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关系研究

陈光华1,刘玉强2,靳宗振3

(1.北京科技大学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中国科学院 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190;3.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191)

摘 要:大众创业已成为时代最强音,迫切要求科研人员加快创业步伐。衍生企业是高技术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而其与母体之间的关系深刻影响自身发展。基于制度理论和资源基础理论,构建衍生企业与母体关系分析框架。利用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深圳先进院、苏州纳米所、西安光机所案例,归纳了衍生企业与母体的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生态式4种关系模式,总结为点、线、面、体的发展关系,提出高技术研究机构衍生企业分类管理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技术研究机构;衍生企业;一体式关系;合同式关系;平台式关系;生态式关系

0 引言

大众创业背景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战略举措。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不顺、不畅是困扰我国多年的问题,也是所有国立科研机构,尤其是高技术研究机构面临的关键问题。高技术研究知识默会性强,对个人经验知识依赖度高,而我国企业技术吸收能力偏弱,因此对高技术研究机构而言,通过科研人员创办衍生企业是非常重要的成果产业化方式。一些国外研究已经证明,衍生企业作为大学、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的核心机制,在科技知识产业化、经济财富价值创造方面的重要性与日俱增[1]

衍生企业横跨商业环境与学术环境,其发展一方面对母体组织即大学、科研院所具有高度依赖性[2],另一方面与母体组织在能力需求、评价激励、管理模式、价值目标、产权等方面存在冲突。因此,恰当地界定衍生企业与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在理论探讨方面,厘清母体组织与衍生企业边界问题,对于认识母体组织与衍生企业关系模式,构建共生发展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关于衍生企业的研究理论主要基于资源基础视角或者商业模式视角,缺乏制度理论视角下的深入研究[3],尤其缺乏基于后发、转型特殊国情的分析研究。

本文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分析了衍生企业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的关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关系的分类体系,为高技术研究机构衍生企业分类管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1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衍生企业(Spin-off Companies)是创生于学术环境,以研发活动产生的技术成果为基础,由科研人员参与创建的科技型企业[4]。目前研究主要基于资源基础视角(Resource-based Perspective)、商业模式视角(Business Model Perspective)以及制度理论视角(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5]。其中资源基础视角强调衍生企业发展所依赖的空间资本、人力资本及组织资本的作用,商业模式视角强调衍生企业采取不同商业化战略的影响[6],制度理论视角强调衍生企业与母体组织之间的关系。

有关母体组织关系研究主要基于制度理论视角与资源基础视角,分为两个方面:

(1)从制度理论视角出发,结合资源基础视角,分析母体组织特征,包括母体组织目标定位、产业化战略对衍生企业的影响。在国家制度层面,现有研究已经证明衍生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科技成果产业化政策环境的改善密不可分[7]。美国拜-杜法案取消部分专利的限制许可,鼓励大学向产业界专利授权,从而激发了美国大学衍生企业迅猛发展。在母体相关制度层面,OECD在1998年发布的《培养企业家精神》报告中指出,大学结构和政策方面的制度变革,有助于衍生企业的创生发展[8]。姚飞等[9]对美国大学技术管理协会(AUTM)数据的统计分析发现,现有大学的专利所有制对大学衍生企业创业有积极影响,但受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TTO)管理水平制约,大学所有制并非专利制度的最佳安排,科研人员所有制更有利于衍生企业创业。Moray与Clarysse[10]研究认为,将衍生企业打包研究会使其制度情景淹没在多个母体组织之中,不能成为研究中的控制变量。两位学者研究了母体组织技术转移制度变革对衍生企业资源禀赋的影响,并得出母体组织能否从经验中学习、学到多少,对新生衍生企业的成功有重要影响的结论。张其香与姜先策在梳理国外研究的基础上,解构了大学衍生企业创业能力核心要素,提出了衍生企业创业能力提升的制度机制,以及母体对衍生企业创业能力促进机制。在母体组织与衍生企业关系研究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学术性衍生企业与其母体组织之间具有不同的关系模式。Treibich等[11]对法国和瑞士25家衍生企业及其母体研究发现并提出了4种关系模式:明显分离模式、延迟分离模式、延迟互动模式以及明显互动模式。Soetanto与Geenhuizen探究了大学衍生企业及其母体间关系对衍生企业资金获取能力的影响,认为能够与大学母体以及非大学机构建立良好关系网络的衍生企业,更易获取发展资金。卞庆珍与任浩基于组织间关系视角,分析了大学与衍生企业关系中“溢出”与“套牢”机理,发现大学与衍生企业保持适度的关系强度更有利于大学衍生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2)从资源基础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制度理论,分析母体组织资源对衍生企业的影响。Clarysse等[12]认为衍生企业从母体组织获取的关键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网络资源、金融资源、空间资源、技术资源、组织资源。Powers[13]发现金融资源(产业资助强度、风险投资)、人力资源(员工水平、专利数量)、组织资源(技术转移办公室)对衍生企业数量与上市企业数量有重要影响。乔俊杰[14]将资源支持概括为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基础设施支持、信用支持、社会资本支持。还有学者认为,不同母体组织资源对衍生企业绩效的影响不同。苏晓华与王招治[15]指出,衍生企业绩效影响因素按程度排序依次是风险资本资源、技术资源、政府资源及管理资源。李雯[16]从资源理论视角分析了母体组织路径引导、资源整合对衍生企业绩效的影响,认为母体组织控股的衍生企业利用母体组织资源较为便利,而母体大学无控制权的衍生企业则需更加有效利用区域资源。

