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模型构建及实证研究

王进富,陈 振,周 镭

(西安工程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710048)

科技创新政策供给成为促进创新活动开展的关键动因。匹配度检测与评估是科技创新政策管理的保障措施,是基于证据的科技创新政策调整依据。运用供需匹配理论,引入政策供需主体共同作用对象——科技创新政策,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架构。以2014年9月至2017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财务部、科技部发布的82份科技创新政策文件,以及采用问卷调查法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管理人员的调研结果为依托,实证研究中国科技创新政策供需错位问题。结果表明:在供需匹配理论模型中引入调节变量——科技创新政策,可以研究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状况;在供给导向性政策和环境导向性政策方面,科研院所、企业与政策供给主体的匹配度相对较低。

关键词科技创新政策;政策评估;供需匹配模型;政策匹配度

0 引言

面对新一轮国际分工和产业价值链的重新布局,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和对产业升级的促进作用,从国家发展全局考虑,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要从全球第18位提升到第15位,科技进步贡献率从55%提升到60%,实现创新型国家发展目标。为更好地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各地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积极颁布和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政策。但供需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不同,导致我国政策实施效果差、政策推进难度大、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

政府制定政策往往基于系统全面的调查和预测,预测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状况的一种科学设想,政策预测表示政策尚未付诸实施,因而实际实施效果与预测效果之间势必存在偏差。尽管国际上有较为成熟的预测理论、方法及技术为准确预测政策实施结果提供一定帮助,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控因素较多,存在明显的环境影响。因此,现有预测技术下仍难以确保预测完全准确,政策制定失误风险始终存在。政策决策者试图通过政策试验规避风险,但收效甚微,由于实验既不可能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也不能大范围开展,因而实验结果和真实结果之间仍然存在偏差。

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看,我国科技创新政策实施效果尚未达到预期目标。目前,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经济还处于落后阶段,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但收获甚微。究其原因是政策供给主体与政策需求主体之间的供需出现偏差。政策供需错位势必导致政策搁浅和政策实施主体的懈怠,从而使政策对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本文运用供需匹配理论,从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两个方面对科技创新政策进行研究,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模型,实证研究科技创新政策供需主体之间政策匹配状况,能较好反映政策实施情况,进而为政府政策制定与调整提供指导和参考。

1 文献综述

从区域或产业层面对科技创新政策整体经济效应进行评估,容易忽视因政策供需错位而导致政策实施效果差的问题。政策供给是政策需求诱发的结果,但政策需求并非政策供给的充分条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政策供给失效现象。倪咸林[1]从政策供给方面指出公共政策供给偏差存在主观和客观两种因素,认为客观政策供给偏差产生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及价值观、现行社会经济问题高度复杂化、决策者能力不足以及决策技术和方法缺陷所致。向玉琼[2]从公共政策供给主体角度出发,假定政策制定者为有限理性经济人,即政策制定者都通过成本-收益原则对机会与威胁进行决策,但由于经济人在面对利益时更偏向机会主义,进而导致个体理性选择并不能必然带来集体最优状态。傅晋华[3]通过梳理我国基层科技政策演化情况,从政策需求主体角度出发,对扩大基层产业发展政策供给提出了建议。王火根[4]从农户政策需求角度,利用聚类分析法对农户关于应用能源技术扶持政策需求偏好进行了聚类分析,进而通过数学模型研究了农户对政策需求量的影响因素。徐德英[5]在研究北京创新创业政策问题时,构建了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模型,通过问卷调查法了解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情况。徐福志[6]在研究浙江省自主创新政策供需关系时,分别从政策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进行统计和分析,最终确定浙江省创新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从政策需求和供给角度研究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影响因素,为政策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政策评估是世界范围内的难题[7],同时由于我国科技创新政策存在多层次、多类型的复杂特征[8],因而提升了科技创新政策评估难度。在实践操作中,政策评估在政策学习、政策调整以及补充合法性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9]

