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接力创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研究

李天柱1,侯锡林1,马 佳1,2

(1.辽宁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鞍山 114051;2.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 大连 116024)

摘 要:采取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揭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接力创新特性。在此基础上,从“高校-企业”接力创新这一新视角,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主要包括主动参与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双向协同机制、信息交互机制、对接辅助机制、价值实现机制与环境优化机制。最后,对加速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接力创新;促进机制;政策建议;案例研究

0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各类科技成果从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完整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将科技成果分为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3大类。一般而言,软科学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用即可视为转化成功,但科学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则需要经历后续的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乃至新产业等一系列转化过程。本文主要针对科学理论、应用技术这两类科技成果,研究其转化问题。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总体上可分为直接实施、合作实施和转让实施3种基本模式。其中,直接实施是指成果所有人自主创业或高校自办产业,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合作实施是指成果所有人采取技术作价入股、利润分成等方式,与企业共同完成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实施是指成果所有人采取技术转让等形式,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出让给企业进行转化[1]。在发达国家(及中国近些年)逐步形成了以科技人员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即孵化企业[2]。上述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被称为“第一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从20世纪80年代起,很多高校还建立了诸如工程(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采取与企业建立联合研究所、协同研究中心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3、4]。这些新型转化模式本质上是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软硬件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配套、改善和创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的平台、桥梁和通道,被称为“第二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虽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得到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已有文献也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偏低仍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从新的视角出发,审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寻找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方法。本文拟通过典型案例研究,揭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接力创新特性,进而归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并提出加速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1 研究设计

1.1 研究方法与数据获取

本文研究目的是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过程入手,为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寻找新的视角,研究内容实质上是“怎么样(how)”和“为什么(why)”的问题,适于采用案例研究。在案例研究的两个变式中,单案例在深入分析和解释复杂现象方面更具优势[5],因而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案例选取要求具有较强典型性和极端情形,同时要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6],并遵循目的性抽样和理论抽样原则[7]。本文选择某高校(简称“L大学”)与某绿色建筑材料企业(简称“J公司”)对GX技术的转化为研究案例,原因有3个方面:①该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已经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是较好的研究样本;②J公司的相关活动集中于GX技术转化方面,使研究具有较强针对性;③笔者对该案例进行了长期跟踪观察,掌握了丰富而详实的数据,其中大部分属于价值较高的内部资料,有利于保证研究质量。数据主要来源于深度访谈和现场观察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在2013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完成,其中第1轮访谈针对L大学的科技管理人员,第2轮和第3论访谈针对J公司的高层管理者,第4轮访谈针对参与成果转化的主要教师,期间穿插多次现场观察和非正式访谈。

1.2 案例简介

J公司成立于2006年,创立伊始定位于利用铁矿采选的尾矿和矿渣生产新型建筑材料,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J公司的产品是在传统材料(如水泥)中添加一定比例的矿渣,其关键技术为专门的改性剂、发泡剂等,统称为GX技术。但J公司并不具备GX技术的研发能力,因而成立之前就借助其母公司与L大学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寻找技术来源,恰逢L大学化工学院的一位教师在实验室中初步研发了GX技术。在L大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学校科技处积极牵线搭桥,该教师将当时还较为粗糙的GX技术转移到J公司,教师本人也进入公司指导进一步的适应性开发和工艺设计,其后L大学镁资源学院的多位教师和研究生也携带相关技术成果逐步进入J公司,共同组成复合型团队,帮助J公司先后推出轻质刚性保温材料、现浇轻质复合保温墙体等一系列创新产品和工艺设备。在《光明日报》等权威媒体2016年的报道中,J公司和GX技术的转化被评价为“消耗尾矿固废10万余吨,节约土地资源5 000多平方米,带来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2亿多元,不仅为社会消除了大量污染源和安全隐患,也为资源枯竭型企业找到了一条再生之路”。L大学、J公司与GX技术的转化总体上是顺畅和成功的,虽然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冲突和困难,但观察该案例有助于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视角,总结案例的成功经验并反思其中的不足,有助于提炼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与政策。

2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接力创新特性

GX技术转化事实上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诸多主体和影响因素,但抽象GX技术转化的基本过程可以发现如下3个方面的特性:第一,围绕GX技术开发成功的新型建筑材料是L大学和J公司共同完成的技术创新过程,这是直观的,也是得到科技成果转化理论公认的;第二,GX技术转化是科技成果借助技术转移、教师携带成果加入企业等途径,从L大学传递到J公司,进而由J公司将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创新过程。即便在其它科技成果转化案例中,存在通过成果所有人自主创业或高校自办产业等直接实施方式,也没有改变这一性质;第三,在GX技术转化的创新链上,L大学和J公司具有各不相同的优势,且二者具有很强互补性,这在所有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都是一致的。高校(教师)作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发展等创新链的前端环节能力突出,但在创新链后端能力不足。而企业在恰恰在工程化开发、大规模生产、市场营销等创新链后端环节能力突出,但在科技成果创造和形成方面则较为依赖高校。