综上所述,本文围绕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关系维度,构建分析框架,如表1所示。

表1 衍生企业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关系分析框架

维度指标内涵母体战略目标定位 组织在创新价值链的定位,与其他科研机构的差异产业化战略组织目标中产业化的定位,产业化的主要方式母体资源支撑 人力资源 组织为衍生企业人员提供的人力资源政策金融资源 组织为衍生企业发展提供的资金支持组织资源 组织为衍生企业发展组建的组织机构技术资源 组织为衍生企业技术成果熟化的支持空间资源 组织为衍生企业提供的空间支持

分析框架聚焦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战略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资源支撑两个层面。首先,从制度理论视角出发,结合资源基础理论,分析高技术研究机构的基本性质、使命定位、发展战略、产业化定位,以及与区域、产业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关系;其次,从资源基础理论视角出发,结合制度理论,分析高技术研究机构对衍生企业人力资源、组织资源、金融资源、技术资源、空间资源的支持。

2 案例分析

2.1 长春光机所

2.1.1 衍生企业概况

长春光机所创办的衍生企业有23家,均由长春光机所科研人员创办,其中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3家,销售收入上千万的企业8家,上市公司1家(奥普光电),中小光电子企业集群初步形成。衍生企业涵盖光电测控、信息显示、半导体封装设备、激光成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临床医疗检测仪器等领域。在衍生企业控制权上,主要由长春光机所控股。

2.1.2 母体组织战略

(1)目标定位。长春光机所始建于1952年,是集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与高技术转化为一体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所,被誉为“中国光学事业摇篮”[17]。该所坚持“研产学并举”的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为事业发展的旗帜和动力,以产业发展为科研成果的归宿,以人才培养为回报社会的有效途径[18]

(2)产业化定位。长春光机所确认产业化是高技术成果的归宿,着力打通高技术研究→工程化开发→产业化通道,坚持走“一竿子”道路,从理论推算、实验结果,到制造出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仪器,而非交给工业部门完成样机或产品。

长春光机所通过产业化解决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并提供超前研发资金。企业每年分红3 000多万元自有资金,5年来持续垫付预研资金约1.5亿元,反哺资金注入项目研发,着力部署前瞻性和基础性预研工作,增加自主立项专项课题[19]

2.1.3 母体资源支撑

(1)人力资源。长春光机所以人才加成果模式创立衍生企业,以某项研究的业务骨干为载体,在研究所的支持下,带领相关人才和科研成果创办企业。为了解决企业创办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长春光机所实行人才双向通道制度,一方面鼓励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或进入企业,另一方面允许创办或进入企业的科研人员,无论成果转化成功与否,均可随时回研究所继续从事科研[20]

(2)金融资源。长春光机所的衍生企业得到了国家、省市创新基金的大力支持,后者为衍生企业发展提供了初创资金。当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后,长春光机所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出让部分股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水平。

(3)组织资源。长春光机所成立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专门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代表长春光机所对外出资,负责光电技术研发中心成果转化。长光科技每年都必须去研究所遴选项目,参与课题的鉴定会、验收会,发掘不少于两个需要产业化的项目。