C C Rebien[10]将西方科技政策研究演化分为引入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加入政策相关者认可度、系统全面评估政策3个阶段。E G Guba与Y S Lincoln[11]依据人的经验认知发展把政策评估划分为4个阶段:以“测量”为标志,用既定标准和方法评估政策在技术层面的达成程度;以“描述”为标志,描述政策达成程度;以“判断”为标志,形成社会对政策目标价值结构的判断;以“价值多元主义”为标志,对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和公共政策伦理价值等进行回应性表达,最终形成对政策问题的共识。A Piric与N Reeve[12]指出,政策评估包括事前评估、执行评估和事后评估3个阶段。学术界关于政策评估模式很多,但缺乏统一分类标准。最为全面的是E Vedung[13]设计的效果模式、经济模式、专业化模式三大类及8个子类的系统分类框架,其中不同模式的侧重点各不相同。陈振明研究表明,已经被确认的政策评估方法有100余种。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政策评估方法的探索,还是从政策供给和需求角度研究影响政策制定或实施效果不佳的原因,其最终目的均是为国家政策优化与调整服务。在既有研究中,关于政策供给的研究主要是基于时间序列演进过程,鲜有基于政府与企业双方视角对政策供给与需求之间匹配程度进行分析。有关政策需求研究关注政策需求的主体对政策的需求变化及影响因素;有关政策供给的研究关注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分别从各自视角分析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的原因。部分学者从政策供需双方角度,研究科技政策供需关系,但未充分将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有效连接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基于此,本文从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层面入手,关注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双方,对科技政策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偏好关系进行研究,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法,通过分析供需主体之间的政策偏好差异,对政策供给主体——政府在政策制定或政策调整时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应给予何种差别化政策支持提供参考。

2 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问题描述与分析

2.1 科技创新政策供需作用机制

D Gale和L S Shapley[14]于20世纪80年代率先运用供需匹配理论研究了男女之间的婚姻匹配和大学录取问题。A Drigas等[15]运用该理论研究了员工与岗位之间的匹配问题。R Elitzur与A Gavious[16]运用该理论研究了现代企业中供应商与需求商之间的匹配问题。徐德英[5]运用供需匹配理论,构建了政策匹配模型,研究了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与企业之间的匹配情况。总结以往研究发现,供需匹配理论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可能原因是社会经济系统中因有人的存在而导致需求存在,市场环境下需求倒逼更多供给产生,而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基于理性人假设,认为无论是企业还是政府或者个人在进行各种决策时都会择优选择方案,进而使供需匹配理论得以广泛应用。

运用供需匹配理论研究具体问题,要求该问题所涉及的两方主体之间存在相互选择过程,且各方主体个数至少为两个。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问题,政策供需双方主体为多个,且各主体之间通过各类政策作用彼此联系,满足运用供需匹配方法的基本要求。同时,政策法规是基于全面系统的调研分析结果,因而其本身是由政策需求主体意愿与实际需求产生的。综上可知,供需匹配理论应用于科技创新政策评估,能较好地为政府政策优化和调整提供参考。

本文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模型,并根据具体问题对模型进行适当调整。通过文献梳理明确科技创新政策供需主体范围,运用政策连接作用分析供需主体之间的作用机理,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模型,最终通过二手资料和实际调研实证研究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供需主体之间的匹配度。

2.2 供需主体确定

在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问题中,由于供需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供需结构难以有效匹配,供需数量和结构失衡。科技创新活动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程,涉及科技创新活动开展、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各主体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竞争,各环节关系密切。由于经济环境动态变化,使科技创新主体之间关系更加复杂,因而有必要对科技创新活动参与主体进行一定的限定。

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通过政策激励推进科技创新需求主体努力开展创新活动。设科技创新政策需求方集合为α,α={α1,α2,α3,······,αi,αm},αi为第i个需求主体,i=1,2,……,m。根据查道林[17]的研究成果,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政策实施主体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成,即需求主体集合α={α1,α2,α3}。这主要是因为科技创新活动存在明确分工,科研院所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高等院校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既承担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也承担科学研究,并且每年我国大学科研产出占社会总科学研究产出的比重较大。企业主要扮演科技成果转化角色,对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市场化操作。

对于科技创新供给主体,由于我国政府部门上下级之间存在角色差异,同级之间存在密切合作关系,故我国各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制定上多是承接和具体化中央政策。因此,本文只研究由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设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集合为ββ={β1,β2,β3,······βj,βk},βj为第j个供给主体,j=1,2,……,n。就政策作用范围和对象看,政策供给主体主要由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及国务院5个部门构成(苏敬勤等,2012),即供给主体集合β={β1,β2,β3,β4,β5}。

