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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中心组建特征及结构分析

王萧萧,朱桂龙,许 治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1)

摘 要:“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分层实施机制和互补互动格局。以国家级和省级两类协同创新中心为样本,分析了38家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组建过程中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的结构分布及平台特征,并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类型、牵头高校属性等特征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呈现运动化趋势,东/中/西部地区结构差异大。最后,探讨了两类协同创新中心在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协同创新中心;分布特征;区域差异

0 引言

教育部于2012年4月24日正式发布“2011计划”实施方案,并开展了“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工作,依据计划实施原则,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产业和高校组织前期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1-2]。“2011计划”与“211工程”、“985工程”不同,国家重点扶持的不再是某一所高校,而是联合的跨界式新型主体——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是国家重大科技创新战略举措,另外,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服务地方经济的同时,也有力推进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分层实施机制和互补互动的格局。

针对协同创新中心的文献,大多聚焦在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分析、困境化解、政策建议等理论研究阶段[3-4],分析协同创新中心案例,对体制机制改革和协同方向作规律性总结[5],以典型个案为依据,通过协同单位联合申请重点项目数、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规模或技术转让案例数等变化,衡量协同基础、协同进展和协同增效[6],或者以联合申请专利和合著论文作为合作关系的测度指标,开展社会网络分析或复杂网络可视化分析,对协同创新中心网络特征、结构和合作关系进行客观评价[7]。然而,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存在哪些差异?基于牵头高校怎样的特征?核心协同单位特征如何?东/中/西部地区差异在哪?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解答。现以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以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为样本,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组建分析,旨在发现两类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规律、特征差异及存在的瓶颈,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高校协同创新,发挥高水平大学的特色和优势,促进高校“顶天立地”,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

1 38家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分析

教育部公布的2013-2014年度“2011计划”入选名单中,全国四大类共计38个高端研究领域获得认定。其中,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有8个,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有7个,面向行业产业的有15个,面向区域发展的有8个。从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每个协同创新中心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校作为协同单位,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别的参与主体,并且不同类型协同中心的组成结构各具特色,异质性较强。

1.1 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单位结构分布

“2011计划”中牵头高校作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排头兵,在集聚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牵头高校特征涉及其所属地域、学校属性,具体统计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地域分布排名

地区20132014共计排名北京4591江苏3252上海443湖南1234浙江1234天津1126湖北226福建226陕西226安徽1110河南1110黑龙江1110辽宁1110四川1110重庆1110共计142438

表2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属性

中心类型985工程211工程普通院校科学前沿800文化传承610行业产业1320区域发展224合计 2954

(1)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相当部分集中在北京、江苏、上海等高等教育相对发达的省市,这3个省市集中了18个协同创新中心,接近总数的一半,可见省际布局分布不均。特别地,以北京高校为牵头单位的中心达到9个,占总数的23.68%。

(2)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38个协同创新中心分布在15个省(直辖市),其中,东部省份有26个,中部省份有8个,西部省份有4个,分别占总数的68.42%、21.05%、10.53%,可见区域分布极不均衡。

(3)以高校为牵头单位的协同创新中心中“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共有34个,占协同创新中心总数的89.47%,非“211工程”牵头高校仅4所。

(4)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全部是“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其中,面向科学前沿的牵头高校全部为“985工程”院校。牵头单位非“211工程”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全部都是面向区域发展类型。

(5)从主管部门分布来看,38个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分布在7个部门(按牵头高校主管部门统计)。其中,教育部直属29个,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3个,中国科学院直属1个,省属5个(江苏省2个、湖南省1个、浙江省1个、河南省1个)。可见,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科院主管的高校牵头组建的中心占总数的86.84%。牵头单位为部属院校的协同创新中心达到33个,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

图1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主管部门分布

(6)牵头高校中拥有2个以上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的高校有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3家)、浙江大学、武汉大学。

牵头高校与协同单位以及协同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关系,核心协同单位是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的基础。基于协同单位之间合作关系,借助Ucinet软件生成协同创新中心合作网络结构,如图2所示。其中,协同单位所属东部(圆圈)、中部(方形)及西部省份(三角)分布情况具有显著差异。

根据牵头单位以及核心协同单位所属地域差异,统计参与的协同中心数量以及各地区关键单位参与的协同中心数量,具体如表3、表4所示。

2013-2014年度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所有核心参与单位161家。其中,东部省份高达124家,中部省份有21家,西部省份有16家,分别占总数的77.02%、13.04%、9.94%,可见,参与单位区域分布极不均衡。