(4)技术资源。长春光机所的产出通常是非常复杂的高技术产品。衍生企业在成立之初,技术尚不成熟,科技成果的持有者进入或创办企业,根据市场要求改进和完善相关技术,以确保成果转化成功。更新换代需要长期积累,产品推出之后,需要科研人员继续保持技术的持续竞争优势。

(5)空间资源。长春光机所与地方政府共建孵化器与产业园,建设中国科学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区,中小光电子企业集群初步形成。长春光机所与吉林省共建吉林省光电子产业孵化器,当地省市政府投入2.12亿元,该所通过专利技术投入1 700万元,促使其衍生企业尽可能在本地落户。

2.2 深圳先进院

2.2.1 衍生企业概况

深圳先进院鼓励科研人员携带技术孵化企业,已经孵化高新企业 62家,其中一级公司11家,利用社会资本2亿元,总注册资本2.79亿元,目前总资产规模达5.6亿元。在控股方式上,一级企业均为先进院全资控股,二级企业先进院一般不控股,只占20~30%的股份。

表2 深圳先进院衍生企业

研究领域代表公司低成本健康与高端医学影像深圳中科强华科技有限公司、联影高端医疗影像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天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微纳芯科技有限公司等智能机器人深圳泰山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鸥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文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智酷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睿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与新材料上海中科深江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捷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莲花净水科技有限公司等物联网与云计算深圳中科百维达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讯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博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中科大数技术有限公司等

2.2.2 母体组织战略

(1)目标定位。2006年,深圳先进院由中科院、深圳市、香港中文大学三方共建,构建了以科研为主的集科研、教育、产业、资本四位一体的微型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先进院力图在国家创新体系和区域源头创新活动中发挥引领作用,与国际学术水平接轨,与珠三角产业接轨,成为新型国家研究机构典范[21]

(2)产业化定位。深圳先进院着眼于为产业提供共性关键技术,希望每项技术都能够得到转化。深圳先进院定位在创新价值链前端和中端,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并非完全由该院承担,创新价值链下游环节由资本和企业承担。

2.2.3 母体资源支撑

(1)人力资源。先进院科研人员与产业界之间存在多渠道联系,前者以兼职、顾问、理事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界活动,甚至直接参与创业活动。先进院科研人员一般不担任衍生企业总负责人,而担任技术部门负责人,由专业市场团队开展运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先进院为创业人员提供2~3年的缓冲期。在缓冲期内,科研人员编制仍然属于先进院,由先进院发放工资,提供实验设备,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2)金融资源。先进院搭建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资平台,发起了深圳北斗产业发展基金、深圳中科明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中科明石东莞产业投资基金及南沙产业发展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在1亿元左右,瞄准早期200万元以下的项目,提供共性服务。风险投资基金一般对每个项目投入1 000万元以上。基金由专业化团队管理和运作。

(3)组织资源。深圳先进院建立产业发展与资源处,由商务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在科研人员、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枢纽作用,三方形成信任合作网络。产业化各个阶段和环节都有专门人员及机制保障,实现科研项目与产业对接,帮助科研人员解决商务、法律方面的问题,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使得其更加专注于技术攻关。

(4)技术资源。深圳先进院部分研究项目遴选超前于企业当前需求,机器人、低成本健康、高端影像等研究方向引领性强,相关技术成熟周期长、风险大、失败率高,缺乏对接企业和产业。为避免科研成果被搁置,需要先进院自主孵化,向创新价值链下游延伸。因此,深圳先进院科研人员既要进行原始创新,又要进行工程开发和转化。

(5)空间资源。深圳先进院衍生企业在初创期可以利用实验室继续研发,当实验室研发达到一定规模后,在中试放大时搬出去。深圳先进院建立了深圳蛇口机器人育成中心、龙岗低成本健康产业育成中心、李朗云计算与物联网育成中心、上海电动车育成中心4个专业育成中心,提供科研支撑和公共技术等服务,致力于孵化特色产业集群,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2.3 苏州纳米所

2.3.1 衍生企业概况

苏州纳米所成功创办了10多家衍生企业,企业拥有10~30名员工,销售收入在百万元左右,规模较小,利润较少,其中每家企业都有3~5名保留研究所身份的科研人员。研究所通过无形资产入股,个人以现金参股,将科研团队、研究所、政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结合。