2.3 供需匹配理论下政策评估框架构建

在既有供需匹配问题研究中,供需主体作为直接匹配对象,但在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问题中,对于供需双方来说不是主体间的匹配,而是把各类科技创新政策作为匹配对象,即供需主体直接作用对象为各类科技创新政策,因而不能直接对供需双方主体进行匹配,为此引入中间变量——各类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可作为政策供给双方之间的连接桥梁。如果抛开科技创新政策单独看政策供需主体,就难以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国务院和科研院所之间,一旦少了政策联系,两个机构之间的关系将显得突兀。

目前,对于科技创新政策分类问题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定论。肖士恩[18]在不同研究项目时对政策分类也有所差异,其在评估河北省科技创新政策时提出科技创新政策涉及科技、财政、税收、金融、企业产权、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在研究北京科技创新政策时提出,科技创新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创业投资、人才、企业产权、知识产权、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国际合作、产业发展、外资外贸政策等12类政策。Rothwell和Zegveld[19]、张永安[20]、张伟[21]把科技创新政策分为供给导向性政策、需求导向性政策、环境支持性政策三大类、10小类。本文在政策分类上遵循影响范围广、认可度高、时间效应强的原则,参考张伟等的研究成果,构建科技创新政策匹配架构,如图1所示。

2.4 供需序值确定

供需序值是所有匹配问题的核心,即供给主体按重要程度或者综合评价得出高低对需求主体进行排序,需求主体则根据需求迫切程度或者对供给主体的满意程度对供给主体进行排序。以往供需匹配问题研究对于序值的确定,基于不同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所使用的方法也有所差异。徐福志在浙江省创新政策供需匹配问题研究中,采用了访谈、二手资料和问卷调查法。何继新和罗永泰[22]在研究北京城市社区公共物品供需匹配问题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徐德英和韩伯棠在研究北京市创新创业政策供需匹配情况时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徐福志在公共政策供给主体研究中采用了二手文献法,通过梳理历年政策得出政策供给主体对各创新主体所颁布的政策数量差异,最终根据各类政策供给量的多寡确定序值。受以上研究启发,本文认为在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序值研究中,应根据各供给主体颁布的相应政策数量进行排序,这样得出的供给序数更加客观合理。在科技创新需求主体对不同政策需求序值的确定上,也采用问卷调查方式,但是由于了解各项科技政策内容的对象多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导致被调查群体规模较小且日常活动轨迹不易捉摸。因此,在保证研究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尽可能扩大样本容量。

图1科技创新政策的供需匹配架构

2.4.1 供给序值

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和国际地位的战略指导,国家各级领导部门高度重视。中央政府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由此,促进了一大批企业、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开展创新活动。本文选择“双创”理念提出的时间点为起点,通过国务院、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科技部官方网站,梳理自2014年9月到2017年7月所有关于“双创”的政策。经过反复审查,最终收集各类科技创新政策82项(其中部分单个政策涉及多个需求主体)。其中,国务院39项、发改委4项、商务部6项、财政部27项、科技部6项。

由于组织机构分工的存在,每一个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在面向三大政策需求主体时,都不能全部覆盖涉及到的10个政策类型。在政策汇总过程中,按照政策内容及作用对象归类,发现由于五大供给主体在需求导向下出台的政府采购、外包、贸易管制政策数量较少,直接汇总存在3年内颁布政策数为0的状况,因而按照既有三大政策分类进行汇总,结果如表1所示。

表1供给主体科技创新政策供给状况统计结果

科研机构供给导向性政策需求导向性政策环境支持性政策高等院校供给导向性政策需求导向性政策环境支持性政策企业供给导向性政策需求导向性政策环境支持性政策国务院926141623424发改委311211415商务部111211316财务部4124129218科技部311311711

由于供需主体直接作用对象为科技创新政策,因而按科技创新政策建立供给序数矩阵和需求序数矩阵。按各供给主体在相同时间内对各需求主体出台的政策数量多寡,分别得出供给主体的序值向量Yj={y1j,y2j,y3j},其中j=1,2,3,4,5。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企业各类政策供给序值向量如表2所示。

