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构建研究

戚 刚1,曾 立1,易 凡2

(1.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4;2.湖南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湖南 长沙410013)

摘 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对于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分析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内涵和功能,梳理了平台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探讨了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的政策保障体系,可为我国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提供参考。

关键词: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0 引言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领域。国防科技大学研发的天河一号、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不仅有力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而且在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积极示范作用,成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典范[1]。为了更好地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国防科技大学与相关部门在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与湖南省政府共建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与吕梁市人民政府共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共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与厦门市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共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有力支持和推动了麒麟操作系统、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飞腾CPU、激光陀螺、微纳卫星、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创新院和天河中心为标志,国防科技大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走在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前列,同时也面临瓶颈,需要在军委机关帮助下继续突破,迈上新台阶,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如何立足于现实基础,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助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形成,是非常重要也是亟需解决的难点问题。

1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构建形势与要求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优化军地科技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也是科技领域和产业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有力推手,对于我国实现战斗力生成模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双重转变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1.1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军民融合是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与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指出,军民深度融合包括“基础领域资源共享、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事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六大体系建设,并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军民技术转移工作,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军地科技创新主体协同参与军民融合项目,推动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形成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2 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核心位置。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连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提升军地科技资源配置效益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落实。

1.3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经济发展模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迫切要求推动劳动力、土地、资本、制度创造、创新等供给侧要素改革满足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围绕提升供给质量,推动供给侧结构调整、优化要素配置效率、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旨在推进军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提升土地、资本、技术、知识等供给侧要素配置效率,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要素投入结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收入分配结构,对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良好促进作用。

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内涵与功能

协同创新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Peter Gloor等[3]提出,即“由自我激励人员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通过合作实现共同目标”。张力[4]提出,协同创新是组织内部形成的知识分享机制,各方达成一般性资源共享协议,开展跨机构多项目协作,建立网络联盟和战略联盟等。陈劲[5]认为,协同创新以知识增值为核心,是围绕实现重大科技协同创新而互动整合企业、政府、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创新主体的组织模式。从协同创新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探索。董晓辉[6]以产业集群为关键节点,构建了战略、组织、制度与知识四位一体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概念模型。乔玉婷等[2]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指军地创新主体面向国家军民两用重大战略需求,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跨行业密切协同互动,实现知识增值和重大科技创新,整合提升创新绩效的创新组织形式。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涉及政府部门、军队、军工企业、高等院校、民口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多个创新主体,每个创新主体作为一个网络节点,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联结方式和信息沟通方式共同构成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网络节点之间的联系、整个网络治理与创新机制及共同遵守的网络协议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运作成效[7]。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打破了军地创新主体之间的壁垒,军工高校、军工企业、军工科研院所与民口高校、民口企业、民口科研院所一起作为军民两用技术源,其网络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结构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因此,应营造有利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政府部门、军队、军工企业、高等院校、民口企业等创新主体之间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效率,切实服务于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立足于平台目的和我国现实基础,平台应具备以下几项功能:

(1)信息共享和需求对接。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之间信息共享是平台的基础功能。因此,应建立科研设施数据库、人才数据库和军地科技成果数据库,面向社会发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需求,有效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共享。

(2)资源整合和优化。整合和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是提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效率的重要手段。面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需求,招标遴选军工企业、军工科研单位、民口企业等军地创新主体参与项目,推动组建产业联盟或业务联盟,创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形式。

(3)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是激励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的有力抓手。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使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取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联合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一系列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与投资经营,实现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效益最大化。

(4)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评价。开展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评价,为调整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运行状况提供数据支撑。对国家和地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现状进行评价,为国家、地方政府及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更好地推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参考,是亟待开展的任务,也是大势所趋。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军地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共同攻关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项目,对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进行产业化运营,并运用金融手段对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进行投融资,有力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协同发展,其功能作用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功能