2.3.2 母体组织战略

(1)目标定位。2006年,中科院、江苏省、苏州市共建苏州纳米所,该所定位于纳米技术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创新工作,为苏州市、江苏省、长三角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技支撑,形成以苏州纳米所为依托,联合区域内其它创新主体,以纳米技术为引领的新型战略产业集群,成为中国纳米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培育策源地。

(2)产业化定位。苏州纳米所致力于推动纳米技术产业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一方面发挥国立科研机构的公益性,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不断扩大纳米技术应用范围和领域,推广共性技术,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另一方面,纳米技术产业链需要长时间培育,通过前瞻性技术提前布局,成立衍生企业加快产业化速度,抢占技术产业化先机。

2.3.3 母体资源支撑

(1)人力资源。苏州纳米所制定“扶上马,送一程,走出去”的政策,一共给予9年时间,鼓励科研人员创办衍生企业。前3年,保留科研人员事业单位编制,给予3年的工资待遇与实验条件,并给予3年场地免租优惠。中间3年,研究所办公空间开始收取租金,团队大部分人员要转入企业,从研究所环境中脱离,但团队成员仍然保留创业团队所内职务。后3年,公司产品和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力,真正走向市场,研究所与公司完全分开,工资由公司返还。绝大多数创业科研人员保留科研人员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既承担着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拥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头衔,又是企业负责人。

(2)金融资源。衍生企业通过“国营风投+民间资本”分阶段的风险投资,获取衍生企业资金。苏州纳米所共21人成为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共计获批人才资助经费达8 000多万元。领军人才计划为科研人员创办企业提供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及跟进风险投资,按照公司注册资本占据一定股份,解决了初创期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后续融资一般通过社会产业资本注资的形式完成,吸引具有产业背景的民营资本投资,将产品整合到产业链中。如纳晶光电、格瑞丰都获得了民营资本增资。

(3)组织资源。苏州纳米所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后者负责研究所无形资产运营,管理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争取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是苏州纳米所与政府、企业沟通的重要平台,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

(4)技术资源。纳米技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尚未成型,需要较长培育时间。苏州纳米所的科研团队开发出具有一定应用前景的技术,但尚未达到规模化生产条件,离市场化尚有一段距离。衍生企业早期阶段的业务重点和运行模式类似于研究机构的科研小组,其主要工作是提高技术性能,通过成立企业,加快研发过程,把产业化时间前置3~4年。

(5)空间资源。苏州纳米所给予创业团队3年免房租等优惠,为科研人员提供轻松的创业环境。衍生企业大多数围绕苏州纳米所集聚,共用苏州纳米所共性技术平台。

2.4 西安光机所

2.4.1 衍生企业概况

截至2015年11月,西安光机所共孵化高科技企业70余家,带动就业3 000人,产值达12亿元,形成了激光装备及制造、光电子集成电路芯片以及民生健康产业集群。西安光机所代表性衍生企业如表3所示。

表3 西安光机所代表性衍生企业

研究领域代表公司光子制造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科微精光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科汇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必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光子信息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睿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西安立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迪威码半导体有限公司民生健康西安观谱红外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科晶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安中科贝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博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2 母体组织战略

(1)目标定位。西安光机所是以战略高技术创新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综合性研究所,坚持“国际前沿+国家需求+市场导向”三位一体的目标定位,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工作,面向国家需求开展应用基础和重大工程研究工作,根据市场导向开展技术孵化和创业扶持工作。近年来,该所更加重视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接力棒”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保障体制机制,采取“人才+技术+服务+资本”四位一体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服务模式[22]

(2)产业化定位。西安光机所致力于为高技术产业孵化与创业投资提供软硬件支撑,将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追求转化的实效性和成功率,而将作价金额和股权比例放在第二位。

2.4.3 母体资源支撑

(1)人力资源。西安光机所鼓励科研人员携带技术成果创办企业或进行专利许可转让,创业科研人员保留研究员、副研究员的科研身份。鼓励人才在研究所和企业之间双向流动,构建了差异化薪酬体系和人才流动机制。改变传统以学历、论文、奖励为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使创业人员与科研人员都有对应的评价体系和支持体系。

(2)金融资源。西安光机所根据衍生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规模和资金特征,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建立资金服务体系。针对衍生企业初创资金匮乏问题,建立科技创业种子基金,提供小规模资金扶持。西科天使基金则对筛选出来的“种子”进行投资,扩大其产业化规模。随着企业发展,再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整合政府、研究机构、民间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模式,并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引入更多民营资本。