表2供给主体按供给对象分类对各类政策序值

政策类型Y供给导向Y1Y2Y3Y4Y5需求导向Y1Y2Y3Y4Y5环境导向Y1Y2Y3Y4Y5x1323222333322223Xx2232223333322223x3111111332311113

对于供需主体来说,最终目标是获得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与需求匹配状况,因此供给序数矩阵可以进一步简化。按各个供给主体在相同时间内对各个需求主体出台的各类政策数量多寡,分别得出供给主体对3类需求主体关于3类政策的供给序值向量Yzm={y1m,y2m,y3m},m=1,2,3。其中,YZ代表简化的供给序值矩阵,YZ1代表供给导向型政策对3类需求主体的供给序值。

2.4.2 需求序值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在促进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对政策需求也存在差异。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政策需求主体获得的政策支持以省市政策为主。由于我国政策存在“中央—省—市”三层主体划分,不同层次之间存在耦合性,地方政府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中参与国家项目执行并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为促进区域创新系统绩效提升,加强科技创新对地方经济的支撑,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本地化科技创新政策(王敏等,2017)。可以认为,地方政府政策文件是对中央文件的承接,政策内容存在高度相关性,从各创新主体对科技创新政策的需求序数可以倒推出其对中央各政策供给单位的政策需求。

本次调研最先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回收结果发现,需求主体对各类政策的需求序数过于集中,无法确定有效的需求序数。因此,本研究借鉴层次分析法中的结构判断矩阵,让被调查者按照基准指标对其它各项科技创新政策的需求迫切程度进行比较。最终按照需求主体对不同政策的需求序值进行分类汇总,并按照序值大小对政策进行排序,序值数越小表示需求越强烈。本次调研包括39位副处级及以上高等院校管理人员、36位副处级科研院所管理人员、55位不同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对各政策需求主体需求序数汇总分析,确定各创新主体对各类政策的需求情况,得出需求主体对不同类型政策的需求向量Xi={xi1,xi2,xi3,xi4,xi5},i=1,2,3,具体序数分布如表3所示。

表3需求主体按供给主体对各类政策序值

政策类型X供给导向X1X2X3需求导向X1X2X3环境导向X1X2X3Y1111342221Y2454444443YY3554444443Y4332443332Y5443444445

同理可得,需求主体对5类供给主体关于3类政策的需求序值向量Xzn={xn1,xn2,xn3},n=1,2,3。其中,XZ代表简化的需求序值矩阵,XZ1代表供给导向型政策对3类需求主体的需求序值。

2.5 理论应用

(1)匹配理论应用于科技创新政策评估前需作出如下变量解释:

第一,科技创新政策匹配度λij,即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满意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λij=cos(θij-45°),其中θ∈[0°,90°]

(1)

以需求序数为横轴坐标,供给序数为纵轴坐标,得出(需求,供给)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坐标。政策匹配度取值在之间。

第二,匹配环境φij:用1、-1标识。若某需求主体αi对某供给主体βj所颁布的政策供需序值相等,则该项政策具有良好的匹配度。针对某一政策,当需求主体αi享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yij(供给)大于需求主体实际政策需求xij时,匹配环境φij记为-1;当需求主体αi享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yij(供给)小于需求主体实际政策需求xij时,匹配环境φij记为1,如式(2)所示。

(2)

在坐标系中,直线y=x与横轴构成区域中的点,环境变量均为1;直线y=x与纵轴所构成区域之间的点,环境变量均为-1。

第三,完美政策供需匹配,即当科技创新主体在实际经营中享受到政策的支持力度与实际政策需求一致时,数值上则显示政策供需匹配度为1,环境变量为1。

(2)模型应用。通过计算科技创新政策供给与科技创新政策需求序值数据的匹配度λij、匹配环境φij,得到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匹配状况的解,如表4所示。

表4各类政策下主体间政策匹配度

政策类型X供给导向X1X2X3需求导向X1X2X3环境导向X1X2X3Y10.8940.94910.9800.9900.949111Y20.9490.9700.8570.9900.9900.9900.9490.9490.894YY30.9700.9190.8570.9900.9900.9900.9490.9490.894Y40.9800.9800.9700.9900.9900.9800.9800.9800.949Y50.9490.9490.8940.9900.9900.9900.9900.9900.970