3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

世界上许多科技强国都成立了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功能类似的机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以下简称DARPA)是美国国防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和军用高技术预研工作技术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急需的关键技术需求,通过“职业项目经理人”模式和项目竞争性外包机制,整合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进行研发,并对研发成果进行应用转化,推进科技领域和产业领域军民融合[8]。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是嵌入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内部、专注于应用研究和技术转化的组织单元,法理结构为社团法人,通过技术联盟和业务联盟方式进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同时,建立科研专利中心和风险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进行集中管理运营,实现军民两用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成果转化。

立足于我国现实基础,借鉴运用DARPA模式和弗劳恩霍夫协会模式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以DARPA模式研究提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大科技项目需求,用竞争性外包机制组织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主体协同攻关研发,采取弗劳恩霍夫协会模式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产生的集群式系列化知识产权成果进行集中管理运营,打通“项目需求-协同研发-应用转化”链条。科学设定我国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有力支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的良好运行。

3.1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架构

根据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应具备的信息共享与需求对接、资源整合和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评价等功能,科学构建其组织架构,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架构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管理运行涉及军地各方资源协调整合,其人员岗位属性和职能设置应能有效发挥资源整合配置的作用。建议总负责人由政府相关科技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职由政府和军队相关科技管理部门领导担任,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军地资源协调问题;项目管理中心人员设立地方岗位(地方公务员和事务性雇员)和现役军人岗位,负责协调对接政府和军队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发布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共同跟进管理军民融合项目;数据管理中心设立地方岗位(地方公务员和事务性雇员),从事科研设施数据库、人才数据库和军地科技成果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和科技金融中心为事业单位,下设企业法人,按企业化运作,但仍按事业单位内设部门予以支持,负责知识产权咨询评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产业化项目投资业务及与投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运营保障中心设立事务性雇员岗位,负责人事、财务、行政、网络建设、宣传、国际交流等;协同创新评价机构负责对区域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全过程进行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3.2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运行机制

依据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组织架构,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活力,其运行机制如下:

(1)项目管理中心。对接政府、军队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军地科技领域相关专家研究提出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并面向社会发布。采取竞争性外包机制,吸引整合军队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科院、企业科研中心等优势科技资源参与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对遴选出的创新主体授牌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联盟。由于项目研发成果是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集群式系列化知识产权,平台拥有科技成果所有权和处置权,创新主体享有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的合理比例分成。

(2)数据管理中心。通过对区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设备、科技检测中心等的研究、调查和摸底,建立科研设施数据库,促进科研设施整合流动。通过对区域内科研人才、科技管理人才、科研团队等的研究、调查和摸底,建立人才数据库,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科研领域、产业发展等人才供需状况。统计汇总军地科技成果信息,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发布,促进军地之间的信息共享。

(3)知识产权管理中心。建立军民融合特色专利数据库、基础知识产权数据库,搭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知识产权交易系统、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系统、知识产权挂牌备案系统、知识产权配套辅助系统等平台系统,为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集群式系列化科技成果开展知识产权咨询评估服务。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机构主体和发明人权属关系,适度增加发明人收益分成比重,有效激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

(4)科技金融中心。采取由政府引导、吸引社会机构参与的模式,设立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并广泛联系银行、创投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等社会金融机构搭建科技金融平台,采用科技财政投入、科技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收购、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债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方式,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集群式系列化科技成果进行投融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进程。

(5)协同创新评价机构。机构人员组成吸纳军民融合领域专家、科技相关领域专家,科学制定军民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域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评价,每一年度发布区域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发展报告,内容包括区域军民融合产业总产值、军民融合科研合同数量、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量、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等。

(6)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组成包括来自科技领域的专才、政府和公共机构代表及工商界精英。这样的人员构成,能保证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发展方向、公共服务性、具有竞争力的运营模式等各方面进行把握、平衡和高效率提升。

4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政策保障措施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其功能与作用的良好发挥离不开政府部门支持。建议政府部门从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信用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营造有利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

4.1 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于涉及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项目建设需求、项目贡献等,分建设期和投产(经营)期两个阶段,科学测算扶持资金额度,实行总额控制、分类平衡。重大投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出台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奖励措施,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科研团队、个人进行奖励,充分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2)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9]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社会资本进入方式,强化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保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服务。

