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军民融合产业创新
——动态博弈制度分析

陈 庆1,2,李 烨1

(1.贵州大学 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中国社会科学院 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摘 要:从我国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视角出发,探讨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内在机理和动力机制,运用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当前军工行业相关主体博弈策略与行为得益,基于“国企-政府-国资”之间的利益联系,总结出有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制度条件和政策建议。具体包括:引入园区化管理模式,实现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与军工国企激励相容;借力国资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产业链协作与共享;体现“轻审批重监管“原则,通过“干中学、学中干”杜绝懒政作风,完善市场秩序。

关键词:行业管理;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动态博弈;制度分析

0 引言

如何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互促双赢是古今中外的历史性课题,如从秦汉时期的“屯田制”、维多利亚时代的“特许公司”(Chartered Company)再到反恐战争中的“私人军事承包商”(Private Military Contractor)等均体现了这一观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然而,从现有文献看,尽管多数研究都注意到我国军民融合在“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政策制度体系”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但普遍对军工行业各利益主体角色动机缺乏深入分析,从而难以形成系统性理论架构,也使得改革建议落入窠臼。因此,本文结合当前“国家和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建设”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通过动态博弈分析,旨在创新军工行业管理体制,从而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健康发展。

1 文献综述

1.1 中美军民融合实践

冷战结束后,军费缩减与精细管理逐渐成为世界性共识,军工产业重新洗牌并导致就业压力上升、军工创新停滞[1]。美国政府因此提出军民一体化(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战略,即寄希望于推动“军为民用”和“民为军用”来消化过剩产能、深化资源共享[2],其核心在于通过“工业改造”和“采办改革”等方式发展与推广“两用技术”,并致力于支持产业创新、统一交互标准及转变工作作风[3]。该政策在积极倡导“灵活、效能、效率”的同时,有效遏制了“浪费、欺瞒和滥用”等现象[4],但也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国家使命”与“公司利益”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广泛争议[5]

为适应深刻变革的国内外形势,新中国军事工业走过了一条曲折蜿蜒的发展道路,从毛泽东时期为应对冷战威胁、维护国防安全提出的“平战结合”,到邓小平时代为缓解预算压力、改善经营效率推行的“以民养军”,再到江泽民、胡锦涛时期为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倡导的“寓军于民”与“军民融合”[6]历程不难看出,“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依旧存在。因此,应从“思想观念、顶层设计、政策法规、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度”等视角入手,不断“丰富军民融合形势、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

1.2 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关于管理体制,我国军工企业受条块分割和多头领导等问题困扰已久,从建国初期的七大机械工业部、国防科委、国防工办和军委科装委,到后来的十大军工集团、国防科工局、国资委、发改委与军方装备部门,政出多门、各自为营、重复建设现象屡禁不绝[7]。这一共同代理组织结构不仅抬高了“交易成本”,还极易诱发机会主义行为,使行业发展饱受拖累[8]

张纪海等[9]认为,只有“强调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有效互动”,才能推动军民融合在体制、机制、法治和资源上取得长足进步;林毅夫[10]指出,政府干预会给企业增添“政策性负担”,进而加剧“预算软约束”;张旭等[11]主张“借助资本平台,提高产权流动性”,同时“打破行业准入壁垒,引入产品市场竞争”;张允壮等[12]认为,只有布局“垄断竞争为基础”、“混合寡头为主体”、“完全垄断为补充”的国防市场结构,才有利于军民融合效率的提升。

因此,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亟需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①统一协调管理,杜绝“九龙治水”。减少直接委托人数量,避免对代理人正常经营的过度干扰,压缩“寻租”空间;②构建利益纽带,实现“激励相容”,借助园区式管理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良好局面;③稳定市场预期,厘清权力边界,利用“负面清单制度”落实非进即入、降低行业门槛。

