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历史逻辑与作用机制

王梦浛 方卫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191)

摘 要:军民融合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存在宏观环境约束、社会资本缺失、技术创新滞后等问题和困境,现有研究主要从政府主导作用和融合治理结构等视角提出突破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瓶颈的路径机制,对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和作用机制研究较少。中国历史上通过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实现军事需求和经济需求的协调对于我国现阶段实施军民深度融合具有重要启示作用,这种深度融合方式主要通过主导机制、规范机制、协调机制、互惠机制、保障机制等发挥作用。如何实现军民一体化,发挥各军民融合参与主体的能动性是实现我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军民融合;创新发展;寓兵于民;劳武结合

0 引言

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国防军队建设置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高度,中央领导集体均将国防军队建设作为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发展路子;十八大进一步明确提出,以“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作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重点;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确立了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目标。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把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必由之路。军民融合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战略,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突破制约融合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加快理论、管理、科技、实践等方面创新[1]。由此可见,军民深度融合对于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在国外,军民融合是指,将国防科技工业的民用部分和军用部分结合起来,以便共同开展民用和军用科研生产工作或是将国防采办扩大到利用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的发展方式。国内学者立足国情对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内涵进行了探索,宏观层面的描述认为,军民融合既要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又要加强国防军队现代化建设,在经济实力增强的同时建成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发展相适应的国防力量和强大军队[2]。有学者认为,军民融合通过打破分割和封闭系统,促进了要素、物质、信息的交流与渗透,进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增加国防和经济社会双重效益[3];军民融合是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工业的能力兼容、有机互动,实现两者有机结合、一体发展[4]。也有学者从经济学视角出发,认为军民融合是对军民两个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活动[5]。当前提出的军民深度融合,是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人才、教育等各领域融合,在现实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融合范围、提高融合层次、加深融合程度、丰富融合形式,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融合发展格局[6]。军民深度融合是对军民融合的发展和补充,是军民融合立体化、权威度的展现,分为体制融合、机制融合、法治融合和资源融合4个方面[7]。在融合过程中,国家、政府、军队、产业、企业各个层级要有所侧重地开展工作,使稀缺资源能够兼顾国防需求与经济需求。

自20世纪70年代起,我国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军转民”,将国家投资形成的军工高科技资源向民用用途转化与应用。军用转民用的发展方式既有助于解决和平时期军工企业产能过剩的问题,还可以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军转民”取得一系列成就的同时,民用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相关研究也在积极开展,即民营企业如何在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参与军品活动[8]。在这个过程中,军事部门和民用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断调整,各方职能逐渐明晰,沟通协调更加顺畅,体制机制相互渗透,形成“军转民”与“民参军”并存的格局。近年来,军民融合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仍在不断发展、完善,然而实践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学界试图探究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困境、根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之道。但是由于各自的问题分析视角、理论研究框架以及现实描绘不尽相同,在突破军民深度融合的路径选择上各有侧重。探索出与现有研究不同的路径,既是对现有研究的重要补充,也是对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

1 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突破路径

我国自革命战争年代就实行了军民兼顾发展方针,经过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到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军民融合逐渐向着高层次、更广范围发展。2008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工委而是组建国家国防工业科技局,并由新组建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2010年建立了由23个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军队相关部门组成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实现了5个方面40多项重点建设任务的实质性推进。随后,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从军队保障、人才培养、国防动员等诸多方面蓬勃开展[9]。军民融合实践不断深入,引起军民融合理论研究的跟进,如何突破军民深度融合困境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军民融合研究起点较低,且受到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双重制约,难免存在阶段性发展困境:一是军地双方存在思想观念偏差、认识误区,国防部门没有跳出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保障的思维定式,对于社会经济力量尤其是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军队建设顾虑重重,地方也存在国防意识淡薄、功利性强等问题,从而使双方主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动力不足;二是军民融合顶层统筹不够,在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统一决策重大军民融合科技和建设工程方面缺乏权威高层决策机构;三是管理体制机制不畅,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分开管理运行,军民分割、自成体系,而且相关运行机制不协调、不完善;四是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政策法规存在很多空白点且缺乏系统性;五是军民供需不匹配,低端技术产品供给能力过剩、高端供给不足,存在结构性矛盾。此外,军民融合创新动力、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应加快形成高水平、高聚集度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军民科技力量大融合、大整合,提升融合层次。

