵化器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占比最高。究其原因,政府背景虽然能给风险资本规避风险,但其复杂的决策机制、低效的运营方式以及国有资产损失风险使得风险投资不得不谨慎考虑甚至望而却步。而民营背景主导型孵化器虽然相对政府类孵化器经济实力薄弱,但其市场化的灵活运营体制、项目高增值性和高盈利性对风险投资吸引力较强,加之风险投资人多数为成功的企业家,与民营类孵化器运作方式和交际范围交集更多。高校背景主导的孵化器在对接社会资源上不具备充足优势,融资能力表现较差,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科研工作者创新潜力的发挥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3 结论与讨论

3.1 主要讨论

研究表明,不同投资主体孵化器孵化能力差异显著,各类孵化器各司其职、各有擅长,由于创办主体的资源结构和价值导向存在差异,孵化器依据资源基础和运营目标对运营管理存在不同选择,进而导致孵化能力与孵化成果表现出差异性。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区域经济水平和科研条件影响孵化器分布,经济发达地区吸引民营和高校类孵化器建设,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多依靠政府推动。创新创业氛围是影响孵化器建设和企业成长的主要内因之一,落后地区新创企业群体发展不足,更多依靠政府建立孵化器推动创新创业,培育新型企业,以此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营类孵化器对资本需求较高,而高校类孵化器主要依托高水平大学建设。因此,经济发达地区依托良好的经济与科研优势,对此类孵化器的吸引力更大。

(2)政府类孵化器在获取财政支持上更具优先权且资本雄厚,拥有硬实力条件优势,而高校和民营类孵化器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凭借背景资源和渠道优势,政府类孵化器是孵化空间充裕、配套设施完善且具备较高资源整合能力的代表;而民营类孵化器由于政策倾向性造成的财政资助不足及盈利性追求,导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足,同时,资本逐利性促使其更注重投资收益。

(3)政府类软实力建设未达到预期实施效果,高校类孵化器存在导师挂职的嫌疑,而民营类孵化器投入产出效率高,在交流培训上软实力优势明显。目前孵化器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高校类孵化器导师配备多但由于市场化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差且缺乏经验造成对接企业的“怠惰性”。与资本运用效率较低的政府类孵化器相比,民营类孵化器资本投入产出效率高,对短期效益和资本增值的追求促使导师对接企业更为积极,培训服务为加速培育在孵企业提供了重要驱动力。

(4)由政府背景主导创办的孵化器对科技创新贡献最大,但拥有科研资源优势的高校类孵化器科研成果转化未达到理想水平,而民营类孵化器由于经济利益与社会功能的冲突,弱化了社会创新功能。政府类孵化器追求整体社会效益,较高的研发投入带来良好的科研成果转化效果,资源和平台优势进一步促进创新能力提升。但以提高高校创新水平和科研成果转化为目标的高校类孵化器,由于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及科技创新链条中断,造成创新效果不显著,仅专注于研发创新,忽视成果应用性而与市场脱节,形成“闭门造车”的窘境。民营类孵化器出于利益的考虑,对投资对象的侧重并不是新技术或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投入较少致使高新技术新产品或新产品数量少,可持续发展潜力不足。

(5)高校类孵化器对促进应届生创业就业、为社会输送科技创新人才功不可没,但由于缺乏市场化经验丰富的创业导师导致孵化失败率较高。政府类孵化器入孵企业趋于饱和,入孵企业大多是成熟的政策导向性企业,完善的孵化支持使企业毕业率较高。民营孵化器对资本高效率和项目高增值性的追求促使其对入孵项目的筛选更加严格,因此,培育了大批高质量毕业企业并创造了可观的经济利益,为社会创业水平提升作出了极大贡献。

(6)孵化器投融资内外部合作模式中,政府类孵化器投资实力雄厚且具有一定的偏好和集中度,投资总量大但覆盖面窄,但由于国有资本复杂的决策机制和低效的运营模式,使得部分风险投资望而却步。而民营类孵化器灵活的运营机制和项目的高增值性对风险资本有较强吸引力,孵化基金和风险投资覆盖率高。高校类孵化器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和资源对接,资本力量薄弱,对在孵企业的投融资功能被弱化。

