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智库构建与治理机制研究

鄢 波1,2,杜 军1,2,王许兵2

(1.广东海洋大学 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2.广东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524088)

在国家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智库在国家战略决策咨询,以及政府等主体决策咨询层面的作用愈发重要。作为面向科技前沿领域与科技产业政策研究的新型智库,科技创新智库的价值意义日益凸显。基于对现实情境的回应,有必要对科技创新智库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因此,从概念、构建及治理3个维度对科技创新智库进行理论层面的剖析:首先,从概念层面给予科技创新智库较为清晰的界定;其次,从构建机理及特征等层面进行剖析,提出科技创新智库的结构构建机制与制度构建机制;最后,从治理机理及特征等层面进行分析,提出科技创新智库正式治理机制、非正式治理机制。

关键词科技创新智库;智库;构建机制;治理机制;创新驱动

0 引言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十八大以来国家顺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特点,重点推进的核心战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创新发展放在五大理念之首,进一步凸显其在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同时,着眼于提供更强大的智力支撑,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智库。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构建,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无论是基于现实情境的需求选择,还是对于国家政策的正面响应,科技创新智库研究价值日益凸显,尤其是基于科技创新智库的理论研究意义重大。因此,本文从概念、构建及治理3个维度出发,以定性分析为手段,对科技创新智库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形成科技创新智库研究的基础理论框架,在推动其理论研究进程中作出贡献。

1 科技创新智库概念界定与特征

科技创新智库这一说法,最早出现在2015年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中,是一个较新的提法。按照惯例,一个新学术名词出现,往往先要对其进行概念界定以明晰其意义,否则会在后续研究中出现泛中心化现象,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形成统一的聚合点。目前,鲜有研究者对科技创新智库进行全面深入的概念界定,但不可否认,科技创新智库属于智库类。从一般性来讲,科技创新智库势必与智库的概念存在相通之处。因此,在阐释科技创新智库概念前,有必要对智库概念进行简要梳理。

事实上,学界对智库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认知,相关研究者对其有不同的理解,形成了智库概念认知的多元性。Takahiro Suzuki[1]认为,智库就是致力于公共政策研究的机构;Diane Stone[2]认为,智库相对独立于官方机构或组织,是专门致力于政策议题分析与研究的机构;迪克逊[3]认为,智库通过运用各类研究方法为政府、企业等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是从事政策研究并带有一定独立性的机构;拉迪[4]认为,智库与政府机构存在差异,是借助科学知识及网络活动为复杂性政策问题提供建议的研究机构;帕瑞克·克勒纳[5]基于跨国智库分析,认为智库无法脱离政策研究,是以影响公共政策(或公司事务)为目标的研究机构;朱旭峰等[6]认为,智库是具有稳定性与独立性,并从事政策研究与咨询的机构;陈卓武[7]认为,智库专注于政策研究,能够影响公共政策选择,是具有非营利性及独立性的机构。综上可以发现,智库某些较典型的特点:致力于政策研究与分析;具有一定独立性;为社会主体提供咨询与建议;具有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能力等。

尽管关于科技创新智库概念的研究较为匮乏,但近两年来,学界也产生了某些初步认知。如丁明磊等[8]认为,科技创新智库具有决策咨询、科研评估评价以及政策研究与普及等功能。陈宝明[9]认为,科技创新智库从科学技术、战略前瞻等综合视角为科技战略规划、科技布局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具备较强的创新理念引领能力、科技创新政策供给能力、创新战略决策支撑能力。王桂侠等[10]认为,科技创新智库是由政府筹资、以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具备多元化学科配置能力和人力资源,不断为社会公众及学术界提供成果的机构。基于对智库的了解以及科技创新智库的初步认知,本研究对科技创新智库内涵界定如下:从软科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等多学科角度,以创新为引领,以交叉学科为基础,是一种新型专业化科技智库,着重于对产业与经济发展进行创新引导,使科技政策更好地融入和作用于科技产业发展中,侧重于科技创新思想、科技创新人才、科技创新成果等三大功能输出。同时,它包括如下内容:①科技创新智库属于高端思想智库,尤其对于科技政策方面的研究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与战略性,在前沿、高端甚至未知领域更具敏感性与远见性;②从科技创新智库自身来讲,具有较突出的优势矩阵,主要体现在人才优势、知识优势以及技术优势方面;③科技创新智库必须为社会、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成果支持,尤其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与发展方面,为政府、企业等主体提供政策支持;④科技创新智库更多地体现为实体性组织,而非虚拟性组织,其较强的创新与知识属性,在组织机制方面具有高效、弹性与灵活性,而非僵化呆板。