由此可见,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困境既有宏观环境影响,也有微观个体原因,既有内生性因素,也有外源性因素。学界针对军民深度融合困境提出的解决对策和路径选择主要有:破除“自成体系、自我发展”思想。国防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开辟战斗力生成新途径,地方部门和领导也要增强大局意识,避免以军民融合之名圈地、引资,搞一些政绩工程;加强宏观层面的统一部署和系统规划,从国家战略层面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并成立国家层面的统一管理机构;构建完全适应军民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形成高效领导体制并完善军民融合沟通机制、动员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出台体现军民融合式发展要求的新法规,如武器装备采购法、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条例、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例等法规,使军民深度融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形成军民融合发展载体和抓手,着力提升有效供给能力并广泛利用社会组织促进军民信息共享,完善军地双方需求提报和对接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解决军民融合结构性矛盾的同时促进军民融合产业转型升级。

总结现有研究成果发现,学界对军民融合问题设计了3条主要发展途径:首先,从国家宏观层面提出进一步完善顶层统管,破除各自为政、各司其职的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完善军民融合体制机制以及法律法规,培育军民融合文化的途径;其次,从军民双向需求互动的角度研究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动力机制和激励措施;最后,从军民融合科技创新的角度研究实施创新驱动军民融合发展。可见,当前对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宏观制度、文化以及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构建的研究较多,而对军民深度融合作用机制、动力机制等问题的探讨较少。从军民融合现实情况看,随着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深度融合文化逐渐形成,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正在加快建立,各类军民融合创新服务平台发展迅猛。总而言之,宏观环境的改善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但军民深度融合的动力机制和作用机制才是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着力点。相关研究虽然强调了军民融合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但是未对其历史发展逻辑和作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因此,如何通过军地需求对接和协调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是现阶段的重要命题。

2 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历史逻辑与现代启示

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并非现代社会特有,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即可以窥见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之貌。中国从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末期的漫长历史进程中,一直实行寓兵于民、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即使有过短暂的军民分离时期也不过是寓兵于民军事制度在发展演化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虽然中国古代的寓兵于民制度与现代军民融合战略存在历史背景、政治制度、社会生产力水平等方面的迥异,但是传统中国社会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军事制度,以军事需求牵引促进二者共同发展的思维逻辑对于处理当今社会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关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启示意义。因此,有必要对传统中国寓兵于民、劳武结合的历史进行梳理与分析,进而思考其对我国现代军民融合发展的理论启示和经验借鉴。

