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环境效益补偿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研究

李 明,李干滨

(江西财经大学 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促进绿色建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生态学视角,将绿色建筑的生态环境效益作为重要补偿因素,对绿色建筑开发者收益损失和绿色建筑产生的效应进行分析,构建了绿色建筑开发者损失型补偿模型和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应型补偿模型,利用C-D生产函数构建了利润函数,探讨了损失型补偿额度,利用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生态恢复费用法测算绿色建筑环境效应,以此建立基于生态环境效益补偿的绿色建筑激励机制。

关键词: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模型;激励机制

0 引言

2017年3月国家“两会”再次强调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关系国计民生的建筑开发行业选择绿色开发模式势在必行,据统计,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超过30%,而绿色建筑只占总建筑体量的1%[1]。2016年2月,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应提高城市建筑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发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到2020年绿色建筑推广比例达到50%。但是,截至2016年1月,全国绿色建筑累计5.5亿m2,与“十二五”10亿m2以上的目标有较大差距,绿色建筑发展仍然面临挑战[2]。从政策上看,我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然不健全,补偿制度仍然不完善,补偿因素还不全面,现有补偿制度难以有效激励绿色建筑发展。所以,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仍然是政府面临的一道难题[1]

建立科学有效的补偿机制是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内外不少专家学者就绿色建筑的补偿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仇保兴[3]认为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能力可以超越建筑业本身,从建筑全生命周期实现资源能源的大幅度节约。王凯等[4]认为绿色建筑是零碳建筑与零能源建筑,人与生态和谐共生,具有巨大的正效应。宋天平[5]运用博弈论建立了政府、社会与开发者三方成本补偿和收益分享机制。Li[6]认为,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补偿机制存在不稳定性、标准低等问题,应实现多形式的补偿机制,包括政府主导机制、市场监管机制,法律约束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和改进单一主体的政府补偿机制。Zhang[7]建立了新的绿色建筑评估系统,并考虑了生态环境补偿。Liu和Li[8]认为绿色建筑的外部性会影响建筑市场的增量成本。因此,应基于碳排放的外部性构建补偿机制和赔偿损失分析模型。王蔚然等[9]构建了建筑节能改造补偿模式的最优组合模型,以最小补偿成本达到整体效用最大化。杨波等[10]提出了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进行补贴、消除绿色建筑生产的经济外部性等激励机制。李丽红等[11]基于绿色建筑的外部性探讨了绿色建筑补偿标准确定的思路方法。李明等[12]探讨了消除绿色技术外部性的经济原理及其补偿机制。

从相关文献看,大多研究从成本角度考虑绿色建筑开发补偿标准,但未从生态环境效益角度考虑补偿标准,没有考虑绿色建筑开发者作为环境保护实施主体的损失,也未考虑绿色建筑对生态环境产生的效应,因而对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激励作用有限。本文借鉴生态学的理论方法,探讨基于生态环境效益补偿的激励机制。

1 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分析

1.1 补偿的合理性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础理论之一,也是绿色建筑开发补偿的重要理论依据。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提出了外部性理论的重要性,认为外部性源于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并非经常一致,个体经济行为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但同时也可能起到为他人服务的作用,而这些人并没有对此服务付出成本[13]。根据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定义,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可以节能减排、优化环境质量、促进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在为自身创造收益的同时,也给社会和他人创造一定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正效益,然而,他们并不用向开发者支付任何成本费用。因此,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存在一定正外部性。

假设C是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私人成本,R1是开发者的私人收益,R2 是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带来的社会收益,由于开发绿色建筑的经济活动存在正外部性,使得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社会收益R2 大于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私人收益R1。开发者的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它对绿色建筑的开发量是C和R1的交点Q1,为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绿色建筑的开发数量应是C和R2的交点Q1。从图1可以看出,Q12 ,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供应量均衡点Q1小于社会要求的最优供应量Q2 。由于绿色建筑开发活动存在外部性,开发者对绿色建筑的供应量低于社会要求的最优水平,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14]

图1 绿色建筑外部性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有部分收益成为社会收益。其中,生态环境效益间接地对受益群体乃至全社会产生巨大的正效益。而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主体反而造成一定损失,只有对绿色建筑的实施主体进行合理的补偿,才能激励其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15]

1.2 补偿思路

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一部分收益转化成了以生态环境效益为主的社会收益,与此同时,在开发绿色建筑过程中付出了较大成本。因此,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视角,绿色建筑开发的生态环境补偿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实施主体的损失,即绿色建筑开发者本身的损失,补偿模式是损失型补偿;二是绿色建筑带来的社会环境效益,对应效应型补偿模式。

