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与对策研究

李志新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摘 要:传统工业动员以静态能力为切入点、以生产能力扩张为着力点、以实力形态为主要配置方式,具有很强的结构“刚性”,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由此,转变传统研究视角,借用DA(动态联盟, Dynamic Alliance)理论,分析DA与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内在联系,即柔性、响应性、快速性,界定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内涵,构建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和能力结构,提出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对策建议,对我国国防动员理论创新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DA视角;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动态联盟

0 引言

新形势下,我国工业动员建设发展的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这样一个既充满挑战又蕴藏机遇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动员必须在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指导下,紧紧围绕未来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道路。工业动员经过军民融合发展后,将能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及国防工业对国民经济尤其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强大牵引力。由于“军工”与“民企”是工业动员的主要对象,因此,在推进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过程中,应以信息化战争需求为基本任务,统筹好“军工”与“民企”的关系,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模式。即,在军事上,平时保持小规模工业生产实力,挖掘大规模工业生产潜力,并能够在战时迅速将工业生产潜力转化为工业生产实力;经济上,在平时保持工业生产潜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国防要求贯彻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以降低国防投入并实现经济效益,从而促进工业动员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文献综述

(1)动态联盟。动态联盟(Dynamic Alliance)最初是在美国一份题为“21世纪制造企业战略”的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该报告指出应以动态联盟为基础,提高企业敏捷性[1]。从此,动态联盟和敏捷制造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各国学者和企业界都将动态联盟作为21世纪制造业发展的重大战略。国外一些学者从动态联盟企业、动态联盟生产链、动态联盟竞争力等方面进行了研究[2-3]。最早将动态联盟敏捷性概念引入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孔昭君[4]认为,经济动员系统的敏捷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组织及其机制的敏捷性、各动员组织核心能力整合决策、实施高效性、现代科技手段支持。其中,组织及其机制的敏捷性是实现敏捷动员的根本保证。孔慧珍[5]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界定了民用工业敏捷动员与民用工业敏捷动员体系的概念,分析了民用工业敏捷动员体系的特点、建设目标及其影响因子,探讨了民用工业敏捷动员体系在动员准备、动员实施和动员复员3个阶段的运行机理及动员流程,构建了民用工业敏捷动员实施流程Petri网模型。

(2)工业动员。《中国战争动员百科全书》[6]认为,工业动员是国家将工业部门及其相应体制从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采取的措施,其是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任务是扩大军品生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保障战争需要。国际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工业动员并将其与武装力量动员相协调的国家是日本,第一次将工业动员作为支持与赢得战争的重要手段而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是第一次世界大战[7]。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进一步认清了工业动员在战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普遍加强了工业动员建设[7]。从国内看,自2001年以后,对国民经济动员领域的研究日益增多,并逐渐趋向系统化和深度化[8-9]。陈延敏等[10]认为,当前在《中国制造2025》规划引领、柔性制造技术、社会化精益生产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工业动员发展正向“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的深度与广度拓展。

(3)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目前,关于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多数专家认为,必须认清形势任务,切实强化推动国防动员建设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政治责任,抓住关键发力,不断提升国防动员建设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质量效益,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国防动员建设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11]。还有研究认为,应从强化融合发展新理念、强化统筹协调总体思路、强化领导管理体制、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相应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配套政策法规6个方面加强军民融合战略下国民经济动员建设[12]。从事国防动员工作的专家认为,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既可有效避免军民重复与分散建设,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包括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内的国家整体建设效益,又可有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共同发展,起到相互促进、双向带动效果。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营造国防动员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提高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效益[13]