1.3 军民融合产业创新探索

关于创新机制,我国军民协同始终难以突破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产业瓶颈,从前苏联援建时期的“重工业优先发展”,到三线建设时期的“以战备为中心”,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外向型经济模式”,导致国内军地合作意愿不高、工业配套水平偏低、采办系统保守僵化[13]。这种“军民分离”的产业组织形态客观上加剧了军工企业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从而使投资冲动受到刺激、协同创新遭到抑制[14]

Lavallee[5]将促成“军民融合”的关键定位于实现军事工业由“按需生产”向“按时生产”过渡;简晓彬等[15]进一步发现,“军民融合型经济”不仅有助于“提高制造产业创新力”,还能够“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张明亲等[16]提议建立“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网络利益联盟”,用以“调动和吸引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行动者”;冯媛[17]基于知识产权安排,要求“提高国防知识产权应用效率和效益”,从而为军民融合战略实施提供制度支持。

除此以外,积极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创新还需作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①从“以管企业为主”到“以管资本为主”。通过国有资本有序流动,完善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军民资源要素资源整合;②从强调规格到注重性能。通过降低军品准入门槛,为“民参军”扫除障碍,鼓励军工制造朝“省钱、省时、省力”的方向发展[5];③从“国防建设”到“国防转换”。通过开发推广“两用技术”,夯实军民协同创新平台,提高国防工业社会动员能力[18]

综上所述,以往研究在探讨军民融合问题时还存在一定的视域局限性,具体包括:①对军工企业效用函数与约束条件缺乏认知,未能有效兼顾军工行业的国营属性和安全因素;②对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内生动力浅尝辄止,未掌握政府主管部门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动机;③对国企改革最新政策跟踪不足,未能发觉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及混合所有制之于军工产业发展的意义和影响。本文结合军工行业特征构造动态博弈模型,旨在考察军工行业管理体制与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之间的内在逻辑和制度路径。

2 制度剖析

2.1 企业市场层面

从市场经营主体角度看,我国军工科研生产单位还普遍处于国营垄断状态。一方面,军工企业经营自决权普遍缺失,即无论是人财物还是产供销都受到上级公司节制,导致主观能动性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军工集团“条条垄断”及其机关化作风,阻碍了军工产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分工,令国防建设与地方经济“两张皮”现象突出,军民融合步履维艰。

从制度机理看,军工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统筹管理虽然有利于发挥资产规模优势,即通过“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适应“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军品生产特点,但难免丧失经营灵活性、陷入僵化教条。与此相反,军工集团放松管制虽然可以鼓励下属企业根据自身禀赋因地制宜,即通过多元化发展提高整体绩效,但容易造成冷热不均,进而滋生本位主义和道德风险、牺牲产业长远利益[19]

为使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既受益于集中管理,又得利于分散经营,应考虑根据项目特点实施差别化待遇。具体而言,针对诸如中国海洋核动力平台国家级重点工程,应优先归口母公司统一规划;而对于军地企业间开展的各式合作、联营、合资事宜,则可下放子公司自由裁量。这样一方面能使集团中枢更为聚焦,可节约行政资源和成本;另一方面,也让下属企业更加灵活,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2.2 政府监管层面

从市场监管主体角度看,我国军民融合产业与地方政府行为之间仍存在较大程度的脱节。一方面是因为,军工企业的央企属性使新上马的项目往往能够跳过地方管辖,直接改由国家部委牵头,令地方政府话语权旁落;另一方面,军工生产特有的安全性考虑和零敲碎打的地域分布特征使规模集聚效应难以形成、地方政策扶持和集中配套支持严重滞后,军民融合“经济飞地”现象十分突出。

从制度机理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实际归功于地方政府之间的“GDP锦标赛”机制,而其关键在于赋予行政当局类似企业股东的角色定位,并将辖区经济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20]。也即,要在地方政府与军工企业之间建立某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并通过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二者“激励相容”,从而寄希望于借助政府推力促进产业创新[21]