上述特性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是高校和企业之间的接力创新过程。接力创新是指由能力显著异质、优势明显互补的不同主体分别承担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以接力合作的方式依次完成一项创新从构思、研发、生产到商业应用等活动[8]。接力创新反映了创新主体可以利用自身能力和特长,在创新链的特定环节以适当的方式参与到创新之中,其本质特征为创新主体分别承担不同的创新任务,并通过各主体间的顺序接力,共同完成一项技术创新[9、10]。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质就是高校和企业发挥各自能力和特长,分别承担创新链上不同环节的任务,以接力传递的方式共同推动技术创新获得成功。其中,高校承担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发展等前端任务,企业承担生产、商业化等后端任务,至于中试等中间环节的任务由哪一主体承担,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在本文案例中由J公司承担)。从接力创新的视角来看,“第一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多种典型转化模式,其实是高校和企业之间实现接力握手以传递创新任务的具体方式。如孵化企业是由高校教师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将创新传递到企业,技术转让是通过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将创新传递到企业;而“第二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则属于为促进高校和企业之间实现接力握手而营造的条件和环境。

3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既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本质上是“高校-企业”的接力创新,则可采取与已有文献不同的研究思路,从接力创新这一新视角出发,抽象归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机制。基于对GX技术转化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接力创新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理论分析,可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机制归纳如图1所示。

图1 基于“高校-企业”接力创新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

3.1 主动参与机制

高校和企业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和能力特征,在创新链的特定环节主动参与到接力创新的过程中,这是激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要求。在本文案例中,J公司和L大学都表现出参与GX技术转化的强烈意愿,为转化成功奠定了基础。但更广泛地看,高校和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对于高校(教师)而言,由于科学研究目的、高校考核机制等方面影响,其在科技成果形成以后继续将其转变为经济价值的主动性往往较差。加之高校科研大都借助公共财政资金与公共科技资源,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也会削弱高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对于企业,尤其是中国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科学研究能力通常较弱,应对承接高校科技成果以拓宽新产品线、提升技术能力等保持较高主动性。不过,考虑到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满足市场需求的实际能力,以及高校能否持续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以保障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等因素后,企业加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的主动性也可能被削弱。

3.2 利益分配机制

接力创新中的任一主体都难以独占创新价值,因为接力创新的基本特征是依靠各主体之间的接力传递,持续推进创新进程,各主体所获得的利益必须根据自身对创新的贡献大小,从最终的商业价值中分割相应的份额(李天柱等,2012)。因此,接力创新的参与主体之间为典型的合作博弈关系——合作体现在创新价值的实现过程,而博弈体现在创新价值的分配,这就要求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以保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参与主体都能获得应有的收益。但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在本文案例中,虽然GX技术转化获得了较大成功,但在利益分配上存在一些问题,多位教师反映J公司较为强势,自己没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这可能给GX技术的进一步转化带来了影响。从接力创新的特性及本文案例来看,造成这种不利状态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信息不完备,高校、企业对于对方的能力和资源缺乏客观的评价和共识,因而对于对方为创新作出的贡献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②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潜力、成熟度等缺乏权威公允的评估,高校可能高估科技成果的价值,而企业往往给科技成果相对较低的价值认定;③利益体现方式不恰当,企业没有以高校教师所重视的方式承认科技成果的价值,在GX案例中,多位教师希望企业通过提供科研经费到校、联合报奖等多种形式综合体现科技成果的价值,但J公司却采取单一的经济价值回报方式,使校企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

3.3 双向协同机制

双向协同是指在接力合作之前及接力合作过程中,高校和企业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企业能够将其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和未来的商业计划展示给高校,高校能够根据企业的需要开展研究,从而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导向和成熟度。GX案例是这方面的典范,J公司在与L大学合作之前就将其需求和商业计划完整地展现出来,增强了高校的信心,而高校也针对J公司的需要专门开展研发。就接力创新而言,在前端由不同创新主体分别创造出具有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后端的创新主体则从中筛选出最满意的成果进一步推动创新获得成功,这种安排使创新的效率和速度都得到了提高[10]。而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和企业之间一旦形成双向协同态势,高校更容易从多家企业中寻找对其科研成果感兴趣的企业,企业也更容易从大量科技成果中筛选最为合适的成果,校企接力合作成功的概率会大大提高。同时,得益于双向协同过程,校企双方容易在多个重要方面达成一致,如各自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的贡献、科技成果的价值和成熟度、接力握手方式等。这些有助于降低校企双方在价值分配方面的博弈,也会提高双方参与科技成果接力转化的主动性,使高校科技成果的接力转化成为一种自觉选择。