虽然上述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提出了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措施和建议,但就工业动员如何借助科技进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主要体现在:目前多数文献是基于现实情况的定性研究,对于新技术、新理念带来的深刻影响考虑不充分;其次,研究内容略显陈旧,未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论证;再次,关于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对策研究还略显单薄。基于此,在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背景下,本文从DA本质特征出发,将DA运用到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探讨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思路与对策,对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2 DA与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动态联盟(DA:Dynamic Alliance)概念自提出以来,学界一直未对其进行统一界定[14-15]。在对动态联盟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归纳之后[16-18],本文认为动态联盟是为了利用迅速变化的市场机遇,由多个拥有互补性核心能力的独立企业或其它实体组织,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以契约为基础联结起来的临时性联盟。联盟内合作伙伴共享资源和技术、共担费用,当市场机遇目标达成后,这种组织自行解体;当出现新市场机遇时,又开始寻找新伙伴组成新联盟(见图1)。其特征如下:①组织结构柔性和动态性。当市场上出现某种机遇时,动态联盟将充分利用社会现存资源,通过重组,形成一个功能俱全的“联盟式”企业,从而避免了资源重复建设,提高了社会现有资源利用效率及对市场机遇反应的敏捷性。当某种功能不需要时,该模式能将该功能轻易地“剥离”,具有高度柔性。此外,动态联盟是市场多变的产物,其内部不再是固化不变的金字塔式结构,而是动态网状组织结构,可根据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具备较强的动态性;②资源联盟化。动态联盟具有完整的企业功能,如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但其资源是由联盟集成的,联盟解体后其资源仍属于原合作伙伴;③各成员核心能力的集成性。核心能力是指企业拥有的具有竞争优势的管理、技术、专利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战略优势环节。动态联盟成员一般都具有自身核心能力,并以此获得加盟资格,各成员核心能力共同集成形成动态联盟核心竞争力链,其所拥有的功能是传统企业难以具备的;④目标导向性。动态联盟是为某一个特定目标任务而组成的,其目标非常明确、单一,是目标导向型组织。当任务完成后,动态联盟随即解散;⑤对信息、网络技术的依赖性。鉴于成员所处地域的分散性,动态联盟需要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整合和集成处理,并需要网络技术支持。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使得不在同一个地区的合作伙伴协同工作成为可能;⑥以信任为合作基础。动态联盟各成员是在平等合作基础上基于契约关系构建的,合作伙伴之间并非上下级关系,而是平等关系。因此,合作伙伴之间更强调相互信任。高度信任关系可以避免动态联盟中管理僵化,降低结构融合成本,并有助于增强整个系统的协同性。

动态联盟主要是基于企业核心能力的一种外部优化整合,强调联盟组织的协作性和临时性,以最终形成优势互补的组织联合体,进而增强组织适应性、提高执行特定任务的效率。而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适应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工业动员潜力和能力的过程。例如,新时期工业动员不但要作好“应战”准备,更要应付各种突发紧急事件,即作好“应急”准备。因此,要求工业动员具备柔性以适应各种紧急状态。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是大量组织与要素之间的协作活动,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达到快速完成动员任务的目的。这与动态联盟中强调快速性、合理利用资源及成本最小化等具有相似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柔性。其是指工业生产企业用同样设备生产不同产品和实现不同目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产量柔性、产品结构柔性、组织柔性等。对战备资源需求的跃迁式变化是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体系不得不面对的态势。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生产企业柔性是其完成动员准备任务的重要保障;②响应性。其是指工业生产企业识别市场变化和迅速(主动或被动)响应市场并从变化中恢复的能力。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体系作为国防动员的支持体系,其响应变化能力是有效应对危机的基本要求。从这一意义上讲,动态联盟与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准备具有一致性;③快速性。其是指工业生产企业在最短时间内执行生产任务的能力,包括快速开发新产品、快速交货能力,而这正是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所追求的目标。新时期,军民融合式工业动员应强调工业动员潜力建设,具体表现为工业生产企业生产研发能力等。因此,从这一层面上讲,动态联盟与军民融合工业动员具有相似性。

图1 动态联盟示意

3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构建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构建可从其内涵、结构和功能3个方面描述。