为鼓励地方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军民融合,同时扭转军工产业过于分散的现状,应借鉴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将“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与“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相结合。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利税分享机制激励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筑巢引凤,从而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引导创新创业;二是通过评比竞争机制,鼓励各园区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特色化建设,有效降低入驻企业的运营成本、消弭潜在安全隐患,厘清政府落实军民融合战略的权责利关系。

2.3 国资投资层面

立足于市场投资主体,我国军工资产始终难以逾越流动性不足与结构性失衡的制度困境。这一方面应归咎于“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使僵尸企业尾大不掉、落后产能“越淘汰越过剩”;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权下放实体企业导致“内部人控制”及“预算软约束”下的投资冲动,进而造成军工行业投资效率低下、系统性风险较高、军民融合有名无实。

从制度机理看,军工产业系统性和复杂性对资本投入提出更高要求,而“溢出效应”的广泛存在又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融资缺口。这一方面使军民融合面临严峻的资金瓶颈,另一方面也为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创造了市场条件。具体来说,股权式投资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有助于企业项目顺利渡过初创期,同时以资本为纽带的金融集团也更有利于项目“外部性内部化”水平的提升。

为解决军民融合项目融资难题,同时完成由“政府输血”到“自主造血”模式转变,应借鉴“淡马锡经验”,将“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引入现行国有军工体系。即一方面通过填补“所有者缺位”,规范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及考核评价工作,提高投资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资流动、优化产业布局,从行业可持续发展角度推动军民融合创新。

3 模型演绎

本研究结合上述分析,考察军工行业主要利益主体得益函数(Pay-off)及其策略集合,再通过动态博弈模型和逆向递归法厘清有助于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创新的核心环节和关键因素[22],并绘制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路线图,军工行业实践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3.1 前提假设

以下“国企”特指从事军工科研生产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它们一方面受销售规模和利润目标的驱使,希望吸纳地方企业技术、经验和渠道;另一方面,又出于行业特殊性考虑,不得不顾及由军民合作带来的国家安全隐患。因此,本文假设“国企”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策略集合与得益函数如表1所示。

表1 “国企”策略与得益函数

策略集合S1={S01,S11},S1代表国企策略:其中,S01代表国企选择不入驻专业园区;S11代表国企选择入驻专业园区得益函数U1(S01)=y01-c01、U1(S11)=p12(y11-c11)-p11e,U1代表国企效用。其中,y01、c01代表国企不入驻专业园区时的收入与成本;y11、c11代表国企入驻专业园区时的收入与成本;p12代表国企入园申请获批概率;p11代表军民融合项目发生事故的概率;e代表由事故引致的企业超支成本。再定义国企入园申请未获批的概率p02=1-p12,以及军民融合项目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p01=1-p11

注: ①“专业园区”是指采用工业园区管理模式的各种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②出于简化考虑,本文假设所有博弈者风险中性,即U[E(x)]=U(x)(借鉴平新乔. 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下述“政府”特指带有管委会性质的“专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它们一方面迫于政绩考核和财税任务的压力,希望通过招商引资做大增量;另一方面,又必须严把业态甄选和项目审批关口,确保存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本文假设“政府”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策略集合与得益函数如表2所示。

表2 “政府”策略与得益函数

策略集合S2={S02,S12},S2代表政府策略。其中,S02代表政府选择驳回国企入园申请;S12代表政府同意国企入园申请得益函数U2(S02|S11)=0、U2(S12|S11)=ϑy11+θ(y11-c11-p11e)-p11a,U2代表政府效用。其中,ϑ代表企业流转税税率;θ代表企业所得税税率;p11代表军民融合项目发生事故的概率;e代表由事故引致的企业超支成本;a代表由事故引致的政府行政惩戒

下述“国资”特指借鉴“淡马锡”(Temasek)经验试点中的国资投资运营公司,它们一方面承担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极为关注投资价值和流动性;另一方面,肩负着服务国家战略的使命,需要努力通过优化国资布局引导产业创新升级[23]。因此,本文假设“国资”在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策略集合与得益函数如表3所示。