面向区域发展类创新中心协同单位与其它单位的联系较少,且都聚集在同一区域,与省外高校、科研机构及行业产业等单位的协同力度小。

图2 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网络结构

表3//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数量汇总()

地区牵头组建协同参与总数东部地区北京92829上海41416浙江368江苏567广东066天津223福建212山东011海南011中部地区安徽178湖南357湖北224辽宁144黑龙江123吉林033河南122西部地区四川167陕西267重庆112

表4各地区关键单位参与中心数量统计

地区参与单位数量北京清华大学11北京大学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中国人民大学3上海复旦大学5上海交通大学5浙江浙江大学7江苏南京大学4安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5湖南湖南大学2中南大学2湖北武汉大学3四川四川大学4陕西西安交通大学4

通过Ucinet软件运行得出协同单位的中心度指标,东/中/西部地区中心度排名统计如表5所示。

表5//西部地区协同单位中心度排名

地区排名协同单位中心度东部地区1清华大学652浙江大学343北京大学274复旦大学265中国人民大学236上海交通大学227南京大学21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9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0南京邮电大学18中部地区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2湖南大学183中南大学144哈尔滨工业大学135吉林大学126武汉大学117安徽大学10西部地区1西安交通大学152四川大学133电子科技大学94重庆邮电大学95西南大学8

综合牵头单位和核心协同单位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地域分布情况排名较表1有所变化,北京市依旧遥遥领先,其参与协同中心数占总数的76.32%,上海市总数排名跃迁至第二,占总数的42.11%。东部省份中新增广东省、山东省和海南省,广东省虽没有牵头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却以核心协同单位参与6个协同中心;中部新增吉林省,以核心协同单位参与3个协同中心;西部省份仅有3个省(直辖市),其中,四川、陕西参与的协同中心总数远远多于部分东部和中部省份。

中心度是对网络中某个节点在合作网络中重要性的量化,节点中心度越大,表明其在网络中越活跃,在网络中控制相互交往关系的权利就越大。从中心度排名结果可以看出,大致呈现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态势,且中心度较大的协同单位绝大多数属于高校,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家企业性质单位,排名前十的单位中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属于中部省份。

从参与单位地域分布排名、关键单位参与中心数量统计和中心度排名可以看出,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依托高等院校,关键中心节点有力地支撑了地域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作。首先,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在协同创新中心合作网络中居于中心位置,与其它单位存在较多的合作关系。但从参与协同中心数量统计上看,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参与数量排名靠前。

1.2 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平台特征

牵头高校要具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创新平台作为协同创新中心运作的接合点或枢纽,打破了最小系统单元之间的机制体制壁垒,保证了资源共享基础[8]。创新平台多元化是推动和引导协同中心运行的关键,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与保障。本文将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牵头高校的创新平台分为学科平台和科研平台,学科平台分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二级重点学科、院校类型;科研平台分为国家实验室(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需要说明的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均为国家重点学科,因此,在统计数据时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单独列出,与一级学科不存在重复。

(1)随着近年来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兴起,在多学科、多领域相互作用更加容易形成创新成果。38家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了科学研究与国家需求的紧密结合。另外,如图3所示,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的类型存在差异。特色院校包括工科、师范、农业类院校,可见科学前沿类综合性院校所占比例较高,体现了多学科交叉融合、跨学科创新研究的特点;面向区域发展类正好相反,特色型院校所占比例较高;文化传承和行业产业类创新中心的牵头高校属性差异较小。

(2)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同时依托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学科有16家,占42.1%,一级重点学科说明牵头高校在学科群上占有优势,没有被覆盖的二级重点学科说明牵头高校在该专业上占有优势,但尚没有形成学科群优势。协同创新中心创新方向依托学科群优势的有27家,占71.1%,只依托专业优势的仅10家,占26.3%,这说明牵头高校充分利用了国家重点学科等学科平台优势,“2011计划”创新方向更多的是学科交叉发展,并不是单个专业的发展。综上,将“985工程”、“211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协同创新中心,也将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但值得注意的是,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学科或科研领域优势进行设计的思维方式易导致方向选择的学科化。

(3)在科研平台优势上,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属重点实验室(部属重点研究基地),中心依托牵头高校科研平台中拥有国家实验室(含筹建)的有5家,科学前沿类占3家,行业产业发展类占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属重点实验室(部属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分别占76.3%、81.6%、52.6%;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共性技术平台,在行业产业发展科研平台中占比较大(66.7%)。