2 损失型补偿

损失型补偿是指将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实施主体的经济利益损失作为补偿的基本依据,确保生态保护者的物质利益及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建筑开发者作为保护的实施者,在开发绿色建筑的经济行为中可能面临各种损失,社会受益人应给予其一定补偿。现有的补偿标准只是针对开发绿色建筑的成本进行一定弥补,而忽视了绿色建筑开发者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更大收益损失。

2.1 损失来源理论分析

为便于论证分析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损失来源,本文假设绿色建筑和传统建筑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上的两个开发者,针对其开发策略博弈进行分析。在一定区域内,我国建筑开发市场非常拟合寡头垄断市场,所以,本文选用寡头垄断市场,市场上存在两类建筑开发者,即传统建筑开发者和绿色建筑开发者。为便于分析,本模型只选两个开发者,在建筑开发之前,两个开发者都有两套开发策略可供选择,即开发传统建筑和开发绿色建筑。

在表1中,P0表示传统建筑的单位市场价格,C0表示开发传统建筑的单位成本,Q0表示开发传统建筑的销售量;Pe表示绿色建筑的单位市场价格,Ce表示开发绿色建筑的单位成本,Qe表示开发绿色建筑的销售量。P0-C0表示开发传统建筑的单位利润,Pe-Ce表示开发绿色建筑的单位利润,于是,开发传统建筑的收益为(P0-C0)Q0,开发绿色建筑的收益为(Pe-Ce)Qe。其中,绿色建筑采用更多节能环保材料以及高要求的施工工艺,投入的人力更多,同等开发量需要的投入更大,Ce>C0,为保证一定的单位利润,则市场销售价格Pe>P0

通常,同一区域内开发的建筑产品是价格富有弹性的产品(即e>1),销售单价每降一个单位将获得多于一个单位的收益。在本模型中,Pe>P0,则Qe0,导致(Pe-Ce)Qe<(P0-C0)Q0,即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总收益小于传统建筑开发者的总收益。因为地段和价格是消费者购买不动产的主要关注因素,消费者很少关注建筑物本身的绿色科技含量。如两个开发者在同一地段开发产品,即区位优势相同,消费者倾向于购买价格低的产品,对建筑投入的绿色科技敏感度不高,消费者容易选择价格相对低的传统建筑,使得传统建筑销售量Q0大于绿色建筑销售量Qe。传统建筑的开发者因销售价格低而占领更多市场份额,绿色建筑开发者因开发成本更高而在市场价格竞争上处于劣势,导致收益减少,受到损失。

表1 两开发者间博弈支付矩阵

B开发者开发传统建筑开发绿色建筑A开发者开发传统建筑[(P0-C0)Q0,(P0-C0)Q0][(P0-C0)Q0,(Pe-Ce)Qe]开发绿色建筑[(Pe-Ce)Qe,(P0-C0)Q0][(Pe-Ce)Qe,(Pe-Ce)Qe]

2.2 损失型补偿额确定

由以上博弈分析可知,对绿色建筑开发者的补偿额是其收益额损失,即相对传统建筑开发者而言的利润损失。为确定这部分利润损失,可建立建筑开发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其中,Y为开发量,A为技术进步水平(考察期内为恒定常数),K为资本投入,L为劳动力投入,T、U分别为资本、劳动力的产出弹性指数,T+U=1。

式(1)不能动态地反映技术进步和技术结构,1942年美国经济学家丁伯根对式(1)进行了改进,提出生产函数如下:

为方便回归计算,可令A(t)=A0eλt,其中,A0表示技术进步常用系数,λ为技术效率,eλt为第t期的技术进步水平指数,则采用建筑开发函数如下:

其中,K为建筑开发的资本投入,也就是建筑的物质总消耗(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绿色建筑的开发投入有别于传统建筑的开发投入,或者说在建筑开发过程中投入的传统技术和绿色技术含量比例不一样。鉴于此,可以将KT分为其中,α+β=1,于是得到新的建筑开发函数如下:

而包含C-D生产函数的建筑利润函数为:

所以,可以通过开发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的利润函数差额确定第t期应该补偿绿色建筑开发者收益损失值Ct