表3 “国资”策略与得益函数

策略集合S3={S03,S13},S3代表国资策略。其中,S03代表国资选择不提供项目资助;S13代表国资选择提供项目资助得益函数U3(S3)=φ(y1-c1-p11e)+∂(i)-p13g,U3代表国资效用。其中,y1、c1代表国企开展军民融合项目的收入与成本;φ代表国资从该项目提取的利润分成比例;∂代表国资从关联企业提取的利润分成;i代表关联企业对该项目外部性的吸收程度;p13代表国资提供项目资助的概率;g代表国资提供的资助数额

注:“项目资助”是指国资投资公司为鼓励国企开展军民融合项目提供的针对性融资支持

3.2 博弈建模

(1)基于国企视角的策略博弈。由表1、表2构造动态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其中,B为“政府”、A为“国企”。具体分析如下:①当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A选择策略“不入驻园区”时,双方得益分别为0和;②当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A选择策略“入驻园区”时,双方得益分别为0和;③当B选择“同意入园申请”、A选择策略“不入驻园区”时,双方得益分别为0和;④当B选择“同意入园申请”、A选择策略“入驻园区”时,双方得益分别为ϑae

鉴于政府策略事先未知,故国企策略“不入驻园区”期望收益为、策略“入驻园区”期望收益为)。如果希望国企开展军民融合项目时优先选择入驻园区,则需令),使成为国企A的占优策略,此时即有下式成立:

(1)

图1 完全不完美信息下国企与政府的动态博弈

注:以下模型得益于矩阵中第一个元素属于“政府”、第二个元素属于“国企”、第三个元素属于“国资”

(2)基于政府视角的策略博弈。由表1、表2构造的动态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其中B为“政府”、A为“国企”。具体分析如下:①当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驳回入园申请”时,双方收益分别为和0;②当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同意入园申请”时,双方收益分别为和ϑ);③当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驳回入园申请”时,双方收益分别为和0(本研究假设国企在园外开展高风险军民融合项目时发生事故难以被职能部门查处);当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同意入园申请”时,双方收益分别为-e和ϑ)-a

图2 完全不完美信息下政府与国企的动态博弈

鉴于国企策略事先未知,故政府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期望得益)=0、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期望得益)=[ϑ+[ϑ)。若希望政府自发同意企业入驻园区,则需令),使成为政府B的占优策略,此时即有下式成立:

ϑ

(2)

(3)基于国资视角的策略博弈。由表1、表2、表3构造动态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其中A为“国企”、B为“政府”、C为“国资”。具体分析如下:①当C选择策略“不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不入驻园区”、B选择置身事外时,三方收益分别为和0;②当C选择策略“不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和0;③当C选择策略“不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和ϑ);④当C选择策略“不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和0;⑤当C选择策略“不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e和ϑ)-a;⑥当C选择策略“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不入驻园区”、B选择置身事外时,三方收益分别为+g和0;⑦当C选择策略“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g和0;⑧当C选择策略“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g和ϑ)+f(g);⑨当C选择策略“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g和0;C选择策略“提供项目资助”、A选择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B选择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时,三方收益分别为-e+g和ϑ)-a+f(g)。

图3 完全不完美信息下国企、政府与国资的动态博弈

注:得益函数中的f(g)代表国资资助给政府带来的效用增益

引入国资C以后,国企策略“不入驻园区”期望收益、策略“入驻园区”期望收益。其中,策略“入园开展低风险项目”期望收益、策略“入园开展高风险项目”期望收益。若希望国企优先选择入驻园区并开展低风险项目,则需令,使国企A的策略占优、策略占优,此时即有下式成立:

(3)

(4)

