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视角下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模式演进研究

宗 凡1,2,王莉芳2,刘启雷2

(1.西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2.西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摘 要:在华外资研发机构具有明显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产生了积极影响;高校作为研发创新的重要载体与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进而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从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视角,分析了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模式演进历程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高校科研合作;科研合作模式;外资研发机构

0 引言

高校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内核,在市场牵引及创新驱动的双重作用下,积极寻求国际科研合作成为国内高校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加速预研成果转化的关键路径。加入WTO后,外资企业纷纷在华设立研发机构,集聚优势及网络效应日益明显,大大增加了与高校科研合作的机会。外资研发机构的嵌入为以高校为核心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带来了高度异质化的技术及管理资源,不同文化背景及制度环境下的要素重组促进了国家创新体系的结构性改变与系统性调整。在近30年的国际化探索中,高校与在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经历了从单一模式向多元模式、从简单结构向复杂结构的系统进化过程,从内部与外部研发体系的协同中获取技术溢出、管理溢出,形成了科研创新升级必需的“要素共享”、“思想传递”等基本条件。

由于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在创新使命及利益目标方面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加之外资研发机构天生的产权保护意识和技术壁垒性,使得合作研发中存在知识交流和利益分享障碍。因此,本文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包容性,分析不同阶段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梳理高校科研国际化合作的基本脉络,为破解当前科研合作难题提供对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目前,学者关于高校科研合作的研究多是在国家创新体系框架下,探索各要素间如何更为有效地进行组合以发挥协同创新优势的机理或路径。

在宏观层面,高校科研合作政策驱动及支撑条件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董美玲[1]通过对中美校企合作驱动因素的比较研究,认为资金需求在美国校企合作中的促进作用较中国更为显著,且中国校企合作中的联合技术开发需求明显不足。汪霞等[2]认为美国校企合作的成功主要取决于联邦政府强有力的资金和制度体系支持。Kai Rao等[3]对中国高校、企业及政府创新定位、作用关系的实证研究发现,政府对高校基础研究的支持是其进行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关志民等[4]则进一步印证了政策性支持和引导性支持等政府作用对产学研合作成功具有显著影响。在研发全球化的压力下,跨领域、跨学科科研活动已成为高校创新的重要特点,Jun Jin等[5]认为高校国际化合作将成为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手段、连接国内外创新网络的重要桥梁,尤其是外资研发机构对中国高校及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更加不容忽视。在微观层面,高校科研合作的组织方式、合作模式及合作绩效也引起了学者的关注。李梅芳等[6]从企业和高校两个视角,在实证与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三梯度结构模式。Kyujin Jung等[7]分析了中小企业对信息获取、产品测试及基础研究的需求特征,认为高校与企业建立集体研发行动框架,可有力推进中小企业产品开发,加速技术创新。洪建中等[8]对校企研发合作知识互动的方式及障碍因素进行了研究,指出跨国企业与中国高校间文化要素差异是制约合作升级的主要原因。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构成的多元化,以高校为核心的基础研究创新活动也面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压力,国内外已有研究基本勾勒出高校对外开展科研合作的基本模式及内容体系。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是国家创新体系吸收外部资源的渠道和载体,但目前还没有引起国内学者足够的重视。从历史演进角度分析我国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的模式选择与演进路径,更有利于准确把握研发合作各环节的瓶颈和突破点,为充分利用外资研发优势、强化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理论依据。

2 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

国家创新体系经过了封闭式创新向开放式创新演化的历程,打破了传统的封闭疆界,为创新资源内部流动以及内外部创新资源流动创造了条件。包容性是国家创新体系有序演进的基础条件,封闭式、线性创新模式的适用性和生存条件受到诸多限制。在产业集聚边际效应递减的条件下,通过营造可持续创新的外部环境,提高要素组合效率,已成为科技政策发挥作用的重点[9]

基于经典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研究大多将高校、科研院所及内资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结合协同理论、集群效应等探索国家创新体系效率提升、运行机制完善的路径和方法。但是,忽略外资研发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国家创新体系的包容性决定了其可广泛吸收各类创新资源进行要素重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0]。国家创新体系的包容性应满足以下特点:在市场机制主导下,各创新主体能够平等地进行创新资源获取、创新成果利用,不断开放创新的边界条件;国家创新体系的排斥性因素不断消除是其包容性的主要表现,创新体系内所有个体及组织均能够获得分享创新成果的机会。

3 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模式演进

3.1 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文研究资料包括两类,即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其中,二手资料主要选取《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对我国高校与外资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或研究开发中心、科研国际化合作等基本情况进行整体分析;通过高校官网、外资研发机构官网等对国内展开国际合作较早的高校(如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与外资研发机构开展项目共同研发、中外共建实验室等进行个案分析。一手资料主要来源于对外资研发机构在华科研合作布局与对象选择的实地调研,以北京、上海、西安、苏州等地部分企业的内设研发机构和独立研发机构。围绕外资研发机构与高校开展科研合作的动机、科研合作主要形式等相关问题,与研发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共有55家企业接受了访谈,涵盖生物医药、软件开发、电子信息、通讯技术等行业。各地重点受访企业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受访外资在华研发机构

