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现状实证研究

吴 宁1,2,马志强1,朱永跃1,赵广凤1

(1.江苏大学 管理学院;2.江苏大学 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科技型小微企业以新技术为成长核心,由于自身资源不足,合作研发是其技术创新的重要选择。通过对全国范围内 351个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样本的问卷调查,并结合深度访谈,分析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现状,探索其面临的障碍和成因,提出开辟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提升参与合作研发内生能力、搭建开放式科技中介服务生态平台、健全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以及畅通有效的沟通协调渠道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对策建议

0 引言

科技型小微企业一般人员规模不超过100人,以科技人员为主,每年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3%。从现实情况看,科技型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研发资金来源较为单一、核心技术研发能力较弱,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个创新活动,导致其面临“高死亡”的生命周期短板危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获取合作参与方的互补资源,实现研发所需资源系统整合,从而有效提升创新绩效的合作研发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选择。

合作研发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政府等组织机构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共同参与、共同投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研发方式[1-2]。根据合作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和企业与学研机构间的合作研发,主要有技术共享、联合开发、研发联盟及项目合作等组织形式[3]。已有研究表明:合作研发价值不仅在于突破单个企业内部资源和能力的禁锢,提高研发成功的可能性,获得短期创新收益,而且能够整合吸收各方资源,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快速响应外部环境变化,实现企业可持续成长[4-5]。合作研发形成受创新资源可获得性和互补程度、技术难度以及开发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企业可凭借其拥有的充裕资金、技术以及人力资源等,更容易吸引合作伙伴,小企业却由于较低的技术能力等合作条件不足,不易被挑选为合作伙伴[6-7]。近年来,学者们研究发现: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合作研发意愿强烈,但高达 50% 以上的合作由于没有达到既定目标而导致失败[8]。这是由于合作本身存在风险,而研发更具有不确定性,合作研发兼具了合作和研发带来的叠加风险[9]。实践中,合作研发绩效受多个因素影响,如组织结构决定组织绩效,合作研发组织类型选择不容忽视[10-11];对不同类型合作伙伴的选择显著影响合作研发绩效[12];合作成员之间的密切合作、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充分参与、相互沟通等是成功合作的必要前提[13-14];吸收能力强的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能以更高的效率,消化、吸收相关技术并整合为自有知识,采取积极的合作行为,促进合作效率提高[15-16];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能减轻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提升合作研发效率等(张远华等,2017年)。

通过已有文献梳理,发现现有绝大部分研究是以一般企业为对象展开的,鲜见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研究。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在诸多方面与一般企业存在差异,导致其在合作研发方面具有自身独特性,以上研究结论的适用性可能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实践存在较大脱节。基于以上考虑,本文拟通过实际调查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讨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现状、障碍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调查方案设计与实施

1.1 调查问卷编制

课题组首先通过大量文献研究,汲取相关研究成果,设计题项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动机、条件、意愿、模式、风险及成效等有关问题进行测度。其次,与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以及研发部门人员进行交流,获得有关题项设计的重要意见和建议。最后,通过学术团队内部反复讨论,形成正式调查问卷,如表 1 所示。

1.2 调查方法与调查对象选择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发放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对象主要来源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聚集的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北京、上海、四川等省市,并结合国家科技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和工信部所规定的各行业小微企业标准选取样本企业。在被调查企业中,问卷填写者限定为企业研发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保证问卷填写质量。

1.3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2016年1~4月开展问卷调查,5~6月抽取部分调查对象进行深度访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500份,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有效性筛查,最终获得有效问卷351份,有效回收率为71%。调查样本主要分布于4个行业,其中占比最大的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6.87%),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样本范围遍布全国内地23个省市,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广东省(23.65%),具体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由此可见,行业分布和地域分布与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总体分布情况基本一致,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表1调查问卷内容及维度

主要内容 问题维度 合作研发动机 参与合作研发的主要动机合作研发条件 参与合作研发所具备的资源条件合作研发意愿 对合作研发重要性的认识 合作研发前参与合作意愿 合作研发过程中继续合作意愿 合作研发结束后进一步合作意愿合作研发模式 合作研发对象 合作研发方式合作研发风险 合作研发关系风险 合作研发绩效风险合作研发成效 合作研发数量 合作研发质量