2.1 劳武结合的历史逻辑

传统中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其特点是中央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对地方政府具有绝对支配权,地方政府毫无独立性可言。皇帝作为政权的最高统治者,“总览权威,柄不借下”,拥有没有约束、不受监督的至高无上权利[10]。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历代统治者极为重视如何在军事方面加强中央集权以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例如,封建王朝长期存在的府兵制既是其在军事上实行高度中央集权制的体现,将军人编入户籍,寓兵于民,消灭兵为将有的部曲私兵之制。“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是传统中国高度中央集权政治准则下典型的寓军于民军事制度,也是古代中国对国防军队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初步探索,府兵制实现了“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进而达到“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的目的。学界对于传统中国劳武结合军事制度研究往往从封建政治制度、农耕文明背景、古代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宏观视野出发,探索其显著的经济社会效能,认为寓兵于民、劳武结合的军事体制不仅存在于汉民族政权中,而且在蒙古族政权、黎族建立的南诏国与水西军、吐蕃王朝等少数民族政权中均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钱穆[11]认为政治制度必然自根自生,纵然有些制度可以从国外移植过来,但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挥作用。因此,为政治服务的军事制度也同样是自根自生,根植于传统中国军事制度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中的军民深度融合思想,对于探索现代社会的军民融合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纵观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古代尤其是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长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寓兵于民军事制度,如起源于西汉时期的军屯制、唐朝时期达到鼎盛的府兵制、北宋施行的保甲之法以及明朝的卫所制度等,都是典型的兵农合一制度。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寓兵于民思想广泛应用于兵役制度、边防建设、武器装备生产以及军事后勤保障等方面,帝国的政权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智民力关联甚大,“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思想为劳武结合的具体实施创造了巨大空间。中国历史上的兵役制度一直贯穿着“藏兵于民”的思想,耕战结合、依托社会获得兵源;在使用技术方面实现了民用技术军事化、军用技术民用化,由于农业生产需要而发展起来的青铜冶铸技术以及炼铁、炼钢技术均迅速应用到军事领域;边防建设中的军屯制更是深刻体现了军民融合的思想,一方面国家通过屯田极大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开发,推动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民间交往。另一方面,军屯制大幅节省了军费开支,在实现士兵自给自足的同时,解决了边疆战时粮草输送的难题;在后勤保障方面,由于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单靠军队自身力量难以保证庞大的后勤需要,往往还要依靠社会资源保障后勤供给,如南北朝时期的封裕针对战略后勤问题提出“善藏者藏于百姓”的思想,主张将部分军用物资储备于民间[12]。可见,传统中国社会的劳武结合、寓兵于民思想就是将军事、国防资源寓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实现二者融合,使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军民融合都是以军事需求作为逻辑起点,而将军事领域作战需求向经济领域延伸,需要依托于国民经济系统供给保障的各种要素及项目需求。

虽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劳武结合的形式和内容在不断变化,但是其终极目的都是在隐藏军队实力、节省军费开支的同时发展农业生产。早在西周时期就已产生关于寓兵于民思想的文字记载。周武王问:“天下安定,国家无事,战攻之具,可无修乎?守御之备,可无设乎?”太公曰:“战攻守御之具,尽在于人事;耒耜者,其行马蒺藜也;马牛车舆者,其营垒蔽橹也……田里相伍,其约束符信也;里有吏,官有长,其将帅也……故用兵之具,尽在于人事也。善为国者,取于人事,故必使遂其六蓄,辟其田野,究其所处。丈夫治田有亩数,妇人织纴有尺度,是富国强兵之道也[13]。”这是我国最早的寓兵于民、劳武结合战略思想体现。到春秋战国时期,寓兵于民、劳务结合的军事制度已趋于完善,武装力量分为国家军队、地方部队以及贵族私人武装3部分。其中,国家军队实行国野制,以居住在国都及附近的居民作为兵源,国中男子平时为民、生产劳作,并定期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应召入伍。这种居民编制与军队编制相结合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方式随后在传统中国社会兵役制度中占据主流地位。战国时期,各国战乱频繁,客观上促进了军事制度发展,进而出现了常备军。但是作为中坚力量的常备军数量较少,还需配以郡县征兵制,通过耕战兵役制共同完成作战任务,这种耕战兵役制也称“农战”,以人民平时为农、战时为兵为特征,使民皆可战也。商鞅谓之:“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14]。这种“令民为什伍”的军事政策随后为秦汉所沿用,秦朝全面推行郡县制,县以下居民组织里的什、伍既是户籍编制又可在战时直接成为基层军事单位,由什长、伍长指挥,以重罚重赏实现重农重战政策,秦国也因此一跃成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之强国[15]。唐朝在均田制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具有封建特征的兵农合一、劳武结合的府兵制,由军府选拔州县农民,平时生产、农闲训练,负责宿卫番上、护卫京师事务。府兵训练由地方负责,遇有战事由中央直接调动,战事结束则将归于朝、兵归于府,这是一种由全农皆兵发展成寓农于兵的兵役制度。无论哪种形式的军民融合形式都实现了生产集团和武装集团合一、维持了农业生产与战斗的平衡,既保证农业生产领域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障国民经济良好运行、为国家和军队发展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又可以最大程度压缩常备军、节省军费开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朱元璋曾说:“朕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米”。府兵制的实施使国防军事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国防军队建设。府兵制作为实现皇权集中、消除权力分散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与当地年农民具有地缘和血缘联系,平时劳作、发展生产,与乡民具有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府兵与官僚系统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与国家正式权利存在交集,使其能在战时维护封建权利。因此,府兵制不仅起到制衡国家权利与民间权利的作用,还发挥了联系国防军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建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这一阶层在一定程度上为皇权统治提供了政治、经济、社会基础:政治上,对府兵的控制权、支配权直接掌握在统治者手中,正是这一阶层存在并发挥作用,稳固了中央集权制和封建皇权政治统治根基;经济上,府兵将士往往能够通过建立军功获取勋官,进而得到相应的勋田,府兵成为国家税负的承担者,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经济活动的组织者和社会财富的占有者;社会上,府兵的特殊身份使其在当地占有一定社会地位,某种程度上代表了统治阶级,具有实现社会稳定的作用。