综上可知,科技创新智库具有智库的基本特征,但不同于一般智库,也区别于传统科技智库,属于一种新型智库,可看作是传统科技智库的升级和创新。与此同时,科技创新智库表现出以下方面的特征:

(1)对科技创新战略的前瞻性。科技创新智库是解决科技创新发展、改革、实践、研究等全过程中疑难杂症的攻关者和破解者,需要利用专业的科技知识和工具,深刻把握国内外发展形势,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面性、科学性的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2)对科技创新政策的支撑性。科技创新智库是支持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及其实施等全链条上决策的参与者和参谋者,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科技创新政策制定、实施及改进提供专业化科技咨询服务。

(3)对科技创新理念的引领性。科技创新智库是科技创新前沿技术观察、预测、研判等一系列工作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将科学技术最新动态变化的规律性、机理性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深入探讨科技动态变化如何促进科技创新各主体间的联系和融合。

2 科技创新智库构建

关于科技创新智库构建国内外学者们进行了一些前期研究。Peter Wells[11]通过回顾英国若干科技创新智库研究成果报告,认为区域科技创新智库建设应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中心,以高校及科研院所、社会服务机构等为主导,政府组织搭台,充分发挥智库组织成员的积极作用,并强调智库在区域政策形成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Hartwig Pautz[12]通过对英国智库和英国及其它国家参与者的交流与合作网络进行分析,强调科技创新智库构建不仅要注重一个国家内部或同行智库之间的交流,更要加强与国际间同行智库的合作与交流,从而有利于本国科技创新智库水平和能力提升。Donald E Abelson[13]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北美和欧洲外交智库进行研究,发现少数智库已经成为决策委员会重要的辅助机构,并指出应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智库评估评价、智库组织结构、智库成果化等方面构建科技智库。国内学者袁海瑛[14]认为,现阶段应从资源共享、多元化治理、网络化构建、建立良好的智库团队激励机制和信任机制等维度构建科技创新智库。丁明磊等[8]认为,科技创新智库应该从顶层设计、系统布局、创新机制、强化支持等4个不同维度进行构建。万劲波等[15]认为,应从科技创新智库体系布局、智库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智库基础能力建设、科技创新智库体制机制改革等4个方面构建科技创新智库。姜春林等[16]以大连市科技创新智库为例,从组织运行机制、资金循环机制、人才管理机制等维度探讨了地方特色科技创新智库建设问题。

2.1 构建机理与特征

2.1.1 构建机理

科技创新智库构建机理探讨的是科技创新智库构建的最本质内容,需要着重分析以下问题:一是科技创新智库构建驱动源是什么,即为何而建;二是科技创新智库构建要素有哪些,它们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三是科技创新智库构建受哪些因素的影响,是如何反过来作用于其构建过程的。正如定义中所提到的那样,科技创新智库首先是一个实体性组织,是特定情境下的产物,作为一种特定型组织,势必有其存在的意义。这暗含了其构建驱动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驱动(政策意义);二是价值驱动(价值意义)。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各种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全球范围内主要经济体不断推动前沿科技产业发展,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我国迫切需要更强大的智力支撑。另一方面,基于现实需求,科技智库价值进一步凸显,价值实现的强激励使得各类构建要素快速聚集,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智库得以产生。

科技创新智库是各类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哪些要素在其中起作用,需要在组织框架内予以理解,因为科技创新智库本身是组织形态。鉴于此,将科技创新智库构建要素归为3种:主体、组织架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及其实施机制。主体既可以理解为由人构成的各类行动者,也可理解为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科技创新智库的投资者、经营者以及服务对象等;组织架构表现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是科层制、矩阵形态,还是网络架构。本文主张采用网络结构形态,那么上述各类行动者都将是其中一个网络节点;第三种要素至关重要,关系到科技创新智库能否正常健康有序运行,约束着各行动主体的行为,明确其权利与义务,降低不确定性,提升信息透明度与完整性,进而降低整个组织运行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当然,科技创新智库构建也受某些因素的影响,包括资本投入、人才集聚以及经济环境变化等。科技创新智库不是营利性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因而资本持续性投入对于科技创新智库构建与运转至关重要。同时,人才多寡也影响着其构建质量以及知识产品产出,经济环境变化会促使科技创新智库在构建方面作出更多的适应性调整。