图1样本行业分布情况

图2样本区域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企业中,60.68%的企业已建立专门研发部门,55.4%的企业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50%,59.8%的企业近3年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此外,样本企业自成立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如平均申请专利9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7项、商标3项、版权(文字、美术等)5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8项。

2 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现状分析

基于有效问卷,本研究拟从合作研发动机、条件、意愿、模式、风险和成效等6个方面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分析,据此了解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的基本状况。

2.1 合作研发动机

合作研发动机是指激发和维持企业朝向共同目标的动力,是合作研发行为产生的基础。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合作研发动机(可多选)主要集中在获得互补性资源、寻求资金支持、向合作伙伴学习3个方面,分别占68.26%、50.33%、35.67%。这主要是因为: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不可能拥有所需要的一切资源,而科技型小微企业内部资源相对匮乏,亟需互补资源;②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一般占其销售收入的5%以上,比普通企业高出很多,需要大量资金支持;③通过合作进而学习合作伙伴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等,成为科技型小微企业迅速成长的有效途径之一。

2.2 合作研发条件

合作研发条件是指进行合作研发活动所需具备的资金、技术、科技人才、信誉以及沟通能力等资源。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选择“非常具备”和“比较具备”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仅占49.4%,选择“还不具备”的企业占42.4%。由此可见,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科技型小微企业欠缺合作研发条件。

2.3 合作研发意愿

合作研发意愿是指希望与其它组织(或个人)合作,愿意与其分享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倾向。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合作研发前,83.5%的科技型小微企业认为合作研发“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76.7%的企业愿意合作研发。然而,随着合作研发进程的推进,只有58.8%的企业愿意将合作进行下去。合作研发结束后,仅剩33.6%的企业仍具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由此可见,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合作研发的重要性是非常认同的,最初普遍具有较高的合作热情和愿望,但随着合作推进,合作意愿却明显下降。

2.4 合作研发模式

合作研发模式是指为了实现合作目标,对合作各方投入的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共享资源的配置方式。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大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与中小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占比58.5%,与大型企业、学研机构等合作偏少。采用方式主要是技术共享、联合开发、研发联盟和项目合作等类型,分别占比29.46%、27.36%、22.18%、19.3%。由此可见,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对象具有局限性,采用方式也较为分散。

2.5 合作研发风险

合作研发风险是指合作研发在关系和绩效方面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中,关系风险是指合作者违背合作协议、实施机会主义行为或者在合作过程中终止合作等造成损害的可能性;绩效风险是指合作者在充分合作的情况下,受市场因素、环境变化、政府政策变动、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从调查统计结果看,对于“关系风险”,选择“很大”和“较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占比79.4%,选择“很小”的企业仅占8.1%,表现为合作过程产生的诸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有知识产权冲突、资源共享程度不够、信息传递不及时等,分别占比56.1%、48.7%、40.8%;对于“绩效风险”,选择“很大”和“较大”的企业占48.3%,选择“很小”的企业仅占4.1%。由此可见,由于研发本身的高风险特征以及合作过程的不确定性,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面临的关系风险和绩效风险较大,相较而言,关系风险比绩效风险更显著。

2.6 合作研发成效

合作研发成效是指从技术合作创新到将合作产品引入市场的产出总和。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在数量方面,44.4%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有过合作研发经历,但高达55.6%的企业尚未进行合作研发,其中有过合作经历的企业表示,合作次数非常有限、期限也较短;在质量方面,通过合作研发,科技型小微企业近3年平均新增发明专利申请5项、授权4项;软件著作权申请4项、授权3项;商标申请2项、授权3项;版权(文字、美术等)申请4项、授权3项;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申请3项、授权3项;新增产品(或服务项目)5个。即便如此,仅有16.9%的企业对合作研发表示非常满意,33.8%的企业表示不满意。由此可见,虽然合作研发给科技型小微企业带来了一定成果,但其实际效果仍低于企业家们的期望值。

3 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障碍因素分析

3.1 资金投入缺乏保障

根据以上调查统计结果,相当一部分(77.6%)科技型小微企业最初有合作研发意愿,但实际有过合作研发经历的企业占比却不足一半(44.5%),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合作条件(资源)尚不具备(马志强等,2015年)。访谈中,科技型小微企业管理者普遍反映资金缺口比较大,合作研发资金投入缺乏保障。