3.4 信息交互机制

信息不对称、沟通不及时以及信息失真是制约高校与企业接力创新的一大障碍。在科技成果接力转化过程中,高校与企业之间顺畅的高质量信息交互是必不可少的,有助于双方就各自需要与诉求、优势资源与能力、在创新中的任务分担与贡献、科技成果价值等达成共识。GX技术转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J公司与L大学之间顺畅的信息交互,这主要是因为J公司的母公司在过去已经与L大学之间形成了稳固的全面合作,双方建立了形式多样、开放灵活的沟通机制,如高层对话、科技沙龙、人员互访等。但实际上,校企之间形成高效的信息交互并不容易:第一,高校与企业之间是互相搜索的过程,高校面对着广泛分散的企业,企业也同样面对着广泛分散的高校,二者之间通过何种渠道和方式传播信息将直接影响信息交互质量;第二,常见的创新创业信息平台(如沙龙、创业咖啡馆等)不能很好地满足校企之间信息交互的要求,存在覆盖范围有限、传播成本偏高、交互质量不佳等不足。针对接力创新的需要,设计形式更加新颖、功能更加完备、效果更加突出的信息交流平台,创造有效的沟通方式,仍然是紧迫的问题。

3.5 对接辅助机制

由于明显的能力异质性和资源差异性,高校与企业之间接力合作是实现科技成果创新价值的内在需求,在自然状态下,校企双方会主动互相搜索并完成接力握手。但是,这种自发行为成本很高,效率却很低。建立合适的对接辅助机制,在校企之间形成纽带和桥梁,有助于降低双方搜索成本和谈判成本,平抑校企之间的冲突,提高接力握手的效率和成功率。在GX案例中,对接辅助是通过J公司的母公司与L大学之间的长期合作、校企双方高层的共同推动实现的。对参与GX技术转化的教师的访谈结果显示,这样的对接辅助具有效率高的优势,但仍非最好的方式,因为对于科技成果和教师的价值认定不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造成有些教师对于获得的回报不是很满意。从接力创新的特性来看,对接辅助机制主要应该采取中介行为方式,由权威第三方中介机构在高校与企业之间进行撮合(即便有信息交互机制与双向协同机制,撮合仍是必要的),最主要的是就科技成果的价值认定为校企双方提供专业的外部评估,以及为接力握手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法律援助。在某些情况下,对接辅助还应延伸到校企双方的接力握手达成之后,主要是通过外部力量,约束高校为企业提供持续、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企业能够吸收和利用高校传递过来的科技成果。

3.6 价值实现机制

从根本上而言,科技成果商业价值的顺利实现,使高校和企业都能因此获得预期收益,这是激励高校和企业加入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在理想状态下,只要科技成果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潜力,就应该可以通过高校和企业的接力创新实现商业化。但在现实环境下,仅靠“看不见的手”实现科技成果的价值,其效率不一定让人满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加速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过程是必要的,尤其是当科技成果属于对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经济社会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类型时,借助“看得见的手”克服科技成果价值实现方面的障碍是符合规律的。价值实现机制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为科技成果打开市场需求,加速市场采纳过程,克服新技术初次商业化经常面临的“峡谷”效应;二是打开科技成果的市场准入,特别是那些面临严格管制同时又属于根本性创新的科技成果,可能经常面临标准、审批等障碍。GX案例很好地佐证了价值实现机制的意义,因为围绕GX技术开发的节能建筑材料及其配套建筑工艺,在国家住建部的监管标准中找不到适用标准,致使其迟迟难以大范围推广,对科技成果转化造成了明显的制约,直到当地政府和J公司在“新农村”建设、风景区高标准公厕建设等不被国家标准严格管制的领域优先采用该新材料和新工艺,才逐步跨越了相关障碍。