2.1.2 构建特征

科技创新智库构建特征源于构建机理的传导效应,总体来看,包含如下4个特征:

(1)创新与目标导向性。科技创新智库实际上是一个创新型组织,创新是其基本特性,主要体现为知识、理论及其成果等软件方面的创新,它们能帮助科技创新智库洞悉整个经济产业发展趋势,进而提出具有前瞻性与远见性的政策咨询建议和理论研究成果。当然,科技创新智库的硬件创新也不可忽略,软件方面的创新产出需要良好的硬件支撑,包括组织建构与治理、制度供给与实施以及技术层面的改造升级等。同其它类型的组织一样,目标导向性也是科技创新智库所蕴含的特性。例如,企业目标在于使利益最大化(获取最大程度上的利润),而科技创新智库的目标则是为社会提供更有价值的创新型知识产品,从而驱动整个科技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创新与目标导向性不是相互冲突的,而是作为一个紧密联系的统一体嵌入科技创新智库的组织细胞中,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只有将创新融入到整个组织的目标导向体系之中,融入产出绩效中,创新地位才能得以凸显,目标定位才不会走偏。总之,创新与目标导向的融合将为科技创新智库带来某种程度上的双重激励,即创新激励与目标激励,同时有助于形成基于创新导向的目标产出路径。

(2)弱等级与弱层级性。科技创新智库的基本属性之一就是创新,而科层制组织实际上更注重程序和执行,而非创新。显然,科技创新智库不宜采用科层制组织范式,而宜采用偏向于弱等级与弱层级性特征的结构。弱等级意味着科技创新智库强调各构成主体间的平等,并基于各自功能定位发挥出最大的价值。弱层级意味着一种接近于扁平化的结构特征,管理幅度减少,信息传递损耗降低,传递效率得到提升。总体而言,科技创新智库的弱等级与弱层级性会带来诸多好处:一是各构成部门的积极性得到提升,源于各构成部门突破等级束缚取得平等地位,产出绩效将是各部门的主要评价标准,努力与回报呈显著正相关性;二是科技创新智库内部产生的交易费用降低,而产出绩效得到提升,主要体现在内部成本降低的同时,产出激励得以提升,严等级与多层级往往会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潜在激励同样受损;三是更利于相互协作,发挥协同效应。扁平化结构特征使得部门间的利益梗阻消失[17],趋向于命运共同体,相互协作往往带来更高的产出绩效。

(3)弱权威与弱控制性。科层制组织由于注重程序和执行,因而更注重权威与控制,但科技创新智库表现为一个更为开放自主的网络结构,在弱权威与弱控制层面体现出明显的需求。权威与控制实际上是捆绑在一起的统一体,高权威意味着强控制,而弱权威对应弱控制。弱权威与弱控制意味着分权,使得基层部门有更大的自主权,即权力在整个组织体系中被弱化,从基于权力的统治向基于契约的治理转变,权利与义务得以凸显。当然,弱权威与弱控制并不意味着在整个科技创新智库构建过程中权力消失殆尽,决策权、指挥协调权、监督权等权力仍无法被替代。总之,弱权威与弱控制特性将为科技创新智库构建带来如下功效:一是组织僵化几率大大降低,组织弹性与灵活性不断增强,组织适应性效率得到提升,环境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调整能力相应增强;二是权力向基层部门下放,意味着基层责任增加,基层对于自我实现需求更为强烈,使命感与担当精神使得生产积极性增强,产出绩效得到提升;三是更加自由开放的组织环境得以形成,干中学机制成为常态,创新激励大大增强。

(4)联结的强弱混合性。在以往网络结构关系的研究中,出现了两种联结方式:强联结与弱联结。强联结表明各个网络节点间的关系较为紧密,体现为利益一致性、资源共享性以及目标共同性等。弱联结则表明网络节点间关系相对疏远,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可以满足彼此需求。网络形态作为科技创新智库构建的结构形态,意味着需要考虑整个网络架构中各节点的联结关系。科技创新智库体现出联结的强弱混合性特征,即强联结和弱联结同时存在:一方面,在科技创新智库内部,各个网络节点间保持着强联结关系,以确保整个组织系统功能正常发挥;另一方面,科技创新智库内嵌于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中,或多或少与外界不同主体存在联系。因此,基于与外部网络节点的一种弱联结关系得以形成。事实上,得益于这种内外部的强弱联结,科技创新智库发展更为顺畅,凸显出某些积极意义:一是由利益共同体、目标共同体迈入命运共同体,尤其是内部各个节点的利益高度契合,已进入谁也无法脱离谁的状态。显然,这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与合作动能,信息、知识等要素资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与共享。正外部效应普遍存在,整个组织内部损耗降低,产出绩效提升;二是与外部的弱联结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主要体现在资源交换上。一方面,向外部节点输出知识与成果,另一方面,从外部引入异质性知识与成果,从而有利于内部知识体系更新,更易觉察到外界环境变化,适应性效率得到提升。