这种劳武结合的“农战立国”战略也存在争议,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统治阶级自身局限性的双重影响下,府兵阶层由于秉承了封建统治的传统思想,容易成为国家政权的依附。但是,府兵的待遇和地位在封建王朝和平时期会逐渐下降,再加上军队和朝廷管理的松懈、疏慢,府兵制逐渐沦落到勋位在身不为荣而为辱的境况。杜工部[16]诗道:“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讲的是长期防戍边疆的府兵没有复员、先自逃亡、家破田荒的悲惨境地,长此以往后方兵源枯竭,府兵制由于“人事之逐渐颓废,而终致于不可收拾”。正如学者所提到的,中国历朝历代和平时期都难以逃脱“将骄兵惰,军纪散漫,与民争利,将无必战之心,兵无取胜之志”的宿命。而这种农战思想的弱点正是由农耕文明的局限性和封建统治者的贪婪性决定的。

2.2 劳武结合的现代启示

中国历史上的劳武结合军事制度为现代化进程中协调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思考视野。虽然劳武结合的生成路径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现代信息社会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现实条件和要素相去甚远,但“垦田籍帐,一与民同”的寓兵于民军事制度能够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持续存在,必然有其存在并发挥作用的稳定要素和有利条件。由于历史变迁和时代变革,中国封建社会的治理模式依然不合时宜,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在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上存在巨大差异,客观上要求现代国防军队建设要适应当今时代发展需要。但传统社会的消亡不代表传统文化的消失,在农业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传统文化因素依然对当今社会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产生于农业社会的劳武结合军事制度是在冷兵器时代背景下自然生成的,无论是直接服务于朝廷的府兵制还是广布于乡村社会的关陇集团,都是国家和地方武力形成的源泉,极易形成一个耕战结合的权利团体。由于其扎根于由血缘、亲缘和地缘联系在一起的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因而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深受封建宗法制度和农耕文明影响,在将帝国军事实力和国防潜力寓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遵循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具体来说,农业是农耕社会的基础,历代劳武结合实践都是通过维持农业生产和武装战斗的平衡而实现的。寓兵于民不违农时,在军事行动的时间选择上避免农忙时节,以保护生产、避免动摇国本,在满足军事需求的同时兼顾社会需求。在中国历史上也有通过延误敌方农时、破坏其农业生产的方式最终消解敌方战争实力的案例。由此可见,传统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通过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实现了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工业社会促使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日益频繁、社会分工愈加精细,军事部门与民用部门具有专业性、分散性、复杂性等特点。在分工高度细化的现代社会不可能仅通过军民合一使军事建设与经济建设深度结合,但是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中寓军于民的产生条件及作用机制,促进国防需求融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军事部门与民用部门之间的利益藩篱和信息壁垒,实现二者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的融合式发展,其意义重大。