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占58.5%)。因此,在合作研发自有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外源融资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方面面临不少难题:①科技型小微企业“先天不足”,存在“轻资产”、缺乏有效信用担保等弊端,使其难以从银行获得高额、中长期贷款。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所占比例仅略高于20%;②科技型小微企业虽然可能拥有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但由于我国技术交易市场不发达,导致企业很难将无形资产用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③科技型小微企业可选择的风投机构较少、资金量不大。由于研发项目成本高、投资收益周期长、风险大,导致多数风投机构“嫌贫爱富”,偏好于大中企业或者技术成熟稳定的大项目;④政府虽然设立了不少创新扶持基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但与企业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而且,由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达到申报门槛,难以及时获得政府资金扶持。

3.2 吸收能力相对较差

通过访谈发现,不少科技型小微企业都或多或少感知到自身吸收能力不强,既在合作时不能深刻理解、快速消化新信息和新知识,也不能在创新过程中整合与利用新资源,从而降低了合作研发效率。

一方面,资源约束是阻碍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重大因素,获取互补性资源成为合作研发的首要动机,而从资源共享到合作绩效创造的整个过程中,资源吸收是关键。然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学习机制不完善以及信息搜索能力有限等问题,导致其对隐性知识和复杂知识的吸收能力难以得到提高,严重制约了对合作资源的吸收,限制了获取、消化、转化和应用共享资源的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稳定性较差,缺乏长期合作对象,不易对合作伙伴产生信任感与满意度[18]。根据以上调查结果,近一半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对此表示不满,合作研发整体满意度不高进一步阻碍了吸收能力形成与发展。

3.3 信息障碍较为严重

风险取决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合作组织只有掌握更多信息并对其进行有效处理,才有可能降低合作研发风险。但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很多是临时性和阶段性的,一般合作组织形式简单、约束性较差,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障碍。

一方面,科技小微企业通常处于信息流末端,比较缺乏信息获取渠道,难以快速搜寻到最佳合作伙伴。访谈发现,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研发,多以企业自我推销为主,较少有合作者主动上门,这种科技供需的单边市场搜寻,导致交易活动分散、成本提升,难以形成双向共赢的合作机制,存在信息失灵障碍。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缺乏专业人才,合作过程中降低了合作需求定位的准确性,难以精准获取所需信息,给双方理解和沟通带来障碍,导致信息不对称。此外,由于合作研发的产出成果为新技术或新产品,其具有高研发成本和低复制成本的显著特点,一旦产品被模仿或有更新的技术出现,其价值将大打折扣,导致信息高度不确定。信息失灵、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确定等障碍,影响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程度、范围以及合作关系的未来发展,并由此产生各种风险,阻碍合作预期目标实现。

3.4 知识产权冲突频发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其核心资源往往是一项或几项专利。调查数据显示,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产生知识产权冲突的比重较大(占56.1%),说明合作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不容乐观。

一是在选择合作伙伴时,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向合作方展示自身实力,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知识产权。在交流过程中,如果企业过多地透露核心知识,并被合作方掌握,最终合作关系却没有建立,那么在以后竞争中合作方可能会利用企业知识产权获取不正当利益。实地访谈得知,有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生过由恶意合作企图导致的知识产权被窃取,因未及时识别,给企业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二是在合作研发过程中,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给合作方共享的知识产权未进行明确范围界定,有可能被合作伙伴挪用到其它项目中;三是由于合作前签定的协议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没有说明或者含糊其辞,为利益分配留下隐患,极易产生合作纠纷和争议。此外,我国对专利价值缺乏认可的判断标准,以此为基础的合作研发在技术价值上缺乏判断依据,并欠缺此方面的专家型法官和专业化审判体制。

3.5 合作关系维护不力

合作关系质量对于合作绩效有正向影响,但此次调研反映出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资源共享程度不够、信息传递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合作绩效提升,迫切需要对合作关系进行有效维护。

