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研究

惠 宁1,2,周晓唯1,王林平2

(1.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 陕西 西安710018)

摘 要:随着绿色生产理念的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得以迅速发展,已成为大中型企业实行节能管理的重要措施及手段,也是企业实现绿色发展采用的重要模式。油气田开发企业作为资源生产企业,在勘探、开发、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资源,通过分析其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适用性,可积极探索适合油气田开发企业的能源合同管理模式,以实现油气田开发企业节能降耗和绿色发展。

关键词: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应用模式;绿色发展

0 引言

煤炭的利用使人类告别农耕文明进入工业时代,石油的发现和开发使生产率大大提高。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能源的消耗也在不断加剧,伴随而来的是环境污染和气候异常变化问题[1]。20世纪70年代,随着石油供求严重失衡,石油大幅涨价而引发了能源危机。为了应对能源价格的暴涨,西方发达经济体逐步发展起了一种全新的、运用市场配置资源、以合同为手段的节能项目投资模式,即合同能源管理,并有效缓解了因能源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节能项目中推广、使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20世纪90年代初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正式引入我国。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或企业与能源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委托其提供能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管理、节能工程、节能改造、人员培训、节能技术、节能计量等节能服务[2],能源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与被服务的机构或企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提供节能服务,降低其能耗,能源服务公司以被服务机构或企业未来的节能效益为计算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作为服务收入[3]。本文对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优点、存在问题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适用性等进行分析。

1 国内合同能源管理现状

能源服务合同是一种外包方式,节能服务专业公司通过提供能源服务,预计使被服务对象降低生产成本可以超过或抵消交易成本,其构成了合作双方谈判和管理与能源服务关系的基础,其能否成功实施还包括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等因素[4]。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提高能源服务效率、节约能源消耗,为公共和私营部门提供一了个重要节能工具。Wen Fang等[5]通过对94个国家1981-2007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更加明显。

我国在1997年组建了3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分别是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发展公司和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节能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企业。为推动基于市场化手段的节能新机制在中国发展,并最终实现节能服务公司及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产业化,中国政府、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就我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达成了一致意见,为了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于1998年开始实施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选取并实施了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开展国际合作,推进中国传统节能机制向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转换,起到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并最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全球环境的目的。项目分两期进行:一期为1998-2003年,主要任务是合同能源管理示范,5年共签订200多份能效项目合同,共实施节能项目475个,实现节能149万t标准煤/年,CO2减排量145万t/年,投资总额13.3亿元,合同能源管理获得净收益4.8亿元,客户获得净收益是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8~10倍。上述3家公司已在国际专家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经营相关业务,并为客户成功实施了多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3家公司的成功运行,拉开了我国引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序幕。

随着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节能低碳”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践行的重要内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依赖市场机制促进节约能源的新模式、新机制[6],在节能低碳大环境下,其作为实现节能低碳的重要市场机制得到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2010年以来,中国国内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服务产业得以蓬勃发展[7]。我国大力推广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正在实施,并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大力支持,项目二期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推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国能源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中国重大节能项目进行投资、促其成功实施。经测算,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将实现累计节能量约为3 533万t标准煤,相应的CO2减排量为2 342万t,共计150多个节能项目得到担保支持,累计担保金额近5亿元。为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推广,我国还成立了节能服务产业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该协会作为中国政府、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通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支持和服务,致力于开发潜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帮助节能服务机构开拓节能项目,实现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化。

2 油气田开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优点与问题

石油石化行业在生产能源的同时又消耗着大量能源,在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和低油价背景下,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势在必行。基于市场机制的合同能源管理为石油石化行业节能减排和降低成本提供了新思路[7]。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了节能项目所有风险,并完全拥有项目带来的效益。实施采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企业不用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就可以实施节能项目,并与节能服务企业分享节能项目所带来的效益。