3.1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内涵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以实现工业动员的军事和经济目标为目的,通过信息技术推动工业动员能力和潜力体系一体化建设,以信息网络为支撑,按照一定时空布局要求,促使核心军工和配套民企相结合,形成蕴藏巨大工业生产潜力的工业生产制造联盟。所谓工业动员能力,是指工业动员组织力;所谓工业动员潜力,是指工业动员可支配、可利用的各类资源及其状况;所谓工业生产制造联盟,是指不同生产制造单位之间通过密切协作,打破各自体制界限,以任务为中心,参与研发和生产及配套服务。参与任务的各联盟单元仅仅保留了某些关键功能,其它一些功能被“屏蔽”了。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存续时间依照动员任务性质而长短不一,短任务完成随即消失,长任务可以持续存在。这样一来,就突破了工业生产单位的有形界限,便于相互作用与融合。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内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①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强化工业动员能力,并不断使其作用于工业动员潜力,实现工业动员军事目标和经济目标。在军事目标方面,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健全组织要素加强能力建设;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潜力要素加强潜力建设;借助信息系统支持,整合工业动员能力与潜力,从而实现战时工业动员潜力向动员实力快速转化。在经济目标方面,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通过运用军民一体化技术和信息技术整合工业动员能力,从而降低资产专用性和开发成本,使工业动员潜力在平时能够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并实现经济效益;②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存在若干个动态联盟:一是构成动员能力的各要素通过组织整合,形成军民融合型动员能力联盟。二是形成动员潜力的要素,通过军民一体化技术和信息技术粘合,形成军民融合型动员潜力联盟。三是时空布局上的动态联盟。工业生产潜力和生产实力在空间和时间上在和平时期与战时形成不同的配置组合,并使每一组合都统一于国家安全战略之下;③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的工业生产制造联盟,是在国防动员管理机构指导下,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执行生产任务的核心军工企业和配套民用(院所)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在这些生产联盟中,既要兼顾平时生产制造,也要注重战时动员潜力开发和储备。这些动员潜力平时主要用于生产制造民品,战时或紧急状态下能转化为军品制造生产实力。在工业生产制造联盟中,配套民用(院所)企业是动态的,合适的配套民用(院所)企业进入,不再合适的配套民用(院所)企业会遭遇淘汰。

3.2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结构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结构,由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建设基本结构和工业动员军民融合能力建设基本结构两部分组成。

(1)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建设基本结构(见图2)。在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主要集聚在工业生产制造联盟中。其中,核心军工企业承担着战略层次生产制造的任务与培育制造生产潜力的任务,而配套民企承担着分系统零部件层次生产制造任务与培育生产制造潜力的任务。可将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细分为3个层次:①生产联盟的核心,即盟主层,这一层次主要由核心军工企业担任;②生产联盟的基本外层,由分系统配套军工和民用(院所)企业担任;③生产联盟的弹性外层,由零部件配套军工和民用(院所)企业担任。从盟主层到基本外层再到弹性外层,资产用于制造生产的专用性程度逐渐降低。盟主层核心军工企业依据生产制造及其工业动员的军事需求牵引,在充分考虑经济和技术因素的前提下,对生产制造及其动员任务进行评价,根据基本外层中分系统配套成员单位和弹性外层中零部件配套成员单位各自拥有的核心能力,选择适当并相对固定的基本外层合作者和进出弹性更大的弹性外层合作者,通过一定合约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使3个层次成员实体聚合成动态工业生产制造联盟,以便在战时迅速弥补生产需求缺口。

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盟员企业选择是影响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在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形成过程中,因涉及盟员企业较多,所以应多方面进行衡量,从而作出最优选择。选择的基本思路是,对潜在动态联盟盟员企业网络进行综合评价和优化,采用多目标规划方法,根据影响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盟员选择决策因素的重要程度,分别引入权重因子,进行多目标优化,以确定最佳动态联盟盟员组合。

在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管理方面,联盟强调盟员企业关系为相互发展,注重全方位信任基础上的关系协作,提倡结构演化而非结构稳定,强调创造价值而非获取价值。联盟控制具有动态性质,所以应该以协商为主。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决策主要依赖于盟员企业之间达成一致。如果联盟成员单方面执行决策,必然会破坏相互控制机制,影响联盟力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一般坚持定量指标与定性方法相结合,坚持个体非理性与集体理性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种先进管理工具来提高联盟管理运作效率。

动员信号是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向实力转化的信号,而复员信号则正好相反。

图2 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潜力建设基本结构

(2)工业动员军民融合能力建设基本结构(见图2)。在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工业动员军民融能力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工业动员军民融合能力建设基本结构的关键在于运用组织和信息手段整合各种能力要素。能力要素建设包括设立权限分明、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健全动员法律法规,完善动员预案和动员演练及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设置动员管理机构是工业动员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应从动员需求与供给两个方面着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强两者之间在各层面上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而言:一是工业动员需求管理机构设置。军队应设立专门的动员需求管理机构(现已设置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统管国家层面应战和应急对工业动员的需求。相应地,在下属部门设立管理机构,统管本级工业动员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各级工业动员需求管理机构应按照精干高效的方式设置,可以同本级综合计划部门合署办公;二是工业动员供给管理机构设置。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分层建立相应的工业动员供给管理机构,可按照行政区划和组织隶属关系两条线路设置。依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不宜过细,最多设置到地市一级。依照组织隶属关系,应在核心军工集团中设立工业制造生产动员供给管理机构,并在核心军工企业下属单位设立动员供给管理机构。各级动员供给管理机构都以设在本级综合计划部门为宜,动员信号与复员信号是该结构运行的触发信息。