4.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科技创新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将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到科技创新各个阶段,对于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创新工程项目在申报和验收环节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和总结报告。有效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兑现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切实保障职务发明人收益权、署名权。加强创新成果专利保护,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坚持技术成果权利化、专利管理和保护规范化,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法律保护。

(2)加强重大经济活动和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健全政府投入项目和涉及国有资产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评估和论证,促进决策科学化。加强军民融合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军民融合项目孵化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和保护。加大核心专利和重大技术标准的融合力度及品牌建设,指导建立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联盟。完善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

(3)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支持探索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模式。加强“两法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积极推进专利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中的专利维权机制,加强应对专利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专利案件的维权援助工作。

4.3 健全科技征信体系和评估体系

(1)健全科技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包括技术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制订完备的技术市场管理法规条例,将技术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对技术市场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托国家科技管理资讯系统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详细记录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加快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建立与完善,促进技术供需双方之间真实有效信息的传递。将企业与科技人员信用建设纳入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中,通过推动信用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监督和约束企业与科技人员的信用行为。

(2)健全科技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涵盖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研发经费、专利产出、专利、版权、商标许可量、许可收益等多方评价体系,激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网络创新主体成果转化动力。改革科技经费分配方式,使其向增强竞争机制、择优支持、优胜劣汰方向发展,提高科技投入使用效率。发挥好第三方科技评估在调整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绩效中的工具性作用,建立一个以客观数据为基础、让学界广泛参与、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评价组织工作的科学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

4.4 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提高军用和民用标准体系融合度。有效控制军用标准使用范围,积极推广使用民用和军民两用标准体系,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民参军与军转民等活动的开展。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建设区域标准信息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标准信息检索、标准提供服务,及时通报WTO/TBT信息,搭建企业产品走出去桥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5 结语

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是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服务于政府、军队、军工企业、高等院校、民口企业等创新主体,提升创新资源配置效率,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的内涵和功能,梳理了平台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探讨了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的政策保障体系,可为我国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程寰东,廖泽略,黄朝峰.“天河”系列超级计算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模式探析[J].国防科技,2015,36(5):3-8.

[2] 乔玉婷,鲍庆龙,曾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绩效评估及影响因子研究——以长株潭地区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5):120-124.

[3] GLOOR P A,LAUBACHER R,DYNES S B C,et al.Visualization of communication patterns i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s - analysis of some w3c working groups[C]// ACM CIKM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New Orleans,Louisiana,Usa,November,2003:5--6.

[4] 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18-21.

[5] 陈劲.协同创新与国家科研能力建设[J].科学学研究,2011(12):4-5.

[6] 董晓辉.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研究评述和理论框架[J].系统科学学报,2013(4):60-64.

[7] 贺新闻,侯光明,王艳.军民技术转移网络:构成、形成与演化[C].中国科技政策与管理学术年会,2011.

[8] 郝君超,王海燕,李哲.DARPA科研项目组织模式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9):6-9.

[9]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J].中国科技产业,2010(19):24-27.

(责任编辑:王敬敏)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Qi Gang1,Zeng Li1,Yi Fan2

(1.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Technology,Changsha 410074,China;2.Hunan Provi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13,China)

Abstract: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to promote the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lement the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strategy, the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implementation of supply side structural refor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function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ombs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the platform, and discusses the policy guarantee system to build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which i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of 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Key Words:Civil-Military Integration;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latfor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E0-0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348(2017)20-0121-05

DOI:10.6049/kjjbydc.2017020204

收稿日期:2017-04-06

基金项目:国防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创新项目(B150801);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十三五规划项目(1500080115001);国防科技大学预研项目(0100080115002);湖南省智库专项委托项目(16ZWC51)

作者简介:戚刚(1991-),男,陕西西安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军民融合;曾立(1962-),男,湖南怀化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总工程师、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军民融合与经济动员;易凡(1964-),男,湖南望城人,湖南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与科研管理。