图3 不同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类型

2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分析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作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加大与省内外行业产业、科研院所及高校等单位的协同力度,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

以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为样本,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组建分析,尝试与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进行比较,意图发现各省在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浪潮中的定位、规律和结构特征。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资料来源于各省(直辖市)教育厅网站公布的认定结果,数据检索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具体数据见表6。

根据各省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通知,共统计得到全国内地28个省(直辖市)的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数据,共计,752家,其中,青海、宁夏和西藏3个地区暂无已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表6对各省(直辖市)认定总数进行了排序,可以看出各地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数量差距较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在各地区之间分布极不均衡。其中,四川省协同创新中心数量最高(64家),内蒙古自治区中心数量最少(2家)。

从全国28个省(直辖市)已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总量上看,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已呈现出运动化趋势。仅仅考察各省(直辖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总量还不能全面反映不同中心类型空间分布情况,只有将认定总量、不同中心类型分布特征结合起来,才能对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情况作出客观评价。

表6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总数

地区共计排名地区共计排名地区共计排名地区共计排名四川641河南338广东2217黑龙江825江苏592安徽3210广西2217新疆426湖北592陕西2811山西2217海南327江西504贵州2712辽宁2120内蒙古228浙江375上海2413吉林2120青海——河北356云南2413北京1522宁夏——湖南356重庆2315甘肃1522西藏——福建338山东2315天津1124合计752

2.1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分析

对各省(直辖市)协同创新中心具体类型进行分类,由于湖北省缺失第二批、第三批协同创新中心详细名单,故将湖北省剔除,具体如表7及图4所示。各省(直辖市)协同创新中心基本覆盖了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面向行业产业以及面向区域发展4种类型。基本包括和体现了地方优势与高校特色学科优势、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领域和需求、区域社会发展规划等情况。然而,各中心协同创新类型存在较大差异,其中,面向科学前沿类协同创新中心仅为8.95%,面向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两类的协同创新中心数量众多,分别占37.81%、40.69%。各省(直辖市)重点支持面向区域发展、行业产业两类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

表7各省(直辖市)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单位,%

地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总数四川97272164江苏55252459江西49201750浙江28131437河北56131135湖南2421835福建1791633河南03161433安徽24101632陕西5313728贵州1332027上海4371024云南0371424重庆1314523山东2191123广东546722广西2021822山西1216322辽宁1221621吉林158721北京415515甘肃136515天津304411黑龙江01528新疆10034海南00123内蒙古00022合计6287262282693占比8.9512.5537.8140.69100.00

图4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占比

(1)总体来看,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总量上,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

(2)东部地区在面向科学前沿类创新中心数量上远超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这与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分布是一致的。而西部地区中,因四川省、陕西省面向科学前沿类中心数量较多,使得西部地区面向前沿类中心多于中部地区,这与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存在一定差异。

表8东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单位,%

地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总数江苏55252459浙江28131437河北56131135福建1791633上海4371024山东2191123广东546722辽宁1221621北京415515天津304411海南00123合计323794120283占比11.3113.0733.2242.40100.00

表9中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单位,%

地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总数江西49201750湖南2421835河南03161433安徽24101632山西1216322吉林158721黑龙江01528合计10289667201占比4.9813.9347.7633.33100.00

表10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类型单位,%

地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总数四川97272164陕西5313728贵州1332027云南0371424重庆1314523广西2021822甘肃136515新疆10034内蒙古00022合计20227295209占比9.5710.5334.4545.45100.00

表11//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地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总数东部323794120283中部10289667201西部20227295209合计6287262282693

(3)面向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在东/中/西部地区中差距不明显。该类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服务于各省(直辖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各省(直辖市)根据自身提升文化软实力需求进行组建,在数量上无太大差距。

(4)虽然各省(直辖市)重点支持面向区域发展、行业产业两类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但东/中/西部地区仍然存在明显差异,中部地区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占比最高,且远高于东西部地区;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均占比较高。

图5 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2.2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结构差异原因分析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是客观存在的,在东部率先发展、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国家战略部署对缩小区域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不容回避的现实却是东/中/西部地区技术创新差距越来越大。这在本质上发映了区域间科技水平差异,又决定了区域间产业结构差异。

(1)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在4类协同创新中心中占比最高。一方面,面向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推动区域内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政府起到关键作用。这种解释较符合“2011计划”的创新实践,地方政府旨在整合区域内科教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发展类创新中心组建,直接推动中心发展。另一方面,从统计数据来看,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大多是地方高校组建,地方高校立足于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此,东/中/西部地区面向区域发展类中心数量最多。