3.3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功能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动员准备弹性。动员需求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变化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传统工业动员具有很强的内部层次完整化和空间布局集中化特征。完整化使得工业生产有可能出现资源过剩情况,集中化则限制了工业动员体系内部资源整合范围,两者都使得工业供给应变能力不足。而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通过信息网络超越完整化带来的层次限制和集中化带来的空间限制,可以在更大空间范围内整合资源,将众多从事基本外层和弹性外层生产制造的配套军工和民用(院所)企业,围绕盟主层核心军工相互联结,组成动态生产制造联盟,从而使生产制造及其动员准备既具有在军品、民品生产上的相当弹性,有利于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同;又具有在空间布局上的“弹性”,有利于战时满足各战略方向的军品保障需求。

图3 工业动员军民融合能力建设基本结构

(2)减少军民融合建设成本。在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工业动员准备的“战略型”、“功能型”和“组织型”项目成本都将大幅减少。“战略型”项目主要设置在核心军工和极少数工艺设备与核心军工相似的民企中,是处在盟主层具有战略地位的重要项目。根据工业动员生产制造联盟构建原则,与之相配套的分系统和零部件部分可从这一项目中减去。因此,“战略型”项目可只进行核心研发投资,这就大大节约了建设成本。“功能型”项目成本减少的原因与“项目型”类似。由于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只需用比过去少得多的资金对军品生产制造潜力资源进行相应军民兼容改造,就可以使其具有民品生产功能。

(3)降低工业动员潜力的资产专用性,有利于军民深度融合。由于广泛采用了军民兼容技术,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的工业动员潜力资产专用性大为降低。受经济收益的驱动,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各层次成员为了保持制造生产带来的经济收益,将部分制造生产潜力进行改造,在平时需求较少的情况下,可以基于各自核心能力组成民品生产制造联盟,并因为其对民用市场具有敏锐反应力,从而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

4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对策建议

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需要一系列措施相互配合,才能有效运转起来,这些措施具体包括:

(1)抓住重点,推进核心军工企业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深化盟主层能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把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大力开展军民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国防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于工业动员军民融合而言,最为关键的一环就是深化盟主层能力建设。其基本思路是,利用深度融合方式加速优势资源积聚,推进优势资源专业化重组,适当扩展“小核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核心军工企业科技创新不仅是国防科技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构建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促使核心军工企业以科技创新作为主要发展动力。将核心军工企业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就是将核心军工企业创新有机融入到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推进军用科技与民用科技的军民结合、相互转化、深度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核心军工企业创新主体与民用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创新或联合攻关,从而加快提升国家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及创新水平。打破科技创新中存在着的军民分离和行业壁垒发展格局,破除重复购置、重复建设和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及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等问题,充分发挥市场纽带作用或契约约束作用,加快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开放共享,从而不断提高利用效率及各类主体的科技创新效率和效益。科技创新要素、创新基地、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等开放共享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军工科技创新主体可通过直接进入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园区),或使地方科技创新主体进入国防工业科技创新基地,或通过一家为主、多家参与和多方共建、联盟组建等模式同地方有关科技创新主体共建军民融合创新基地等方式,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行业共性技术、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产业化工艺装备技术开发等领域开展广泛协作和联合攻关,以此获取规模经济、协作效应。

推进核心军工企业创新与国家科技创新军民深度融合,还可借助一些契约与国家创新体系中其它相关创新主体(民用领域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军队中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广泛联系和协作,进行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军民协同创新。核心军工通过与国家创新体系中其它相关创新主体共享设备、设施、信息、人才等创新资源,共用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数据库等创新平台,密切分工协作和开展联合攻关等,可不断提升各有关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效率和效益,并加快攻克长期制约我国各领域发展的相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关键部件、器件、原材料等技术难关,从而获取数量更多、层次更高的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核心军工、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建设。

目前,我国核心军工企业蕴藏的工业动员潜力在质量和数量上还不能完全符合新军事变革的要求。为缩小与西方军事强国的差距,满足我国工业动员体系跨越式发展需求,应将“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军工”确定为“十三五”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奋斗目标,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以核心军工为主体,广泛吸纳配套军工企业和民企参与,形成军民融合工业动员链。此外,还应重视核心军工企业在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作为盟主,核心军工企业在政府支持和引导下起引领作用,可通过稳定而可靠的信息网络平台,大力开发军民兼容技术,做好改造生产设备、创新生产工艺、培训生产人员、合理安排军品生产和民品生产等一系列具体工作,使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真正运营起来。