一是我国小微企业绝大多数为家族企业,组织架构扁平、结构简单、权力集中。调查发现,不少科技型小微企业过于重视企业自主权或控制权,缺乏以合作方式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理念,影响合作关系维护;二是法律制度环境不健全、信息不完全、合作信任缺失等,使得合作关系不协调。访谈结果也表明,科技型小微企业信任机制尚未建立,亟需采取有效方式加以改善;三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普遍未建立专门机构统筹合作的前期设计、过程管理以及后期考核等工作,合作行为难以得到充分协调。合作过程中一旦产生分歧、冲突,欠缺健全的协调机制进行处理。此外,由于合作研发大多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往往达到目标合作就终止,短期行为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一般只注重结果,缺乏合作关系维护意识。

4 对策建议

本文通过对全国范围内351个科技型小微企业有效样本的问卷调查,结合部分企业深度访谈结果,分析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合作研发动机、条件、意愿、模式、风险及成效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总结出目前所面临的资金投入缺乏保障、吸收能力相对较差、信息障碍较为严重、知识产权冲突频发和合作关系维护不力等障碍因素。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合作创新越来越成为其有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比如,美国硅谷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合作创新联盟,联盟成员间的深度合作为增强成员企业实力以及全球科技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此外,意大利中小企业的网状企业群模式、日本中小企业和科研机构相结合的官产学三位一体的技术开发体制等无不是合作创新战略的体现。因此,结合本文结论,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推动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的相关对策建议。

4.1 开辟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

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大,对资金需求旺盛,但目前除风险投资(VC)和私募股权投资(PE)等创投融资渠道外,一般很难从传统银行获得贷款。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政府扶持。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力,一方面聚焦于科技型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足额落实各项税收减免和专项资金扶持政策,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减免涉及小微企业收费项目,并跟踪其执行效果,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地生根。另一方面,改变目前扶持资金“遍撒胡椒面”的使用方式,采取集中规划使用,对优质项目进行优先甚至滚动扶持,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以评估专项资金扶持效果,从而保障专项资金有效分配。

除财政资金扶持外,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精化、细化融资模式,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促进资金向科技行业流动。一是建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推进其服务专营化。借鉴硅谷银行的发展模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由政府出资设立科技银行,明确服务对象为中小微科技企业,并避开传统有形资产质押贷款形式,将企业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等作为主要考核因素,创新设计针对性产品和服务,如通过关注科技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将其产品销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等方式发放长期贷款;二是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程。积极完善质押融资制度,构建以国家信用担保为主、多元化担保方式并存的金融支持体系,完善市场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举办交流会等形式,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布局,为其提供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的平台与服务,分批次、有选择地推荐优质小微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进行对接,尽力促成双方合作。同时,从长远看,应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经验,以目前我国迅猛发展的“股权众筹”模式为契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实现其与民间投资全面对接。

此外,科技型小微企业需要积极修炼内功,增强自身融资能力。一方面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了解金融机构信贷等信息,主动出击“推销”自己,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企业家应不断提升金融认知水平,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和工具,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诚信水平和信用等级。

4.2 提升合作研发内生能力

目前,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主动性不强,合作层次较低,关键在于寻求和提升合作活动的能力不足。因此,一方面,科技型小微企业不能将自身看作是单个封闭组织,而要以开放的姿态、“互联网+”的思维主动与外部环境交流,寻找合适的长期合作伙伴,广泛挖掘和吸引外部资源,推动深度融合,实现从“陪练”到“队友”再到“合伙人”的角色转变。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合作宣传与鼓励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有关合作培训、交流和座谈会,培养企业家合作精神和技能,这对于推动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研发尤为重要。

众多科技型小微企业往往只有一个综合部门,如生产管理综合部,而没有专门的研发部门,不利于合作研发的开展。因此,配套改革企业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①设立和完善高效研发部门,提高研发能力,为合作项目高效率、高质量运作打下坚实基础;②鼓励合作、宽容失败,对合作项目提供有益支持,创造有利于合作创新的环境,从而增强企业凝聚力,扩大企业影响力;③建立协调部门,通过分析合作伙伴的合作表现和宣传本企业的合作态度,积极调整合作关系,推动合作有序进行。

此外,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积极增强吸收能力,将其作为资源整合水平提升手段。为此,科技型小微企业可以扩大学习培训规模,提高研发人员素质,鼓励知识共享交流,融合沟通关系,增进信任感。