根据前述关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本质及特点的相关说明可知,与企业投资、组织实施节能项目相比,油气田开发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具有以下优势:①企业风险较低。一般不要求企业对节能项目进行大笔投资即可引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享受专业化节能服务并获得节能效益;②节能有保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向企业承诺节能量,保证油气田开发企业在短期内实现能源成本下降;③节能更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提供用能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施工、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方位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④技术更先进。拥有国内最新、最先进、最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⑤改善投资方向。油气田开发企业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可以将原来用于节能项目的投资投入到油气田开发企业主要生产中,提高企业生产能力;⑥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素质。油气田开发企业实施节能改造,能够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支出成本,改善环境品质,树立绿色企业形象,同时借助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咨询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⑦降低人员培训成本。节能服务企业主要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对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人员在短时间内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维护和操作技能,因而降低了企业在职工培训方面的财力、物力投入。

然而,油气田开发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进行节能改造也存在以下问题:①石油行业工艺系统专业性较强,地质条件、工艺状况复杂多样,国内合同能源管理正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技术实力较弱,针对石油行业的系统节能技术和工程经验较少,因此节能效果不明确;②不易满足油气田开发企业关于安全、环保方面的要求,可能存在安全、环保风险或隐患;③影响系统能耗的因素较多,各因素对能耗的影响很难量化,项目基准能耗确定较为困难。因此,节能量计算可能存在争议。此外,由于石油行业的特殊性,某些系统或装置能耗量本身就不稳定,节能量不易计算。

3 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适用性研究

基于节能收益分配分类,在实践中,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按照节能收益分配方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大类型。本文就3种类型对油气田开发企业的适用性进行研究。

3.1 节能效益分享型

此类运行模式由节能服务企业负责项目融资,在项目期内,企业和合同能源管理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3.1.1 特点

属于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合同能源管理提供项目资金及全过程服务(一条龙服务,即“交钥匙工程”)。合同期内,合同能源管理与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企业所有;从节能项目资金来源看,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名义向基金或银行申请贷款,企业无需投入资金;从节能效益模式看,合同能源管理承担全部或部分节能投资,其回报则来源于与企业分享的节能效益。合同双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而定,通常会在节能服务企业投资实施节能措施后的前2~3年,节能服务企业提取较大比例的节能效益,后几年比例会下降直至该节能项目终结,项目终结后节能效益全部归油气田开发企业所有。以实施5年期限的节能项目合同为例,油气田开发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经测算以2:8的比例分配节能项目效益,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必须保证在项目5年期限内收回投入成本。另外,在节能项目实施期内,在分配效益的总额内,双方可以灵活调整每年的效益分配比例。如在合同期前2年内,合同能源管理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后3年内,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

3.1.2 企业现金流

在一般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下,企业现金流始终为正值,合同能源管理现金流初始年为负值,随后合同期内,现金流为正值。图1所示为项目寿命期为10年的合同双方现金流。

图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金流示意

根据节能效益分享型特点,其效益分配情况如图2所示。

3.2 节能量保证型

此类运行模式同样属于节能项目(节能收益占项目总收益的50%以上),企业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节能服务企业保证企业能源费用将减少一定的百分比并为其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企业向节能服务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合同期内,合同能源管理若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由节能服务企业赔付全部未达到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图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效益分配

实施节能项目所需资金,通常由节能服务企业以油气田开发企业的信用向相关基金或银行等机构进行融资,与此节能项目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将出现在油气田开发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上,而合同能源管理必须保证每年的节能效益能够偿还这笔贷款利息和本金,最终在合同期内还清所有贷款。

从节能收益模式看,节能服务企业必须向企业承诺能耗性能,即保证其承包项目在改造后的节能效益。若实际节能超过合同保证的节能收益,则超过部分归节能服务企业所有,若实施节能措施后合同期内项目节能效益未达到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中的承诺数字,则节能服务企业必须将这部分收益差额退还给企业。例如,节能服务企业保证企业锅炉的燃料费减少10%,而所有附加的节能效益全归节能服务企业享受。

3.3 能源费用托管型

此类运行模式同样属于节能项目,通常规定在合同期内,油气田开发企业按照合同委托节能服务企业对油气田开发生产过程中的耗能设备、工艺流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承包费进行系统性改造或优化管理。合同期内,节能服务企业与油气田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获取各自效益,项目结束后改造的耗能设备归油气田开发企业所有,而能源费用支出的节约,形成其实施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节能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来源于能源项目实施的承包额。如合同实施后,企业实际能源费用超过承包费用,节能服务企业按合同给予补偿,如实际能源费用低于承包费用,则余额归节能服务企业所有。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的效益分配情况如图3所示。