企业所在地企业或研发机构名称组织模式母公司所在国(地区)北京IBM中国研究院独立研发机构美国GT集团研发部企业内设研究机构美国微软亚洲研发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美国JIGUWEN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美国上海Taoshi化学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欧洲Ruiyang新药研发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欧洲西安Kanglong制药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美国Xindan电子商务企业内设研发机构美国XMZ轨道信号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德国

3.2 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动力机制

目前,高校研发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①促进技术进步“公共产品”的供给部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前沿性公共技术开发[11];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构筑产学研合作体系、从事产业技术服务;③利用内部资源开展自主研发。其中,科研合作成为高校与其它组织协同创新的重要途径。外资研发机构及其对高校研发体系的嵌入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资源合理流动,进而优化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该作用机制有利于形成协同优势[12]。高校是前沿知识的发源地,在与外资科研机构合作及协同过程中,可吸收、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其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中的能力;与选择同行业企业合作相比,高校科研团队不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与外资企业不构成竞争关系,对其不会产生竞争威胁,科研合作具备纵向延伸及横向扩展的广阔空间。

3.3 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合作模式演进

20世纪90年代之后,我国高校国际科研合作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可将我国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模式演进过程划分为4个阶段,即信息探索阶段、正式合作网络构建阶段、产业合作网络构建阶段及多重合作网络构建阶段,如图1所示。

图1 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模式演进过程

3.3.1 第一阶段:信息探索阶段(1995年以前)

以IBM(中国研究院)为例,作为我国高校最早展开科研合作的外资研发机构之一,1995年前该机构仅是IBM研究实验室的国内分支,聚焦于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管理服务。北京相对富集的外资研发资源及周边区域成熟的制造行业对信息化、流程化管理的迫切需求,是高校开展科研合作信息探索的重要基石。在人才供给方面,成本较低而质量较高的高校科研队伍为IBM在华研发创业成长创造了必要条件。较早时期,IMB吸收北京高校教授、毕业生加入其研发团队[13]。该时期,IBM在华研发虽然尚未达到自主研发的要素积累,但通过广泛吸收本地原生创新体系的人才流,已与高校建立单向合作连接关系。

3.3.2 第二阶段:正式合作网络构建(1995-2000年)

随着教育产业化的发展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日益增强,以高校为核心的研发体系急需通过国际化研发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其中,承担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外包项目成为高校国际研发合作的重要形式。外资研发机构将研发中的某些环节以项目外包的形式委托给高校相关团队是科研合作的重要形式。2000年ZUOYOU、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已经开始承担XMZ、IBM(中国研究院)等外资研发机构产品测试、应用验证及边缘性技术开发任务。由于管理文化、技术水平的差异,合作关系仍处于较低层级,高校承担外资研发机构前瞻性技术研究的能力比较有限;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位置决定了高校难以获取来自外方的先进技术转移,智力资本的逆向输出是本地创新体系面对的主要问题[14]

3.3.3 第三阶段:产业合作网络构建(2001-2007年)

金融危机前的2001-2007年是我国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最活跃的时期,主要通过建立研发战略联盟、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构建正式合作关系。同时,外资企业在华研发布局也发生了结构性调整:在研发强度上增加了基础研究投入,外资研发机构的开放性也进一步增强,研发产业的集中化程度更高。研发专业化程度细化也使得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逐步加大技术开发合作的纵向延伸,基于技术价值链吸收更多科研组织或团队加入其研发体系。例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先后与外资研发机构共同组建了联合创新研究中心、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方面的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高校科研体系不仅可以获取充足的科研经费,而且可以有效推进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向实验开发、市场化推广转化。日臻完善的产业研发生态也为国家创新体系广泛吸收异质性创新资源创造了条件,作为区域创新生态的一部分,与其它组成要素进行技术转移、人才交互及信息分享[15]

3.3.4 第四阶段:多重合作网络构建(2008年至今)

高校在人才输出与输入、科研项目联合申报及研究、市场资源分享等多领域与外资研发机构开展合作。该阶段,外资机构研发定位已转变为基础研究、前沿性技术探索,合作扩展至人才培养、成立联合研发中心、开展项目联合开发及专利共享等多元模式。同时,外资在华研发已居全球研发布局的核心位置,利用本地先进技术及人才,开发适合本地市场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成为其与高校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动机。延续正式的协同创新基本模式,在非正式合作方面,借助外资研发机构相对成熟的研发体系,高校研发国际化战略驱动越发明显,技术扩散、获取及转化已显现出显著的叠加效应。

4 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科研合作意愿不足。 基于技术保护及竞争优势的考虑,外资研发机构与高校合作的形式较为单一,合作动力不足,多数高校主要以承接外资研发机构研发外包的形式进行科研合作。例如,承担研发环节中技术测试、边缘基础技术等非核心技术开发工作,技术水平较低,技术溢出吸收有限。

(2)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增加了科研合作的管理成本。 外资研发机构选择研发外包、联合开发或成立联合实验室等科研合作形式,其实质也是一种跨文化的合作,研发合作效果受到文化差异、制度差异的影响,增加了管理成本。