与此同时,引入国资C以后,政府策略“驳回入园申请”期望收益)=0、策略“同意入园申请”期望收益)=ϑ。若政府希望自发同意企业入驻园区,则需令),使政府B的策略占优,此时即有下式成立:

ϑ

(5)

3.3 结果讨论

上述模型从特定条件出发,演绎了在军民融合过程中国企、政府及国资各方的策略组合与博弈路径,为探讨军工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军民融合产业创新之间的制度逻辑提供了理论可能,具体包括:

(1)如图1所示,只有当式(1)成立即e>0且>0时,国企A才会在政府策略未知情况下优先选择入驻园区开展军民融合项目。此时,国企入驻园区与不入驻园区的利润差额)必须大于入驻园区后由事故引致的期望超支成本e,同时园区对所有企业进行甄选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0。也即,军民融合园区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对绩效潜力、事故风险及超支成本的评估淘汰弱势项目。

(2)如图2所示,只有当式(2)成立即ϑ时,政府B才会在国企策略未知情况下自发同意企业入驻园区开展军民融合项目。此时,政府从入园项目中获得的财税收入ϑ)必须高于由事故引致的期望行政惩戒。也即,税收留成比例越高、行政惩戒程度越轻、事故发生概率越小,越有助于提升政府引资的积极性和接纳新项目的信心。

(3)如图3所示,只有当式(3)、式(4)和式(5)同时成立时,国企才会优先选择入驻园区,政府也才会自发同意企业入驻园区开展军民融合项目。也即,若式(3)、式(4)满足则可令式(5)中的=0,则有ϑ>0。此时,若能使政府财税收入不至于为0,则可令式(3)、式(4)中的=1,则有)。也即,在完善园区配套设施、落实监督治理、促进公平甄选的前提下,适度增加国资资助力度,间接影响政府行为并给予部分优质潜力项目前期扶持。

4 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以“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为载体,赋予“地方军民融合领导机构”更大的财权和事权,通过设立“锦标赛机制”,即借助相对绩效排名形成针对代理人的制度激励[24]。鼓励地方政府展开“块块竞争”,借助“工业园区模式”实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激励相容,从而为军民融合产业升级提供内生动力。

(2)以“国资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为契机,推动竞争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参股、换股、并购等方式,强化产业链企业之间的互联互通,利用资本运作和公司治理搭建协同创新平台,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提高“外部性内部化”水平和规模经济,从而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外部推力。

(3)以“轻审批重监管”为原则,调整政府职能定位和行政作风,通过监管重心后移鼓励“干中学、学中干”,在发展中解决实际问题,督促主管部门审慎用权、规范用权,进一步完善市场政策环境,力求公平公正、张弛有度,杜绝过去“一禁了之”的懒政习气,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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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敬敏)

Defense Industry: System Reform and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Analysis of Dynamic Game System

Chen Qing1,2,Li Ye1

(1.School of Management, Guizhou University, Guiyang 550025,China;2.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836,China)

Abstract:Based upon the evolutionary reform of China's Defense Industry, this article looks into the driving force and their motivation in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A Dynamic Game Model is then used to analyze the behavior of key roles such as governments, firms and funds, the overall system of conditions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cluding the introduction of park-based management model to achieve the integration of local military and civilian leadership and military-oriented state-owned enterprise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leveraging the state-owned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pilot companies to promote mixed ownership and strengthen the industrial chain collaboration and sharing; reflect the "light approval of supervision" Through the "dry school, learn to dry" to eliminate lazy style of work, improve the market order.

Key Words:Industry Management;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ndustrial Innovation; Dynamic Gam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收稿日期:2016-10-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15ZDB149);贵州大学引进人才项目[贵大人基合字(2015)021];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项目(2016JD023)

作者简介:陈庆(1983-),男,浙江杭州人,博士,贵州大学管理学院特聘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与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企业制度、产业经济;李烨(1973-),男,贵州松桃人,博士,贵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理论与战略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6080093

中图分类号:E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7-006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