(2)破除障碍,积极稳妥地引导民企进入,构建广泛的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外层。构建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应具有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的基本外层和弹性外层,即生产制造分系统和零部件配套联盟,这一联盟外层将由大量民企承担。近年来,国家通过颁布新实施办法等法规,从制度上取消了民企进入军工制造生产分系统及配套零部件层级的限制。因此,应积极引导民用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进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投资参与非战略性军工企业改制重组等活动。当前,在引导民企进入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过程中,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努力营造有利于民企进入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的大环境。我国已经制定了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生产制造领域的政策措施,应通过推动相应政策体系培育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环境。具体而言,可设立军民通用技术产业化基金、风险投资政策、贷款政策等相应投融资政策。同时,还应建立相应信息转化平台。通过建立高效的信息转化平台,核心军工和民企才能够充分了解对方的供求情况,从而使民企进入军品市场的强烈愿望得以实现,并在这一基础上与核心军工企业一起组成物力资源生产制造联盟。其次,适当利用政策,进行必要管制,控制民企进入工业生产制造联盟的规模和水平。当前,民营企业进入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应取得相关许可,通过相关联合组织的质量认证。因为,这些硬性条件可以从制度上保证那些具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入工业生产制造联盟。再次,对承担工业动员任务的民企提供适当经济补偿。在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中,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存在,民企参与工业动员准备,其经济效益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提高民企承担工业动员任务的积极性,政府应在经济上给予其一定补偿,并在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投资、金融和税收政策中给予相应优惠。此外,还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的微观调节作用,对因积极贯彻国防动员准备要求、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保留或预设军品生产线的民企,应通过提前投入动员建设费、实行刺激性订货和预先签订征用补偿合同等激励手段,使其保持良好的动员准备状态。

(3)制订动员预案,进行动员演练,提高工业动员平战转换效能。工业动员预案作为工业动员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克服工业动员平战转换滞后性的重要手段。科学合理的动员预案可以加快战时动员实施节奏,保证动员实施的时限要求。为此,一是应建立工业动员预案指标体系,即建立规范统一、及时可靠、便于查询的工业动员指标信息库;二是应建立工业动员潜力分析系统。组织工业动员潜力调查,引导核心军工与配套军工及民企组成工业生产制造联盟;三是应科学进行动员演练,建立与DA视角下工业动员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动员组织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各层次参与主体的任务和职责,并将动员演练与军事演习相结合,使工业动员参与主体在军事演习仿真环境中,熟悉动员实施过程,提升动员准备能力。

(4)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改善工业动员柔性建设环境。无论是工业动员基础扩张还是收缩,都是对工业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众多复杂因素,没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很难有序进行。《国防动员法》的出台极大程度上改善了工业动员建设的制度环境,为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柔性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对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的明确,对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的保障,以及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等的规定都为军工科研生产能力调整提供了具体指导。除此以外,还需制定军品特别是武器装备生产动员专项法规和一系列配套条例、细则、办法、规定等。例如,出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例”、“武器装备合同管理条例”、“战时征用细则”等,保障工业动员军民融合武器生产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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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敬敏)

The Research on the Model and Countermeasures of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Dynamic Alliance

Li Zhixin

(The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Xi'an Institute of Politics, Shanxi Xi'an 710068,China)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to static ability 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to achieve production capacity expansion as the acting point, with the strength form as the main configuration, which structure with "strong rigid", it is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military integration strateg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Thus, the Paper change the traditional view, using DA ( Dynamic Alliance) theory,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A and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Development Mode of civil military integration, such as flexibility, responsiveness, rapidity, and definition connotations of the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development mode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under DA perspectives, and sets up co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military and civilian integration potential and ability under DA perspectives, and advance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f the Model of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of civil military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under DA perspectives, and has a certain reference for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of National Defense mobilization.

Key Words:DA Perspectives; Industrial Mobilization;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Dynamic Alliance

收稿日期:2017-01-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暨军事学项目(15GJ003-150)

作者简介:李志新(1979-),男,新疆哈密人,博士,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国防动员、军民融合。

DOI:10.6049/kjjbydc.2016080549

中图分类号:E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8-012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