(2)东部地区在面向科学前沿类创新中心数量上远超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①经济条件差距。前沿类项目对基础研究能力要求较高,需要高层次领军人才(院士、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等)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经济发展导致东中西部的经济差距日益加大,也导致中西部科研条件不足;②制度环境层面差距。在保障稳定的科研环境和完善的制度方面,东部地区高等院校优于中西部地区高校。中西部高校内部人才保障机制的缺失导致人才流失甚至招不到优秀人才,成为制约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的“瓶颈”。

(3)中部地区在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数量上远超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在中部崛起战略背景下,中部将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中部地区面向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以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能源产业转型升级。

2.3 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类型及属性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资料仅统计到牵头高校信息,缺乏协同单位的统计数据,本研究仅对27个省(直辖市)协同创新中心中牵头高校类型、属性进行汇总,结果如表12所示。

(1)为发挥区域资源优势,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各高校以学科、行业特色为基础推动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作,具体表现为专业型院校作为牵头单位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主要包括工科、农业、林业、医药、财经、师范、语言、艺术等类型院校。工农林医等行业特色型院校在应用领域推动行业产业发展;财经、师范、语言、艺术类院校在人文、社会等基础科学领域发挥作用,服务政府政策咨询,从不同方面促进区域乃至国家创新发展。这一现象亦可以解释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两类中心数量较多的原因。

(2)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类型分析可以发现,专业型院校比例远高于综合型院校,这说明行业特色型院校在地方协同中心组建中发挥主要作用,综合型院校在省级协同中心组建中作用被弱化。虽然行业特色型高校在单个学科上具有影响力,但不可忽视综合型院校学科门类丰富的优势,其在多学科协同创新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3)从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属性分析可以发现,各地区院校属性比例存在差异。如陕西、上海和黑龙江地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比例高于省市属高校;四川、江苏两地两类院校比例几乎持平;多数地区省市属院校牵头组建比例较高,重点开展省市属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作。

(4)虽然省市属高校在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中比重较高,但是,高职高专院校很难申请成为协同中心,导致该类实用技术型职业院校所占比重较高的地区无法很好地推动协同创新发展。

表12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类型属性汇总单位,%

序号地区综合院校数量占比专业型院校数量占比985/211/部属院校数量占比省市属高校数量占比1四川200.30440.70310.48330.522江苏200.34390.66290.49300.513湖北————————4江西110.22390.7880.16420.845河北40.11310.8900.00351.006湖南140.40210.6080.23270.777福建130.39200.61140.42190.588河南140.42190.5880.24250.769安徽20.06300.94110.34210.6610陕西70.25210.75180.64100.3611贵州130.48140.52100.37170.6312浙江40.16210.8430.12220.8813上海60.25180.75160.6780.3314云南70.29170.7150.21190.7915重庆60.26170.7430.13200.8716山东110.48120.5290.39140.6117广东100.45120.5540.18180.8218广西30.14190.8630.14190.8619山西40.18180.8230.14190.8620辽宁20.09190.9170.33140.6721吉林40.19170.8160.29150.7122北京00.00151.0030.20120.8023甘肃30.20120.8020.13130.8724天津10.09100.9140.3670.6425黑龙江10.1370.8760.7520.2526内蒙古21.0000.0010.5010.5027新疆20.5020.5020.5020.5028海南31.0000.0031.0000.00

3 问题与建议

当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已取得了良好开局,在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基于上述国家级和地方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组建分析,总结如下:

3.1 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呈运动化趋势

“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载体是协同创新中心,力图通过高校牵头,联合相关领域内实力较强的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组建协同创新中心,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提升高校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并以协同创新中心为改革试验田,引领高校改革,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发展的战略融合,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9]。然而,近4年来,各省(直辖市)在协同创新中心组建浪潮中通过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数量高达700多家,协同创新中心同质化趋势明显。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应按照“宁缺毋滥、质量从优”的原则,进行总量控制。协同创新中心是破除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因素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获取资源的途径,如何实现协同创新中心量变到质变,应是今后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关注的重点内容。