2.2 具体构建机制

世界著名系统论创始人、著名生物学家V L Bertalanffy[18]提出了一般系统理论,认为由于任何一类组织均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整体,因此组织本身是一个系统,系统结构会决定系统的行为与功能。在组织中,组成要素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尤为重要,这种协调关系需要借助组织制度实现,以确保组织正常运行[19]。Strogatz[20]在复杂网络理论中,强调结构对复杂网络构建的重要性。显然,科技创新智库既是一类组织,也是一种由多个部分组成的系统,属于一般系统理论中的一类具体组织系统。因此,科技创新智库构建机制可以从结构构建机制和制度构建机制两个方面展开研究。

2.2.1 结构构建机制

结构构建对于科技创新智库来说至关重要,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组织效率与产出绩效。科技创新智库存在的关键价值在于能够为社会提供创新型知识产品。因此,科技创新智库的硬件支撑,包括采取什么样的结构,都要为这一价值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价值实现。官僚制结构十分突出的组织十分注重等级与层级、权威与控制,以及程序与执行,不但不鼓励创新,反而成为创新的桎梏,阻碍创新。显然,科技创新智库应避免采用典型官僚制结构,否则很难获得创新成果。一个平等、自由、开放的组织结构更有利于创新,它鼓励个性发展与释放,鼓励不同思想的交锋与碰撞,尤其在知识信息共享与外溢方面表现突出,干中学效应使得组织内各主体能够互相学习与进步,学习型组织特征明显。概而言之,科技创新智库应采用趋于扁平化网络结构形态,为创新提供更优质的组织环境。至于这种结构优势如何在科技创新智库中得到体现,可以从以下方面展开:

(1)主体构成。可以从两个层面考虑:一是从科技创新智库内部,二是从科技创新政策外部。从内部看,科技创新智库作为一个实体性组织,是由各个行动部门构成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一类归为行动支持部门,如后勤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人事部门等;另一类归为行动主体部门,可以理解为知识产品生产部门,如市场调查与公关部门、技术部门(数据库管理、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对外决策咨询部门、领导与决策部门等。从科技创新智库外部看,主要涉及相关利益者主体,即科技创新智库服务对象,包括政府、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个人、社会团体等。对于政府部门的服务主要体现在政策供给与决策咨询方面,对于企业组织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产业定位以及战略安排方面,对于公民个人的服务主要体现在科技创业咨询与投资服务方面。

(2)网络形态构建。从实践来看,科技创新智库适合采用单核网络结构形态,即在构成科技创新智库的所有网络节点中存在一个核心节点,负责整合各节点资源,协调各节点的利益关系以及引导各节点的行为与目标一致等。事实上,该核心节点对应科技创新智库中的领导决策部门,负责整个组织发展定位、战略规划、组织总体政策制定与实施、目标、愿景以及各部门利益协调等。总体而言,围绕科技创新智库构建的网络形态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科技创新智库内部网络结构,即单核网络结构形态;二是科技创新智库外部网络结构,即与其服务对象所形成的网络形态,实际上是一个多核网络结构,科技创新智库、政府、企业等主体都是其中的一个核心节点,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如图1所示。

图1科技创新智库网络结构形态

(3)关系结构构建。关系结构集中体现为科技创新智库各网络节点间关系的亲密程度,大致可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前者对应科技创新智库内部网络节点间的关系,后者对应科技创新智库外部网络节点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实线代表节点间的强关系状态,虚线代表节点间的弱关系状态。在科技创新智库内部关系结构中,各节点间处于强关系状态,这种关系具有连续性、可持续性特征,有助于形成紧密协作、互补关系。核心节点是关系枢纽,起协调与维护各节点间关系的作用,相当于关系稳定器。在外部网络关系结构中,各核心节点间处于弱关系状态,主要基于业务联系,而且后者不具有稳定性,当业务往来中断时,关系也会随之中止。