(3)组织资源。为了更好地促进衍生企业发展,西安光机所进行了一系列组织创新,实现“人才+技术+服务+资本”四位一体,大力建设服务组织和资本组织,并采用市场化组织方式管理服务组织和资本组织。成立了中科创星孵化器,围绕在孵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创业培训、投资服务、贴身孵化等一系列服务。成立专门负责研究所资产管理的西科控股公司,成立混合所有制的西科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专注于光电信息高技术产业基金,为衍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4)技术资源。西安光机所定位于“技术之母”,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专注于理论模拟研究,与企业深度合作。西安光机所不参与控股,而是随着衍生企业发展,逐步退出研究所股权,专注于技术研发,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5)空间资源。西安光机所成立中科创星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集聚衍生企业,形成产业集群。根据衍生企业的空间需求,创业苗圃提供10 000m2,孵化器提供14 674m2,加速器提供66 700m2。该所为在孵企业提供4年的租金补贴,并逐步降低补贴比例以促进衍生企业尽快参与市场竞争。

3 分类模型

对长春光机所、深圳先进院、苏州纳米所、西安光机所与衍生企业的关系进行案例分析,得到4种不同关系类型,根据各自特征,分为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及生态式。

一体式以长春光机所为代表,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呈现一体化关系。研究机构明确将产业化作为关键组织功能,任命衍生企业负责人,并以营利为目的。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人力资源高度相关,既是科研人员又是企业人员。研究机构控股衍生企业,并为衍生企业发展提供初创资金。研究机构组建专门部门和投资公司管理企业,为企业提供人员和实验环境。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空间邻近,处于一个园区内。

合同式以深圳先进院为代表,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为合同式关系。研究机构明确将产业化作为关键组织功能,既进行成果转化,又坚持自身价值定位,将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的人力资源高度相关,科研人员主要担任衍生企业技术负责人。研究机构参股衍生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为企业发展引入社会资本。研究机构成立产业部门和投资公司为衍生企业服务,根据衍生企业发展状况配置技术力量。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地理空间早期邻近,后期逐渐远离。

平台式以苏州纳米所为代表,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呈现平台式关系。研究机构明确将产业化作为关键组织功能,对衍生企业的直接干预度较低,科研人员个人行为占据主导地位。该所尽可能大范围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使共性技术惠及更多企业。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人力资源高度相关,科研人员以小型科研团队形式创业。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个人参股衍生企业,科研团队控股衍生企业,使国营资本与民间资本联动。研究机构成立技术转移部门和投资公司为衍生企业服务。衍生企业初创期相当于中试过程,主要工作是完善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空间邻近,共享研究机构共性技术平台,两者互动程度高。

生态式以西安光机所为代表,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呈现生态式关系。研究机构明确将产业化作为关键组织功能,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接力棒”体系,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而研究机构作为整个生态系统基石而存在。研究机构对衍生企业的直接干预度较低,主要为衍生企业开展技术、资本、管理服务。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人力资源高度相关,大量组织外部的社会人员参与创业,实现众创。研究机构参股衍生企业,衍生企业自主决定股权结构和经营管理方式,研究机构在发挥必要的支撑作用之后,及时退出。研究机构建立资本体系和孵化体系为衍生企业服务。研究机构开放设备、人力共性技术资源,成为衍生企业的重要技术来源和支撑。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空间邻近,前者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衍生企业提供相应的空间资源。