3 军民深度融合作用机制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是一个以血缘、宗缘、地缘等社会关系网构成的生活共同体,现代工业社会则是一个价值观分化的陌生人社会。中国传统的农战制度是血缘、地缘社会编户制度与军事制度的统一,军与民之间存在天然联系,但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社会经济功能强化,军民融合问题成为稀缺资源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之间的配置问题。因此,现代军民深度融合需在传统中国劳武结合的深层次作用机制基础上,发挥国家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实现军民高效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军民融合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主导机制、规范机制、协调机制、互惠机制、保障机制。

3.1 主导机制

传统社会的劳武结合军事思想贯穿中国古代帝国数千年之久,在实现兵农合一的同时也实现了军政合一。古代三公九卿制中的三公即大司马、司徒、司空,分别在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中担任领导职责,国人平时务农归司徒管理,农闲习武归司马管理,应国家需要修筑公共工程时归司空管理。三公既在各自领域起领导作用,又相互协作、共同主导劳武结合军事制度的顺利运行。现代社会的军民深度融合是一项牵涉多方利益的系统工程,必然需要权威的统筹管理体制和机构在推进军民融合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在军民深度融合式发展过程中既要发挥整体协调作用,又要起到资金杠杆作用,以吸引社会资本更多参与到军工领域中来。当前我国政府部门缺乏对军民融合的整体协调,这是制约军民融合由初级阶段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目前仅有几个融合重点领域的跨部门、跨军地协调机构起到沟通、协调、牵头作用,并且未对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军地之间的不同意见进行高效整合,各自为政、扯皮推诿、多头领导等问题依旧存在,难以实现军地间需求的有效对接。有学者认为,在军民融合中政府的职能作用体现在积极开拓军队保障体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人才培养体系以及国防动员体系4个方面[17]。因此,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要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协调众多主体,形成发展合力,提高军民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2 规范机制

规范机制是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机制,在协调机制、互惠机制、保障机制之前生成并发挥作用。完善规范机制才能使得政府部门更好发挥主导作用,并且军民融合各行为主体在统一规范下实现军民融合的需求对接、组织管理、职能调整等工作,也就是说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各行为主体必须在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框架下行动,各军事部门和民用单位能动性的发挥不能超越法律和制度边界,因此需要对各行为主体进行制度化、法制化的规范和约束。

3.3 协调机制

传统社会的劳武结合军事制度有军政合一、寓兵于民的特点,军事编制与户籍编制相统一使得士兵之间共同劳作、共同征战、祸福相依、生死与共,并在战时迅速集结成为可能,有助于形成沟通顺畅、彼此信任的社会关系网络。卢曼认为,信任是用以降低复杂性的机制,可以使士兵战时配合默契、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对于现代社会国防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政府各自为战、缺少统一规划,例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实践中,区域产业、项目选择趋同严重,说明各地均从局部利益出发,没有从国家整体利益角度考虑产业布局问题[18]。另外,与国外民营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军工科研生产不同,我国民企参军整体呈现层次低、范围窄、规模小,民营企业优势资源远未得到充分利用。要破除这种军民深度融合中的利益固化症结就需要完善军民协调机制,而沟通协调是实现军民深度融合的基础,发展合作型信任是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需求牵引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不能脱离军民之间的积极沟通协调和高度信任。只有充分实现军地间沟通协调和高度信任,才能将社会资本与集体行动联结起来,充分调动军事部门与民用部门的行动积极性,并稳定军民融合集体行动风险预期,进而产生军民之间的互惠机制。

3.4 互惠机制

在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的传统社会,劳武结合军事制度实现了国防军事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统一。尤其是府兵制在地方与中央间建立起开放且利益互惠的政治机制,中央政权通过该制度工具获取丰富的地方资源,地方精英通过该制度源源不断地向中央政权方向流动[19],实现了中央与地方、国防与农业生产间的互利共生。另外,屯田制也是将传统社会经济开发与军事威慑相结合的重要军事制度。当今社会军民深度融合是资金、技术、生产、教育、人才、科研、能源等各方面的融合,是国防经济建设与社会经济、军事技术与民用技术、军队人才与地方人才等方面的深层次互融互惠、共同发展。互惠机制在军民融合中发挥着构建社会关系网的重要作用,可以解决军民融合合作问题,最终在军事部门和民用部门之间形成一个整体关系网络,能有效解决机构之间的集体行动难题,促进军民融合互动。当然,还要探索相应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军地合作互惠的积极性及避免工具性和功利性倾向。