2.2.2 制度构建机制

一个组织得以良好运行与健康发展,不仅需要稳定的组织架构,而且需要完善的制度框架及实施机制。制度的好坏影响着组织交易费用及产出绩效。一个好的制度,能够形成正向制度激励,有助于降低组织交易费用,提升组织产出绩效。科技创新智库作为实体性组织,同样需要一系列制度集合以确保组织健康运行,规范成员行为,促进契约履行与实现。这一系列制度集合构建,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正式规则构建。可以将正式规则理解为一种硬约束,即具有强制性意味,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相应惩罚。科技创新智库中也存在这样的正式规则,包括组织章程与组织纪律、各部门成员职能与责任、个体行为规范、权力实施范围与监督、奖惩机制等。事实上,如果各节点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实施,最终会导致分裂、各自为政、碎片化的局面,因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是理性人的首选。正式规则的意义体现在其能约束各成员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出现的非理性行为,抑制负外部性的产生,明晰各成员行为预期,防止信息出现隐瞒与传递梗阻,注重平衡成员利益与组织整体利益,在确保组织目标实现的前提下,使得成员的正当利益得到满足。

(2)非正式规则构建。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性,强调个人修养与道德自律,往往表现出一种稳定性与延续性,如传统习俗、惯例、节日。科技创新智库中的非正式规则主要体现在组织文化层面,也包括社会上惯例、道德规范等非正式约束对科技创新智库的内部渗透。事实上,非正式规则的培育程度或者成熟度对科技创新智库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组织文化培育方面,优秀的组织文化能够给组织成员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包括影响成员的心智结构,促进人格完善,实现精神层面的引领与激励,增强其对组织的依赖归属感。此外,科技创新智库应鼓励非正式关系与“心灵”契约的建立,从而有利于促进成员间的人际交往,使成员发展更为紧密的伙伴关系,以及培育成员间的信任与默契等[21]

(3)实施机制。毫无疑问,无论是正式规则还是非正式规则,对于科技创新智库的发展均至关重要。但不可否认,如果这些规则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那么其功效势必会大打折扣。实施机制是整个组织制度框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核心节点在实施机制中扮演关键角色。在科层制组织中,强调上行下效,如果上级遵守规定、以身作则,率先作出垂范,将这股压力向下级传导,那么下级基于上级权威,势必会进行模仿,因而整个制度规范得到有效遵守。然而,科技创新智库实际上是趋向于网络型的组织,具有单核网络结构,尽管权威与等级得到弱化,但核心节点仍然是各节点公认的领导型节点。因此,核心节点对于规则的遵守,仍然会对各节点产生带动效应。在实施机制中,包含自我实施与第三方实施,前者依赖于成员自觉行为,主动将组织制度集合融入日常行为及绩效产出中,后者是指专门负责组织制度集合的实施部门,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成员执行情况、建立不当行为数据库等。

3 科技创新智库治理

3.1 治理机理及特征

3.1.1 治理机理

弄清楚科技创新智库治理机理是什么至关重要,即科技创新智库在治理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系列表征,可以从以下维度加以理解:一是科技创新智库治理的缘起,即科技创新智库治理的缘由是什么,为何而生,受什么驱动;二是构成科技创新智库治理的要素有哪些,各自功能如何,各要素间是否存有某些关联。科技创新智库为何需要治理,其动能之一便是科层制组织的缺陷。关于科层制组织存在的缺陷,很多文献从不同角度阐释过,包括僵化、笨拙与低效[22-23]、对外部环境需求反应迟缓[24],以及碎片化特征明显[25]等。显然,科技创新智库作为知识型与学习型组织,其产出着重于知识成果创新及价值呈现,需要对外部环境,尤其是知识与技术环境的变化高度敏感。如今,知识与技术环境变化比以往任何时期均更为迅速与复杂,因而传统的科层制管理方式无法适用于科技创新智库,而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弥合前者的不足,更有助于实现组织知识创新目标。科技创新智库选择治理作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工具,是复杂现实情境下较优的选择。

当然,也需弄清科技创新智库治理的要素构成及关系,总的来说,其治理要素大体可分为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资源以及治理规则4个方面。治理主体是指由谁进行治理,一般强调多主体参与的治理格局,各主体间是一种平等协作关系;治理结构强调科技创新智库治理形态的结构呈现,涉及到权力结构与关系结构构建。同时,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技创新智库发展的稳定与变革;治理资源是科技创新智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关系到其能否正常运行,包括社会资本嵌入与转化[26]、信息资源传递与扩散、知识型人才引入等;治理规则会使得整个组织更加和谐有序,组织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一般包括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治理往往更注重非正式规则的运用,如信任培育、承诺实现。上述4个要素相互联结、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并嵌入科技创新智库整个治理体系中,最终推动科技创新智库的目标与价值实现。