3.2 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地区差异大

教育部认定协同创新中心东/中/西部地区具有显著差异,亦符合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和西部大开发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举措,支持东部地区在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综合各种因素来看,政策因素对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创新中心发展差距的影响至关重要。未来,中西部地区可以在制度环境层面给予人才保障。从鼓励性政策入手,给予中西部地区更多的投入和支持,缩小中西部差距。高校也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权衡高端人才在经济待遇和环境上的关系,留住人才。另外,切实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的互动,实现区域之间协同发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协同创新中心发展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作用,通过具有增长极优势的地区引导创新要素聚集流动,带动周边地区的创新中心发展。如,四川、陕西和重庆可以作为西部地区的增长极,发挥示范与辐射作用,推动西部地区科技创新发展。

3.3 协同单位的同质化和“强强联合”

为突出“资源”优势,2011协同创新中心把本领域的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及高层次人才都囊括在内,两类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单位同质化现象严重。2011协同创新中心组建的关键是:①实现知识创新系统协同,有效聚集创新主体要素和资源,发挥系统合力,提升科学研究能力;②实现技术创新系统协同,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③解决创新主体的“生产关系”问题,更好地释放创新要素的生产力。协同创新中心的强强联合将异化为申报项目临时拼凑的申报群体,导致协同单位散乱[10]。表象性的大合作、大协同亦给高校机制体制改革带来困扰[11]。高校协同创新长效机制需认真考虑彼此的优势,确保协同过程中优势得到最大发挥,而非特色同质化。另外,行业和企业的高度同质化失去了协同的本质意义,即多样性带来的收益。

3.4 “211工程”、“985工程”标签限制高校间平等竞争

“211工程”、“985工程”等建设项目实施以来,一批高水平大学的整体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有力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为教育现代化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弊端也逐渐凸显。“2011计划”与 “211工程”、“985工程”有所不同,后者以学校个体为主,入选工程建设带来身份标签和身份固化的问题,经费、教师乃至课题、项目等资源高度向两项工程的名校集中,反而不利于高校间公平竞争。“2011计划”强调协同创新,不再有身份标签,面向全国所有高校,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创新。但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所占比重较高,限制了学校间平等竞争,改革无法真正落地,未能出现全国所有高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高校机制体制改革收效甚微。破除“985工程”、“211工程”的身份壁垒是推动整个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同时,应避免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中出现同样的问题。从国际经验看,世界一流大学从来不是计划出来的,而是学校自主办学、平等竞争的结果。

3.5 创新方向选择学科化

中心创新方向选择多围绕国家一级、二级重点学科或学科门类进行设计,高校科研人员熟悉此种思维方式,同时,科研人员较看重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期望获得学术优先权及同行认可。科学前沿类以自然科学为主体,大多采用校校(所)合作模式,因此,依托高校学科特色和优势开展的实质性合作对于科学前沿类项目是合适的。但是,对于行业产业类型项目来说,虽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但高校需围绕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需求和战略性问题,集聚协同创新单位。单纯以学科为基础和导向的创新方式,虽能够解决短期的技术问题,但解决不了行业产业发展、区域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所以,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应充分体现改革性和创新性。由于资源有限,对于学科交叉研究缺乏应有的关注,产生学科细化的问题。实际上,科学发展前沿和学科生长点大都处在学科交叉点上,因此,推动学科交叉研究非常重要。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的学科划分体系比较细致,导致“学科壁垒”和“学科保护主义”倾向更为严重,学科交叉发展的制约因素更多,不利于学科交叉发展的问题也更突出。同时,高校用人机制、考核和评价机制应向贡献评价、学术能力评价转变;面向学科培养人才应转变为依托一个领域创新、针对领域需求培养交叉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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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ntheCharacteristicsandStructureofCollaborativeInnovationCenter

Wang Xiaoxiao, Zhu Guilong, Xu Zhi

(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641,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the "2011 Plan" has formed the pattern of the national-provincial-university hierarchical enforcement mechanism and powerful interactive. This paper makes som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n the samples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recognized by Moe and provinci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Firstly, it analyzes the structure distribution of initiator and coordination unit and the platform features during the 38 Mo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formation process. Secondly, it analyzes the features of type and initiator properties of provinci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According to this study, the center shows the increasing trend of formation; the eastern/central/western structure difference is clear. In addition, this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bottlenecks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s' formation process and proposes some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Distribution Characteristics; Regional Difference

收稿日期:2017-06-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473086、7123300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2JZD04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6A030312005)

作者简介:王萧萧(1988-),女,山东诸城人,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等;朱桂龙(1964-),男,安徽庐江人,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与科技管理等;许治(1975-),男,新疆乌鲁木齐人,博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科研与创新管理。本文通讯作者:朱桂龙。

DOI:10.6049/kjjbydc.2017020258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8)01-0001-08

(责任编辑:万贤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