由表5可以看到五大供给主体与三大需求主体之间的政策匹配状况,但其在政策整体供需状况上表现不够直观,进而引入匹配分布图解,如图2所示。

图2科技创新政策匹配状况图解

按徐德英等的研究结论,可以认为处于y=x上的4点匹配度为1,环境变量为1,即完美政策供需匹配。此时,各类创新主体享受到的政策支持力度(供给)能满足自身创新活动需求。图2中关于直线y=x上对称的非完美匹配点,匹配度值λij大小相等,但匹配环境φij值互为相反数。如图中A、C两点,科研院所与供给主体关于供给导向的政策匹配度落在C点值为0.894;企业与供给主体关于环境政策的匹配度落在A点值为0.894。尽管两者匹配度相同,但匹配环境不同,C点为非饱和匹配,即政策需求强度大于政策供给强度;A点为过饱和匹配,即政策供给强度大于政策需求强度,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

在以往研究中,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个数相同,故最终完美供需匹配点落在y=x上,而本研究涉及5个供给主体和3个需求主体,故供需序数存在差异。因此,本研究的完美匹配点可能落在y=0.6x上,同时由于序数之间的差异可能导致部分虚假匹配,如当供需序数均为3时,对于供给主体而言供给序值为3处于尾部;对于需求主体而言需求序值为3处于中部。可见,y=xy=0.6x之间的区域关系较为复杂,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为解决这类匹配状况不确定问题,本文将单独从政策作用对象角度评价当前政策匹配效果。由于政策发布部门目标一致,均为提升政策需求主体的创新能力或者创新产出,因此由哪个部门发文对需求主体而言没有特别大的差别。基于简化供需序数的科技创新政策匹配度,如表5所示。

表5科技创新政策匹配度

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供给导向型政策0.8940.9490.949需求导向型政策10.9811环境导向型政策110.894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运用供需匹配理论,并根据科技创新政策评估研究的具体需求引入供需主体之间的调节变量——科技创新政策,得出以下结论:

(1)供需匹配理论通过科技创新政策连接供需主体,可以应用于科技创新政策评估。科技创新政策供给关系不同于经济市场上的买卖关系,经济市场上的供需匹配是较为简单的利益诉求,买卖主体只需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科技创新政策的供需关系不仅包括供需方利益诉求,而且兼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经济市场上供需双方的选择更多且更灵活,而科技创新政策供需双方是固定的。因此,市场上的供需主体综合评价模式不适用于政策匹配分析。本文把政策供给方和政策需求方分开研究,通过各类政策连接两类主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分别获得供需序数,实证分析我国科技创新政策供需主体之间的匹配状况,并给出了供需主体之间的差异,三大类政策5个供给主体、3个需求主体,45个政策匹配状况,科技创新政策匹配度达到0.95及以上的占比为91%,整体效果良好。

(2)科研院所与政策供给主体关于供给导向性政策的匹配度为0.894,主要原因是科学研究更需要高精尖人才,由于高端人才的稀缺性,招募工作具有较高的难度系数,因此更加需要政策供给主体予以大力支持。政策供给主体在导向性政策供给方面更多地偏向企业,从政府3年内颁布的供给导向性政策数量可以明显看出差距,3年来政府给予企业供给导向性政策46项,而针对科研院所的政策只有20项。

(3)企业与政策供给主体关于环境导向性政策的匹配度为0.894,主要原因是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国内市场趋于饱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企业为了生存首先需要确认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白热化的竞争环境中,尽可能地减少库存以提升资金流动率是企业生存的必然条件。同时,企业创新能力尤为重要,而行业高尖端人才是企业创新源泉。相对于环境政策而言,供给导向性政策和需求导向性政策是目前我国企业更为迫切的需求。在政策统计的3年内,政策供给主体对于环境导向性政策供给量较大,需求导向性政策供给量则远少于其它两类政策。同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并拥有稳定的利润收入时,税收和资金支持对企业创新的激励作用下降。因此,政府可以适当颁布政府采购以及贸易管制政策,从而确保企业创新成果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市场环境。