3.1.2 治理特征

科技创新智库治理既包括自身内在机理,也蕴含着与机理相关联的异质性特征。

(1)多元主体参与。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个人、社会团体等多个利益主体在科技创新智库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并且各主体间注重横向层面的协调与合作,而非纵向层面的层级管理,多个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协同、合作、交流、互动,合理分工,承担各自使命。治理主体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科技创新智库内部及外部。就内部而言,治理主体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智库的部门设置层面,每个部门就是一个治理主体,也可称之为治理节点,各主体间基于平等协作关系联结在一起,不存在谁控制谁的问题。各主体在共同意愿的基础上,将决策权赋予核心主体,后者在整个治理过程中起战略与方向引领作用,并承担协调、激励的功能。就外部而言,与科技创新智库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既包括科技创新智库服务的对象,也包括为科技创新智库提供服务的对象,上述主体在科技创新智库治理中起间接作用,可以称之为间接治理主体(外部治理主体/节点)。其作用方式是通过向科技创新智库内部治理主体进行信息传导,进而影响后者的治理行为,甚至在某种情境下,外部治理主体会决定科技创新智库治理走向。譬如,政府既是科技创新智库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也是其服务的关键对象之一。政府可能在诸多政策制定方面影响其治理走向,包括科技产业政策制定、新型智库建设[17]等。

(2)资源集成与共享。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借助产学研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以及科技合作、交流互动等方式,实现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和区域科技创新资源集成。现实情境下,组织可以被看作支持其价值实现的一系列资源集合[27],而关键资源往往在支持组织价值实现中起核心作用。总体来看,资源可以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28],前者可理解为硬件(可视)资源,如设备、办公场所、品牌、客户,后者可理解为软件(不可视)资源,如知识、信息、创意、文化。科技创新智库作为实体性组织,同样是各种资源的聚合体,且自身发展需要充分汲取上述资源带来的效用。从资源特性看,科技创新智库中的资源具有集成与共享特性。与碎片化或分散化相对,集成强调资源聚合与集中,以便发挥其整体效能。共享可以理解为资源无障碍流通与共同使用,不存在享用梗阻与排他性问题,旨在通过如此安排,使各享用主体相互协作,避免资源损耗,从而发挥各自最大潜能。资源集成与共享特性,对科技创新智库的发展十分重要,这得益于其网络型结构安排,意味着需要处理好各节点间的资源关系,同时依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注意智库内各种异质性资源的动态调整,尤其重视关键资源供给与培育,包括知识、创意及文化层面的资源产出。

(3)注重非正式机制。非正式机制是相对于正式机制而言的,前者常见于网络组织中,后者易见于传统科层制组织中,两者的实质仍是关系的制度性安排与实践。从内容属性看,非正式机制着重相互信任、非正式沟通、承诺实现、适应性等,正式机制着重权威、法律、命令等,带有明显的强制性[29]。一般而言,现代化组织,尤其是企业型组织,大多存在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的交互结构。在网络组织中,正式机制向非正式机制转变的特征极为明显[30]。科技创新智库具有类似于网络组织的结构形态,并且二者存在诸多共性。非正式机制在科技创新智库中担当重任。同时,科技创新智库作为知识产出型组织,强调知识创新的重要性,而非正式机制往往更有利于创新型环境培育。当然,正式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仍起着组织稳定器的作用,但正由于其稳定性,使得非正式机制在组织演化过程中更具弹性与灵活性。非正式机制甚至会反作用于正式机制,引起正式机制的适应性调整。总之,科技创新智库对于非正式机制的注重,既是其内在结构属性的需求,也是其创新本质的内在驱使。当然,外部环境演进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增加了科技创新智库对于非正式机制的依赖,适应性效率提升对于其应对复杂、不确定的环境至关重要。