(3)科研合作对高校创新绩效的提升还存在较大空间。 主要表现在高校应用性技术开发、研发管理能力与外资研发机构仍存在较大差距,这种差距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技术差距较大,使得高校在研发合作中不但无法获得新技术、新思维,而且导致本身先进技术流失。

(4)科研合作中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 总体而言,外资研发机构在高校的科研合作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高校在科研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例如,在成果享用方面,根据科研合作合同惯例,科研外包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多数情况下归属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这为中外合作研发在成果及知识产权收益方面留下了博弈及冲突的空间。

5 对策建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机构,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资在我国设立重要的国际学术组织或办事机构”。在此背景下,促进我国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创新要素的最优组合,实现外资研发体系空间技术溢出及知识资源的通畅流动已成为科技部门政策激励的目标之一。当前,外资研发活动较为密集的北京、广东、江苏(主要是苏州)普遍采取进口设备税减免、营业税减免及技术转让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及土地政策,对外资研发机构寻求以高校为代表的内资研发机构开展合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政策边际效应递减及专门性制度体系缺失,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中的诸多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与之相比,美国通过立法及成立专门的合作管理机构,形成了促进高校科研合作较为完整的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Bayh Dole法案》、《联邦技术转让法》等为高校科研合作制定了成熟和完善的流程规范与技术转让制度[2]。在这些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美国高校充分考虑企业的立场和需求,既最大程度地保护本校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又不损害其它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上述经验对促进我国高校与外资企业合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完善科研合作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5.1 完善科研合作成果奖励体系

促进和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依据其所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它科技成果,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奖项评审。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融入到创新支持的大环境中,鼓励外资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支持本地经济和产业发展的技术研发活动。

对于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外资研发机构人员进行物质奖励;实施外籍研发人员奖励计划,通过住房补贴、纳税优惠、出入境管理程序精简等措施,吸收更多外籍人员来华从事研发工作;为外籍人才就业提供便利的签证办理手续,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完善申办途径;健全外籍研发人员社会保障体系,使其与内资企业员工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择业机会,免除其后顾之忧。

5.2 创新研发项目合作管理机制

协同是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的本质属性[16-17],应逐步建立高校与外资机构研发体系的协同运行机制。例如,探索针对外资研发机构参与的科研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收益分享及风险分担机制,提高高校科研人员参与外方前沿性技术开发项目的积极性。

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应强化产权价值评估。根据评估标准,对外资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团队联合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科学的价值认定,为科技成果的快速市场化及项目收益的合理分配提供参考。

5.3 改进技术服务模式

高校为外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主要形式有项目外包、成果转让等,以项目外包为例,外资企业通常将共性基础技术研发、边缘技术开发等委托给高校科研团队,这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仅不利于高校科研团队研发能力提升,而且存在一定的技术流失风险。为此,可尝试协作研发模式或共建实体模式,实现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技术服务。协作研发模式是指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之间为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而开展的合作,高校将技术以作价出资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在获得新技术产品收入之后,按照合同比例给予技术方相应报酬;共建实体模式是指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合作各方进行资产组合、组建经济实体、独立开展市场运作的一种方式。

6 结语

在华外资研发机构是外部创新资源的重要来源,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进行科研合作、构建研发网络,可进一步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国家创新体系的包容性,决定了我国高校可以通过与外资研发机构及其科研网络合作,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和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在合作及协同运行中还存在外资研发机构合作意愿不足、成果分享及风险共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迟滞了高校乃至国家创新体系与外部研发创新体系协同共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进程。本文在国家创新体系包容性视角下,分析了高校与外资研发机构科研合作不同阶段的模式选择及运行机理。最后,为充分调动外资研发机构嵌入高校创新体系的积极性,提出了促进高校与外资研发体系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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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贤贤)

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operation Pattern between Colleges and R&D Institut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s under the Inclusivenes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Systems

Zong Fan1,2,Wang Lifang2,Liu Qilei2

(1.Human Resources Department,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2.School of Management,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Xi'an 710072,China)

Abstract:The R&D institutes in China with foreign investments have obvious advantages of technology and administration, which would exert positive influences upon our national autonomous innovation. Colleges, as the main carriers i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cooperate with the R&D institut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s in scientific research, which could accelerate the inversion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achievements and then promote our national scientific, innovative abilities. This article trie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in the scientific cooperation of Chinese colleges and the R&D institut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s from the viewpoint of the inclusiveness of national innovative systems, meanwhile to provid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s:National Innovative Systems; Inclusiveness; Scientific Research of Colleges; Cooperation Pattern of Scientific Research; R&D Institutes with Foreign Investments

收稿日期:2016-12-1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72049);科技部中外创新对话专项调研项目(2014KJBMDZM15);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2016KRM142);西北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重点基金项目(2015GJZ09)

作者简介:宗凡(1981-),女,陕西西安人,西北工业大学人事处助理研究员,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及创新等;王莉芳(1965-),女,陕西洛川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刘启雷(1987-),男,山东菏泽人,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及管理等。

DOI:10.6049/kjjbydc.2016040501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4-01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