4.2 对策建议

(1) 在人才资源分配方面:①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政策,激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增加有效人才供给数量,进而解决人才荒的困境。在国家提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各地区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与优势,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好的人才培育环境。我国中西部高校在人才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因此,国家对于中西部高校可以适当倾斜,在资金支持、课题获取以及人才评价方面给予支持,以促进高校发展,为培养高端人才作好准备;②政府部门可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通过吸引国外人才,增加人才有效供给量。人才培养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存在投资多见效慢的缺陷。我国既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调整移民政策引进国际高端人才,也可以吸引和留住外国留学生作为人才储备。例如,美国实施的“富布赖特计划”,即提供奖学金接受世界各国学生赴美学习。加拿大联邦政府2006年推出“允许国际留学生和持工作签证者在加拿大境内直接申请永久居民”新措施,每年吸引超过2.5万名国际留学生移居加拿大。我国政策制定部门可以在未来政策制定过程中,适当加大对科研院所及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人才支持力度,放宽外籍人员入华生活与工作的条件,尽可能引进更多国际高端人才;③现阶段,在人才基数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政策激励推进产学研合作,从而有效解决需求主体对高端人才的需求缺口。政府机构可以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向企业转让其研究成果,也可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及大学研究人员联合开发,并将其成果按合同约定进行转化应用。

(2)在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方面:①政府对于企业资金以及税收方面的支持,可根据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初创企业,在免税的同时可以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小企业本身存在融资难问题,由于其未来发展不确定,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给予小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贷款。国家可以通过成立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原始资金获取渠道。同时,国家可以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适当放开第三方融资市场,为更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促进民间资金进入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随着企业规模扩大,金融支持及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活动的边际效应递减。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政府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政府采购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也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对企业创新成果进行转化。例如,部分大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有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的更新,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把这部分创新产出引导至中小企业,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②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日本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培养,对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费提供特别税收抵免,即当教育培训费占劳务费比例超过0.15%时,可以基于教育培训费总额8%-12%进行抵免,最高可抵免不超过企业税额的20%。我国政府也可使用类似的方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型人才培育;③政府可以通过贸易税收政策,促进我国新兴产业发展。我国可以利用劳动力资源禀赋发展新兴产业,通过研究进口半成品间接探索产品生产技术,以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创新工作开展。对关税结构作出适当调整,对新兴产业的半成品实行较低关税或者免征税收,对产成品征收较高关税,这样既能有效限制国际相关产品对我国新兴产业的挤压,又能为我国企业创新产品提供比较宽裕的市场。因此,通过对外国产品进口设置一定的障碍,为我国企业创新成果提供适度保护,使其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不至于因市场竞争过于激烈而夭折,同时又给我国产业发展一定的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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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odelandEmpiricalStudyontheMatchbetweenScienceandTechnologyInnovationpolicySupplyandDemand

Wang Jingfu ,Chen Zhen,Zhou Lei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Xi'an 710048, China)

Abstract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supply become the key to promote the motivation of innovation activities.The det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matched-degree is the guarantee measure of the policy and manage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he basis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ies based on evidence. Based on the theory of supply and demand matching, and it introduces the intermediary variables of supply and demand interaction-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establishing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matching supply and demand structure. This paper takes 82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literature issued by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financial department,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rom September 2014 to July 2017 for analysis sample, which makes the survey result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e, universities and enterprises by using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 and empirically studying the dislocation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Chine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upply and demand match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can be studied by introducing the regulation variables—technology innovation policy into the theory model, research institutes and enterprises have relatively low matching degree with the policy providers on supply oriented policies and environmental oriented policies respectively.

KeyWords: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Policy; Policy Evaluation; Supply and Demand Matching Model; Policy Matching Degree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16-0121-08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04

DOI10.6049/kjjbydc.2018030584

作者简介王进富(1978-),男,甘肃靖远人,博士,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区域经济;陈振(1993-),男,陕西安康人,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周镭 (1962-),女,浙江宁波人,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顾客资产管理。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2016R009);陕西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2017KRZ003);陕西省教育厅重点项目(17JZ040)

收稿日期2018-05-21

(责任编辑:张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