(4)共同价值取向。尽管科技创新智库网络结构是由不同节点构成的,但这些节点在价值取向层面不存在异质性,反而具有同一性。每个节点基于分工与协作实现自身产出,不同节点的产出汇聚在一起,促进科技创新智库组织目标实现,组织价值得以实现。换言之,组织价值实现才是各节点的价值所在,如果组织价值无法实现,那么参与其中的各节点也就无法促成自身价值实现。事实上,科技创新智库不同于联盟型网络组织[31],后者是由不同企业所构成的联盟网络,这些企业联合在一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最终实现整个联盟网络价值,而是借助于整个联盟网络资源,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显然,联盟型网络组织中各异质性节点所构成的价值网络也是异质性的[32]。本文之所以进行类比,是想进一步说明科技创新智库价值网络的同质性特征,即共同价值取向,它使得各节点真正地结合成为命运共同体,组织目标、价值实现与各节点目标及价值实现无缝融合。价值同质性使得智库内各行动主体具有一致的行为预期,从而有助于营造公开、透明、和谐的组织环境,降低内部交易成本,提升信息传递与利用效率,进而提升创新产出绩效。

3.2 具体治理机制

对于科技创新智库治理机制的具体探讨可以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正式治理机制,带有强约束性,体现为正式制度安排、书面合约、权力与义务以及绩效等,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机制与组织激励机制;二是非正式治理机制,带有软约束性,一般通过非正式文化与系统影响组织内成员或促进组织内成员相互影响[33],强调自我实现与自我规范[34],体现为信任、承诺、关系弹性、共同学习等[35],主要包括信任治理机制与知识治理机制。

3.2.1 正式治理机制

(1)治理结构机制。科技创新智库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生产面向科技热点及科技产业发展前沿领域的一系列知识复合型产品,其核心功能为决策咨询功能。显然,科技创新智库不等同于企业,其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显著异质性,后者包括股东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执行部门等构成的权力矩阵,利益分配及委托-代理问题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议题。事实上,科技创新智库治理结构并没有上市企业那么复杂,可从3个方面加以阐释:一是科技创新智库的权力结构相对简单。从组织结构形态看,其为单核网络结构形态,由一个核心节点与多个分节点构成,权力尽管存在但被弱化,核心节点更多扮演“纽带”角色,将各个节点联结在一起。如果反映到具体组织权力结构中,其实就是“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的单一结构(见图2);二是科技创新智库不存在复杂利益博弈关系,表现在其资本结构相较简单,大多来源于政府投入、社会捐赠以及自筹等,不存在股东利益获取,以及股东与管理阶层利益的冲突;三是科技创新智库的委托—代理特征并不显著。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上表现为出资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在上市公司中表现为核心股东与最高管理层间的关系。相较而言,科技创新智库在运营方面更具独立自主性,就算政府作为最大出资人,也不会干涉其运作或要求利润回报,恰恰反映出其公益性质。

图2科技创新智库的单一权力结构

(2)组织激励机制。其核心是怎样围绕组织中的人进行激励,组织发展因人而兴,也因人而亡。无论是理性人还是有限理性人,都存在惰性,如创新惰性、工作惰性,需要在利益诉求方面得到满足,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因此,组织激励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帮助成员克服工作惰性,使其始终保持富有成效的工作状态;另一方面最大程度地满足其利益需求,使付出与回报实现动态平衡。从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看,激励某个人最好的方式是满足其从生存到自我实现5个层次的需求。从期望理论看,确保个人期望值与实际工作的回报值相符,显得十分关键。概而言之,科技创新智库的激励机制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制度激励,集中表现为组织内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及实施机制所构成的制度矩阵对各成员行为产生的激励效应,包括奖励与惩罚、责任与义务,明晰各成员行为预期,鼓励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的良性互补;二是目标激励,将个体目标与组织整体目标相结合,竭力避免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冲突,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目标统一体,进而形成二者相互实现的连续统一体;三是福利与晋升激励,这是吸引人才非常重要的一环,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障水平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成员对于组织的忠诚程度。良好的晋升通道、公平的职称评定规则及程序对于成员的激励作用不可忽视。