3.7 环境优化机制

如果将“高校-企业”的接力创新视为一个封闭系统,那么系统所处的环境会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生显著影响。在谈到GX技术转化时,多位受访者都反映区域创新环境不甚理想,如果在更好的环境下,成果转化的过程和结果可能会更令人满意。优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外部环境的重点应集中在:①中试服务。“中试空白”历来是阻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之一[1],这个难题恰好出现在高校与企业接力握手这一关键环节,迫切需要提高区域的中试公共服务能力,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接力合作提供支撑;②公共创新资源。虽然科技成果转化沿着高校与企业的接力创新链条推进,但有针对性地提高区域公共创新资源供给能力是必需的,否则科技成果转化可能面临资源不足的问题。例如公共数据资源对于大数据科技成果转化是不可或缺的,而公共检测平台对于生物制药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③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激励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创新,知识产权的意义已经被广泛接受,但国内仍面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的问题,不利于保护高校和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创新所得;④政府扶持。对于符合国家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的科技成果,政府在资金、土地和场地、人才流动、市场准入、优先采用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扶持,有助于加速转化过程;⑤政策落地。中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但政策的落地实施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了政策效果。例如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了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保障科技人员利益等敏感问题[11],但很多科技人员对政策在基层单位的具体执行仍存在顾虑,GX案例中也有教师表达了类似的担忧。

4 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

前述基于GX案例分析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相互关联的,不能人为将其割裂开来。根据本文研究,当前国家应该在已有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从4个方面入手,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1)重构平台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共享。针对“高校-企业”接力创新的需要,重构公共创新平台体系,使分散的科技资源得以高效共享,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重构后的公共创新平台体系分为3层:第一层为公共信息平台,为校企之间的信息交互、协同运作、合作谈判和接力握手等提供基础条件;第二层为中介平台,为科技成果定价、校企合作谈判等提供中介服务,为科技成果商业化提供推广支持;第三层为公共技术资源平台,包括中试平台、检测平台、检验平台、大数据平台等,为“高校-企业”接力创新提供创新资源,平抑创新风险。

(2)多措并举,激发企业参与热情。已有政策对高校(教师)加入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较多,而为了提高企业的参与热情还可以采取如下思路:第一,对于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给予特定的资金、场地、税收等方面的倾斜;第二,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的企业及个人给予奖励,并允许企业列支配套奖励;第三,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由申请;第四,组织形式多样、周期固定的产学研对接会,扩展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交互渠道;第五,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携带科技成果的高校教师进入企业挂职,保证企业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

(3)强化约束,提升高校参与意愿。加大对高校(教师)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同时强化约束机制,督促高校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基本的政策思路是在科技项目立项和结题时,将成果转化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对于技术开发类和产业化类项目,必须保证成果转化达到一定水平。此外,将应用类科技项目下拨给企业,并规定需要由高校和企业联合申报。辽宁省从2016年起,规定多数科技计划项目需要校企联合申报,使高校加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紧迫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值得向更大范围推广。

(4)推拉结合,加速价值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根本的驱动力仍然来自于商业化成功后,高校和企业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采用推拉结合的思路加速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是必要的。“推”主要是指政府在市场准入、行业标准、市场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为成果转化创造条件,如国内很多地方政府组织企业参加国际展销会并对参展企业给予补贴就是很好的做法。“拉”主要是指运用政府力量加速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采纳过程,如对合适的高校科技成果实施优先政府采购、“样板工程”,在不违反WTO规定的前提下对采用高校科技成果予以补贴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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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YIN R K. Case study research: design and methods (3nd Edition) [M]. Thousand Oaks,CA: Sage,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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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ISENHARDT K M. Building theories from case study research[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9,14(4): 532-550.

[8] 李天柱,马佳,冯薇.信息产业的接力创新:一个多案例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4,32(3):44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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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李天柱,马佳,梁萌萌,等.接力创新的一般规律与应用价值——以生物制药产业为例[J].技术经济,2012,31(11):9-13,30.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EB/OL].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3/02/content_5048192.htm.

(责任编辑:云昭洁)

A Study on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Based on Relay Innovation

Li Tianzhu1,Hou Xilin1,Ma Jia1,2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aoning,Anshan 114051,China; 2.Faculty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Abstract:Applying the case study design,this study analyzes the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characterized by relay innovation based on a typical case study. On this basis,from the new perspective that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is the relay innovation process of " University-Enterprise",this study explores the facilitating mechanism of the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consisting of proactively engaging mechanism,interest allocation mechanism,bidirectional cooperative mechanism,information interactive mechanism,relay supporting mechanism,value creating mechanism and environment optimization mechanism. To accelerate the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the corresponding political implications are brought forward.

Key Words: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Relay Innovation; Facilitating Mechanism; Political Implication; Case Study

收稿日期:2016-09-0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2121,71472080);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决策咨询项目(GJ13ZD08);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5020067);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15BGL004)

作者简介:李天柱(1975-),男,辽宁沈阳人,博士,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新兴技术管理、科技管理;侯锡林(1960-),男,内蒙古锡林浩特人,博士,辽宁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创业管理;马佳(1981-),女,四川成都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新兴技术管理。

DOI:10.6049/kjjbydc.2016070081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03-014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