其中,Yt表示第t期建筑开发量,∏t为第t期利润。ppk1pk2pL分别表示传统建筑、高消耗生产要素、低消耗生产要素、劳动力单价,均为外生变量;(1+η)p为绿色建筑销售单价,η>0,且与绿色建筑的品质相关,即η=f(K1tn),对于传统建筑,η=0;λmλn分别表示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效率,λmλn,两者具有不同的技术效率;K1tmK1tn分别表示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高耗型生产要素投入量,K2tmK2tn分别表示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绿色型生产要素的投入量,LtmLtn分别为传统建筑和绿色建筑开发的劳动力投入。基于损失型补偿的标准是使开发者选择开发绿色建筑的利润不比选择开发传统建筑的利润低。

基于主体损失方面考虑补偿,一般采用级差额补贴的形式,即在起初阶段补贴更高,然后逐年降低,直到取消补贴。这主要因为当绿色建筑生产技术逐渐成熟,市场认可度逐渐提高,开发企业逐渐增多,开发量逐渐加大时,各企业竞争环境趋于公平,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收益损失越来越小。从补偿模型来分析,对式(6)求一阶偏微分,可得:

t的减函数,也就是说,当绿色建筑的技术效率达到一定水平时,绿色建筑的开发生产得以实现,绿色建筑开发者的损失越来越小,补偿标准也可逐渐降低。

3 效应型补偿

3.1 效应型补偿理论分析

效应型补偿是基于生态资源发挥的效应,或者从浪费该生态资源将会带来损失的角度,考虑生态环境补偿标准。通常在无法确定投入成本或这种资源产生的生态环境效益远远大于投入成本时,采用这种方法。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益可以分为经济效益、健康效益、生态平衡效益。

经济效益是绿色建筑对其利益相关者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收益增加,包括绿色建筑整体节能环保对整个社会产生的良好效益和节能环保设备为业主节省能源开支带来的经济效益。如绿色建筑可以节约土地,有利于缓解当前人地紧张的局面,其节水、节电等特性也可为业主节约生活成本。另外,还包括绿色建筑开发减少的经济利益损失,即负损失,这也是收益增加的一个方面,如降低绿色建筑碳排放,使得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减少。

健康效益是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内为社会大众带来身心健康的正效应。因为前期施工和后期运行都是节能环保的,小区规划融入更多身心健康的绿化环保元素,将对居住群体甚至整个社会带来健康效益。由于污染减少,居民健康状况良好,寿命延长,同时,减少因疾病影响而造成的误工损失和医疗费用支出。反之,环境污染将使疾病发病率上升,对人们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生态平衡效益是指各生物物种之间存在一种良好有序的相互依存关系[16]。绿色建筑开发模式是节能环保的、可持续的,节地可以促进人地平衡,节水可以缓解供水紧张,节材可以节约有限的资源以达到生态代际公平,生态环境保护效应有利于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3.2 效应型补偿计量

从绿色建筑效应型补偿的视角考虑对绿色建筑开发者的补偿,需要对绿色建筑产生的效应进行度量。绿色建筑的环境效益是隐性的、间接的,环境效益不仅属于消费者,而且被社会所有成员共享,是对生态和全人类健康有利的正效益。所以,对绿色建筑创造的环境效益进行度量,可通过间接途径,将环境效益经济化,实施货币化计量。目前主要方法有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

3.2.1 机会成本法

当绿色建筑的环境效益或传统建筑带来的环境影响难以估算时,可采用机会成本法进行测算,即利用绿色建筑节约资源的机会成本计量环境质量变化带来的环境效益。

绿色建筑采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合理的施工方案、环保的建筑设备,可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所有节约资源的最大经济价值总和可以看作是绿色建筑带来的环境效益。假设绿色建筑可以节约n种资源,分别为X=(x1,x2,...,xn),每种资源的单位最大经济价值为Max(Pi),其中,i指第i种用途,i=1,2,3...n,每单位面积绿色建筑可节约的某种资源量为Q=(q1,q2…qn),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S,则所节约资源的机会成本即绿色建筑第t期的环境效益为:

3.2.2 市场价值法

绿色建筑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排污、减少CO2排放等方面的效益。

(1)节地的环境效益。绿色建筑节约用地的效益包括盈余土地带来的收益和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带来的收益:

其中,Et,1为项目节地效益(元);B1为盈余土地出让收益(元);Ut,1为第t年利用地下空间取得的收益。

(2)节能的环境效益。绿色建筑采用环保设施和设备,可以节省电费,同时,减少煤炭燃烧,可以节省能量。

其中,Et,2为项目节能效益(元);Pt为第t年的单位电价(元/kWh);Qt,2为第t年节约的用电量(kWh);Mt,2为第t年因缩减煤炭燃烧而节约的能量值(KJ)。

(3)节水的环境效益。项目节约用水,可以减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充分合理使用雨水和循环用水而减少市政用水量。