3.5 保障机制

军民融合的综合保障机制是指有利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管理因素,包括管理体制的完善程度和相关法规是否健全,以及军民融合中军转民、民参军的退出准入、优先发展、公平竞争、保密监督以及评价评估等方面。军民深度融合相关机制都具有相对独立目标,但彼此之间相互联系支撑,共同形成一个有机系统。综合保障机制是对规范机制的补充,旨在使政府主导下的军民融合各行为主体规范有序地进行需求对接、协同创新,最终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4 结语

传统社会的军民深度融合通过劳武结合的军事制度将军事需求和经济社会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冷兵器时代没有实现机械化,战争极为消耗国力,为了保证战争的胜利往往需要将有限的资源迅速投入到军事作战中,将军事领域作战需求向经济建设领域延伸,集中表现为国防与军队建设所需,原本由军方提供的人力、物力等要素依托国民经济系统供给保障;另一方面,作为以农业立国的传统社会,日常以农业需求为主,最大限度地保证农业生产,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此,传统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演变都是以寻求二者之间资源均衡分配以实现国防与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宗旨。现代工业社会与传统农业社会的最大不同在于生产力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使得经济社会需求日益丰富多样。但是,军民深度融合的标准和意义并未改变,仍是协调军事需求和经济需求,兼顾国防军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此外,各行为主体的公益精神和创新精神必不可少,军事部门和民用部门不仅是宏观制度变迁和社会结构改变的被动接受者,也是不断进行内部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主观能动者,军事部门和民用部门通过不断进行对接与协调,逐步实现军民深度融合。

劳武结合通过整合国家军事需求和经济需求实现了军民一体化,这也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着力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军”与“民”完全丧失自我边界,而是表现为“军”与“民”的高度协同性、互动性和兼容性。军民融合应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时实现富国与强军两大目标,既要以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牵引国家工业基础中的优势资源和服务保障强军,又需要发挥国防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资源的溢出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但双方信息不对称使得这种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可能存在动力不足的问题,如何激发需求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成为发掘军民融合新途径的难点。因此,建立权威的、横跨军地双方的顶层管理机构,从国家层面统筹军用与民用需求,成为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突破口,而完善军地双向需求全程管理体系将成为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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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nnovationDevelopmentofGreaterCivil-militaryIntegration:HistoricalLogicandActionMechanism

Wang Menghan,Fang Weihua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Beihang University,Beijing 100191,China)

Abstract:The innovation development of greater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point to realize of the deep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army and the people, and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 the development of greater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s facing with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macro environmental constraints, the lack of social capital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lag .While the existing research which focus on the breakthrough path of greater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nnovation development is mainly from a leading role of government and a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but less emphasis on the dynamic mechanism and the action mechanis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The mode of combining military efforts with civilian support in th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ese society realize the coordination of military and economic demand, and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the greater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n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The mode could play a deep integration role through leading mechanisms, regulatory mechanisms,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mutual benefit mechanisms and security mechanisms. How realize the coordination of military and economic demand, playing the initiative in all participants of the civil- military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way and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to realize the China's greater civil-military fusion.

Key Words: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Innovative Development ;Combining Military Efforts with Civilian Support;Engaging in Production and Perform Militia Duties

收稿日期:2017-10-24

作者简介:王梦浛(1988-),女,辽宁朝阳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军民融合、社会管理;方卫华(1965-),男,安徽贵池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创新政策、社会管理。本文通讯作者:王梦浛。

DOI:10.6049/kjjbydc.201708X293

中图分类号:E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1-0136-06

(责任编辑:林思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