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生态式关系模式特征,如表4所示。

表4 衍生企业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关系的分类体系

维度指标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生态式机构战略定位 ①贯穿创新价值链,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转化一体①创新价值链前端和中端,连接研发与产业化①区域产业发展关键平台,促进共性技术研发与扩散①科研机构+孵化器+天使基金+创业培训的生态系统产业化②机构控股并主导产业化过程,以营利为目的②外部企业控股并主导产业化过程②科研团队控股,科研人员主导产业化过程②研究所参股,外部企业或者科研人员控股机构支撑人力 ③研究所任命科研人员担任企业负责人,保留其“双重身份”③科研人员担任技术开发负责人,保留“双重身份”③科研团队担任企业的负责人,保留“双重身份”③内部科研人员保留“双重身份”,外部人员合作众创金融 ④国家/省市产业基金,国有风投④私有、产业风投④国有/私有风投接力④国有/民营资本共同支撑组织 ⑤产业部门直接负责衍生企业的生成、发展和监管⑤产业部门解决衍生企业过程商务、法律问题⑤产业部门负责无形资产作价入股,产业化宣传推广⑤产业部门负责衍生企业发展过程技术外的问题技术 ⑥技术成果需中试放大,实现稳定量产⑥技术成果需持续提升⑥技术成果需熟化周期,培育上下游产业链⑥技术之母,持续支持,技术资源开放空间 ⑦围绕研究机构聚集,形成中小企业产业集群⑦围绕需求集结,形成创新集群⑦围绕研究机构聚集,共享共性技术平台⑦围绕研究机构聚集,分阶段提供空间资源

一体式模式下,研究机构与企业高度关联,可看作为一个主体,形成“点”的关系;合同式模式下,研究机构与企业经由合同而合作,形成“线”的关系;平台式模式下,研究机构为企业提供平台,企业基于平台自主运转,形成“面”的关系;生态式模式下,摆脱了组织边界的束缚,研究机构发挥生态系统基石作用,与衍生企业价值共创、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形成“体”的关系。

4 结语

衍生企业作为高技术研究机构产业化的一种重要载体,有效推进高技术研究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对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意义重大。本文通过理论分析、调查研究及案例实证,系统研究了衍生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①衍生企业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的关系表现为制度链接关系和资源基础支撑关系。现有研究对于制度理论视角关注不够,本研究可以丰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②中科院长春光机所、深圳先进院、苏州纳米所、西安光机所系统体现了衍生企业与其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关联,展示了理论模型的适用性,进一步丰富了理论框架内涵;③衍生企业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之间的关系包括一体式、合同式,平台式、生态式4种类型,它们在组织战略上具有差异性,与母体高技术研究机构关系也存在明显差别,在实践中都具有可行性;④在边界清晰度上,4种关系模式表征的衍生企业与高技术研究机构边界清晰度逐步递增,从实践效果可见,边界最清晰的生态式模式优势更明显。

本结论为高技术研究机构发展提供了重要启示:①进一步解放科技生产力,促进高技术研究机构衍生企业发展。高技术研究机构衍生企业数量较少,实际贡献不足,需要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业活动,并提供全方位支撑,由单位化支撑向社会化支撑转变,提高外部社会资本参与力度;②合理界定高技术研究机构与衍生企业边界,当衍生企业发展超过了高技术研究机构的传统职责范围,需要避免可能的关联交易、交叉补贴等行为,建立良性监管机制;③鼓励不同类型衍生企业发展,衍生企业类型应多样化。同时,赋予高技术研究机构相应的自主权,为高技术研究机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更加灵活地处理其与衍生企业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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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悦)

Relationship Study on High-tech Research Institute and its Spin-off Enterprises

Chen Guanghua1, Liu Yuqiang2, Jin Zongzhen3

(1.Donlinks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USTB, Beijing 100083, China;2.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Beijing 100190, China;3.China 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Beijing 100191,China)

Abstract:Entrepreneurship by the general public is a key policy instrument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R&D researchers from high-tech research institute should play a decisive in the process. From the theoretical background of resource based view and institutional linkage perspective, formulate a relation model of spin-off and their parent organization. Conduct case studies of Changchun Institute of Optics, Fine Mechanics and Physics, Shenzhen Institutes of Advanced Technology, Suzhou Institute of Nano-tech and Nano-bionics, Xi'an Institute of Optics and Precision Mechanics, validate the feasibility and enrich the framework. Classify spin-off and their relationship with parent organization into integrated model, contract model, platform model and ecosystem model, and provide policy suggestion for deepen the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spin-off.

Key Words:High-tech Research Institute; Spin-off Enterprise; Integrated Relationship; Contract Relationship; Platform Relationship; Ecosystem Relationship

收稿日期:2016-08-02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FRF-TP-15-092A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6GLC055)

作者简介:陈光华(1987-),男,湖南沅陵人,博士,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创新管理、科技政策;刘玉强(1986-),男,山东聊城人,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科技与社会、科技管理;靳宗振(1987-),男,山东德州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服务标准化。

DOI:10.6049/kjjbydc.2016050597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6-0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