为进一步直观描述不同投资主体孵化能力间的差距,本文根据各孵化能力指标值对投资主体进行排名,如图9所示。可以发现,政府类孵化器的基础硬件条件、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都处于较高水平,而创业导师对接企业不积极造成软实力尚待提升。高校类孵化器各项指标建设均较弱,尤其是创新能力和融资能力远远不足。民营类孵化器创业能力强,但基础硬件条件和创新能力较弱。

图9投资主体孵化能力指标排名

3.2 对策与建议

对比孵化器最初的利益诉求,各投资主体孵化器在建立初期都有明确的发展定位,分析结果表明政府与民营背景主导的孵化器已初步实现发展目标与利益诉求,而高校类孵化器孵化成果差距显著,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目的尚未完全达到,且其资源和资本的稀缺性导致创新能力、融资能力等明显不足,该类孵化器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结合投资主体差异及关于孵化能力的深入探讨,提出几点对策与建议:

(1)落后地区在依托政府背景主导型孵化器建设带动创新创业的基础上,应逐步引进民营类孵化器,增强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经济落后地区由于缺乏创业氛围及良好外部环境,对社会资本吸引力较弱,需由政府主导逐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2)继续发挥政府类孵化器在硬件设施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上的优势,并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对政府主导型孵化器引进多元化投资,加强创业导师配备与对接,弥补软实力的不足;政府类孵化器具有公益性而缺乏市场化特征,运营投资体制不灵活,因此应利用完善的孵化基础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引进多元化资本吸引社会投资,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大监督与导师资源配备,并丰富创业辅导、交流以增强创业导师对接企业积极性,提高政府类孵化器软实力。

(3)高校类孵化器加强与外部资源的对接,增加融资渠道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促进科研成果社会化与商品化。高校背景类孵化器应注重对接外部资源,改变传统的科研模式,加强与第一生产线企业的合作以及科研成果应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发挥创业导师的作用,筛选并剔除部分挂职导师,提高导师对接率与积极性,并对接外部风险资本、引进投资,促进在孵企业进一步成长。

(4)民营类孵化器为社会培育了大批优秀的毕业企业,极大提升了区域创业水平。但由于盈利性的追逐,其培育的企业不一定注重新技术开发或科技成果转化,而侧重于资本增值性。为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加强基础硬件设施建设,政府应逐渐增加对此类孵化器创新的政策指引,鼓励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并适当增加优惠措施。

(5)政府对各类型孵化器资源分配应予以区别对待,对各类型孵化器制定不同考核标准。各类孵化器创办主体差异导致资源条件不平等,特别是政府类孵化器资源条件明显优于其它孵化器,而民营和高校类孵化器政策支持薄弱,高校孵化器又由于与市场脱节等原因对接外部资源较少。政府资源分配应逐渐从政府类孵化器向民营和高校类孵化器转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开放式交流合作并拓展自身融资渠道,依靠政府财政政策支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总之,由不同投资主体创办的孵化器存在自身优势与不足,各类孵化器应利用自身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孵化器未来发展可能由政府主导建设逐渐转变为由政府监管民营类孵化器,孵化器要实现持续发展以及资源优化配置,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监管。孵化器由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间接监管,不但为孵化器提高运行效率提供了动力,而且能极大程度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实现资本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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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mparativeStudyonDifferencesofVariousInvestmentSubjectIncubatorsfromInput-OutputPerspectives

Huang Pan,Wang Xiaoyan,Xu Zhi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0, China)

Abstract:Due to the different backgrounds of investors, incubators have heterogeneity in construction goals and interest demands, resulting in different performance of incubating ability.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the incubator current status and regional distribution,537 incubators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16 are used as samples to compare the differences from input-output perspectiv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incubating ability of different investment subject incubators, while government incubators contribute the most to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construction of soft power has not reached the expected implementation effect. Private incubators have basically achieved their initial goal and interests, contribute significantly to the level of regional entrepreneurship. However, the enterprises that are driven by "chase-profit" are not necessarily the best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e incubators built by universities fail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advantages of entrepreneurial mentors, th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are weaker. Based on the above conclusions, some reflec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cubators are put forward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operation of incubators and government management.

KeyWords:Business Incubator; Investment Subject; Incubating Ability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20-0015-09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2.2

DOI10.6049/kjjbydc.2017120543

作者简介黄攀(1980-),男,湖南郴州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研与创新管理;王小燕(1992-),女,贵州赤水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研与创新管理;许治(1975-),男,新疆乌鲁木齐人,博士,博士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研与创新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57030908)

收稿日期2018-03-16

(责任编辑:万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