3.2.2 非正式治理机制

(1)信任治理机制。组织内信任可以理解为组织内各主体不会作出违背彼此意志的行为,相互间存在极为清晰的可靠性预期,即不存在也不会采取机会主义行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强调一种亲密无间的关系,从而有助于增加组织成员间的交易收益和降低成员间的交易成本[36]。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组织开始关注信任治理在组织非正式关系构建中的重要作用,科技创新智库组织结构所具有的网络属性决定其对于信任的需求更为迫切,智库内各节点间的信任有助于聚合式网络结构构建,而非碎片化网络结构,从而有助于促成其治理绩效及产出绩效最大化。科技创新智库信任治理机制构建的目的是将信任融入到每个成员的信仰及组织血液之中,成为组织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可从以下3个方面努力:一是构建更为稳定的成员伙伴关系,不仅局限于组织内部,而且要扩延到组织外部,从而构建一个较完整的伙伴关系网络,形成内外部融通的长期、稳定、透明的协作关系,并获得伙伴资源优势;二是注重情感承诺的功能。情感承诺是指组织内成员对组织的情感归属与价值目标认同,形成促进组织发展的愿望,从而有助于增加组织成员间的交易收益和降低交易成本[37]。可见,情感承诺与信任治理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三是对机会主义行为作出必要的惩戒,无论是培育成员对组织的信任,还是组织成员间的信任,都需要警惕部分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信任破坏,相应的惩戒机制需要发挥作用,以淘汰不道德成员。

(2)知识治理机制。如果从知识角度看,科技创新智库可被认为是知识聚合体,即一种面向科技产业发展及政策供给领域知识生产的知识型组织。知识治理的目的在于提升知识利用效率,强化其在智库创新及发展中所扮演的核心角色。Foss[38]认为,知识治理包括知识生产创造、积累、运用及传递共享等内容、形式与路径,此外,基于知识的关系互动也极为必要。事实上,知识治理的关键在于处理好组织成员与知识的关系,该关系集中表现在组织成员对于知识的认知与利用,还包括知识生产创造主体间的交流、互动与合作。概而言之,科技创新智库中的知识治理无法脱离这一思考框架,需要结合智库本身的异质性,提出一般与个性相结合的知识治理路径。对此,本文从3个方面进行简要阐释:一是构建知识共享网络,实质是构建面向知识的智库开放体系,意味着知识不论在内部还是外部都能得到有效传递、转移及共享,从而有助于知识的适应、碰撞与演化。当然,部分知识的专有特性决定了其保密性,因而知识对外共享应建立在部分可开放知识的基础上;二是强化组织学习能力,知识的产生与演化源自于持续性学习结果,无论是理论学习还是经验学习都不可或缺。对于知识型组织来说,基于理论与经验的学习能力决定了知识生产的密度与效用;三是构建面向知识产出与创新的淘汰机制,以此对智库内成员形成激励,使其树立危机意识,进而增强对科技相关领域的知识敏感性。同时,通过必要的淘汰,促进知识群体及知识结构的优化与合理布局。

4 结语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在国家一系列重大科技政策、科技文件制订和实施过程中,科技创新智库扮演着极其重要的智囊角色,发挥着巨大的支撑作用,具有谋略价值。由此,带来各领域科技创新智库构建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以及与国际前沿智库接轨的要求。因此,本文在科技创新智库内涵界定、科技创新智库构建机制、治理机制方面,结合一般系统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经典学说,对当前科技创新智库的基础理论展开研究,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和现实价值。尽管如此,本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如科技创新智库在构建、治理中不同于传统科技智库的独特性研究等方面,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智库研究人员进行更加全面、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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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ConstructionandGovernanceMechanismof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ThinkTank

Yan Bo1,2,Du Jun1,2,Wang Xubing2

(1.Maritime Silk Road Research Institute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Zhanjiang 524088,China;2.Management School of 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Zhanjiang 524088)

AbstractIn the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innovation 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promote the supply side reforms under the background, the new think tank strategic decision-making consultation in the country, and the government decision-making level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as a new frontier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ink tank research and policy orient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the value of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ink tank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On the realistic situation based on the response, it is necessary to study systematically on 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view of this, try to build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ink tank analysis theory: firstly, from the concept, given 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ink tank is clearly defined, secondly from the conceptual level, from the construction of mechanism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structure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level gives the construction analysis, finally, from the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characteristics, formal governance and informal governance level to give analysis on their governance.

KeyWords: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Think Tank; Think Tank; Construction Mechanism; Governance Mechanism; Innovation Driven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16-0029-09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32225

DOI10.6049/kjjbydc.2018040662

作者简介鄢波(1979-),女,湖北兴山人,博士,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财务与会计、科技服务管理;杜军(1977-),男,湖北麻城人,博士,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海洋经济管理、科技服务管理;王许兵 (1990-),男,湖南岳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服务管理。本文通讯作者:杜军。

基金项目广东省建设科技思想库研究项目(2016GDSXK00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GD16XYJ07);广东海洋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GDOU2016050259)

收稿日期2018-06-21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