其中,Et,3为项目第t年的节水效益(元);Wt为第t年的水单价(元/m3);Qt,3为项目的节水体积(m3)。

(4)节材的环境效益。项目节材的环境效益包括就地取材节约的运输费用或使用可循环利用材料而节省的费用。

其中,Et,4为项目第t年的节材效益(元);Xt,4为项目第t年就地取材节约的费用(元);Yt,4为项目第n种设施设备在第t年重复使用废弃物而节约的费用。

(5)减少排污的环境效益。使用节水设施设备,可以减少小区雨水和污水排放,从而节省排污费用。

其中,Et,5为项目第t年减少排污量的效益(元);Ft为该地区单位体积的排污费用(元/m3);Qt,5为该年项目减少的排污量。

(6)CO2排放减少的环境效益。减少CO2排放量,可以节约CO2处理费用。根据测算,每吨标准煤大约排放2.66~2.72t CO2,而当前每吨CO2的处理费用大约为205~486元。

其中,Et,6为项目第t年减少排放CO2的环境效益(元);At,6为该年减少的CO2排放量(t);Dt,6为该年CO2单位处理成本(元/t)。

所以,整个项目第t期的效应为:

3.2.3 恢复费用法

通常情况下,具体的环境治理技术是可以确定的,企业单位削减非环保型要素投入费用较易估算,利用减少非环保型要素投入所需货币投入量来度量环境效益:

其中,Et表示第t期绿色建筑开发所创造的环境效益,Ti和Si分别表示K1类投入要素使用造成的第i种污染物的转化净化率和第i种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

通过以上模型,可大致计量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益,得到第t期效应型补偿额Et

4 激励机制设计

激励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绿色建筑开发的正面激励,二是对传统建筑开发的抑制。国际上对绿色产品市场的刺激通常使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具体表现为对绿色产品的激励和对传统产品的限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对建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了保持市场的基础配置功能,政府暂时没有采取强制的行政命令对传统建筑开发进行限制,主要依赖于经济手段对绿色建筑开发进行激励。基于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视角,从绿色建筑开发可以带来生态效益的正外部性和绿色建筑开发者存在收益降低风险两个方面考虑,政府应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者即绿色建筑开发者推出相应补偿政策,通过财政、价格、税收、补贴等方式,完善激励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①提高补偿标准。补偿额度不仅需要考虑建筑成本,还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的效益,如生态环境效益,并扩展补偿依据,提高对开发者的补偿标准;②税收优惠。为绿色建筑开发者提供税收优惠,鼓励开发者使用减少碳排放量的开发方式(如对节能建筑设备减免营业税和利得税);③信贷扶持。对申请开发绿色建筑的开发者给予贷款优先权、设立专项绿色开发资金信贷或者为开发者提供贷款贴息,激励开发者投资使用节能设备或可再生能源设备,减少其投资风险;④风险保障。可建立专门的风险防范基金,保障开发者开发绿色建筑的市场安全;⑤加大投入。除管理部门和信贷机构在贷款规模、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外,政府应该将绿色建筑开发与去产能、房地产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有机结合起来。

5 结语

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绿色建筑补偿标准,可实现绿色建筑开发可持续性,实现绿色建筑生态资源共享和利益互惠,既可体现生态环境伦理观的公平性,又可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而且,这是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要求。损失型、效应型两种补偿模式,为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益补偿实践提供了一些思路。基于绿色建筑生态环境效益补偿角度扩展了补偿依据,提高了补偿标准,而对绿色建筑开发者进行具体的货币补偿是绿色建筑激励的一种有效途径。本文完善了基于补偿角度的激励机制,对于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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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贤贤)

Research on Incentive Mechanism of Green Building Based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enefit Compensation

Li Ming,Li Ganbin

(School of Tourism and Urban Management,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chang 330013, China)

Abstract:To establish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incentive mechanism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o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green building. 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that tak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benefits of green building as the important compensation facto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green building effect and the profit 1oss of the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or, build the "Loss Compensation Model" to compensate the loss of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or, build the "Effect Compensation Model" to compensat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ffect that crate by green building constructor. Using the profit function that made by C-D production function to discusses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 using the Opportunity Cost Method, Market Value Method, Ecological Restoration Cost Method to estimat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ffect of green building. So, it establishes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of green building that base on the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Key Words:Green Building;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Compensate Model; Excitation Mechanism

收稿日期:2017-04-01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56100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BGL081)

作者简介:李明(1969-),男,山东枣庄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李干滨(1988-),男,江西吉安人,江西财经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7GC0093

中图分类号:TU-0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9-01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