4 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类型选择

在目前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践中,一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大多是包含前述3种类型的混合型合同。根据上述针对3种运行模式资金及效益分配情况的分析,结合油气田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对节能项目实施现状和油气田开发企业投资能力的分析,本文确定适合油气田开发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应为“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也是油气田开发企业应用效果较好的模式。

图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效益分配

“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既可以为企业创造节能效益,又不需要企业投入任何资金,在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的同时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企业对项目实施不承担任何风险,对企业来说是最为有利的一种模式。但此种模式对于节能服务企业而言是最具风险的,因为节能项目初始投资和风险全部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且每年回收收益的方式使节能服务企业现金周转非常缓慢、占用资金量较大,需要较强的外部融资支持。从财务角度看,资产和负债也出现在节能服务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对于企业而言属于表外资产和负债,为某些企业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操纵财务报表创造了一些机会。对于节能服务企业来说,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服务合同具有较大风险,一般只针对中小规模节能项目。2008—2011年,大庆油田采油七厂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推广应用TNM永磁电动机110 台,由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费用负责更新永磁电动机,合作期限截止后,试验所用的节能电动机所有权归采油七厂。在此期间,合同双方以大庆油田公司下发的电费价格为依据,根据工作量和电力消耗核算当年电费,将当年核算电费的80%支付给该节能服务公司,在4年合同期,该项目累计节电510.43×104kW·h,累计节约电费303.5×104元,采油七厂纯获经济效益201.92×104元[8] ,取得了较好效果,实现了节能减排和生产成本的降低。

因此,对于油气田开发企业而言,针对中小型节能项目合同类型,应首选“节能效益分享型”,但是要实施大型节能项目,则要根据油气田开发企业具体开采区域环境、生产工艺流程特点、项目计划资金批准额度、节能服务企的技术实力及项目融资等情况经过详细测算选择“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或两者混合的合同类型。合同能源管理优点突出,油气企业作为用能大户,推广意义重大,但油气生产专业性较强,对节能设备、技术要求较高,常规节能技术难以适应油气企业的节能需要[9]。因此,应积极探索使能源合同管理在油气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5 结语

本文通过对油气田开发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机制的分析,以及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模式及合同能源管理适用性进行分析可知,尽管油气田开发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存在一些问题,但应该承认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所特有的优势,油气田开发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既可以很好地规避投资风险、大规模减少人力和物力,又能获取很好的节能效果。绿色发展大背景下,石油行业承担着更大的节能减排任务和压力,除强化节能理念、抓好技术外,还必须寻求更为合理的节能管理机制,促进节能工作更好更快地开展。

油气田开发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推动了企业绿色生产发展,实现了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升效益,还有助于形成覆盖企业全部生产流程,由所属生产单元和所有员工参与的企业节能管理体系,并可以促进油气田开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10]。其实质就是利用市场机制推进油气田开发企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11]。因此,对于油气田开发企业而言,如果能从体制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寻找、筛选技术力量和工程能力较强、具有足够融资能力的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可行的,且会给企业带来较好的节能效益,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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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敬敏)

Research on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in Oil and Gas Field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Hui Ning1,2,Zhou Xiaowei1,Wang Linping2

(1.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119,China; 2.China Petroleum ChangQing Oilfield International Coorperation Department, Xi'an 710018,China)

Abstract:With the promotion of the concept of green production,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and means to implement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Oil and gas field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as a resource production enterprise,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 large energy consump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advantages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and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model, this paper actively explores the choice of energy contract management mode suitable for oil and gas field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To achieve energy saving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oil and gas field development enterprises.

Key Words:Oil and Gas Field Enterprises; Contract Energy Management; Application Model; Green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17-04-0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CJL011)

作者简介:惠宁(1973-),男,陕西子洲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合作、项目管理、工程管理;周晓唯(1963-),男,陕西西安人,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理论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王林平(1970-),男,陕西兴平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油气工艺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石油工程、节能技术。

DOI:10.6049/kjjbydc.2017GC0047

中图分类号:F42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9-0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