4.3 搭建开放式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从美国等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经验看,科技中介的参与极大地提升了合作速度和质量,这些国家科技中介的发展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虽然我国已制定多项政策法规扶持科技中介机构,但由于过于笼统,实施性与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制成效不显著。因此,应加快研究制定促进科技中介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积极贯彻落实。

在大数据时代,海量信息的收集、加工、整合和共享,对合作研发主体具有重要信息支撑作用。我国应通过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科技中介机构与企业、学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客户等紧密对接,设置技术供需项目库,并在科技创新政策、资金、信息服务等共生环境的相互作用、共生演化下,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主的生态圈,搭建全方位、全过程、精准化服务的开放式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一方面,根据生态环境中不同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合作研发需求的差异性提供相应服务。通过咨询与分析,评估并匹配恰当的合作对象,与合作各方建立运作互动关系,利用丰富的传输渠道提供充分信息,以利于合作各方相互了解,进而奠定相互信任的基础。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知识与自律协调能力,分析共享知识之间的匹配性和互补性,通过为合同鉴证、登记提供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保障合作质量,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此外,多数科技型小微企业对科技中介服务认识不到位,尚未产生强烈的需求,同时由于资金匮乏,缺乏一定的购买能力。因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的宣传力度,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对其重要作用的认识,并借鉴发达国家以财政资金划拨、资助促进专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给予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的优惠等措施(李贞,2012年)。

4.4 健全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

只有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企业才有创新动力,美国等发达国家将知识产权立法视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力措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通过并修订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但综合看,目前仍存在立法位阶不高、操作性不强、激励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更缺乏专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推进知识产权长效保护机制建设,首先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各司其职并互相协作、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培养精通法律和技术的知识产权型法官。

其次,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信息闭塞等问题,政府应拓宽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宣传渠道,保证信息资源顺利流通。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规避重复研究、专利侵权和重复投资等风险。

当然,科技型小微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引进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并利用科技中介提供的服务,促进知识产权管理效能提升。

4.5 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协调渠道

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是确保合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合作研发各方的发展历程、文化背景及其掌握的信息资源等差异使得沟通方式有所不同,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规模和资源有限,多集中力量进行技术开发,因而与合作伙伴之间缺乏足够的交流,使其不能共享信息。为此,一是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增强彼此依赖程度,从而有助于合作契约关系的维持和发展;二是重视契约履行和完成,在合作研发过程中开展沟通与协调工作,通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积极维护和谐的合作关系;三是高度重视信息平台尤其是低成本信息平台建设和维护。当前微信、QQ、客户端等均可以成为沟通平台,例如合作中常规信息报告、合作项目进展、合作过程中的摩擦等都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反馈,以便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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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ResearchonCurrentStatusofCooperativeR&DofTechnology-BasedSmallMicroEnterprisesinChina

Wu Ning1,2,Ma Zhiqiang1,Zhu Yongyue1,Zhao Guangfeng1

(1.School of Management,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13,China;2.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y,Jiangsu University,Zhenjiang 212013,China)

AbstractNew technology growth has become the core of the technology-based small micro enterprises,but the development has been limited by the internal resources.They generally use the cooperative R&D model i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Through the 351 valid samples of questionnaire survey on the nationwide and combined with depth interviews,the paper analyzed the current status of cooperative R&D.It explored the obstacles and causes which are faced with.Then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als are put forward,including the development of diversified sources of funding channels,enhancing endogenous ability of cooperation,building an open platform for scientific & technical intermediary services,improving the long-term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opening effective channels of communication and coordination and so on.

KeyWords:Technology-Based Small Micro Enterprises;Cooperative R&D;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als

作者简介吴宁(1981-),女,江苏徐州人,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绩效评价、创新管理等;马志强(1964-),男,江苏扬中人,博士,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朱永跃(1981-),男,江苏宿迁人,博士,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等;赵广凤(1979-),女,广西北流人,博士,江苏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服务管理等。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2014GXS4D10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SJD630092);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KYZZ15_0290)

收稿日期2018-02-11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19-0082-06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76.3

DOI10.6049/kjjbydc.201708x294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